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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宪精义:分权与制衡
安城沙龙 12/07/2013
引子:为什么聊美国宪法?
• 美国宪法在社会生活和法律实践中的重要
作用
• 美国宪法是美国文化的重要部分
也是国家认同的核心
沙龙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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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美国宪法的起源
二 美国宪法概览
三 司法审查
四 分权与制衡
五 适当法律程序
一 美国宪法的起源
1. 美国的独立
• 北美的十三个殖民地
• 英国享有宗主权,殖民地享受
一定自治权
一 美国宪法的起源
1. 美国的独立
• 18世纪的英法七年战争之后,
英国加强了对美洲殖民地的经
济剥削
• 波士顿倾茶事件(1773)
• 美利坚民族意识的形成;英属
殖民地开始讨论从英国独立
• 1776年7月4日,在第二次大陆会议上,
一 美国宪法的起源
1. 美国的独立
13个殖民地发表了脱离英国的《独立
宣言》,共同签署了《邦联条例》,
美国成立
• 经过8年的独立战争,英国军队投降,
宣布承认13个殖民地独立。
• 然而,邦联政府权力有限,美国面临
着各自为政,分崩离析的危险
• 1787年,各邦代表决定修改《邦联条
例》,组建更有力的中央政府
一 美国宪法的起源
2. 制宪会议
• 十三个邦互不隶属,风俗制度各异,
需要协商与妥协
• 出席制宪会议的共有来自13个邦的55
名代表,是为美国的建国之父
(founding fathers)
• 会议讨论的问题包括:各个邦在中央
政府的代表权;奴隶的代表权;总统
的产生方法和权限
一 美国宪法的起源
3. 宪法的批准
• 制宪会议将宪法写成之后,将
宪法文本发往各州,等待各州
的批准。
• 1787-1788年间,全国上下展开
了围绕是否批准宪法的大讨论。
• 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
一 美国宪法的起源
3. 宪法的批准
• 从1787年底,各州陆续开始就是否
批准新宪法进行投票。
• 1788年6月,新罕布什尔州成为第
九个通过宪法的州,标志着宪法生
效。
• 1788年8月,北卡投票拒绝通过宪
法
• 被选出的第一届国会因而通过了一
系列修正案,被称为“权利法案”
二 美国宪法概览
1. 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 联邦制(federalism)
• 权力的分割(separation of power)
“Ambition must be made to
counteract ambition.”
“Necessary constitutional means and
personal motives”
• 制约与平衡(checks and balances)
二 美国宪法概览
2. 国会与立法权
• 宪法共有七条。26个修正案。
• 美国宪法第一条确定了立法权归属国会。
• 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表示:“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
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
院组成。”
• “All legislative Powers herein granted shall be vested in
a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shall consist of a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二 美国宪法概览
2. 国会与立法权
• 第一条还确定了参众两院的选举制 • “经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在
度和议员的任期 。
• 第一条第七款确定了立法程序,也
称“两院制和呈送条款” 。
(bicameralism and presentment)
• http://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
United_States_presidential_vetoes
正式成为法律之前,须呈送合众国
总统 ; 总统如批准,便须签署,如
不批准,即应连同他的异议把它退
还给原来提出该案的议院,该议院
应将异议详细记入议事记录,然後
进行复议。倘若在复议之後,该议
院议员的三分之二仍然同意通过该
法案,该院即应将该法案连同异议
书送交另一院,由其同样予以复议,
若此另一院亦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
过,该法案即成为法律。”
二 美国宪法概览
2. 国会与立法权
• 第一条第八款明确了国会的立
法权限。 如:国会有筹集资金
组建陆海军的权力;宣战权;
监管州际贸易;向各州征税的
权力等等 。
• 列举的权力(enumerated
powers)
• 对列举权力的宽泛解释
• “为了行使上述各项权力,以及
行使本宪法赋予合众国政府或
其各部门或其官员的种种权力,
制定一切必要的和适当的法
律。”(必要和适当条款)
二 美国宪法概览
3. 总统与行政权
• 宪法第二条规定行政权归属于总统。第二条第
一款(授权条款,vesting clause)规定:行政权
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 The executive Power shall be vested in a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注意与第一条第
一款的细微差异。
• 第一款还规定了总统的选举方法,任职期限以
及继承制度。
• “All legislative Powers
herein granted shall be
