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loaded by 沈之晴

西方哲学史II:16世纪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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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II
Prof. Plato Tse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十六世紀哲學
反改革運動的哲學
耶穌會(Society of Jesus, or the Jesuits)
✣ 天主教的支持者傾向於強調,基本的宗教真理屬於人
類智力的範疇(樂觀主義),而信仰本身需要理性的
支持和捍衛 。
✣ 耶穌會是反宗教改革的樂觀主義先鋒。 耶穌會由西班
牙前軍人伊格內修斯.羅耀拉(Ignatius Loyola)創
立,1540 年獲得教宗保羅三世的批准。
✣ 以獨立的哲學和神學課程取代註釋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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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改革運動的哲學
耶穌會(Society of Jesus, or the Jesuits)
✣ 耶穌會士是自由意志論的擁護者。 蘇亞雷斯和他的耶
穌會同事路易斯.德.莫利納(Luis de Molina)
從提出了自由能動性的定義 —「中立的自由」
(liberty of indifference)。 在所有行動的必要
條件具備下,行動者能選擇行動或不行動,能做某事
又能做相反的事,這行動者就是自由的。
✣ 莫利納在其著名的《自由意志與恩寵的整合》
(Concordia liberi arbitrii cum gratiae donis)
(1589 年)中試圖解決上帝的全知與自由意志的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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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布魯諾(Giordano Bruno, 1548-1600)
✣ 1565 年成為道明會修道士,但被懷疑為異端,1576 年
被該會驅逐。
✣ 1583 年,布魯諾到訪英國牛津大學,並在那裡舉辦了
一些講座。 他在牛津的訪問並不成功。
✣ 他對赫密士主義的支持和他的多重宇宙理論挑戰了正統
教義。
✣ 1592年,威尼斯總督莫塞尼戈(Giovanni
Mocenigo)向威尼斯宗教裁判所告發布魯諾。布魯
諾於 1592 年 5 月 22 日被逮捕。經過近七年的審判,
1600 年,他被視為異教徒燒死在鮮花廣場(Cam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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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i Fiori),而今天他的雕像就矗立在那裡。
布魯諾(Giordano Bruno, 1548-1600)
✣ 在他的第一部大作《論概念的影子》(De
umbris idearum,1582 年)中,他提出一
個新柏拉圖式的概念層級,人類概念處於最
低層,而上帝概念則處於最高層, 所有概念
在上帝的心靈中形成一個統一體。 神聖概念
本身是我們無法理解的,但它們表現在自然
中,而自然就是上帝的產物。
✣ 我們觀察到的現像都是世界靈魂(world-soul)
的作用,世界靈魂賦予自然活力,使其成為
一個有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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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諾(Giordano Bruno, 1548-1600)
✣ 布魯諾的體系有兩個最引人注意的特點:他接受哥白尼假
說,以及提出多重宇宙的構思。他大膽發展哥白尼的思想。
不但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連太陽也不是。我們的太陽只
是眾多恆星中的一顆,在茫茫太空中有許多太陽系,沒有
一個太陽或恆星可以被稱為宇宙的中心,因為所有的位置
都是相對的。
✣ 儘管多重宇宙理論如今再次受到宇宙學家的青睞,但把布
魯諾視為科學的殉道者卻是錯誤的。他的玄想不是基於觀
察或實驗,而是基於神秘學和先驗論證。他被處決不是因
為他支持哥白尼體系,而是因為他使用魔法並否認基督的
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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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利略(Galileo Galilei 1564-1642)
✣ 出生於比薩,曾在比薩大學學習,1589 年成為數學
教授。 1592 年,他移居帕多瓦,在那裡擔任了 18
年的教授。
✣ 年輕時的伽利略就已經開始批判當時仍是主流的亞里
斯多德式物理學,但他並不像布魯諾那樣以新柏拉圖
學派形上學為基礎,而是以觀察和實驗為依據。
✣ 他的實驗也傾向於推翻亞里斯多德物理學的基本原
理—運動源於外力的作用。 相反,他認為,運動中
的物體除非受到相反力(如摩擦力)的作用,否則將
