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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贸易壁垒及其应对研究 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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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
:
保密 期 限
分
大聲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论 文
题目
: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及其 应对研 究
学
号
姓
名
专
业
导
师
学
院
:
王 灿
:
:
管 理科学 与 工 程
梁雄 健
:
:
经 济 管 理学 院
年
月
日
密级
:
保密 期 限
博士研 究生 学位论 文
题目
:
专 利 留 易 壁 垒 及 其 应对研 究
学
号
姓
名
专
业
导
师
学
院
:
王 灿
:
:
管 理科 学 与 工程
:
梁雄 健
:
经济管理学 院
年
月
日
独创性
(
或创 新 性
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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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
尽我所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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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包 含 其 他 人 已 经 发表 或 撰 写 过 的 研 究 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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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 人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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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我一 同 工 作 的 同 志 对本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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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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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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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本 授 权 书
日期
日期
:
。
。
非保密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及 其 应 对研 究
摘
在 知 识 经济 和 全 球 化 时 代
增大
。
,
要
知 识 产 权对 经 济 与 贸 易 的 影 响 日 益
作 为 知 识 产 权 重要 组 成 部 分 的 专 利 在 产 生 之 初 并 没 有 限 制 国
际 贸 易 和 投 资 的 考虑
和 规范 的情况下
在全 球 的 利 益
,
,
,
但在 传 统 关税和 一 般 非 关税 壁 垒不 断 被 限 制
拥 有 技 术优势 的 发达 国 家及相 关 企业 为 了 维 护 其
保 持 技 术领 先 的 优势 并 获 取 利 润
,
开始利用 专利 构
筑合 乎 国 际规 则 的 贸 易 壁 垒 并通 过专 利 制 度 与 贸 易 规则 将 这 一 手
段 不 断地 向 更 高 级 的 形式 发展 中 国 作 为 发展 中 大 国 受 到 的 这种
,
。
,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 垒 的 影 响 越 来 越 大 并 且难 以 应 对
。
同时
,
中 国 自 身 也 需 要 适 合 中 国 国 情 的 专 利 保 护 制 度 以 促进 国 内 的 自 主 创
对 中 国 所 面 临 的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垒 进 行 深 入
研 究 并 探 讨 如 何 通过 中 国 的 专 利 制度 建 设 来对 其 进 行 有 效应 对 就成
新
。
因此
,
为 本 文 写 作 的 初 衷及 希 望 解 决 的 问 题
。
本文 总 结和 梳理 了 当 前 中 国 面 临 的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与 投 资 壁
垒
,
起来
将 政府层 面 的 专利 贸 易 壁垒 与 企业层 面 与 专利 有 关 的 做 法 结 合
,
模型作为 数理分析 的 起 点
以
利 用 博 弈 理论 作 为 分
,
析 工 具 研 究 了 在 幵 放 经 济 条件 下 专 利 贸 易 壁垒 的 相 关 影 响 因 素
,
并
利 用 计 量经济 学 方 法 实 证 分 析 了 各类 技 术 产 品 的 出 口 与 专 利 贸 易 壁
垒之 间 的 关 系
,
将专利 制 度视 为 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 核心
国 专 利 制度存 在 的 问 题
,
壁 垒 的 角 度提 出 对 策 建 议
出发
,
,
分析 当 前 中
从 加 强 专 利 制 度 建 设 以 应对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
本 文 首 先 从对 基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分 析
按 照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发 展 的 内 在 逻辑 顺 序 对 专 利 制 度 的 国 际 演
化进 行 了 分 析
,
从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视 角 解 释 了 保护 工 业产 权 巴 黎 公
约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协议
、
专利法条约
和 实体专利法条 约 草案
(
生和 缔 结 的 原 因
协议
,
(
专利 合作条 约
等条约
、
(
、
协 议产
进而对 不 同 种类 的 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 作用 机理和 影
响 模式进行 了 重 点 说 明
度 来 发 挥作 用 方 面
、
,
,
特 别 是 各类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如 何通过专利 制
并 结 合具体案例 重 点 分析 国 外 专 利 保护
,
包括
专 利 诉讼 和 专 利 许 可
的影响及 原 因
。
调查
、
本文认为
,
;
同时
,
以 及 专利 积 聚 与 专 利 投 机 对 中 国
随 着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竞 争 力 的 不 断 提升
技术密集型产 品 出 口 不 断扩大
威胁
,
对 发达 国 家 的 竞 争对 手 带来 挑 战 和
,
中 国 在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方面 虽 然 已 经取 得 很大 进 步
在 知 识 产 权理 念 意 识
、
制度建设
,
、
,
但
以 及人才 储 备 等 方 面 还 存 在 不 足
技 术创 新 能 力 和 知 识产 权 成 果 转 化 能 力 有 待 提 高
。
发 达 国 家 就 利 用 其 在 技 术 和 专 利 制 度上 的 优 势 地 位
在 这种 情 况 下
,
,
,
设置各种 贸 易
谋 求 保 持 甚 至 扩 大 其 优势 地 位 面 对 这 种 情 况
中 国 可 行 的 做法 是 加 强 自 身 专 利 制 度建 设
修 炼 内 功 提 高 应对 专
壁垒
,
限制 中 国
。
,
,
,
利 贸 易 壁垒 的 能力
基 础上
,
。
为此
,
,
本 文 在 对 专 利 贸 易 壁垒 进 行上 述 分 析 的
对 中 国 专利 制度 中 的 与 专利 贸 易 壁垒密切 相 关 的 专利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和 专 利 代理 市 场 问 题 等 进 行 了 较 为 深 入
、
详尽 的 讨论
而 有 针对 性 的 提 出 了 中 国 在 目 前 条 件 下 可 行 的 对 策 建 议
,
,
进
包括要加
强专利 领域 国 际层面 的 平等对话和 多 边合作 增 强企业 的 专利 意识
、
以 及 借 鉴 国 外 经 验进 行 制 度 创 新
机构
,
完善专利 代理制度
专利 服务市场
,
。
关键词
专利
:
建立 中 国 的 专利 纠 纷调 解和 仲 裁
并创 新管理手 段不 断 完善 和 发展 中 国 的
从 而 在 整 体 上提 高 中 国 在 专 利 的 创 造
和 管 理 各方 面 的 水平
贸 易 壁全
,
,
,
,
、
运用
、
保护
这样 才 有 可 能 较 好 的 应 对 中 国 所 面 临 的 专 利
专利 贸 易 壁垒
专利制度
应对
,
,
录
目
章
雜
研究背 景和 问 题 的提 出
研究 目 的和 意义
研究 目 的
研究意义
文献综述
国 内 外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壁垒研 究
与 知 识产 权
、
专 利 制 度 和 做 法有 关 的 研 究
对 国 内 外 研 究现 状 的 综 述 与 评 价
研 究框 架 和 内 容
研 究思 路和 研 究方 法
研究思路
研究方法
主要创 新 点
第二 章
专利 贸 易 壁 鱼 的 理 论 分 析
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 概念
专 利 和 专利 制度 的 概 念
专利制度涉及 的 当 事各方
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概念和 本文 的研究 范 围
专 利 贸 易 壁垒 的 经 济 学 分 析— 基 于
模型
开 放经 济 条件 下 对 基 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博 弈 分 析
基 本 假 设和 模 型 描 述
对该模型 的 讨论
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 关键 因 素
专利 制度
专利 贸 易 壁鱼 的 基 础和 核心
贸 易 政 策 和 制 度—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助 推 剂
专 利 贸 易 壁垒 的 发 展
基础专 利 贸 易 壁垒
不 断增 加 本 国 基础 专 利 贸 易 壁垒 的 强度
扩大专利 的 适用 范 围
,
从私权上升 到 公权
扩大专 利 制度 的 适用 范 围
,
在 全 球推 广 专 利 制 度
通过 国 际 贸 易 体系 推动 世界各 国 对专 利 保护 的 力 度
不 断推进专利 审 查 程序 的 简 化和 实质 授权 条件 的 统 一
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 作 用 机理和 影 响 模式
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种类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作 用 机 理和 影 响 模 式
本章小 结
第三章
专利 贸 易 壁垒对 中 国 的 影 响 分析
国 外 专 利 诉 公 和 专 利 许可 对 中 国 贸 易 和 投 资 的 影 响
思科诉华为 专利侵权案
专 利 池案
美国
调 查对 中 国 的 影 响
中 国 遭遇 的 专利 贸 易 壁垒 中 反 映 出 的 问 题
专 利 积聚 和 专 利 投机 的 潜 在 影 响 — 以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为 例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的 背 景 及 主 要业 务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现 有 做法 及 其 影 响
专 利 积 聚 和 专 利 投机 对 中 国 出 口 潜 在 的 风 险
我 国 现有 法 律 法规 中 对 技 术 出 口 的 监 管 措 施
本章小结
第 四章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对技术产 品 出 口 影 响 的 计 量分析
中 国 技 术产 品 出 口 结 构 的 度 量 和 分 析
中 国 企业 面 临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测 度 和 分 析
模型构建
模型构建思路
相 关数 据 说 明
平稳性检验
模型 设定
协整 检 验
回 归 结果与 分析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中 国 的 相 关 专 利制度 研 究
关 于 专 利 纠 纷 解 决机制
中 国 专 利 诉 讼和 专 利 纠 纷发展现 状
中 国 专 利 纠 纷解 决 机 制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专利 仲裁 作 为 专利 纠 纷解 决手 段 的 国 际 经验
中 国 专利 代理制度
中 国 专 利 代 理 制 度 的 现状
现有 专 利 代 理 制 度 存 在 的 问 题
国 内 对 专 利 代 理 制度 完 善 的 主 要 观 点 和 做 法
本章 小 结
第六章
中 国 的 对策建 议
加 强 专 利 领 域 的 平 等对 话 和 多 边合 作
促 进 国 内 专 利 制 度 的 建 设和 完 善
建立 专 利 调 解和 仲 裁机 构
完 善专 利代理市 场 加 强 专利 代 理人 建设
大 力 发 展专 利 服 务业 拓 宽 专 利 服务 市 场
扩展专利 服务 范 围
加 强专 利 信 息 服 务 发挥 公 益和 私 营 专利 服 务机构 的 作 用
注 重专 利 价值评估和 增 值服 务
加 强 专 利 法 律服 务
增 强 企业专 利 意 识 积 极 防 范 和 应 对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提 升 专 利 意 识 是应对 国 外 专 利 壁 垒 的 最 重 要 因 素
在 出 口 目 的 国 提 前 进行 专 利 布 局
积 极参与 国 际标准 的 制 定 重视标准 中 的 专 利 问 题
本章小 结
,
,
,
,
,
第 七章
总 结 与 展望
论文主要 结论和 成果
研 究展 望
参 考 文献
致
■
攻读博 士 学 位 期 间 发表 的 学 术 论文 目 录
图表 目 录
图
论 文 的 研 究框 架
图
潜在进入者 厂商
的 决策树
厂商
的利润 函 数
平 行进 口 示 意 图
图
图
各 类技 术 产 品 出 口 量 折 线 图
各类技 术产 品 产 品 出 口 占 比 折线 图
外 国 申 请人 在 中 国 申 请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图
中 国 申 请人 向 外 国 申 请 专 利 的 数量 图
与
比较 图
中 国 申 请 人 在 国 内 申 请 发 明 专利 的 数 量 图
与
比较 图
的 协 整检 验 结 果
的 协整 检 验 结 果
图
图
图
图
图
图
图
、
图
图
图
的 回 归 结果
图
的回归图
图
的回归图
图
的回归图
图
的回归图
图
的回归 图
图
的回归图
图
的回归图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中 日 韩 发 明 专 利 相互 申 请 比 例
思科
:
:
华 为 专 利 侵 权 案 进展 一 览 表
年
年美 国
调 查 数据
、
中 国 遭遇 的 美 国
调 查情况
出 口 产 品 的 技 术 含量 分 类
:
:
」
各类技 术产 品 出 口 量
各 解 释 变 量取 值
各 变量 单 位 根 检 验 结 果
模 型 中 各变量 含 义说 明
和
各
、
的回归结果
、
、
、
协整检验 结 果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论 文
专利 贸 易 壁 鱼 及 其应对研 究
绪论
第一章
研 究 背景和 问 题 的 提 出
二 十 一 世 纪被 称 为 知 识 经 济 时 代
,
进入知 识经济 时代 以 来
值体 现和 载 体— 知 识 产 权 的 重要 性 日 益提 高
展 竞 争 的 重 要 内 容和 手段
。
,
,
知 识 的 重要 价
并成 为 各 国 在知 识经济 时代 开
二 十 一 世 纪 也 是 全 球化 进 一 步 发 展 的 时 代
国 已 经 被 纵 横 交 错 的 贸 易 与 投 资 紧 密连 接起 来
,
被产 品
、
服务
、
,
世界 各
技 术和 人 员 的
全 球 流 动 机 密 联 系 起 来 在 知 识 经 济 和 全 球 化 时 代 知 识产 权 对 全球 化 的 影 响
。
,
特 别 是对经济 与 贸 易 的 影 响 日 益 增 多
明 专利 以 其技术性和 专业性
代
,
,
而在诸 多 知 识产权 中
,
对产业 的 影 响 最直接 且影 响 重大
与 专利 有 关 的 国 家 战 略与 政 策
资 与技术转移等
投资
,
,
、
都会影 响 相 关 国 家
与 专利 有关 的 具 体制 度
、
产 业和 企业 的 竞 争 力
、
,
专 利 权特 别 是 发
。
在知 识经济 时
与 专利有关的投
一
影响 国 际贸 易 与
。
尽 管 专 利 制 度 产 生 之初
,
目 的 是保护 发 明
产 品 的 国 际 贸 易 和 投 资 并 非其 本 意
资 的 发展
,
。
人 的 权益
国 家 的 国 内 就业造成 一 定 的 冲 击
但 随 着 全 球化 的 发 展
,
,
家进行 贸 易 限制 的 一个很 好 的 理 由
,
,
限制专利
特 别 是 国 际直接投
进一步 引 发 了 贸 易 保护 主 义 的 做法
,
,
,
,
,
大量
对 发达
在传统
知 识产权保护 成为 发达 国
拥 有 技 术优势 的 发 达 国 家 利 用 专 利 构 筑 合
乎 国 际 规 则 的 贸 易 壁 全 就 成 为 一 种 重要 的 手 段
,
鼓励创 新
影 响 了 发达 国 家相 关产业 的 发展
关税 和 一 般 非 关税 壁 全 不 断 被 限 制 和 规 范 的 情 况 下
同时
、
使得 发 展 中 国 家 越 来越 多 的 参 与 到 国 际 分 工和 国 际 贸 易 之 中
物美价廉 的 产 品 进入发达 国 家 市 场
,
并不 断 向 更高级 的 形式 发展
贸 易 的 发 展 也 对 专 利 权人 在 该 国 的 利 益 产 生 影 响
过 本 国 的 专 利 法 阻 止 其 专 利 产 品 进入 国 内
,
,
。
专利权人 幵始通
以 保护 其 自 身 利益 免 受外 来产 品 的
冲 击 随 着 知 识 产 权 特 别 是 专 利 权 在 发 达 国 家 经济 发 展 中 的 地 位 越 来 越 突 出
。
,
最大 可 能 地 从 专 利 中 获 益 成 为 发 达 国 家 专 利 权 人 和 政 府 的 共 识
发达 国 家及相 关企业 为 了 维护 其在全球 的 利益
效益
,
,
越 来越 多 地利 用 专 利 制 度 来 保护 其利 益
这 些 制 度 和 做 法 会 对其 他 国 家 产 品
形成 贸 易 壁 皇
。
比如
,
,
。
保 持 其 技术领 先 的 优势 和
维持其在 相 关 国 家 的 竞争 力
服 务 和 技 术进 入 该 国 市 场 产 生 障 碍
,
,
从而
发 达 国 家 利 用 专 利 保 护 制度 对 进 口 产 品 的 可 能 存在 的 侵
权行 为 实 施 知 识 产 权 调 查
准或 技 术 法 规
、
,
,
,
,
禁止 侵 权产 品 进 入本 国 市 场
构 成 技术 性 贸 易 壁 全 对 贸 易 产 生 影 响
;
;
将专 利 技 术 上升 为 标
发达 国 家 的 专利保护制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鱼 及 其 应对 研 究
度还 使 得 一 些 企 业 和 企 业 联 盟 越 来 越 多 的 利 用 专 利 池 来 维 护 自 身 的 利 益
以 专 利 诉讼 为 威胁 来 收 取 高 额 的 专 利 许 可 费
如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聚集 大 量 专 利
中 国 技术 出 口 产 生很大 的影响
,
,
实 现其 自 身 利 益
,
还有 部 分 企业
;
直接 以 专利 为 产 品 来获取 高额利 润
这不 仅对
,
也对未 来 中 国 产 品 出 口 具 有潜在 影 响
会 因 为 专 利 技 术 出 口 而造 成 未 来 产 品 出 口 受 挫
或者
,
,
很可能
。
近年来 中 国 受 到 与 专 利 有关 的 贸 易 壁 垒 的 影 响 也 越 来越 大 早 些 年 的
。
,
专 利 池 案件 使 得 中 国
产 业 受 到 重 创 而 只 能 给 国 外 做代 工
中 国 出 口 产 品 发起 的
调 查 使 得 中 国 很 多 产 品 被 扣 押 而 不 能 进 入美 国 市 场
华为
、
;
最 近 几年美 国 对
中 兴 等 高 科 技 企 业 在 走 出 去 的 过 程 中 不 断 遇 到 专 利 争端 和 诉讼
车 领域 专 利 保 护 对 中 国 汽 车 出 口 的 影 响 等
之 中 的专利 问 题
此外
;
贸 易 壁金 中 影 响 面很广 的 一种壁垄
做 法对 中 国 贸 易 和 投 资 的 影 响 日 益 凸 显
定 的 政策 和 做 法 这 对 国 际 贸 易
要 而 意 义深 远 的 影 响
,
、
,
这也是与专利有关 的
国 外 与 专 利 有关 的 法 律 法 规
。
。
欧 美汽
还 有 越 来 越 多 的 被嵌 入 标准
,
构成 了 对 中 国 出 口 的 技术性贸 易 壁全
,
;
;
、
制 度及 相 关
发 达 国 家 政 府和 企 业 围 绕 专 利 权 而 制
专利 的 国 际保护和 各 国 的 专利制 度 都带来 了 重
对 中 国 的 对 外 贸 易 投 资 和 企业 走 出 去 都 有 较 大 的 影 响
、
因 此 有 必 要 对 与 专 利 相 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 垄 及 其 发 展 形 式 进 行深 入 的 研 究
,
。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和 投 资 领 域 遇 到 的 各 种 与 知 识产 权 相 关 的 障 碍 也 使 中 国 进 一
步 认 识 到 自 主 创 新 和 知 识 产 权 的 重要 性
。
党 的 十六大 以来
制 定 国 民 经 济和 社 会 发展 第 十 一个 五 年 规划 的 建 议
新能力
、
建设创 新 型 国 家 的 战 略 目 标
进一步 强调 加 强 自 主创 新
展规划 纲 要
—
(
作 为 调 整经济结 构
、
年
。
建设创 新 型 国 家
、
》
转变 增 长 方 式
、
中 共 中 央在
《
关于
中 明 确提 出 了 增 强 自 主创
》
第 四 次全 国 科技大会 召 开
,
之后
,
正式 公布 并 实施
月
,
《
,
国 家 中 长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其 中 强调 “ 把提高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
提 高 国 家竞争力 的 中 心环节
,
把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作 为 面 向 未 来 的 重 大 战 略 选择 ” 并 在 若 干 重 要 政 策 和 措 施 部 分 明 确 提 出
;
“
实 施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和 技 术标 准 战 略 ”
高 自 主创新能力
力 的 关键
。
月
,
建设创新型 国 家
。
。
报告 强调指 出
在
:
“
,
。
“
提
是提 高综 合 国
,
,
。
随后 的
自 主 创 新成 为 中 国 经
也 是促进经 济转 型 的 重要 动 力
年底 召 开 党 的 十 八 大 上
:
把增 强 自 主创 新 能 力 贯 彻 到 现代
,
国 务 院发布 《 国 家 知 识产权 战略纲 要 》
的 重要保障
党 的 十 七大 报 告 中 提 出
并 在 该部 分 明 确 提 出 “ 实 施知 识产 权 战 略 ”
”,
展 的 一 项 重要 任 务
,
这 是 国 家 发展 战 略 的 核 心
要坚持走 中 国 特色 自 主创 新道路
化建设 各 个方面
年
,
年
。
;
济社 会 发
而 知 识产 权 战 略 自 主 创 新
创 新 再 次成 为 热 门 词 语
,
十八大
科 技 创 新 是 提 高 社 会 生 产 力 和 综 合 国 力 的 战 略 支撑 必 须 摆 在
,
国 家 发 展 全 局 的 核 心 位 置 ” 十 八 大 报 告 特 别 把 科 技 创 新 的 重 要 性做 了 进 一 步 提
升
,
也 反 映 了 当 前 科技领 域 的 创 新 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要 作 用
;
而 科技创 新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呈 及 其应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论 文
重 要 体 现就 是 专 利
,
专 利 权 是对 科技 创 新 影 响 最 大 的 知 识产 权
产 业 发 展影 响 最 直接 的 知 识产 权
效果
,
也 是 对 经济 和
,
中 国 专利 制 度 和 做 法 将 极 大 的 影 响 科 技 创 新
。
综 上 所述
,
中 国 一 方 面 面 临 着 国 外 在 专 利 方 面 设 置 的 障碍
临 国 内 自 主 创 新 所 需 要 的 知 识 产 权制 度 保 护
。
另 一方面也面
,
如 何 通过 国 内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建 设
来 有 效 应对 国 外 设 置 的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 全 就 成 为 当 前 急 需 研 究 的 问
题
。
面 对 发 达 国 家 和 企 业 专 利 制 度 和 做 法对 中 国 的 影 响
利 有关 的 贸 易 和投 资 壁金究竟有 多 少种
?
,
我们 不 禁 要 问
他 们 的 作 用 机 理 是什 么
?
么 影 响 ? 为 什 么 会 有这样 的 影 响 ? 中 国 在这些方面 的 情 况 是 怎 样 的
主 创 新制度
、
,
与专
对 中 国 有什
?
中国的自
知 识产 权 战 略 和 制 度 及 企 业 的 做 法 与 国 外 相 比 还 存 在 哪 些 差 距
如 何应对 国 外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制 度 和 做法 对 中 国 的 负 面 影 响
制 度来 维 护 中 国 的 利 益
?
这 些 都 是 本文 希 望 回 答 的 问 题
,
?
?
如 何 利 用 知 识产 权
以 期 对 中 国 在 全球 化
和 知 识 经济 时 代 在 专 利 领域 到 底 面 临 哪 些 类 型 的 贸 易 与 投 资 壁全 有 一 个 系 统 的
总 结 与 分析
,
对 比 国 内 现有 的 做 法
和 具 体操 作 层 面 提 出 对 策 建 议
全球利益
,
、
找 出 存在 的 差距和 不足
,
以从战略
、
制度
更 好 的 利 用 知 识 产 权制 度 和 做法来 维 护 中 国 的
。
研 究 目 的 和 意义
研究 目 的
随 着 中 国 自 主 创 新 战 略和 知 识产 权 战 略 的 出 台
言而喻
。
专 利 作 为 其 中 技 术 性 含 量 最 高 的 知 识产 权
企 业 的 发 展 越 来 越重 要
产权
,
谁 拥 有 专 利 技术
,
,
知 识产 权 的 重 要 性 己 经 不
对 于科技创 新
特别 是在 高科 技 行业和 战 略性 新 兴 行业
,
谁就 可 能在 市 场 中 处 于 优势 地位
,
;
,
、
对 产 业和
谁拥 有 知 识
即 便 在 传统 行 业
,
创 新和 知 识产 权 也 决 定 着 行 业 内 利 润 的 分 配 格 局 尽 管 相 关 国 家 战 略 已 经 出 台
。
但 是 从 战 略 转化 为 具 体行 动 仍 然 有 很 多 具 体 的 问 题 需 要 研 究
贸易
、
投 资 和 企业 走 出 去 的 相 互 促 进 问 题 就 是 其 中 的 一 个
同时
,
与 专利 有关 的 贸 易 壁全
,
包 括 基 础 专 利 壁皇
、
利 有关 的 技术 性 贸 易 壁垒 等 问 题对 贸 易 的 影 响 也越 来越大
■
的 关注
,
,
专利 制度 与 对外
。
知 识产权调 查
,
、
与专
值 得 引 起 更进一 步
。
本文 的研究 目 的 是总 结和 梳理 当 前 中 国 在专利 相 关 领 域面 临 的 贸 易 与 投 资
壁垒
,
从 理 论 和 实 践 两 个 层 面 分 析 这些 壁 鱼 的 种 类
对 贸 易 和投 资 的 影 响 及其作用 机理等
专 利制 度和 做法上 的 成功 经 验
,
,
、
产生的原因
从而 找 出 其 中 的规律
为 中 国 完 善 知 识产权 制 度
、
;
、
相 互关系
、
同 时借鉴 国 外 在
应对 国 外 专利 贸 易
北 京 邮 电 大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与 投 资 壁 皇 提 出 对 策 建议
贸易
专 利 贸 易 壁 垄及 其 应 对研 究
以 此提高 中 国 自 主创 新政策 的 实 际效果
,
投 资 和 企业走 出 去 的 顺 利 发 展
、
具体说来
,
更 好 的 维 护 中 国 的 合法 利 益
,
研 究 目 的 包括 以 下 几 个方面
,
促 进对 外
。
:
系 统 总 结 中 国 开 放 型 经 济发 展 面 临 的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与 投 资 壁全
、
从 理 论 角 度 探 讨 这些 壁 全 产 生 的 原 因
壁 金 的 影 响 因 素 和 作 用 机理
、
判 未来面 临 的 与 专利 相 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全
供 理 论基 础
为此
。
关 的 技 术法规
、
,
将重 点 研 究基础专利 壁全
标准等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存在 的 差 距
并 从整 体上进 行应 对 国 外 壁 垒 提
,
知 识产 权调 查制度
以 预 判 未 来 专 利 贸 易 壁全 的 发 展 趋势
总 结 中 国 现有 的 专利 制 度和 做法
、
,
与专利有
,
。
分 析 中 国 与 发达 国 家专 利 制 度 和 做 法
分 析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现 状 与 中 国 知 识产 权 战 略 目 标 之 间 的 关 系
;
出 中 国 未 来专 利 制 度 完 善 和 专 利 相 关 工 作 的 重 点 领域 和 方 向
标 的 建议
权战略
为 中 国预
模 型 分 析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形 成及 不
,
,
并
以 及类似 利 用 专 利 制 度 进 行 专 利 投 资
,
和 积 聚 带 来 的 贸 易 壁全 并 利 用
断 发展 的 原 因
、
,
,
,
提
以 及 实现知 识产
,
。
借鉴 发达 国 家 利 用 专 利 制度 来 促进 贸 易 利 益 的 经验和 做法 提 出 中 国 专
、
,
利 制 度与 对外 贸 易 和 投 资 相 互促进 的 政策建议
制度转化 为 国 际 竞争力 的 政策建议
,
以 及将 自 主 创 新成 果 通过专 利
。
研究 意义
本 文 对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全 进 行 系 统 深 入 的 研 究
外对不 同 形式专利 贸 易 壁垄 的 研究成 果
面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做法 结 合 起 来
垒 进行 分 类
析
,
,
,
。
按 照 壁鱼 产 生 的 原 因 和 作 用 方 式 对 专 利 贸 易 壁
并对不 同 形式 的 专利 贸 易 壁金 的 作用 机理和 影 响 模 式进行理论 分
,
此外
利 战 略发展
;
总结当前国 内
将 政府 层 面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与 企 业 层
为 研 究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壁 全 提供一 个 理 论 分 析框 架
术 价值
,
,
从 贸 易 壁全 的 角 度 研 究 专 利 理 论
,
特 别 是 专 利 制 度 演 化 以 及专
以 及 从专 利 的 角 度 研 究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垄 问 题
可 以 促进 学 术 研 究 的 多 视 角
具 有 理论 意 义 和 学
,
是研 究 视角 的 创 新
,
,
。
对 中 国 面 临 的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 金 的 研 究将 有 助 于 中 国 相 关 部 门
和 企业 了 解对外 贸 易 中 的 专利 壁全
更 好 的 应 对 此类 贸 易 壁 全
。
,
市场等
,
,
提 出 具有操作 性 的 政策建议
具 有 实 际 应 用 价值
,
,
,
,
并提 出 具 体 的对策建议
如 专 利 仲 裁 和 调 解 机制
对 于 促进 中 国 专 利 事业 发展
实 自 主 创 新 政 策对 竞 争 力 的 促 进 作 用
投资相 结合
,
早 做准 备
,
以
而 结 合 中 国 知 识产 权 发 展 战 略 和 自 主 创 新 政 策探讨
中 国 专利 制度 改革 的 重 点 领域和 方 向
作实际
熟 悉 国 外 相 关 制 度 和 做法
,
具 有现 实 意义
。
,
此外
,
、
特别 是结合工
完善专利 代理
通 过 专 利 制 度来 落
,
将专利 与 贸 易和
提 出 中 国 落 实 知 识产 权 战 略 在 贸 易 和 投 资 领 域 的 政 策 建 议
,
对于
专利 贸 易 壁鱼 及 其 应 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学 位 论 文
促 进 中 国 开 放 型 经济发 展 促 进 中 国 产 品 服 务和 技术 的 走 出 去具 有积 极 意 义
、
,
。
文 献 综述
与 本 文相 关 的 研 究涉及 多 个领域
技术性 贸 易 壁皇
、
贸 易与投资等
是与 专利 有关 的 贸 易 壁垒研究
,
包括 专利
,
、
专利 制度
、
标准和 标 准 化
但 与 本 文 直接 相 关 的 主 耍 包 括两 个 方 面
二是专利 战略与 专利制度 相 关 的 研究
,
:
、
一
。
国 内 外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壁 全研 究
发达 国 家 与 专 利 有关 的 贸 易 壁 垄研究 并 不 多
接对专 利 贸 易 壁鱼 的 研究 很 少
主 要 是 对 技术相 对 落 后
家而言
。
、
护与 贸 易 的 关系
,
知 识产权制 度 已经 相 对 成 熟
,
、
品 市 场 的 产 品 标准 的 研 究
,
或者研究专利 保
,
其小 与
的 有 关“ 标
和
£
、
关 于 标 准 化 政策 与
和
关于无边界市场 的 产 品 标
准联盟 问 题 的 研究
行 动 议程 的 研 究
的 对标准 与
对主题为 “ 构成一个 欧洲 市场
、
对 标准
、
图 议程 发展 中 国 家 的 问 题 ” 的 研 究
:
等等
、
:
标准
、
法规与 治
合格 评定 与 发展 中 国 家之
标准与 技术性 贸 易 壁鱼 的 后西雅
关于 “
、
、
,
对 于 国 际 一 体化 商
如
,
国 际 贸 易 方面 的研究
国 外学者
对 发达 国 家 来说专
贸 易 壁垄特 别 是 技术性 贸 易 壁 垄研究很 多
问 题的研究
间 关系 的研究
能找 到 的直
。
本文 相 关 的 标准 问 题研 究 尤 其 丰 富
理 ” 的研究
,
或者 可 能存在 专利 侵 权 的 国
其 更 关 注 的 是 如 何在 全球 保 护 其 专 利
,
但 是 国 外 对专 利 问 题
准 与 保护 ”
在文献检索 中
可能是 由 于与 专利 有关 的 贸 易 壁全
,
缺少专利权 的 国 家而言
对于 发达 国 家 来 说
利 贸 易 壁鱼影响不 大
究其原 因
。
,
。
特别 是 发达 国 家对专 利 与 贸 易 相 关 问 题 的 研 究 多 从 专 利 保护 制
度如 何促进这些 国 家 的 出 口 贸 易 或者 是进 口 国 加 强专利保护对于 进 口 的 影响 等
角 度 进行 研 究
影响进行 了 研究
保护 的 敏感度
等
。
,
对专利 制度对经济 的
(
研 究 了 加 拿 大 制 造业 出 口 对 专 利 权
,
;
其 结 论 是 加 拿 大 会 向 知 识 产 权保 护 更 好 的 国 家 出 口 更 多 产 品
即 加 拿大倾 向 于 向 高 收 入 国 家 出 口 更 多
,
而减少对低 收入 国 家 的 出 口 “
对 技术 创 新对 贸 易 模 式 的 影 响 进行 了 研 究
研究 了 专利 制 度对创 新 的 影 响
创 新 的 关注 “
。
、
,
“
,
。
。
认 为 专 利 制 度 忽 视 了 对 小 企业和 发展 中 国 家 的
研究认为
和
强 度 增 大 能够 使 得 专 利 许 可 的 谈 判 成 本 降 低 的 情 况 下
,
,
在专利 保护
提 高 专 利 保护 的 强度 能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全及 其 应 对 研究
够 使 得 技 术许 可 的 活 动 增 加
应 进行 了 研 究
能力 。
,
对专利 保护 所带 来 的 贸 易 效
等
。
认 为 一 国 专 利 保 护 的 强 度对 该 国 进 口 的 影 响 取 决 于 该 国 的 模 仿
研 究 了 专 利 保 护 对 国 际 贸 易 的 微观 作 用 机 理
。
加 强南方 国 家 的专利保护会带来 “ 市场 势力 效应 ”
释 效应 ” 和
“
“
、
经 过 进一 步 的 研 究
贸 易 条件 效应 ”
市场扩张效应 ”
,
将有助 于 北 方 国 家 旳 出 口
发现
专利 保护 反而会 不利 于 北方 国 家 的 出 口
保护 强度和
而 如 果 模 仿 率低
,
,
,
如 果 南方 国
加 强南方 国 家 的
考察 了 中 国 的专利
‘
,
年 中 国 专 利 法 的 两 次修 改 促 进 了
年和
,
国 家对 中 国 的 出 口 贸 易
的研究也表 明
和
。
,
中 国 专利保
护 强度提 高 显 著 地 增 加 了 发 达 国 家 的 研 发 密 集 型 产 品 对 中 国 的 出 口
国 内 对 与 专 利 相 关 的 贸 易 壁垄 研 究 较 多
与 知识产权
尤其 是
,
究很多
,
年之 间
:
年之
针对 中 国 出 口 面 临 的 专利 壁垄及其应对研
,
年 之 后 又有 增 多 趋 势
钟光正
主 要 体 现 在 几个 方 面
综合 性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很 多 成 果 集 中 出 现 在
年到
,
,
。
专利相 关 的 贸 易 壁垄 及其对 贸 易 的 影 响 的 综合研 究
、
从 文献 检 索 上看
后
。
较 早 对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遭遇 的 专 利 壁 鱼 进 行 了 研 究
(
指出专
,
利 壁 全 就 是 “ 指 一 国 企 业 或 个 人 为 了 减 少竞 争 对 手达 到 独 占 市 场 的 目 的
申 请专利 或 设 置专 利 陷 讲 来 阻 碍 或 限 制 来 自 另 一 国 商 品 的 市 场 进 入 ”
专 利 之 所 以 能 成 为 壁金
,
主要是因 为
“
,
制高点
、
部化
而 为 了 应对专利 壁全
设置专利 网
、
加 大专利保护 范 围
,
,
分别 是
对侵 权 专 利 择 时 起诉
、
可 以 采取 以 下策 略
:
收 费 门 策略
叉许 可 策 略 木 披 筒 色 策 略 用 专 利 出 专 利 以 及 公 幵技 术 策 略
、
在
《
、
、
了 知 识 产 权 壁垄 的 基 本 特 点 及 其 采 取 的 习 惯 做 法
的 定 义 是 “ 专 利 所 有人 依 据 其 专 利 权
专 利 权 为 由 向 司 法机 构 起 诉
额 的 专利 使用 费
”
;
,
,
,
,
阻 止 该 产 品 的 进入
:
,
。
°
、
:
控制专利
以 及专利 内
潜 艇 策略
、
、
,
交
郑秉秀
,
并分析
最后 提 出 了 相 关 的 对策
。
其 中 对专利 壁全
或 向 该产 品 的 制造商 征 收高
一 是在他 国 垄 断 技术
三 是 全 方 位 大规 模 垄 断 技 术
五 是 延 长 专 利 的 取 得 时 间 以 阻 止他 人进入
专利 暂 时 申 请 ” 制 定 来应对专利壁鱼
,
对 进 入 其 本 国 市 场 的 外 国 产 品 以 侵 犯其
表现形 式 主 要 有 五 种
是 专 利 联 盟 一 致 对外
场
,
对 国 际 专 利 壁 全 的 发 展趋 势进 行 了 研 究
(
通过
他认 为
,
国 际 贸 易 中 的 知 识 产 权壁 垄 》 一 文 中 也 给知 识 产 权 壁 金 下 了 定 义
姚新超
,
专 利 权 人 拥 有对 使 用 该 专 利 产 品 或 使 用
该 专 利 制 造 的 产 品 的 进 口 权 ” 专 利 壁 全 的 形式 主 要 有 五 种
;
,
国 家 对 中 国 出 口 贸 易 的 影 响 发 现 国 外 专 利 授予 量 和 对 中 国 的
出 口 量之 间 存 在 正 相 关
、
市 场稀
、
,
加 强南 方 国 家 的 专利 保 护 对于 北方 国 家 的 出 口 促进 效应并 不 确 定
家 的 模仿 率 高
发现
,
。
;
、
控制 市 场
,
二
四 是利 用 优先权 以 控制 市
,
并提 出 中 国 企业可利 用 美 国 的
姚新超
(
还特别对美 国 的专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 应 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利 壁金 发 展 趋 势 及 中 国 的 应 对 之 道 进 行 了 研 究 其 中 在
年 文章 基 础 上 进
,
,
一 步 提 出 “ 专 利 地 痞 ” 的 威胁 问 题
,
指 出 专 利 地痞 专 利 诉讼泛 滥
通过专利 诉
,
讼 获 得 高 额 的 专 利 许 可 费 用 并 提 出 应 对 专 利 地 痞 的 几 项 措 施 包括 联 合 应 诉
,
建 立 知 识产 权 管 理 团 队 等
张志 新
了 研究
蔽性
任启 平
、
对 国 际 知 识 产 权保 护 对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的 影 响 进 行
指 出 以 知 识产 权 保 护 为 名 义 的 贸 易 壁全 比 传 统 的 非 关 税 壁垒 “ 更 具 隐
,
对 国 际 贸 易 的 影 响 日 益加 深 ”
,
响 体 现 在微 观 和 宏 观两 个 层 面
,
所产 生 的 巨 额 费 用
无论 哪 种
,
长期 会影响 企业 的 经营和 发展
,
场 萎 缩 而 面 临 生 存 危机
,
都会增 加 企业成本
,
;
从应对角 度看
加 快 知 识产 权人 才 的 培 养 和 管 理
田彦
(
;
对 中 国 对外 贸 易 的 影
;
具 体 从 微 观 来说
或 者 承 担 知 识 产 权诉讼
;
短 期 内 面 临 市 场份额
从宏 观层 面看
,
会 导 致产 业 因 市
作 者 提 出 中 国 要 树 立 企业 社 会 责任 战
,
。
对 中 国 企 业 走 出 去 面 临 的 专 利 壁 垄 障 碍进行 了 研 究
、
,
影 响 中 国 产 品 的 国 际市场
,
并 进 而 影 响 中 国 企业 对 外 直 接 投 资 和 跨 国 生 产
,
减少 的 压力
略
,
,
短 期 和 长 期 来个 时 间 维 度
企 业 会 因 为 缺 乏 知 识产 权 而 必 须 支 付 的 巨 额 专 利 费 用
竞争力
、
。
(
歧视 性 和 报 复 性
、
,
并 把 国 外 专 利 壁 垄 分 为 政府 主 导 型 和 跨 国 公 司 主 导 型
,
,
前者主要 是 “ 发达 国 家
的 政 府通 过 立 法 和 国 际 公 约 限 制 或 打 压 其 他 国 家 的 产 品 进入 本 国 ” 而 后 者 主 要
,
是指 发达 国 家 的 企 业 在政府 的 支持 下 “ 为 了 保 护 自 己 的 市 场 份 额 和 谋 求 最 大 利
益
,
利 壁全 的 国 家 作 用
认 为 专利 壁全 是 国 家 之 间 的 博 弃
,
战 略和 法 律 地 位 之 争
观发 展 战 略
徐元
(
的 影响 及对策
、
是 国 家 经济 实 力
、
政策
、
,
与 知 识产权
、
发展
措 施 支 持 等 方 面 支 持 企业 应 对 专 利 壁 全 ”
作用 机理和 贸 易 效 应
等 问 题进 行 了 研 究
、
提 出 “ 国 家可从宏
对 知 识 产 权 贸 易 壁 全 的 法 律形 成机制 ”
,
、
,
因 此在 应对 上 国 家 的 作 用 至 关重要
,
法律体 系 构 建
、
的 形成 机制
,
知 识 产 权壁 全
对中 国 出 口
知 识 产权 壁 全 的 实 质
,
。
专利 相 关 的 行业和 企 业 典 型 案例 研 究
除 了 针 对 知 识产 权
、
专利 对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的 总 体影 响 进 行研 究 外
些 针对特 定 行 业 和 典 型案 例 进 行 的 研 究
后
作 者 强 调 了 应对 专
利 用 专 利所有权 限制 其他 国 家 的 企业生产 和 发 展 ”
此类研 究 主 要 集 中 出 现 在
,
,
还有一
年以
。
张伟波
(
就 中 国 制 药 企业面 临 的 专 利 问 题进行 了 剖 析
争力 是 中 国 制 药企业 的致命弱 点
吴秀 贞
、
遇 的 典 型 知 识产 权摩擦案 例 进 行 了 介 绍 和 总 结
应对 知 识产 权 的 策 略
。
李良
、
陈 晓红
(
全毅
,
(
,
提 出 专利竞
对 中 国 对外 贸 易 遭
并 从 企业和 政 府 两 个 角 度 提 出
对 中 国 商 业银 行面 临 的 外 资 银
专 利 贸 易 壁 垒及 其 应对 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 学 博士研 究 生 学位论文
行 的 专 利 壁 全 进行 了 研 究
,
特别 计对金 融产 品 的 专利 保护 问 题提 出 中 国 商 业银
李本
就技术 出 口 中 的 专 利 壁 垄 应对 进
行 的 专利 战 略对策
。
行 了研究
专利池纠 纷案为 切入 点
并以
,
马治国
、
(
研 究 了 针对技术 出 口 中 专利壁鱼
,
的 企 业 自 己 的 私 力 救济 和 政 府及 相 关 组 织 的 公 力 破 解 之 道
。
赵鹏 飞
、
肖 俊涛
提 出 实 施 知 识产 权 战 略对 于 中 国 汽 车 工业 技 术 创 新 能力 的 提升 及 应 对
对 中 国 工 程机械 出 口 面 临 的
国 外跨 国 公 司 专利壁全 的 重要 性
。
贺杰
专 利 贸 易 壁 鱼进 行 了 研 究
、
顾 晓燕 从美 国
。
向征
中 国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发展 问 题
此外
本身
姚新超
,
(
、
(
调 查 的 趋势 出 发研 究 了
。
于乐芬
等 很 多 专家对 美 国
(
条款 对 中 国 贸 易 的 影 响 及 中 国 的 应 对 策 略 进 行 了 研 究
、
好 的 参考
、
,
条款
为 本 文提供 了 很
。
对 专利
技 术标准 与 技术性贸 易 壁全相 关 的 研 究
、
学 术 界 对专 利 问 题
、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鱼 的 研 究起 步 相 对 较 早
但 是 将 专 利 与 技 术 壁鱼
、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鱼 结 合起 来 的 研 究 主 要 还 是 在 巾 国 加 入
世 贸 组织之后
,
并 且研 究 内 容 从 笼 统 介 绍 技术 标 准 与 知 识 产 权 的 关 系
对 标 准 中 的 专 利 问 题 的 具 体技 术 条 款 的 研 究
壁 垒 的 角 度 来看 待 标准 中 的 专 利 问 题
知 识产 权 问 题 的 规 则 研 究
易 的影响
,
,
。
,
,
发展到
并 且有 一 些 研 究 是 从 技 术 性 贸 易
,
近两年
,
该 领 域 的 研 究 更 加 注 重标 准 中
包括 国 内 规则和 国 际规则
,
而 不 是 仅 仅关注其对 贸
。
袁俊
基础
且成果较 多
,
讨 论 了 专利
(
、
标准与 市场竞争 的关系
是 形 成 贸 易 技 术壁 垒 的 有 效 手 段
口 的杠杆 ”
,
,
是中 国 加入
指出
后
文 章还 分 析 了 专 利 和 标准在 国 际 贸 易 中 的 作 用
,
利 和 标准 的 竞 争
,
说 到 底 是对 未 来 产 品 和 未 来 市 场 的 竞 争
,
。
,
“
专利 是标准 的
参与 国 际竞争入
认 为 “ 高 新 技 术专
将 专 利 和 标准 与 国
际 贸 易 挂 钩 是 国 际 上 的 一 个新 动 向 ”
田 芙蓉
关 于 知 识 产权和 技 术 性 贸 易 壁全 的 相 关 内 容
分析 了
(
,
讨 论 了 发达 国 家在
框架 下 进行 贸 易 保 护 的 知 识 产 权 保护 战 略 并 在 此基 础
上提 出 了 中 国加入
后 的 应 对策 略
董旭升
简单 的 分析
,
并 对 其 构 成和 特 征 做 了
分 别 从 知 识 产 权保 护 和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全 的 对 复 合 型 技 术 壁 垒 如 何
影 响 国 际 贸 易 进行 了 分析
垒
。
在 提 出 了 复 合 型 技 术壁 全 的 概念
(
,
,
,
强调 要 从 技 术 创 新 的 角 度 来应对 这种 复 合 型 技 术壁
。
张平
张平
(
权 结 合 到 技 术标准 中
、
、
马骑
、 张平
分 别 对 知 识产
技 术标 准 战 略 与 知 识产 权 战 略 的 结 合
壁 垄 与 知 识 产 权 问 题进 行 了 研 究
。
张平
(
在
《
、
以 及技 术性 贸 易
当 知 识产权 结 合 到 技术标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准中
一文 中 指 出
》
:
“
专利 贸 易 壁皇 及 其 应对研 究
技 术 标 准 形 成 的 贸 易 壁 全 对 国 际 贸 易 已 构 成 很 大 的 威胁
如 果 将 知 识 产 权 尤 其 是 专 利 技 术 结 合 到 标 准之 中
杀伤 力 ”
动权 ”
“
,
谁 掌握 了 标准 的 制 定权
,
其对 国 际 贸 易 将 具 有 更 大 的
,
谁 的 技 术成 为 标准
说 明 了 当 专 利 上 升 为 标准之 后 对 贸 易 的 影 响
,
朱 星华
刘彦
、
策 进行 了 研 究
产 品 标准 中
高志 前
、
文中指出
,
年
(
。
就 标 准化条件 下 应 对 专 利 壁 皇 的 战 略 对
)
标准 的 使 用 更 多 的 与 专 利 的 许 可 捆 绑 在 一起
”,
为 技术性 贸 易 壁 鱼 与 知 识产 权相 结 合 的 主 要 表现形 式 ”
识产 权协定
标准
、
谁就掌握 了 市场 的 主
,
随 着 “ 标准 中 更 多 专 利 技 术 的 引 用
,
(
在促进 国 家 间 技 术转移 的 同 时
,
,
;
“
“
,
同时
专利 技术纳 入
,
专 利 壁 垒相 应 成
与 贸 易有关 的 知
,
更促使发达 国 家将 技术
知 识 产 权 作 为 保持 其 技 术 垄 断 利 益和 竞 争 优势 的 重 要 手 段
中 国 家获取技术 的难度 ”
施 知 识产 权 战 略
为此
;
深化 “ 人才
,
、
,
,
加 大 了 发展
作 者 从 以 下 几 个方 面 提 出 应 对 措 施
专利
技术 标准 ” 三 大 战 略
、
包括
,
:
实
围 绕科 技兴 贸 战