vested in a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shall consist of a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Article I, Section 1
二 美国宪法概览
3. 总统与行政权
• 由于总统是由全民选举,且任
• “叛国,受贿,或其他重大犯罪
• 国会唯一罢免总统的渠道是弹
(treason, bribery, and other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
期固定,因此其地位相对独立
于国会。
劾。
• 众议院多数可以决定对总统立
案,参议院的2/3多数可以对总
统定罪。
和行为不端”
二 美国宪法概览
3. 总统与行政权
• 第二条的二,三款规定了总统
的权限,包括三军总司令,赦
免罪犯,提名联邦法官,驻外
大使和其他内阁官员;等等。
• 第三款中为“确保条款”。
• “梦想法案”
• “(总统)应当确保法律得到切
实执行”。(he shall take Care that
the Laws be faithfully executed)
--------Article II, section 2
二 美国宪法概览
4. 法院与司法权
• 宪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司法权
属于最高法院及其下属法院,
确定了法官的终身制和薪酬保
障,确保司法机构独立。
• 联邦法院的司法范围:争议必
须涉及“宪法,联邦法律或条
约”,或者是不同州公民之间
的诉讼,或州与州之间的诉讼。
二 美国宪法概览
4. 法院与司法权
• 最高法院是“最高上诉法院”
(A court of last resort)
• 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诉法院
最高法院
• 美国共有13个上诉法院和89个
地区法院。
二 美国宪法概览
• 宪法第四条规定了各州对于其他州的法律和
司法程序,应给与“善意和尊重”。 同时规定
了吸纳新州的程序。
• 第五条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程序。见下一节。
• 第六条规定联邦法律和条约是全国最高法律
(supreme law of the land)。各州法律不得与联
邦法律相抵触。
• 第七条规定了宪法批准和生效的程序。九个
州认可宪法之后,宪法即可生效。
二 美国宪法概览
6. 宪法的修正
• 宪法第五条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程序。除参
•
•
•
•
议院的平等投票权之外,一切皆可修正。
当参众两院三分之二多数提出修宪时,或
三分之二的州议会提出修宪时,启动修宪
程序。
修宪草案必须经过四分之三的州认可,方
可生效,成为宪法的一部分。
“权利法案”
短命的第十八修正案
三 司法审查
• 所谓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即法院有
权对其他政府部门的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并在必要时宣布其违反宪法。
• 由于掌握了司法解释权,最高法院在美国政
治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三 司法审查
1. 司法审查的来源: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 1800年前后联邦党人与民主共和
党人的对立
• “午夜法官”的任命
• 国务卿麦迪逊拒绝发出委任状
• 马布里依照《1789年司法条例》
起诉麦迪逊,要求最高法院下
达“执行令状”(writ of mandamus)
• The Supreme Court shall have
power to issue…writs of
mandamus to any courts appointed,
or persons holding office,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Judicial Act of 1789, section 13
三 司法审查
1. 司法审查的来源:马布里
诉麦迪逊案
In all Cases affecting Ambassadors,
other public Ministers and Consuls, and
those in which a State shall be a Party,
the supreme Court shall have original
Jurisdiction. In all the other Cases…the
supreme Court shall have appellate
Jurisdiction.
---U.S. Constitution, Article III, Section
2
• 最高法院以4比0的结果决定,马布里
有权得到委任状 。
• 但是,本案中,最高法无权受理“执
行令状”的请求。宪法第三条已经明
确规定了最高法院的原始管辖权。只
有涉及外国大使,领事和州的案子,
最高法才有初审权。
• 《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的授权与
宪法相违背
• 马歇尔法官继续写道:宪法是国家
三 司法审查
1. 司法审查的来源:马布里
诉麦迪逊案
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如果与宪法相
违背,则因违宪而失去效力。解释宪
法和断定法律是否违宪,是司法部门
的责任。因此,《1789年司法条例》
第13款被宣布违宪而无效。
• 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宣布联邦法律
因违宪而无效,成为司法审查第一案
• 这一判决后成为最高法院的重要先例,
司法审查逐渐成型和稳固,最高法院
也真正成为了三权分立体系中的重要
一环
三 司法审查
2.解释宪法的方法:原始主
义与”活宪法”
• 由于宪法文本本身的弹性和模糊性,
有必要对其进行解释
• 原始主义学派(originalism)和“活宪法”
学派(“living constitution”)
• 第八条修正案禁止“残忍和不同寻常的
惩罚”。是否包括死刑?