持續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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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利略(Galileo Galilei 1564-1642)
✣ 1610 年發表《星際信使》(Sidereus Nuncius)
✣ 觀測到了木星的四顆衛星 –「美第奇衛星」
(Medicean Stars)
✣ 發現了月球的山脈和太陽上的大小不一的斑點
✣ 天體並不像亞里斯多德所認為的那樣,是由均勻的
結晶體構成的,而是由與我們地球相同的物質組成
的。
✣ 科西莫公爵(Duke Cosimo) 任命他為托斯卡納宮
廷(Court of Tuscany)的終身哲學家和數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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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利略(Galileo Galilei 1564-1642)
✣ 根據教宗保祿五世的指示,樞機主教羅伯特.貝拉
明(Robert Bellarmine )指示伽利略不得主張
或捍衛日心說。他對伽利略的一位朋友說,如果日
心說有證據,那麼我們就必須重新解讀與之相矛盾
的《聖經》經文;但就當時的情況來看,哥白尼的
理論只是一個未經證實的假說。事實上,伽利略自
己的日心說體系雖然更符合現象,但幾乎和他反對
的地心說體系一樣複雜,同樣需要依賴本輪的引入。
貝拉明認為,伽利略發現的證據並未帶來充分的確
定性。結果是,雖然伽利略的著作沒有受到譴責,
但他在接下來的幾年裡一直噤若寒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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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利略(Galileo Galilei 1564-1642)
✣ 繼任的教皇烏本八世(Maffeo Baberini ,1568–1644)
還是紅衣主教時就欽佩伽利略的天文發現,他允許伽利略
撰寫一部系統論述托勒密和哥白尼模型的著作,條件是他
必須公正地介紹這兩種模型,不能偏袒日心說。1632 年,
伽利略通過教廷審查,出版了《關於兩大世界體系的對話》
(Dialogue on the Two Chief World Systems)一
書。
✣ 然而,烏本八世認為伽利略對哥白尼體系的介紹比對立面
更有利,因此背離了出版許可條件。1633 年,伽利略被傳
喚到羅馬,接受宗教裁判所的審判,並在酷刑的威脅下被
迫放棄日心說。他被判處在家中終身軟禁,直到1642年去
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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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Francis Bacon 1561-1626)
✣ 培根於 1561 年出生於倫敦,曾就讀劍橋大學三一學院,
並在格雷律師學院(Gray’s Inn)學習法律。 他於
1584 年進入議會,後來成為伊麗莎白女王的寵臣埃塞
克斯伯爵Robert Devereux的幕僚。
✣ 詹姆斯一世即位後,他成為首席檢察官,並被授予騎
士稱號。
✣ 1606 年,他出版了第一部重要的哲學著作《學問之增
進》(The Advancement of Learning),對學
科進行了系統性的分類。1618 年被任命為大法官,頭
銜是維魯倫勳爵。 1621 年,在一次議會調查過程中,
他承認了受賄的指控,因此蒙羞並被短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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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Francis Bacon 1561-1626)
✣ 他計劃撰寫一部鉅作—《大重建》(Instauratio
Magna),將所有知識都納入其中。 這部著作只完成
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學問之增進》的修訂,第二部
分是他關於科學方法的主要著作《新工具論》
(Novum Organum)。
✣ 培根在對哲學進行分類時,首先將 「神聖哲學」或自然
神學放在一邊(他認為這些已足以駁斥無神論)。 然後,
他將哲學分為自然哲學和人文哲學。 自然哲學可以是思
辨的(speculative)或操作的(operative):思辨哲
學包括物理學和形上學,操作哲學包括力學和魔法。 力
學是物理學的實踐應用,魔法是形上學的實踐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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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Francis Bacon 1561-1626)
✣ 培根列舉了四種偏見,稱之為 「偶像」(idols):
⨳ 部落的偶像(idols of the tribe)
■ 全人類普遍面對的誘惑,例如僅憑表面現象判斷事物的傾向、順從大眾
⨳
⨳
⨳
的傾向、擬人化解釋自然的傾向
洞穴的偶像(idols of the den)
■ 阻礙客觀性的個人氣質特徵。例如,有些人過於保守,有些人則太容易
被新奇事物吸引住
市場的偶像(idols of the marketplace)
■ 潛伏在我們語言中的陷阱,這些語言包含著毫無意義、模棱兩可和定義
不清的詞語
和劇場的偶像(idols of the theatre)
■ 虛假的哲學體系,它們就是舞台劇而已(僅供欣賞),無論是如亞里斯