;
略 实 施 自 主 知 识产 权 联 合 行 动 将 专 利 的 产 业 化 作 为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工 作 的 重 点
成 员 权利 等 几个方面
尽 快建 立 和 启 动 知 识 产 权 预 警 机 制 以 及 充 分 运 用
;
程恩 富
谢士强
、
权 问 题进行 了 研究
需要
相 互 促进
,
方面存在 的 不足
但知 识产 权上升 为 标准 需 要特定 的 条件
,
,
如 法律缺 失
并 据 此提 出 对 策 建议
王江
作用 机制
郑小玲
、
】
制 度 环 境 欠缺
、
;
分 析 了 技 术性 贸 易 壁全 与 知 识产 权 相 结 合 的 特 征
(
标准 和 技术 法 规 用 于 合 格 评 定
,
那么
,
“
、
技术法规 中 去
利 标准化贸 易 壁皇 的 形成
贸 易 壁垒产 生 旳 原 因
种 新手段
性”
,
,
,
,
略体系
,
;
值 得 一提 的
或 者 不 把技术
,
在有
。
及对 中 国 不 断深入与 广泛 的 影 响
;
分析 了 专
,
对于专利标准化
作 者 指 出 “ 专 利 与 标 准 的 结 合 是 知 识 产 权 有 效运 用 的 一
,
全世界 范 围 内 呈现 出 专利标 准 化
专 利 标准 化 贸 易 壁 全 的 发 展
碍之一
,
、
当 专 利 标准 被 应 用 于 技 术 性 贸 易 措 施 时 具 备 高 度 隐 蔽 性 和 贸 易 阻 碍
从趋 势看
曹世华
,
”
对 专利 标准 化 贸 易 壁鱼对 中 国 的 影 响 进 行 了 研 究
(
,
就会对
,
即 使知 识产权 的保护 力 度再大
些 时 候 也 不 会 形成 壁 全 或 者 形 成 的 壁 鱼不 会那 么 严 重 ”
种栗
相互
。
作 者 认 为 如 果 知 识产 权 不 纳 入 到 技 术 标准
,
,
技术性 贸 易 壁垒体 系 不健全等
、
进 口 产 品 产 生 明 显 的 数 量 控 制 机 制 和 价 格控 制 机 制 的 双 重 作 用
是
。
指 出 当前 中 国 在这
认 为 “ 与 知 识产 权 有关 的 技术性贸 易 壁全一旦 形成 并 实 施
,
;
从 技 术 标准 的 角 度对 技术 性贸 易 壁全 中 的 知 识产
(
认 为 技 术 标 准 与 知 识产 权之 间 具 有 共 同 的 利 益 基 础
,
,
(
认为
,
、
标 准 全 球化 趋 势
,
这进一步
。
知 识产权壁垒 己 经成 为 中 国 企业贸 易 发展 的 主要 障
中 国 应 从 战 略 高度 加 以 应 对
,
必 须抓 紧 构 建和 实 施 中 国 的 知 识产 权 战
作 者 将 知 识产权 壁 鱼 主 要 分 为 四 类
:
一 是 由 专 利 权 和 标 识性 权 利 构 成
北京 邮 电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的 技术性 贸 易 壁垒
的 严格 限 制
;
,
专 利 贸 易 壁 垄及 其 应 对研 究
二 是 知 识产 权 的 滥 用
从应 对上
作者 从宏观
,
三 是选择 性 投 资
,
中 观 和 微 观 三个 角 度
、
,
,
四 是对平 行进 口
分别对 国 家
、
行
业协会 和 企 业 提 出 了 对 策 建 议
杨帆
对 技 术 标准 中 的 专 利 问 题进 行 了 系 统 的 研 究
(
术 的 两 种 主 要 的 标 准 化 途径—事 实 标 准 和 国 家 标 准 战 略
分析 了 专利 技
,
并介 绍 了 相 关 国 际
,
标 准 化 机 构 标准制 定 中 的 专 利 政 策 以 及 事 实 标 准 形 成 中 的 专 利 政 策
此外
还 有 很 多 博 士 和 硕 士 论 文 涉及 专 利 联盟
,
中 专 利 权 滥用 及 其 规制 问 题 等
机理 进 行 了 研 究
郭 济环
;
如 姚远
,
、
。
标准 与 专 利 融 合
喻琴
(
、
吕 雯韬
题
也 为 本 文 拓 展 研 究 思 路和 领域
视 角 对 专 利 贸 易 壁皇 和 专 利 制 度 进 行 研 究 提 供 了 有 益 的 借 鉴
与 知识产 权
、
如
,
,
在 上 世 纪五六十年代就 已 经有很 多
等就专利制
;
等 专 利 制度 中 非 常 重 要 的 专 利 保 护 长 度 问 题 进 行 了 研 究
和
。
国 内 对专 利 制 度 的 研 究也 不 少
问 题开展 了 研究
包括刘华
,
年 以来
自
,
,
很 多 学者对专利 制度相 关
对专利 制 度 与 中 国 经济增 长 问 题 的 研 究
(
对 专 利 制 度 与 技 术进 步 和 经 济 发 展 的 研 究
对专利 制 度对创 新 的 激励 作 用 的研 究
展 的研究
和 方伟珠
、
张鹏
、
李 新春
励创新 的三个维度
,
作 用 已 经得 到 充 分 论 证
,
陈美章
,
等等
。
。
,
郑 友 德 高华
、
、
,
、
吴志鹏
并 分析 了 专 利 制 度 激
科技进步 和 创 新 的 积 极
。
杨兴宪
专 利 制 度 与 中 国 面 临 的 专 利 贸 易 壁全 问 题 也 涌
、
认为 发达 国 家 的专利壁全 已影 响 到 中 国
(
,
满足 国 家 战 略需求
采 取措 施 在 关 系 国 计 民 生 的 关 键 高 技
,
实 现 自 主 知 识产 权
,
为 此需要重 点
解 决三 个 方面 的 问 题 包 括 专 利 检 索 专 利 技 术 转让 和 科研 项 目 的 专 利 管 理
,
叶林威
、
戚昌文
(
、
对专 利 制 度 与 企 业 发
(
专利 制 度对 于 经 济 发展
中 国 应加 强专利 战 略研 究
术领 域 实 现 技 术 突 破
、
对专利制 度和科技创 新 的 研究
(
围 绕 着专 利 战 略
现 出 了 一些 研 究成 果
进出 口 贸易
、
对专 利 制 度 的 经 济 学 意 义进 行 了 研 究
(
近年来
,
等对 知 识产 权保护 的 长度和 宽
、
陈美章
从新的
。
、
度 和 国 际 专 利 制 度 的 经济 学 分析进 行 了 研 究
度进 行 了 研 究
,
专 利 制 度 和 做 法 有 关 的 研究
国 外 学 者 对专 利 制 度 的 研 究起 步 很 早
专利 制度 的研究
并分
这 些研 究 反 映 了 当 前学 术界 对专 利 问
。
,
,
的研
(
究 都涉及专 利 权滥 用 及 反 垄 断 规 制 问 题
特 别 是标准 中 的 专 利 问 题 的 重 视
标准化
对 技 术标准 下 的 专 利 联 盟 形 成
(
对 标 准 与 专 利 的 融 合 问 题 进行 了 研 究
(
析 了 其 中 存在 的 冲 突 与 协调 问 题
,
、
、
。
从 专 利 战 略 的 角 度 分析 了 技 术 标 准 战 的 实 质 以 及 技 术
专 利 贸 易 壁 皇及其 应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研 究 生学位论文
标 准对 于 国 家
吴汉 东
响
,
、
企 业 在 技 术 与 市 场 竞 争 中 的 重 要 意 义 并 提 出 了 相 应 的 对策
,
研 究 了 中 国 加 入 世 贸 组 织 以 来跨 国 公 司 的 专 利 战 略 对 中 国 的 影
(
并 强 调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的 重要 性
。
戴翔
的 角 度 分 析 了 中 国 实 施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的 重要 性
壁 鱼 的 角 度 就 建 立专 利 预 警 机 制 进 行 了 研 究
成一个集专利信息 收集
、
分析
利 制度不 正确 的认识
,
就 从 应对 贸 易
(
指 出 了 通过整 合各方面 资 源
,
“
此外
,
,
正 确 认 识 和 理 解 专 利 制 度 的 制 度 功 能 以 及 专利
;
;
形
针 对 当 前社 会 上 出 现 的 对 于 专
(
制 度对 于 当 前 中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要 作用 ” 进 一 步 完 善 专 利 制度
利 的 保护
,
。
徐海燕
,
提出应
戚淳
发布 和 反馈于一 体 的 专 利 预警体 系 的 必 要 性
、
并 提 出 建 立 预 警机制 的 人 工 智 能 模 型
在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改革 方 面
条款
从应对美 国
(
还 要 改革 中 国 现行 的 专利 制 度
,
,
强 化对 专
优化专利 制度 的 制 度环境
,
大力 加 强 知 识产权文化建设
对 国 内 外 研 究 现状 的 综 述 与 评 价
根据 上 面 的 文 献 回 顾 可 以 看 出
比较丰 富
,
,
目
前 国 内 外对于专利 贸 易 壁全 的 研究 已经
对 于专利 制度 方面 的 研究也 有不 少
易 壁 全 的 角 度 来探 讨 专 利 制 度 问 题
。
总体说来
,
,
并 且 已 经 有 研 究 从应 对 专 利 贸
对于 中 国对外 贸 易
业走 出 去 面 临 的 知 识 产 权 壁 全 和 专 利 壁 垒 已 经 有 较 为 全 面 的 总 结
利 有 关 但 并 非 直接 相 关 的 贸 易 壁 鱼 研 究 还 较 少
在 联 系 和 相 互 作 用 的 系 统性 分 析
理分析方面
,
,
行 业 协会和 企业 的 建 议
,
,
,
。
,
。
在数
但对于 专 利 贸 易
从 应对 国 外 专 利 壁 全 角 度 看
,
很多
特 别 是对外 的 政 策 建议 以 及对 国 内 政府部 门
但大 多 数是政策性和 方 向 性 的
特 别 是从 国 家专利 制度 本身 出 发
待进一步 开 发
但对 于 与 专
对各种 形式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 内
已有较 多 关于专 利 制 度 与 宏 观经济发展 的 研究
研 究从 多 角 度 提 出 了 对策建议
投资和企
缺乏 对专 利 贸 易 壁垒分析 的 理论框架
壁全对 中 国 影 响 的 专 门 的 数量研 究还不 多
方案
,
,
、
,
,
、
缺少系 统可行 的解 决
从专 利 相 关 工作 出 发 的解决方案 尚 有
。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与 投 资 壁 皇 本 身 有 不 同 层 次 的 表 现形 式和 分类
现形 式 实 际 上也 有 内 在 的 联 系
:
的 专利 贸 易 壁垒与跨 国 公 司 主 导 的 专利 贸 易 壁垒是相 辅 相成 的
利 壁垒 与 基于专 利 技术 的 专利 贸 易 壁垒 也 是 相 互 关联 的
类型 的 专利 贸 易 壁鱼 已 经构 建成 一个立体体 系
。
各个 表
如 基 于 专 利 权 保 护 法 律 法规 的 基 础 专 利 壁 垒
与 上 升 到 技 术 法 规 和 标准层 面 的 高 层 次 专 利 壁 全 之 间 是 相 互 支撑 的
出 口 以 及 企业 的 走 出 去
,
,
。
;
;
,
政府主 导
基于产 品 的专
这些不 同 层 次
、
不同
全方位影响 中 国 产 品 和 技术 的
我 们 只 有 清 晰 全面地 了 解 该 体 系 及 其 作 用 机 理和 模 式
才 可 能 从 整 体 上 进行 系 统 的 应 对
,
而 不 是 单 独 地逐 个 应 对
面对 国 外 全 方 位 的 专利 贸 易 壁 全 体 系
,
,
。
无 论 哪 一 种 壁 垄 的 应对 都 不 是 轻 松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学 位 论文
的工作
加 困难
;
。
专 利 贸 易 壁垄及 其应对研 究
考虑 到 国 内 在创 新 能 力
在 这种 情况下
,
、
专 利 水平 与 国 外 仍 然 有 很 大 差 距 的
固 本培源就显得非常 重要
,
,
应对 更
而 其 中 专 利 制度 的 作 用 是
巨 大 的 良 好 的 专 利 制 度 将有 助 于 国 内 创 新 氛 围 的 形成 和 创 新 能 力 的 不 断提高
。
形 成 良 好 的 知 识 产 权保 护 和 促 进 氛 围
而 现有 的 研 究 在 这 方 面仍 显 不足
,
,
有 助 于 中 国 知 识产 权战 略 目 标 的 实现
本 文 也 将 在 这方 面 进 行 研 究
,
做 出 贡献
,
,
。
研 究 框架 和 内 容
本文将 重 点 对 以 下 问 题 开 展研 究
第 二章
,
:
对 专 利 贸 易 壁全 进 行 理 论 分 析
。
该 部 分 内 容 主 要 是根 据 现 有 研 究
对专 利 贸 易 壁 皇 的 内 涵 和 本 文 的 研 究 范 围 进 行 界 定 根 据
模型对专利
;
贸 易 壁 全 的 产 生进 行 经 济 学 分 析
利 贸 易 壁鱼 的 相 关 影 响 因 素
析其产 生 的 背 景
发
,
、
作用 机理
;
、
,
并 运 用 博 弈 理 论 研 究 了 在 开 放 经 济 条 件下 专
对 实 践 中 不 同 类 型 的 贸 易 壁 鱼进 行 归 纳 总 结
影 响 模 式 和 影 响 路径
对 专利 贸 易 壁 金 发展 的 内 在 逻 辑 进 行 解 释
分析框 架
,
,
,
分
从专利 制度 的 国 际演化 出
从 而构建专利 贸 易 壁垄 的理 论
。
第三章
,
以 相 关案 例 为 基础
点 关注 信 息 通 信 行 业 的 案 例
生 发起 的 关 于 墨 盒 的
,
,
分析专利 贸 易 壁垒对 中 国 的 影 响
以 思科诉华 为 专利 侵 权案
调查 以及高智 发 明 公司 为 例
贸 易 和 投 资 壁垒对 中 国 的 影 响
,
分析 影 响 产 生 的 原 因
,
、
、
。
该部分重
专利池案
、
爱普
主 要研究与 专利 有 关 的
路 径和 程度
,
其中 着重
对 以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为 典 型代 表 的 专 利 积 聚模 式 对 中 国 的 潜 在 威胁 以 及 中 国 现 有
的 应对 措 施及其不 足
题
。
,
重 点 梳 理 分析 中 国 对 于 专 利 技术 出 口 的 监管及存 在 的 问
该 部 分还对 中 国 遭遇专 利 贸 易 壁 鱼 的 原 因 进行 分 析
。
第 四 章 构 建计 量模 型 研 究 分 析 专 利 贸 易 壁全 对 中 国 技 术 产 品 出 口 影 响
,
,
在宏 观上 将 出 口 技 术产 品 按 技 术 含量 进 行 分 类
口 情况与 实 际 国 民 收入
、
,
利 用 计 量 经 济 学 软 件包
为
类技 术 产 品 构 建 了 一 个 统 一 的 计 量 模 型
作为工具
和 专 利 贸 易 壁垒 的 关系 进行 了 数理 分 析
,
重 点 考 察 了 各 类 技 术产 品 的 出
国 际 贸 易 环 境 等 宏 观 经 济 数据 以 及 与 中 国 发 明 专 利 相
关 的 各类 数 据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联
第五章
,
。
,
对 中 国 不 同 种 类 的 技术产 品 出 口
。
对 中 国 专利 制度 中 与 专 利 贸 易 壁全 相 关 的 影 响 因 素进行分析
要 分析 中 国 的 专 利 纠 纷解 决机 制和 专 利 代 理 制度
鱼 的 国 内 部 分 的 原 因 展 开论述
。
,
。
通 过 司 法诉讼解 决 专 利 纠 纷 的 方式 所 存在 的 程 序 冗 长
;
主
该部分对 于影 响 专利 贸 易 壁
根据 对 相 关专利 业 务 的 深 入 了 解
用 而 形成 专 利 贸 易 壁鱼 的 缺 陷 进行 详 细 分 析
,
、
,
对 目 前主要
费 时 费 力 从 而 容 易 被滥
还 对 现有 专 利 代 理 市 场 中 存 在 的
北京 邮 电大学博
专 利 贸 易 樓 全及 其应 对研 究
研 究 生学 位论文
:
专利 代理人 数量 偏 少和 专利 代理行业 能 力 不足 以 及诚信建 设有待 加 强等 问 题 的
深层 原 因 进行深 入论述
法
,
其 中 还 探讨其他 国 家 在专 利 制 度 构 建 方 而 的 经验和 做
。
以 期 能对 中 国 有 所 启 发
第六章
根据之前 的 分析
,
两个角 度提 出 对 策建议
,
。
的 对 策 建议
提出中
,
从 国 家战略
,
管现层 面 分 别 提 出 对策建议
出
。
、
政策
、
法规和 制度层 面
,
、
企业 的 战略和
以 及采取 可 行措 施 加 强和 完 善
进 而 人 力 发展 专利 服 务 业
,
该部 分将 从 国 际和 国
主 要 从促进 国 内 专 利 制 度 的 建 设 和 完 善 的 角 度 提
建立 中 国 专 门 的 专利 纠 纷调 解和 仲 裁机构
对专利代理行业 的 管 理
。
拓 宽专利服务 市场
,
。
再辅
之 以 国 内 企业专 利 意 识 的 逐步 提 高 和 中 国 在 国 际 知 识产 权 事 务 十 话 语权 不 断 增
大
,
中 国 可望能够从 容面对其他 国 家设置 的 专 利 贸 易 壁全
本文 的 研究框架 如 图
所示
:
味论
第 一章
选題 背景和
相 关 領域
辦 究 思路和
研究
文献 餘
分析柩架
的
第二章
概念 界 定
专利 贸 易
经 济分 树
。
‘
一
“
‘
查 的 理论分析
发展演化
博 弈分 折
作 用 机理
分析
■
士
第 三章
令利货 务 望
全对 中 因 的影
》
第四 拿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对技
术 产 品 出 口 影响的计
分析
实证
分析
—
第 五章
的 相 关 专 利 制 度研 究
中
现实
研究
代理 制 度
利 糾 纷解 决 机制
中 国 的对策建议
第 六章
国 际 协调
建立调解
完善专 利
发展专 利
增强 全民
与 合作
件 裁机构
代理 市 场
服 务业
利意
第 七章
总结 与 展望
主要 结 论 和 成 果
研 究 不足与 展 望
图
论文的研究框架
建议
展
‘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及其 应 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研 究思 路 和 研 究方 法
研究思路
本 文 以 与 专 利 有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 全 为 研 究 主 线
对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壁全 进行 归 纳 总 结
影 响模式
,
分层 次
,
、
从 理 论和 实 践 两 个层 面
,
分类别 的 分 析其 作 用 机理和
以 形成对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壁皇 的 立 体认 识
;
在 此基 础 上 通 过 案 例
分 析 和 计量 分 析 研 究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与 投 资 壁 全 对 中 国 贸 易
出 去 的影响
素
,
包括影 响 原 因
分 析 哪 些是 可 控 的
,
做的
,
、
影响 范 围 和 影 响 路径
哪 些是不可控 的 因 素
哪 些 是 需 要 企业 做 的 和 企 业 能 做 的
,
策 建议
和 水平
既 要 争取 有 利 的 国 际 环 境
,
而对 于后者
,
,
相 关 建议
,
,
。
投 资 和 企业 走
找 出 造成 影 响 的 国 内 外 因
哪 些 是 需 要 政 府做 的 和 政 府 能
最 后 从对 内 和 对 外 两 个层 面 提 出 对
;
又要 练 好 内 功
就需要 多 方面 的 配合
文 化等 多 方 面 的 共 同 作 用
角度出发
,
,
,
、
,
,
提 高 中 国 企业 的 自 身 能 力
包括政策
法 律法 规
、
、
制度环境
、
本 文 将 从提 升 我 专 利 竞 争 力 以 应 对 国 外 专 利 壁 全 的
结 合专 利 管 理工 作 中 存 在 和 遇 到 的 实 际 问 题
以 期 能通过 国 内 制度 建 设
,
,
提 山 专 利 制 度 改革 的
提 高 应对 国 际 专利 壁 垄 的 能 力
。
研 究 方法
本 文 将采 用 理 论和 实 践相 结 合 的 研 究 方 法
多 学科 的 交 叉 研 究
,
重视管理学
、
经济 学和 法学等
注 重理 论 研 究 与 实 践 相 结 合 的 研 究 方 法
。
对于专利 贸 易 壁
全 的 研 究 将采 用 文 献 分 析 法 和 专 家 访 谈 法
,
,
借鉴 己有 的 理论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 全 进行 分 类 汇 总 和 规 范 研 究
理论框架
响
,
。
对 于 与 专利 有关 的 贸 易 壁 全对 中 国 贸 易
采 用 法 律文 件 分 析
、
行 必要 的 归 纳 总 结 和 判 断
,
提 炼 上 升 为 此类 研 究 的
投 资 以 及 企业 走 出 去 的 影
,
并进
如 对 于 高 智 发 明 等 专 利 投 资 所造成 的 壁 垄 将 采 用 重
。
对于政策建议部 分 则 从 实 际 工作 出 发提 出 可行 的
。
具 体 说 来主 要 包 括 以 下 研 究 方 法
、
采用 归 纳 法对 于
案 例 分 析 和 计 量 分 析 法 相 结 合 的 方式 进 行 研 究
点 案例 分析 的 方 式 进行 研 究
解 决方 案
、
,
,
:
分类 和 归 纳 相 结 合 的 研 究 方法
专利 贸 易 壁垄种类繁 多
,
表现各异
和 投 资 中 遭遇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分 析
,
,
本 文 通过 文 献研 究 和 对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对 当 前 中 国 面 临 的 各种与专利有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 垒 进 行 了 分类 梳 理 在 此 基 础 上 归 纳 出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的 定 义 和 特 点
,
再 通过 分类研 究 总 结 不 同 类 型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作 用 机 理和 共 同 点
、
文 献分析 法
、
,
。
案 例 分析 和 专 家 访 谈 法 相 结 合 的 研 究 方 法
专利 贸 易 壁 鱼主 要 是 发 展 中 国 家 研 究 的 比 较 多
,
并且也 是从 中 国 加 入世 贸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及 其应 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文
组织之后
,
相 关研 究 才 多 起 来 对专 利 贸 易 壁全 的 研 究 除 了 借 鉴 已 有 文献之 外
,
更重 要 的 是 与 实 际 案例 相 结合
的 总 体状 况 及 发 展趋势
理论 研 究
、
、
法 律 文 本 和 实 践观 察 相 结 合 的 研 究 方法
、
专利 制 度 相 关 内 容进 行研 究
、
,
皇 的 实 际现状相 结 合
在的 问题
,
,
本文 将 理 论 研 究
(
通 过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经济 学 分 析 和 博 弃 论 分 析
,
,
研究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 作用 机理
也 同 样 采 用 此类 方 法
和 实 践 中 的 应用 等 结 合 起 来
,
,
对专利 贸 易
,
以 更 好 的 反 映 理 论 的 发 展和 实 践 的 发 展
对于专利 贸 易 壁全 的 作用 机理和 影 响 模式
和 实 践相 结 合
。
法律 文 本 分 析 与 实 践 观 察 相 结 合 的 研 究 方 法
本 文 大 量 采用 理 论
壁全
并通 过专 家访谈 来 了 解 当 前 专 利 贸 易 壁 全发展
,
以 立 体 分 析 专 利 贸 易 壁 鱼及 其 影 响
,
。
数 理模 型 研 究
。
)
与 专利 贸 易 壁
,
对 于 中 国 专 利 制 度及 存
将对相 关 问 题 的 理论探讨
、
中 国 的 法 律规 定
以 更 好 的 提 供 关于 专 利 制 度 等 问 题 的 总 体 理 解
。
案 例 分 析 与 计量 分 析 相 结 合 的 研 究 方法
、
对 于 当 前 主 要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金 及 其对 中 国 的 影 响
际 影 响 案例 相 结合 的 方法
此类 分 析方 法
,
如 对专 利 诉 讼
,
,
采用 法律 文本 分 析和 实
调 查等对 中 国 的 影响
、
而 对 于 专利 贸 易 壁垄 的 整 体 影 响
;
建 了 计 量模 型进行研 究
,
,
都采用
则 通 过计量经 济 学 的 方法 构
两者 结 合对专利 贸 易 壁垄 的 影 响 进行 了 刻 画
。
重 点 案 例 分 析 方法
、
对 于 当 前 国 际 上 关 注 度 比 较 高 的 专 利 积 聚 和 专 利 投 机 所产 生 的 贸 易 壁 垒
本 文采 用 重 点 案例 分析 方法
,
以 高智发明 公司 为例
中 国 外 贸 的潜在影响和 影响模式
,
进行深 入研 究
,
,
分析其对
。
与 实 际 工 作 相 结 合 的 研 究 方法
、
本文在文献分析
、
案例 分 析和 实 践观 察 的 基础上
专 利 复 审 领域 的 工 作 经 验 及对 专 利 制 度 的 了 解
纷解 决 效 率 和 专 利 服 务 等 角 度 提 出 对 策 建 议
用 价值
,
,
,
,
结 合 自 身 在专利 审 査和
从 完善 专 利 制 度
,
提 高专利 纠
提 高 论文 研 究 的 现 实 针 对 性和 应
。
主 要创 新 点
本 文 的 创 新 点 主 要 体现 在 以 下 几 个方 面
、
:
针对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中 的 专 利 积 聚 模 式 对 中 国 的 潜 在 威 胁 研 究 了 中 国 的
,
应 对 手 段—对 专 利 技 术 出 口 进 行 监 管 的 制 度 体 系
出 了 改 进方 向
、
。
,
分析其 中 存在 的 不足并指
对专利 技术 出 口 监 管 的 研究 弥 补 了 现有研 究 的 不 足
。
构 建 了 计 量 经济 学 模 型 对 中 国 不 同 种 类 的 技 术产 品 出 口 和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的 关 系 进行 了 数理分 析
。
模型选取 了 相 关专利 指标对专利 贸 易 壁全 的影 响 因 素
北 京 邮 电 大学 博士研究 生 学 位 论文
进行 刻 画
、
,
专 利 贸 易 壁 垒及 其 应 对 研 究
对 模 型 的 检验 也 反 映 了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提 出 了 依 托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建 立 中 国 专 利 纠 纷 调 解 和 仲 裁 机 构 的 建 议
避免 专 利 制 度 被滥 用 于 贸 易 壁 垒 的 构 建
促进专 利服 务 市 场 的 繁 荣 发 展
,
;
还建 议 改进 专 利 代理 市 场 管 理 制 度
为 应 对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提 供 人 才保 障
。
,
,
专 利 贸 易 壁全 及其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士研 究 生 学位论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理论 分 析
第二 章
与 专利 有关 的 贸 易 与 投 资 壁垒
其 次对 贸 易 和 投 资 产 生 了 障碍
权 的 概念
,
(
以 下 简 称专利 贸 易 壁鱼 ) 首先 与 专利 有 关
才成 为 专利 贸 易 壁全
,
;
并 从专利 贸 易 壁全 的 影 响 因 素 出 发
发 达 国 家 在 专 利 贸 易 壁鱼 方 面 的 新 发 展
体
、
本章 首 先简 单介绍 专利
结 合 中 国 对外 贸 易 面 临 的 各 种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 垄
提 炼 出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概念
分析
。
实 施 方 式 等 不 同 分 析其 作 用 机 理 和 影 响 模 式
的 理论 分 析框 架
,
,
从中
介 绍近年来
并 从 经 济 学 视 角 对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加 以
,
对现有 在专 利 贸 易 壁 全 从 动 态 和 发 展 的 视 角 进 行 分 类 总 结
;
,
,
,
根据 实 施主
并最 终 提 炼 出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
专 利 贸 易 壁全 的 概 念
专 利 和 专 利 制 度 的 概念
关于专利
,
一 种 被普遍 接 受 的 说 法 是
专利 是 由 政府机关或者代表 若干 国
,
家 的 区 域性组 织 根据 申 请而 颁 发 的 一 种 文 件 这 种 文 件 记 载 了 发 明 创 造 的 内 容
,
并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产 生 这样 一 种 法 律 状 态
经专利 权人许可才能予 以 实施
义
:
第一
:
是专 利 权 的 简称
,
。
,
即 获 得 专 利 的 发 明 在 一 般情 况 下 只 有
,
在其 使用 中
,
根据语境通常会有如 下三种含
指 专 利 权 人对 发 明 创 造 享 有 的 专 利 权
,
即 国 家依
法在一定 时期 内 授予 发 明 创造者或 者 其权 利 继 受者独 占 使用 其发 明 创 造 的 权
利
,
在这里主要 强调 的 是权利
。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
他性
。
非 专 利 权 人 要 想 使 用 他 人 的 专 利 技术
许可
。
第二
:
法律 保 护 的 技 术 方 案
。
。
“
即 专利 技 术
,
第三
:
,
是受 国 家认可并
,
它 是指一项 发 明 创
经 依 法 审 查 合格 后 向 专 利 申 请 人 授 予 的 该 国
,
并 需 要 定 时缴 纳 年 费 来 维 持 这
指 专 利 局 颁 发 的 确 认 申 请人 对 其 发 明 创 造 享 有 的 专
利 权 的 专利 证书 或指记 载 发 明 创造 内 容 的 专 利 文 献
相 互存在密切 联系
,
专 利 ” 在 这里 具 体 指 的 则 是受 国 家
内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对 该 项 发 明 创 造享 有 的 专 有 权
。
,
专 利 是 受 法 律规 范 保 护 的 发 明 创 造
造 向 国 家 审批机 关提 出 专利 申 请
种 国 家 的 保护 状 态
这种 权利 具 有独 占 的 排
必 须 依法征 得专利 权人 的 授权或
,
是指 受 到 专利 法保 护 的 发 明 创 造
在 公 开 的 基础 上 进 行 法 律 保 护 的 专 有 技 术
,
在 使 用 过程 中 不 易 区 分
,
。
这三种含义存在 区 别 但又
实 际上也 并 不会造成很 大混淆
专 利 制 度 是 指 利 用 法 律 的 和 经 济 的 手 段确 认 发 明 人对 其 发 明 享 有 专 有 权
以 保护 和 促进 技 术 发 明 的 制 度
。
年
,
第 一 部 专 利 法 在 威 尼 斯 颁布
,
。
,
内 容只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有一条
,
即
任 何 人 制 造 了 本 城 市 前 所 未 有 的 机 械 装置
:
向 市 政机关登记
作相似的 产品
专 利 贸 易 壁 全及 其应 对研 究
。
本 城 市其 他 任 何 人 在
否则
;
发 明 人告发后
,
册专利
,
,
后 来 在 法 律 的 实施 中 也 含 有 强制 发 明 者 注
是保护 的 范 围
(
机械装置
四 是具有 生产 垄 断性
保护 的 地 域 限 制
(
;
)
;
二 是 保 护 的 条件
五 是侵 权 赔 偿
本城市
) 。
;
(
新颖 和 可 用
六 是保护 期
:
依据专利 法
经过 审 查和 批准后
对 申 请专 利 的 发 明
,
,
,
,
,
简单说
一 个 是专 利 保 护
,
,
这 其 中 包 括一 系 列 的 制 度 安 排
专 利 许可
、
专利 诉讼
并作 出 决定
技 术 的 市 场 进 入产 生 影 响
从第 一 部 专 利 法 算 起
会在 政 治
革
,
、
经济
、
,
。
,
如 他人侵 犯
,
。
、
,
,
,
,
则
一个是专
,
其
以 此来 维护
,
实现 国 家 的 鼓励 创
专利 授权
专利转让
、
、
其 中 涉及 的 相 关 当 事 人 都
从 自 身 短 期和 长期 利 益 最大化 出 发
、
,
服 务和
。
,
专 利 制 度 在世 界 上 存 在 已 有
科技方 面 都 发 生 了 巨 大 变化
,
多年
期 间 人类社
。
各 国 专利 制 度 也 发 生 了 许 多 变
,
期 间 反专利运动 曾 几乎成功
,
却 又骤
的 最 优专 利 长 度 模 型 对 专 利 制度 的 经济 学 分 析 才 取
直至
得 了 实 质 性 的 进展
;
这些 决 定 就可 能对其他 国 家 的 产 品
对 于 专利 制 度 也 曾 有过极 大 的 争议
然 失败
如 他人 要 使 用 某 项 专 利
国 家提供保护
专利 申 请
:
及其 他 专 利 救 济 和 保 护 制 度
会 根据 专 利 制 度及 专 利 相 关政 策 的 安 排
,
,
,
非 经专 利 权 人 同 意
:
同 时 国 家可 以 最 大 程度 的 鼓 励 创 新
。
进行成 本 收益核 算
但威尼
其 反 映 的 是各 个相 关方之 间 权利 和 义务 的 平衡
;
八是
公诸 于世
,
专 利 制度 主 要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新的 目 标
、
,
;
;
专利 制度 的 主 要 内 容
,
承担一 定 的义务
,
中 对贸 易 影 响 较大 的 部分就是专利 权人交 纳 费用
专 利 权 人 的 专 利 权益
;
一
:
三 是要 求 登记
将其要 点 写 成详细 说 明
或使用 专利方 法
就 要 取 得 专 利 占 有 人 许 可 并 付 给一 定 报 酬
利授予
目 前
。
。
。
;
包括
七是 司 法仲 裁机构
授予 发 明 者 以 专 利 权 这 些 权 利 包 括
其 他 人 不 得 制 造 和 销售 专 利 产 品
要受到法律 的 追究
;
)
,
尽 管 现 代 专 利 制 度 已 经发 生 了 很 大 的 变 化
斯 专 利 法 中 所 反 映 的 专 利 制 度 思 想 依 然 是存在 的
包括
。
但是 反 映 了 专 利 制 度 的 一 些基 本 要 素
,
即应
年 内 没有 得 到 发 明 人 的 许 可 不得 制
以 及 如 果 专 利 不 是用 于 商 业 就 会 被 撤 销 的 条 款
威 尼 斯专 利 法 虽 然 简 单
,
本城市 任 何机关可 以 明 令侵权者 赔偿
,
克特 并且把仿 制 的 装置立 即 销 毁 ”
一 旦 能够应用
,
,
,
也 为 专 利 制 度 的 存 在 和 发展提供 了 理 论 依 据
面部 分 对 该 理 论 加 以 介 绍 和 应 用
) 。
(
本 文 将在 后
可 以 说 专 利 制 度 对 专 利 的 授 权和 保 护 是 与
,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与 投 资 壁 垒 产 生 的 根源
。
与 专 利 制度 相 关 的 专 利 政策和 做法
,
包括专 利 制度 本 身 都可 能 引 发专 利 贸 易 壁全 专利 制 度 中 所 涉及 的 独 占 垄 断权
。
以 及 对侵 权 行 为 的 惩 罚
,
既与专利 制度本身 相 关
,
也 与专利制度 的 实施相 关
;
有些 涉及 专利 保 护 本 身 有 些 是 一 些 专 利 权人利 用 专 利 制 度 而 引 发 的 贸 易 壁鱼
,
无论哪 种 都对 贸 易 和 投资产 生 影 响
。
,
,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论 文
专 利 制 度 涉 及 的 当 事各 方
如 前所述
专 利 制 度最重要 的 是包括两部 分 内 容
,
这也 反 映 了 专 利 制 度 中 相 关 当 事 人 的 权利 和 义务
有
。
,
专 利 授 予 与 专利 保护
,
专利 制度涉及 的 重要 当 事人
:
发明人
、
发 明 人 是指 创 造 出 发 明 成 果 的 人 也 是 专 利 制 度 从 设 计 之 初 希 望 鼓 励 的 人
,
专利 发 明 人发 明 专 利付 出 努力
报
,
并要花 费 成本
包 括利 用 发 明 或 转 让 发 明 所 获 得 回 报
,
用 专 利 生 产 产 品 或 提供服 务 所 获 的 回 报
许可获得 的 回 报
、
,
其 收益 是 发 明 成 果 带 给他 的 回
,
如 果 其将 发 明 申 请 专 利
转 让专 利 权获 得 回 报
则包括利
以 及进行 授 权
。
专利 申 请 人 是 指 向 专 利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专 利 保 护 的 人
可能不是
。
专利 制度 中 有先 申 请原 则
谁先提 交 专 利 中 请
,
,
,
专利 申 请人
、
原则
。
能成 为 专 利 申 请 人
。
,
,
他可 能 是发 明 人
,
也 有 职 务 发 明 的 情 况存 在
谁就 是专利 中 请人
,
。
,
如 上所述
也
根据先 申 请
如 果发 明 者未 能早 中 请
,
专 利 申 请 人 的 成 本 包 括专 利 申 请 费 和 获 得 发 明 的 成 本
益是获得专利权 的 经济 收益
,
就不
,
收
。
专利 审批部 门
、
专 利 审 批 部 门 是 指 依 法 并 按 照 法 定 程 序和 标 准 决 定 是 否 对 专 利 申 请 人 授 予
专利权
以 及 在 某 些条件 下 宣 告 专 利 权 无 效 的 机 构
,
工作所产 生 的 运行 费用
、
,
。
其成 本包括 开展专 利 审 批
其 收 益 包 括专 利 申 请 费 和 年 费
。
初 始专利 权人
初 始 专利 权 人 往 往 是 获 得 专 利 审 批 部 门 授 权 后 的 专 利 申 请 人
维 持专利 权 的 年 费
等
;
、
如 果遭到 侵 权可能面 临 的 损 失
而 收 益 包 括 专 利 转让 收 益
、
、
专 利许 可 收益
、
、
专 利 实 施 收 益等
,
则 不存在专利 权受让 人
以及支付专利 年 费
、
。
。
如果初始专利人不
其 成 本 是 向 初 始 专 利 权 人支 付 专 利 转 让
侵 权 损 失 及 打 击 侵 权 的 成 本等
专 利 许 可和 专 利 实 施 等 所 获 收 入
、
。
专利 权受 让人
转让专利权
,
其成本包括
采 取 措 施打 击侵 权 的 成 本
专 利 权 受 让人 是 指 接 受 初 始 专 利 权 人 专 利 转 让 的 一 方
费
。
;
收益来 自 专 利 再转让
、
。
专利 权被 许可人
专利权 被 许 可 人是 指 不 拥 有专 利权
授权的 人
,
,
但 是 从 专 利 权 人 处 获得 专 利 技 术 使用
其 专 利 许 可来 自 当 前 的 专利 权 人
能 是专 利 权 受 让 人
。
,
其成 本 是支 付 专 利 许 可 费
收 益主 要 是 来 自 专 利 实 施 所 获 得 收 益
。
可 能 是初 始初始专利 权人
、
,
也可
侵 权 损 失 及 打击 侵 权 的 成 本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士 研究 生 学位 论文
专 利 贸 易 壁金及 其 应对研 究
侵 权人
、
侵 权人 是 指 非法 实 施 专 利 的 人
,
其 不 拥 有专 利 权 或 者 并 未 获 得 专 利 许 可
,
但 是 在 利 用 专 利 获益 其 成 本 包 括 被 发现 后 面 临 的 惩 罚 和 赔偿 打 官 司 成 本 等
。
收益 来 自 专 利 的 实 施
,
。
政府
、
政府拥 有 对 专 利 权 进 行 界 定 的 权 利
利 制 度 进 行 修 改或 调 整
运行 效 果
,
,
为 了 维 持本 国 的 利 益
并制 定 并 实 施 更 广 泛 的 专 利 政 策
政府还 会对 专
来影 响 专利 制度 的
。
仲 裁 与 判 决 机 构 包括 专 利 行 政 部 门 和 法 院
其 往往 根 据 专 利 权 人 的 起 诉 或 者 申 请
权行 为
,
维 护 专 利 权人 的 合法权 益
,
专利 贸 易 壁鱼得 以 实施 的 重要环节
利 贸 易 壁皇 的 重 要 形 式
从 可谈
。
,
,
,
是 实 施 专 利 保 护 的 重要 机构
对 专 利 诉 讼进 行 仲 裁 或判 决
维 持 市 场 秩序
。
,
,
以 打击侵
其 中 对专利诉讼 和 判 决 是
通 过法律手段 来 维 护 专 利 权 人 的 利 益 是 专
如 果 没有对专利 权 的 法律保护
,
则 专利 贸 易 壁 全 就无
。
、
合法模 仿 者
还 有 一 类专 利 当 事 方 是 合 法 模 仿 者
技术 外 溢方 式
,
的 重要 方 式
,
,
。
合 法 模 仿 是 一 种 专 利 权 人较 难 控制 的
模 仿 者通过 从 事 所 谓 的 绕 过性 发 明
专利 许可 费 的 同 时
一方
,
,
仲 裁与 判 决机 构
、
断加 强
,
,
拥有 自 己 的 专利 技术
但 是 近年来
,
。
,
合法模仿 曾 经 是一 些 国 家 专 利 发展
随 着专 利 数量 的 不 断 增 加
合 法 模 仿 者 也 经 常 被 提起 专 利 诉讼
在 避 免专 利 侵权 或 者 支 付
,
,
基础专利 的重要 性被 不
也成 为 专利 贸 易 壁全 限制 的 重要
。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概 念和 本 文 的 研 究 范 围
目
前 学 术 界 对 于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并 无 明 确 的 概念 本 文 所 指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
是指一 国 或 区 域 组 织 与 专 利 相 关 的 制 度 和 政 策
政 策 和 规 定 及其 执行
的 一 些做 法
产品
、
服务
,
、
,
,
包括与专利相 关 的 法律法规
、
以 及 专 利 相 关 当 事 人基 于 上 述 专 利 制 度 围 绕 专 利 而 采取
即 专 利制度 的 实 施
,
这些专利制度
技 术 和 投 资 进入 该 国 市 场 产 生 障 碍
、
,
政 策 和 相 关 做 法对 其 他 国 家
统称为 专利 贸 易 壁垄
贸 易 壁全产 生 的 根源 是 一 国 或 区 域 组 织 的 专 利 制 度和 政 策及其 实 施
制 度 包 括专 利 授 予 和 专 利 保 护 这 两 块 主 要 内 容
,
往往 由 法律来规定
,
;
。
专利
其 中 专利
而专利 政
策包括 政 府 为 实 施 专 禾 制 度而 采 取 的 相 关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如 对 专 利 制 度 的 调 整
,
对专 利 保 护 范 围 或 边界 的 调 整
利保护 的政策
新
,
;
、
相 关 激励 政 策
、
,
、
科 技政 策 等 影 响 专 利 授 予 和 专
专 利 政 策 往往 由 政 府 或 者 相 关 主 体 制 定
促 进科 技进 步 等
,
,
其 目 标 往往 是 促 进 创
专 利 政 策 往 往 也 需 要 通 过专 利 制 度 来 发 挥 作 用
。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 应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士研究 生 学位论 文
徐元
解释
组织
曾 从广 义
(
、
中 义 和 狭 义 三 个 角 度 对 知 识 产 权 贸 易 壁 垄进 行 了
其 中 将 广 义 的 知 识 产 权 贸 易 壁全解释 为 “ 一 国 政 府
,
,
也包括 国 内 组织
,
既 包 括 政府 间 组 织
组织
、
(
既包括 国 际
也 包括 非 政 府 间 组 织
,
、
企 业 或者
个 人 基 于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而 采 取或支 持 的 对 国 际 贸 易 包 括 货 物 贸 易 服 务 贸 易 和
、
技 术 贸 易 产 生 阻碍 的 各 种 政 策或 措 施 ”
括进 口 国 设置 的
为
“
,
涵 盖 所 有类 型 的 知 识产 权壁 全
,
也 包括 出 口 国 设置 的 贸 易 壁金
。
的 政策 或 措 施
。
,
既包
将狭义 的 知 识产权壁垒解释
一 国 政府 基 于 知 识产 权 保护 釆取 或支 持 的 对 其 他 国 家 的 货 物
的 进 口 产 生 阻碍 作 用 的 不 合 理 的 政策 或 措 施 ”
,
服 务 或 技术
、
仅指政府部 门 设 置 的 且不 合理
,
而 将 中 义 的 知 识 产 权 壁 全 解 释 为 “ 广 义 的 知 识 产 权 壁 皇排 除 了
对 出 口 的 限 制 措 施 ” 即 仅对进 口 产 品 设置 的 限制 并在研究 中 采用 这一解释
,
,
本 文 对 于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研究 范 围 与 前 述广 义 的 知 识产权壁 皇有 相 似之 处
但又不 同
。
相 似之 处 在 于
:
套 用 上 述对 广 义 的 知 识产 权 贸 易 壁 全 的 解释
,
本文
所 研 究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是 指 一 国 政府 组 织 既 包 括 国 际 组 织 也 包 括 国 内 组 织
(
、
,
企 业或 者 个 人 基 于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而 采
既包 括 政府 间 组织 也 包 括非政府 间 组织
、
取或支 持 的对 国 际 贸 易 包括 货 物 贸 易
服务 贸 易 和 技术贸 易 和投 资 产 生阻碍
的各种政策或措 施
易 壁鱼
,
。
不 同 之处在于
;
第二
,
府相 关 的 专利 制度和 政策
,
度
、
,
而 不考虑诸如 商 标权
,
,
根据 专 利 制 度 的 补 偿 理 论
,
,
,
更 多 关注 的 是 政府 层 面 的 专 利 制
包括影响产 品
、
服务
、
技术和 投
,
,
模型
基于
技 术进步 和 产 业 升 级 需 要 技 术创 新
如 果 不 对 技 术创 新进行保护
快就会被其他厂 商 所模仿
,
是社 会将无法获 得任何技 术创 新
很好 的 进行技术进步和 产业升 级
,
、
,
其 将缺 少 从 事 创 新 活 动 的 激 励
,
至 少 是 不 能 获得 适量 的 技术创 新
阻碍 了 社会 的 良 性发展
就必 须 对创 新 行 为 进行 补偿
,
,
但在 自 由
那 么 创 新厂 商 的 技 术成果很
从 而 使创 新厂 商 处 于 竞 争 中 的 不 利 地位
创 新 厂 商 意 识 到 这种 不 利 情 况 后
,
尽
。
专利 贸 易 壁金 的经济学 分析
会发展
,
所 提 出 的 对 策 建 议 也 主 要 是 针 对 政 府 所 应采取
政 策及 其 实 施 所 带 来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 全
竞争 的 市场环境 中
版权 等其 他 类
但作 为 专利 贸 易 壁全产 生 的 根源则 是 与 政
本 文所研究 的 专 利 贸 易 壁全
资 进入 该 国 的 措 施
、
因 此本 文 在分析专 利 相 关 当 事人 的 做法时通常 也 是
基 于 专利 制 度 的 实 施 进 行 分 析
因此
,
本文所关注 的 仅是 与 专利 相 关 的 贸
,
本 文 重 点 关注 专 利 制 度及 其 实施 对 贸 易 产 生 的 限 制
管专利 相 关 当 事人包括 企业和 个 人
。
第一
即 仅考虑 知 识产权 中 的 专利 权
型 的 知 识产 权
的 措施
:
、
。
因此
,
。
而 当 潜在
最后 的 结果
,
也就不 能
为 了 促进社
使 创 新 者 所 获利 润 和 创 新 为 社 会 带 来 的
’
北 京 邮 电大 学 博士研 究 生学位论 文
贡 献相 匹 配
。
新 进行补 偿
。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其 应 对 研 究
专 利 制 度 就 是 通 过 给 予 创 新 者 一 定 时 间 的 垄 断 权来对 其 作 出 的 创
显 而 易 见 的 是 上述措施所 引 致 的 市 场 垄 断将 会 带来社 会福 利 的 总 体损 失
,
如 果 仅考虑 鼓励 创新
那 么 专利 保 护 期 越长 对 创 新 厂 商 的 激励 就越 大
,
保 护 期 越 长 对 社 会福 利 造 成 的 损 失 也 将 越 大
在 一个有 限 长度 的 专 利 保护 期 限
,
在 其 最 优 专 利 设 计文 献 里
存在
。
本部分简要 回顾
模型 中
完 全竞 争 的 状 态
,
因此
,
,
。
。
假定 了 三 个阶 段
,
在第一阶段
。
完全 排 除 了 同 类产 品 的 竞 争 此 时
。
,
又 恢 复 到 完全 竞争状态
普 遍采 用
的 水平
,
,
它们 的 平均成本和 边 际成本都是一样 的
在第 三 阶 段
,
专利 保护 到 期
。
许 多 同 质 的 厂商 处于
。
在第 二 阶段
,
,
从 而 将 其他
其 中 第 二 阶 段 的 时 间 长度 即 为 专 利
这就整个 社会 的 消 费 者 剩 余得 到 增 加
,
,
,
市场
由 于 该专 利 技 术被
。
是 由 于 采用 专 利 技 术 而 带 来 的 总 的 利 润 的 净现值
是折现 率
,
在 第 一 阶段 和 第 三 阶 段
因 此 这两个 阶 段 的
,
,
是在
,
:
;
⑴ 是在
时
时刻 由 于要采用 专利
。
市 场 处 于 完 全 竞 争状态
都为零
。
设
,
每个厂商 都只 能获得 正
是 专 利 产 品 进入 市 场 的 时刻
,
是 专 利 保 护 终 止 的 吋 刻 设 在 该 专 利 保 护 期 限 中 每 年 可 获 得垄 断 租 金 为 常 数
,
并用 折现 因 子
式
,
所 以 整 个 社会生 产 该 产 品 的 生 产 成本和 市 场 价 格 都 将 低 于 第 一 阶 段
技术 而 引 起 的 投 资 支 出 流
,
有且
市 场 结 构 就 是 完 全垄 断 的
与 这一阶段 的 完全竞争不 同 的 是
刻 从 事 创 新 活 动 所 带 来 的 超 额 利 润 的 现金流
常利润
,
其 他 厂 商 都可 以 无 偿 享 有 该 技 术
,
,
这里 将专 利 简 化 为 成 本节
。
创 新 厂 商 在 第 二 阶 段进 行 技 术 创 新 所 获 得 的 净 收 益 可 用 表 示
其中
。
,
因 此 该厂商 在 第 二 阶 段能够获得垄 断 利 润
的期 限
应当存
模 型 中 对 于 专 利 制 度 的 分 析 并 在 此基 础 上
即 该 专 利 的 功 能 是 使得 该 厂 商 的 平均 成本低 于其 他厂 商
厂 商逐 出 市场
,
但专利
第 一 次 清 楚 地 解 释 了 最 优专 利 保 护 期 限 的
,
仅 有 一 个 厂 商 进 行 了 技 术 创 新并 成 功 地 申 请 了 专 利
约型的
直观 上 可 以 理 解
,
使得这两者 可 以 得 到 很 好 的 权 衡
进 一 步 探 讨专 利 贸 易 壁 鱼 产 生 的 根 源
在
。
;
。
对投资 额
进行折现
,
,
那 么 上述厂 商 的 收益可 以 表示 为 如 下 形
专 利 贸 易 壁皇及 其应对研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考虑简 单 的 情况
均成本相等
假 设 厂 商 的 成本 形式 为
,
成 本 会 随着 研 发 投 入 的 变 化 而变 化
。
上 述折 现后 的 投 资
。
投 入研 发 后 的 成 本
,
不 发生变化
第 二阶段
,
为
,
。
,
存 在如 下 关系
而 且 第 一 阶 段 处 于 完 全 竞 争 阶段
,
。
:
假 定 整个市 场 的 产量
产 品 价格 为
,
那么在
:
和式
(
代入到式
、
中
(
,
由 此可得到 创 新厂 商 的
:
厂 商 进 行技术 创 新 的 决 策 依 据 的 是 使得 自 己 的 利 润 最 大 化
作 为 自 变量
,
对上式求一阶 导 数使其为 零 时
收益 的 研 发 投 入 为
考 察 第 三 阶段
,
其即为
创 新厂 商 通 过 自 行 实 施 该 专 利 以 及 许 可 他 人 实 施 该 专 利 所 能 获 得 的
将
共享
,
这种 成本 的 下 降仅 能 由 该 创 新
其他厂 商 则 由 于 专 利 的 排 他 性 成 本 保 持 不 变
最 大年 利 润 为
收益为
,
企业 的 边 际 成 本 与 平
表 示 研发投 入
用
。
与 研 发投入
假定在第 二 阶段创 新厂 商 的 成 本是 下 降 的
厂 商独享
,
将研 发投入
即 可求得 能够 给创 新者 带 来最 大
:
。
专利 保护 到 期
市 场 恢 复 到 完 全竞 争状 态
这使得 消 费 者福 利增 加
。
能 够 降 低 成 本 的 专 利 技 术 可 以 被 其 他厂 商
,
此时
产 品 市 场 价格 降 到
,
产 量也增 加 为
:
£ £
为 需求 函 数
并将 需求 函 数代入 上 式
,
消 费 者 福 利 增 加 值 广 可表达 为
。
厂
其中 的
,
,
,
,
?
可设 为 线性需求 函 数
消 费 者福 利
丨
可简化为
,
?