• 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公民享受平等的
法律保护(equal protection of laws),
是否意味着同性恋和其他人一样享有
婚姻的权利?
四 分权与制衡
1. 战争权决议
• 美国宪法中,战争权由国会和总统分享
• 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国会有权“宣战”,
组建军队并对军队给予资金支持。宪法第
二条第二款则规定,美国总统是三军总司
令(commander-in-chief)。
• 国会似乎有权决定战争的发起,但实践中
发起战争未必要“宣战”
四 分权与制衡
1. 战争权决议
• 国会对战争权的失控:朝战与越战
• 1969年,尼克松下令秘密轰炸柬埔
寨,国会5个月后才获悉
• 1973年,国会决定采取行动,用法
律的形式限制总统的战争权。参众
两院推翻了尼克松总统的否决,通
过了《战争权决议》(War Powers
Resolution)。
四 分权与制衡
1. 战争权决议
• 根据决议,总统必须在采取军事行动后的48
小时之内通知国会;60天之内,如果国会没
有宣战或通过法律授权军事行动,总统必须
在30天之内撤军。
• 尽管总统经常质疑《战争权决议》的合宪性,
但大多时候都遵守了该决议。如两次海湾战
争,阿富汗战争。
• 一个例外是1999年北约对南联盟的战争。
四 分权与制衡
2.水门事件
• 水门事件的背景
• 尼克松任内,采取了多项秘密的外交和军
事行动
• 尼克松政府内出现泄密者,引起府院关系
恶化
• 白宫成立反间谍组织“水管工(plumbers)”
• 白宫幕僚班子的权力扩张,引起国会警觉
四 分权与制衡
2.水门事件
• 1972年6月,“水管工”的个别成员潜入
“水门大厦”,企图在民主党总部安装
窃听装置,被捕。
• 《华盛顿邮报》进行追踪调查,发现
被捕嫌犯与尼克松的竞选班子顾问利
迪(Gordon Liddy)有联系。
• 1973年1月 ,水门入室盗窃案在DC的
四 分权与制衡
2.水门事件
地区法院开审,嫌疑犯供认幕后主使
为白宫官员。
• 水门事件的受关注度升级,国会成立
专门调查委员会。
• 调查中,水门事件策划者之一,白宫
顾问迪安(John Dean)供认,尼克松曾
试图阻止对水门事件的调查
• 1973年7月,国会调查委员会得知,尼
克松在白宫内安装了录音系统,尼克
松任内的所有白宫内谈话均有录音。
四 分权与制衡
2.水门事件
• 于是联邦法院发出传票,要求尼克松交出指
定的白宫录音带
• 尼克松引用总统行政特权,以录音涉及外交
和军事机密为由,拒绝交出录音磁带。
• 司法部的特别检察官于是上诉到了最高法院,
希望解决这场久拖不决的宪政危机。是为美
国诉尼克松案。
• 本案的关键:一方面,联邦司法程序
“宪法没有明确提及任何有关保密的行政特权;
但在保密利益与总统有效的履行职权的相关
范围内,这种特权具有宪法基础。”
要求尼克松交出磁带。另一方面,尼
克松坚持:行政特权使他不受司法程
序的辖制。
• 由于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特权为
但是,这种行政特权不是绝对和无限制的:
“当刑事审判需要使用受到传票的资料时,仅
仅基于保密的笼统利益而宣称的行政特权,
不能超越刑事司法中适当法律程序的基本要
求。”
何,因此需要最高法院对行政特权做
出司法解释。
• 最后,最高法院以8-0的投票结果,要
求尼克松交出指定的录音资料。
• 判决结果出来之后不久,众议院就启动了
弹劾总统的三项动议(滥用职权,妨碍司
法,无视国会传票)。
四 分权与制衡
2.水门事件
• 尼克松在1974年8月选择辞职。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EOGJJ7UK
FM
• 水门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总统及其幕
僚机构的权力,增加了国会对于行政部门
的监督力度,使得三个政府部门之间的权
力关系趋于平衡。
• 由于美国人对于分权与制衡体制的高度敏
感性,使得三权分立的宪政体制具有自我
纠错和恢复平衡的能力。
五 适当法律程序
(Due process of law)
• 宪政也可以理解为“限政”,即限制政府的权力,
保障公民的权利。而最基本的公民权利,某
过于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 美国宪法的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都明确
规定:“未经适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
的生命、自由或财产。”(nor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 宪法的第四至第八条修正案规定了一
五 适当法律程序
系列法律程序,加上最高法院的司法
解释,从而形成了一套适当法律程序。
• 如,公民在刑事案件中不得被迫自证
其罪。(第五修正案)
• 刑事案件中,被告有权得到“公正陪审
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获知控
告的性质和原因;同原告证人对质;