多德那樣「詭辯」的,還是像當代煉金術士那樣「經驗」的,抑或是像
新柏拉圖主義者那樣「迷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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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兒至柏克萊(Descartes to
Berkeley)
笛卡兒(René Descartes 1596-1650)
✣ 公認為是現代哲學之父。 他出生於 1596 年,大約在
莎士比亞創作《哈姆雷特》的時候,出生在都蘭的一
個村莊,這個村莊現在以他的名字 La-HayeDescartes 命名。
✣ 從十一歲到十九歲,他在拉弗勒什(La Flèche)耶穌會
學院學習古典文學和哲學。 他一生都是天主教徒,但
成年後的大部分時間選擇在新教國家荷蘭度過。
✣ 1616 年,笛卡兒在普瓦捷(Poitiers)攻讀法律學位後,
暫時放棄了學業。 在分裂歐洲的宗教戰爭中,他加入
了兩個敵對陣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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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兒(René Descartes 1596-1650)
✣ 首先,他作為志願者加入屬於新教的奧倫治親王
(Maurice de Nassau)的軍隊;後來,他在屬於天
主教的巴伐利亞公爵馬克西米利安(Maximilian I)的
軍隊中服役,當時公爵正與英國國王詹姆斯一世的女
婿普法爾茨選侯選帝侯腓特烈(Frederick V)交戰。
✣ 在軍隊服役期間,笛卡兒認定哲學研究為自己的志業。
但一直到幾年後,他才能專注地從事哲學研究。
✣ 離開軍隊後,他沒有從事任何職業。與中世紀那些偉
大的哲學家不同,他從未以宗教或學術為職業。為了
使作品通俗易懂,他最著名的著作不是用當時流行的
學術語言拉丁語寫成的,而是用簡明易懂的法語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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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兒(René Descartes 1596-1650)
✣ 他奠定了分析幾何的基礎:今天每個小學生都學過的
笛卡爾座標(Cartesian coordinates),其名稱就
來自於他姓氏的拉丁文形態 「Cartesius」。
✣ 1632 年,笛卡兒打算出版一部巨著,解釋「光的性質、
發射光的太陽和恆星、傳播光的天體、反射光的行星、
彗星和地球、所有有色、透明或發光的陸地天體以及
光的觀察者 —人」。
✣ 但當笛卡兒得知伽利略因堅持哥白尼體系而受到譴責
時,這篇題為《世界》(Le Monde)的作品已準備
付梓。 為了避免與教會權威發生衝突,他把作品回收。
且在他生前從未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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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兒(René Descartes 1596-1650)
✣ 1637 年,笛卡爾決定公開 「他的一些方法提要」
(some specimens of his method),包括他
的光學、幾何學和氣象學,而不是出版他的體系。
他在序言中形容此作為「對學科中運用理性和尋求
真理的正確方法的論述」。
✣ 《論方法》(Le Discours de la méthode)卻堪稱
所有哲學經典中最受歡迎的一部。 在重要性方面,
它可與柏拉圖的《理想國》和康德的《純粹理性批
判》相媲美。
✣ 《論方法》中提出了兩個關鍵觀點。第一:人是有
思想的實體。 第二:物質即運動中的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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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decided to feign that everything that had entered my
mind hitherto was no more true than the illusions of
dreams. But immediately upon this I noticed that while I was
trying to think everything false, it must be that I, who was
thinking this, was something. And observing that this truth
‘I am thinking, therefore I exist’ was so solid and secure that
the most extravagant suppositions of sceptics could not
overthrow it, I judged that I need not scruple to accept it as
the first principle of philosophy that I was seeking.” (AT VI. 32;
CSMK I.127)
「我決定假裝迄今為止進入我腦海中的一切都不真實,
就像夢中的幻覺一樣。但隨即我就注意到,當我試著
把一切都認為是假的時候,正在思考的我一定是某物 。
「我思故我在」是堅實可靠的真理,連懷疑論者最天
馬行空的假設也無法推翻它,因此我判斷,我不必忌
諱接受它作為我所追求的哲學的第一原則。」(AT VI.