设
:
广
而 生 产 者剩 余 则 为 创 新 厂 商 在第 二 阶 段 获 得 的 垄 断利 润
,
当 创 新厂 商 的研
专利 贸 易 壁鱼及其应对研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发投入
为 最 佳 的 研 发 投入
时
将
,
代入式
,
有
(
:
将 力 的 值代 入 后 进 一 步 化 简 可得
剛
命
。
社会 总 福 利 的 增 加 值
为 消 费 者福 利 增 加
而消 费 者福利增加
和 生产 者 剩 余
根据 如 下 一 阶 条 件
专 利 保护 期 限
,
。
龍
:
,
和 生产 者 剩 余
都 为 专 利保护 期
之和
的函数
,
可 以 得 到 使得 社 会 总 福 利 的 增 加 值
在 这里 不将其 复杂表达
从社 会整体 的 角 度 看
。
。
因此
,
最大 的
。
在第 二 阶段 中 市场 是 处于 完 全 垄 断 状 态 下
断 的 市 场 结 构 会 使得 社 会 的 福 利 受 损
:
,
这种 垄
因 此给予 创 新 厂 商 的 专 利 期 限 越 长
,
也
就 意 味 着 创 新 厂 商 处 于 垄 断 地位 的 时 间 越 长 由 此 社 会 整 体 福 利 的 损 失 就 越 大
,
但另 一方面
者剩 余更 多
,
,
给予创 新厂商 的专利 期 限越长
从 而 激 励 其 研 发 投入 的 数 额 越 大
又 能提高 社会 的 整 体福 利
创新
。
也就 是说
种 相 反 的 效应
的 效应
,
,
,
,
。
同时
,
也 同 时 就 意 味 着创 新 厂 商 的 生产
,
使社会产 生更 多 的 发 明
还 能 刺 激 其 他 厂 商 研 发 替代 技术
而 政府 的 目 标 就 是 要 设 定 专 利 的 最 优 期 限
使得社会 的福利达到 最大
,
,
专 利 制度 能 够 起 作 用
,
前 提 必 须 是 要 在这 个 产 品 市 场
。
制 度 才 能 更 好 的 起 到 促进创 新 的 作 用
。
所谓封 闭 经济
地 区 不 与 其他任何 国 家和 地 区 发生任 何 形式 的 经济 交往
给 自 足 的 经济方式
国 直接或 间接 投 资
,
。
、
。
。
,
因 此从市
这样
,
,
使得
专利
。
上 述 分 析 是 在封 闭 经济 条 件 下 进 行 的
我们 的研 究
换句 话说
专 利 的 功 能就 是要 形成 一 个完全排 除其他 厂 商 的 进入 壁 全
创 新 厂 商 或 者 说 专 利 权 人 在这 个 产 品 市 场 中 占 据 完 全 的 垄 断 地 位
自
激 励 技术
。
所 有 使用 该 专 利 技 术 的 厂 商 所 获 得 的 超 额 利 润 都 要 归 专 利 权 人所有
,
进而
以 平 衡 这 两种 冲 突
仅 有 创 新 厂 商 自 己 实 施 该 专 利 技术或 者 许 可 他 人 使 用 该 技 术
场 的 角 度看
,
,
延 长 专 利 保 护 期 限 能 产 生 静 态 垄 断 损 失 与 动 态 创 新 收 益 这两
在上 述 理 论 模 型 中
中
,
。
在 这 种 经济 形 态 下
,
,
,
就是指一个 国 家或
是 一 种 完 全孤立 的
既不存在 国 际 贸 易
技 术 许 可 等 其 他 国 际 经济 活 动
。
,
、
也 没 有诸 如 外
这种 经 济 形 态 是 为 了 简 化
而 假 想 存在 的 一 种 仅 局 限 于 一 国 范 围 之 内 的 经 济 模 式
。
在现实 的
北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学 位 论 文
经济世 界 中
,
完 全封 闭 的 经 济模 式 是 不 存 在 的
经济 形 式 则 是 开放经济
或地区
)
国 际贸 易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 其 应 对研 究
。
与 “ 封 闭 经济 ” 相 对 应 的 一 种
它 是 指 一 个 国 家 或地 区 的 经 济 活 动 是 开 放 性 的
,
与国家
(
或地 区
包括 货 物
、
服务
之 间 存 在 着 各种 各 样 的 经 济 往 来 活动
)
技术 的 进 出 口
、
)
,
模型简 单地
。
,
首 要 的 推论就 是必 须 使得进 入 该 国 产 品 市 场 中 的 外 国
厂 商 与 国 内 的 非 创 新 厂 商 处 在 同 等 地位 上
用
,
,
即 或者不使用 该专利 技术
但 必 须 将 使用 该 专利 技 术 获 得 的 超 额 利 润 交 给 专 利 权 人
的超额利润将受到损害
这 既包括
也 包 括 一 国 或地 区 对 其他 国 家 或
地 区 进行 直接和 间 接 投 资 等 各 种 形 式 的 经 济活 动 如 果 将
推广 到 开 放 经 济 条 件 下
,
国家
,
因此
。
此 形成 了 基 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在现代 专 利 制 度 中
,
,
。
否则
,
,
或者使
创 新厂 商
专 利 权 都 包括进 口 权
由
,
。
开 放 经 济条件 下 对基 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博 奔 分 析
如 上所述
,
在 开 放经 济 条件 下
当 将进 口 权包 含在专利权 中
口 其专利产 品
,
,
为 保证创 新厂 商 的 超额利润 不 受损 害
即 未经专利 权人 许 可
,
从而构建 了 基础专 利 贸 易 壁鱼
。
的 影 响 呢 ? 本 节 利 用 博弃模 型 对 此 进 行 初 步 分 析
博弈论 是研 究
析工具
(
“
,
人对 策 略 的 选 择 而 定
好顺序
(
称为 策略
;
,
,
并 作 为 进一 步 讨 论 的 基础
(
字 用 以 表示 这 些偏 好顺序
。
,
因 此 利 用 博 弈 理论
,
能够 借 由 形 式 化 的 推 理
,
,
来决
以 及如 果他们 真的 如
黄 颖 基 于 博 弈 模 型 对 企 业之 间 进 行 专 利 诉 讼 的 战 略 进 行 了 研 究
北 方 国 家 市 场 时 的 策 略选 择
,
给 定 一个 数
(
。
但其 中 并没有涉及 多 个 国 家 的情况
度出发
(
每 一 个 局 中 人 都有 明 确 的 偏
定 局 中 人 为 了 要 理 性 地 追 求 利 益 将 会 选 择 采取 何 种 策 略
此 选择 会 产 生 怎 样 的 结 果
:
整 个 结 果 必 须 要 是 所有 局 中
;
因 此可 以 对每一个结 果 的 报酬
、
。
其 中 每个 决 策 者 都有两个 或两 个 以 上
对于 各种可 能 的 结 果
(
(
曹勇
的进
那 么 这 样 的 壁 鱼又 会 带 来 怎 样
其 可 以 应 用 于 具 有 下 列 三 个 条 件 的 社会 情 况
有两个或两个 以 上 的 决策者
,
都不 得 为 生产经营
应
怎样 以 数学 模 型模拟理性 决策者之 间 的 冲 突 与 合作 ” 的 分
,
的 行 动 方 案 的 选择
,
,
。
,
,
因 此 也 没 有特 别 考 虑 南 方 国 家 厂 商 在进入
本 文 沿 着 其研 究 思 路
,
从 基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角
对开放经济 下 南 北 两 国 厂 商 的 策 略进行进 一 步 的 讨 论
。
基本 假 设 和 模型 描 述
现 假设 有 两个 国 家 一 个 是 技 术 领 先
,
另 一个 是技 术相 对 落 后
,
、
已 建 立 较 完 备 专 利 制 度 的 北方 国 家
但 也 具 有一 定创 新 能 力 而 专利保护 很 弱 的 南方 国 家
北方 国 家 中 创 新厂商 作 为 专利 权人
掌 握着 一项 有 效 的 专 利 技 术
,
。
考虑北方
北京 邮 电 大 学
专利 贸 易 壁全及其 应对研 究
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网 家 的 厂商 作为 市场在位者 时
南 方 国 家 的 厂 商 作 为 潜 在 进 入 者 的 战 略选择
,
假 设北方 国 家 的 专利 权人
掌 握着 一项 有 效 的 专 利 技 术
用 来 自 行 生产制造产 品 或者授权给其他厂商 制造
对专利 的 强保护
的专利权
,
由 于北方 国 家
,
通过专
可 包 含若干项 相 互 联 系 但 有分别 独立
其 中 的 专利 技术
仍 假 定都 掌握在专 利权人
,
为 简 化模 型
。
这项技 术可 以
在北方 国 家 中 能够 生产该 产 品 的 最初 仅有专利权人
,
来进 行制造
利技术
,
。
手中
而考 虑 南方 国 家弱 保护 的 情况
,
可 以 假 定 南 方 国 家 中 不 存 在 专 利 制 度% 南 方 国 家 的 厂 商 可 以 无 偿 使用 专 利 技术
进行该项 产 品 的 生产制 造
另外
,
,
不 失一般性
可认 为 在南方 国 家 中 只 有一 家厂 商
,
假定 北方 国 家 的专利 权人在专利 诉讼 巾 不 会败诉
该假定一方面反
。
映 了 现 实 世 界 中 北 方 国 家 在 多 数领 域 技 术 水 平 普 遍 高 于 南 方 国 家 的 情 况
方 面 也 体现 了 北方 国 家 构 建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倾 向
,
年 美 国 专 利 诉讼趋势报告 》
而根据 从
左右
年 的 统计
在采用 陪 审 团 参 审 制 的 案件 中
,
因 此不 失
南方 同 家 的潜在进入者厂 商
树模型来反映
根 据普华永道发 布 的 《
年 美 国 专 利 审 判 中 原 告 胜 诉 率超过
年达到
和
,
。
另一
,
般性
,
原 告 胜诉率在
可做 出 以上 假定
,
。
的 决 策行 为 与 过程可 以 通过如 下 图 的 博究
。
否
乂
是 否进 人
许可
‘
是
十
;
十
使 用 该技 术
—
图
通 常 制 迫一 个 产
要涉及 多 项
由于 本文 仅考虑北方
家和 南方
利权
考 虑到 南方 国 家弱 保护 的 情 况
,
,
的 决 策树
在现 劣世 界 屮 这
专利 权也 会 分 布在
,
通过专利技术
可 以 近 似 这样 认 为
。
或者
,
从 卜 文可 以
影响商方 国 家战略选择 的 因 素主 要来
山 于 这 里 主 要 考 虑 的 是 南 方 国 家 企业 进 入 北 方
为 一个整体考虑
。
进 行制造
■
同 的 专 利 权 人平
家 的 实 际技 术 差 兄 不 失 一 般性 将 这些 专 利 权抽 象 为
切 假 定 最 初 北 方 国 家 只 有 一 个专 利 权 人
利 在北 方 国 家 是强保 护 的
潜 在 进入 者 厂 商
‘
项专利 技术
。
出
,
这样的 假定影响 并不大
北方国 家
家市 场 的 战 略选择 问 题
,
因 此 即 使打 多 家 企业
每一个 企业在进行战 略选择 时也会面 临 同样 的情况
,
因为专
。
。
,
可作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及 其 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学位 论 文
根据 上 图
南方 国 家 的 厂商
资 产 品 生产 之前
,
处结束
在投
厂商
,
如 果 决 定 不进入
。
的 收益 , 其仅 在南方 国 家
此时厂商
,
第一阶段
:
决 定 是否进入北方 国 家 的产 品 市场
的 行 为 将在节 点
商
决 策过程 如 下
产 品 市场 上 通过模仿 北 方 国 家 的 产 品 而 获 得 的 禾 润
则厂
,
的
(
的 收 益 则,
而厂商
其 北 方 国 家 的 垄 断 市场
中 获得 的 收益
双方 的 收 益 为 表 示 为
冗。
第 二 阶 段 考 虑 南 方 国 家 的 厂 商 选择 进 入 北 方 国 家 的 产 品 市 场 的 情 况
(
,
的 成 本 费 用 去 进 行 市场进 入 的 前 期 准 备 如 市 场 调 研
需 要花 费数量 为
厂商
,
,
以 及 检 索 生 产所 需 要 的 技术 是 否 为 专利 技术所 需花 费 的 费 用
。
需要说 明 的 是
,
南 方 国 家 在 本 国 通 过模 仿 而 进行 生 产 是 未 必 意 识 到 是 利 用 了 北 方 国 家 的 专 利 技
术
本 身 是包含 若干 项 相 关 的 专 利权 时
尤其 是 在 专 利 技 术
,
假 定 前 期 准 备 的 成 本 仅 包 括检 索 成 本
专 利 的 概率 为
将 与 检索 成本
概率
是一个常量
花费 了 成本
,
但 却 依 然 没 有 发 现技 术
根 据 检 索 结 果将 认 为
若厂商
,
则 表 示 检 索 失败 的 概 率
而
;
,
—
产产 品 进入北方 国 家 的 产 品 市场
应 向 北方 国 家 的 厂商
(
人
形 成双 寡 头
;
点
、
,
,
支付 的 损 害 赔偿金 则此 时 厂 商
,
商 成功检索 出
为 专利 技术
点
此 时厂 商
,
厂商
技术
与厂商
,
专利 技术
的 收益分 别 为
则 厂商
,
,
决定 自 行 开发替代技术
的行 为 将结束在节 点
处
,
。
,
只 出 现在厂
表示 厂 商
用
,
。
厂商
若厂 商
与 专利
的 行为 结束在
。
:
使用 何种 技术
的 行 为 结束 在节 点
,
如图
,
通 过谈 判 来 决 定 是 否 签 订 专 利
如 果 获 得 授权
。
决 定 是否 仍 然 进 入 市场
厂商
,
和厂商
的 收益 为 其在 南方
第三 阶段
签 订 事 前许 可 协议 情 况 下 所 缴 纳 的 许 可 使 用 费
权人
生
两 者 之和 再 减 去 检 索 成 本
,
实 施许 可 合 同 以 及 许可 费 用 的 多 少
因 此使用 技术
处 获 得 的 侵 权 损 害 赔偿 金
;
。
在此种情况
和 进 入 北 方 国 家 产 品 市场 后 与 专 利 权
、
以 及 与 其 从南 方 国 家 的 厂 商
(
虽然
获得 的 利 润 则 为 双寡头 市场 格 局 下 获 得 的
而 专 利 权人
双方 收益表示 为
,
。
—
表 示南方 国 家 的 厂商
。
市 场格 局 后 获得 的 利 润
(
与 侵权损 害赔偿金
中
从而 导 致 了 侵 权 用
的 产 品 市 场 上 获得 的 利 润 ;
国家
利润
,
此时厂商
,
是北方 国 家 的 有效 专利
不可 能 是专利 技术
,
越大 技
即 检索 成本
,
,
其中
段
成正 向 关系
从 专 利 库 被 检 索 出 来 的 概 率 越大 据 此 在 这 里 构 造 概 率 函 数
术
下
,
为 简 化讨论
是北 方 国 家 有 效
发 现技 术
设厂商
。
。
。
若厂商
侵权使用 专 利
决定 如 果厂商
还 是退 出 市场
。
第四阶
如 果 幵 发成功
并且将 产 生一 个额 外 的 技术 重 置 成 本
不 使用
,
,
厂商
其中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及 其 应对研 究
包 括技 术研 发 成 本 以 及 生 产 设 备 重 置 等 成 本
为 了 量化 厂 商
的 预期 收益
被 专利 权 人
厂商
时
,
。
由此
引 入 以下符号
发现 的 概率 假 定 厂 商
。
依 照 上述 思 路
:
在存在检索成本
的 情 况下
,
—
件产 品 其 中 生
销售
,
进 入 北方 国 家 的 产 品 市 场
的 预 期 收益 可 以 表示 为
厂商
,
可 以 得 到其他 各 国 平 衡 点 上 的 收益
,
当 南 方 国 家 的 潜 在 进入 者 厂 商
,
表示 当 侵权行 为 发 生 时
用
以 价格
。
产 产 品 成 本 为 可 变成 本
如 上 图 所示
,
。
—
—
:
—
—
经化 简 可得
:
冗似
—
冗
—
—
其中
,
当
侵 权 时 必 然 被 发现 的 情 况 下
即 厂商
,
,
该 式 可 进一 步 被
简化为
冗
—
—
》
冗
—
根据 上 述公 式
件 即 可计算 出 厂 商
(
或
(
的 最 优检 索 成 本
,
—
推而 广 之
。
期 准 备 进 入 北 方 国 家 产 品 市 场 时 要 花 费 的 最 佳成 本
对该模 型 的 讨论
上 述 分 析可 由 下 图
为 自 变量
以检索成本
进行 简 单解释
。
。
,
,
通过 一 阶条
即 可 得 到 南方 国 家在前
专 利 贸 勒 壁 每 及 其 应对 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学博士研究牛 学位论 文
:
八
了乂 一 斤
乂
—
〔
’
;
图
所示
如上图
常数 的利润率
,
,
考虑简 化 的情形
此吋南方 国 家 的 厂商
则损 失 了 最 多 的利润
的利润
,
,
赔偿 时 的利润情况
有重要影响
,
即对应于
表示
曲线
,
而 是采取
。
。
。
最上面 的利润 曲 线
的 专 利技术但
,
,
以及
点中
、
,
而北方 国 家 的创 新厂 商
不 采用 北方 国 家
如 果厂商
可 近 似 假 定 为 一 个 固 定 数值
平 行但下 移
。
的一条 曲 线
。
,
,
因此在 图形
不 仅 仅 包括 开
而曲线
使用 了 北方 国 家 的 创 新 厂商
表示的是
的 专 利 技术 并被要 求侵 权
这里 的 侵 权赔偿额如 何 确 定 对 于 南方 国 家 的 厂 商
的 决策
法 院 在 确 定 赔 偿 数 额是 一 般 会 考 虑 专 利 权人是 否 曾 经进 行 过对 外
如 果有 的话就 以 之前成交 的 许可 费 用 作 为 参考计算许 可 费
进行过许可
点巾
行研 发 技 术 绕 过专 利 壁 鱼 的 话 所 能 获 得
还 包 括 使用 新技 术 的 重 置 成 本
表示南方 国 家 的 厂 商
许可
,
获得 了 最多 的利润
为 技术重置成本
其屮 的
中 表示 为 与 利润 曲 线
发成本
。
的 专利技术
的 创 新厂商
有一个 相 对 于 产 品 数 量 为
使用 了 北方 国 家 的创 新厂 商
未 被 要求使用 费 或 侵权 赔偿 时 的 利润
。
假定厂商
,
那 么 利润 曲 线 即 为 向 右上方倾斜 的 直 线
表示 南方 国 家 的厂商
的情况
的 利 润 函数
厂商
,
若没有对外
那 么 法 院就会假 定 一个双方进行 谈判 可 能会 得 到 的 权利 费 比 率
,
专利 贸 易 壁塑及其应对研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作 为 计算 侵 权赔偿 的 参 考
两 者 数值 中 较 小 者
量
的线性 函 数
,
。
如 果其 为 固 定 值
而 如 果 是 按 销 售 数 量 计提赔偿 数 额
;
该 点 之前
缴 纳 侵 权 赔 偿 比 自 行 研 发更经 济
,
的 专利 技 术 更 为 合适
术 则 比使用 创 新厂商
替 代 技术 的 成 本
前者 时
厂商
,
置 成本
,
。
达 成 协议
将愿意与 厂商
将 是上 限
降低 了 该产 品 的 成本
而在 该 点之后
因此
,
,
当 南方 国 家厂商
,
,
,
,
也具有研发 能力
,
但重
从而在
假设该专利 是从另 外 的 技术路径
。
,
其中
,
,
,
拥 有较 高 专 利 价 值 的
这 一 般 是 在 进 行 交 叉 许 可协 议 的 谈 判 时 事 先 约 定好 的
车 行业等 复 杂技 术产 品 领域 中
。
诸 如 像 手 机 这 样 的 电 子 产 品 制 造业 以 及 汽
存在 着专 利 丛林
产 品 的 制 造 通 常 会 涉 及 到 数 量 巨 大 的 多 件专 利
。
,
使 得 北 方 国 家 的 厂 商 反而 也 存 在 对 南 方 国 家 厂 商 侵 权 的
在现 代 产 品 的 生产 制 造 过 程 中
的厂商手 中
在
进行权衡 当 后 者 小 于
(
厂 商 所获得 的 补 偿
。
会对 自 行 研 发
双 方 的 博 弃 均 衡 点 变 为 冗“
,
该利
,
自 行研发替 代技
,
如 果厂商
表示 当 两 厂商 所拥有 的 专利 价值不 同 时
,
由此
,
。
北 方 国 家 也 在 相 关 产 品 领域 取 得 专 利 保护 时
生产
可假设为 产 品 销售数
具 体 数 额 则 取 决于 谈判 能 力
,
选择
,
后 两 者 相 交 得 到 一 个交 点
。
和 法 院 可 能会判 定 的 侵 权赔偿 数额
进 一 步 考 虑 交 叉许 可 的 情况
威胁 时
,
且 通 常 每件 产 品 中 计 提 的 赔 偿 额 会 小 于 利 润 率
润 曲 线 是斜 率 更 低 的 但 仍 能 向 右 上 倾 斜 的 曲 线
比较
会 将其 与
则厂商
,
现象
一件
而 这 些专 利 通常 是 掌 握在 不 同
,
任 何 一 个 厂 商 都 无 法 在 不 侵 犯 他 人 专 利 的 情 况 下 独 自 进 行完整 的
各 厂 商 之 间 通 常 需 要 进 行交 叉许 可 才 能 各 自 完 成 最 终 产 品 的 制 造
其 中 一 方 发起 专 利 诉 讼
即 使 法 院 判 定 对 方侵 权
,
,
。
如果
但 由 于 技术上 的 互 补 性 被 诉
方 必 然 也 会 发 起 反 诉 从而 使 得 诉 讼 双 方 都无 法 进 行 产 品 生 产
厂 商 间 的 诉讼 事件 实 际就 成 为 设 置 交 叉许可 谈判 的 威胁 点
,
。
在这种情况下
,
是推动交叉许可
协 议 达成 的 催化 剂 因 此 如 果 南 方 国 家 的 厂 商 计划 进 入 北 方 国 家 的 产 品 市场
。
,
可 以 考 虑 充 分利 用 该 国 的 专 利 制 度
,
在该 国 中 快速
而 与 其本 国 的 创 新 厂 商 尽 快 形 成 专 利 互 锁
贸 易 壁全
,
、
大量 地进行专 利 布 局
,
,
从
可 望 能够 有 效 应对北 方 国 家 的 专 利
。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的 关键 因 素
专 利 贸 易 壁 全产 生 的 根源 是 专 利 制 度
而相 关 贸 易 政 策是专利 贸 易 壁鱼 的
专 利 制 度 是专 利 贸 易 壁垄 的 最 重 要 因 素 而 专 利 制 度 中 从 专 利 的 中 请
助 推剂
。
授权
无效
、
,
;
、
专 利 诉讼和 救济 等
,
都 关 系 着 专 利 的 保 护 范 围 和 强度
,
、
都会对专
专 利 贸 易 壁 全及 其 应对 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研 究 生学位论文
利 贸 易 壁全产 生 影 响
度
,
。
其 中 专 利 制 度 的 国 际 协 调 也 会 影 响 专 利 保护 的 范 围 和 程
也是专利 贸 易 壁全 的 重要 影 响 因 素
。
专 利 制 度 一专 利 贸 易 壁垒 的 基 础 和 核 心
专 利 制 度 所 包含 的 一 系 列 内 容
利 转让
专利 许可
、
、
专利 无效
、
的 影响最大
,
、
包括专利 申 请
,
专利 授权
进而 对 贸 易 和 投 资 产 生 影 响
,
,
其中
、
专
都会 对 专 利
,
专利 申 请
是 构 成专 利 贸 易 壁 垄 的 最 重
。
专 利 申 请 和 授权 方 面 影 响 比 较 大 的 是 专 利 申 请 原 则
一 是先 申 请原 则
:
谁先做 出 的 发 明
,
,
一是先 发 明 原 则
。
谁先 申 请专利 就 可能授予 谁
的 发 明 创 造提 出 专利 申 请
,
,
,
这 方面 曾 经主 要 有两
先 申 请原 则 简 单理 解 就 是 不 管 是
,
如 果 有 两 个 以 上 的 人都 就 同 样
则 专 利 权将授予最先 申 请 的 人
发 明 人在 专利 申 请上有更优 先 的 权 力
。
先发 明 原 则 意味着
即 便 不 是 发 明 人 的 其 他 申 请 人更 早 提 交
发 明 人 也 可 以 在 一 定 的 时 间 内 通 过 一 定 的 程 序 而 可 能 成 为 最 终专 利 权人
申请
从保护 真 正做 出 发 明 创造 的 人 的 角 度讲
,
不 利 于 发 明 人 尽 快 向 社会 披 露 其 技 术方 案
降低 了 审 查效率
,
修 改后
。
年之前
美 国 也 采用 先 申 请 原 则
,
先 发 明 原 则 尤 其 合 理性
,
,
但这种 原 则
并 且在 具 体操 作 上 存 在较 多 困 难
。
,
美 国 采用 的 是先发 明 原 则
,
,
年专 利 法
这种 先 申 请原 则 也会有效维护 那 些不是 自 己
而 是 购 买 别 人 或 别 国 发 明 创 造 的 企 业 和 个 人 更 好 的 维 护 其 专 利 权益
、
。
这
也 在 一 定 程度 上 更 加 支 持美 国 公 司 在 全 球 收 购 发 明 专 利 然 后 在 美 国 申 请 专 利
,
而 防止真 正 的 发 明 人根据 发 明 优先 原 则 获得专 利 权
申 请专 利
,
,
但 是 会 投 资 于 发 明 创 造 或 者购 买 相 关 技 术
然 后 再 以 专利侵 权诉讼 为 手段
额专利许可 费
、
,
,
。
目 前 美 国 有很 多 专 门 以 专 利 为 产 品 进 行 经 营 的 公 司
发 明 工作
。
并 且 使 得 已 经 获 得 授权 的 专 利 可 能 被 其 他 发 明 人 证 明 是 在 后
发 明 的而使专利 无效
发明
。
专利无效
专利 申 请
、
种原则
、
专 利 侵 权 和 诉 讼 及 专 利 救 济 相 关 制 度 和 做 法对 贸 易 和 投 资
特 别 是针 对 专 利 侵 权 的 诉 讼 和 救 济
要 的 因 素之一
、
专 利 侵 权 和 诉 讼及 其 他 专 利 救 济 和 保 障制 度
当 事人 的 决策和 行 为 产 生影响
和 授权
,
,
,
这些公 司 大多 不 从 事
然后 在美 国 及其 他 国 家
向 那 些 使 用 专 利 技 术 的 企业 收取 高
。
授权专利 效力 审 查和 专利 争议 处理
授 权 专 利 效 力 审 查 主 要 是 针 对 己 经 获 得 授权 的 专 利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审 查
,
根
据情况决定 是否 做 出 无效 判 断
。
一 般来 说
含 司 法 和 行 程 两 个 层 面 的 程序
。
司 法 程 序 是 指 当 专利 权 人 或 者 专 利 被许 可 人 己
经起 诉 或 者 以 起 诉威 胁 专 利 的 实 施 者
提 出 异议
。
而 在 行 政程序上
,
,
,
关 于 已授权专利 的 效力 审 查 制度包
专利 实施者才能 向 法 院就专利 的 有效性
不 同 国 家有不 同 的规定
。
专利 贸 易 壁 垄及其 应 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学博士研究 生 学位论文
例如
年修 改 的 《 专利 法 》 第 四 十 五 条规定
中国
,
政部 门 公 告 授予专利 权之 日 起
任 何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认 为 该 专 利 权 的 授 予 不 符合
,
本法有 关 规 定 的 可 以 请 求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宣 告 该 专 利 权 无 效
,
请 求 人 可 以 在 专 利 授 权 后 的 任 何 时 间 内 请求 宣 告 专 利 权 无 效
美国在
自 国 务 院专利行
“
:
年 的 专利法案 创 设 了
和 行政 再 审 程 序双 轨 并 行 的 审 查 机 制
“
单 方再 审 程 序 ”
,
。
”
因 此无 效 宣 告
。
建 立 了 专 利 无效诉讼
年 又 设 置 了 “ 双 方 再 审 程序 ”
;
。
这 两 种 再 审 程 序 启 动 的 前 提 是 必 须 有 在 先 审 查 过 程 中 没 有 使 用 过 的 新 的 现有 技
术 新 的 现有 技 术 以 专 利 和 出 版物 为 限
(
续 程序 的 权 利
,
,
并要 缴纳 更高 的 审 查 费用
专 利 效 力 审 查制 度 又进 行 了 改革
消 了 双方再 审 程序
无效
,
。
、
,
的影响
比如
,
,
,
。
,
,
申 请人
年美 国 专 利 法 修正 案对
年内
,
可 以基
年后 或是针 对 该专利 的 “ 授权
并且 要 求 只 能 以 专 利 或 出 版 物 为 证 据
,
以 新颖
不 同 的 专利 效 力 审 查 制 度将对专 利 相 关 当 事 人 的 行 为 产 生 很大
对 于 原 本 不 应授权 的 专 利
,
在 中 国 能通过相 对 简 单 易 行的 方式
年专 利 法 案修 改之 前 的 规 定 宣 告 该 专 利 无 效
;
,
则 会 成 本 很 高 且 更 加 困 难 这就 意 味 着 对 已 授 权 专 利 的 保 护 程 度 相 对更 高
年 修 改 后 的 专 利 法 虽 然 有修 改
护 自 己的 自 身利益
关系
;
而在美 国
比 在 中 国 更加 困 难
,
己 的 权益
、
,
但仍 然 对专 利 无 效 申 请 作 出 了 很 多 限 制
。
。
第 三 人 可 能会 更 有 动 力 通过 请 求宣 告 专 利 权 无 效 来 使 用 那 些 技 术
,
取
。
请 求 宣 告 无效 而 根据 美 国
在中国
,
申 请 该 专利 中 的 一项 或 多 项 权利 要 求
向 美 国专利商标局
非显而 易 见性 为 理 由
可 以看出
而 双方 再 审 程序 中
增 加 了 授 权 后 重 审 程 序 和 双 方 重 审 程序
而 双方 重 审 程 序 则 指 第 三 人 在 专 利 授 权
;
;
授 权 后 重 审 程 序 是 指 在 第 三 人专 利 授 权 后
后 重 审程序 ” 终止后提 出 中 请
性
请 求 人 在 单方 再 审 程 序 中 没 有 参 与 后
包括对 专 利 无 效 决 定 的 上 诉权 等
则 需要 参与 后 续 审 査
于任 何 理 由
。
,
,
又如
,
维
这种无 效 申 请 由 于 申 请事 由 和 申 请所需 费用 的
这 也 鼓 励 了 发 明 人 或 申 请 人通过 申 请 专 利 来 保 护 自
。
专利 保 护 范 围
专 利 保 护 范 围 从 另 一 个 角 度 看 就 决 定 了 其 他 人专 利 侵 权 的 可 能
范 围涉及 的 内 容 比较多
,
无论从专利 审 查角 度
专 利 侵 权 诉 讼裁 决 角 度 都 有 体 现
例如
,
、
。
专 利 保护
专利 授 予 角 度 还 是 专 利 保 护 和
。
从专 利 审 查和 授 权 角 度
法定义 的 产 品权利要求 的 专利 申 请
,
,
对于 用 功 能性 限 定特 征 的 专 利 申 请和 用 方
是 否 应 当 给 予 授权
美 国 倾 向 于 扩 大 对 专 利 权人 的 保 护
,
在不 同 国 家有不 同 的
因 而 功 能性 限定 特 征 的 专利 申 请 很
态度
。
多
而 欧 盟 对于 用 方 法 定 义 产 品 权 利 要 求 的 认 可 也 容 易 使 并 未 明 确 知 道 使 用 该
,
方法 的 相 关方发 生侵权行 为
。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论 文
专利 贸 易 壁 垒 及 其 应 对 研 究
再 比 如 从专 利 侵权 诉讼 裁 决 角 度 看
范 围 的扩大
对 等 同 原 则 的 适用 也 会 带 来 专 利 保 护
,
专 利 侵 权 主 要 包 括 相 同 侵 权行 为 和 等 同 侵 权 行 为 两 种
。
前者 是指
。
在 被 控侵 权 的 产 品 或 者 方 法 中 能 够 找 出 与 权 利 要 求 中 记 载 的 每 一 个 技 术 特 征 相
同 的 对 应技 术特 征
“
基本相似
”、
“
后 者 是 指 被 控侵 权 行 为 客 体 与 权利 要 求 中 记 载 的 技 术方 案
差别不大 ”
似 的 东西会很 多
范围
;
“
、
实质相 同 ”
在专 利 保护 方 面
。
,
。
世 界上完全相 同 的 东 西 很少
利 侵权 的 可 能 性 大 大 增 加
此外
,
从 另 一个角 度看
也 会 使 得专
,
。
专 利 保护 范 围 还 涉 及 是 否 包 含 进 口 权 的 问 题
,
可 以 对 进 口 的 合 法 专 利 产 品 发 起 侵 权 诉讼
,
即 一 国 专 利 权人 是 否
这就涉及平 行进 口 问 题
。
达 国 家不 允许专 利 的 平 行进 口 也 增 加 了 合法专 利 产 品 侵 权 的 可 能性
。
、
,
关 的 贸 易 协定 》
签订后
(
在 外 观 设 计专 利 领 域
、
泰国
、
秘鲁
保护期 限是
利
、
欧美等发
专利 保护 期 限
专 利 保 护 期 限 视专 利 类 型 在 不 同 国 家规 定 不 同
亚
但是相
等 同 原 则 的 适用 也进 一 步 扩 大 了 专 利 保护
从权 利 要 求 中 载 明 的 扩 展 到 与 之 相 似 的
,
,
瑞士
、
年
、
;
而韩 国
哥 等 国 家 保护 期 限 是
,
中国
丹麦
、
年
日本
、
、
、
(
如美国
就 不 再 受 到 保护
,
)
中 国 台湾
、
马来西亚
爱沙尼 亚
、
、
新加 坡
瑞典
、
法 国 的 保护 期最长为
;
专利 保护 期 限 的 差异 会带 来 很 多 问 题
期长的 国 家
《
、
澳 大利亚
年
还受 到 保护 的 专利
,
,
年
印度尼 西
、
美 国 规定
;
、
乌 克兰
、
奥地
罗马尼亚
、
阿根廷
、
墨西
年
。
以 发 明 专利 为 例
,
专利权人在 保护
可 能 在 保护 期 短 的 国 家
这样将 不 利 于 专 利 权 人权 益 的 维 护
而
。
俄罗斯
、
。
为此
条约 的 签署 而 中 国 也 将专利 保护 期 限 从
积极推动 了
与 知 识产权有
智 利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规 定 保护 期 限 是
、
匈牙利
但
大 多 数 国 家发 明 专利保护 期 限为
,
各国 差别较大
加拿大
、
挪威
,
,
专 利 保 护 期 的 长 短 也 是 影 响 专 利 贸 易 壁鱼 的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
,
(
如日本
)
美 国 等 发达 国 家
年
年提高到
特 别 是专利保护 期
在 全 球 的 统 一 也 更 加 有 利 于 专 利 权 人权 利 的 维 护 使 得专 利 侵 权 的 可 能 性 更 大
,
从 而对 贸 易 产 生 影 响
、
侵 权 和 专 利 救济
在 很 大 程度 上 是通 过 对 专 利 侵 权 的 处 理 来 体 现
。
对专利 侵权行 为 的 惩 罚 和 相 应 的 救济措施也 是构 成专利 贸 易 壁全 的 重要 因 素
。
,
,
。
专利制度对专利 的保护
例如
。
,
美 国 法 律 对 专 利 侵 权 的 赔偿 有 专 门 的 规 定
为 合 理赔 偿 的 最 低 限 额
,
足 够 之赔 偿
,
其 中 将合 理 的 专 利 使用 费 作
美 国 还 对 专 利 侵 权 行 为 采 取 惩 罚 性 赔偿 制 度
权人 需 要 向 权利 人 支 付 维权 费 用 的 利 息
据有利 于原 告 之证据 显示
,
,
。
《
美 国 专利法 》 第
,
专利侵
条还 规定
法 院 应 对 原 告 因 专 利 受侵 害 之 程 度 作 出 判 决
其数 目 不 得少 于 侵 权 人 实施 发 明 所 需 之合 理权利 金
,
,
:
“
根
给予
以 及法 院所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定之 利 息及诉讼 费 用 之 总 和
以 上任一种 情形下
,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及 其 应对 研 究
陪 审 团 如 未 能 确 认损 害 赔 偿 额
。
法 院均 得将 决定 或估 定之损 害 赔 偿 额 增 加 至三 倍
另 外 从专 利 侵 权诉讼 时 效看
权人 的 保 护 不 同
两年
,
不 同 国 家诉讼 时 效 不 同
以 中 美两 国 为 例
。
,
一 定 时 间 内 面 临 诉讼 的 可 能 性 更 高
利 侵权 行 为 默 不 作 声
,
辛苦 为 别 人 开 发 市 场
,
许可 费
,
此外
为 他 人 做 嫁衣 裳
,
而中 国 的则为
这 也 部 分 的 造 成 了 一 些 专 利 权人 先 是 对 专
,
专 利 权 人再 通
而 这 也 是 中 国 很 多 企业 曾 经 面 临 的 一 个 很 大 的
。
到 最后 面 临 高额 罚 款
,
”
这 也 意 味 着 专 利 侵 权人在
当 专 利 侵 权人 将 其 专 利 技 术 打 开 市 场 后
过 专利 侵 权诉 讼坐 收 渔 翁之 利
问题
,
,
。
,
这 也 意 味着 对 专 利
,
美 国 的 诉 讼 时 效 长 达六 年
即 美 国 可 以 对六 年 以 内 的 专利 侵 权提起诉 讼
。
法院应估定之
,
,
或者需要支付高额 的专利
。
是 否 有 专 门 的 或 者 便 捷 的 专 利 诉讼渠 道或 者 场 所 也 成 为 影 响 专 利 诉
,
讼 的 一个重要 因 素
的特别 场 所
,
。
如美 国 国 际贸 易委员 会
其 审 查 程序 便 捷
了 专 利 侵 权诉讼 的 发 生
,
是美 国 解 决专利 侵权 问 题
(
专利诉讼成本相 对 更低
、
增 强 了 专利持有人 的 力 量
令 救济使得 专 利 权 人 对 实 体 经 营 公 司 有 更 大 的 威 胁
。
,
,
也 在 很 大 程度 上刺 激
美 国 国 际贸 易 委 员 会的禁
因 为 即 便 没 有损 害 赔 偿
,
仅 仅 是 进 口 禁 令 的 潜 在 威 胁对 于 达 成 和 解 协 议 取得 赔 偿 就 具 有 极 强 的 效 力
、
是美 国 负 责
措施
大
,
调 查 的 机构
,
主 要 针对 进 口 中 存 在 的 不 公 平 竞 争 问 题 采 取
其 中 对 进 口 侵 权产 品 的 排 除 令
,
。
停 止 令 等 禁令救济 措 施对 贸 易 的 影 响 很
、
中 国 每 年 都 有 相 关产 品 和 企业 被 发 起 调 查
。
贸 易 政 策 和 制 度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助 推 剂
将专 利 保 护 与 贸 易 挂 钩
只 在一个 国 家 应 用
同样
,
是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发 展 的 一 个重 要 力 量
,
则 影 响 会非 常有 限
专利 制 度 如 果只 在一 个 国 家 实施
,
产 品 服 务和 技 术在 全球推 广
、
,
也 不涉及 贸 易
,
,
,
。
专利如果
不 会产 生 贸 易 壁 鱼
影 响 也 没有那 么 大
;
在 全球 化 的 今天
。
为 了 有 效 的 维 护 专 利 权人 和 专 利 实 施 人 的 利 益
除 了 专 利 制 度 在 全球 的 协 调 统 一 外 将 贸 易 与 专 利 保 护 挂 钩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手段
,
就 是 将 知 识产 权保 护 与 贸 易 挂 钩 的 尚 方 宝 剑
的
保护 与 贸 易 壁 金 挂钩 成 为 合 法 行 为
利 贸 易 壁全实施 的重要 力 量
。
,
。
使得 各 国 将专 利
各 国 的 国 内 贸 易 政策 和 制 度 也 是 专
,
。
有关 专 利 保 护 的 规 定
、
涉及 多 种类型 的 知 识产 权
现在专 利 实 施及救济方面
第
侵 权行 为
此外
,
,
,
,
其 中 与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相 关 的 条款主 要 体
。
条 关 于禁 令 的 条 款 规 定
:
“
司 法 当 局 应 有 权 命 令 一 当 事 方停 止
特 别 是 在 涉 及 对 知 识 产 权 有 侵权行 为 的 进 口 货 物 结 关 之 后
止 这些 货 物 进 入 其 司 法 管 辖 区 内 的 商 业 渠 道
。
”
,
立即 阻
这 为 各 国 设 置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提供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 其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学 博士研 究 生学 位论 文
了 国 际 法 依据
。
条关于损 害 的 条款 规定
第
“
:
司 法 当 局 有权 令 故 意 从 事 侵 权活动 或有合
理 的 根 据 知 道 是 在 从 事 侵 权 活 动 的 侵 权 人 就 因 侵 权 人 对 权 利 所 有人 知 识 产 权 的
侵 犯 而 对 权 利 所 有 人 造 成 的 损 害 向 其支 付 适 当 的 补 偿
令 侵 权 人 向 权利 所有 人支付 费 用
中
,
活动
。
此外
”
“
,
司 法当 局有权
可 能包括聘请律师 的 有 关 费 用
,
在有 关 案 件
。
即 使侵 权 人 并 非 故 意 地 从 事 侵 权 活 动 或 有 合 理 的 根 据 知 道 其 正 在 从 事 侵 权
成 员 方 仍 可授权 司 法 当 局 下 令追偿 利 润 和 或支 付 预 先 确 定 的 损 失
,
以看出
对 专利 侵权行 为 的 惩 罚 力 度 是 很 大 的
,
大 的 权 利 来 处 理专利 侵 权案 件
律师 费
、
,
利润 及预 先 确 定 的 损 失
。
条其
。
:
“
可
还包 括
,
还 给 予 司 法 当 局 不 做 补 偿 的 处 置 货 物 和 相 关 材料 的 权 利 第
他救 济 条 款 规 定
”
给予 了 各 国 司 法 当 局 很
并 且 专利 侵 权 补 偿 不 仅包括 实 际 损 失
;
。
为 了 对侵 权 行 为 造 成 有 效 的 威 慑
,
司 法 当 局 有 权 令其 发 现 正
在 授 权 的 货 物 避 免 对 权利 所 有 人 造成 损 害 的 方 式 不 作 任何 补 偿 地 在 商 业 渠 道 以
外 予 以 处置
,
或 者 在 不 与 现 行 法 律 要 求 相 抵触 的 情 况 下 予 以 销 毁
司 法 当 局还
。
有 权 令 在 侵 权物 品 生 产 中 主 要 使 用 的 材 料 和 工 具 以 减 少 进 一 步 侵 权 危 险 的 方 式
不 作 任何 补 偿地 在 商 业 渠道 以 外 予 以 处 置
。
在考虑 此类请 求 时
严重程度 与 被决定 的 补 救两者 相 称 的 必要 性 以 及第三者 的 利 益
还赋予 了 各 国 司 法 当 局采取 临 时措施 的 权利
当 局 应有权决 定及 时
生
,
、
有效 的 临 时措施
其
,
应考虑侵权的
,
。
”
条规 定
“
,
司法
阻 止 任 何 对 知 识 产 权 侵 权行 为 的 发
:
特 别 是 阻 止包括 刚 刚 结 关 的 进 口 商 品 在 内 的 侵 权 商 品 进入其 司 法 管 辖 区 内
的 商 业 渠道
情况下
,
保护 关 于被 断言 的 侵 权 行 为 的 有关证据
;
”
并规定
“
,
在适 当 的
特 别 是 在 任 何 延 迟 可 能 会 给 权 利 人 带 来 不 可 弥 补 的 损 害 或 证据 极 有 毁
灭危 险 的 情况 下
可 以看 出
,
司 法 当 局 有 权采 取 适 当 的 措 施
易 壁全提供 了 可能
。
”
条 款 赋 予 各 国 司 法 当 局 非 常 高 的 自 由 度 来 对 进 口 侵 权产
,
品 做 出 严厉 的 惩罚
,
,
这为各国
,
协定
(
;
保护环境
而采 取 的 一些技术性措施
,
;
。
)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全 是 指 一 国 或 区 域 组 织 以 保证 产 品 质 量
植物 的 生命或健康
规则来设定专利 贸
特 别 是发达 国 家利 用
也 为 其 对进 口 侵 权 产 品 采 取 严 厉 的 措 施 提 供 了 依 据
技 术性 贸 易 壁全协定
、
。
防 止欺 诈行 为
;
、
保 护 人类
、
动物或
保护 国 家 的 基本 安 全利 益 为 由
这 些 措 施 对 其 他 国 家 产 品 进入 本 国 市 场 造 成 障 碍
技 术性贸 易 壁垒主要 有三种 形 式
:
技 术 法规
标 准和 合 格 评 定 程序
、
;
。
协定 的 主要 目 标主要有三 点 一 是制 定 多 边规则 用 以 指导 成 员 制 定
,
采用 和 实施允许采取 的 技术性措施
的歧视
,
,
,
、
保证这些措施不 成 为 不合理 的 或者是任意
从而避免造成不必 要 的 国 际贸 易 障 碍 二 是 消 除不合 理 的 技术性措施
;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士研 究 生 学 位论 文
减少 国 际 贸 易 壁 垄
便利 国 际 贸 易
根据
专 利 贸 易 壁垄 及 其 应 对研 究
三 是 鼓 励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和 合 格评 定 程 序
;
,
提 高 生 产 效率 和
。
协定 》 的规定
《
各成 员 在采取技术性措施 时
,
守 透 明 度 原 则和 非歧视原 则 的
基本 原 则
之成 为 变相 限制进 口 贸 易 的 一种手 段
,
尤其要 遵
,
在 采取技术 性 措 施 时
。
,
不 能使
这要求进 口 产 品 的 待遇不得低于 国 内 同
类 产 品 的 待 遇 也 不 能 造成 在 具 有 同 等 条 件 的 国 家 之 间 任 意 的 或 不 公 正 的 歧 视
。
;
从 具 体方 面 说
小规则
,
制定
、
合 理 性规 则
;
别 待 遇规 则
;
采 用 和 实 施 技 术 性措 施 必 须遵 守 下 述规 则
协调规则
;
:
贸 易影响最
发 展 中 成 员 尤 其是最 不 发 达成 员 的 特 殊 和 差
。
协 定 允许 各 国 为 了 上 述 合 法 目 标 而 采取 技 术 性 措 施
的
,
其中标
准 就是一种 这 也 为 包 含在标 准 中 的 专 利 成 为 影 响 贸 易 的 重要 因 素 埋 下 了 伏 笔
,
目 前
标 准 中 的 知 识产权 问 题
,
界 的 一个 重 要 话 题
,
,
主 要 是 专 利 问 题 已 经 成 为 国 际 贸 易 和 知 识产 权
其对 贸 易 的 影 响 不 言 而 喻
越 来越 多 的 发 达 国 家 的 企业 以
。
其 领 先 的 技 术优 势 积 极 推 动 各 个 层 面 标 准 的 制 定
利技术
并 通过标 准 在 全 球 推 广 其 专
,
使得 其 他 国 家 的 企 业 为 了 满 足 标 准 而 不 得 不 采 用 其 技 术
,
专利许可 费
,
否 则 就 面 临 专 利 侵 权 而 被拒 绝 进 入 该 国 市 场
,
并 向 其支付
。
各 国 国 内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政策 和 制 度
、
与 专 利 贸 易 壁鱼有 关 的 贸 易 政策 目 前 主 要 是 发达 国 家 在 实 施
的 发达 国 家 一 直 希 望 将 知 识 产 权保 护 与 贸 易 挂 钩
框 架 下 的 知 识产 权 谈 判
,
现 其知 识 产 权保 护 的 目 的
例如
,
美 国 通过 “ 特 别
条款 ” 和 “
分 别 对 外 和 对 内 开 展 知 识产 权 保 护
,
商 标局 隶属 于美 国 商 务部
以美国为首
签 署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协 议 》
,
实 现 其 在 技 术 领 先 方 面 的 优势
,
。
不 仅 积 极推 动 多 面 贸 易 体 制
,
积 极 在双 边或 区 域 贸 易 协 定 中 将 知 识 产 权 问 题 纳 入 其 中
论述
。
条款
此外
,
”
(
本 文 将 在 后 面 部 分详 细
值得 一提 的 是
,
美 国 的专利
因 此美 国 的 贸 易 政 策都会 对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问 题
,
美 国 目 前有 多 部 法律 中 涉及进 口 产 品 的 专 利 问 题
从 北 美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开始
,
澳大利 亚
、
国 家还是发展 中 国 家
秘鲁
,
,
知 识产 权条 款 是 必 备 的 内 容
的 跨太平 洋 伙伴 关 系 协 议
权 保 护 也 是 重 要 议题
目 标之一
,
。
事实上
,
美 国 在 其签 署 的 所 有 的
,
包括与 韩 国
巴 拿 马 等 国 签署 的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
。
。
区 域 性 贸 易 协 定 和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中 都 加 入 知 识产 权条 款
、
还
。
,
在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方面
,
以 通过 贸 易 政 策 来 实
产 生 影 响 而 美 国 在制 定 贸 易 政 策 时 也会 把 专 利 问 题 纳 入 其 考虑 范 围
新加坡
。
。
,
、
智利
、
无论对 方 是 发 达
在美 国 最近 一直积极推动
知 识产
(
欧 盟 也将 推 动 知 识产 权保护 作 为 其 自 由 贸 易 协定 的 重要
在其 签 署 的 自 贸 协 定 中 纳 入 知 识产 权 条 款
,
并推动 另 一方 加 入其他
专 利 贸 易 壁垄 及 其 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国 际 知 识产 权组 织 或 者 协 议
。
专利 贸 易 壁金 的发展
基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如 前所述
占权
专利权是 国 家
,
(
或地 区
下同
,
专利 产 品 在 一 国 销 售 除 了 当 地生产 外
。
授 予 专利 权人 实 施 其 专 利 的独
)
还有 一 条途 径 是进 口
,
是 否 有权制 止 未 经 其 许可 而进 口 其专 利 产 品 的 行 为
法利 益 非 常 重要
。
对 于 维 护 该专 利 权人 的 合
如 果仅仅禁止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 制造其专 利 产 品 的 行 为
却 不 禁止未 经 其 许 可 而 进 口 其 专 利 产 品 的 行 为
洞
,
。
者说 “ 专利 权 的 国 际用 尽
者地 区制造 并收 出 其专利 产 品
(
问题中
,
,
其合 法购买 者 将 其购 买 的 产 品 出 口 到 专利
这里 需要 明 确 的 是
。
。
进 口 的 相 关概念
。
箭 头 表 示平行 进 口
。
设计 三种
权人 或
,
图 中 虚 线 箭 头表示权利 转让
。
以发 明 专利 为 例
(
,
下同
)
,
实 线 箭头表示产 品 流 向
国 市场
其中
国称为 出 口 国
放到
市场
,
、
两个 不 同 的
,
,
专利
国 的进
国 市场 上合法取得 的 该
,
国 市 场 的 该专 利 产 品 也称 为 灰 色商 品
国 的 进 口 商 也 称 为 平 行进 口 商
,
。
。
投
国 的 该产 品 的 市 场 也称 为 灰色
。
由 于发 明 专 利 通常 有 产 品 发 明 和 方法 发 明 两种 类 型
,
粗线
国 的进 口 商 的 进 口 行 为 就称 为 平行进 口
专利 产 品 进 口 并投放 到
,
,
实用 新型和 外观
国 制造 的 该 专利 产 品 投 入市场 后
国 的 专 利 权被 许 可 人 在
国称为进 口 国
、
并 被授予 同 一专利 权 人
口 商 在 没 有 首先 得 到 该专 利 权 人 的 许 可 的 情况下 将 从
,
解释 平行
本 文将参照 图
相同 的发明在
,
都 获 得 了 专 利 权 的 保护
)
,
,
中 国 的专利分为 发 明
但 很 多 国 家 的 专利 仅指 发 明 一种
或地 区
,
即 平 行 进 口 问 题涉及 的 不 是保 护 不 保护 专利 权 的 问
平行进 口 问 题是专利 贸 易 壁全 的 重要 内 容
(
在平行进 口
,
而 是应 当 提供 何种 程度 的 保护 问 题
国家
,
进 口 产 品 是 专 利 权 人 自 己 或 者 被 许 可 人 制 造 并 出 售 的 是 合法 的 产 品
本身 不存 在专利 侵权 问 题
,
即 专利权人在
,
该专 利 权人或其被许可人在其他 国 家或
,
是否 需 要 得 到 专 利 权 人 的 许可
,
问题
无论 该专利 权人就 同 样 的 发 明 创造在该 国 家或
者 地 区 是 否 也 获得 一项 产 品 专 利 权
权所在 国
或
(
”
(
一 国 就其 发 明 创 造 获得 了 一项 专 利 权
下
,
就 会 给 产 品 专 利 权 保 护 留 下漏
,
与 专利 产 品 进 口 问 题 密 切 相 关 的 是平 行进 口 问 题
题
专 利 权人
。
,
该 专利 产 品 即 为 该 专 利 的 权利 要 求 书 所要 求 保 护 的 产 品
在产 品 发 明 的情况
,
而 在 方法 发 明 的
二
专 利 贸 易 壁 锋及 其 应 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文
情况 卜
,
专利产 品 则 是指依 照该专利方法直接 获得 的 产 品
限于 自 然人
,
还 包括法人
人可 以 自 行 实施其专利
明 概念
,
可 以 采取独
,
也 可 以 许可他人实施
。
中 将专利 权人和 被许可 人区 分
在图
利 的 情况下
,
而且 多 数情况 下 是法人
,
可将专利权人 自 身 视 为 被许可人
许可
、
专利权可 以 转让
需要说 明 的是
来
。
。
,
,
专利 权
为 了清晰的说
在对他人 的 专 利 实施许可 中
排他许可 以 及普 通许可 等 形 式
这种 情况也会逐渐增 多
,
,
在专利权人 自 行实施其专
。
同现
,
国 中 除专 利 权人
,
和 被 许 可人 之 外 的 国 内 其 他 企业 自 身 也 可 以 是平 行进 口 商
权的 放幵
其 中 专利权人并不
。
随着 中 国 对进 出 口
。
。
国
国
专 利 权人
“
“
:
‘
‘
国 被许 可 人
国 被许 可 人 —
丨
国 市场—
国 其 他企 业
国 市场
进
商—
平 行进 口 示 意 图
图
根据 国 内 外 学者 的 研 究
,
商
出
,
」
促使平行进 口 的 发生原 因 可 以 归 结成如 下 几 点
:
一 是 低 价 批 发 可 以 使 平 行 进 口 商 以 较 低 的 价 格 买 入数 量 巨 大 的 专 利 产 品 并 通 过
灰色市场进行销 售
展
;
;
二 是不 同 市场上 零 售 价格 的 巨大差异刺 激 了 平 行进 口 的 发
三是灰 色产 品 的 销 售 商 可 以 借助 于被许可 人 的 广 告宣 传 活动进 行促销 从而
更具 有成 本 优势
;
四 是 汇 率 波 动 也 会 对 平 行进 口 产 生影 响
变弱 的 国 家 流入 币 值坚挺 的 国 家
,
,
,
促 使 零 售 商 把 商 品 卖 向 灰 色 市场
不 同 国 家 有不 同 的 立场
美 国 对平 行进 口 基本 是持 否
态度
,
,
。
认 为 专 利 权包 含进 口 权
欧盟 对 欧盟 内 部采 用 权利用 尽 原 则
,
。
不 同专 家也有不 同 的观 点
可而将在 该 国 受保护专利产 品 进 口 到 国 内 的行 为 将构 成 侵 利
止
灰色产 品 会 从 币 值
五 是 生产 厂 商 为 了 获取 最大利 润 而提 供 的 产
品 超 量供 应 最 终 会 降低 零 售 商 的 边 际 利 润
对 于平行进 口 的 问 题
,
,
,
。
未经专利 权人许
专 利 权人 冇 权禁
但对 欧盟之外 的 产 品 则 不采用 国 际 权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学 位论 文
利用 尽原 则
平行进 口
专 利 贸 易 壁 金及 其应 对研 究
不 允许平行进 口
,
。
中 国 在最新修 改 的 专利 法 中 明 确 允许专利 产 品
。
以 美 国 和 欧盟 为 首 的 发达 国 家
制专利 产 品 的进 口
,
,
为 了 保护 其 专利 权人
而 这 将 对 货 物 在 国 际 上 的 自 由 流通 造 成 一 定 的 障 碍
形 成一 种 建 立 在 专 利 权 基础 之 上 的 贸 易 壁 全
贸 易壁全
一 般都 设 定 条 件 限
,
。
其 形 式 比较简 单
,
由此
即 为 基础专 利
,
。
基 础 专 利 贸 易 壁全 是 通 过 进 口 国 国 内 法对专 利 的 保 护 来 排 除 来 自 国 外 同 类
产 品 的 竞争
此类 贸 易 壁 鱼 很 少 受 多 边和 双边 贸 易 协 定 的 约 束
。
联合体可 以 根 据 竞争 激 烈 程度来 灵 活 的 决 定 是 否 设置 壁 鱼
至 行业 的 贸 易 保 护
制货 物 的 国 际流通
,
,
这 是 其 经常 采 用 的 手 段
。
但是
,
主 要 表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一 是 受 专 利 权 的 私 权性 质 的 限 制
来 是 专 利 权人 自 己 的 事 情
,
。
。
专 利 权 人或 其
实 现对 本 国 产 品 以
基 础 专 利 贸 易 壁全 想 要 限
必 须 依 赖 于 其在 进 口 国 国 内 专 利 权 的 行 使
贸 易 壁 全 的 有 效 性 完 全 取 决 于 专 利 权 的 有效 性
用 存在 一 些 局 限
,
、
,
,
因 此 基 础专 利
这 使得 基础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的 应
。
专 利 权 是私 权
,
如 何 行 使专 利 权 一 般 说
政 府 没 有 主 动 禁 止侵 权 的 义 务
。
因此
,
基础专利 贸
易 壁 垄 的 构 筑 主 体 完 全 是 由 独 立 的 专 利 权 人 或者 由 其 组 成 的 联合体 等 民 事 主 体
的 非政 府 行 为
,
它 不 能 像 诸 如 关 税 等 形 式 的 贸 易 壁 全 那 样 具 有普 遍 的 效 力
府 部 门 也 难 以 主 动 采取 有 效 的 措 施 来 实 现 贸 易 保 护 的 目 标
。
同时
,
本开 发 替代技术
,
,
从 而 通过 使用 替 代 技 术绕 过受保 护 的 专 利 技 术
二 是 受 专 利 权 的 地 域性 的 限 制
,
,
。
只 能在授权 国 家 的 主 权 范 围 内 受保护
,
。
年 限有
年
,
、
、
年
在 终 止 或 者 被无 效 的 可 能
证
,
。
、
年不等
。
,
是国家
基础 专 利 贸 易
制 造和 销 售
,
更不 能 限
。
。
历 史上 曾 出 现 的 保护
同 时在法定 的 保护 期 限 内
,
专利 也存
而 基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必 须 以 专 利 权 的 有 效 性 作 为 保
因 此基 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存 在 不 稳 定 的 风 险
也就不 复存在 了
因此
,
专 利 制 度 的 本 意 是 要 促 进 技 术创 新 以 及对 新
所 以 一般都规定在一定年 限 的 有效期
年
、
。
从 而 使基 础
只 能保护专利产 品 不进入到 该专利授
制 该 产 品 在 专 利 授 权 国 之 外 的 其 他 国 家 之 间 进行 国 际 贸 易
三 是 受 专利 有 效 时 间 的 限 制
,
专 利 权 是 一 国 政府 授 予 的 独 占 权
并 不 能 限 制 该 种 产 品 在 没 有 授权 的 国 家 中 使 用
技术 的 推广应用
而
。
壁鱼 只 能 是 在独立 的 专利 授权 国 家 构筑
权国
。
专 利 权 人 的 竞争 者 有 时 能够 以 低 于 专 利 许 可 费 的 成
专 利 贸 易 壁垒 失去 了 贸 易 保护 的 作 用
经济 主 权 的 体 现
政
专利 权的 私
权 性 质 也 意 味 着 专 利 权 人 不 能 为 了 获 得 专 利 许 可 费 而 强 制 他 人 实 施其 专 利
专 利 由 于其技术上 的特 性
,
,
随着专利 权 的 无效
,
贸 易 壁全
。
由 于 基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全存 在 上述局 限
,
不 能 充 分达 到 贸 易 保 护 的 目 的
。
技
北 京 邮 电 大学博士研 究生学 位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金 及 其应 对研 究
术 领 先 的 专 利 权 人和 发 达 国 家 为 了 实 现 世 界 范 围 内 获 取最 大 利 益 的 目 的
推动 专 利 贸 易 壁全 在 不 同 的 维 度 上 向 新 的 更 高 级 的 形 式发展
不断
,
。
不 断堪 加 本 国 基 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强 度
前述
模型 中
全 的 市 场 垄 断 地位
该市场
。
,
在实施专利 保护 的 第 二 阶段 中
,
即 其专利 保护 是完全 旳
但 在现 实 经济条件 下
能实现完全 的 保护
中 存在较大 困 难
,
,
,
专 利 保 护 的 程 度 由 于 受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
节
要法律 规 则
,
条
》
,
方式和 不 公平行 为 属 于非法
看
调查
,
。
对中 国产品 出 口
,
调 查耗 时 漫长
例如
最 后 的 调 查 结 果 是 没有侵权
,
,
可 能 错 过 了 最 好 的 进入 时 机
扩 大 专 利 的 适用 范 围
,
、
、
商 标权 以 及其 它 权利 的不 公平竞争
。
近年 来
,
中 国 遭遇 了 大 量 的 美 国
,
、
此 类 贸 易 壁 全 难 以 跨越
,
。
。
不 仅 使 得本 国 的 基础 专利 壁 垄可 以 将受保
、
至 少 是 延 缓竞争 产 品 进 入 本 国
如 果 专利 权人宣称 国 外 竞争 产 品 侵 权
,
即 便到
本 国 的 专 利 权 人也 可 以 利 用 这 段 时 间 培 育 市 场
,
,
而 出 口 国 如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市场 竞 争者 则
。
,
从 私权上 升 到 公 权
,
将建 立在 私权
非 政府 性 质 的 贸 易 壁垄 向 建 立 在 公 权 性 质上 的 技 术 法
国 家 强 制 性 标准等政府 性质 的 贸 易 壁鱼 转化
的 不 断规范和 成熟
《
现 被 汇编 在 《 突 国 法 典 》
,
越 来 越 多 的 专 利 技 术被 融 入 技 术法 规 和 标 准 之 中
性质 的 专 利 基础 之上 的
规
它 最 初 主要 管 制 对 美
》
以 此为 手段 阻碍
确 立 其在 国 内 市 场 上 的 竞 争 优 势 地 位
近年来
,
特 别 是 科 技 含 量 较 高 的 产 品 出 口 带来 了 很 大 影 响
,
护 的专利产 品 挡 在 国 门 之外
。
对可 能造 成
从 多 年来美 国 适用 该条款 的整体情况来
通过加 强本 国 专利保护 的 力 度
市场
,
年综合 贸 易 与 竞争法 和
《
条款主 要适用 于 专 利 的 侵 权 案 件
,
发达 国
成 为 美 国 管 制 外 国 厂 商 侵 犯 美 国 知 识产 权 尤 其 是 专 利 权 的 重
条 款 将包 括 侵 犯专 利 权
。
,
典型 的 例 子 是美 国 通过 “
。
年乌 拉 圭 回 合协 议 法 》 都对 该 条款进 行 了 修 改 补 充
编
为此
这
。
倾销 产 品 和 垄 断 商 业 等 不 公 平 贸 易 行 为
第
。
,
主 要 措 施 是通 过 国 内 立法加 大专 利
年 关税 法 第
条 款 ” 原 指美 国 《
“
取证等 相 关环 节
尤其 是 通 过 与 贸 易 相 关 的 条 款 设 置 苟 刻 的 进 入 条 件
来 加 强 本 国 基础 专 利 贸 易 壁 皇
”
、
削 弱 了 本 国 基础专利 贸 易 壁 全
,
专利 侵 权 的产 品 采取边境措 施或 贸 易 报 复措 施
条款
由 于 在预警
,
并不
,
通过 司 法 诉 讼 的 程 序 来保 护 专 利 的 进 口 权 往 往 费 事 费 力
家不 断 增 加 本 国 基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强度
,
创 新厂商 获得 了 完
没 有 其 他类似 产 品 产 品 能 够进 入
,
尤其 是 在 涉 及 国 际 贸 易 时
使得 专 利 的 保护 强 度 有 所 降 低
保护 的 力 度
,
,
使得构 筑在专利基础 之 上 的
随 着 发展 中 国 家 越 来越 多 的 参 与 全球 市 场
大 规模 生产 成 为 可 能
,
成本 也 在 不 断 下 降
。
,
生产技术
领先 的 企业 从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及 其 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生 产 中 获取 的 利 润 被 不 断 拉 低
则
因 此 其 将 目 标 转 向 了 生 产 的 更 高端
,
越 来越 多 的 领 先 企 业 积 极 参 与 和 推 动 标 准 制 定
。
标准
规则
在 一 国 行 业 内 甚 至 全 球 推广
,
谁就 会 收益 最 大
,
。
生产 的 规
将 其 领 先 技术优 势 转 化 为
,
在 当 前竞争 时代
谁 掌 握 话语权
,
谁制 定
、
因 此 发 达 国 家 的 领 先 企业越来 越 多 的 将其 专 利 技术 上
升 到 标准甚 至 技 术 法 规 之 中
大化
。
,
,
成 为 具 有 公 权性 质 的 壁 鱼
以 此 来 实 现其 利 益 最
,
。
的
协 定 》 对 此 类 包 含 专 利 的 公 权 性质 的 壁 鱼 做 出 了 规 定
《
其中
。
,
技 术性 法规 是 指 “ 规 定 了 强 制 执 行 的 产 品 特 性或 其 相 关 工 艺 和 生 产 方 法
、
适 用 的 管 理规 定 在 内 的 文 件
工艺或
生 产 方法 的 专 门 术语
强 制 性 技 术文 件
,
、
符号
、
包装
标 志 或 标签 要 求
、
其 以 政府 的 公 权 为 后盾
足 技 术法 规所 规 定 的 条 件
艺和 生产 方法
该 文 件 还 可 包 括 或 专 门 关 于 适用 于 产 品
。
。
,
”
技 术法规 的 基本属 性 是
要求所有相 关 的 进 口 产 品 都必须满
标 准 是 指 “ 规 定 了 强 制 执行 的 产 品 特 性 或 其 相 关 工
包 括 适 用 的 管 理 规 定 在 内 的 文件
、
。
、
包括
。
标准的 定 义 其 中 的 标准是 自 愿性 的 但在
巾 对强制 性标准进
指南
。
,
协 定 没有给 出 强制 性
““
行 了 定义 “ 强制 性标准 是 因 普遍性法律 的 效力 或法规 的 排 他性 引 证而 强制 使用
的 标准 ”
,
而 “ 对标准 的 排他性 引 证 ” 指 “ 满足技 术法规 的 相 关 要 求 的惟一 方
法 是符合 所 引 证 的 标 准 这种 对 标准 的 引 证 方 式 就 是 排 他 性 引 证 ” 即 强 制 性 标