以强制程序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第六修
正案)
五 适当法律程序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
• 米兰达在亚利桑那州因涉嫌绑
架和强奸妇女被警方逮捕。
• 两小时的审讯后,米兰达供认
自己的罪行,并在供词上签了
字。
• 庭审中,米兰达的供词成为指
证他犯罪的重要证据。
五 适当法律程序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
• 莫尔辩护道,宪法规定被告不得自证其罪,且有获得律师为其辩护
的权利。但此案中,警方在审讯过程中从来没有告诉米兰达这些宪
法权利,因此米兰达的供词出于非自愿,不能被法庭采纳为证据。
• 控方则认为,宪法只是规定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并没有明说是在
审讯之前还是之后提供律师
• 法院最后采纳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证据,并宣判米兰达入狱50年。
• 此案后来一直上诉到最高法院。1966
五 适当法律程序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
The person in custody must, prior to
interrogation, be clearly informed that he
has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that
anything he says will be used against him in
court; he must be clearly informed that he
has the right to consult with a lawyer and to
have the lawyer with him during
interrogation, and that, if he is indigent, a
lawyer will be appointed to represent him.
---Supreme Court Opinion
年,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结果宣布
地方法院的判决无效。
• 判决意见认为,由于警官在审讯前未
告诉米兰达其宪法权利,因此审讯中
获得的证词,属于“非自愿供词”,在
法院中不得采纳。
• 针对美国警察时常滥用权力,迫使嫌
疑犯招供的社会弊病,最高法院决定
为警方建立一套统一明确的规则,保
护嫌疑犯的宪法权利。
• 这一多数判决意见当时就遭到了其他
五 适当法律程序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
法官的反对。
• 宪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嫌疑犯必须被明
确告知这些权利,也没有规定除非嫌
疑犯放弃这些权利,否则供词无效。
最高法院实际上是在僭越职权,发明
新的宪法权利。
• “米兰达警告”也将给警方办案增加不
必要的难度
• 米兰达案件的影响:米兰达规则的出
五 适当法律程序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
台,的确给警方办案增加了困难。据
统计,米兰达案件之前,刑事重罪案
的破案率在60%左右,之后却降到了
40%。
• 警方因为刑讯逼供和屈打成招造成了
冤假错案也大大减少。
• 米兰达警告也成了美国通俗文化的一
个重要部分。
• 总结:1.美国独立之后,宪法诞生以前,北美的十三个殖民地各自为政,邦联政府
•
•
•
•
缺乏足够的权力调解各殖民地之间的冲突,提供公共服务。美国宪法需要完成两个
任务:既要授予中央政府足够的权力,促进各州的共同福利;又要限制政府权力,
保障公民自由。
2.美国宪法共七条,其中前三条尤为重要,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授予国
会,总统和法院。
3. 所谓司法审查,即法院有权对其他政府部门的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在必要
时宣布其违反宪法。司法审查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宪政制度的重要保障,也让法院成
为三权分立结构中的重要一环。
4. 三个政府部门之间的制衡是美国宪政的核心。宪法的目的之一就是确保每个部门
都有“必要的手段和个人动机”来维持自己的权势。尼克松的辞职表明,当一个部门
的权力逐渐扩张时,三权分立的体制有自我纠错的能力,重新恢复部门间的力量平
衡。
5. 美国司法体制对于“适当法律程序”的坚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充分的程序保护,
甚至给了他们钻法律漏洞逃脱法网的机会。但在美国人看来,政府滥用权力,要远
比罪犯逍遥法外来得更可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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