32; CSMK I.127)
笛卡兒(René Descartes 1596-1650)
✣ 是什麼讓我確信「我思故我在」是對的呢?
⨳ 清楚明晰(clear and distinct)的概念
✣ 但是,是什麼保證了 「我清楚明晰地看到的東西都
是真實的」這一原則呢?
⨳ 上帝的真實性
✣ 兩個支持上帝存在的理由
⨳ 我具有對完美存在物的概念,而這概念不可能
由本身並非完美的存在物所引起。
⨳ 一個完美存在物本身必須包含所有完美性質,
而存在就是一個完美性質,因此必然存在一個
完美的存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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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兒(René Descartes 1596-1650)
✣ 《沉思錄》(Meditationes de Prima
Philosophia) 全面闡述了《論方法》中所勾
勒的體系。
✣ 在出版之前,梅森將原稿發給一些學者徵求意
見,並收到六組反對意見。 這些反對意見連同
笛卡兒的答覆被印在 1641 年第一版的長篇附
錄中,這本書也因此成為歷史上第一部有同儕
審查的著作。
✣ 第二版(1642)加進了由耶穌會修士博爾丹
(Pierre Bourdin)所寫的第七組反對意見及
笛卡兒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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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兒(René Descartes 1596-1650)
✣ 1644年他出版《哲學原理》(Principia
Philosophiae)並獻給伊莉莎白公主。
✣ 笛卡兒與伊莉莎白公主的通信使他進一步思考了
身體與靈魂之間的關係,並建構了一個類似古代
斯多葛學派的倫理體系。 他將這些想法寫成了
《情念論》(Les Passions de l‘âme/ The
Passions of the Soul)。 然而,當這作品出
版時,它並不是獻給伊莉莎白的,而是獻給了另
一位對哲學感興趣的王室成員—瑞典克里斯蒂娜
女王(Queen Christina of Swe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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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
✣ 生於 1588 年(同年西班牙艦隊企圖入侵英國)。
他曾在牛津接受教育,擔任過卡文迪許(Cavendish)
家族的家庭教師和培根的助手。在 16 世紀 30 年代
訪問巴黎期間,他結識了笛卡爾的方濟會朋友梅森,
他稱梅森為「所有哲學分支的傑出詮釋者」(an
outstanding exponent of all branches of
philosophy)。1640 年,他用英文寫了一篇論文
《自然和政治法律要素》(Elements of Law,
Natural and Political),其中包含了他的人性和
社會哲學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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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
✣ 同年,因為預料到內戰即將爆發,他逃往巴黎。 他
在那裡待了十多年,並一度擔任流亡的王位繼承人、
未來的國王查理二世的家庭教師。 1642 年,他把
《法律要素》裡的觀點以拉丁文寫成《公民論》
(De Cive),這奠定了他在法國的聲譽。
✣ 與笛卡兒一樣,霍布斯也否認二階性質
(secondary qualities)的實在性。兩人在哲學
上最重要的共識是,他們都堅信物質世界只能用運
動來解釋。 但霍布斯強烈反對笛卡兒的心靈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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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
✣ 霍布斯認為,理性的自利原則會促使人們放棄部分
不受約束的自由,以換取他人的同等讓步。 這種原
則會促使人們把自衛權之外的其他權利轉讓給一個
集權力量,讓它透過懲罰來執行法律。每個人與每
個人之間的信約(covenant)使得一個最高主權者
或君主(supreme sovereign)得以成立,這主
權者自身不是信約的一方,因此不能違反信約。這
樣的君主是法律和財產權的源泉,他不僅要執行構
成國家的原始信約,還要執行臣民之間的個人信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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