。
,
准 也 是 由 一 国 的 法律 法 规所 赋 予 的
,
其 同 样 以 政府 的 公 权 为 后 盾
关 的 进 口 产 品 都 必 须 满 足 标 准所 规 定 的 条 件
如 前所述
实 施其专 利
,
专 利 权 是私权
,
,
,
。
而 专 利 权 人 的 竞 争 者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替 代 技 术 来 绕 过 该 项 专利
法 规或强 制 性标准 之 中 时
用
,
。
但是
,
而 替 代 技 术 则 可 能 由 于 不 符 合 技 术性法 规 或 强 制 性标 准 不 能 使
,
,
国 外 的 竞争者如 果不想放弃 该 国 市场
年拟 定 的 关于进 口 打火机 的
如 欧盟
其核心 内 容 是规定进 口 价格在
启 装置 即 带 安全锁
。
州 的 企业 制 造 的
但是
机制 造商 碧 克
(
。
而进 口 价格在
,
法案
。
事 实上
,
,
属 于 欧盟 的 技 术性法 规
欧元 以 下 的 打 火机 主 要 是 由 中 国 特 别 是温
防止儿童开启 装置 的 相 关技术大多 已经被美 国 的 打火
公 司 和 日 本 的 东海公司 申 请 了 专利
有 人认为
。
欧元 以 下 的 打 火机必 须 带 有 防 止 儿童 开
果 想 继续 向 欧 盟 出 口 又不 被 专 利 权人 的 指控侵 权
用
从
专 利 技 术 就会 由 于 技 术 性 法 规或标 准 旳 强 制执 行 而
此 时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也 就难 以 跨 越
,
,
当 将 专 利 包含 于 政府制 订 的 技 术性
就 只 能 向 专利 权 人缴纳 许 可 费 或 者 开 发 符 合 要 求 的 新 技 术
范畴
耍 求所 有 相
专 利 权人 不 能 为 了 获得专 利 许 可 费 而 强制 他 人
而 较容 易 地 突 破 基 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具 有普遍 效 力
,
法 案 主 要 就 是碧 克
,
若 国 内 的 制 造 企业 如
就 需 要 向 其支付专利许可 费
公 司 和 东海公 司 就是为 了
(
保护 其在 欧洲 的 市场 不受 中 国 企业 的 冲击而 提 出 的
。
【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鱼及 其 应对研 究
扩 大 专 利 制 度 的 适用 范 围
,
在 全球推广 专 利 制 度
为 了 更 好 的 保护 专利 权人 的 利 益
制度
,
发达 国 家 还 不 断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推 行 专 利
通 过 贸 易 协 定 等 手段促 使 其 加 大 专 利 保 护 力 度
,
的 专 利 审 查 从 形 式 要 件 到 实 体 要 件 都 与 发 达 国 家趋 同
如 前所述
,
由 于 专 利 的 地 域 性特 征
,
并不 断推动 这些 国 家 中
,
。
基础 专利 贸 易 壁全 只 能 是在独立 的 专
利 授 权 国 家 构 筑 并 不 能 限 制 该 种 产 品 在 没有 授 权 的 国 家 中 使 用
,
制造和 销售
、
更不 能 限制 该 产 品 在专利 授 权 国 之外 的 其他 国 家之 间 进行 国 际 贸 易
的 发 达 国 家 为 了 从领 先 中 获 得 更 多 的 收 益
。
技 术领先
将 技 术 上 的 优势转化 为 更 多 的 经 济
,
利 益 首 先 就 需 要 尽可 能 多 的 国 家 能 建立 专 利 制 度 促 使 其 加 大 专 利 保 护 力 度
,
,
使 本 国 的 先 进 技 术 能 在 更 大 的 地域 范 围 内 取 得 专 利 保 护
断 通 过经 济
际保护
、
制度
,
、
外 交 手 段 推 动 其 他 国 家 建立 专 利 制度
,
多 年来
。
,
,
发达 国 家 不
寻 求并 不 断 扩 大专 利 的 国
使得 基 础 贸 易 壁 鱼可 以 构 筑 在 更 多 国 家 的 边界上
。
扩 大 专 利 保 护 的 地 域 范 围 积 极 推 动 没 有建 立 专 利 制 度 的 国 家 建立 专 利
,
。
在前边
下 的情况
的模型 中
现在考虑 两 个 国 家
,
只 考虑 了 一 国
,
的情况
、
国 中 没有 建立专 利 制度
果
考虑 的情况
,
,
这就 能直接 的 增 进
来 消 费者福利损 失 的 问 题
国时
,
。
,
因此
,
,
可称 为
国
)
国 创 新 厂 商 的 专 利 技术从而 以 更 低
国 消 费 者 的 福利 而 不会存在市场垄 断 带
显而 易 见 的是
,
、
国 的 技术水平远远落
如果
经济 的 选择
展 中 国 家 最 初 不 愿在 国 内 建 立 专 利 制 度 的 内 在 原 因
。
。
但与 此 同 时
度通常 要 求专 利 权人必 须清 楚
、
国 该专利 技术必 须 是 公 开 的
这 就难 以 阻 止 该 技 术 传 入
专利制度 的情况下
。
荷兰
、
德国
、
如 果 本 国 在 模 仿 别 国 发 明 的 行 为 中 投 机取 巧 的 能
那 么 一 开 始 不 釆 用 专 利 制 度 是 一种 更 好 的 选 择
,
在封 闭 经 济条件
且假 设 技术扩 散成 本 很 低 以 至 于可 以 不 必
国 不 建立 专 利 制 度 是 一 个 合 理
在
瑞士等 国 的 工 业化历 史 显 示
力 足够 的 话
,
(
。
国 厂 商 可 以 无偿 引 进
那么
的 成 本进 行 生 产
后于
,
这也 是许 多 发
,
由 于专利制
完 整 地 公 开其 技 术 方 案 才 能 获 得 专利
国 的 创 新 厂 商 将 无法 在
国
,
国 获得 任 何 利 润
而在
,
因此
,
即在
国 不建立
,
代表本
国 创 新 厂 商 利 益 的 政 府 必 然 会 通 过 各 种 手 段来 促 使 本 国 专 利 产 品 有 市 场 的 国 家
中 都 建立 专 利 制 度
取更多 的 利润
因此
,
,
从 而在 更大 的 地域范 围 内 通过专 利 制 度构 建 市场 壁垄
获
。
有 技 术优 势 的 若 干 国 家 会 率 先 建 立 专 利 制 度
度 向 存 在 相 关 产 品 市 场 的 国 家 去 推行 专 利 制 度
通过 限 制 投 资
,
、
技术 出 口
、
。
,
然后 必然会将这一制
如 果推行 目 标没有实现
,
则会
技 术交流 以 及 征 收 关 税影 响 双 边 贸 易 等 相 关措 施
不 仅使得相 关 专 利 技 术 的 实施存在 各种 困 难
、
,
而 且 也 会 存 在 其 他方 面 的 利 益 遭
专 利 贸 易 壁 垄及其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论 文
受损 失
。
因此
专利 制度
,
欠 发 达 国 家 会 对 本 国 的 整 体 利 益进 行 权 衡
。
这 一 思 路在 中 国 专利 制度 建立 的 过程 中 隐 约 可见
并 没 有 实 施 专利 制 度
定》
但早在
。
在美方 的 要求下
,
进而 决定 是否 建立
,
年
。
中 国 在 改 革 开放之 初
日 签署的
月
《
中 美科学技术合作协
其 中 第 五 条 就 将 “ 知 识产 权 的 处 理
,
,
作 为 “ 执 行 本协 定
”
的 具 体 协 议 ” 是 中 国 政 府 同 发 达 国 家 所 签署 的 协 定 中 第 一 次 提 到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
问题
。
而在
年
月
关保 护 知 识 产权 的 内 容
护
,
,
日 签定 的
中 美 贸 易 关 系 协 定 》 中 第 六条
《
该 条 共 有五 款
这也 体 现 了 美 方 的 强 烈 要 求
。
另外
,
其中第一
,
、
三
、
当 时 与 联邦 德 国
全部是有
,
四 款都 是关于专 利保
、
瑞典等 国 签订 的 科
技 合 作 协 定 以 及 与 美 国 签 订 的 高 能 物 理合作 协 定 》 其 中 都 有 保 护 专 利 的 条 款
《
,
在 中 国 和 联邦 德 国 的 经 济 合作 混 合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和 第 三 次 会 议 上
示希望 同 中 国 签订 专利 保护 协 定
样
,
,
,
希 望 中 国 尽快 建 立 专 利 制 度
政 府 首脑在接 见 中 国 的 一 个 银 行 代表 团 时
中 国 得 不 到 保护
中 国 举 办 讨论会
经济情况下
虑之 中
,
当然
力
,
,
,
、
那么
,
。
技术转让
介绍 新产 品
、
联 邦 德 国 的 企 业 直接 提 出
、
接待 中 国 代 表 团
,
培 训 中 国 专 业人 员
决 定 建立专利 制度
,
对于后 发 国 家而言
,
。
因 此从长远 的
、
。
而在这些考
建立 专 利 制 度 也 有 其 内 在 动
动态 的 角 度看
技 术 水 平 没有 提 升 的 动 力 从 而 一 直 处 于 落 后 的 水 平
如 果考虑 到 技术 引 进 的成本
的 总 体发展
。
厂商 引 进
国 专利 技术 的 激励
、
这显然 对于
的 上 述 模型 可 以 发 现
而考察
降低成本
。
,
、
进而也 不 会对
这也将使
,
实 际上也不利 于
引 进先 进技术 的 厂 商 进行 激励 的 话
。
,
,
国 经济
国
国 的 厂 商 不 是 开 发 新技 术 来
如果
也就是说
不但
国的
国 的 社会 总 福利 的 增 加 也 是不利
而 是 通 过 引 进 新 技 术 来 降 低 成 本 进而 获 得 垄 断 利 润 的 话
国 的 社 会 总 福 利 的 影 响 也 是类似 的
两国
、
不 建 立 专 利 制 度甚至 都 不 存 在
,
在
。
国 不 建立 专 利 制 度 也 就 意 味着 不 存 在 生产 者 剩 余
,
、
在 当 时 的政治
。
。
厂 商 的 创 新活 动 进 行激 励 了
。
如 果 知 识产 权在
,
尤其 是 当 两 国 技术水平 虽 有 差距但 差距不 大 的 情况 例 如 在上述
的 情况 中
的
、
出 售专利 等方面将 受到 影 响
中 国 政府 综 合 考 虑 各 方 面 利 弊
从 另 一个方面看
而 日 本的
。
把 中 国 没 有 实 行 专 利 制 度 说成 是 影
,
发达 国 家 的 外 在 推 动 显 然 是不 可 忽 视 的 重要 因 素
,
对方 多 次表
认 为 这 一 协 定 的 签订 同 两 国 投 资 保 护 协 定 一
是 促进双 方 经 济 合 作 的 重 要 前 提
响 两 国 经 济合 作 的 两 大 障 碍 之 一
,
。
,
如 果在
其对 于
,
国 也 建立专利 制度对
国 的 消 费 者 剩 余 会增 加
,
国引进
技术 的 厂 商 的 生产者剩 余 也 可 能 由 于技 术 引 进成本低 于 研发 成本而可 能获得更
多 的利润
。
会授 予 专 利
因此
,
,
当 专利制度在 欧 洲 国 家 建立之初
例如在
,
对于 首先 引 进新技术 的 人
世纪初 英 国 所颁布 的 《 垄 断条例 》 中
引 进 新 技术 的 人 授 予 市 场 独 占 权 的 规 定
,
,
就规定对第 一个
而 事实 上早 期 被授予 的 大量专利 都 是
北京 邮 电 大学 博士研 究 生 学 位论文
本国居 民从国外引 进的
因此
之下
专 利 贸 易 壁金及 其应对研究
。
专 利 制 度 最 初 在 少 数 发 达 国 家 中 建立
,
世 界 上 绝 大 多 数 国 家建 立 了 专 利 保 护 制 度
,
识产 权组织
的 成 员 国 达到 了
(
在 多 国 建立 了 专 利 制 度之 后
、
,
然后在发达 国 家 的 大力 推动
,
,
个之 多
年
截止 到
月
,
世 界知
。
又加 强 了 各 国 专 利 制 度 的 协 调 — 《 保护
工 业 产 权 巴 黎 公 约 》 的 签署
专利 制度 的 建立和 运 行属 于 一 国 主权范 畴
等 相 关 规 定 都 是 由 各个 国 家 确 定 的
。
因此
,
,
专利 的 申 请
审批
、
授予保护
、
虽 然 在 不 同 的 国 家 中 都 建 立 了 专利
制 度 但 其 中 的 具 体 规 定 和 做法在 这 不 同 的 国 家 中 未 必 一 致 尤 其 是 如 前 所述
。
,
在专 利 制 度 建立之初
导致如 下情形
仅在
实 际上 很 多 专 利 都 是 本 国 居 民 引 进 的 外 国 技术
国 申 请 了 专利
,
还 未 来 得 及在
国 居 民 抢先 申 请
技 术信 息 的
。
国 申 请专 利 保 护 时
。
。
这种 情 况 正 是
竞争 的真 实 写 照
,
,
《
样 的 待遇
《
;
、
政府 也 会有
》
,
。
。
发 投入 都 增 加 了
要 的事实是
,
其主要 内 容 分别 是
吴欣望
、
朱全涛
,
根 据 其 分析
,
,
《
,
的 模型
,
分析 了
《
保 护 工 业产 权 巴 黎 公 约 》 签 订 后
创 新厂 商 的 垄 断 利 润 增 加 了
,
实际上也是
《
。
在 技 术和 产 业 上 各 自 具 备 某 些 方 面 的 优 势
于 上述 结 论 可 以 直观 理 解 为
能 够 获得 的 超额 垄 断 增 加
,
:
。
,
,
,
构造 了 一个 两
两 国 厂商 的研
这 是 创 新厂 商 将 专 利 壁 鱼 的 地域 范
,
。
即 两者 的 经 济水平 相 当
即 存 在 专利 产 品 的 互 补
产 品 市 场 的 规模 从 一 国 扩 展 到 两 国
而对于两 国 的 消 费 者而 言
如
文 中 没有 明 确 提交但 却 更重
因 此研 发投 入 也 能 够 相 应 增 加
故而 消 费 者剩 余也会增 加
,
巴 黎 公 约 》 签订 的 潜在原 因
,
,
巴 黎 公 约 》 对 于研 发 支 出 和 社 会
但 是 该 模 型 的 前提 是 签 订 公 约 的 国 家 是 同 质 的
,
对于专
后 一 申 请 将 被视 为 在 首 次 申 请
依照
(
两 国 的 社会福利 也得到 了 改进
围 不 断扩 大 的 内 在动 力
由此
:
。
各 个 缔 约 国 必 须 给 予 其他 缔 约 国 的 国 民 与 本 国 国 民 同
两种产 品 市场 的 博弃 模型
福利 的影 响
,
,
一 个 专 利 的 申 请人 在 任 何 缔 约 国 首 次 提交 专 利 申 请 后 的 一 年 内
之 曰 同 日 递交
类
就 已 经被获 取 了 新
保护 工业产 权 巴 黎公 约 》 诞 生前 的 欧洲 各 国 专 利
果 再 向 其他缔约 国 提交 同 样主 题 的 专利 申 请 时
;
其
保 护 工业 产 权 巴 黎 公 约 的 签 订 正 是 在 这 种 背 景 下 应 运 而 生
利 权等 工 业 产 权 的 保护
创新
,
使得本 国 居 民 在专利 申 请 的 竞赛 屮
巴黎公 约 》 确 定 了 国 民 待遇原 则和 优先权原 则
个国家
这 就会
而 这 种 情 形 又 使得 各 国 在 希 望 从别 国 获 得 技 术 的 同 时 却 对其 他 国 家 封 锁
本 国 的技术
《
,
而 在 各 国 授 予 专利 的 审 批 过 程 中
意 无 意 地 倾 向 于 本 国 居 民 而 歧 视外 国 居 民
胜出
,
国 的 创 新厂 商 投入大 量研发 资 金 开 发 出 一 种 新 技术后
当
,
,
,
,
不仅 消 费者剩 余有 了 增 加
,
。
因此
,
,
对
创 新厂商所
从而 更 好地 促进 了
,
还增 加 了 产 品 种
。
发 达 国 家 不 仅 成 功 将 专 利 制 度 推行 到 世 界 上 的 大 多 数 国 家
,
还通过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及 其 应 对研 究
巴 黎 公 约 体 系 成 功 地进 行 了 国 际协 调
度产 生 了 相 互联系
需要着重指 出 的 是
须 强 化 专 利 保护
小的国家
《
保 护 工业产权 巴 黎公 约 》 从
月 签约 国 达到 了
年
到
,
《
,
于创 新 能力 相对 高
、
限并不一致
。
》
对于创 新 能力 相 对弱
,
因此
,
,
得 的 整 体福 利
、
市 场 规模 相 对
则 是强化专利 保护
在 巴黎公 约签订前后
,
更 高 的 专 利 保护
,
、
而对
;
延 长保 护 期
各个 国 家 在 专利 保护 期
但根 据 上 述 结 论 可 以 想 见
。
先 的 发达 国 家 不 断将专利 制度推行到 更多 的 国 家
取 更 长 的 专利 保护 期 限
、
更 短 的 保护 期 就更 能增 进 本 国 的 福 利
、
保护 期 的 长度 也 比 较短
,
个发
年的
。
市场规模相对大 的 国 家
限 更 能增 进本 国 的 福 利
。
保 护 工 业 产 权 巴 黎 公 约 并 没 有 要 求所 有 缔 约 国 都 必
采 取更 弱 的 保护 强度
,
个
根据 上 文 的 模 型 分 析
。
独立 的各 国 专利 制
、
更 加 有效 地 保 护 了 技 术领 先 的 发 达 国 家 的 利 益
,
最早作 为 专利 国 际保护 的
起国
使得 原 本 完全分 散
,
随着 技 术领
,
其必 然 也会要求相 关 国 家采
,
以 进 一 步提 高 其 能 从 技术 创 新 中 获
。
通 过 国 际 贸 易 体 系 推 动 世 界 各 国 对 专 利 保护 的 力 度
鉴 于 专 利 制 度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存 在 一些 消 极 影 响
护 并 不像发达 国 家那 样严格
,
而
《
,
很 多 国 家对 于专 利 权 的 保
保护 工业产权 巴 黎公约 》 等专利 国 际保护 的
发达 国 家 寻 求通 过 贸 易 措 施来
条约 又缺乏 像 贸 易 体制那 样强 的 约 束 力
。
对别 国 施加 影 响
条款 ” 规定 可 以 对 那 些被其认 为 “ 未提
供充分 的
方面
,
,
如美 国 的 “ 特别
因此
,
有 效 的 知 识产权保护 的 国 家采取 贸 易 报 复措 施
、
。
而在 多 边贸 易 谈判
发达 国 家将 专 利 等 知 识产 权 的 问 题带 到 需 要达成 “ 一 揽子 协议 ” 的 世 界
贸 易 组织谈判 中
个也 不达成
。
。
所谓 “ 一揽 子协 议 ”
,
因 此 即 便不 能 达成 一 致 也 不 至 于产 生 重 大 影 响
贸 易 对 于发展 中 国 家则 是利 害 攸关
,
是指要 么 所 有 协议 都 达成一致
,
,
发 展 中 国 家 也 不 得 不 有 所取舍
年 的 乌 拉 圭 回 合谈判 产 生 了 世 界 贸 易 组织
权协议
》
协议
。
。
这样
,
,
因此
规 则 要 求其 成 员 要 根据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产
的 规则使 国 内 法与其
成员修改国 内 法
,
提
。
协议 是发达 国 家 在 专 利保护方 面取得 的 重要进 展
够按 照 发达 国 家 的 要求建立基本 的 专利 保护 体制
由 于在
而由于国际
在 发达 国 家 的 推动 下
《
(
这样 也 就 迫 使 原 来 对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较 弱 的
高保护 的 水平
。
而 且 随 着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进 程 其 重 要 程度 也
经过
,
要么一
同 时 多 边 贸 易 协 定 中 也 包 括 一 些对 发 展 中 国 家 有利 的 因 素
从 总 体利 益 出 发
相一致
,
发 展 中 国 家 仅涉 及 专 利 这 一 个 方 面 的 国 际 谈 判 中 比 较 容 易 采取 坚
持其立场 的 做法
在不 断增加
,
的 框架 内
,
,
,
使得 多 数 国 家 能
并具有较强 的 约束力
发 展 中 国 家 很 难在 这 一 问 题 上 做 出 进 一 步 的 让 步
国 家 又 寻 求 通 过 区 域 自 由 贸 易 协 议 来对 其 他 国 家 施 加 影 响
,
。
,
但是
发达
通 过 各 个 击破 的 方
专 利 贸 易 壁 鱼及其 应 对 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式 进 一 步 提 高 其 他 国 家 专 利 保 护 的 程度
。
如 美 国 与 其他 国 家签订 的 区 域性 自 由 贸 易 协定
多 方 面 的 要 求 都 超过 了
。
或
在专 利 有 效期 限 方面
中
协议
虽然与
,
,
延伸
。
容
在 强 制许 可 方 面
,
从保护 的 内 容看
,
都 增 加 对 生 命形 式
动植物产 品
(
专 利 保护 的 相 关 内
)
允许政府 在 不特 定 的 情 况下 实 施 强 制 许 可
,
国 在 区 域 性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中 对 贸 易 伙伴 实 施 强 制 许 可 规 定 了 比
的 限制
另外
,
,
药 品 的 平 行进 口
,
则 是 将平 行 进 口 是 否 合法 交 由 各 国 决 定
而
《
专 利 合作条约 》
(
而美
禁止 了 对专利
美 国 还在
。
相 关 内 容可 见 下 文
条款 使得发 达 国 家 能 将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更 高 的 构 筑 在 其
这 些超
中
,
,
更 为 严格
美 国 与 澳 大 利 亚 和 巴 林签 署 的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中
中 要 求 所有 的 贸 易 伙伴 都 加 入
其
很
,
年 一 致 但 又 规 定 了 因 专 利 申 请 审 查 程序 的 延 误 专利 的 期 限 可 以
中 规定 的
。
协议
简称
(
) 。
的 对象
。
不 新 推进专 利 审 查 程 序 的 简 化 和 实 质 授 权 条 件 的 统 一
专利制度 虽 然 在大 多 数 国 家建立 了
利
,
还 是需要 分 别 到 不 同 的 国 家 去 中 请
能 获 得授 权
。
而各 国 尤其 是经 济
专 利 制度 的 消 极 影 响
,
,
,
但 是 先进技术 的拥有者如 果想 取 得专
必 须 满 足 各 个 国 家 的 法 律规 定 之 后 才
技 术 水 平 总 体 相 对 落 后 的 国 家 为 了 尽量避 免
、
保护本 国 利 益
在 审 查形式
,
程序
、
性 的 具 体 审 查 标 准上 都 有 与 发 达 国 家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的 规 定
些 先 进技术 不 能 得 到 有 效保 护 如 德 国 在
世纪初
。
业 得 以 窃 取英 国 和 法 国 的 发 明 的 情 况
了 自 己的发明
保护
左右
,
;
,
。
,
,
采用 了 与 美 国 不 同 的 前 期 公 幵 制 度
其专 利 申 请 平 均 时 间 长度 是
、
创 造性
、
,
,
,
以后有
严 格执 行 专 利
审 查 周 期 只 需 要 两年
年
,
,
并 且 尽 量延 长 专 利 审 查
国 外 申 请通 常 时 间 更 长
,
,
、
。
同时
,
,
同一
在 另 一些 国 家则 被驳 回 的现象屡 见不
。
这 种 审 查 程序 和 审 查 标准 的
差 异 使得 专 利 权 人 不 能 在 各 国 按 基 本 相 同 的 时 间 构 筑 贸 易 壁 全
越 不 同 国 家 贸 易 壁 鱼 的 难 度 也 存 在 着 很大 差 异
的 差 异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规避 发 达 国 家 设 置 的 壁 鱼
。
从而 使
降 低 初 始 基 础 专 利 的 商 业价
其 审 査 周 期 也 开始有 了 缩短
这就造 成 了 专 利 保 护 的 不 确 定 性 和 不 稳 定 性
经济 利 益
,
实 用 性 的 法律规 定 和 适用 上 的 不 同
发 明 的 专利 申 请 在一些 国 家得 到授权
,
使 得 发达 国 家 的 有
而 日 本 战 后 为 了 使 本 国 企 业 能 够 以 尽 可 能 低 的 成 本 充 分 利 用 发 达 国 家特
由 于 不 同 国 家 对新颖性
鲜
和专利
为 了 使年 轻 的 工 业 如 染 料
又 如 美 国 的 专 利 从 申 请 到 授权
而 当 其技术水平有 了 较大提升之后
。
)
开 始 想 方 设 法 不 让专 利 法 生 效
,
本 国 企业 围 绕 早 期 公 开 的 专 利 申 请 开 发 改 进 专 利
值
,
包括 时 限
本 国 专 利 需 要 受保 护 时 又 竭 尽 全 力 巩 固 专 利 法
防止 外 国 窃取
别 是美 国 的 技术
的时间
,
(
,
,
同 时使得在跨
竞争者 可 以 利 用 各 国 专利 制 度
不 利 于 保 护 专 利 权人 在 全球 的
因 此 发达 国 家 又 在 大力 推进专利 审 查程序 的 简 化和 统 一
,
以 及 实质
专 利 贸 易 壁 全及其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大学博士研 究 生 学位 论文
授权条件 的 统 一 性
、
。
专 利 合作条 约
年
月
请体系 开始运行
的 总 数达 到
的签订
(
专 利 合 作 条 约 在 美 国 华 盛 顿缔 结
,
只有
当时
,
个
出 专利 申 请 的制度
个成 员 国
,
申 请人只 需要 向
,
。
月
年
月
成员 国
,
受理局 对 申 请 进 行 形 式 审 查
并 将 国 际 检 索 报 告 向 申 请人提 供 和 予 以 公 布
并将其通知 被指定 局
,
;
对 附有 相 关 国 际
;
;
以及可任选进
并 将 该 审 查 的 报 告 提供给 申 请人 和 有 关 被指 定 局
,
专利 申
,
受理局提 出 一份 “ 国 际 ” 专利 申 请 即
然后 由
检索 报 告 的 国 际 申 请集 中 进行 国 际 公布
行 国 际初步审 查
截止
;
年
为 申 请 人 建立 了 一 种 更 简 洁 快 速 的 在 一 个 以 上 国 家 提
。
可 “ 指定 ” 希望其授予专利 的 国 家
进行 国 际检 索
;
该报告 中
,
载 有提 出 权利 要 求 的 发 明 是 否 符 合 国 际 认 可 的 可授 予 专利 权 的 主要 标准 的 意
见 虽 然 专 利 权 的 授 予 仍 由 国 家 局 和 地 区 局 负 责 但 是 这 些 局 在授 予 专 利 权 时
。
,
,
由 国 际检索 单位 和 国 际 审 查 单位 所 做 出 的 国 际检 索 报 告 和 国 际 初 步 审 查 报 告 却
是不 得不考虑 的
途 径 已 经 成 为 各 国 申 请人 向 外 国 申 请专 利 的 重 要 途 径
。
根 据 世 界 知 识产 权 组 织
途径 进入 的
外 申 请是通过
哥的为
的
。
,
年 的 统计 资 料
而印度
、
,
年世 界各 国 平均有
,
中 国 的 比例 刚好是
,
世界知 识产权组织
人 更 方 便 的 取 得在 国 外 的 专 利
年 的 统计 资 料
专 利 合作 条 约
,
,
、
和 实 体专利 法条 约 草案
(
在 中 等收
(
虽 然 极 大 的 简 化 了 发 达 国 家 的 专 利 权人 在 外 国 申 请 专
(
缩短 了 获得专利 授权 的 时 间
。
但 是仍然 需 要 进 入 国 家 阶 段
,
而 如 前所述
,
国 获得专利 的 产 品 可 能在 另 外 的 国 家 中 不 能 受到 保护
该 国 该种产 品 的 国 际 贸 易
国 家 又促 成 了 专利 法条约
的缔结
(
的缔结
在 其希
这 种 差 异 就使 得 在 本
专 利 权人也 就 不 能 限 制
。
因此
,
发达
并 在积 极推动 实 体专 利 法 条 约 草 案
,
。
专利法条约
是在
(
年
月 的 外 交大 会 上通过 的
协 调 授 予 和 维 持 专 利 的 形 式 和 程序 的 要 求
、
,
。
从 而 不 能 有 效 的 构 建其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
,
各 国 关 于授 权和 维 持专 利
程序和 专 利 性 的 具 体 审 查 标准上 都存 在 很 大 差 异
内 容和 形 式
,
从 而 使 其 更 容 易 步 调 一 致 在 国 际 范 围 内 建立 专
望 授 权 的 国 家 进行 专 利 性 的 实 质 审 查
形式
通过
,
。
专利法条约
利 的 程序
墨西
这 一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不 断 完 善 使 得 发达 国 家 的 专 利 权
入 国 家 中 平均也有
、
,
途径进入
途 径进 入 的 国 外 申 请 占 国 外 申 请 总 数 的 比 例 在 发 达 国 家 平 均 为
利 贸 易 壁鱼
的国
巴西 的 为
南 非 等 国 家 则 是全部 的 国 外 申 请都 是通过
这 一 趋 势仍 在 继 续 发 展
。
代理
、
。
。
条约 的 目 的是
这 些要 求 包 括 确 定 申 请 曰
联系 和通知 等 的 详 细 规 定
。
截止 到
年
、
申请的
月 为 止 已在
北京 邮 电 大 学博士研究 生学位论 文
个 国 家 生效
有加入
,
专利 贸 易 壁垒及其 应 对研 究
但 已经有
个 国 家 已 经 签 署并 将 陆 续 生 效
而 在 对 于 决 定 是 否 将 发 明 专 利 权 授 予 申 请人 的 更 为 关 键 的 新 颖 性
。
造性 标 准 上 面 截止
年
,
经 就 《 实 体专 利 法 条 约 草 案
月
,
巳 经有 包 括 美 日 欧 在 内 的
》
(
罗 斯和 巴 西等 国 家 也 对 此 持 反 对 意 见
也将主 要 是集 中 在 发达 国 家
迫使 发 展 中 国 家 加 入
在大 多 数 国 家 内 生 效
。
,
而 一 旦 专 利 法条 约
形式
、
,
印度
、
成 员 国 在很长 时 间 内
和 《 实 体专 利 法 条 约
(
,
》
从而 能有
。
能 够在世 界 范 围 内 推行
》
(
程序 和 实 体 标 准 做 出 符 合 发 达 国 家 利 益 的 规 定
,
发达 国 家
,
尤 其 是 对专 利 创 造 性 的 评 判
,
,
但 是对专利 审 查 的权力
各 国 审 查员 都有
由 裁量
因 此 仍 然 存 在某 些 国 家 能 授 权 的 申 请 在 另 一 些 国 家 则 被 拒 绝 的 可 能
贸 易 壁鱼 还 是 达 不 到 发 达 国 家 所 希 望 的 坚 固 程度
因此以美国
。
主 的 发达 国 家 开 始积极倡 导 建立一种 全新 的 世 界专利 制度
由 美 国 专利商标局
日 本 京 都 召 开会议
(
,
、
欧 洲 专利 局
极 大 的 缩 短专 利 在 各 国 的 审 批 程 序
,
审 查和 维护 的 费用
在于一项发 明 只 需经过一次审 查
,
,
国 家 一旦 被 纳 入 到 这种 制度 之 内
日
,
,
,
。
。
。
。
但是
,
。
。
显然
因此
,
,
世
世 界 专利 制度 的 实
申 请人不 再 需 要 在
不但可 以 降低 构 筑贸 易 壁全 的 成本
,
提
而技 术 相 对 落 后 的 发 展 中
却 有着 极 大 的 优势
在 多 个 国 家 的 地域范 围 内 获得 同 样 的专 利权
可 以 有 效保护 自 身 利 益
,
,
,
这种 制度 的 核 心
就 极 易 成 为 发达 国 家 的 专 利 领地
现 对 发 达 国 家 构 筑专 利 贸 易 壁 垄 而 言
多 个 国 家接 受标 准 难 以 统 一 的 审 查
。
,
三方在
(
获得 授 权 的 专 利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有效
界专 利 在 多 数 国 家 尤 其 是 发展 中 国 家 中 并 不 受欢迎
,
月
改 进 各 国 专利 授 权 的 质 量
技术领先 的 发达 国 家在 审 查权方 面 占 有 更大 的 优势
的 数据 网 络
专利
认 为 一 个 世 界 性 的 专 利 审 批 制 度 是 经 济 全球 化 所 需 要 的
高专 利 信 息 的 传 播 效 率
世 界专利 制度 的 建立
,
欧盟和 日 本 为
年
和 日 本 特许 厅
(
、
,
、
。
其将 有利 于 降低专利 申 请
基本相 同
俄
、
虽 然 能够在 相 关 的 国 际条 约和 协议 中 对授予和 维持专 利 的
。
仍然 掌 握在各 国 手 中
权
中国
。
实 体专 利 法 条 约 草 案
仍然 不 会 就 此 止 步
,
由 于 以 非洲 为
专 利 权人 将 在各 种 获 得 基 本 相 同 的 权利 范 围
世 界 专 利 制 度 的 推进
《
该 条 约 即 便签 署
。
但是 不 排 除 发 达 国 家通 过 各 种 手段 和 交 换 条 件 来
,
效 的 修补 专 利 贸 易 壁全 的 漏洞
即便
,
,
创
、
个 发达 国 家 已
的 主 要 部 分达 成 了 一 致
代表 的 发展 中 国 家对 于 专 利 认 定 标准 的 统 一表 示 强烈 的 反对
、
中 国 目 前尚没
。
,
更能
使得 在 各 国 的 专利 贸 易 壁全 也 能
为 最终 实现此 目 的
,
美 欧 日 三局积极推动
采 取 的 措 施 包 括 联合 开 发 用 于 专 利 管 理 和 技 术 数据 变 换
建立三边协作检 索和 审 查 制度
。
三边 合作 初 步 形成 了 互 相 承认 各
局 检 索 和 审 查 结 果 的 框 架 有 可 能 以 此 为 雏 形达 成 在 全球 范 围 的 互 相 承 认 检 索
,
审 查和 专 利 性结 果 的 体系
,
从 而 最 终 建 立世 界 专 利 制 度
。
专利 审 查高速路
、
北京 邮 电 大 学博士 研 究 生学 位论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 应 对研 究
项 目 看似 也 是推动 这一 目 标 的 手段
专 利 审 查 高 速路
(
提交首 次 申 请 的 专利 局
,
只 要 相 关 后 续 申 请满 足 一 定 条件
获得等
的 工 作 结 果 为 基础
申 请人 即 可 以
,
于
年正式导入
提供 了 与 其 他 局 之 间 的
服务 而截至
国 专 利 商标局
、
,
韩 国 知 识产 权局
从该项 目 上获益更 多
。
相反
左右
仅从
,
,
个国家
共有
,
与 中 国 国 家 知 识产 权 局
分别是
俄 罗 斯联邦 知 识产权局
,
、
:
日 本 特 许厅
、
丹麦 专 利 商 标 局
美
、
因 此 协 议 双方对 外 中 请 专 利 的 数 量 决 定 了 谁 能
中 关 于 中 日 韩 间 的 对外 申 请情 况 可 以 看 出
,
对于 日 本
实施
、
,
占该国外 国 申请的
万多件
,
,
占在 中 国 的
占在 中 国 的
中 国 向 海 外专利 申 请数 量上还远远不及 日
,
大优
但 由 于该项 目 的
日 本在 中 国 申 请 的专利 则是
,
项 目 本身 来看
对于 中 国 申 请人 的 好 处
综上
,
月
韩 国 每年在 中 国 申 请 的 专 利 则 是 几千件
,
外 国 申 请 比例 为
,
,
从下 表
左右
见
,
项 目 对协议双方 是对等 的
请 比例 为
夕卜 国 申
家
月
中 国 在 日 韩 申 请 的 专利 每 年仅有几 百 件
,
左右
。
、
年
年
年
日 本和 美 国 于
,
。
势在 于 对 外 申 请可 以 加 速 审 查
比例 仅 为
截止
并 已 启 动试 点 的专利局 有
,
虽 然 从 形 式 上看
年
。
,
芬 兰 国 家 专利 与 注 册 委 员 会
从
请求
,
。
项目
试 点协议
包 括 首 次 申 请和
,
工作 结 果 可被后 续 申 请 的 专利 局
、
专 利 审 查 高速 路 主 要 是通 过双边 协 议 的 形 式 开 展
签署
申 请人
,
认为 该 申 请的至少一
(
后 续 申 请 的 权 利 要 求 充 分 对应
开 始 试行
是指
,
项 或 多 项 权 利 要 求 可 授权
加 快 审 查后 续 申 请
。
、
韩
。
可
韩 国 申 请人 的 好处远远大 于
。
国 际 贸 易 的 发展 使 得 利 用 专 利 制 度 作 为 贸 易 壁 全 的 优势 不 断 显 现
专 利 制 度 也 通过 与 贸 易 壁全 的 结 合 而对 自 身 向 更 高 的 形式 发展
来 使 知 识 产 权 在 发 达 国 家 经 济 发 展 中 的 地 位 越来越 重要
优 势 中 获取 最 大 利 益 并 保 持 技 术 上 的 领 先
贸 易 壁 垒 的 努 力 不会停 止
。
同时
,
,
,
发 达 国 家 通 过 利 用 专 利 制度 来 构 筑
由 于 专 利 制 度 涉 及 国 家 经济 主 权
对专 利 贸 易 壁 鱼 的 设 置 采取 相 应 的 措施
。
知 识经济 的 到
而 为 了 从领先 的 技术
家所设 置 的 贸 易 壁垄对 发展 中 国 家 的 国 际 贸 易 产 生 巨 大影 响
国 家 博 弈过 程 中 不 断 发 展
。
。
,
,
,
而 发达 国
发展 中 国 家 也会
专 利 贸 易 壁全 会 在 发 达 国 家 和 发 展 中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生 学 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垄及 其应 对研 究
表
和
中 国在
的
【
申请
及 外国专
利申请中所占 比例
:
平
韩发 明 专 利相 互 申 请比 例
中
日
曰
本在
和
的
【
和
韩国在
中去
及在 外 国 专 利
申请中所占 比例
的
请 量及在 外 国 专
利申请中所占 比例
:
:
】
—
—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作 用 机理 和 影 响 模式
掌 握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作 用 机理 和 影 响 模 式
易 壁 全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式也 有差异
用 机理
,
。
,
对于 中 国 采取措 施应对专 利 贸
而 不 同 类 型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的 作 用 机理 不 同
本部分将对不 同类型 的 专利 贸 易 壁垒进行 归 纳 总 结
,
,
影响模
并分析其 作
。
专 利 贸 易 壁垒 的 种类
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 种类有 很 多
条款
国 的特别
;
门 领域 的 专利 诉讼
的影响
;
;
如 针对 一 国 知 识 产 权政 策 的 贸 易 报 复
区 域 性 贸 易 协 定 中 的 知 识产权 问 题
政策所 设 置 的 基 础 贸 易 壁 鱼
企业 的 知 识产 权 调 査
,
;
;
由 私 人 部 门 提起
政府部 门 实施 的 针 对 可 能 侵 权
,
私人部
、
受影 响 对象
、
影 响范 围
、
;
等等
。
程度等又有不
。
从实 施主 体看
专利 贸 易 壁垄
;
由 专 利 投 资 或 其 他方 式 带 来 的 专 利 积 聚 给 贸 易 和 投 资 带 来
由 专 利 上 升 到 技 术 法规 和 标 准 层 面 而 产 生 的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鱼
同 的 分类方法
如美
法 律法规 中 平 行进 口
针对进 口 侵 权 产 品 的 海 关 监 管 和 边 境 控 制 措 施
这 些专 利 贸 易 壁 鱼 根据 实施主 体
比如
,
、
,
,
,
有 政府 部 门 实 施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还有政府 部 门 和 企业 联合 实 施 的
区 域 性 贸 易 协定 中 的 知 识 产 权 问 题
、
。
,
也 有 企业 实 施 的
前者如 美 国 特别
政府 部 门 实 施 的 知 识产 权调 查
条款
、
、
海 关监 管
和 边 境 措 施 等 企业 为 主 实 施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则 包 括 针 对 进 口 产 品 的 专 利 诉 讼
。
强迫 征 收 高 额 专 利 许 可 费
、
专利 积聚带来 的 影 响 等
。
、
而将 专 利 纳 入技 术 法 规 和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 其 应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论 文
标 准 则 可 视 为 是 政府 部 门 和 企 业 联 手 的 结 果
,
企业 积 极 将 其 专 利 上 升 到 标 准
而 国 家 在 制 定 技 术法 规 和 标准 时 也 会 受 企业现 有 技 术 的 影 响
权 纳 入 到 技 术 法 规和 标 准 之 中
从 受影 响 对象 分
的
。
如美 国 的特别
,
,
,
而 将 此类 知 识 产
从而对 更广 范 围 的 贸 易 产 生影 响
有针对 国 家及其 国 内 政策 的
条款主 要 针 对 的 就 是 国 家
,
,
。
也 有针对 企业和 产 业层 面
区 域性 贸 易 协 定 中 的 知 识产
,
权 问 题 主 要 针 对 的 就 是 国 内 政 策 和 做 法 针对 企 业 和 产 业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包 括
。
将 专 利 上 升 到 技 术法规 或标准
查
讼
;
;
;
对 侵 权产 品 的 海 关 监 管 措 施
专利积聚带来 的 贸 易 影 响等
对侵 权 产 品 和 企业 的 知 识产 权 调 查
;
,
平 行进 口 相 关 的 基础 贸 易 壁 垒 问 题
如
;
:
调
专利 诉
。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作 用 机理 和 影 响 模式
不 同 类型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影 响 路 径和 模 式 不 同
艮
无 论 是 影 响 一 国 的 贸 易 政策 和 专 利 政 策
,
,
但 作用 机理 有共 同 之 处
还 是直接 作用 于 企 业
,
,
专利贸 易
壁 全 最 终 都 需 要 通 过 法 律 设 定 的 专 利 制 度 的 实 施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来 实 现其 影 响
、
也就是说
,
专利 贸 易 壁垒要起 作 用
侵 权行 为 提起 诉 讼
,
,
最 终 还 是 要 依 靠 国 内 法对 一 国 国 内 发 生 的
这 种 侵 权 既 可 能 是 国 内 生产 的 产 品
专 利 侵 权 诉 讼 的 目 的 主 要 有 两个
,
,
,
。
。
,
,
,
。
另一
专利许可 是
,
迫使相 关
从而对外 国 投 资 或者 出
因 此专利 制 度 是专 利 贸
在 此基础 之 上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又有 多 种 表 现形 式
,
本 文将 通 过 重 点 介 绍 影 响 较 大 的 几 种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模式
。
而 专 利 权人 通过 发 起 专 利 侵 权 诉 讼
这 是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最 根本 的 作 用 方 式
易 壁全 的 根基和 最 重 要 因 素
也 可 能 是进 口 产 品
打压 竞 争对手
产 品 的 生 产 企 业支 付专 利 许 可 费 或 者 是 退 出 该 国 市 场
口 产 生影 响
,
一 个 是将 相 关 产 品 和 企业 驱 逐 出 市 场
个 是通 过 收 取 高 额 的 专利 许 可 来 维 护 自 己 的 利 益
专 利 权 人 的 重要 利 润 来源 之 一
。
,
,
来 分 析 其 作 用 机理 和 影 响
。
基 础 专 利 贸 易 壁 金 与 平 行进 口
、
基 础 专 利 壁全 是 利 用 一 国 对 专 利 权 的 充 分 保 护
现设 置 障碍 的 目 的
。
也 获 得授 权
,
有获得专利权
,
包括对 进 口 权 的 保 护 来 实
其 中 对 平 行进 口 的 限 制 也 反 映 了 发 达 国 家 利 用 专 利 制 度 限
制 其他 国 家 低 成 本 产 品 进入 其 市 场 的 做 法
利 获 得授权之后
,
。
举例 来说
,
当 申 请 人 在 美 国 申 请专
假 设 同 一专利 人将 同 一发 明 创 造在 中 国 也 申 请 了 专利 并最 终
专 利 权 人 或 者 其 被许 可 人 在 中 国 售 出 其 专 利 产 品
,
专 利 权 人 或 者 被许 可 人 在 中 国 出 售 同 样 的 产 品
购 买者将其在 中 国 购 买 的 产 品 进 口 到 美 国
的 进 口 是侵 犯 了 专 利 权
,
,
;
,
或者在 中 国 没
这两种 情况下
美 国 法律通 常 都认 为 这些专 利产 品
而 在 前一 种 情 况 下 就 构 成 了 专 利 产 品 的 平 行 进 口
。
专 利 产 品 的 平 行进 口 通 常 是 由 该 种 产 品 在 不 同 国 家 或 地 区 之 间 的 价 格差异
而引起
,
而 形 成价 格 差 的 原 因 又 多 种 多 样
。
例如
,
生产 厂 商 在 不 同 国 家 或地 区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论 文
专利 贸 易 壁垄及其应 对研 究
进 行 产 品 制 造 的 成 本 以 及 市 场 推 广 销 售 的 成本 可 能 差 别 巨 大
的 消 费者 的购 买需求和购买 能 力 之 间 存在差异
汇率
政府补贴
、
为 了 竞争
,
而 各 国 家 或地 区
各个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关 税
政 府 限 价 等 政 策 也 会对 产 品 售 价 也 会 产 生 影 响
、
权保 护 程度 也 会 影 响 商 品 的 销 售 价格
护较弱 旳 国 家
;
,
,
,
可 能 不 得 不 降低 价格
口 产 品拒之 门 外
以说
。
,
、
而保
主 要 借助 的
,
,
将 相 关进
则 会 被 专 利 权人 诉 诸 法 律 来 解 决
专 利 制 度 本 身 就 是 此类 壁 垒 得 以 实 施 的 关 键
,
,
。
通过 对 专 利 制 度 中 专 利 保 护 范 围 的 界 定
如 果 有此 类 产 品 进 口
。
货币
另 外 知 识产
,
保护 较 强 的 国 家 倾 向 于 提高 售 价
美 国 等 发 达 国 家 此 类 包括 禁止平 行进 口 在 内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工 具 是其 国 内 的专利 制度
、
可
,
。
技术法规和 标准 中 的 专 利 问 题
将专 利 技 术 上 升 到 技 术 法 规 或 者 标 准 层 面 是专 利 贸 易 壁垒 的 高 级 形 态
是 影 响 面 更 广 的 形态
近年来
。
,
领 先 的 企 业 越 来越 注 重 标 准 的 制 定
,
也
,
通 过制 定
标准制 定 规 则 来垄 断 市 场 保 持 自 己 的 竞 争 优势是 领 先 企业 的 重 要 选择 其 中
。
,
将 专 利 技 术融 入 标 准 和 技 术法规
级 形态 的专利 贸 易 壁垄
规 强制 实 施
,
可 能 面 临 不 能 符合相 关要 求
场
,
,
高
就 会 使 得 更 多 的 企业 不 得 不 接
为 了 符合 标 准 或 者 技 术法 规 的 要 求
,
丨
此 种 贸 易 壁全 的 作 用 机 理 是 将 专 利 技 术上升 的 技术 法
支付相 关 的 专利许可 费
,
并 在 相 关 行 业 或 国 家甚 至 全 球 推广 是
或者 上 升 为 标 准 在 相 关 行 业推 广
受 这样 的 技术模式
技术
。
,
,
,
;
或者 需要 自 己研发创 新
或 者专 利 侵 权等 风 险
,
,
,
就可 能 需 要 用 到专 利
满足相 关要 求
;
否则
最终可 能会 因 侵权丟掉 市
或 者 因 为 研 发 或 者 支付 高 额 专 利 许 可 费 而 影 响 自 身 竞 争 力
。
如 前 面 所 述 的 欧 盟 针 对 售 价 两 美元 一 下 的 打 火 机 需 要 加 装 防 止 儿 童 幵 启 的
装置 的
法案
就 是 将专 利 融 入 技 术 法 规 的 典 型 案 例
,
。
现在通 信 领 域 企 业 将
自 己 的 专 利 技 术 上 升 的 行 业 标 准 或 国 际 标 准 的 做 法 也 是其 中 的 一 种
贸 易 的 作 用 机 理 主 要 就 是 将 专 利 上 升 到 标 准 或 者 技 术法 规
的 力 量 或 者 国 家 法 律法规 的 力 量来 推 广
据市场制高 点
,
,
美国
依 靠 更广 阔 的 市 场
或者 可 以 向 需 要 使 用 期 技 术 的 企 业 收 取 专 利 许 可 费
之后 竞 争 优 势将 受 到 影 响
,
此类专 利
相 关 企 业 或 者 可 以 作 为 规 则 制 定者 占
不 能 满 足 技 术 法 规或 标 准 的 产 品 将 不 能 进 口 和 在 市 场 销 售
、
,
。
从而使贸 易 受到 影 响
,
。
其结果是
而支付专利 许可 费
。
调查
调 查 主 要 是美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
依据 “
对进 口 产 品
条款
实 施 的 知 识产 权调 查
。
的 不 公 平 竞 争行 为
尤 其 是 要 防 止 有可 能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的 进 口 产 品 侵 害 美 国 的
,
“
知 识 产 权权 利 人 的 权益
条款 规 定
,
条款
”
所 针 对 的 主 要 是 向 美 国 出 口 的 产 品 中 所 存在
。
如 果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发 现存 在 相 关 非法 活 动
,
应根据 该 条
专 利 贸 易 壁 鱼及 其 应 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学 位 论 文
款 和 其 他 相 关 的 法 律规 定 进行 处 理
法活动 包括两种
权的情形
:
。
针对 出 口 到 美 国 的 货 物
一种 是所述货 物存在侵犯 了 有效 的
或者 是 在涉 案 专 利 为 方法 专 利 时
;
,
、
与 专利相 关 的 非
,
可执行 的 美 国 专 利 和 版
存 在 实 施 该 专 利 方法 而 制 造
、
生
另 一 种 则 是侵 犯 在 美 国 受 到 保 护 的 设 计 的 专 有
产
、
加 工 或 开采 的 货 物 的 情 形
权
。
而认 定 为 非法 活 动 的 条件 是美 国 存 在 与 专利
。
版权
、
、
商标
掩膜 产 品 或 设
、
计 保护 有 关 的 货 物 的 产 业 或 者 是 或 正 在 建 立 上 述 相 关 产 业 也 就 是 说 如 果
。
发 现进 口 货 物 的 所 有 者
、
,
进 口 商 或 承 销 商 将 涉 嫌侵 权 的 货 物 进 口 到 美 国
与 涉案专 利 权 有 关 的 产 品 已 经 存 在 国 内 产 业
,
前 述 进 口 行 为 就被视 为 非 法 的 不 公 平 竞 争 方 法
对于如 何处理这些非法情况
或者 正在建立相 关 的 产 业
条 款规 定
,
美 国 应予 以 处 理
,
,
“
并且
,
那么
,
。
委 员 会可 以 根 据 申 诉或 自 行
对 任何 被 指 控 侵 犯 以 上 权 利 的 行 为 进 行 调 査 发起 上 述 调 查 时 委 员 会应 在 《 联
。
邦 公 报 》 上发布 通知
。
在 发布 通 知 后
本 条 款 的 调 查 并作 出 裁 决
。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自 行进 行
对于裁决
侵权行 为
。
但是
仲 裁 的 协议
,
,
委 员 会应在 每起 发起 的 调 查 中
的 有关产 品 不 得进入美 国
,
。
,
也可 以 由 美
,
裁定 是否存在
,
或 根 据 双 方 的 协议
,
,
包括提 交
。
”
。
如 果美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在 经 调 查后 裁定 存
应 当 要求所有 的 侵权人
但是
(
终 止调 查
,
主 要 包括排 除 令和 停 止令 两 种 形 式
条款规 定
,
在违反该条款 的 相 关 行 为
(
即 侵 犯本 条款规定 的 人
)
如 果 这种 排 除 进 口 的 行 为 对 于 公 共健康和 福
或 者 在考 虑 了 美 国 经 济 的 竞 争状况 以 及 美 国 类似产 品 或 直接 竞 争产 品
的 生 产状 况 后
,
美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认 为 不 应 排 除上 述 产 品 的 进 口
取上述排 除 措 施
。
财 政 部 长 通报
后 者 在 收 到 该 通报 后
规定
,
,
予初步救济
。
在调 查 期 间
,
,
采取 措 施 拒绝 有关 产 品 入 境
,
申 诉人 “ 可请求委员 会 发布 该排 除 令
,
作为 发布该排除令 的 条件
初 步 救 济 的 程 度 相 当 于 根据
禁 令 和 临 时 限制 令
,
可 以 不采
美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根据 本 条 款 作 出 排 除 进 口 的 决 定 后 应 向
要 求 申 诉 人提 交 保 证 金
此外
最早 的 时 间 内 完成
在完全没有或 部 分没有作 出 上述裁定 的 情况下
,
关于排除令
,
“
,
委 员 会也 可通过发布 同 意 令
对 于 可采 取 的 救 济 措 施
利不利
、
。
条款规 定
,
委 员 会应在可行 的
,
调 查 可 以 根据 申 请 人 申 请 发 起
即
”
,
《
。
,
委员 会可
委员 会可 以 根据规定
。
,
给
联 邦 民 事 程序 规 则 》 可 作 出 的 初 步
”。
救济措 施 还 包 括 停 止 令
条款规 定
。
,
“
根据 案情 相 信违 反 本 条 款 的 人 发 布 并对 其 实 施停 止令
不 公 平方法或 实 施 有关 做法
。
”
并规 定
“
,
为 合 适 的 通 知 和 利 用 其 认 为 合适 的 方 式
,
委 员 会 还 可对任何违 反 或
,
要 求 该 人停 止 使 用 有 关
委 员 会可在任何时候
,
修 改或取消 上述停止令
通过发 布 其认
”。
概括 说 来 排 除 令 就 是 禁止 被 诉 方 的 产 品 或 者 是 所 有 侵 权 产 品 进 口 到 美 国
,
,
专 利 贸 易 壁鱼及 其 应 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后 者 也 包 括 不 是 被 诉方 生 产 的 相 关 侵 权 产 品
物
。
如 果 进 口 商 不 顾 警 告 仍试 图 进 口 该 产 品
扣 留 并进 而 没 收 货 物 ㈣
。
这 种 方 式 只 针对 终 裁 后 进 口 的 货
。
那 么 美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就可 以
,
临 时 排 除 令 是 指 在 做 出 最 终裁 决 之 前 的 调 查 期 间
果委 员 会 虽 没有 最 终 认 定但 有 理 由 相 信 存 在 违 反 “
发 出 临 时排 除令
条款 ” 的 行 为
为 了 防 止 临 时排 除令 被相 关权利 人滥用
。
,
,
,
如
就可 以
美 国 国 际 贸 易委员
会 要 求起 诉 方 在 得 到 临 时 救 济前 必 须 缴 纳 保证 金 临 时 排 除 令 一 般 在立 案 后
。
曰 内发出
,
天 停 止 令 是 为 了 在 不 完 全禁 止 进 口 相
在特 殊 情 况 下 可 以 再延长
。
关 产 品 的 情 况 下 又 能 起 到 打击 不 公 平 行 为 的 作 用
为 非法 的行为
。
,
通 常 是要 求 被 诉方 改 变 裁 定
停 止 令 可 以 替代 排 除 令 或 临 时 排 除 令
或 与 前者 同 时 采 取
,
调 查 对 贸 易 的 影 响 主 要 是通 过 知 识 产 权 调 查 和 救 济措 施 发挥 作 用
进 口 侵权 货 物 拒 绝 在 美 国 之 外
行 为 或 做法
侵 权产 品
,
,
这 里所 指 的 改 变 包 括 获 得 专 利 权 人 的 许 可
类产 品
,
条款
特别
条款 是
法 》 第
年贸 易 法
易 与 关税 法 》 的 修 改
尤 其 是经 过 《
行 条款
别 条款
。
,
“
后 者 则 是 指美 国
,
《
年贸易
》、
,
其形成于
《
年贸 易协定 法》 以 及 《
《
年贸 易
年贸
年 综 合 贸 易 与 竞 争法 》 修 改 而成 现
条 款 ” 之 下 的 有 关 知 识产 权 保 护 的 一 个 特
条款 ” 是 “
特别
其 核 心 就是 以 双 边谈 判 和 贸 易 制 裁 的 方 式 迫 使 其他 国 家 和 地 区 保 护 美
国 的 知 识产 权
“
,
迫使 国 外 出 口 方
,
其 是 针对 国 外 在 立法或 行 政上 违反 相 关 国 际 协 定
,
之后 历 经 《
,
,
。
损 害 美 国 利 益 的 行 为 采取单 边 行 动 的 国 内 法 律 条 款
扩展法 》
或者 不 再 生 产 和 销 售
一 个是 通 过 调 查
;
条款 的 组成部 分
条
节 的第
将
或者 是 不 再 出 口 此 类 产 品 或 者 采 用 新 技 术 生 产 此
都 会对 贸 易 产 生 影 响
特别
、
“
无论哪种
。
;
,
调 查对 贸 易 的 影 响 包 括 两 个 方面
。
一个 是 通过边境 措 施 直接对 贸 易 产 生 影 响
支付专 利 许 可 费 而变成合法
,
除 非 专 利 侵 权人 采 取措 施 改 变被 裁 定 为 非 法 的
或者 使用 其他技术来生产
,
。
,
并 准 许 美 国 的 知 识产 品 进入其 市 场
条款 ” 的 规定
,
。
美 国 贸 易 代表 办 公室根据
针 对各 国 知 识 产 权保 护 的 情 况 以 及 对 依 赖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行 业 或 企 业 是 否 提供 公 平 的 市 场 准 入 机 会进行 审 查
并 根据 年 度 审 议 结 果
,
发 布 报 告 将 相 关 国 家 列 为 知 识产 权 保 护 的 观 察 国 家 名 单
”
,
名 单和 “
条 款监 管 国 家
”
名单
,
和 程度 的 审 查
条款对 贸 易 影 响 的 作 用 机理 是
,
:
通 过 对 国 家 的 知 识产 权 保 护 水 平
,
并 通过双边 谈 判 和
贸 易 制 裁 手 段促 使 该 国 提 高包 括 专 利 在 内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水 平
,
优先 观 察 国 家 ”
。
确 定 该 国 是 否 属 于 需 要 观察和 监管 的 国 家
企 业和 个 人 知 识 产 权 的 有 效 保 护
“
美 国 政府 依据 该 名 单 视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对 相
关 名 单 下 的 国 家 进行 不 同 程 度 的 贸 易 报 复 措 施
特别
、
,
维护其贸 易 利益
。
,
以 实 现对 美 国
美 国 企 业 和 个人 的 专 利 权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其 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学 博 士 研 究 生学位论 文
保护
影响
会通 过 专 利 制 度 作 用 于 其 他 国 家 的 出 口 企 业和 出 口 产 品
,
,
从而产 生 贸 易
。
专 利 积 聚和 专 利 投 机
、
专利 积 聚 和 专 利 投机 是 一种 潜在 的 贸 易 壁 鱼
直接 体现
,
其对 贸 易 和 投资 的 影 响 不是
而 是 在 专 利 权人认 为 合适 的 机 会 被 抛 出
利 诉 讼 来迫 使 对 方 支 付 高 额 专 利 许 可 费
的 影 响 主 要 体现 在 出 口 成 本上 升
具体分析
,
,
,
,
通 过 威胁 专利 诉讼 或 者 专
作 用 机理 与 专 利 诉 讼 相 似
利润下 降
。
其对 贸 易
,
相 关 内 容 将 在 第 三 章 中 结 合 案例
。
本章 小结
本 章 主 要 对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内 涵 和 和 本 文 的 研 究 范 围 进 行 了 界 定
研 究 的 基础上
,
对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进行 了 广 义 上 的 理 解
利 相 关 的 制 度 和 政策
,
包括 与 专利 相 关 的 法律法规
、
,
,
这些专利 制度
进入该 国 市场 产 生 障 碍
的 产生进行经济学分析
的 博弈
。
政策 和 规 定 及其执行
与 标准 的 结 合
,
,
,
政 策 和 相 关 做 法对 其 他 国 家 产 品
统称 为 专利 贸 易 壁鱼
。
、
、
、
服务
,
、
、
以
即 专利 制度
技 术和投 资
讨 论 了 在 开 放 经济 条 件 下 南 北 方 国 家 围 绕 专 利 所 进行
,
从专利 制度 必然 要包
利 用 国 内 法 加 强对 专 利 产 品 进 口 的 保 护 强 度
、
到专利
再 到 在 全 球 推 广 专 利 制 度 并 通 过 贸 易 体 系 來 推 动 各 国 对专 利 保
以 及 不 断 推 动 专 利 审 查 程 序 的 简 化 和 实 质 授权 条 件 的 统 一
其产生的 背景
,
根 据 理 论 模 型 对 专 利 贸 易 壁鱼
根 据 实 践 对 不 同 类 型 的 贸 易 壁 鱼进 行 归 纳 总 结
含 的 基 础 专利 贸 易 壁 全
护 力度
、
在 前人
将 一 国 或 区 域组 织 与 专
及 专利 相 关 当 事 人 基 于 上述 专 利 制 度 围 绕专 利 而 采取 的 一 些 做 法
的 实施
,
作用 机理
、
垒 不 断 发 展演 化 的 内 在 逻 辑
下 章 将 依 据本 章 的 分 析
壁 垒对 中 国 的 影 响
。
,
影 响 模 式和 影 响 路 径
,
,
,
分别 分析
研究各种类型 的 专利 贸 易 壁
构 建 了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鱼 分 析框 架
。
选取 若干 典型案例 具 体分析与专利 有关 的 贸 易和 投资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 其 应 对研 究
专 利 贸 易 壁 垒对 中 国 的 影 响 分析
第三章
随 着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结 构 调 整 高 科技 产 品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所 占 比 重 不 断 提 高
,
而 高 科 技产 品 又 是 专 利 密 集 的 产 品
响 也 越来越大
查
、
。
,
因此
,
近年来 中 国 面 临 的 专 利 贸 易 壁全 影
本 文 将 以 案 例 分 析 的 方式 对 国 外 专 利 诉讼 和 专 利 许 可
专 利 投机 等 几 个 问 题 展 幵 分 析
,
调
、
。
国 外 专 利 诉讼 和 专 利 许 可 对 中 国 贸 易 和 投 资 的 影 响
中 国 加 入世 贸 组 织 以 来
,
高 科 技产 品 频 繁遭遇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壁金 的 影 响
无 论 是产 品 出 口 还 是 企业 走 出 去 都 遇 到 了 问 题
,
本 部 分将 以 思科诉 华 为 案 和
。
专 利 池 案 为 例 分析 以 专利 诉讼和 收取专 利 费 为 主 要 特征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
对 中 国 对外贸 易和投资 的影响
。
思 科诉 华 为 专 利 侵 权 案
思科 诉 华 为 侵 权案 是 中 国 走 出 去 企业 面 临 的 专 利 侵 权 诉 讼 案 中 的 典 型
经 引 起 了 业 界 广泛 的 关 注
华 为 在美 国 的 分 公 司
,
,
法 院 终 止 这 起诉讼
权案进 展 如 表
所示
。
、
帮 助 界 面 和 部分源代 码
的 新产 品
;
,
了 该案件 的 影 响
,
,
,
;
直至
年
,
生 实 质 的 阻碍
,
曾
思 科 正 式 起诉 中 国 华 为 公 司 及
,
月
日
,
全部 解 决 了 该起专利 争端
年半 的 时 间
,
;
期间
,
双方分别 采
华 为 公 司 最 终与 思科
。
思科
、
华为 专利 侵
期 间 华 为 公 司 停止部分被指
并 修 改其 公 司 产 品 中 相 关 的 命 令 行 界面
、
用户
并 且华 为 同 意在全球 范 围 内 只 销 售 经 过 修 改 后
华 为 作 为 中 国 较早走 出 去 的 高科技企业
相 关产 品 停止销售
还 需 要 支付 高 额 的 诉讼 费 用
战略 的 实施
日
并 已 经 将 其 相 关 产 品 提交 给 一 个 中 立 的 第 三方专 家 进行 审 核
在 本案 中
夕卜
,
此案历 时
侵 权产 品 在美 国 市 场上 的 销 售
手册
月
要 求 华 为 公 司 停 止 侵 犯 其 知 识产 权
取 了 相 应 的措施来应对和 辩驳
达成和 解
年
。
,
。
但是确 实一 个 障碍
、
修 改产 品
、
,
。
其 贸 易 和 投 资 都受 到
并 提 交独 立 第 三 方 审 核
。
此
尽管此 案 并 没 有对华 为 产 品 和 服 务走 出 去 产
,
也 是 一 个 提醒
,
使得华 为 能更加 注 重专利
。
負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应 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论 文
表
年
,
科知 识 产 权
思科
、
华 为 专 利 侵 权案 进展 一 览 表
思科 正 式 起 诉 中 園 华 为 公 司 及 华 为 美 園 分 公 司
要 求停 土 侵 犯 思
—
华 为 公司 面应
产
,
一贯 尊 重 他人 知 识 产 权
,
并注 重 诛妒 自 己 的 知 识
,
—
年
步剂 事 调 查
月
■
华 为 公 司 宜 布 停 止 部分破 指 優 权 产
在美 国 市场 上 的 销 售
思科托 绝 对 华 为 公 同 涉 嫌 窃 取 其 商
机 密 研发 类 似 产
,
连银 成都 一 样
年
?
义目
月
,
华 为 否 认剩 奋 思 科 的 知 识 产 权
,
并 指 控思科 出 于 查 断 市 场 的 目 的
公 司 联 合 宜 布 双 方 将 纽 建合 资 企 业
,
,
华为
■
公司
邓
华 为 抄袭 思
,
—
华 为 公同 与 奚 国
公司
进行 进 一
■
讯毀该 公 萄 的 形 象
—
令
‘
华 为 一 名 前 在 员 周 一 在速 交 联 邦 法 庭 的 文 件 中 声 称
科
■
产品
为 华 为 作证
,
称 华 为 没 有 侵 权行 为
思科
持 要 東 美 園 地方 法 院 下 令 禁 售 华 为 产 品
华为
应 思科指 责
,
■
■
—
声 称 早 已 来 取有 效 步 骤从 美 固 市 场 上 樹
了
■
美 地龙 法 院判 华 为 停 止 使 用 有 争议 的 代
,
但认
思科 没足 够
■
掩
证 明 华 为 抄袭
思科
句 正 常 权益
、
华 为 五 不相北
,
分 别 称 将 继 续 寻 束 法 律 手 段 解 决 和保 炉 公
,
要 求 法 官 裁 决 与 华 为 合 资 生 产 产 品 没有 優权
两 公 司 达 成 初 步 协议
讼
暂停
个月
,
一
同 意 在独立 专 家 完 成 审 核 的 过程 中 中 土 诉
一
思 科 向 美 地 方 法 院 提 交 申 请 请 求 法院 继 续 延 期 事 理 该公 司 同 华 为
,
的专利到纷
个月
思科 与 华 为 最 终 达 成 和 解
决 了 该起 专 利 争 议
资料来 源
:
新浪 网
,
法 院 终 止 思 科对 华 为 的 诉 讼
,
全 部解
■
,
专利池案
通过 征 收 高 额 的 专 利 许 可 费 是 国 外 专 利 权 人 用 来 限 制 中 国 竞 争 对 手 的 发 展
专 利 贸 易 壁 金及 其 应 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学博 士研究 生 学位论文
和 限 制 贸 易 的 一 个 有效手 段
年
东芝
,
松下
、
。
、
三菱 电气
、
专 利 联盟 以 下 简 称
的 企 业组 成 了
就许可 费 与
联盟 达 成 协 议
关 出 口 企业 收 取
中 国每出 口
:
美元 的 专 利 使用 费
由 索尼
业发难
月
,
先锋
、
飞 利 浦组成 的
、
美元 的 专利 使用 费
美元 的专利 使用 费
企业每 台
年
。
美 元 的 专 利 使用 费
月
,
生 产 企业硬 性 成 本 增 加
业到
做 贴 牌 生 产 赚取 加 工 费
,
壁全对 中 国 出 口 的 影 响
大量企业 倒 闭 或转产
,
向 技术密集型
、
电 子设备
。
其中
,
将 出 口 从 劳动 密 集 型
,
而
、
芯片
、
显示器
、
扫 描仪等
对高峰期
,
例如 电池
,
一个是
年更 是创 了 第 一 个 高 峰
;
硒鼓
、
、
,
所涉
无线 设
对中 国 影响非
,
。
年也有
年期 间
年到
起
,
墨盒
、
并且 以 专利 权 为 主
,
起
,
起
资 源密集型
调 查 是其 中 最 重 要 的 壁 皇之 一
调 查 制 度 出 台 以 来 在 全 球共 发起 了
年创 历史新 高达
、
中 国 遇 到 了 这 些 新领 域 的 新 形 式 的 贸 易 壁
美国 的
,
给 中 国 企业 带来 的 损 失 也 很 大
美国
转而 为 国 际 品牌
。
及行业基本 都 是 往 往 是 技 术 含 量 较 高 的 领域
,
,
专 利 案 充 分 显 示 了 国 外 专 利 保 护 导 致专 利 贸 易
。
知 识密 集型转型 时
垒—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常大
生产 企
国内
。
只 好放弃 自 己 的 品 牌
当 中 国 进 一 步 加 大 外 贸 结 构 调 整力 度
、
要 强制征 收 国 内
,
调 查对 中 国 的 影 响
美国
备
美元
多 家 企业 从 事
,
企业 为 了 生 存
一些
。
,
汤姆
直接 导 致 中 国
,
多 家 而最多 的 时 候 曾 同 时有
年 中 期 仅剩
的 生产
利润 减少
,
,
生 产 企业 纷 至 沓 来 的 征 收 专 利 使 用
产 品 的 生产 和 出 口 受到 了 严重 的 影 响
使得 中 国
年
。
国 外专 利 权人和 专 利 联盟 对 中 国
费
台
收取
公司也声称
,
同
年
。
。
每台
。
生产 企
:
,
家
,
从此 停 止 出 口 业 务
,
也 向 出 口 欧盟 的 中 国
,
逊 公 司 与 中 国 电 子 音 响 工 业 协 会达 成 专 利 许 可 意 向
至
届 广 交会期 间
月第
联盟达 成 协 议 中 国 每 出 口
联 盟 就 向 相 关 出 口 企业 收 取
,
联盟 就 向 相
,
产 品 频频被海关 因 侵 权而扣 押
中 国 电 子 音 响 工 业 协 会 就许 可 费 与
播放机
中 国 电 子音 响 工业协会
,
播放 机
被驱逐 出 馆
,
正式开始与 中 国 的
,
月
年
联盟
中 国 出 口 欧盟 国 家 的
,
)
台
。
生产 企业 因 为 拒 绝 缴纳 专 利 使 用 费
,
年
。
家 全 球领 先
时 代华 纳 这
、
联盟
(
企业就 相 关 专 利 的 使 用 费 问 题 进行 谈判
期
日立
、
,
起
。
在这
年还只 有
,
起
,
年 间 也 包 括 两 个相
每 年调 查数量 都在
第 二 个 高 峰 期 是 进入 新 世 纪 以 来
起 以上
,
从
,
年到
专 利 贸 易 壁 鱼及 其应 对 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学博士研究 生学位论文
年美 国
年
共发起
调查
起
年 以 来更是多 在
近一半 平均每年近
,
表
;
年 以来
起 占
,
起以上
,
调 查数量 的
起
最 高达
(
见
。
表
年份
资料 来 源
:
丨
年美 国
年
调 查 数据
调 查 数量
年份
美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网 站 统计
。
年 中 国 土 畜 产 进 出 口 总 公 司 的 皮 毛 大 衣 被 诉 侵 犯专 利 权 并 被 发起
从
调 查 开始
,
中 国 逐渐 成 为
调 查 的 重 要 对象 国
到
件
主 要 是 在 中 国 加 入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以 后 发 起 的 在 针 对 中 国 企业发 起 的
起
调査中
的份额
,
共
,
美 国 发起 的 所有
根据 美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
调 查 的 案件统计信 息
会 网 站发布 的信息及 中 国 商 务部 网 站关 于
年底
调 查数量
丨
中 国 占据 了 约
,
,
。
调查中
年之 前发起 的 有
,
而其中
起
,
件是 中 国 加 入世 贸 组织之后 发起 的
件
调 查有
史新高 达
,
,
占美 国 所有调 查 案件 的
起
,
占美 国 当年
年之后 发起 的
件都 是
剩下
年
。
年
,
,
,
且
,
针对 中 国 企 业 的
中 国 遭遇 的
调 查总 数 的 约 一半
,
从 趋势 上 看
调 查创 历
,
美 国 针对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登及 其应 对研 究
调 查数量不 断增 长
中国的
大 目 标之 一
中 国 大 陆 企业现 已 成 为 美 国 发 起
,
中 国 所 占 的 比 例 平均 也 上 升 到 有显 著 增 加
,
算 美 国 共 发起
调査 其中 中 国 占了
起
,
表
中 国 遭遇 的 美 国
见表
,
。
调 查情况
涉及 中 国 的 数量
调 查总量
年 开始 计
如果从
。
起 占 比约
,
年份
调査的最
中 国 占 比%
年以 前
合计
资料来 源
:
根据 美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网 站 和 中 国 商 务部 网 站 资 料 整 理
中 国 企业遭受 美 国
调 查通常需 要付 出 巨 大成本
成和 解 所支 付 的 专 利 许 可 费
败诉后 支 付 的赔偿金
,
。
其 中 包括律师 费
,
知 识产 权 使 用 费
、
。
、
达
通常败
诉 后 的 损 失 高 的 可 达数 亿 美 元 低 的 也 有 几 百 万 美 元 如 果 被 判 定 为 恶 意 侵 权
。
,
还 将 被 处 以 补 偿 性 赔 偿金 额 的
应诉
令”
,
,
倍 的 惩 罚 性赔 偿金
。
而 如 果 被 诉 企业 不 参 加
则 美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将 认 定 被 申 诉 企 业 为 自 动 败 诉 而 发 出
使 所 有 生 产 该 产 品 的 中 国 企 业 都 无 法进 入 美 国 市 场
以 美 国 爱 普 生 公 司 对 中 国 墨盒发 起 的
日 本子 公司 于
年
调 查为 例
日 向 美 国 国 际贸 易委员 会
月
,
“
普 遍排 除
。
美 国 爱普 生公 司 及其
,
提 出 申 请 指控
(
,
家 美 国 及 国 外 企业 对 美 出 口 和 在 美 销 售 的 墨 盒 产 品 侵 犯 了 其 关 于 喷 墨 打 印
机墨盒 的
利
,
项专利
一共 涉 及
,
要求启 动
项 专利
。
调查
、
国
其 中 大 陆地 区被 申 请人有 两 家
,
分销
海格力 磁 电公司
。
、
营 销等行 为
据初 步 统计
月
,
爱普 生 又追 加 了 两 项 专
发布普遍排 除令 或者针 对
以 及 停 止侵 权 公 司 在 美 国 境 内 与 侵权 产 品 有 关 的
,
进口
、
年
申 请人 在 申 请 书 中 要 求
被 申 请公 司 发布 有 限排 除令
销售
。
,
。
这
,
家 公 司 分别 来 自 美 国
、
韩国
、
德国和 中
分 别 是珠 海 纳 斯达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和 珠
当 时 中 国 共有 包 括 香 港 企业 在 内 的
家中 国 出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学 位论 文
口 企 业涉及 此 类 墨 盒 出 口
大 概有 几 百 家
的 一些 国 家
。
年
紧急协调会
,
位 的 企业 来 了
也 不 一样
,
,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及 其 应 对研 究
而广 东 企业 又 占 了 大 多 数
,
产量 占全球 总 量 的
如 果侵 权案成立
月
日
月
日
品 统 一 停 止销 往美 国
涉 及 的 厂 家 数 量较 多
最 终 只 有 珠海
家应诉
没 有 应诉 的 中 国 企 业 的 产
,
并 通过 了 爱 普 生 申 请 的 临 寸 排 除 令 最初 在 爱 普 生 “
。
,
家 企业 中
,
日
只 有 中 国 的 纳 斯达 公 司 和 德 国 的 另 一 家企业
。
初 审 裁定 精工 爱 普生 的 涉 案 专 利 全部有效 认定前
,
,
建 议 发 布 “ 普 遍 排 除 令 ” 和 “ 停 止令 ”
,
,
各 自 的规模
,
家公 司 在 美 国 所 出 售 的 超过千 种 型 号 的 墨 盒产 品 侵 犯 了 爱 普 生 的
述被 指 控
专利
月
其 中 中 国 墨盒生产量前
因 此许多 企业都放弃 了 应诉
,
其他 公 司 全部 退 出 美 国 市场
年
,
。
调 查 法 律援 助 中 心 召 开
,
美 国 国 际贸 易 委 员 会判 决
,
调 查 ” 名 单上列 有 的
,
出 口 到 以美 国 为 主
中 国 墨 盒企业 必 将遭 受致 命 的 打 击
但 由 于应诉 费用 过 高
,
纳思达 电 子科技有 限公 司
应诉
其中
家 墨 盒 生产 企业 负 责 人赴会
很难协调 各方 的 利 益
年
,
广 东 省 商 业联合会 反倾销 及
,
共有
家
,
成 左右
当 时全 国 墨盒生产 企业
。
美 国 出 口 和 销 售侵权墨盒
,
月
曰
利案 ” 作 出 终审判决
产 品 被 禁 止进入 美 国
年
月
,
,
要 求所 有 被 指控 公 司 停 止 向
并且不 管 是否 是 由 前述 被指控 公 司 所 生产
所有 的侵权墨盒 出 口 到 美 国 市场
年
,
。
就 纳 思达 电 子 科技 有 限 公 司
,
应 禁止
,
判 定 涉 案 的 爱普 生专 利 有效
,
“
侵 犯 爱普 生 墨 盒专
从 此 纳 思 达兼 容 耗 材涉 案
。
珠 海 纳 思 达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再 次接 到
调 査 法 官 以 纳 思 达 等 公 司 的 墨 盒 产 品 违 反 普 遍排 除 令 为 由
其在美 国 的 两家分公 司 共计
时 幵 出 的 “ 最贵罚 单 ”
的通知
,
,
称
建 议 给 予 纳 思 达及
万美元 的 高额 罚 款 这 也 是美 国
截止 当
,
。
中 国 遭遇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中 反映 出 的 问 题
综 观 中 国 遭 遇 的 诸 多 国 外专 利 贸 易 壁 鱼
题
,
突 出 反 映 出 了 以 下 几个方 面 的 问
:
国 外 将 中 国 和 中 国 企 业视 为 强 大 的 竞 争 对 手
、
随 着 中 国 质优价 廉 商 品 的 大 量 出 口
增 长方式力 度不 断加 大
算机
、
的利益
,
,
特别 是 中 国 调 整外 贸 结 构
中 国 在 高 科 技领域 的 出 口 规 模 不 断 增 加
信 息 技 术 等 相 关领 域 的 产 品 出 口 不 断 扩 大
,
,
中 国 和 中 国 企业被视 为 强 有 力 的 竞 争 对 手
,
,
转 变外 贸
在 电子
、
计
甚 至 威胁 了 原 来该 领 域 巨 头
。
同时
,
中 国 在 知 识产 权 保
北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学 位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 其应 对 研 究
护 方 面 虽 然 已 经有 很 大 进步
,
但 仍 然存在 一 些 问 题
了 国 外 将 中 国 的 知 识产 权 问 题 作 为 抓手
调 查 等 方 式来打 压 中 国 企 业
如
者交纳 高额 的 专 利 许可 费
,
,
,
侵 权行 为 时 有 发 生
来 给 中 国 施压
强调 质量建 设
、
知 识 产 权 建设
,
没有 前 期 的 充 分 的 专 利 布 局
源来应诉
,
,
影 响 了 企业 的 正 常 发展
。
,
不 得 不 投入 很 多 资
目 前 中 国 很 多 注 重专 利 保护 和 专 利 布 局 的
,
更 何 况 专 利 保护 意 识不 高 的
。
国 内 专 利 制度 的 有 效 性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
虽 然 中 国 的 专 利 制度 经 过
的困难
比如 在专利 审 查质量
,
都 有进 一 步 提 高 的 空 间
球 发展 奠 定 良 好 的 基础
、
。
也 因 为 没 有 提前 做 好 国 际 专 利 检
而 面 临 国 外 的 专 利 诉讼
,
其遭 遇专 利 贸 易 壁 鱼 的 风 险 就更 高
,
关重要
或
虽然近年来 中 国 一直
,
但 很 多 企业 并 没 有 深 刻 的 认 识和 切 实 的 行 动
企业 在 走 出 去 的 过 程 中 都 会 遇 到 发 达 国 家 的 责 难
域
,
,
。
即 便 有 一 些拥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企 业 和 产 品
企业
不断利用 各种措施
,
迫 使 很 多 中 国 企业 退 出 发达 国 家 市 场
中 国 企 业 长期 以 来注 重 以 量 取 胜 的 粗 放 式 发 展 模 式
、
导致
国 内 企 业在 专 利 保 护 方 面 观 念 和 理 念 有 待 提 高
、
索
,
。
,
年 的 发展 已 经 逐 步 完 善 但 仍 然 面 临 一 些 实 际
,
、
专利 侵权诉讼处理
、
以 专 利 制度 促进 创 新等领
以 此 来使 得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能 真 正 为 中 国 企 业 的 全
在这方面
,
专利 意识 的 提升和 良 好专 利 环境 的 形 成至
。
国 内 专 利 人才 建设 需要 加 强
由 于专利 是一项 知 识 性和 技术性 非 常 强 的 事 情
法 律层 面 的 问 题
程度 不 断提 高
,
,
对 人 的 综合素质 的 要 求 非 常 高
专 利 申 请 数量 的 也 在 不 断 提 高
,
。
,
既 涉 及专 业技 术
,
保证 专 利 质 量 的 提 升
,
又涉及
随着 中 国 对专利 问 题 的 重视
不 仅相 关 企 业 需 要 专 利 人才
专 利 审 查 和 专 利 服 务 领域 也 需 耍 更 多 具 有 更 高 水 平 的 人 才
审 查工作
,
,
,
以 更好 的 完成专利
更 重 要 的 是 更 好 提 升 专 利 运用 能 力
。
专 利 积 聚和专 利 投机 的 潜 在 影 响 一 以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为 例
以 上 分 析 了 中 国 实 际 已 经遭遇 到 的 专利 贸 易 壁皇
,
本节则 着 重 分析近年 出
现 的 专 利 积 聚 和 专 利 投机 作 为 一 利 专 利 贸 易 壁全 的 新 形 式 对 中 国 的 潜 在 影 响
当前
投资
,
,
专 利 积 聚 和 专 利 投机 主 要 发 生 在 发 达 国 家
在 全球 收集 专 利 权
不 从事实物产 品 生产
许 可 费 来获 得 利 润
发
,
。
,
,
,
。
一 些专 利 投 资 主 体 通过 专 利
此类 专 利 聚 集 即 涉 及 生 产 性 企业
而 是 以 专 利 为 主 要 产 品 进 行 相 关运 作
,
,
还有 很 多 自 身 并
并 通 过 收 取专 利
此 类 专 业 性 的 专 利 投 资 公 司 往 往 自 身 并 不 直接 从 事专 利 研
而 是 通过 收 购现有专 利 或 者 投 资 专 利 开 发
,
获得 相 关 的 专利 权
。
这些公 司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 其 应 对研 究
通 过对 专 利 权 的 投 资 和 购 买
(
即 包括对 专 利 申 请权 的 投 资 和 购 买
获得 专 利 授 权 的 专 利 权 的 购 买
)
对相 关 行业 的 影 响 也 越 来越 大
。
集和 专 利 投机对 中 国 的 影 响
,
也 包 括对 巳
正 在 积 聚特 定 行业和 领 域大量 的 专利 技术 其
,
,
本文 以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为 例
来 分 析 这种 专 利 聚
,
。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的 背 景 及 主 要 业务
高智 发 明 公 司 创 建于
软 件架 构 师 爱 德 华
务
。
年
由 微软 公 司 前首席技术官 内 森
,
荣格 等 人共 同 创 立
专 门 从事发 明 及与发 明 相关 的投资业
,
高智 发 明 公 司 的 主营业务包括三个基金
以及发 明 开发
基金
。
主 的 专利研发和 申 请
造
,
进行转让和许可
业支 持
,
对其 认 为 有 价 值 的 创 意
经过十 多 年 的 发展
诺基 亚 和 索 尼 的 制 造企 业
、
构
以 及 诸 如 世 界银 行 和
资
,
亿美元
共计约
响 力 的 专 利 组合
,
,
并 对 相 关专 利 进 行 优 化 组 合 后 对外
,
经 审 查 评估后 向 相 关 发 明 人提 供 资 金和 专
;
,
与 发 明 人分 享 相 关 收 益
高智发 明 公 司 获得 了 来 自 苹 果
,
微软
,
主要用 于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自
主 要 用 于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投 资 一 些 具 有 市 场 潜 力 和 商 业价
;
将 创 意 变 成 发 明 创 造 并 转 化 专利
,
其中
主 要用 于 从全球收购 具 有 市 场潜 力 的 专 利 或发 明 创
;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在其基础 上进 一 步 开 发
值的创意
发 明 科 学基 金
:
发 明 投资基金
、
米沃 尔 德 和
,
、
诸如 美 国 宾 夕 法尼 亚大
谷歌
、
、
英特尔
、
、
圣母 大 学 的 学 术 机
基 金 会等其他机构 的 大量 投
据 估 算 拥有
件专 利
在美 国 国 内 公 司 中 排名 第
,
已 经 成 为 全 球有 影
在世 界范 围 内 排 名 第
,
。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现 有 做法 及 其 影 响
现代 专 利 制 度 中 的 专 利 丛 林 现 象
,
以 及产业分工 的 进一步细 化
,
使得一 个
产 品 特 别 是 技 术 密 集 型 产 品 往往 涉 及 很 多 不 同 的 生 产 加 工 环 节 和 零 部 件 以 及 相
应 的专利技术
,
而 这 些 专利 技 术 又 可 能 是 由 不 同 的 专 利 所 有 人 拥 有
业往往 很难 避 免 使用 他 人 的 专 利 或 者侵 犯他人 专 利 权
模 的 专利 聚集无 疑加 大 了 这种 风 险
个 巨大 的 威胁
讼
;
;
,
。
相 关 企业一 旦使用 其专利技术
,
侵 权 诉 讼 由 于 涉 及 复 杂 的 技 术 和 法律 问 题
,
得了 官司
对 于 被诉方 而 言
,
,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这样 大 规
就 可 能 被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提起 诉
对 企业 来 说诉 讼 威 胁 就 越 大
,
通常耗费 时 问 很长
法 院 在 做 出 最 终 判 决 之 前往 往 还 会 对 涉 案 产 品 采 取 查 扣
。
也 使 得企
对 于 任 何 一 家 相 关 行 业 的 企业 来 说 都 是 一
并且高智 发 明 公 司 掌握 的专利越 多
响 巨大
,
、
,
。
而专利
且耗资 巨大
禁止销 售等措施
即 使法 院最 终 认定 其 并没有 侵 犯 原 告 的 专 利 权
,
,
也 很 可 能 因 为 丧 失 了 市 场 进入 的 机 会 或 者 错 过 时 机 而 失 去 了 市 场
,
影
赢
。
从 这 点 考 虑 很 多 被 诉 侵 权 的 企 业 往 往 会 选 择支 付 和 解 费 用 的 方 式 来 解 决 纠 纷
。
专利 贸 易 壁全及其 应 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学博士研 究 生学位论 文
这 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鼓 励 了 “ 专 利 怪物
”
为 了 科 技 公 司 防 御 专 利 怪物而 成 立
一 直 反 复 强 调 其 不 是 一 个 通 过 专 利 诉 讼威
胁来 获 取 收 入 的 公 司
,
,
在 开 展 业务
、
,
但
年高智发 明公
。
目 前主要是发
,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的 运 营 模 式 对 于 增 加 高 校 和 研 究机
专利 申 请
增加
,
。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将 其 独特 的 发 明 投 资 模 式 引 入 中 国
,
明 幵 发 基金
构研发 资 金
高智发 明 公司 最初主要是
使其 被 认 为 与 传 统 的 专 利 怪 物 没 有 本 质 差 别
且 被 其 反 对 者视 为 最 大 的 专 利 怪 物
年
。
以 此来 与 传 统 的 专利 怪 物 相 区 别
家 公 司 的 专 利 侵权诉讼
司对
,
现象 的 盛 行
提高 专 利 成 果 转 化 率 等 有 积 极 意 义
、
但是
。
,
其 带 来 的 威胁 也 不 可 小 觑 对 于 这 样 一 家 被很 多 人 视 为 最 大 的 专 利 怪 物 的 公 司
。
其在 中 国 开展业务难 免会 引 来 惊 呼
,
。
针 对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的 运 作 模 式 的 批 评 和 反 对 也 部 分 来源 于 该 公 司 并 不 公 开
透 明 地披 露 其 经 营 活 动
的 有 限 资 料 来看
,
。
该 公 司 在 中 国 同 样 延 续 了 这种 经 营 风格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目 前在 国 内 主 要 是跟 高 校 合 作
。
。
从 目 前公 开
据 其 在 接受 杂
志 采访 时 称 其 已经 与 包 括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在 内 的 十 几 所 在 屮 国 排 名 前
的大学
,
进行合 作
目 前 有 消 息 称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正 与 清华 大 学 、
。
以 及 有 关 科 研 院 所 洽谈 收购 事 宜
于 如 何 收购合作
,
,
南 京 大学和 复旦 大学
且 已 经 收购 了 北 京 大 学
并 没 有 公 开 资 料 可循
。
多 项专利
明 公 司 获 得 了 将 在 大 学 开 发 的 发 明 进行 申 请 专 利 合 作 条 约
。
也就 是说
,
则 有权提交
该 大学可 以 在其本 国 国 内 申 请 国 内 专利
成
。
高智 发
专利 申 请 的
(
,
,
然后 高智 发 明 公 司
申 请并获得该发 明 在 巴 西之 外 的其他 区 域范 围 内 的 权利
为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的 商 业化 结 果
,
至
根据 国 外 的 研 究 所 发 现 的 一 个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与 巴 西 最大 的 学 术机 构 之一 的 坎 皮 纳 斯 大 学所 达 成 的 协议 概 要
权利
。
,
而作
该 协 议 看 上 去 可 能 向 该 所 大 学提 供 一 些 利 润 分
这种 方 式据信代表 了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与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机构进行创 新 的 批量
转让 的 一种 模式
,
因 此 其 与 中 国 高 校 的 合 作 中 也 很 可 能 包 含这种 模式
。
针 对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以 及 其 他类似 外 国 公 司 在 中 国 所 幵 展 的 业 务 活 动 可 能 带
来 的 威胁
技 术转让
,
、
国 内 相 关研 究认 为 有 如 下几 点
信 托 或者 独 占 许 可 给 高 智 发 明
一是 如 果 国 内 高校将 大 量有 价 值 的
:
则 存在 关 键技 术 外 流 的 风 险
,
高 智 发 明 有 可 能 通过 收 购 的 专 利 来 敲 诈 国 内 大 公 司
成 为 攻击 目 标
民 族 企业 在 国 际 市 场 的 竞 争 空 间
;
,
,
进一步压缩
三 是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在提 升专 利 价 值 的 同 时
也 意 味 着 我 国 企业 从 外 部 获 取 专 利 的 成 本 就 会 增 加
明 合 作 的 过程 中
二是
如 果 它们 拒 绝投 资 就可 能
,
而 且 国 内 企业 在 参 与 国 际 竞 争 时 也 可 能备 受 限制
,
;
,
四 是 国 内 高校在 与 高 智 发
;
某 些技 术创 意 可 能 来源 于 国 家财 政性 资 金重 点 资 助 的 项 目
,
专利怪物
又被称专 利 投机人 专 利 钓 馆 专 利 幢 螂 专 利 流饭 等 主 要 是 指 一 些 非 专
利 使用 实 体 本身 并 不 从 事 生产 制 造 实 施专 利 主要 是想其 他 从事 生产 或提供相 关服 务 的 公 司 收取 专
利 授权 费 来 获 得收入
(
、
,
、
,
。
、
,
、
,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 应 对 研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学 位 论 文
容 易 造成 国 有 资 产 的流失
五 是 发 明 专 利 所 有 者 与 使用 者 的 完 全 脱 节 也 引 发
了 学者对 于专利 所有 者 完全控制 实 体制造业 的 忧虑
对我 国 而言
。
如 果大量 的
,
发 明 专利 在 本 国 产 业 化之 前 就流 失 了 就会 在 事 实 上掠夺 我 国 自 主创 新 的 成 果
,
并 且会 使 我 国 相 关 产 品 出 口 在 未 来 面 临 被 提起 专 利 诉 讼 的 风 险
利 都 集 中 在 少 数 如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这样 的 国 外 专 利 巨 头 手 中
不 具 有 专利 优势 的 国 内 相 关 企业 一直沦 为 制造工 厂
,
而 如 果 大量专
。
就不得 不 让人担心
无法翻 身
,
,
。
专 利 积 聚 和 专 利 投 机 对 中 国 出 口 潜在 的 风 险
国 外 一 些 企 业 和 机构 通 过 专 利 投 资 积 聚 大量 的 专 利 在 手 中
利 投机
利 用 其 手 中 的 知 识 产 权 来 赢利
,
过 投 资 或 支持 中 国 某 一 研 发 项 目
国 内 外 进行 专 利 申 请
申请
称
,
在 专利 权投 资 方 面
。
专 利 进 行 组 合 改 进等
,
并 通过与 其 已有 的
》
国 外 专 利 积 聚 和 专 利 投 机对 中 国 出 口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
。
国 外 知 识产 权 投 资 公 司 通 过 专 利 投 资 掌 握 了 大 量 的 专 利
,
国家
:
专 利 投 资 所 带 来 的 专 利 聚 合 可 能 会 引 发 专 利 诉 讼 增 加 相 关 企业 的 专 利
使用 成本
利
并在
(
重 新 包装 好 再 申 请 新 的 专 利 并 对 外 转 让 或 许 可
,
,
框 架下进 行专利 申 请 简
(
也 可 能 直接 收购 中 国 已 经 授 权 的 专 利 技 术
;
国 外公 司 可能通
,
获 得 相 关 发 明 的 技 术 或者 专 利 申 请 权
特 别 是在专利 合作条约
,
并 借 机进 行 专
,
特别 是
,
专
如 果 中 国 企 业利 用 其在 国 内 的 专 利 出 口 到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拥 有 专利 权 的 其 他
则 很 可 能 会 受 到 专 利 侵 权起 诉
,
者被 迫 对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进行 投 资
,
。
其专利权
、
,
,
,
。
但 是在
。
或
;
除 此 之外
,
也 意 味 着 中 国 企业 从外 部 获取专 利 的 成
这 对 中 国 企业 参 与 国 际 竞 争 非 常 不 利
国 际 市 场 的 竞争 空 间
取 收入 的 公 司
从而被迫 交纳 高额 的 专利 许可 费 用
否 则就可 能成 为 被攻击 的 目 标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在提 升 专 利 价 值 的 同 时
本 就会增 加
,
,
也进 一步压缩 民 族企业在
尽 管 该 公 司 反 复 强调 其 不 是 一 个 通 过专 利 诉 讼威胁 来 获
年
月
以 此 来 获 取 高额 的 回 报
,
高智 发 明 公 司 最终起诉 了
家公司 侵犯
。
专利 投 资 带 来 的 技 术 外 流可 能会 影 响 中 国 的 自 主 创 新 根基
年进 入 中 国 以 来 主 要 是跟 高校合作 其 已 经 与 包 括 上
高智 发 明 公 司
海交通大 学 在 内 的 十 几 所 在 中 国 排 名 前
所 国 内 一流高校洽谈收购 事宜
根据 其 与 巴 西 大学 的 合 作模 式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获得 这些发 明 的
学者 认为
,
,
,
的 大 学进行合作
至 于 如 何 收购 合作
,
,
申 请权利
,
,
并没有 公 开资 料可循
并 与 这些 高 校进行利 润 分 成
、
则 有 可 能会 导 致 关 键 技 术 外 流 的 风 险
智 发 明 合 作 的 过程 中
并与 北大等 多
很 可 能 是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对相 关 发 明 进 行 支 持
如 果 国 内 高 校 将 大 量 有 价值 的 技 术 转 让
发 明 这类 企业
,
,
。
。
,
有
信托或者独 占 许可给 高 智
;
同时
,
国 内 高校在 与 高
某 些 技 术 创 意 可 能 来源 于 国 家 重 点 项 目 的 资 助
,
容易造
北 京 邮 电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 论文
成 国 有 资 产 的 流失
。
专 利 贸 易 壁鱼及 其 应对研究
除 了 诉 讼 的 危 险 之外
,
学者也 担心 发 明 专 利 的 拥 有 者与
使 用 者 完 全 脱节 可 能 会 使 得 专 利 拥 有 者 在 实 际 上 完 全 控 制 了 制 造业
言
,
如 果 大 量 的 发 明 专 利 在本 国 产 业化之前 就流 失 了
自 主创新 的 成果
险
。
,
,
。
对我 国 而
则 会在事 实上掠夺 我 国
并 且 会 使 我 国 相 关 产 品 出 口 在 未 来 面 临 被提 起 专 利 诉 讼 的 风
而 如 果 大 量专利 都 集 中 在 少 数 如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这 样 的 国 外 专 利 巨 头 手 中
就 不 得 不 让 人 担 心 不 具 有 专 利 优势 的 相 关 国 内 企 业 可 能 会 一 直 沦 为 制 造 工 厂
无法翻 身
、
,
。
专 利 投 资 导 致 的 专 利 权 流 失 会影 响 中 国 相 关 产 品 的 出 口
如 果 一 项 技术获 得 了 专 利 保 护
为 生 产 经 营 目 的 实 施 该技 术 时
握在谁 的 手 中 就变 的 非 常 重要
对 中 国 带来不利 影 响
那 么 在专 利 权 有 效 的 地域 范 围 内
,
就必 须取得 专利 权人 的 许可
,
对于 一 些 特 定 技 术
。
享 有 的 专 利 权 利 转让 给 外 国 主 体
,
,
。
显然
,
,
如 果将 中 国 单 位和 个人所
可 能 就 会 限 制 该 技 术 的 应 用 和 进 一 步 发展
,
国 家 一 直 在 关注 中 国 知 识产 权 保 护 问 题
,
有 不利 影 响
,
,
一旦
。
另 外美 国 等
如 果 中 国 发 明 创 造 出 来 的 专 利 技 术被
将 在 很大 程 度上 制 约 中 国 自 主 创 新 的 实 现
缺乏 技 术 创 新 和 支持 的 行 业
,
将 可 能 被 征 收 高 额 专 利 许 可 费 用 或 相 关 知 识产 权
年 起 中 兴 公 司 在 美 国 遇 到 的 专 利 诉 讼 就 是其 中 的 体 现
国 外 掌握
,
。
中 国 使用 该 专 利 的 产 品 出 口
。
他人 在
专利权掌
如 果 大 量 具 有 商 业 价 值 的 专 利 被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这类 的 国 外 企 业 获 取
费用
,
,
中 国 出 口 可 能被 限定在
这 对 于 中 国 转 变外 贸 增 长方 式
,
调 整外 贸 结 构 具
。
我 国 现 有 法 律 法规 中 对 技 术 出 口 的 监 管 措施
诸 如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这样 的 专利 积聚运营 模式对 中 国 的 影 响 目 前 并 没有 显
现
,
但如 上 所 述
,
其潜 在 威 胁 不 容 忽 视
口 的 监 管 措 施 进 行 分 析梳 理
彼
,
防 患 于 未然
,
(
《
分析其 中 的 不足
,
)
的监管
,
如
《
专 利 法 》 及其 实 施 细 则
保守 国 家秘 密法 》 和
《
科 学 技 术 保 密 规定 》 等
成 了 初步 的监管体系
、
总 结 己有 的做法
包 括对 外 转 让 或 者许 可
中 已 经 存 在 部 分 相 关 法 律法 规
、
因 此 有 必 要 对 我 国 现有 的 专 利 技 术 出
,
做 到 知 己知
。
对 于专 利 技术 出 口
理 条例 》
。
,
我 国 现 有法 律 体 系
、
,
《
技术进 出 口 管
根据不 同 情况形
。
涉及 国 家 安 全或者 重大利 益 需要 保密 的 专 利 技术
在 国 内 学 界对 于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的 担 心 中
,
重 大 利 益 的 技 术 的 控 制 权 是 否 会落 到 他 人手 中
常 有 比较完善 的 保 密制 度
专 利 进行 申 请
。
,
首 先 关 注 的 是 涉 及 国 家 安 全或 者
。
国 家 机 关 和 国 有 企事业 单 位 通
在 申 请 专 利 时 也 会 依 照 相 关规 定 按 国 防 专 利 或保 密
对于非 国 有单位而言
,
其 并 不 会 主 动 将研 发成 果 确 定 为 国 家 秘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学 位论 文
密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应对研 究
而 实 际上 并 不 能 排 除 其 开 发 的 某 些 技 术 会 涉及 国 家 安 全 或 者 重 大 利 益
,
了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取得 优 势 地 位
利
益产 生 损 害
监替
目
。
对此
,
,
,
就有 可 能 对 国 家 安 全 或 者 重 大 利
我 国 专利 法 从 在 国 内 进行 申 请 和 向 国 外 申 请 两 个 方 面 进 行
。
对于在 国 内 进行专利 申 请 的 情况
式
为
这些 单 位 通 常 都 会 积 极 地 向 我 国 和 外 国 申 请 专
,
而 如 果 这 些专 利 申 请被 公 布 或 公 告 之 后
,
。
使得 相 关 技 术 既 能 获 得专 利 保 护
大利益
。
《
专利 法 实 施 细 则
》
,
,
主 要 是 通 过 国 防 专 利 和 保密 专 利 的 形
又通 过保密 措 施 来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或者 重
第 七条规定
由 国 防 专 利 机 构 受 理 并进行 审 查
专 利 申 请涉及 国 防利 益 需要 保密 的
:
,
… … 国 务 院专利 行政部 门 认 为 其受理 的 发 明
;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申 请 涉 及 国 防 利 益 以 外 的 国 家 安 全或 者 重 大 利 益 需 要 保 密
的
,
应 当 及 时 作 出 按 照保密 专利 申 请处理 的 决 定
对于 向 国 外 申 请专利 的 情况
,
并 通 知 申 请人
,
为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或 者 重 大利 益
识 产 权局 对 相 关 技 术 进 行 审 查 批 准 后 方 可 对 外 申 请
。
《
。
,
需经 国 家知
专 利法 》 第 二十 条规定
,
任 何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将在 中 国 完 成 的 发 明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向 外 国 申 请 专 利
应尚
事 先 报经 国 务 院 专 利 行政 部 门 进 行 保 密 审 查 保 密 审 査 的 程 序 期 限 等 按 照 国
,
、
。
务 院 的规 定 执行
。
中 国 单位 或者 个人可 以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 参加 的 有关 国 际
条约提 出 专利 国 际 申 请
。
申 请人提 出 专利 国 际 申 请 的
也 应 当 事先报经 国 务 院专利 行政 部 门 进 行 保密 审 査
。
,
应 当 遵 守 前款规 定
,
即
向 国 务 院专利 行政部 门 提
交 专 利 国 际 申 请 的 视 为 同 时 提 出 了 保 密 审 查 请 求 对 于 保 密 审 査 的 后 续 程序
。
,
《
专利 法实施细 则
规定 递交 的 请求后
》
,
重 大利 益 需 要 保 密 的
求递 交 日 起
第 九条规定
,
国 务 院专利 行政部 门 收到依照本细 则 第 八条
经 过 审 查 认 为 该 发 明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可 能涉 及 国 家 安 全 或 者
,
应 当 及 时 向 申 请人发 出 保密 审 查通知
个 月 内 收到保密 审 查 通知 的
,
,
。
同时
,
审查
、
,
《
。
国 防专利 条例 》
;
第 九条规定
第八条规定
,
,
,
由 国 防 专 利 局 报 国 防 科工 委 批 准
防 专 利 权 人 许 可 外 国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实 施其 国 防 专 利 的
局 提交请求 书
的 转 让和 许可
,
,
由 国 防专 利 局报 国 防 科 工委批准 后
虽 然 现行
《
专利法》
、
《
,
;
,
,
我国
禁 止 向 国 外 的 单位
向 中 外 合 资 经营 企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转 让 国 防 专 利 申 请 权 或 者 国 防 专 利 权 的
利 局提 出 转让 请求 书
、
有效避 免 了 技术秘密 因 不 当 申
为 防 止 在 国 防 专 利 的 转让 和 许 可 过 程 中 泄 露 技 术 秘 密
或 者 个 人转 让 国 防 专 利 申 请 权和 国 防 专 利权
、
。
,
对此 也 做 出 了 具 体 的 规 定
业
申 请人 未 在其请
通 过 上 述规 定 使 得涉 及 国 家 安 全 或 者 重 大 利 益 的 技 术 在 对 内
对 外 申 请 专 利 的 过 程 中 都 能 够 经 过蹄 选
请而 泄 露
;
可 以 就该 发 明 或者 实用 新型 向 外 国
申 请专利或者 向 有关 国 外机构提交专利 国 际 申 请
由 此可见
,
,
必须 向 国 防专
第 二 十六 条规 定
,
国
必 须 事前 向 国 防 专 利
方 可 进行
。
对于保密专利
专利 法 实施细 则 》 以及 《 专利 审 查指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论 文
南
目 前 并 没有 单
》
专 利 贸 易 壁垒及其应 对 研 究
独作 出 明 确 的 规定
但 此类 保密 专 利 的 对外 转 让或 许可
,
仍 要 遵 守 《 技 术进 出 口 管 理 条例 》 的 相 关规 定
,
根据 保 密 专 利 技术 属 于禁 止 出
限 制 出 口 类 或 自 由 出 口 类 技 术 分 别 采 取 不 同 的 监 管 措施
口 类、
。
对 于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所 形成 的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权 利
、
利 用 财 政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术 基 金 项 目 或 者 科学 技 术 计 划 项 目 所 形 成
的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权利
,
如 果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或 者 重大 利 益
规定 按 照 国 防 专 利 或 保 密 专 利 的 规 定 执 行
的专利执行
。
,
需 要 根 据 上面 的 相 关
对 于 除 此之 外 的 情 况
。
但对 于 这 些专 利 的 对 外 转 让 和 许 可
,
则 按照普通
则 应 当 经前述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
立 的 科学技 术 基 金 项 目 或 者 科 学 技术计 划 项 目 的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批准
。
根 据谁投 资 谁受 益 的 原 则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所 形 成 的 专 利 权 理 论上 也 应 当
,
归 国 家所有
。
但 由 于在 具 体 操 作 上 存 在 一 些 困 难
为 避 免 所 有 权 缺 位所 带 来 的
,
消 极 影 响 并 且 出 于 调 动 科研 机 构 和 科 技人 员 的 考 虑
十 条 第 一款 规定
,
、
计 算 机 软件 著 作 权
除 涉及 国 家 安 全
承 担 者 依法 取 得
科学 技 术进 步法 》 第 二
利 用 财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基金 项 目 或 者 科学 技 术计 划
,
项 目 所 形成 的 发 明 专 利 权
物 新 品 种权
《
,
、
、
集 成 电 路布 图 设 计专 有 权 和 植
国 家 利 益 和 重大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外
,
授 权项 目
。
对 于 上 述 利 用 财政 性 资 金 所 形 成 的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权 利 的 对 外 转 让 和 许 可
《
科 学 技 术进 步 法
》
第 二十一 条规 定
,
,
国 家鼓 励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基 金 项 目 或 者科 学 技 术计 划 项 目 所 形 成 的 知 识 产权 首 先 在 境 内 使 用
。
前款规
定 的 知 识 产 权 向 境 外 的 组 织 或 者个 人 转 让 或 者 许 可 境 外 的 组 织或 者 个 人 独 占 实
施的
应 当 经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批准
,
照其规定
、
;
法律
。
《
行政 法 规 对 批 准 机 构 另 有 规 定 的
对 于 普 通 专 利 的 对 外 专 利 权转 让
,
、
专 利 申 请权转 让
我国
《
;
由 国 务 院外 经贸 主 管 部 门
(
商 务部
制定
、
调 整 并 公 布禁 止 或 者 限 制 出 口 的 技 术 目 录
不得 出 口
。
属 于 限制 出 口 的技术
中
,
,
,
实行 许 可 证 管 理
对于属 于 国 家秘密技术 的 限制 出 口 技术
密 审 查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
申 请 出 口 的 技术进 行 审 查
,
止 出 口 或 者 限制 出 口 的 技术
部分 内容
。
,
、
专 利 实施许 可
;
。
、
限制 出 口 的 技 术 和
)
会 同 国 务 院有关部
属 于 禁止 出 口 的 技 术
未 经许 可
,
不得 出 口
应 先 办 理保 密 审 查 手 续
,
。
,
其
。
应 当 会 同 国 务 院科技 管 理部 门 对
作 出 批准 或 者 不 批 准 的 决定
。
,
并持保
国 家 秘 密 技 术 出 口 保 密 审 查 批 准 书 》 办理 出 口 申 请
国 务 院 外 经 贸 主 管 部 门 收 到 技 术 出 口 申 请后
参见下述第
依
技 术 进 出 口 管 理条 例 》 进 行 了 规
技 术 进 出 口 管 理条 例 》 将 技术 分 为 禁止 出 口 的 技 术
自 由 出 口 的 技术三种
门
,
。
对 于 普 通 专 利 的 对 外 转 让和 许 可
定
、
对属 于 自 由 出 口 的 技术
,
。
保 密专利通常属 于禁
实行合 同 登记管理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有学者认为
密有关
《
专 利 贸 易 壁 登 及 其应对研 究
技术进 出 口 管 理条例 》 对技术 进 出 口 进行 管理 的 目 的 是与 保
但 是对 于 非 国 防 专利 和 保 密 专利 的 普通专利 而 言
,
社会 公布或 公 告
保密 并 没 有什 么 意 义
,
因 此从 理论上说
。
利 对 外 转 让 一 般 按 照 自 由 出 口 的 技 术进 行 管 理
在这里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利权
,
专利 具有地域性
专利 申 请权指 的 是在 中 国 的 专利权利
、
定 的 中 国 单 位 或者 个 人 向 外 国 人
或 者专利 权 的 情 况
、
,
。
在我 国 的专利法体系 中 所说 的专
因此
《
,
专利 法 》 第十条 中 所规
外 国 企 业 或 者 外 国 其他 组 织 转 让 专 利 申 请 权
实 际 上 是 指 中 国 单 位 或 者 个 人将 其 在 中 国 享 有 的 专 利 权 利
,
对 于 中 国 单 位或 者 个 人 将 其 在 外 国 享有 的 专 利 权 利 转 让 给 外
。
国 主体 的情 况
实 际 上 并不 受我 国 的 专利法 限制
。
因此
,
对于 国 内 高校 向 高智
发 明 公 司 转让 其 发 明 在 中 国 以 外 的 其 他 国 家所 申 请 的 专 利
申 请专利 的 权利
则 根据 《 科 学 技 术进步 法 》 的 规 定 需 要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批准
,
如 果 不 是 来 自 于 这些项 目
的规定
》
口 范畴
或者转让其在 国 外
、
如 果 是来 自 于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基金 项 目 或 者
,
科学技 术计划 项 目
进步法
我 国 普通 专 利 的 权
,
。
转 让给外 国 主 体
,
其 技 术方 案 都 要 向
,
但是
。
,
,
那 么 上述转让就没有违 反我 国
《
《
科技
由 于 此 类专 利 相 关 权 利 的 对 外 转 让 仍 然 属 于 技 术 进 出
因 此 需要 遵 守 《 技术进 出 口 管理条例 》 的 相 关规定
,
专利 法》 和
;
限 制 出 口 类和 自 由 出 口 类技 术进 行 管 理
,
按照禁止 出 口 类
、
。
监管 措施小 结
、
根据 上述分析
以 下 三类
第
,
依 据对其 出 口 监 管措施 的 不 同
,
可将我 国 的 专 和 技 术分成
:
类
:
涉及 国 家 安全或者重 大利益 需 要 保 密 的 专利 技 术
,
其 中 也 包括 了
利 用 财政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学 技术基金项 目 或者科 学技 术计划 项 目 所 形成 的 专利
技术
。
该 类技 术 在对 内 申 请 时 应 按 照 国 防 专 利 或保 密 专 利 进 行 申 请
时需 经 国 家 知 识产 权局 保密 审 查 后 进 行
技术只 能是在 中 国 的 专利权利
第
类
:
位 或 者 个人 转 让
科工 委批准
;
。
该 类专 利
国 防专利 申 请权和 国 防专利 权禁止 向 国 外 的 单
。
向 中 外合 资 经营 企业
、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业 转 让 的
,
必由 国防
国 防 专 利 权人 许 可 外 国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实 施 其 国 防 专 利 的
国 防 科工委批准
第
;
若 须 保密 则 不得对 外 申 请
对外 申 请
可进 一 步 细 分 为 两类
,
国 防专利技术
,
,
类
:
出 口 的 技术 目 录
,
也须
。
保密专利技术
,
对 于保密 专利 技术 的 出 口
。
若 属 禁 止 出 口 类 技术 则 禁 止 出 口
须 持保密 审 查 主 管 部 门 批准 的
《
;
,
根据禁止或者 限制
若 属 限 制 出 口 类技 术
,
则
国 家 秘 密 技 术 出 口 保 密 审 查 批准 书 》 办 理 出 口
专 利 贸 易 壁 金及 其 应 对 研 究
北京 邮 电大学博士研究 生 学位论文
申请
,
再 由 商 务 部 和 科技 部 相 关 部 门 进行 审 查
。
而其 中 利 用 财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基金 项 目 或 者科 学 技 术 计 划 项 目 所 形成 的 保 密 专 利
者 个 人 转 让 或者 许 可 境 外 的 组 织 或者 个人独 占 实 施 的
批准
向 境外 的 组织或
还 应 当 经项 目 管 理 机 构
,
。
类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基 金 项 目 或 者 科 学 技 术计 划 项 目
第
:
所形 成 的
类 技 术 之 外 的 其他 专 利 技 术
除 上述 第
、
在外 国 的 专 利权利
。
包 括 在 中 国 的 专利 权 利 和
,
该类专利 技 术 向 境外 的 组 织或 者 个 人转 让 或 者 许 可 境 外 的
组 织或 者 个 人 独 占 实 施 的
应 当 经项 目 管 理 机 构 批 准
,
限 制 出 口 的 技术 目 录 进 行 审 査
审查
,
由 于 其 中 不 涉及 保密
。
。
此外 还应 按 照 禁 止 或 者
因 此这 里 无 须 进 行 保 密
,
。
类
第
由 中 国 主体
:
之外 的 其他专利 技术
,
包括个人和 单 位
(
)
记管理
,
、
除上述第
包 括在 中 国 专 利 权利 和 在 外 国 的 专 利 权 利
术 出 口 只 须 按 照 禁 止 或 者 限 制 出 口 的 技术 目 录
对 限 制 出 口 的 技术
拥有 的
未经许可不 得 出 口
;
,
。
、
类技 术
该类 专 利 技
对禁止 出 口 的 技 术禁 止 出 口
对 属 于 自 由 出 口 的 技术
,
;
实行 合 同 登
。
综 上 所 述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及 类似 公 司 在 中 国 的 运 营 可 能 会 对 我 国 带 来 一 定
,
的 消 极影 响
,
我 国 现 行 法 律法 规 已 经 形 成 了 初 步 的 监 管 体 系
,
可 以 尽量减少 国
外 专 利 运 营 公 司 可 能 带 来 的 消 极 影 响 避 免 其 对我 国 的 经 济 运 行 产 生 不 良 后 果
,
但是
现 有 的 法 律 法 规仍 存 在 着 一 些 问 题
,
可缺 少 有 效监 管
个项 目
,
,
,
还不 完善
在 操 作 上 存在 一 些 困 难
。
第三
在一些空 白
;
,
对于 保 密 专 利 转 让 和 许
;
。
其次
,
尤其是与 国 防
对 于利 用 财政 性 资 金 所 取 得 的 专 利
,
由 于 申 请专 利 时并 不 需 要 标 明 是 否 来源 于 某
,
进而 去 适 用
《
科 学技术进步 法 》 第 二十 条第 一 款
对 于 中 国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发 明 在 国 外 申 请 专 利 的 权利 的 监 管 存
现 有 法律 法 规 所涉及专 利 申 请权 转 让
权利 的对外转让 问 题
,
,
但 并 没 有 涉及 申 请专 利 的
这 样 就 难 以 监 管 诸 如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与 巴 西 坎 皮 纳 斯大 学
的 合 作 模 式—大 学 可 以 在 其 本 国 国 内 申 请 国 内 专 利
申 请 并 获 得 该 发 明 其他 区 域 范 围 内 的 权 利
提交
,
因 此难 以 判 断 专 利 是 否 利 用 财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基 金 项 目 或 者
科 学 技术 计 划 项 目 所 形 成 的
的规定
首先
现有 的 专 利 法 规并 没 有 做 出 详 细 具 体 的 规 定
,
专 利 的 转让 和 许可 相 比
的监 管
。
。
,
而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则 有权
。
申 请 专 利 的 权 利 和 专利 申 请权 是 两 个不 同 的 概 念
申 请专 利 的 权利 是 指发 明 创造 作 出 之
提 出 专 利 申 请 之 前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享 有 的 决 定 是 否 对 该 发 明 创 造 申 请 专 利 何 时 申 请专 利 申 请
何 种 专 利 以 及 向 哪 些 国 家 申 请 专 利 的 权 利 而 专 利 申 请权 则 是 指 申 请 人 提 出 申 请 之 后 对 其 专 利 申 请 享 有
的 权利
即 对 该专利 申 请 的 所有权 这两种 都 可 以 转 让
需要指 出 的 是
后
、
。
,
、
,
。
,
。
。
、
北 京 邮 电 大学 博士 研究 生 学位论文
专 利 贸 易 壁 皇 及 其应对研 究
对于上述存在 的 问 题 以 及其他 问 题
决
,
但 有 些 却 并 非 简 单 地 填补 漏 洞 即 可
,
,
有 些 是 可 以 通过 针 对 性 的 建 章 立 制 解
其 中 会涉 及 国 家 整 体利 益 与 专 利 权 人
利 益 的 平衡 市场机制 和 行政干预 的 平衡 以 及相 关 政府 部 门 之 间 的 协 调 和 合 作
,
等
,
有待更深入 的 研究
。
本章小结
影响
本 章 以 思 科 诉 华 为 专 利 侵 权案
、
调查 以及高智发 明 公司 为例
主 要 研 究 专 利 贸 易 壁金对 中 国 的 现 实和 潜 在
,
分析影 响 产 生 的 原 因
、
,
专 利 池案
路 径 和 程度
,
、
爱 普 生 发起 的 关 于 墨 盒 的
并 以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为 典 型代表 的 专
利 积 聚模式 可 能 对 中 国 产 生 的 影 响 方 面进 行 了 详 尽 的 分 析
贸 易 竞争力 的 不 断提升
手 带 来挑 战 和 威胁
;
,
同时
但在知 识产权理念意识
、
技术密集型产 品 出 口 不 断扩大
,
制度建设
在 技术和 专 利 制 度 上 的 优势地位
壁全
范
,
,
。
认 为 随着 中 国对 外
对 发 达 国 家 的 竞 争对
中 国 在 知 识 产 权保 护 方 面 虽 然 已 经取 得 很 大 进 步
、
以 及人 才 储 备 等 方 面 还 存 在 不 足
新 能 力 和 知 识产 权 成 果 转 化 能 力 有 待 提 高
至 扩 大 其优 势地位
,
,
,
。
在这种情况 下
设 置 各种 贸 易 壁鱼
,
,
,
,
技术创
发达 国 家就 利 用 其
限制 中 国
,
谋求保持 甚
这在 国 际 贸 易 方 面 就 具 体 表 现 为 构 筑 各 种 方 式 的 专 利 贸 易
而 专 利 积 聚模 式 很 有 可 能 成 为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的 新 形 式
,
中 国 应当加强防
至 少 要 避 免 本 国 技 术 所 形 成 的 知 识产 权 反 而 构 成 对 自 身 的 限 制
。
专 利 贸 易 壁 垄及 其 应 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金 对技术 产 品 出 口 影 响 的 计 量 分 析
第四章
从 第 二章 的 理 论 分 析 可 以 看 到
手的
,
、
约束等
,
,
面 的影响
;
。
又 包括 利 用 国 际 贸 易 体系 来 加 强
,
还 包 括 通过 专 利 体 系 的 国 际 协 调 来 加 强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专利对于 贸 易 的影 响 也 是多 方面 的
中 国 产 品 对其 出 口 自 不待 言
口
发达 国 家 构 建专 利 贸 易 壁 金 是 从 多 方 面着
这 既 包 括在 发 展 中 国 家 推广 专 利 制 度
各 国 对 专 利 保护 的 强度
的监督
,
从 积极 的 方 面 看
而从 消 极 的 方 面 看
,
;
,
其具有鼓励 创 新 的 功 效
,
从 而 有 可 能刺 激对 外 出
专 利 的 法 定 垄 断 权不 仅会 对 消 费 者 的 福 利 产 生 损 失
,
包 括 抑 制 了 对 外 出 口 品 的 生产
一 章 通 过案 例 分 析 了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对 中 国 的 影 响
,
外 国 的 专利 制 度 会 限制
而 专 利 制 度 在 中 国 的 建立 对 于 中 国 而 言 则 具 有 多
也 会 对 于 中 国 本土 的 生 产 者 产 生 各 种 限 制
经 济数据
。
利 用 计 量经 济 学 软 件 包
利 贸 易 壁全对 中 国 出 口 贸 易 的 影 响
,
,
从 实 证 的 角 度 研 究专
。
,
由 于专 利 所 要 保护 的 是 技术方 案
是 否 授 予 专 利 的 实 质 条 件 是 看 该 技 术方 案 对 于 现 有 技 术 的 贡 献
技 术含 量 的 产 品 受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的 影 响 是 不 同 的
的 视角 对 中 国 出 口 产 品 的 结 构 进行 划 分
。
其中
,
,
。
为此
,
,
,
因 此具 有不 同
本 章将基于技术含量
讨论不 同 技术含量 的 产 品 分别 与专利
通 过 选 取相 关 专 利 指 标对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进行 刻 画
进 而 建 立 定 量 分 析 模 型 对 屮 国 的 实 际 数 据 进 行 验证
论
上
本 章将 主 要 运 用 有 关 的 宏 观
作为工具
从 对 外 贸 易 结 构 与 专 利 保 护 的 关 联度 看
贸 易 壁全之 间 的 关系
。
,
,
,
并 对验证 结 果进 行 分析讨
。
中 国 技 术 产 品 出 口 结 构 的 度 量 和分 析
中 国 的 对 外 贸 易 自 改 革 开 放之 后 迅猛 发 展
第一 出 口 额在
是前者 的 百 倍有余
日 益优化
,
。
现 在 对 外 出 口 量 已 经排 名 全 球
亿美元 到
年仅 为
,
,
,
年则达到
并 且 随 着 对 外 出 口 数量 的 不 断 增 长
逐步 形 成 了 工 业 制 成 品 占 据 绝 对 主 导 地 位
上 稳 步 增 长 又 幵 始 向 新 兴 国 家 市 场 多 元 化拓 展 的 局 面
向 工 业制 成 品
、
、
加 工 制成 品 分为 高技术水平产 品
技术水平产 品 四 类
、
,
根据产 品 在 技 术 含 量 上 的 差 异
中 国 出 口 产 品 结构也
既 保持在传 统 出 口 市 场
。
年发布 的 一份报告 中 将
经合 组织在其
中 高 技术 水 平 产 品
,
而且实现 了 从初级产 品
,
从低技 术产 品 向 高 技术产 品 的 不 断 转 变
以 每类产 品 的 技 术 活动 为 标 准
,
亿美元
、
,
中 低 技 术 水 平产 品 和 低
将所有产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士 研 究 生学 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其 应 对研 究
品 依 次 从 低 到 高 地划 分 成初 级 产 品
在 此基础 上
品 和 高技术产 品
争优势 中 的 作用
出发
,
、
资 源 制 造型产 品
从研 发投 入 比 重
、
规模 经 济
简称
码 分类号
,
术制 成 品
、
以 下 九类
木制 品
泥
、
、
基 于 国 际 贸 易 标准 分 类
,
中 技 术制 成 品 和 高 技 术 制 成 品
初级产 品
:
石 材等 的 其他 资 源 型 产 品
包括合 成纤 维
产品
、
包括引 擎
品 等 加 工 工业产 品
常 用 家 电 等 的 机械产 品
等 的 电 子及 电 器产 品
技术产 品
。
、
包 括金 属 精 矿
、
金属 铸件
包括 汽 车 及 配 件
颜料
、
、
动设备
包括制药业
航空设备
具 体 构 成参 见表
、
、
、
玩具
、
具体分析
讨论
,
,
仅对
、
,
、
塑料
、
管道制
水泵
、
轮船
、
钟表
视 频 接 收 发送 器
、
发 电机
、
、
,
,
,
在此不 进行
类产 品 进行
这
和
。
,
现代 专 利 制 度 的 建立 应 当 自
日 第 六 届 全 国 人 民 代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始
,
并且 由 于其 中 的 初级产 品
、
中 国 专利 制 度建 立 的 时 间 较 晚
实行 的 第 一 部专 利 法开始算起
、
精 密 光学仪器 等 的其他 高
通 常 受 专利 贸 易 壁金 很 小
、
并将其 统称 为 技术 产 品
塑
。
因 此本 文 将 参 照 该 分 类 方 法 来 分 析 中 国 出 口 产 品
技术 含量往往较低
、
钢
、
这 种 分类 方 法 能 够 比 较 清 晰 地 反 映 具 有 不 同 技 术 含 量 的 产 品 的 出 口 情 况
和 资源性产 品
水
皮革制造
、
珠宝
、
、
、
摩 托 车及 配件 等 的 自 动化
、
合 成肥料
包括 办公
石化产 品
、
衣物
、
家具
、
制 造业机器 设 备
、
低技
、
包 括 纺织 产 品
化工制 品
、
包 括 经 加 工 的 肉 类 鱼 类 饮料
:
、
包括陶 瓷
资 源性 产 品
、
还进 一 步 将 后 四 类 制 成 品 又细 分 为
,
按 技 术含 量 由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依 次 为
料 制 品 等 的 其 他低 技 术 产 品
(
第 二版 中 两 百 多种产 品 的 三位
:
按照技术含量 的 多 少 分 为 如 下 五类
箱 包 等 的 纺 织服装 类 产 品
进入壁鱼 以及学 习 效应等方面
、
植 物 油 等 的 以 农 业 为 基础 的 产 品
玻璃
、
,
中 技术产
、
综合 考 虑 技术 含 量 在 形 成 产 品 竞
,
对 已 有 的 分 类 标准 进 行 合 并 和 拓 展
,
低技术产 品
、
。
年
年
、
因 此 本 章 中 的 研 究 数据 起 始 时 间 自
并 考虑 相 关 数 据 权 威 来 源 的 可 得 性
,
截止 时 间 为
年
。
月
月
日起
年开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文
专利 贸 易 壁 垒及其应对研 究
表
粗分类
抽分类
出 口 产 品 的 技 术 含量 分 类
分类 代辟
主要 内 容
分类 号
新鮮 鱼 类
肉 类
大米 可可
茶叶 咖
木材 煤灰
、
、
如级产 品
略
、
、
、
原 油 天然 气等
装加工的 肉类皇类
、
;
衣棒加 工
贫
、
。彳
、
聽“ 上
—
。
其他 资滿
性产 品
低技术制 成
制 。
植物 油 等
金属 精
石 化产 品
玻璃 石 材等
。
、
⑴
、
木
、
水泥
、
、
、
气装
纺
饮料
、
衣物
产
狐
皮革
、
■
其他低技
术 产 ?。
陶瓷
、
祝真
、
■
金展 待件
蜜料制
、
汽车 及 配件
合成奸 維
合 成犯料
等
加
中 技术制 成 品
丨
变
、
家其
、
。
摩托 车 及 配件等
化工制
钢 蜜料
、
、
、
制邊
、
珠玄
、
等
拥料
管 道制
、
、
、
火襄
权器设各
、
”
自
电子
:
仏
高 枝 术制 成
电
货
。
川
支
联 合 国 商 品 贸 易 统 计 数据 库
称
度 商 品 贸 易 数据
,
,
每 年 超过
。
、
为 了 使 统计更具 有 可 比 性
比率和 交 易 额度转换成美元
、
目 前全球最 大 、
、
、
、
,
约
亿个数据记录
,
其中 的
数据最 早可 回 溯至
产 品 进行统计 中 国 自
。
资 料 来源 根 据
:
《
《
。
,
各国家
该 数据 库 中 采用 了
国 际 贸 易 标准 分 类 》
编码
国 际协调 商 品 名 称和 编 码制度分类 》
、
分 类 号 即 为 上 述 按 技 术 含 量 进 行 分类
中 的 统 计 数 据 来 对 以 技 术 含量 分 类 的 出 口
因 此本文 根 据
,
数
以 及按 大类经济类别 的 分类
。
的基础
。
所 有 商 品 值 按 呈报 国 家 的 货 币 汇 率 或 月 度 市 场
包 括各 个版 本 的
和
、
、
、
,
精密光学
最权威 的 国 际 商 品
商 品 数量 都 尽 可 能 地 被 转 换 成 公 制 单 位
,
、
真实 反 映 国 际商 品 流动趋势
,
地 区 上 报 的 数 据 均 被 转 换 成联 合 国 统计 署 的 统一 标 准格 式
多 种 方法 对 产 品 进行 了 分 类
航 空 设务
简
的商品交易
种商 品
、
】
个 国 家和 地 区 向 联合 国 统计署提 供 其 官 方年
涵 盖 全球
据 库 收集 了 超过
關
‘
(
是 由 联合 国 统计 署 创 建
贸 易 数据 型 资 源库
年
丨
至
年 的这
类产 品 出 口 情 况 如 表
丨
整理而得
。
和图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研究 生学位 论 文
所示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其 应对研 究
。
表
各类技术产 品 出 口 量
年度
】
资料来 源
:
联合 国 商 品 贸 易 统 计 数椐 库
】
,
单位
:
美元
士研 究 生 学位 论文
北京 邮 电大学
专利贸 易壁
—
应对研究
—
如——
—
■
、
、
、
一
、
、
:
■
、 、
,
‘
■
、
、
、
、。
、
各 类 技 术 产 品 出 口 量折线 图
图
各类技 术产 品 出 口 量 占 当 年 出 口 总 量 的 比 例 如 图
—
、、
,
— —
——
—
所示
—
“
—
。
— 一—
——
———
—
————
寒—
!
—
、一
‘ 、會 一
—
—
爭
分
、
、
■‘
‘
‘
‘
‘
‘
‘
均 比重分别 为
的平均 比重为 达
以看出
,
一 一—
‘
次 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 类 技术产 品 产 品 出 口 占 比折线 图
图
从以上图表中
■
一
“
‘
、
—
以 低技术广 品 为 主
‘
次参
々会
’
“
,
中 国 出 口 产 品 在 改革 开放后 的 很长一段 时 间 内 是
低 技术广 品
和
、
,
卜
、
丨
尤其 是在
等技术广 品 和 阔 技术广 品 占 出 口 总 额 的 平
。
特别 是
类产 品
,
其 占 出 口 总额
年 间 的 平均 比 重更 高达
。
专利 贸 易 壁皇 及其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年之后
而
得益于
,
类产 品 占 比 的 快 速 增 长
的 比 重 开 始 超 过低 技 术 产 品
渐 深化 至
,
这 反 映 了 中 国 对 这类产 品 国 际 分 工 的 参 与 程度 逐
年 低技术产 品
。
,
均 比 重分别 为
、
中 等 技 术 产 品 和 高 技 术产 品 占 出 口 总 额 的 平
出 口 结 构 进一步优化
和
、
类产 品 反 映 的 主 要 还 是 中 国 出 口 产 品 附 加 值低
更 能反 映技 术深度 的
高 技 术产 品 占 出 口 总 额
,
。
但是
通 常 属 于 劳 动 密 集 型产 品
,
,
而
类 中 等技术产 品 在整 体 出 口 中 所 占 比 例 的 增 速仍较
慢 尤 其 是 需 要 技 术 投 入 较 高 和 具 有 规模 密 集 型 特 点 的 自 动 化 产 品
类所 占
,
平均 比重仅 为
,
而 要 求 有 较 高 研 发投
年所 占 比 重也 仅 为
至
,
入和 更 多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高 技 术
类产 品 所 占 平均 比 重也 仅 为
,
至
年所 占 比重也 刚 达到
中 国 企 业 面 临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測 度和 分 析
由 于对专利 贸 易 壁鱼 的 深 入研 究 时 日 尚 短
度方式
对专利 贸 易 壁鱼 的研 究
。
口 量之 间 的 关 系
。
目 前
,
更 多 的 是 研 究 中 国 的 知 识产 权 保 护 强 度 与 出
,
本 文 主 要 研 究 的 是 中 国 企业 所 面 临 的
构 建 的 专利 贸 易 壁垄 从 而对 中 国 出 口 造成 的 影 响
以 下 指 标 来对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进 行 刻 画
因此
理论 分析
,
一 方面
。
发 达 国 家 在 自 己 国 家 建 立 专利 制 度 之 后
使其创 新在更 大 的 地域范 围 受 到专利 保护
。
,
本文将主要 考虑选取
人在 中 国 申 请 专 利 后
人 的 限制
,
,
。
其母 国 申 请专利
另 一方面
,
,
这样
以中 国为例
或 者 是 被 禁止 生 产
,
外国 申请
从而在 中 国 构
,
在 母 国 之 外 的 其 他 存 在 较大 市场
,
该 申 请人 同 样 也 会利 用 当 地 的 专利 制
,
。
从而
,
这 种 限 制 也 构 成 了 中 国 企业面
这 是在 中 国 构 建专利 贸 易 壁全 的
。
。
在 中 国 生 产 的 专 利 产 品 进 口 到 这些具 有 专利 保护 的
,
必 然 也会受 到 专 利 权人 的 限制
临 的专利 贸 易 壁垄
,
并且 出 于 占 领市场 的 角 度
,
不 断 在其他 国 家推行专利
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申 请专利 的 技术方案通 常 也 会 在
,
的 国 家 以 及可能具备 生产 条件 的 国 家 中
度 来 申 请专 利 保 护
如 前对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实施 其专 利 的 行 为 如 制 造 该 专利 产 品 就 会 收到 该专利 权
或 者 是 向 该权利 人 缴 纳 许 可 费
建 起 一道 壁 全
,
而受到专 利 保 护 的技术方案
的 数 量则 可 以 用 在 本 国 之 外 申 请 专利 的 数 量进行 衡 量
国家时
,
国 外利用 专利 制度所
。
选取 该项 指标主 要 有两方面 的 考虑 因 素
,
,
、
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利 的 数 量
、
制度
并 无在 业 内 一 致认 可 的 测
。
此 处 忽 略进 口 国 对 于 平 行 进 口 政 策 的 影 响 即 假 设进 口 国 不 允许 专 利 产 品 平行 进 口 事 实 上 如 果进 口
理性 的 专利 权人 也 会 在前期进 行专利 许可 吋对被许可 人 的 生 产 销 售 范 围 进 行
限 制 比 如 增 加 诸 如 “ 该 专利 产 品 仅 限 大 陆 内 地 销 售 的 条款 实 际 上 也 限 制 了 该 进 口 国 对 该 专 利 产 品
的 平 行进 口
当 然 被 许可 人可 与 专 利 权 人 进 行 许 可 谈 判 但 即 使 能 够 对 外 出 口 也 是 支 付 丁 相 应 的 对 价
因 此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影 响 依 然 存 在 上 述 假 设 同 样 是成立 的
。
,
国 允 许 专利 产 品 平 行 进 口
,
,
”
,
。
,
,
,
,
。
专 利 贸 易 壁每及
北京 邮 电 大 学 與 士研 究 生学位 论文
丨
另外
,
专利 通常 包括发 明
实 用 新型和 外观设计三种 形式
、
用 新 型 和 外 观 设计 的 技术水平 与 发 明 相 比 总 体 而 言 相 对较低
有十年
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 效应与 发 明 专利相 比较弱
,
请数量相 对较 少
量还是授权数量
,
,
,
一般认 为
;
对于 是选取 申 请数
。
一是 包
:
括 中 国 在 内 的 大 多 数 国 家 对 于 申 请 中 的 专 利 在 未授权之前就有 临 时保护 制度
这样创 新产 品 一
申 请就有排 除他人使用 的 初步效 力
授权有较长 的 时 间 间 隔
甚至 更长
当 期情况
,
。
;
因 此数 据 并 不 能 反 映 当 期 的 创 新 能 力
;
而 申 请数量 则 能 更好 的 反 映
自
,
年起 就逐步上升
申 请数量增 加 迅猛
年外
,
年前基本稳定 在
多
,
,
申 请 的 发 明 专 利 的 数量如 阁
所示
中 请人在 中
件 外
。
。
了
、
这
年受全球金融危机 的影响 出 现 了 下 降 至
只 是在
中 请人在 中 阔 中 请 的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已达
图
年前后
尤其 是在 中 国 加 入世 贸 组 织 的
,
,
。
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在
件上
长 的 得有 四 五年
,
所 以 本文在选取相 关专利数据 时 一 般都选取 发 明 专 利 的 申 请量
样 也便于 指标之 间 的 口 径统一 和 相 互 比较
,
二 是 目 前专利 从 申 请 到
一般短 的 也得有两年左右 的 时 间 盖
,
实
且其 保护 年 限仅
,
理 由 主耍有如 下两 点
,
,
且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的 申
因 此在这里仅选取 了 发 明 专利 进行 分析
本文选取 申 请数量进行衡量
应对研 究
了
了
了
了
了
了
了
了
了
丁
了
了
了
了
丁
丁
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申 请发 明 专 利 的 数 量 图
中 国 申 请人 向 外 国 申 请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中 国 作 为 后 发 的 追赶型 国 家
尚 处在不 断增 强 的 过程 之
利 的数量并不太 多
,
丨
尤其是
,
,
且专利 制度 建立 时 间 较短
在 国 外 申 请专 利 的 激励不足
年之前 每年在
,
,
,
公众 的 专利 意识
因 此在 国 外 申 请专
外 中 请 发 明 专 利 的 数量仅有
上研究生学位论文
北京 邮 电大学
一两百件
,
专利 贸 易樓余及
件
年才突破
到
。
对 外 申 请 发 明 专 利 的 数量才 开 始增 加
件
从
,
年的
年的
从
,
总 量 的 绝对数量上来 说
很不相称
。
并 出 台 了 一系 列 鼓励措施
,
件增 加 至
,
还 是太少
,
年的
,
中 国 企业
年的
件增加 至
近年来 随着 中 国 企业在 国 外遭受专利 壁全 的情 况不 断 发生
。
府 对 专利 的 重 视程度 进 一 步 增 加
猛增 长
随着加 入世 贸 组织 时 间 的 临近
应对研究
:
件
。
,
,
企业和 政
对外 申 请 开始迅
里然增 长迅速
,
但从
尤 其 是 与 中 国 作 为 世 界第 一 出 口 国 的 地位
中 国 申 请人 向 外 国 申 请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如 图
〒 口
所示
。
口 口 口
中 国 申 请人 向 外 国 申 请 专 利 的 数 量 图
图
在 外 国 拥 有 专利 理 论上 可 以 使 得 中 请人 在进行对 外 贸 易 或 者对 外直接投
资
、
占 领 当 地 市场 方面取 得 有利 条 件
。
根据 第 二章 中 的 博弃 分 析可知
,
在外 国
拥 有 专利 理论 至 少 是在面 临 国 外竞 争对 手 设 置 的 专利 贸 易 壁全 时 能有一些谈判
筹码
,
甚 至考虑 交 叉许 可
。
因此
,
本 章选取 中 国 申 请人 向 外 国 申 请专 利 的 数量
来 反 映 中 国 企 业在 打 破 其 面 临 的 专利 贸 易 壁 全 而 付 出 的 努 力 情 况
中 国 申 请人 向 外 国 申 请专利 的 数量
利 的数量
对 比情况 见 图
专利 的数量相 比
,
。
从图 中可见
和 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
,
与 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中 国 申 请人 向 外 国 申 请专 利 的 数量非常之少
占 比最 多 的是
年
,
才达到
。
力 量对 比 悬 殊
,
。
平均仅 占前者
北京 邮 电大学博 」 研究生学位论文
专 利 贸 易 壁金及 其应对研 究
:
:
!
:
甲
賣
「
:
:
「
■
:
「
「
「
’
「
「
「
;
□
与
图
比较 图
中 国 申 请人在 国 内 申 请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
巾 国 申 请 人 在 国 内 申 请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通 常 被 认 为 是 反 映 了 一 国 的 技 术研
发水平
。
就应对专利 贸 易 壁垄而 言
,
根据 第 二 章 的 分析可 知
,
其有较强 的 研发
能 力 理 论 上 说 可 以 通 过研 发 替 代技 术 在一 定 程度 上 绕 过 国 外 的 创 新 厂 商 通过其
专 利 技术设 置 的 贸 易 壁全
申 请人在
。
因此
,
本 文选取 该指标来反 映 中 国 的 创 新 能力
内 申 请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如 图
所示
。
—
丁一
?
图
叫
口 口
中 国 申 请 人在 国 内 申 请 发 明 专 利 的 数量 图
——
。
中
专 利 贸 站 殖全 及 其应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论 文
从图 中 可见 中 国 中 请人在
,
少数年份也 出 现下 降情况
数量除
年起
但从
,
,
发 明 专利 申 请数 量 突 飞 猛进
年为
之 外 都 以 两位数增 长
年和
年也分别达到 了
申 请人在
中
内 中 请 发 明 专 利 的 数量在前 十 年 中 稳 步 增 长
内 申 请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已达到 了
件
、
至
。
、
增长
年的
增长 比例最高的 为
,
中 国 申 请 人 向 外 国 申 请 发 明 专 利 的 数量
专利 的数量
,
,
年
,
中
。
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申 请 发 明
以 及 中 国 申 请人在 国 内 申 请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对 比情况见 图
。
■
丨
:
丨
』
丨
丨
』
□
图
从 图 中 可见
,
、
两者平均相 差
;
从
年起
在最初 几年相 若不 大
件
,
年至
;
年
件快速增 加 至
年的相差
内 申 请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
年相 若
的 急剧增长相 比
更显得缺乏 后者平均 仅
,
年至
;
多于
,
中 国 申 请人在 国 内 申 请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超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量
与 中 国 申 请人
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利 的 数 量
在 国 内 申 请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件
比较 图
与
,
前者 比 重 的
年
。
多
两者平均相 差
又开始反
并 且两者相 差越来越大
件
丨
丨
,
从
与 中 国 申 请人在 国
国 申 请人 向 外 国 申 请专利 的数
丨
年的 比例仅 为
。
北 京 邮 电 大学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 论文
专 利 贸 易 壁 鱼及 其 应 对 研 究
模型 构 建
模 型 构 建思 路
本 模 型 将 以 技 术含 量 分类 的 产 品 出 口 量
随着 一 国 经济 总 量 的 增 长
作 为 被解释变量 通常情况下
。
该 国 出 口 量 同 时 也 会 产 生 适度 的 扩 张
,
同 技 术 含 量 的 产 品 出 口 量 也 都 将 与 中 国 经 济 整 体发展情 况 相 关
枉
根据 对
年 的数据 相 关数据 的 研 究认 为
至
出 口 与 进 出 口 总 额 有 大 体 相 同 的 走势
与 对外 贸 易 的 整 体状况相 关
,
而 各类 不
。
卢方元 李成
。
,
中 国 的进 口
、
各类 不 同 技 术 含 量 的 产 品 出 口 量 也 会
但 是 每 类 产 品 与 其 相 关 的 程 度 不 会 完全 相 同
,
,
,
因
为 不 同 种 类 的 产 品 可 能 会分 别 受 到 各 种 不 同 因 素 的 影 响
。
产 品 应 当 会对 发 达 国 家 设 置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金 更 加 敏 感
而 由 于 不 涉及 复 杂 的 技
术
况
低 技 术含 量 的 产 品 受 专 利 的 影 响 则 可 能 会 较 小
,
以 及对 外 贸 易 的 整 体 状况
,
表征
,
作 为 本 模 型 的 解释变 量
,
例如
技 术含量高 的
对 于 中 国 经济整 体发展情
。
可 分 别 用 国 内 生产 总 值
,
,
和出 口量
进行
。
中 国 对专 利保护 的 强度 大小 与 中 国 的 进 出 口 贸 易 之 间 存在 相 互联 系
考 察 了 中 国 的 专 利 保 护 强度 和
响
国 家对 中 国 出 口 贸 易 的 影
发 现 国 外 专 利 授予 量和 对 中 国 的 出 口 量 之 间 存 在 正 相 关
,
年 中 国 专 利 法 的 两 次 修 改促 进 了
。
年和
,
国 家对 中 国 的 出 口 贸 易
和
。
的 研 究 抱 表 明 中 国 专 利 保 护 强 度 提 高 显 著地 增 加 了 发 达 国 家 的 研 发
,
密集型产 品 对 中 国 的 出 口
进 了 其对 中 国 的 出 口 贸 易
同 类 产 品 出 口 的 阻 碍 作用
这意 味着 发达 国 家 在 中 国 构 建 的 专 利 贸 易 壁全促
。
,
。
实 际 上 也 从 另 一 方面 反 映 了 专 利 贸 易 壁 垒对 于 巾 国
由 于 中 国 专 利 保护 强度 的 提 高最 终必 须 落 实 到对具
体专 利 技 术 的 保 护 因 此 本 文 选 取 外 国 申 请 人 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 利 的 数 量
,
来进 行 表 征
,
做 为 本模 型 的 解释 变 量
根据 现有研 究
徐慧
、
王勤秀
,
。
中 国 申 请 人对外 申 请专 利 与 中 国 对 外 出 口 存 在 密 切 关 联
通过对
(
国 际 申 请 与 出 口 贸 易 的 关 联 性 分析 认 为
申 请 目 的 国 与 出 口 贸 易 伙伴 高度一致
软 件 获得 的
利用
验
相关系数为
通过专利 布 局 做 好 法 律和 技术 保 障
纠纷
,
包 括采取
“
交 叉许可
国 家 阶段 比 例 非 常低 每件
,
”
,
,
,
通过 了
。
但是
,
”
中 国 对外 申 请的
申 请 能 够 进入 国 家 阶 段 数 在
国 际 申 请 是指 申 请人根据 专利 合 作条 约
简称
在通过 国 际 阶段 审 查 后 再 进入各 国 家 或地 区 专 利 局 的 国 家 阶段进 行 审 查
,
水 平 上 的 显 著 性检
企业 在 “ 走 出 去
,
,
时应
通过 自 己 的 专利 的 去 积 极应对 国 外 的 专 利
等 手 段 和 解等
(
利
,
申 请量 与 出 口 贸 易 额高度 关联
,
企 业对 外 申 请专 利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要 保护 出 口 产 品
;
。
年仅为
进入
,
的 途径 对 外 申 请 专
,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及 其 应 对研 究
申 请还 不 能转 化成一件在 外 国 的 一 件 申 请
即 一件
,
实际上丧失 了
请 途 径 可 以 一 次 申 请就 能 进 入 多 个 国 家 的 国 家 阶 段 的 优 点
国 家 阶 段就难 以 得到 哪 怕 仅仅 是 申 请 期 内 的 临 时 保护
另外
而 不 进入 目 标 国 的
因 此本文选取 中 国 向 外
作 为 解释变量 考察 中 国 对外 申 请专利 与 技术
国 实 际 申 请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产 品 出 口 之 间 的关系
,
;
,
。
突破 国 外 设置 的 贸 易 壁金最终还要 靠 自 身 创 新 能 力 的提高
,
于 一 国 创 新 水 平 的 衡 量可 以 从 研 发 投 入 和 科 技 产 出 两 方 面进 行
面看
,
利 指标
,
则 通 常 会选取 专 利 申 请 量
、
。
就研发投入方
而对 于
,
对于专
通 常 选取 发 明 专 利 的 数 量
,
中 国 申 请 人在 国 内 申 请 发 明 专 利 的 数 量 是 中 国 科 技 创 新 的 产 出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映 了 中 国 的 技 术 研 发 水平
贸 易 壁鱼 的 能 力
。
因此
术产 品 出 口 之 间 的 关系
,
型进行 回 归 分析
。
,
在
也 能在一定程度上 反 映 中 国 突破 国 外
本 文 选 取 该 指标 来 反 映 中 国 的 创 新 能 力
,
考察其与 技
,
。
根据对 前 述 相 关变 量 数 据 的 直 观观 察
,
通常对
。
专 利 授 权 量 等数 据 作 为 指 标
由 于 一 般 说 来 发 明 专 利 技 术含 量 相 对 较 高
,
进 行衡 量
验
;
一 般 会 选 取 研 发经 费 支 出 及其 占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的 比 重 进 行 衡 量
科技产 出
申
,
本 文 拟 釆 用 单 方程 多 元 线 性 回 归 模
当 然 该模 型 是 否 成 立还 需要 对 相 关 数 据 和 模 型进 行相 关 的 检
如 对 时 间 序 列 数 据 的 平 稳 性 检 验 以 及 各 变量 之 间 的 协 整 检 验 等
。
相 关 数 据说 明
国 内 生产 总 值
的 数据来源 是
进 行 重新 计 算 实 际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
单位 为 件
”
单位 为 万亿美 元
是 相 同 的 单位
,
;
外 国 申 请人在
、
国内 申
的 数 据 来源 是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编 制 的 历 年
所示
。
被解释变量
“
的 数 据 来源 是 联 合 国 商 品 贸 易 统 计 数 据 库
单位 变 换 为 万 亿 美 元
的 数据来源
出 口量
。
各解 释 变 量 的 取值 如 表
口量
;
中 国 向 外 国 申 请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请 人 在本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 利 数 量
统 计 年报
单位为 亿元
,
、
年价 格
,
,
是联 合 国 商 品 贸 易 统计数 据 库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年 中 国 统计年 鉴 并按
。
需要 说 明 的 是
,
以 技术 含 量 分类 的 产 品 出
,
见表
只 要 同 一变量 的 不 同 时 间 点 上使用 的 都
那 么 单位 的 变换 只 是 对 模型 中 相 关 的 系 数 取 值 带 来 改 变
会对 模型产 生 本质 的 影 响
。
,
,
并不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垄及 其 应 对研 究
各解 释 变 量 取 值
表
年度
平 稳 性检验
在进 行 时 间 序 列 数 据 分析 时
即 没 有 随 机 趋 势 或确 定 性 趋 势
供的
,
传 统 上 要 求 所 用 的 时 间 序 列 必 须 是平 稳 的
否 则 将 可 能产 生伪 回 归
,
。
,
中提
釆用
类 型 的 单 位根 检 验法 对样 本 期 内 的 以 上 各变 量 进 行平 稳性检 验 其
,
检验 结果 如 表
所示
。
从表
,
中 可 以看到
,
所 有 变 量 的 二 阶 差 分 都通过 了
平 稳 性 检验 表 明 所 有 变 量 的 时 间 序 列 都 是 二 阶 单 整序 列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
。
,
专 利 贸 易 壁 全及 其 应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国 内 申 请人在本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分序列 都没有通过
原序列
平 稳 性检 验 而 根 据协整检验 的 要 求
。
个 以 上 的 解 释变 量 时
,
解 释 变 量 的 单 整 阶数 要 相 同
的 二 次 差 分 序 列 则 与 其 他 变 量 一样
量
,
当 存在两个或两
取 自 然 对数后 的 变
而
都通过
,
,
二次差
、
平稳性检验
。
各 变 量 单 位 根 检验 结 果
表
差分
变量
一 次 差分 序列
、
值
次效
值
临 界值
结论
临 界值
°
“
,
说明
(
:
表示
,
检验 式 是 否 包 含 常 数 项
表 示 变 量 差 分后 在
表中仅
是在
表示
其中
平 稳性检验
平 穩 性 检验
原序 列
;
一 次 差 分序 列
、
、
临 界值 为
其中的
,
平 稳 性 检验
的 显著 水 平 上 通 过
的 自 然 对数
表 示 变 量 差 分后 在
,
。
的 显著 水平 上通 过
其 余 变 量 都是在
时 间 趋 势项 以 及 滞后 期数
平 稳 性 检验
的 显著 水平 上通过
平 稳 性 检验
的 显 著 水平 上通 过
、
。
二 次 差 分序 列 都 没 有 通 过
。
模 型设 定
根 据 上 面 的 单位 根 检 验 结 果
、
、
的出 口量
;
为 如下形式
将
、
将 不 同 种 类 的 技术产 品 出 口 量
作 为 解释 变量
、
、
,
、
、
,
代表各类技 术产 品
并统一用
作 为 解释 变量
、
、
、
,
把 回 归 模 型设 定
:
爲
式
型
,
是 用 一 个 统一 的 计 量 模 型 公 式 分 别 代表 了 这
其 中 每个计量模型 中 的 解释变量 相 同
,
类 技 术 产 品 的 计量 模
但各变量对应 的 参数
(
至
北京 邮 电 大学博
研究 生 学位论文
:
专 利 贸 站 欺单及 其 应 对研 究
对 于每类技 术产 品 的 值是 不 同 的
模型 中 各变量含义 总 结 如 表
。 。
所示
。
模型 中 各 变 量 含 义说 明
表
变堂
变
说明
是 指 年 以 技 术含 蚩分 类 的 各 类 产 品 的 出 口 量
为 下述
用 一 个 统 一 的 计 跫 模型分 别 代 表 了 这 类技
七类技 术 产 品 在 年 出 口 量 的 统 称 式
术 产 品 的 计 星 模 型 其 中 每 个 计 堂 模 型 中 的 解铎变 相 同 但 各 变 量 对 应 的 参 数 对 干 每 类 技
术 产 品 的 值不 同 表
中 分别 列 出 了 各 模型 的 相 关 参 数
、
,
、
、
、
、
、
;
,
,
。
,
表 示 制 药 业 航 空设 备 精 密 光 学 仪 器 等 高 技 术 产 品 的 出 口 堂 其 所 对 应 的 国 际 贸 易 标准分
类
所示 数 据来 源 是 联 合 国 商 品 贸
三位 码分类号如 表
所 示 具体 数 据 如 表
易 统 计 数据库
、
、
,
(
,
,
。
表 示办公 自 动 设 备 视 颂 接 收 发 送 器 发 电 机等 电 千 及 电 器产 品 的 出 口 量 其 所 对 应 的 国 际
所示 数 据来源 是 联
贸 易 标准分类
三位码分类号如 表
所 示 具体 数 据 如 表
合 国 商 品 贸 易 统计 数 据 库
、
、
,
,
,
。
表示引 擎
制造业机 器设 备
、
、
的 国 际 贸 易 标准分 类
常用 家 电 等机械产 品 的 出 口 量
所示
水泉 轮船 钟表
三 位 码 分 类号 如 表
、
、
、
,
其所 对 应
。
表示 合 成 纤维 化工制 品
颜 料 合 成肥 料 铜 塑 料 管 道 制 品 等加工工 业 产 品 的 出 口
堂 其 所对 应 的 国 际 贸 易 标 准 分 类
三 位码分类号 如 表
所示 具体 数 据 如 表
、
、
、
、
、
、
(
,
,
所示 数 据 来 源 是 联 合 国 商 品 贸 易 统 计 数 据 库
表 示 汽 车 及 配 件 摩 托 车 及 配 件 等 自 动 化 产 品 的 出 口 星 其 所 对 应 的 国 际 贸 易 标 准分 类
所 示 数 据 来源 是 联 合 国 商 品 贸 易
三 位码分 类号 如 表
所示 具 体数 据 如 表
统 计 数 据库
,
、
,
〕
,
,
。
表示陶 瓷
金 属 祷件
、
际 贸 易 标准 分 类
表 示 纺 织产 品
准分 类
、
(
珠宝 玩 具 塑 料制 品 等 低 技 术产 品 的 出 口 堂 其 所对 应 的 国
三位 妈分类号 如 表
所示
皮 革 制 造 箱 包 等 纺 织 服 装 类 产 品 的 出 口 呈 其 所对 应 的 囯 际 贸 易 标
家具
、
、
、
、
,
。
(
衣物
三位妈分类号如 表
、
、
品 贸 易 统 计 数据 库
,
所示
,
具体数据如 表
所示
数 据 来源 是 联 合 国 商
,
。
是 旨 年 的 实 际 国 内 生 产 总值
数 据 来源 是
年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但 其 中 并 沒 有 按 照一
个 基 准 价格迸 行统一计算 因 此 这里 迭 取
年 的 价 格作 为 基 准 价 格 进 行重 新 计算
,
。
,
是 指 年 中 国 所有 产 品 的
“
进 行统计
根 据 联 合 国 商 品 贸 易 统 计数据 库
口
。
是指 年 外 国 申 请 人 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利 的 数
数 据 来 源 干 国 家知 识 产 权 局 编 制 的 历 年
统 计 年报
是 指 年 中 国 申 请人 向 外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 利 的 数 量 数 据 来 源 千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编 制 的 历 年
统计年报
原序列
是对 年 国 内 申 请人 在 本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 利 的 数 童 取 自 然 对 数后 得 到 的 变 量
一 次 差 分序 列 二 次 差分序 列 都 没 有通过
乎 稳 性 检 验 而 取对数辰 的 二 次 差 分 序 列 通 过
了
平 稳 性 检 验 根 据协 整 检 验 的 荽 求 当 存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解 择 变 时 解 变 量
乎 稳性 检 验 的 结
的 单整阶 数 荽 相 同
因 此选取
取 自 然对数 的 变量
作 为 解 释变量
,
。
,
。
。
、
。
,
,
。
,
果见表
、
,
。
表 示 与 解铎 变 星无 关 的 常 数
分别 表示与
宣之 间 的 数 星关 系
。
、
、
相关 的 系数
反映 了 被解择变里
,
与 上述各 变
。
表 禾 服 从 标 准 正 态 分 布 的 随机变量
型 中 去 的 所 有 因 素产 生 的 总 效应
,
其代表 了 对被解择变
有影 响
、
但又 未被 考虑 到 模
。
协 整 检验
没有协整关系 的单整变量 的 回 归 是伪 回 归
。
实际
丨
归后的
体数值 参 见表
。
。
利用
中 提 供的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及 其 应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论文
协 整检验 工 具
进 行 协整 检 验
,
,
选取 其 中 第
是
以
项对
、
为例
,
、
结果如 下
、
、
、
、
:
:
从 上述两 图 可 以 看 到
临 界值
值为
,
的 协 整检验 结 果
图
的 协 整 检验 结 果
项 的值
,
大于
,
小于
图
,
显 著 水平 的 临 界值
显著水平 的
大于
项的
,
说 明 这 五 个 变量之 间 至 少 有 一 个 协 整 关 系 存 在
。
用 其他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文
和
、
、
所示
专 利 贸 易 壁 金及 其 应 对 研 究
进行 协 整检验
、
、
,
的运行 结 果如 表
摘取各
。
表
和
、
、
协 整检验 结 果
、
、
、
由表
可见
各
,
项 的 值大于
的
项 的值小于
因 此各
变 量 之 间 至 少 有 一个协整关 系 存在
和
,
、
、
显著水平 的 临 界值
、
这五个
、
可 以 用 普通最 小 二 乘 法
,
进行回 归
(
。
回 归 结果 与 分 析
以
归
,
为例
,
结果如 图
根据 上 面 获 得 的 数值
所不
可见
,
利 用 普通 最 小 二 乘法
(
进行 回
。
图
从图
,
的回归结果
模 型 的 拟 合度 非 常 高
,
判定系数
的值为
调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论 文
的值为
整的判定系数
其中
和
别为
呈 正相 关
、
水平 上 的 显 著 性检 验
且通 过 了
,
与
,
值为
且 通过 了
,
水平 上 的 显 著 性检验
,
值分
,
表 明 高 技术 含
,
与 中 国 整体经济状 况 以 及 出 口 的 整体形 势显 著相 关
量产 品
负相关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应 对 研 究
呈
与
;
表 明 高 技 术含 量
与 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显著 负 相 关 外 国 申 请人
产品
,
高 技术含量 产 品 的 出 口 有 明 显 的 抑制 作用
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利 对 于
与
呈正相 关
值为
,
明 高 技 术含 量产 品
,
通过 了
水 平 上 的 显 著 性 检验
与 中 国 申 请人 向 外 国 申 请 专 利 的 数 量 相 关
向 外 国 申 请 专利 对 于 中 国 在 该 领域 的 对外 出 口 有 促进 作用
水 平 上 的 显 著 性检 验
,
通过 了
值为
表 明 促进作用 不 明 显
水 平 上 的 显 著 性检验
存在一阶 自 相 关
用 其他
中 国 申请人
呈负 相关
表 明 高技 术含量 产 品
中 国 申 请人在 国 内 申 请 的 发 明 专 利 的 数量 显著 负 相 关
;
表
但 由 于仅通过 了
与
;
,
,
,
,
;
值为
,
与
,
不
。
和
的 运行 结 果 如 表
、
、
所示
。
、
、
进行
回 归 检验
,
摘取各
§
笑
髮
°
§
—
寸
—
§
曰
…
!
§
函
§
安
“
—
二
蒙
运
“
—
§
?
口
口
§
§
;
;
笑
°
—
§
零
議
务
■
琴
?
■
。
。
—一
霍
°
§
§
吟
一
一
一
—
:
—
、
式
丨
伯
寸
卜
;
■
丄
一
丄
—
§
§
°
寒
二
;
辦
激
辟
?
!
於
條
‘
专利 贸 易 壁 皇及 其 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论 文
各回归 图如下
合值 曲 线
其 中 每 幅 图 中 的 卜 方 曲 线 表 示残 差 曲 线
,
叉点表示实际值
,
上方 曲 线 表示拟
,
。
■
咖
允
、
。
‘
‘
‘
‘
‘
‘
‘
‘
‘
‘
‘
—
丨
的回归 图
图
一
—
的回归 图
图
。
如
■
°
—
共
——
。
一飞 二
”
■
“
“
“
“
“
“
“
:
—
;
八
—
—
?
的回归图
广
—
—
图
广
—
的回归 图
图
、、
。。
一
■
。
一 “
—
图
八
、
…
夕广
■
(
—
。
、
的
“
“
一 —— 一 一 一 一 一 —— —
—
—
的回归 图
图
的回归 图
——
专 利 贸 姑 殖金 及其 应 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大学 醉士研 究 生学位论文
一
::
—
八
—
—
一化
―“
的回归图
图
以及图
从表
中 可见
:
各类 以 技 术含量分类 的 产 品 出 口 量 回 归 模 型拟合度 都 非 常 高
、
的 值 都超过
判定系数
略低于
和
、
至图
调整的判定 系数
,
各模型的
大部 分也 都超过
仅
。
所育 以 技 术 含量分类 的 产 品 与
的 相 关 系 数都 为 正值
且通 过 了
,
水平上 的 显 著 性检验 表 明 各类技术产 品 与 中 国 整 体所处 的 贸 易 环境 密切 相 关
如在
年 面 临 国 际金 融危 机 的 严重影 响 时
各 类 产 品 下 滑程度 不 同
和 中 技术含量 的
,
的残差值为 正
、
、
,
,
,
各类产 品 出 口 量都大 幅 下滑
从 图 中 可 见残差 值 为 负 的 有低技术含量 的
而 高技 术含量 的
以及 中 技术含量 中 的
、
部分技术产 品 出 口 量与外
申 请人在 中
、
。
的 相 关 系 数都 为 负 值
模型 中
和
、
但
、
这表 明 技 术 含量更 高 的 产 品 出 口 抗风 险 能 力 更 强
、
;
,
,
即大
申 请 的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是负相关 的
,
这表 明 外 国 申 请 人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利 对于 以 上 各类技 术产 品 的 出 口 有 抑 制
作用
这 体现 了 专利 贸 易 壁榮对于 中 国 的 消 极 影 响
,
的 其他高技 术产 品
品 的 负面影响
的显著性检验
送器
、
,
这在
尤 其 是对 高 技术制 成 品 中
中 技 术制 成 品 中 机械产 品 和 自 动 化产 品
模型 的回 归 中
;
,
的相 关系数 为 正值
定 程度上表 明
、
以 及低技术制成
且 通过 了
,
所代表 的 办公 自 动设 备
、
水平上
视频接 收 发
发 电机等类产 品 没有受到 该 领域 中 的 国 外专利 贸 易 壁全 的 消 极影 响
、
、
通过 了
、
、
模型中
和
水平 上 的 显 著 性 检验
,
的 相 关 系 数都 为 正值
这表 明 在 高技 术制成 品 领域
中 的 机械产 品 领 域和 低技术制 成 品 中 的 纺 织 服装类产 品 领域
国 申 请专利 能够起 到突破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积极作 用
相 关 系数都为 负值
,
且通过 了
和
。
,
且至 少
中 技术制成品
中 国 申 请人 向 外
模型 中
、
水 平 上 的 显 著 性 检验
、
,
,
。
的
这表 明 在 中 技术
制 成 品 中 的 加 工 工 业 产 品 领域和 低 技术制 成 品 中 的 其他 低 技 术 产 品 领域
,
中国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 应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大 学博士 研究 生学位论 文
申 请 人 向 外 国 申 请 专 利 没 有 起 到 应 有 的 促进 作 用
业运 用 专 利 能 力 的 缺 失
、
、
,
的 显 著 性检验
通过
。
模型 中
和
、
、
水 平 上 的 显 著 性 检验
没有通过
,
在 一 定 程度 上 反 映 了 中 国 企
,
但相 关 系 数 为 负 值
水 平上 的 显著 性检验
,
这表 明 用 以 表 征 国 内 创 新 能力 的 中 国 申 请人在
。
术创 新 研 发替代 技 术 来 实现突 破 贸 易 壁 全 的 作 用
高
、
完善
,
水平上
相 关 系 数 为 正值且
模型 中
国 内 申 请 发 明 专利 与 大 多 数类别 的 技术产 品 出 口 量不 相 关
利 制 度还 不 足 够 成 熟
都大于
通过
模型 中
而
仅有
,
的 伴 随 概率
,
;
并 没 有 起 到 通过技
在一定程度上反 映 了 中 国 专
企 业 利 用 专 利 作 为 手段 进行 运 营 的 能 力 还 有待 提
。
本章小结
本 章 将 出 口 技术 产 品 按 技 术 含 量进 行 分 类
口 情 况与 实 际 国 民 收入
、
,
重 点 考 察 了 各类技术产 品 的 出
国 际 贸 易 环境等宏观经济数据 以 及 与 中 国 发 明 专 利 相
关 的 各类数据之 间 的 相 互关联
,
类 技术产 品 构 建 了 一个 统 一 的 计量模 型
为
利 用 计 量经 济 学 软件包
作为 工具
,
选取 了 自 中 国 专利 法 实 施 以 来至
今 可 获 得 的 权 威数 据 进行 了 实 证 分 析 检 验 结 果 表 明
。
技 术产 品 与 中 国 整体所 处 的 贸 易 环 境密 切 相 关
险能力 更强
抑制作用
,
;
创造
、
计量模型 的 拟合度很 高
;
技术含 量 更 高 的 产 品 出 口 抗风
体 现 了 专利 贸 易 壁鱼 对 中 国 的 消 极 影 响
外 竞 争对 手 抗衡
,
,
,
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 利 对 于 大 多 数技术产 品 的 出 口 有
易 壁全 的 能力 亟待加 强
水平
,
,
,
;
目 前 中 国 应对 国 外 专利 贸
中 国 申 请 人 向 外 国 申 请 发 明 专 利 数 量 太少
,
难以与国
而 国 内 申 请 数量 虽 然 巨大但并 不 能真 实 反 映 国 内 企业 的 创 新
不 能形成 有效 的 市场 竞 争力
运用 专利 的 能 力
,
。
中 国 应 当 进一步完 善专利 制度
从 而 有 效 的 应对 国 外 设 置 的 专 利 贸 易 壁鱼
,
。
提 高 企业
专 利 贸 易 壁 垒及 其 应 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文
中 国 的相 关专 利 制 度研究
第五 章
对 于 发 达 国 家 利 用 其本 国 的 专 利 制 度所 构 筑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
在 政府 层 面
可 以 通过加 强专 利 领 域 的 平等对话和 多 边合作来尽量减少其对我 国 的 消 极影
响
与 其 相 比 更重 要
。
所述
,
、
更 具 有操 作 性 的 则 是 要 完 善 中 国 自 身 的 专 利 制 度
中 国 作 为 发展 中 国 家
发达 的 国 家 的 推 动
,
因 而 中 国 的 专 利 制 度 在 一 定 程 度上 是扮 演 了 发 达 国 家 在 中
,
了 中 国 企 业对其 创 新 产 品 的 模仿
度 限 制 了 中 国 对外 的 出 口 贸 易 量
的 创 新具有促进作用
,
,
。
,
例 如 国 外 企业通 过 在 中 国 的 专 利 保 护 排 除
不仅 扩 大 了 其 对 中 国 的 出 口 量
但 从 另 一 方面 看
,
中 国政
合理利 用 规则有
而做到 这一 点 就需要对 中 国 的 专利 制度 和 政策 不
,
通过创新机制来更好
避 免本 国 的 专 利 制 度 更 多 地 被 用 于 构 建 发 达 国 家
年 第 一 部 专 利 法实 行
法经过 了 三 次 修 改
、
,
至今 有 近
配套 的 专利 法 实施细 则
,
经 过 多 次专 利 法 修 改
专利无效
,
,
,
。
中 国从
、
。
尽量 克 服 专 利 制 度 中 通 常 会存 在 的 不 利 影 响
地 发挥 专 利 制 度 的 积 极作 用
授权
也 在一 定 程
而且 随着 中 国 技术实力 和 创 新水平 的 不 断提 高
效应对 国 外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的 专利 贸 易 壁垄
,
专利制度 同 样对 中 国 国 内
府 和 国 内 企业 同 样 可 以 利 用 专 利 制 度来保 护 自 身 的 合 法权 利
,
如前
国 内 专 利 制 度 的 建立 和 发 展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来 自 于
国 构 筑专 利 贸 易 壁全 的 基 础 和 工 具
断 的 完善
。
,
、
年 的 发展历 程
,
专利 审 查指南等相 关法律 法规也
中 国 已经建立 了 较完备 的 专利 制度
。
在专利 申 请
专 利 侵 权 诉 讼 及 裁 决 等 方面 也 已 经 具 有 自 己 的 风 格
发达 国 家 的 专 利 制 度 和 相 关政 策 相 比
,
期 间 专利
中 国 既有 自 己 的 特色
,
,
、
与 西方
也 存在 不足
章 将重 点 对 中 国 的 专 利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和 专 利 代 理制 度 问 题 展 开 分 析
专利
。
本
。
关 于 专 利 纠 纷 解 决机 制
由 于 专利 权 的 私 权 性
权人 或 者其 代 理 人
之 间 的 专利 纠 纷上
(
。
和 应对 存 在很大关系
,
专 利 贸 易 壁垂 的 表现 形 式 通 常 最 终 还 是 要 落 到 专 利
如 类似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这样 的 专 利运营 公 司
,
与 被诉侵权人
因 此 对专 利 纠 纷 的 解 决 机 制 必 然 会 对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的 构 建
。
专 利 纠 纷 处 理 是专 利 制 度 的 重要 内 容
手段
)
,
其 中 专 利 诉讼 是 专 利 权 保 护 的 重 要
而 专 利 调 解 和 仲 裁 则 是 解 决 专 利 纠 纷 的 一 种 较新 的 手 段
。
一 般 来说 引 发
专 利 纠 纷 的 原 因 不 外 乎 几 个 一 个 是 客 观 存 在 的 专 利 侵 权 本 身 引 发 的 专 利 诉讼
,
,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应 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二 是 部 分 专 利 投 机 企 业 用 专 利 诉讼 作 为 获 得 专 利 许 可 费 的 手 段
于专利 权 自 身 的 不 确 定性带 来 的 专利 纠 纷
投机 相 对 较 少
。
专 利 申 请 在 各 个 国 家 能 否 被最 终授 权
利 权是 否 真 正有 效
、
、
能 否 真正得到 有效保护
质 量 及 其价值 如 何 等 等
,
不 见起 色 的 专 利 实 施 率
,
中 国 作 为 发展 中 国 家
,
都 具有不确 定 性
专利权 的 范 围 有多 大
、
专利 技术能 否 得 以 实 施
垃圾
,
、
要 求 解释 的 不 确 定 性等 因 素 影 响 下
动 辄挥 舞 专 利 大 棒 威 胁 制 裁 打
、
。
仅 以权利 要 求 的 保护 范 围 为 例
明 确 地 限定其所要求保护 的 范 围
往往难 以 实 现
又 由 于文字 的 不精确性
,
,
,
。
究其 原 因
,
而在经过 实 质 审 查而授权 的 专利
,
,
,
在 权 利 界 定 中 对解 释 的 依 赖 性 和 权 利
造成 专 利 权 利 界 定 的 确 定 性 不 足
,
而专利
使 得 已 授权 的专 利 也
。
上述种种情 况
。
在 被提 出 宣 告 无 效请求 时 也 经常 面 临 全 部 无
可预见性较差
。
,
时 间 也 比较长
,
一 旦最 终败诉
由 于 发达 国 家 在 技术上 总 体处 于领 先 水平
,
。
在 不 同 审 级 可 能会 存 在 意见 上 的 较 大差 异
在进 行专 利 诉讼 时成本 很 高
诉讼 时通 常 具 有较大优势
,
专利 作 为 知 识 产
这 种 不 确 定 也 为 专 利 就 纠 纷 的 发 生埋 下 了 伏 笔
使 得侵 权判 定 在操作 上 非 常 困 难
,
而 通 过权 利 要 求 要 求 书 来 限 定 其权
审 查 中 对 现 有 技 术 的 掌 握 程 度 以 及 无 可避 免 的 自 由 裁 量
的 结 论也不一 定 一致
专利 的
、
、
权 的 无 形 性 是 其 权 利 难 以 界 定 的 天 然 基础
。
被授予 的 专
从 防御性专利 申 请 的 大量 出 现到所谓 问 题专利
但在 实 际操 作 中 却 存 在 若干 问 题
效或部 分 无效 的命 运
、
还是
虽 然各 国 专利法 都规定 权利 要 求应 当 清 楚
。
包括专 利
、
以 及发达 国 家 大 力 构筑专利 壁全
,
,
无论是 矿 日 持久 的 专利 诉讼
。
,
存在不确定性
本 国 的 专利
。
击 发展 中 国 家 都 与 专 利 权 的 不 确 定 性 有 关
利 的 制度设计
,
国 内 专利 纠 纷更多 是 由 于专利 权 的 不确定 性 带来 的
,
侵 权 的 很 多 案例 也 是 与 专利 权 的 不 确 定 相 关
专 利 的 泛滥
还 有 一 类是 由
,
,
,
各级 法 院
带来 的 后 果会 比较严重
在现 行专利 制度 下
因 此 就专 利 壁全 的 构 建 而 言
,
,
。
进行 专 利
专利权 的这种 内 在不
确 定 性从整体上 说对 发 达 国 家 比 对技 术上 处于 追 赶地 位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更 为 有
利
。
因此
,
发 展 中 国 家 实 际 上 应 有 更 大 动 力 去 对 现 行专 利 制 度 进 行 改 进
目 前并没有更有效 的 办法从专利 制度 本身 消 灭不确 定 性
新 制 度 可 供 选择
,
因此
,
,
。
然而
,
也 尚 未 出 现 替代 性 的
以 尽可能低 的 社会成本和 经济成 本来化解专利纠 纷不
失 为 中 国 解 决专 利 不确 定性带来 的 问 题 的 可选之路
。
中 国 专 利 诉 讼 和 专利 纠 纷发 展 现状
在 中 国 现 行专 利 制 度下
利 权进行 确 权
纠纷
,
,
,
国 家知 识产权局 作 为 行 政部 门 授权专利 局等对专
法 院作 为 司 法部 门 负 责处理专利权纠 纷
。
因此
其 解 决 机 制 一 般 是 专 利 权人 在 法 院 提 起 专 利 侵 权诉 讼
,
会通过 无效 程 序 向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提 出 宣 告 专 利 权 无效 的 请 求
在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做 出 无效 宣 告 决 定 之 前 中 止 案 件 的 审 理
,
,
如 果 出 现侵权
而 被控侵权方则
。
通常
,
法 院会
而专利 复审委员 会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文
专利 贸 易 壁鱼及其 应对研 究
则 在 做 出 无 效宣 告 决 定 后 通 知 受 理 法 院
持专 利 权 有 效
审理
宣 布 专 利 权全 部 无效 还 是 宣 布 专 利 部 分 无 效
、
,
在 此基 础 上继 续
如 果 无 效 宣 告 程 序 中 的 请 求 人 和 专 利 权 人 对 于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的 无 效宣
。
告 决定不服
讼
法 院 则 根 据 无效宣 告 决定 的 结 论 是 维
,
还 可 以 继 续 向 北 京 市 一 中 院 直 至 北 京 市 高 院 对 该 决 定 提 起 行 政诉
,
。
中 国 专 利 纠 纷解 决 机 制 中 存在 的 问 题
、
专 利 诉 讼 效率 低 下
影 响 公众对专利制度 的 信心
,
中 国 现行 的 纠 纷 处 理 机 制 的 设置 使得 整 个 处 理 过 程 时 间 漫长
事人 的 大 量 金 钱
本
,
,
尤其 是 在 诉 讼 标 的 数 额 巨 大 时
使社 会 公 众 以 及 国 外 的 潜 在 投 资 者 对 中 国 的 专利 制 度缺 乏 信 心
。
同时
也 在一 定 程 度 上 浪 费 了 目 前 紧 缺 的 行 政 资 源 和 司 法 资 源
和 解 息 讼 的 意愿
以 达成 一 致
更加 复杂
,
,
,
且会耗 费 当
这抬高 了 专利 权人 的 维权成
。
术水平 相 对较 高 的 领 域 中 也 恶 化 了 投 资 和 贸 易 环 境
。
,
在 国 外技
,
这种 纠 纷 处理 机 制
当 事 人 实 际 上 或许 有
只 是 由 于 涉 及 到 专 利 中 的 具 体 技 术 问 题和 法 律 问 题 时 认 识 难
不 得 己 才 选择 走 司 法 程 序
因 为 专 利 权 具 有 地域 性
,
当 专利 权 纠 纷 涉 及 国 际 贸 易 时 问 题 会
。
而 各 国 专利 法 的 规定 又不尽一致
通过 司 法 程 序 来解 决 专 利 纠 纷 的 最 终 结 果 存 在 较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存 在 合 作 关 系 的 当 事 人之 间 继 续 维 持 合作
。
并且
,
在 诉 讼 解 决 的 方 式之 外 找 到 一 种 比 较 公 平
、
,
,
这使得
也不利 于 已经
专 利 权 纠 纷 有 时 会 对 企业
尤 其 是 对 大 型 的 跨 国 企 业 商 业 信誉 产 生 比 较 大 的 影 响
式
,
,
、
因 此 当 事人也 希望 能够
合 理和 花 费更 省 的 纠 纷解 决 替代方
。
这种情 况 引 起 了 政府部 门 的 高度关注
席 会 议制 定 的
成本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实 施工 作 部 际 联
年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实 施 推 进 计 划 》 在 “ 加 强 知 识 产 权保
《
护 ” 部分就强调
,
,
要 加 强 打 击 侵犯 知 识产 权长 效 机 制 建 设
,
采 取 措 施 降 低 维权
专利 复 审 委 员 会 也 把 探 索 在 确 权 和 侵 权 程 序 分 离 运行 体 制 下 降 低 维 权 成
。
本和 周 期 的 举 措 作 为 近 年 的 重 要 工 作 内 容
降 低 维 权成 本 和 周 期 的 较 好 途 径
、
,
希 望 能够 结 合 自 身 工 作特 点
找到
,
。
地方 专 利 行 政 机 关 对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的 行 政 处 理和 居 间 调 解 不 能 起 到 应有
的 作用
关 于专利 侵权纠 纷 的 处理
专利 权人许可
,
实 施其专利
,
即 侵 犯其 专利 权
,
条进 行 了 原 则 性 的 规 定 未 经
中 国 专利 法第
:
,
引 起纠 纷 的
,
由 当 事人协商 解
决 不愿协 商 或者协商 不 成 的 专利 权人或者 利 害 关 系 人司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
,
也 可 以请求 管理专利 工 作 的部 门 处理
。
设 计 了 除 诉讼 之 外 的 行 政 执法 解 决 机 制
权局 作 为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
也就是说
。
现实 中
,
,
,
实 际 上 中 国 专 利 法 在 制度 上
通 常 是 各地方政府 的 知 识 产
对 所辖 区 域 的 专 利 侵 权 纠 纷进行 处 理
。
按照 专
专 利 贸 易 壁 鱼及 其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利 法 所 设 计 的 这种 纠 纷 解 决 替 代方 式
能够 主 动 调 查证据
,
起
给 予 专 利 权人经 济 高 效 的 保 护
,
: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宣 告 该专利权无效
效的
。
因此
对涉 案 专 利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认 定
。
因此
,
否 侵 权进 行认定
,
。
一方面
权赔偿 数 额 另 一 方面 虽 然 专 利 法第
人 的 请求
终局 性
,
是最终结果
出 诉讼
,
,
,
虽 然 地 方 专 利 行 政机 关 能 够 对 是
却 并没 有 权 利 直 接 认 定 最 终 的 侵
条 中 规 定 了 地方 专 利 行政机 关 应 当 事
,
可 以 就 侵 犯专 利 权 的 赔偿 数 额进行 调 解
也就是说
。
,
,
对 于侵 权赔偿 数 额
,
但 这种 调 解 结 果 并 不 具 备
无论是 行政 处理还是 行政调 解
,
如 果 当 事 人 对 赔 偿 数额 反 悔
对行政处 理结 果 不服
、
,
,
都不
仍 然可 以 提
这 一 方 面 使 得 行 政 处 理 的 意 义 不 大 另 一 方 面 还 有 可 能 造成 循 环 诉 讼
,
耗 费 更 多 的 时 间 和 金钱
的 积 极性 也 不高
,
。
由 于 存 在 上述 缺 陷
,
甚 至 会 建 议 当 事 人直接 向 法 院 提起 诉 讼
建 立 专 利 纠 纷 解 决 的 其他 替 代 机 制
,
地 方 专 利 行 政机 关 处 理 专 利 纠 纷
用 来 替代 诉讼 的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不 能 起 到 其 应 有 的 作 用
、
地 方 专 利 行 政机 关 无 权
,
二 是对于专利权人 非 常关 心 的 侵权
。
但在认 定 为 侵权 的 情况 下
;
可 以 请求
在被控 侵 权方认 为 涉案专利 无效 的 情况
下 就 很 难 通 过 地 方 专 利 行 政 机 关进 行 处 理
赔偿 的 具体数额难 以 做 出 最终认 定
,
之日
如 果 被控侵 权方认 为 涉 案 专利 是无
,
前 只 能 向 专利 复 审 委 员 会提 出 无 效宣 告 请 求
目
,
但这
。
自 国 务 院专 利 行 政 部 门 公 告 授 予 专 利 权
任 何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认 为 该 专 利 权 的 授 予 不 符 合 本 法有 关 规 定 的
,
,
一 是地方 专 利 行 政机 关 无 法对 专 利 有 效 性进
:
条规 定
中 国 专利 法第
。
地 方专 利 行 政 机 关 在 处 理 专 利 纠 纷 时
快速做 出行政决定
种 方 式 存 在 着 两个 比 较 大 的 缺 陷
行认 定
,
。
,
因此
从 而 使得 原 本 设 计
,
很有 必 要 寻 找 并
。
中 国 现 有 的 调 解 和 仲 裁机 制 目 前 难 以 承 担 处 理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的 任 务
调解和 仲裁 实 际 上 是在 纠 纷 的 诉讼解 决方式 之 外 比较普遍 的 替代解决机
制
,
被 广 泛地应 用 在 多 类 民 事 纠 纷 的 解 决 中
人就 争议 的 实 体权利
自 愿 进 行协 商
的 主 体不 同
达成协议
,
,
,
、
义务 在 人 民 法 院
,
通过 教 育 疏 导
调 解有法 院调 解
,
、
。
其中
促成 各 方达 成 协 议
、
,
在 作 出 裁 决前
,
可 以 先行调解
调 解达成协议 的
庭应 当 调 解
。
作裁决书
调解不成 的
实
、
。
,
裁 决理 由 和 裁决 结 果
,
,
解 决纠 纷 的 办法
、
。
以 及人 民 调 解 等
,
自 愿将其争议
。
调解
。
。
提交 由 非 官
并受该裁判 约 束 的 一种 制度
此 即 前述仲裁调 解
,
因调解
写 明 诉争议事 实和 调解 结果
而仲 裁一般 是 当 事 人 根据 他们 之 间 订 立 的 仲 裁 协议
,
、
仲 裁调 解
一 般 应 当 制 作 调 解 书 或 调 解 协议 书
方 身 份 的 仲 裁 员 组 成 的 仲 裁 庭进 行 裁 判
调 解 是 指 双方 或 多 方 当 事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及有 关 组 织 主 持 下
、
行 政调 解
,
。
当 事人 自 愿调解 的
仲 裁庭
,
仲裁
仲 裁庭应 当 制 作 调 解 书 或者 根据 协 议 的 结 果 制
则应 当及 时作 出 裁决
。
裁 决 书 中 通 常 应 当 记载 争议 事
。
将调 解和 仲 裁用 于解 决 专利 侵 权纠 纷 时
,
存在着两个 比较重大 的 障碍
。
第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 其 应 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一个 障 碍 是 在 理 论 层 面
性 的质疑
,
会存 在 限 制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往 往 涉 及 被 控侵 权 方对 于 涉 案 专 利 有效
。
由 于 专 利 权 是 对世 权
,
,
其权 利 范 围 的 划 定 实 际 上 对 社 会 公 众 的 权 利
而对 于 涉 及 公 共 利 益 的 权 利 处置
的 通 过 调 解 和 仲 裁 达 成 合意 予 以 解 决
况发 生
。
例如
,
。
构成 限制
,
,
,
因 此 该 专利 是无效 的
如 果 被控 侵 权 方 是正 确 的
,
如 果 仅仅 通 过 纠 纷 双方 当 事 人
可 能 会 存 在对 于 公 共 利 益产 生 损 害 的 情
被 控 侵 权方 找 到 一 些 对 比 文 件
文 件 的 组合不 具 备 创 造 性
权赔偿
,
,
认 为 涉 案 专 利 相 对 于 这 些对 比
,
专 利 权人 不 应 当 据 此要 求 侵
那 么 该 专 利 权就 不 仅 不 应 当 对 被控 侵 权 方
社会 公 众 都 应 当 具 有 实 施涉 案 专利 的 自 由
或仲 裁机制 来 解 决专 利 纠 纷
,
。
但 如 果通 过 目 前 的 调 解
假 设 最 终 结 论 是 认 定 涉 案专 利 应 当 是 无 效 的
,
现 有制 度 设计 下 并 没 有 正 常 的 途 径 对 该 专 利 的 有 效性进 行 登 记 并 向 社会 公 告
因此
,
首 先 是 除 当 事 人 外 的 其 他 社会 公 众 并 无 从 得 知 该专 利 应 当 是 无 效 的
次 调 解 或 仲 裁机 构 对 该 专 利 有 效 性 的 认 定 并 不 是 法 定 的 确 权 机 关
人 外 的 其 他 社 会 公 众 实 际 上 还 是 要 受 到 该专 利 权 的 限 制
有 可 能 就 该 专 利 受 到 侵 权 指控
,
、
。
其
故而 除 当 事
此 时 也 就意 味 着其 还
,
除 非 其 也 能 够 找 到 适 当 的 对 比 文 件 能 够 让主 持
调 解 和 仲 裁 的 机构 也 认 定 该 专 利 应 当 是 无 效 的
调解
,
;
在
。
出 于上述原 因
,
诉讼 内 的 法 院
地方 专 利 行 政机 关 的 行 政 调 解等 调 解 方 式 或 仲 裁 方式通 常 并 不 适 用 于 专
利纠 纷的解决
。
第 二 个 障碍 是在操 作层 面
技术 问 题和 法律 问 题
,
备 技术 和 法 律 双 重 背 景
主持调解
。
同时
,
,
由 于 专 利 纠 纷 往 往 涉及 比 较 复 杂 的
通 常 难 以 找 到 双 方 当 事 人 都 能 够 接 受 的 权 威机 构 以 及 具
、
对 专 利 问 题经验 丰 富 的 仲 栽 员 和 调 解 员 来 进 行 仲 裁 或
专 利 所 涉 及 的 技 术 领 域划 分 非 常 细
领域 的 专利 事 务都很 熟 悉
,
,
很 难 有 人对 于 不 同 技术
即 使是专利 局 和 专 利 复 审委 员 会 的 审 査 员 也 只 能 审
查 自 己所熟悉 的特 定领域 的专利
。
法院 的法官
、
地方 专 利 行 政 机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现有 的 仲 裁机构 的 仲 裁 员 或 者 人 民 调 解委 员 会 的 调 解 员 在 面 对 不 同 案件 中
的 复 杂技 术 和 法 律 问 题 恐 怕 都会 难 以 把 握
。
另 外如上所述
,
在 法 律层 面 已 经 规
定 了 目 前 只 有专利 复 审 委员 会 才 是对授权后 专利 的 有 效 性进 行确 认 的 有权机
关
内
目 前
,
,
也 难 以 有其 他 仲 裁 和 调 解 机 构 能 够 具 有 与 之 类 似 的 权 威 性
。
至少在 国
虽 然 存 在 仲 裁 机 构 对 专 利 纠 纷 进 行 调 解 和 仲 裁 的 案件 但 主 要 是 合 同 纠 纷
,
从 目 前 的 资 料看
先例
。
另外
,
,
各 仲 裁 机 构 也 没 有 对 专利 侵 权 纠 纷 中 专 利 有 效 性 进 行 仲 裁 的
国 务 院 行 政主 管部 门 国 家知 识产 权局及其下属 单位包括 专 利 复 审
委员 会 目 前也没有与之相 关 的职能
专 利 纠 纷进行 仲 裁 的 职 能
;
。
而 如 前所 述
决 专 利 纠 纷 的 主 要方 式
。
,
,
地 方 专 利 行 政机 关 也 没 有 对
虽 然可 以进行调 解但 却 又存 在诸 多 缺 陷
然 通 过 诉 讼 解 决 专 利 纠 纷 的 方式 费 时 费 力
人考 虑 的 选 项
,
、
代价高 昂
,
。
综上
,
虽
但 目 前在 中 国 仍然是解
通 过 调 解 或 仲 裁来 解 决 专 利 纠 纷 还 没 有 成 为 相 关 当 事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垄及 其应 对 研 究
专 利 仲 裁 作 为 专 利 纠 纷 解 决手 段 的 国 际 经 验
国 外对于专利可仲裁性认识 的 发展从基本否 定逐步转 向 肯定
、
在国外
《
有 的 国 家 不 认 为 对 专 利 权 的 有 效 性进 行 仲 裁 存 在 问 题
,
瑞 士 联邦 国 际 私 法 法 规
是 单 方 当 事 人 有 经济 利 益
及 的 权利 能否 自 由 处分
递交仲 裁
显然
。
第
》
条 中 规定
,
无 论 是 双 方 当 事 人 有 经济 利 益还
无论 该利 益 是直接还 是 间 接 的
,
专 利 权 纠 纷 也 是 可 以 通 过仲 裁 解 决
,
对 争议 所 涉及 的 专 利 权 作 出 效 力 认 定 和 宣 告 的 权力
年宣布
“
:
。
。
。
,
在瑞士
,
任何请求都可 以
,
瑞士甚至赋予 了 仲裁员
瑞 士 联邦 工 业产 权局 曾 在
既 然 仲 裁 庭 有 权认 定 工 业 产 权 的 有 效 性
行其裁决 … … ” 也就 是说
事人
也 无论 当 事 人对涉
,
只 要 有 可 以 用 货 币 计 量 的 经济价 值
,
如 瑞士在
。
联邦 专 利 局 就 可 以 执
,
不仅宣 告 专利 无效 的 仲 裁裁 决约 束仲 裁 当
而 且 会 因 为 联 邦 商 标 和 专 利 登 记 机 关 据 以 撤 销 专 利 权或 者 商 标 权 而 对 其
,
他人 具 有 效 力 和 影 响 力
涉及 公共利 益
利 的所有权
、
再如 比利 时
只 属 于一般利 益纠 纷
,
。
,
比 利 时 最高法 院认 为 专利效 力 争议不
根据 《 比利 时 专利 法 》 的 规定
效 力 和侵权 的 争议和 专利许可 协议
效地递交仲 裁解 决
另 外一些 国 家
可 的 转 变 过程
。
(
非 强制许可协议
)
有关专
,
都可 以有
。
对专利 权有 效性 的 认 定则 经 历 了 一个 从 断然 否 定 到 逐步 认
,
在美 国
,
法 院最初认 为
,
专 利 争议不 能视 为 单纯 的 私人 纠 纷
,
由 于专利 权 的 对世性使得专利 无 效及侵权 争议 背后 通 常会涉及重大 的 公共利
益
这 使其 并 不 适 宜 通 过 仲 裁 解 决
,
大及 对 商 业 信 誉 的 赔 损 等 弊 端
纳 仲 裁解 决专 利 纠 纷
,
。
但 由 于 专 利 诉 讼 通 常 的 耗 时 漫长
美 国 商界
,
、
济 发 展委 员 会 在 促 进 技 术 进 步 的 意 见 书 中 认 为
裁
。
,
,
:
。
增加 了
,
《
,
。
,
;
德国
,
。
,
,
,
其
法 院最
,
但 这 样 使得 当 申 请 人在仲 裁 中 提 出 专利 侵 权 的
,
便可顺利地避开仲裁 条款 的 约
根据法 国 法律 的 规 定
一案
,
仲 裁 员 有 权就专 利 无 效 的 抗辩
仲 裁 员 关 于 专 利 无 效 的 裁 决 仅 约 束 当 事 人双 方
国 的 公共政策
在法 国
当然
巴黎上诉法 院针对
作 出 的 一份判 决 中 认 为
做 出 裁定
。
被 申 请人则 只 需 以 专利 无效作 为 抗辩
束 面对 这种 局 面
。
。
章第
不 论 对 以 请 求 形 式还 是 抗 辩 形 式 提 出 的 专 利 有 效 性 事 项
都 禁 止对 专 利 的 效 力 进 行 裁 决
,
美国经
美 国 法典 》 第
明 确 规 定 对 专 利 有 效 性 争 议及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可 以 进 行 仲 裁
初 以 公共政 策 为 由
,
专 利 诉讼 的 巨 额 费 用 及 矿 曰 持
也 对 仲 裁 所 适 用 的 情 形 以 及 应 遵循 的 规 则 和 程序进 行 了 规 定
主张时
年代初
在 上 世纪
有 效解决这一 问 题 的 方式就是选择仲
美 国 在 依 据 该 意 见 书 对 专 利 法进 行 修 改 时
节
耗资 巨
法律 界及 专 利 执 业 者 纷纷 倾 向 于 采
包括 专 利 效 力 及 侵 权纠 纷
久性 损 害 美 国 企业 的 研 究和 发 展 的 进程
、
;
这 种 裁 决不违背 法
这 份 判 决 说 明 法 国 已 经 开 始 承 认 这类 专 利 纠 纷 的 可 仲 裁 性
专 利 的 有 效 性 争议 是 否 可 以 由 仲 裁 来解 决 存 在 很 大 争 议
。
。
在
年修 改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鱼及其 应 对 研究
北 京 邮 电大学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 论文
德 国 《 民 事 诉讼 法 》 第
协议 仲 裁
。
条规定
:
任 何 与 私有 财 产 相 关 的 民 商 事 纠 纷 都 可 以
如 果 仲 裁 协 议 包 括 与 私 有 财 产 争 议无 关 事项 的 条 款
,
该 条款是 否 有
效 以 及 哪 些 内 容 有 效取决 于 各 方 当 事 人对 于 该 问 题 所 涉 的 权 利 享有 的 处 分权
根据 上 述 规 定
,
由 于 在 普 通 的 民 事 案 件 中 当 事人 意 思 自 治 的 界 限 在 于 争 议 当 事
人合 意 的 结 果 不 能 影 响 争 议之 外 第 三人 的 权利 和 义 务
确 约 定 通 过 仲 裁 确 定 的 专 利 有 效性 仅 对 当 事 人有 效
因 此 如 果 仲 裁 协议 中 明
,
那 么 专 利 有 效 或无 效 的 仲
,
裁 结 果 并 不 会 使 得 当 事 人 之 外 其 他 人 的 权 利 和 义务 发 生 变 化
还有 国 际 组 织
就是可仲 裁 的
具有可仲 裁 性
、
如 国 际商会仲裁 院
,
,
从 而 专 利 有 效性
也 认 定 专 利 有 效 性 争议
,
。
国 外 对 专 利 侵 权 纠 纷进 行 调 解 和 仲 裁 的 机 构
目 前 国 际 上 对 与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进 行 调 解 和 仲 裁 的 做法 主 要 有两 种
利 用 现 有 的 仲 裁 机 构 进行
裁机构 进行 仲 裁
,
承 认仲 裁机构 的 仲 裁 结 果
解和 仲 裁主 体 的 具 体做法也 不 尽相 同
行调解和 仲裁
、
法国
加 拿大等
、
。
,
各国
(
或 国 际组织
一种 是 由 现有仲裁机构 承担
,
。
,
)
关于调
实 际上 更
采用 这种 做
另 外 一种 则 是 设 立专 门 机 构 对 专 利 纠 纷 进
。
世 界 知 识产权组织
订有 《
一种 是
第 二 种 是设立专 门 的 仲
;
多 的 是 体 现 了 对 于 现有 仲 裁 体 系 中 关 于 专 利 有 效 性 的 仲 裁 的 承 认
法 的 国 家有美 国
,
。
在破 除 专 利 有 效 性 可 仲 裁 性 的 理 论 障 妈 之外
居 间调解
、
。
据统计
。
域
。
其 中 涉及专利 争议 的 占
产权局“高效解 决争端 中 心 ” 受理
;
月 就 设立 仲栽和 调 解 中 心
仲裁 和 专 家 鉴 定 细 则 和 条 款
大 部分 案 件 是 最近 几 年才提交 的
人信赖 的 伸 裁员 组成
年
在
(
专 家 鉴 定 三 种 程序 的 服 务
,
。
,
提供居 间 调 解
该 中 心处理 的 案件 目 前超过
这 些 案 件 涉及 专 利
在英 国
。
》 ,
,
、
商标
、
件
制
仲裁和
,
版权 以 及
、
,
其中
等领
涉及 专 利 纠 纷 的 仲 裁 由 英 国 知 识
它 由 处 理 知 识产 权 纠 纷 经 验 丰 富
、
值得 当 事
而 且 可 以 根 据 双方要 求 在 英 国 知 识产 权局 位 于 伦 敦 或 者
纽波 特 的 分 局 进 行 仲 裁 如 果 争 议 双方 同 意 进 行 仲 裁 那 么 他们 商 定 挑 选 的 仲 裁
。
员 将尽其 所 能 找 到 一 个 能 够令双 方 都满 意 的 纠 纷解 决 的 方案
将 为 参 加 仲 裁程 序 的 双 方 当 事 人 做 好 安 排
,
。
英 国 知 识产 权 局
包括发 出 书面通知 及 收 取 费用
国 知 识 产 权 局 还 将 发 出 一 份 仲 裁协 定 双 方 当 事 人 需 签 名 以 示 同 意 如 下 内 容
由 仲 裁 来 解 决专 利 争 议
;
②确 定 一 名 仲 裁 员
裁 费用 包括聘请仲裁 员 的 费用
、
;
,
其 原 名 为 工 业 产 权仲 裁 中 心
来 因 其业 务范 围 扩大至著 作权
、
。
关于仲 裁 费用
:
,
仲 裁场 地 费 用 以 及 一般 的 行 政 费 用 和 交 通 费
除 非 另 有 协议 一 般情 况 下 所 有 费 用 由 双方 均 摊
产仲裁 中 心
③仲 裁 费 用
。
,
。
在日本
,
、
①
仲
。
成立有 日 本知 识财
成立 之 初 旨 在 保 护 工 业 财 产权
技 术秘 密 交 易
英
域名 纠 纷等而改 为 现名
,
,
后
主要
专 利 贸 易 壁 皇 及 其应 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 学博士研 究 生 学位论文
业务为 仲裁
调停
、
、
判定
出 具专家 意 见等
、
年
。
日 本制 定 了
,
《
促进裁判
外 纠 纷 解 决 程 序 利 用 法 》 对 日 本 裁 判 外 纠 纷解 决 程序 机 制 的 基 本 理 念
,
责
民 间 裁 判 外 纠 纷 解 决 程序机 关 的 职 责 和 任 务 等进 行 了 全 面 规 定
、
了 “ 民 间 纠 纷解 决业务 的 认证 制 度 ”
结 果经过认证后
权后 执 行 策略制度进 行研究分析之 后
在 经过对 相 关 国 家 现 行 的 专 利 授
,
提 出 一 项 政策 建 议 即 为 澳大 利 亚 知 识产
,
权 局 建立 和 支 持一 个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解 决 中 心
,
提供关于专利 实施 的 常用 信息
通 过 向 当 事 人 推荐 在 调 解
、
系 列 与 实施有 关 的 服务
它 还 能 调 整 这些 与 实 施 有 关 的 服 务
和和适 当 的调和
。
、
;
专 家 评估 和 仲 裁 领 域合格 且有 经 验 的 专 家 而 提供 一
提供行政 的 执 行
,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知 识 产 权 咨 询 委 员 会 希 望 通过 该 项 建 议 以 及 相
关配 套 的 进 一 步 的 建 议
问题的影响
该法创 设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知 识产 权 咨 询 委 员 会 在
。
其所提交 的 《 专 利授权后 执行策略 》 报 告 中
;
国 家职
日 本 知 识 财 产 仲 裁 中 心 对 争 议 做 出 的 处理
,
即 具有法 定 的 效 力
,
。
、
,
能 够 减 少 专 利 所有 人 在行使 其 专 利 权 时 所 面 对 的 各 种
。
对 于 专 利 权无 效 能 否 被 仲 裁 的 做 法
调 解所达成 的 最 终协 议 以 及仲 裁裁 决仅对 各 当 事 人有 效
仲 裁解 决纠 纷 的 基本原 则
。
但对 于 专 利 权 有 效 性 的 否 定 评 价
某 项 或某 些 项 权 利 要 求 在 仲 裁 程 序 中 被 认 定 无 效
也有不 同
,
,
这 是通过调 解 和
,
即 涉 案专利 如 有
不 同 国 家或组织 的 处理方式
。
一种 是对于涉案专利 是应 当 无效 的 认 定
不对 第 三 人产 生效 力
声 明 放 弃 权利
。
。
当然
,
仅是 作 为 进一步裁判 的 基础
,
专 利 权 人可 以 对 此进 行 自 由 处 置
国 际商会仲裁 院是这种 观 点
,
,
仲 裁庭也
只 能 在 一 方 提 出 专 利 无效 的 抗 辩 时 才 能 对 专 利 效 力 的 仲 裁 进 行 附 带 审 查
有法官可 以 做 出 专利 无效 的 判 决
另 外 一 种 做法则 更进一步
,
并
包括 向 专利 局
在 法 国 的 做法 也 类 似
,
,
,
而只
。
如 果 仲 裁 裁 决 认 为 涉 案专 利 应 当 是 无 效 的
,
在
经过一 定 的 程序之 后 会 就涉案专利 的 法律状态进 行变更 登记 并 向 社会 公 众 公
告
。
此时
,
该 裁 决 中 关 于 专 利 有 效 性 的 认 定 就 不 仅 对 当 事 人产 生效 力
,
在一定
程度 上 也 对 社 会 公 众产 生 效 力 如 前 所 提 到 的 此 种 做法 在 瑞 士 执 行 的 最 彻 底
。
另外
,
在美 国
,
《
美 国 法典 》 第
,
章第
节第 四
、
五 款规 定
让 人 或 被许 可 人 应 将 有 关仲 裁 的 情 况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专 利 机 关
涉 及 的 每份 专 利 都 应 有 单独 的 通 知 书
明 人 的 姓名
本
。
、
。
进行 相 应 变 动
,
、
地址
,
、
受
相 关裁决 中 所
、
专利 发
并 附上裁 决书 副
那 么 请求 修 改 的 一方还 应 将 改 动 的 内 容通
专 利 机关 在 收 到 任何 一份通 知 后
。
。
专利权人
其 中 应写 明 涉 案专利 的 专利 号
专利 权人 的 姓名 以 及仲 裁 当 事 人 的 姓 名
如 果 该裁 决 书事后 被法 院修 改
知 专利 机关
,
:
。
,
都 应 当 对 涉案 专 利 的 法律状 态
如 果 上述 人 员 没 有 将 栽 决 的 状 况 通 知 专 利 机 关
,
那么 仲裁的 上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 其 应 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文
述任 何 一 方 当 事 人 都可 以 通 知 专 利 机 关
法 律 状态 的 变 更 之前
仲 裁 裁 决 中 关 于 专 利 有效 性 的 部 分 不 具 有 强 制 执 行 力
,
专 利 机 关 对 裁 决 情 况进 行 归 档 记 录
询
。
在 专 利 机 关 收 到 上 述通 知 并 进行 相 关
。
,
公 众 可 以 对 专 利 权 法 律状态 的 变 动 进 行 查
前 述规 定 在 涉 及 公 共 利 益 的 公 众 知 情 权 和 仲 裁 程序 的 保 密 性进 行 了 权衡
突 破 仲 裁程 序 的 保 密 性 原 则
使 得使得 仲 裁裁 决 具 备 了 公 示 的 效 力
,
。
,
。
中 国 专 利 代理 制 度
应 对 专 利 贸 易 壁鱼需 要 处 理大量 与 专利 相 关 的 事 务
根 据 需 要 申 请专 利
,
、
专利侵权 的 诉讼等
专 利 纠 纷 等 专 利 事 务 是一 项 复 杂
、
细致 的工作
利代 理就 是指 在 办理专利 事 务 的 过程 中
)
,
。
、
、
经济
委 托代 理 人 在 委 托 权 限 内
,
(
知 识和 技 巧
包 括专 利 申 请 人
理 制 度 是 整 个 专 利 制度 有 效 运 转 的 重 要 制 度保 障
,
、
要 的作用
。
维 护 当 事 人 的 合 法权益
改革开放 以 来
否认
,
,
、
必
处理
,
当事人
、
。
专
专利 权人
、
以 委托 人 的 名 义按 照 专 利 法等
,
。
专利 代
是 中 国 专 利 事 业 发 展 的 重要
更 是 目 前 中 国 专利 中 介服 务 体 系 的 核 心组成 部分
专利保护
,
科学 技 术 及
、
相 关 法律 规 定 办理专 利 申 请 或其 它 专 利 事 务 时 所 进行 的 民 事法律 行 为
内容
、
甚至 会丧 失本应该得 到 的 权 利
,
当 事人
,
而 办 理专利 申 请
涉 及法 律
如 果 不 具 备 与 之相 关 的 各 项 法规
。
就 有 可 能 无 法 有 效地维 护 自 己 应 有 的 权 利
无 效 宣 告 请求 人等
如 进行专利 布 局 时 要
受 到 专 利 侵 权 指 控 是 要 对 涉 案 专 利 进行 专 利 尽职 调 查
要 的 时 候进 行 专 利 权 的 无 效 宣 告
科 技 文 献 等 多 个方 面
,
,
对 于 为 发 明 创 造 提供
提 高专 利 审 查 工 作 的 效 率
,
发挥着十分重
中 国 初 步 建立 起 了 较 为 完 备 的 专 利 代 理 制 度 体 系
现 行 的 专 利 代 理 制 度 还存 在 一 些 突 出 的 问 题 和 不 足
,
,
但不可
实 际上也制 约 着 我
国 有 效 的 对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进 行应 对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制 约 了 中 国 专 利 事 业 的 健 康
,
、
快 速 发 展 主 要 体 现在 专 利 代 理 人 数 量 偏 少 和 专 利 代 理行 业 能 力 不 足 以 及 诚 信建
设有待加 强等 问 题
因此
。
有 必 要对 现 有 专 利 代 理 制 度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深
,
入 地分析 提 出 现 阶 段 可行 的 改 进 措 施
,
,
以 期 解 决 专 利 代 理 行 业发 展 中 的 瓶颈
从 而 使 中 国 的 专 利 事 业 能 更好 地 为 实 施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服 务
转 变 经 济发 展方式 服 务
设 置 的 专利 贸 易 壁 全
、
为 创新型 国 家 建设服务
,
、
,
为 转 型升级和
从 而 也 能 够 有 效 的 应对 国 外
。
中 国 专 利 代理 制 度 的 现状
中 国 的 专 利 代 理 制 度 基本上 是 与 专 利 制 度 同 时 建 立 的 中 国 在
。
始 讨 论 建立 专 利 制 度
年
月
年
,
日 起实施
。
在
《
月
日
《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专 利 法 》
专 利 法 》 实施前 后
,
各部委
、
年 代初 幵
通过
,
自
各省 市 以 及一些实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士研究 生 学位 论文
力 雄 厚 的 企业
是全 民 所有制
、
院
、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及 其 应 对研 究
所相 继成 立 了 专利 代 理机构
。
其 时 的 专 利 代 理机 构 大 部 分
在地 方 上绝 大 多 数 隶 属 于 科 委 里 面 的 内 设 机 构
,
中 的 专 利 代 理 人属 于 国 家机 关 工作 人 员
第 一批 专 利 代 理 人
自
年
月
自
年
月
年
。
日 起 施行
日 起 施行
月
日
通过举 办 学 习 班 的 形 式 培 养 出 了 中 国
,
国 务 院 批准 了
,
年
。
专 利 代理机 构
;
月
日
,
《
专 利 代 理 暂行 规 定 》
国 务 院 颁 布 《 专 利 代 理 条例 》
而 原 《 专利代理暂行规定 》 同 时废止
,
,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考 核 委 员 会成 立 并 通 过
章程》 其 中 明 确 了 考核委 员 会 的 工 作任务 为
,
人员 进行考 核
取消 专利代理人 资 格
;
核委员 会最初 由 中 国 专利 局 与 司 法部
团 体组成
的 在 职人 员
,
有
,
,
考核委员 会负 责审定
合格 分数 线
自
。
,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组 织 成 立 专 利 代 理 人考 核 委 员 会
,
其成 员 由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代 理人 资 格 考试每 年举 行 一 次
格 分数线 的
,
、
国 务 院有 关部 门
,
,
中 华全 国 专 利 代理
主任 由 国 家 知 识产权局 局 长担
应 试 人 员 达 到 专 利 代 理人 资 格 考试 合
,
月
日
,
决通 过 的 协 会 章 程
,
根 据 现行 的 于
中 华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协会
月
日 会 员 代表 大 会表
中 华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协 会 为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专 利 代 理
部 的 业务指 导 和 监 督 管 理
护 专 利 代 理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
年
人组 成 的 自 律 的 全 国 性 的 行 业性 非 营 利 社 会组织
规范和 道德标准
自 全 国统一的专
。
经 国 家 科 委 和 民 政 部 批准
在 安 徽 省 合 肥市 正 式 成 立
。
专 利 代 理人考核 委 员 会 即 主 要 通 过 该 资 格考试 的
方 式 作 为 发放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证 书 的 主 要 手 段
,
;
业务范 围 包括
:
,
接受 国 家 知 识产 权局 和 民政
保 障 专 利 代 理 行业 的 正 常 秩 序
加 强 并 完 善 行 业 管 理和 自 律
并监 督 实 施
;
,
协助 国 家 知识产权局 专利 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
、
证书
审 核 发放专 利 代 理 人执 业证 书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局 领 导 的 惩 戒委 员 会 工 作
,
,
维
学 术交流和 研
发放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办 理 专 利 代 理 人 执 业证 书 的 变 更
,
,
制 定 专 利 代 理人执业
组织 开展专利代理 的 执业培训
究活动
理职责 等
、
由 国 家 知 识产权局颁发 《 专利 代理人 资 格 证书 》
利代理人资 格考试举行 以 来
年
,
专 利 代理人 资 格 考试 大 纲 》 和 确 定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人 协 会 的 有 关 人 员 以 及 专 利 代 理 人 的 代 表组 成
;
考
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公 布 新 的 《 专 利 代 理人 资 格 考 试 实 施 办 法 》 取 代 了
月
。
。
年 每 两年 举 行 一 次
,
之前 的 考试 办法 其 中 规定
任
。
考 生 主 要 来 自 各 事务 所
,
位 考 生报名 参加
年起 该 考 试 更 名 为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试 至
年
专 利 代理 人 考 核 委 员 会
中 国 国 际 贸 易 促 进 委 员 会等 有 关 部 门 和
月 举行第二次考试
年
》
,
。
在业务上 监 督和 指 导专利代理 工 作
、
,
负 责 对 申 请登 记 为 专 利 代 理人 的
:
月 首 次 举 行 全 国 专 利 代理人 考 试
年
。
;
《
自 此至今
。
该 条 例 即 成 为 目 前 中 国 专 利 代 理制 度 在 专 利 法之 外 的 主 要 法 律 渊 源
年
,
执行 专 利 代 理 惩 戒 规 则
;
;
参与
执 行 行业 管
专利 代理人协会 在 国 家 知 识产 权局 的 宏观 指导 下 实 际执 行着专利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皇及 其 应 对研 究
代 理 行业 的 具 体 行业 管 理 职 能
的 作用
。
年
年
在 目 前 中 国 专 利 代理行 业 发 展 中 起着 非 常 重 要
,
月
日 国
日 起施行
月
,
家 知 识产权 局 发 布 专利 代 理 惩 戒 规 则 试 行 》 自
《
国 家 知 识产 权 局 和 各 省
、
自 治区
直 辖 市 知 识产 权 局 据 此
、
分别 设 立 专 利 代 理 惩 戒 委 员 会
。
施行 了
对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及 其 办 事机 构 的 设 立
《
专 利 代理 管 理 办 法 》
,
年 国 家 知 识产 权 局 制 定 并 自
、
了 规范
这 些法 规 和 规章 的 设 立
架
变更
、
停
、
专 利 代 理 人 的 执业 和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及 专利 代 理 人 的 年 检 等 方 面 进 行
业和 撤 消
。
日起
月
初 步 构 建 了 中 国 专 利 代 理 业 的 发展
,
管理框
、
。
现行条 例 是 在 二 十 多 年前制 定 的
,
而 当 时 中 国 并 未 出 现 中 介机 构 的 概 念
当 时 的 专 利 代 理机 构 的 性质 是 国 家 的 事 业 单 位
而 与 此相 应
,
。
专利代理条例 在
,
代理机构 的 审 批条件和 审 批程序基本上 按 照 事 业单位 的 审 批 模式 进行 在
。
年专 利 代 理 机 构 改 制
、
与 政府 部 门 实 行 脱 钩 之 后
专利 代 理 条 例 对有 限 责任 公
,
司 形 式 的 专 利 代 理机构 以 及合 伙 企 业 形 式 的 或 者 专 利 代 理 机构 的 管 理 出 现 了 较
大的缺失
成 为 制 约 行业发展 的 重 要 因 素
,
。
为此
国 家 知 识 产权 局 在 经 过长 期
,
调 研之 后 向 国 务 院 法制 办 提 交 了 专 利 代 理 条 例 修 订 草 案 送 审 稿
日
,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发 布 关 于 《 专 利 代 理条 例
意见 的通知
的 关注
征集 时 间 截 止至
,
年
月
日
(
修订草 案送 审稿
业 门 滥上
迄今
。
公 开征求
主 要 的 争 议集 中 在 从
,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的 征集 截 止 时 间 已 过 去 近 两 年
,
》
月
条 例 的 修 订牵 动 着 社 会 各 界
。
针 对 该 修 订 草案送 审 稿 也 存 在 着 一 些 不 同 声 音
,
年
。
目
,
前 仍 无 进展
。
现 有 专 利 代 理 制 度 存在 的 问 题
从形 式上看
条规定
第
代 理人
目 前 中 国 对 专 利 代 理 实 行 的 是 行 业准入 制 度
,
代理人工 作证
》。
条规定
第
持 有 《 专利 代 理 人 工 作 证
理 管理办法 》 在第
构 的 聘请任 用
习满
;
。
年
在自
专利
日 起施行 的
月
《
,
专利代
:
并 持有专 利 代理人 执 业证
,
《
专 利 代 理人 是 指 获 得 《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证 书 》
,
的人员
〉〉
由 专 利 代 理 机构 发 给
,
:
(
一
。
第
条规定
具 有 专 利 代 理人 资 格
)
;
(
二
颁 发 专 利 代 理人 执 业
,
能 够 专职 从 事 专 利 代
)
三 不 具有专利代 理或专利 审 查 经 历 的 人 员 在 专 利 代理机构 中 连续实
)
(
年
专 利 代理条例 》
条 规 定 专 利 代 理人执 业应 当 接 受 批准 设 立 的 专 利 代 理 机
证应 当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理业务
《
专 利 代 理机 构 应 当 聘任 有 《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证 书 》 的 人 员 为 专 利
,
对聘 任 的 专 利 代理人应 当 办 理 聘 任 手 续
。
。
并参加 上 岗 培训
,
不超 过
条规 定
周岁
(
六
)
(
四 ) 由 专利 代 理机构 聘 用
品行 良好
。
,
;
而对 于专利 代 理人 资 格
申 请专利 代理人 资 格 的 人员
,
考核 合格 的
;
;
,
经本 人 申 请
,
,
颁发 时 的 年龄
(
五
《
专利 代理条 例
)
》
第
专 利 代 理 人考 核 委 员 会
由 中 国 专利局 发给 《 专利 代理人 资 格证 书 》
。
其 中 专 利 代 理人 考 核
专 利 贸 易 壁垄 及 其应 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论 文
委 员 会 由 中 国 专 利 局 国 务 院 有 关部 门 以 及 专利 代理 人 的 组 织 的 有 关人 员 组 成
、
。
根 据 目 前 实 行 的 《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实 施 办 法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组 织 成立 专
,
利 代 理人考 核 委 员 会
。
考 核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定 《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试 大 纲 》 和 确
定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合格 分 数 线
门
、
其 成 员 由 国 家 知 识产 权局
,
、
国 务 院有关部
中 华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协 会 的 有 关 人 员 以 及 专 利 代 理 人 的 代 表 组 成
。
由 国 家知 识产权局颁发
专 利 代理 人 资 格 证 书
由 此可见
,
主任 由
应试人 员 达 到 专 利 代 理人 资 格 考试 合 格 分 数 线 的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局 长 担任
《
,
,
》 。
要 成 为 一名 可 以 接受 当 事人委 托办 理专 利 事 务 的 专利 代理人
首先 要 取得专 利 代 理人 资 格
即 需 要 通过 专 利 代 理人 资 格 考试
,
要 符 合 能 够 专 职 从 事 专 利 代 理 业务
、
;
其次
由 专利 代理机构 聘用 等 六项 条件
,
。
,
还必 须
仅取得
专 利 代 理人 资 格 证 书 而 没 有 专 利 代 理 人 执 业证 仍 不 能 以 专 利 代 理 人 的 名 义 从 事
代 理业 务
,
年
这在 自
条 中 有 明 确规定
:
日 起 施 行 的 专 利 代理 惩 戒规 则
月
具 有专 利 代理 人 资 格
员 为 牟取经济利 益 而 接受 专利 代 理委 托
止 非 法 执业 活 动
,
并记录在案
;
从事专 利 代 理业 务 的
,
显示
人获得专利代理人 资 格
。
情况
,
利 申 请数量
万件
,
但 与 专利 代理 的 需求 相 比 仍有较大 缺 口
,
,
代理率 为
。
,
天左右
这其 中 包 括 技 术 交 底
、
时 间 就捉襟见肘 了
专 利 代理 执 业 证 的 人 员 当 中
,
,
全
。
。
统计
:
考 虑 最 宽 松 的 理想
、
且所有 从事 专利
那么 按照
,
并将
年的专
年 的 人 均 代理 量 为
。
,
、
发 明 专利 的 审 査意
这对 于外观 设计专利 或者
。
但对 发 明 专 利 尤其 是 技术方
如 果 再考虑 到 在这些 已 经领取 了
还 有 一 些 资 深 代 理 人 或 者 虽 然 符 合 执业 条 件 但 实
际上 已 经退休而 没 有参 与 具 体 的 代理 工 作
具体参与 代理事 务
,
申 请文 件 的 撰 写
比 较 简 单 的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而 言 或 许 还 能 勉 强 应付
,
,
也 就 是说平均 不到 两个 工 作 日 处 理
国 外 申 请还 要 包 括 申 请 文 件 的 校 对 等 等
案 比较复杂 的 申 请来 说
能够
但 同 期 专 利 代 理人 数量 仅增 长
可 以 计算 出
,
,
人领 取 了 专 利 代 理 执 业证
其中有
年 的 专 利 代 理 人 数据
而全年工作 日 为
完 一件 专 利 申 请
见 的答复
,
因此
,
并 进 一 步 假 定 代 理 事 务仅 是 专 利 申 请
月 底 的 统计 数据 假 定 为
件左右
应 当 责 令 其停
月 底 的 统计 数据
年
假 定 所 有 这 些 领 取 了 专 利 代 理 执 业 证 的 人 全 部 在 执业
,
第
其考试通 过率仅 在
,
另 外 人 员 缺 口 也 可 通过 人 均 代 理 量 的 估 算 中 看 出
代理事务 的人 只 有这些人
年
,
,
根据
。
年 中 国 发 明 专利 同 比增 长
,
,
而且取得 资 格证后 再取得执业证 的 条件 也 比较严格
虽 然 该 数 量 已 经 有 长足 的 进 步
)
。
真 正拥 有 专 利 代 理 执 业 证 的 人 数 并 不 很 多
国 共有
试行
但没有 取 得专 利 代 理 人 执业证 书 的 人
、
由 于通过专 利 代 理人 资 格考试 本 身 难度 就 比 较 高
左右
(
,
或者是更 多 的 从事管 理工作 而很少
甚 至 还 存 在 一 定 的 “ 挂 证”现象
(
即 虽 然 有 执 业证 但 并 不 实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文
际 从 事 专 利 代 理业 务
) ,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 其 应 对研 究
因 此真 正 执 业 的 人 数 会 比
专 利 代 理 人 的 大 量精 力 会投 入 到 专 利 的 复 审
更 高的 专利业务 中
均 代理 量 将 会 更 高
方面说
,
以 及 开 拓 市场
,
、
而专利 代理人平均 花 费 到每件 申 请也 会更少
,
如 果 对 每 一件 专 利 申 请 案 件 都 能 用 心 去 做
。
工作负荷为
最 多 省 份达 到
件专 利 事 务
理呈现 “ 两个提高
趋势
”
:
,
,
;
,
,
全 国 平 均 每 名 专 利 代 理人 的 潜 在
件
另外
:
一方面
人 员 实 际上 又可分细 为 三种 情况
理人 资 格证 书 的 人 员
。
另 一 方面
。
:
。
,
明
。
,
这种 情 况又 造 成大量不 具
具体 说来
。
,
这部 分
这 部 分 人 员 通 常 被 称 为 专利 工 程 师 或 者 专 利 助 理
“
“
”
,
”,
这部分 从业者 的 人数 最少 是
他们 实 际 上 承 担 了 其所 在 代 理机 构 中 所 代 理 的 大量 案 件
但却 由 于 不 具备专 利代理人资 格证
名 义承接
近年来 专 利 代
在专利 代理机构工 作但却 不具 备专利 代
(
根 据 中 华 全 国 专 利 代 理人协 会 会 长 马 连 元 的 估 计
倍
,
如 果 相 关 事务 全 部 由 执业 的
,
备 专 利 代 理 人 执业 证 的 人 员 却 在 办 理 具 体 的 专 利 代 理 事 务
到
或者 从 另 一
。
专利 代 理人将没有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用 在 具 体 专 利 事 务 的 办
专 利 代理 的 质 量 必 然 就难 以 保证
代理人的
实 际上 的 人
,
那 么 目 前专 利代理人的 数
这 种 趋 势 也 进一 步 加 大 了 专 利 代 理人 的 数量缺 口
专 利 代 理人 承 担
由于
二 是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对 专 利 申 请文件 的 要 求
这种 情 况 带来 了 以 下 两方面 的 后 果
,
,
,
一是 企 业提 交 的 发 明 专 利 数 量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显 高 于 实 用 新 型 和 外 观设计专 利
在 逐步提高
经调 查显示
而且
。
无 效 和 专 利 诉讼 等 相 对 而 言 回 报
寻 找案 源 等 经 营 性 活 动 当 中
量 与 市 场 需 求 的 差 距 就 会 更大
理上
、
要少很多
、
执 业 证 却 不 能 对 外 承 接 案件
,
只 能 以 他人
这造成 了 专 利代 理 人 的 “ 有 名 无 实 ” 和 专 利 工 程师 的 “ 有 实 无名
”。
拥 有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证 书 但 却 不 在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工 作 的 人 员 如 前 所述
、
全 国 共有
执业证
中
,
,
。
人 获得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还有
,
,
,
但 仅 有 一 半 稍 多 的 人 领取 了 专 利 代 理
人 没有专 利 代 理 执业证
占 总 人数 的 近
,
有 的 是在 企 事 业 单 位 从 事 专 利 相 关 工 作
,
。
在 这 部 分人
有 的 是在 律 师 事 务 所 工 作
的 部 分人 员 实 际 上至 少 是 部 分地 从事 了 专 利 代 理 的 工 作
。
,
其中
不 具备专利 代理
(
人 资 格 证 更 不 具 备执业证但 却 对专 利 事 务 有 所 了 解 或 者 比 较 了 解 而 从 事 专 利 代
理 的人员
。
不 能 否 认 这部 分 人 员 中 或 许 也 有 人 具 有 比 较 高 的 专 利 代理水 平
总 体来 说 可 能 业 务 水 平 不 及 通过 专 利 代 理人 资 格 考 试 的 人 员
识 缺 乏 的 普 通 申 请人 相 比
较低
,
,
)
的 市场需求
这 三 种 情 形各 有 其 存 在 的 合 理 之 处
例 规定中 的本意
,
不过
其 仍 然 能 够 提供 一 定 层 次 的 专 业 服务
能 够 满 足部 分 对 价 格 敏感 而 对 服 务 质 量 要 求 不 高
量 而 不 追求 授 权专 利 的 质 量
。
也 存在 一 定 的 问 题
。
,
(
,
,
,
但
与专利 知
并且其收 费
如 只 要 求 专 利 授权 数
。
但 严格说来
具 体说来
,
,
却 都 不 符 合 专 利 代理 条
对 于第
(
种情形
,
名 义上
的 专 利 代 理 业 务承 接 人 和 实 际 上 的 承 办 人 所存 在 的 名 实 不 符 使 得 客 户 难 以 根 据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及 其应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学博士研 究 生学位论文
自 己 的 需 要 进 行 分 辨 和 选择
也 打击 了 实 际承 办人 的 积极性
,
所 谓 “ 劣 币 驱 逐 良 币 ” 的 现象
,
同 时 还容 易 出 现
由 于 客户 对 于 实 际 专 利 代 理质 量 的 信 息 不 充 分
,
只 愿意按照 预期质量 的 平 均 价 格付 费 而 实 际承 办人 则 倾 向 于 付 出 较少 的 劳动
较差 的 质量来完成代理业务
付 出 的 劳 动 价值还少
,
而 又 降 低 了 客户 对 于平 均 价 格 的 预 期
一 方面
,
形 成 了 恶 性循 环
,
专 利 代 理 人 协 会对 其 管 理 手 段 有 限
并记录在案
,
经证 明 了 自 己 具备 了 专利代 理 的 基本 能力
资 源 的浪 费
比较随意
,
。
,
对于第
对于第
。
。
另 一方面
种情形
,
从
种情形
(
,
,
这 部 分人实 际上 已
,
却 由 于 不 在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工 作 就被
,
这在 专 利 代 理 人 员 存 在 巨 大 缺 口 的 情 况 下
(
,
仅是责令 其停止非法执业 活动
,
除 此之外 几 乎 很 难施加 其他 影 响
限 制 从 事代理 业 务
、
这 样才 能 获 得 利 润 或者 至 少 不 至 于 获 得 的 报 酬 比
这种 情 况 的 大 量 发 生 就 会 使得 代 理 质 量 总 体 上 下 降
。
,
,
也 造成 了 人 力
这 部 分人 员 的 代 理 水 平 参 差 不 齐
,
其要价也
通 常 会大 大低于 正 常 的 市场 价 格 有 时 会扰 乱 专 利 代理 的 市 场 秩序
,
专 利 代 理 人 协 会对 其 完 全没 有 办 法 监 管
也难 以解决
,
,
出 现损 害 客户 利 益 的 严重 问 题 时 通常
。
国 内 对专 利 代理 制 度 完 善 的 主 要观 点 和 做 法
对 于 专 利 代 理 行 业存 在 的 问 题 和 不 足
究 并提 出 一 些 很 好 的 建 议
。
例如
,
厉宁
、
,
有 不 少 学 者 和 官 员 曾 对 此进 行 了 研
王晓先
专利代理制度 中 主要 突 出 了 专利 代理人 的 作用
人存在 的
;
,
周 笑足
。
对于业务范 围 而言
,
沈仲 衡
建议
(
国外
,
,
专 利 代 理 人依 托专 利 代
发达 国 家 中 专 利 代 理 所从事 的 业 务更
而 中 国 专 利 代 理对 专 利 产 权 进 行 管 理
务 尚 处 在低 级 阶 段
认为
(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是 依 托 专 利 代理
而 中 国 主要 强调 的 是专利代理机构 的 作用
理 机构 存 在 和 发 展
加广泛
,
、
,
、
中介
、
诉讼
、
咨询
、
从根本 上 调 整 立 法 思 路
评估 等业
,
取得 目
前 以 专 利 代 理 机构 为 基 石 建 构 的 专利 代 理制 度 转 而 以 专 利 代 理人 为 核 心 范 畴
,
以 专 利 代 理 人 制 度 为 基 石 重 构 中 国 的 专 利 代 理 制 度 允 许 专 利 代 理 人 个 人 执业
,
增 加 关 于 专 利 代理 人 的 执 业 范 围 的 规 定
讼律师制度
“ ” 。
林小 爱
,
朱宇
(
,
作
,
,
,
专 利 代 理法律 体系
等相 关政策建议
、
,
,
建 立专 利 诉
改 革 高校 教师职称考核 评定 机制
。
、
上述学 者还提 出 修 改
创 新 政府财政 资 助 机制
。
,
对 于上述 问 题也采取 了 不少 实 际
:
、
,
并拓展专利 代理 国 际交流与 合
培养 国 际化专利 代理人才
国 家 知 识 产权 局 作 为 专 利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措施
;
尤其 是 开 展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的
以 培养 与 选拔更 多 的 专利 代理人 才
利 用 各 种 资 源和 平 台
,
针 对现有 专 利 代理 体制 存 在 的 问 题 认 为
应 当 重 视 与 加 强专 利 代 理 人 的 培 训 与 培养
考前培 训
拓 展专 利 代 理 执 业 范 围
、
不 断 改 进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鼓 励 更 多 人 进 入 专 利 代 理行 业
。
专 利 贸 易壁垄及其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年
,
将 两 年 一 次 的 考试 改 为 每 年 一 次
月 在全 国
年
不 同的是
加 考试
,
今年起
同时
。
法律知识
、
个城 市 开考
,
。
年
—
和 往 年 要求考 生必 须 有两年 以 上相 关 工 作 经验
。
在 校 就 读 两 年 以 上 的 理 工科 硕 士
,
相 关法 律 知 识
门科 目
来 自 上海 市 知 识 产 权服 务 中 心 的 数 字 显 示
的 速度 递 增
。
通过 率 方 面
,
这些举 措 的 背 后
。
高 度重视对 专利 代 理 人 才 的 培 养 工 作
家 知 识产 权 局 在
,
上 海 地 区 考 生 数量 正 以 每
上升到
全国其
。
都 有 提 高 通过 率
让更 多
,
着 力 加 强 各层 次 的 业 务 培 训
,
年
。
月
,
—
。
国
国 家 知 识 产 权局 印 发 了
年
》 ,
着 力 培养 具 有 战 略 思 维 和 国 际 视野 的 高 端 人才
壁 全 时 能 够 从 容 应对
注 重诚 信
,
全面 部署 了 专利 代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将 与 行业 协 会 共 同 采 取
。
与 国 内 外 市 场 竞 争 时 能 够得 到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服 务
、
考 生 增 多 和 考 试通 过 率 小
作 为 推 进 国 家 知 识产权 战 略 实 施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高 端 人 才 的 培养 也 被 纳 入 规 划
,
,
近年 来
,
,
理 人 的 代 理 实 务培 训 工 作
一系 列措施
,
专利
、
。
专 利 代 理人 实 务技 能 培 训 工 作 实 施方案
,
实 务撰写
,
年 启 动 了 专 利 代 理 人 实 务 技 能 培 训 工 作 计划 在 “ 十 二 五 ”
期 间 对所有执业 的 专 利 代 理人进 行 轮 训
此外
,
上海 大 约 从
人取 得 专利 代 理人 资 格证 书 和 执 业证 书 的 考虑
《
博 士研 究 生 也 有 资 格 参
以 前 要 求 一 次 考试 必 须 全 部 通 过
,
由 此带来 的 结果是
,
他沿 海 发达城 市 也 是 同 样 的 趋势
、
、
特 定 科 目 的 考 试 时 间 也 延长 以 考 试规 则 来 说
则 改 为 “ 可在三年 内 陆续通过 ”
幅上升
年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考试 将 于 今
;
,
,
使 中 国 企业在 参
在 面对 国 外 企业 设 置 的 贸 易
。
加 强 惩 戒力 度
针对专利 代理行业 “ 诚信 不足 ” 的 问 题
。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副 局 长 贺 化 曾 尖 锐 地 指 出 “ 有 些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及 代 理 人 严 重缺 乏
:
诚 信意 识和 职业 道德
,
存 在 着虚 假宣 传
、
不 实承诺
、
欺骗 客户
、
挂名 代理
、
低 同 行 竞 相 压 价 等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这 些行 为 既 扰 乱 了 行 业 内 部 的 正 常 秩 序
。
、
也 影 响 了 社会对 专 利 代 理 服 务 的 信任程 度 不 利 于 整个 行业 的 健 康 发 展
,
国 家 知 识产 权 局 采取 了 具 体措 施 以 履 行 监 管 职 能
,
优 化 行 业环 境
。
。
例如
”
为此
,
,
国家
,
知 识 产 权 局 通 过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以 及 中 华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协 会 网 站 的 “ 专 利 代 理
诚 信平 台
另外
,
,
加 大 了 对 弄 虚作假者 的 曝光 力 度
中 华全 国 代理人协会还在 国 家知 识产 权局 的 指 导 下
代理通 用 服 务 指 导 标 准 》 服 务 建 议 规 范
但对 于 上述举措
,
低 了 考 试难度
“
“
。
,
,
。
拉低 了 专 利 代 理 人 的 整 体 素 质
,
,
,
制订 了
《
专利
也 做 了 大量 的 工作
就 有 业 内 人 士 提 出 质疑
马 连元也 曾 指 出 这是一对矛盾
该平 台 网 址为
指 导 服 务 内 容等
、
也 存 在 一 些 弊 端 和 具 体执行上 的 问 题
提 高 资 格 考试 通 过 率 的 建议 和 做 法
质量
。
。
,
例如
,
。
对 于上述
认 为 这些措 施 降
进而 可 能 影 响 中 国 专 利 申 请 的
不好克服
。
而对 于 代 理人 的 培 训 工
北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学 位 论文
作
,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 其应对研 究
一方面这些培训 占 用 代 理人 的 日 常工 作 时 间
往 无 暇顾 及
,
参与培训 的主动性不 高
端培训 却 是僧 多 粥 少
,
;
另 一 方面
在代 理人存在业务压 力 时往
,
对 于 一些大家 都想 参 加 的 高
,
选择哪 些人 参 加 有 时 则 会 缺 乏 让 大 多 数人 心 悦 诚 服 的 客
观 标 准 至 于 通 过 政府 门 户 网 站 和 “ 专 利 代 理 诚 信 平 台 ” 所 曝 光 的 “ 诚 信 不 足 ”
。
一方 面 主 要 集 中 在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而 非 专 利 代理 人 的 评 价
理 人 的 失 信 曝光 仅 有
条记录
,
例如
月
,
则 由 于涉及面 太大
,
〗
。
另外
,
且
对于相 关
,
改 革 高校 教 师 职称 考 核 评 定 机 制等 政 策
操作难度较高
专利 代理条例 的 修改 自
,
、
问题
绝 少 有 针 对 代 理 人 和 代 理机 构 的 业 务
,
竞相 压价 的 问 题帮 助 也 并不大
、
学 者 所提 出 的 修 改专 利代 理法 律 制 度
,
,
对 于 帮 助 当 事 人 有 效 选择代理 人和 代 理 机 构 的 参 考 价 值 不 大
这 些 曝 光对 于 解 决 挂 名 代 理
建议
如 诚信 平 台 上 关 于代
另 一 方面 对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的 失 信 曝光
绝大部 分集 中 在 申 报和 变更材 料 不 实 上
水 平 的 评价
,
,
短 期 内 难 以 实现
,
年 就 开 始 酝酿
,
更难 以 快速见效
,
至 今 已 十 年有 余
年
,
国 家 知 识产 权 局 向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提 交 的 专 利 代 理条 例 修 订 草 案 送 审 稿
务 院 发 布 的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的 征 集 截止 吋 间 早 已 过 去
,
目 前仍没有下文
。
,
国
。
本 章小结
本 章 对 中 国 现存 专利 制 度 中 与 贸 易 壁 全 密 切 相 关 的 专 利 纠 纷 解 决 机制 和 专
利 代理 制 度 两 个 重 要 问 题 进 行 了 详 细 深入 地 讨 论
制
,
目
。
对 于现在 的 专利 纠 纷解 决机
前 主 要 通 过 司 法 诉 讼 解 决 专 利 纠 纷 的 方 式 程序 冗 长
滥用 而 形成专利 贸 易 壁垒
、
、
费时费力
,
容易被
而 地方 专 利 行 政机 关 对 专 利 侵 权纠 纷 的 行 政处理和
居 间 调 解 不 能 起 到 应 有 的 作 用 以 及 中 国 现 有 的 调 解 和 仲 裁 机 制 目 前难 以 承 担 处
理专 利 侵 权纠 纷 的 任 务等 问 题
。
而在 目 前 的 专利 代理制度 中
,
则 存在专 利 代理
人 数 量 偏 少 和 专 利 代 理 行 业 能 力 不 足 以 及 诚 信 建 设有 待 加 强 等 问 题
。
这些 问 题
制 约 着 中 国 专 利 事 业 的 发 展 也 使 得 中 国 在 应对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时 力 不 从 心
,
下 章 将 针 对 上 述 问 题 提 出 可 行 的 对策 建 议
年
月
】
曰访问
。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皇及 其 应 对 研 究
中 国 的 对 策建议
第六 章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壁鱼 的 产 生 有 多 方 面 的 因 素
也有 中 国 自 身 存在的 问 题
,
因此
,
从 应对上 也 应 该 对 外 和 对 内 两 手都 要抓
要 加 强 多 边 合 作和 国 家 上 的 平 等 对 话
创 新 发展
,
提 高贸 易 的 竞争力
既 有 国 外 的 政策 和 制 度 问 题
,
,
也 要 加 紧 国 内 专 利 制 度建 设
,
,
,
既
促进 科 技
。
加 强专 利 领域 的 平等 对 话 和 多 边合作
进入 二 十一 世 纪 以 来
“
,
中 国 进 入 开 放 型 经 济 发展 的 新 阶段
走 出 去 ” 都 是 中 国 经 济社 会 的 重要任务
会 发展 的 重要 保 障
,
,
特 别 是在 “ 走 出 去 ” 方面
技 术和 投 资 顺 利 实 现 “ 走 出 去
,
一个 良 好 的 国 际环境对于 中 国
、
展
对 知 识 产 权 特 别 是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对 中 国 也 是 非 常重 要 的
,
中国
“
、
走 出 去 ” 企业 的 专 利 权不 被 侵 犯
为 竞争 力
,
,
自 主创新 ” 和
“
良 好 的 国 际 国 内 环 境 是 中 国 经济社
产品
服务
,
”
非 常 重要
。
而 随着 自 主创 新 的 发
,
中 国 也需要维护
保证 中 国 自 主 创 新 的 成 果 能 有 效 转 化
为 此 也 需 要 全球 范 围 内 对专 利 的 有 效 保 护
。
中 国 在 知 识产权 特 别 是 专 利 领域面 临 的 贸 易 壁 全 有 国 外 不 了 解 中 国 的 知 识
产权保护 情 况 的 原 因
,
对 中 国 的 知 识产权 保 护 存 在 误 解 或者 不 了 解
另 外还有 中 国 没有有 效 融 入 到 国 际 规 则 制 定 之 中
开 发和 制定
为此
,
,
约》
。
协定
,
、
共 同 发展
此外
,
,
,
、
。
加 强 双 边专 利 制度 的 协 调
重视专 利 的 保护和 专利 制 度
,
并 积 极 与 国 外 相 关方面 进
,
与 相 关 各 方 进行 平 等 对话
,
。
加强
,
特
,
。
,
特 别 是专 利 保护 的
利 用 各种 正式或 非 正 式 的 机会展示 中 国 在 知 识产 权
权保护 方 面 所 取 得 的 成 绩
、
并 争 取 在 国 际 平 台 上 加 强合 作
行 业 协会 和 企 业 也 应 当 积 极 参 与 知 识 产 权保 护
,
国 际 标准 的
同 时 也 应 当 积极 利 用 中 国 参 与 的 区 域性 贸 易 协 定
以 争 取对 我 有 利 的 条 款
国 际 论坛 或者 会 议
、
。
世界 贸 易 组 织 的 《 保 护 工 业产 权 巴 黎 公
专 利 合 作 条 约 等 多 边平 台
增 进理解 和 互信
别 而 是 自 贸 协定
,
及 时 总 结 中 国 专 利 制度 的 发 展 情 况
充 分 利 用 世 界 知 识产权 组 织
、
沟通
。
包 括 行 业 标准
不信 任
。
应 当 从 中 国 经 济 社 会 发展 的 需 要 出 发
的 建 设和 完 善
行沟 通
以 更 好地 反 映 中 国 的 利 益
,
,
、
专利
北京 邮 电大 学博士 研 究生学位论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 应 对研 究
促进 国 内 专 利 制 度 的 建 设和 完 善
正 如 前面 所 分 析 的
制度上
国 外 各 类 专 利 贸 易 壁 金 发挥作 用 最 终 都 需 要 回 到 专 利
,
专 利 制 度 不 仅 可 以 有 效 的 促进 本 国 的 专 利 保 护
。
效 的 维护 本 国 的 专利 利 益
面对 国 外 的 专利 贸 易 壁全
。
的 是加 强 国 内 专利制度建 设
的 有效 实施服务
,
,
促进创 新
,
也可 以有
,
中 国 能做 的 也 比 较可 行
,
使专利 制度 能有效 的 为 国 内 的 创 新服 务
为 中 国 企 业走 依赖创 新 的 发展 道路 服 务
解 决 和 专 利 人 才 队 伍 的 建 设 是其 中 重要 的 组 成 部 分
其中
。
,
,
为 专利
专利纠 纷 的
。
建 立专 利 调 解和 仲 裁机构
如 前所述
,
通 过 调 解 和 仲 裁 解 决 专 利 纠 纷对 于 缓 解 目 前 的 诉 讼 解 决 方式 耗
时 耗 资 的 问 题 意 义 重 大 不 仅 能减 轻 当 事 人 负 担
,
还能节省 行政资源和 司 法 资源
,
提 高 行政和 司 法 效 率
裁解 决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的 认 识 渐 趋 一 致
裁 中 心受理专利 纠 纷
;
增 强 公 众对专 利 制 度 的 信心
、
如 果其 中 明 确 记载 了 该事项
,
由此
。
,
,
专利 复 审 委 员 会 的 专业技术力 量
降低专利 权人 的 维权 成 本 和 周 期
中国
《
仲 裁法 》 第
条规定
的 合 同 纠 纷 和 其 他 财 产 权益 纠 纷
括婚姻
、
争议
而
专利权
,
收养
《
、
监护
、
扶养
专利法 》 第
引 起纠 纷的
,
、
:
,
:
并 充 分 利 用 国 家 知 识产
,
为 专 利 制 度 的 良 好 运行提 供保 障 和 支 撑
在 法 理 上不 存 在 明 显 障碍
,
法 人 和 其他 组 织 之 间 发 生
、
可 以仲裁
条规 定 不 能 仲 裁 的 事 项 中 包
,
。
第
以 及 依 法 应 当 由 行 政 机 关 处 理 的 行政
未 经 专 利 权人许 可
由 当 事人协商解决
;
,
实 施 其专 利
,
不愿协商 或者协商 不成 的
即 侵 犯其
,
专利权
人 或 者 利 害 关 系 人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也 可 以 请 求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处理
,
由 此可 以 看 出
进 行 选择
,
,
《
专利法》 第
,
但从本质 上 说仍属 于 私权
侵权纠 纷也 并非行政争议
规定
。
另外
条 的 规定 为 开放 式 的
,
,
《
,
。
专利
以 专利 有效性 为 前提 的专利
因 此对 通 过仲 裁 来解 决专利 侵 权 纠 纷 符 合 仲 裁 法 的
条 中 所 规 定 的 任 何 单 位 或 者 个人 认 为 该 专 利 权 的
专利法》 第
授 予 不 符 合 本法 有 关 规 定 的
,
。
并非是只 能从两者 当 中
因 此 实 际 上 也 没 有 排 除 通 过 调 解 和 仲 裁解 决 专 利 纠 纷 的 途 径
权虽 然 带有 公权色彩
。
平等主体 的 公 民
继承纠 纷
条规定
需转送
可望大幅提 高专利 侵权纠 纷 的 解决 效
,
中 国 认 可专 利 有 效 性 的 可仲 裁性
、
。
,
,
;
即 可建 立 起 与 中 国 现行 的 专 利 行
政确 权 和 侵权纠 纷 司 法解 决 程序 并 行 不 惊 的 运行 体制
率
对 于 通过 调 解和 仲
并 将 对 专 利 有 效 性 的 调 解 和 仲 裁 限 定 在特 定 的 范 围 内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进行 公 告 后 方 能 生 效
、
目 前
可 以 考虑 在 中 国 设置专 门 的 专利 调解仲
,
可 规 定 涉及 专 利 无 效 的 调 解 书 和 仲 裁 书
权局
。
,
,
可 以 请 求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宣 告 该 专 利 权无 效
中 使 用 的 是 “ 可 以 ” 请求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宣 告 该 专 利 权无 效
,
。
其
也 并没 限 定 是 “ 只
专 利 贸 易 壁 垄及 其 应 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论文
能 ” 请 求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宣 告 该 专 利 权无 效
有 排 除 对 专 利 有 效 性进 行 仲 裁 的 可 能 性
没 有 违 反 现有法 律 法 规
。
,
因此
也就是说
,
,
该条规定 实 际上 也 没
对 专 利 有 效 性 进行仲裁
。
首 先 要 明 确 划 分 专 利 有 效 性 仲 裁 与 专利 复 审 委 员 会 的 无 效 宣 告 职 能
专 利 有 效 性 的 仲 裁 限 制 在特 定 范 围 内
。
建 议规 定
:
,
定 是 其他裁 定 的 基础 的 情 况 下 才 能 提 出
对 专 利 有效 性 有异议 的
保 持 现状
,
,
,
,
不需要 进一 步 处理
,
。
社会 公众公 告
。
需要 权衡 利 弊
可 以 考 虑 保 持 现状
。
,
。
。
)
,
权利
,
,
,
第三
,
双 方 当 事 人 达 成和
,
需要将裁决书 向 国 家知识
、
并 向 社会 公 告
,
,
就不 必移交
。
,
,
,
然后
但 又 需 要适 当
如 果裁决书 中 明 确记
则 意 味 着 专利 权 人 自 愿 放 弃 了 相 关
;
但 如 果 当 事 人 协 议不
这 样 既 在 一 定 程 度上 维 护 了 公 众 利 益
,
也 有 利 于 双 方 能 尽 快 达成 一 致
,
,
。
,
关于专利 纠 纷仲 裁机构 的 设 置
方式 是像美 国
仲裁机构
对 于应将该 结论 向
则 应 当 建 立 专 利 有效 性 的 仲 裁 裁
进行 移 交 登 记
又给 调 解 和 仲裁 的 当 事 人 充 分 的 自 由 决 定 权
消 除纠 纷
,
即 使是涉案专利应 当 是无效 的 也 不 向
此 时 就 应 当 向 国 家 知 识 产权 局 移 交 并 向 社 会 公 告
在 裁决 书 中 进 行 记 载 的
。
因 此如 果 为 了 双方 能尽 快达
因 此建议在制度设计上 可规定
载 了 专 利 权 应 当 予 以 无效 的 事 实 和 理 由 的
仅
如 果是涉案专利维持有效则
考 虑 到 仲 裁程 序 主 要 的 目 的 还是 在 于 消 除 纠 纷
考虑 与 公共利益 的 平衡
。
由 于 仲 裁法 规 定 当 事人协议 不 愿
如 在 做 出 裁 决之 后
例 如 其下 属 的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裁决才 能 生效
,
而 如 果考 虑 公众 利 益
决 与 无效宣 告 程序 的 衔接机 制
(
,
这 种 情 况 类似 于 目 前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过 程 中
解之后 主动撤 回 请求
产权局
但 只 有在专 利 有效 性 的 裁
但 如 果 有无 效 的 权 利 要 求
写 明 争议事 实 和 裁 决 理 由 的 在 仲 裁 书 中 可 以 不 写
,
当 事 人 也 可 以 在事 后
而 不 能 仅 就专利 有 效 性提 出 仲 栽
仲 裁机 构 对 专 利有 效 性 做 出 仲 裁 之 后
解 决纠 纷
,
,
仍 要 向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提 出 无 效 宣 告 请求
公众 公 告 还 是 仅 限 制 当 事人
,
将对
当 事 人 可 以 在 与 专 利 权 有 关 的 合 同 中 约 定 通 过仲 裁 方 式 解 决任
书 面 约 定 通 过仲 裁方 式 解 决 专 利 有 效 性 和 侵 权 争 议
其次
,
避 免 民 间 的 纠 纷 解 决 机制 对 行 政 权 的 侵
何 由 该 合 同 引 起 的 与 专 利 效 力 或 侵 权有 关 的 争议 的 条 款
成一致
也并
关 于 中 国 通过 调 解 与 仲 裁机制解 决 专 利 侵权 纠 纷 的 政策建议
、
烛
,
,
、
法 国 等 国 家那样
,
的 业 务 中 对 于专 利 纠 纷 是 实 际 上 有 涉 及
,
也 由 前述 两 种 方 式 可 供 选 择
由 现有仲 裁机构 承担
如 中 国 国 际 经济 贸 易 仲 裁委 员
中 是 否有对专利 有效性 的认 定
,
、
。
目 前中 国有
北京仲裁委员 会
、
一种
多家
上海 仲 裁委 员 会
但 目 前 并 没 有 资 料披 露 其 在 裁 决 书
国 家 知 识产 权 周 目 前 也 没 有 建 立 与 专 利 有 效 性
的 裁 决 相 衔接 的 机 制
。
另外
利所需知识相 差 巨大
。
而 目 前 的 仲 裁 员 分类 并 不 涉及 技 术 领 域
,
。
专利 在技术上 的 专业性 很强
,
不 同 技 术领 域 的 专
,
而 是按 照诸如
专 利 贸 易 壁 金 及 其 应 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大 学博士研 究 生学位论文
国内
、
金融
领域划 分 的
。
同时
国际
、
、
,
建 设 工 程和 房 地产
、
皮革
、
粮食
、
羊 毛 等 行 业领域 或 贸 易
虽 则 专 利 有 效性 的 判 断 标 准 是 以 专 利 法 为 依 据
,
但 目 前的
各 仲 裁 委 员 会 的 仲 裁 员 是 否 有 足 够 的 专 业技 术 能 力 对 专 利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判 断 存
在很 大 的 疑 问
也难 以 确定
。
,
并且
鉴于此
,
,
其 判 断 结 果 与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的 判 断 结 果 的 一 致性如 何
建 议 参 照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以 及英 国
的 调 解和 仲 裁机构 的 国 家
会
,
属 关系
持下
并 且组 建要有商 会 的 参 与
,
专利 复 审 委 员 会配合
,
,
,
。
代 理人 以 及 高校 的 专 利 研 究 人 员
因 此 建 议 目 前 可 以 在 国 家知 识 产 权 局 的 支
。
:
专利 复 审 委员 会 的 审 查 员
,
仲 裁庭 由 三 名 仲 裁 员 组 成
是 由 专利 复 审委 员 会相 关专 业 的 审 査员 担任
员 会 相 关专业 的 审 查 员 担任
如 前 所述
,
;
,
执业 的 专 利
,
,
,
可 以 规定 凡涉 及 专
其 中 至少两 名 仲裁 员
且首席仲裁员 必须 由 专利复审委
至 于 调 解和 仲 裁程序与 无 效宣 告 程序 的 衔接
但 如 果 当 事人协 议 不 在 裁 决 书 中 进行 记 载 的
,
,
,
,
则
就应 当
就不必
加 强专 利 代 理 人 建 设
鉴于专利 代 理行 业 目 前存 在 的 问 题
太 大 改变 的 情况下
,
,
中 国 可 以 在 无 须 对 现 有 法律 法 规 进 行
在 操作层 面 上将对 专利 代理 行业 的 管 理从 目 前 以 对 专利 代
理机 构 为 中 心 逐 步过 渡 到 以 专 利 代 理人 为 中 心
心 从准 入 转 移 到 考核
;
,
同 时 把 对 专 利 代 理 人管 理 的 重
在 当 前 条 件 下 可适 当 扩 大 专 利 代 理 人 的 内 涵 和 外 延
将 原 隐 性 的 专利 代理 从业人 员 也 明 确 纳 入 实 际 管 理
鼓励 更 多 的 人进入 专利 代理 队伍
(
与 相 关部
。
完 善专 利 代理 市 场
员
、
裁 决书 中 明 确 记载 了 专利权应 当 予 以 无效 的 事 实 和 理 由 的
向 国 家知 识产权局 移交
移交
。
,
仲 裁 法规定 仲 裁庭可 以 由 三 名 仲裁 员 或者 一
但 为 保证最 终 仲 裁 结 果 的 稳 定 性 和 权 威 性
利 权有效性 问 题 的 仲裁请求
与 行 政 机关 没 有 隶
考 虑 到 前 述 裁 决 书 与 无 效 宣 告 程序 的 衔 接
可规定仲 裁员 由 以 下三 部 分人员 组 成
,
、
由 专 利 代 理 人 协会 作 为 商 会牵 头 组织
门 会商 建 立相 关机 构 的 具 体 措 施
名 仲裁员 组成
日 本等设立专 门
组建 中 国 专利 调解和 仲 裁 中 心或 中 国 专利仲 裁委 员
参 照 中 国 仲 裁 法 所 规 定 的 仲 裁 委 员 会 独 立 于 行 政机关
。
、
;
,
从形式上 降低从业 门 檻
更 重 要 的 是 与 此相 配 合
包 括但不 限 于 目 前 的 专利 代理人
)
进行评级 的 制 度
,
,
,
权 战 略 的 实 施提 供 良 好 支 撑 和 助 推 力
、
。
,
,
通 过 加 强 对专 利 代 理
双 管 齐 下 构 建 专 利 代 理 人 的 信用 体 系
促进 中 国 专利 代 理行 业 的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在
对 专 利 代 理 从 业人
从 业机 构 或 人 员 的 多 方 考 核 来 对 其 业 务 能 力 进 行 标 定 以 供 市 场选 择 时 参 考
时 加 大 对违规行 为 的 惩 戒 力 度
,
。
,
由此
同
,
从 而 为 专 利 制 度 的 高 效运 转 和 知 识 产
具体说来
:
将 专 利 代 理 行业 的 管 理 转 向 以 代 理人 为 中 心
中 国 可 以 把 对 专 利 代 理 行业 的 管 理 从 目 前 以 对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为 中 心 逐 步 过
渡 到 以 专 利代 理人 为 中 心
,
将 实 际 上 的 专 利 代 理 从业 人 员 尽 可 能 多 的 纳 入 到 管
北 京 邮 电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理范 围 中 来
专 利 贸 易 壁 垒及 其 应 对研 究
。
目 前中 国
在 专 利 代 理 行 业 所 采 用 的 准 入 制 度 是借鉴 了 发 达 国 家 的 做法
为 一 个 对 技 术和 法 律 都 有较 高 要 求 的 行 业
,
这一制度有其 合理性和必然性
专 利 制 度 建 立 之 初 就将其 引 入 到 中 国 是 理所 当 然 的
制代 理 的 情 况 下
。
并且
,
也 取得 了 较好 的 效果
利 代 理 服 务 的 需 求是 分 层 次 的
、
,
业 的 专 利 代 理 人 来满足 所 有层 次 的 需 求
,
代理 人 来 满 足
。
,
利 代理人 资 格 的 人 员
人资格
则
(
、
试行
理业 务 的
。
因此
如 前所 述
从 事 专 利 代 理 业务
,
,
,
,
,
,
实 际上 并 没有任何管 理措 施
,
,
:
,
并记录在案
。
,
从事专 利代
实 际上可 以 这么 说
,
因 为 通 过 代 理机
。
另 一方面 也造成 了 如 前所述的 名 实 不符
管 理 的 缺 失 造 成 了 专利 代 理 机 构 在 自 身 雇 佣 大 量 没 有 专 利 代 理 资 格
,
,
另 一方面
制代理
,
,
相 反 的 观 点 就认 为
,
、
,
、
这种
更不 具 备
扰乱专利代理 的 市场 秩
对于 国 内 专利 申 请 中 国 的 法律并 不要求强
申 请人 或 其 它 专 利 事 务 的 当 事 人 可 以 自 行 处 理
代 理 的 相 关 规定
、
。
挂
却 又 指责 不 在 代 理 机 构 的 专 利 代
理 从 业 人 员 为 “ 黑 代 理 ” 认 为 他 们 在番 食 自 己 的 份额
。
、
这 种 措 施 还 是难 以 管 理 那 些 大 量 的 虽 行 专 利 代 理 之 实
专利 执业 证 的 人员 从事专 利 代 理业 务 的 同 时
,
反 而 却 没有被 纳 入
,
但 却 既 不 挂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之 名 更无专 利 代 理人 之 名 的 专 利 代 理 从 业 人 员
序
专
对于 没有 取得专
为 牟 取 经济利 益而接 受专 利 代 理委 托
这 种 间 接 管理一方面 很粗
此外
,
也 仅 仅 是在 专 利 代 理 惩 戒 规
或 许 这 也 是现 行 管 理 体 制 重 视 代理 机 构 的 原 因
。
许
而 只 有对于 具 有专利代理
,
构至 少还 能 间 接 的 管理一部分所谓 的 “ 专利 工程 师 ”
名 代理 的 问 题
,
现 实 中 还 有 大 量 不 具 有 专 利 代 理 人 执 业证 的 人 员 在
应 当 责 令 其停 止 非 法 执 业 活 动
。
市场对专
当 事人 出 价 也 不 会 太 高
对 于 事 实 上 比 执 业 代 理 人 的 人 数 更 多 的 专 利 代 理 从业 人 员
到管理 中 来
,
倘 若此 时还 限制必 须 是 由 执
但 这 些 人 却 很 少 没 有被 纳 入 到 管理 范 围
条中规
第
但不可 否认 的 是
,
没 有 必 要 所有 层 次 的 代 理需 求 都 要 有 执 业 的 专 利
但 没有 取 得专利 代 理 人 执业 证 书 的 人 员
)
,
在
那 么 一 方 面 势 必 造 成 专 利 代理 人 在 数
另 一 方 面 又 由 于 是 初 级 的 需求
利 代 理 人 又不 愿 意 做
。
作
尤 其 是对 国 外 申 请 采 取 强
,
尤其 是 专 利 制 度在 中 国 建 立 的 时 间 还 不 长
基 本 的 专 利 代理 需 求 还 没 有得 到 满足
量 上 的 供 不 应求
,
实 行代 理行 业 准 入 有 利 于 提高 行 业 的 整 体服 务 水 平
,
提 高专利 审 查工 作 的 效 率
多初级的
,
,
也 可 以 依 民法 中 委托
委 托 他人 代 理 该 相 关 事 务 并 付 给 相 应 报 酬
必 须 要 委 托 专 利 代 理机 构 或执业 的 专 利 代 理 人
,
因 此所 谓
“
,
并无强制 性规定
黑 代理 ” 本 身 就是
个 伪 命 题 这 实 际 上 也 是 专 利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行业 协 会 认 为 取 缔 所 谓 “ 黑 代 理
。
缺乏 法律 依 据 的 原 因
因此
变堵 为 疏
,
。
。
应 本着 实 事 求 是
应 当 承认
”
,
、
一切 从实 际 出 发的 原 则
,
正 视现状
、
理顺 关 系
中 国 经济 发 展 水平 和 专 利 代 理 的 水 平 存 在 差 距
,
、
且地 区
北京 邮 电大学博士研 究 生学位论文
之 间 发 展不 平衡
业 的 发展
、
,
专 利 贸 易 壁 皇 及 其应 对 研 究
专利代理 的 需求也存在 多 个层次
因 此 只 要 是 能 促进 专 利 事
,
促 进经 济 社会 的 发 展 就应 当 允 许 满 足这 些 不 同 层 次 需 求 的 专 利 代 理
从业人 员 存在
,
而没有必 要 太过整齐划 一
。
既 然 市 场 上有 这 样 的 需 求
部 分 人 员 的 存 在 实 际 上 也 能对 经 济 发 展 起 到 一 定 的 促进作 用
没有 法 理依据
沃 土壤
,
那 就不如 有效管理
、
合理培 育
利 代 理 从 业人 员 都 纳 入 管 理 具 体 的 管 理 措 施 后 述
(
开放 的 登记备案制度
技术 工 作 背 景 或 理 工 科 或 法 律专 业 大专 以 上 学 历
区别
,
,
)
。
,
在将 原 隐 性 的 专
如 对 专 利 代 理 业 务 人 采取
可 以 不 设 门 滥或者 设置很低 的 门 滥
,
同 时 打 击 取 缔又
使之 变 为 培养 专 利 代 理 人 的 肥
,
具 体 措 施 是 适 当 扩 大 目 前 专 利 代 理人 旳 内 涵 和 外 延
。
,
(
比 如 说 具 有 法律 或
为 与 目 前 的 专 利 代 理 人 有所
可 将 这 部 分 没 有 取 得 专 利 代 理 资 格 证 书 的 从 业人 员 称 为
或 预 备 专利 代 理人 ” 通过这 种 措 施
,
,
才储备
,
,
吸 引 和 鼓 励 更 多 的 人 进入 到 本 行 业 当 中
让 竞 争有形 成 的 基础
,
,
准专 利 代 理人
”
一 方 面 把 目 前 正 在 从事 专 利 代 理 事 务 的
人 员 都纳 入 专利 行政 部 门 和 行 业协 会 的 实 际 管 理 之 中
式 的 降低 门
而 且这
,
另 一 方 面 则 是 通 过非 正
,
至少 要 形成大量 的 人
从而让市场有更 多 的选择
。
上 述 举 措 至 少 在 短 期 内 并 没 有 增 加 专 利 代理 从 业人 员 的 数 量
,
但却 将整个
专利 代理市场 中 的 从业人 员 纳 入 到 了 管理 的 范 畴之 中 将绝大 多 数从业人 员 纳 入
管理
调控
对 市 场 的 管 理 才 有坚 实 的 基 础
,
并进行下一步 的 考核
,
另外
端 发展
的 管理
,
、
,
、
评价
、
,
才 有 可 能对市场 秩序进行 宏 观 或 微观 的
等级 标 定 和 管 理
为 了 拓 展 专 利 代 理服 务 的 深度 和 广 度
为 客户 提供 内 容更丰 富 的 专利 服务
考 核 的 基础上
日 起施行 的
《
,
,
,
将服务 向 创 新工作 的前后 两
应 当 在加 强对专利 代理从业人员
应适 当 放宽对代理机构 的 限制
条规定
专利 代 理 管理 办法 》 第
股 东 应 当 具有专 利 代 理人资 格
、
,
警
、
专 利 许 可 经验
的服务
,
专 利 评估
,
。
。
而放松 限 制
务 相 关 的 机 构 和 企业 进入 到 这 个 大 市 场 中
上提升 中 国 专利 服务业 的 水平
金融
、
、
、
以
专利 预
专 利 权质 押 融 资 等 方 面
、
市场 运作
投资银行
,
开放市场
、
、
贸 易 等方面
基金管理
、
服
使 得 现有 的 专 利 代 理
,
则让更多 与专利 事
进行 更充分 的 竞争
,
有利 于 从 总 体
。
加 强 对 专 利 代 理 从 业 人 员 和 从业 机 构 的 考 核 评 价
扩 大 从 业规 模 是 基础
,
,
、
月
、
而 上 述 规 定 显 然 对此造 成 了 阻 碍
机 构 难 以 在 更大 范 围 内 拓 展 业 务
制度
、
可 能涉及 到 专 利 代 理 行业 与 管理 咨 询
务贸 易 等 行业 的 融合
、
,
需 要 这些服 务提 供 者具 备 更 多 的 管 理
的 专业知 识
年
为 了 提 供 专 利 研发 方 向
但是
、
例如 自
年 以 上 在 专 利 代 理机构 执业 的 经 历
具有
。
专利 战 略制定和 实施
。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的 合伙 人 或 者
及 能 够 专 职 从 事 专 利 代 理业 务 等 条 件
、
。
,
但最 主 要 的 手 段 是 要 加 强 考 核
对 专 利 代 理 从 业 人 员 和 从 业机 构 进 行考核 评 价
,
。
建议 借鉴信用 评级
分成不 同 等级
,
以 方便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研究 生学位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垄及 其 应对研 究
对 专 利 代 理 从业机 构 或 人 员 进 行 业 务 能 力 的 标 定
核 评价 措 施
第一
施等
,
,
,
可 以 从 如 下 几方 面 入手
可 以 继 续 利 用 现有 的 对 专 利 代 理人 的 管 理 制度
代 理 人 扩 展 到 所有 专 利 代 理 从 业 人 员
,
、
建立 了 初 任 等 级 之 后
,
。
、
、
。
专 利 代 理人执业证 书
级 的 具 体指 标
,
、
、
《
代 理质量
专 利 代 理 惩 戒规 则
级制度
业 务水 平
,
、
代表 当 事 人
素 质 高低
,
,
、
,
服 务水平
。
又如
试行 》 规定
警告
,
、
,
,
、
以
国家
专利
由 专 利 行政部 门
通 报批评
、
收回
可 将 相 关 的 惩 戒 措 施 对应 成 评
可 充 分 利 用 现有制 度
、
措施
,
,
不得作为 专
充 实 完善 考核评
,
对 于 专 利 从业 人 员 的
实 际 上 是 其 直接 面 对 的 审 査 员 最 有 发 言 权
其 直 接交 流 的 对 象 是 审 查 员
,
。
应 当 加 入 对 其评 价
,
。
。
专利 代理人
审 查 员 对专 利 代 理 人 的 业 务 能 力 有
该 评 价 在 经 过 所 在 处 室领 导 审 核 通
可 以 作 为 专 利 行 政 部 门 针 对 该专 利 从 业 人 员 在 承 办 该 具 体 案 件 时 所 体 现
出 来业 务 水 平
机构
。
:
要 让 审 查 员 参 与 对 专 利 代 理从 业 人 员 的 评 价
最直 接 的 认 识 和 了 解
,
(
法规 和 规 章规定 的
吊 销 专 利 代 理人 资 格 等
总之
就评 级
。
第二
过后
、
其 中 对专 利 代 理人 的 惩 戒分 为
。
,
仅 有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证
并 针对扩 展 后 的 专 利 代 理 从 业 人 员 增 加 注 销 登 记
利 申 请事 务 的 联系 人 等
例如
其 他 从 事 专 利 代 理业 务 的 人 员 又 为 再
就 可 根 据代 理 业 务 量
代 理 机 构 或者 专 利 代 理 人违 反 有 关 法 律
,
惩 戒措
两证都没 有 但 在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或 企业 中 实 际 从
号 局 长 令所 发 布 的
按照 本规 则给予 惩 戒
、
并 将 评 价对 象 从 目 前 执业 的 专利
及是 否 出 现 重大 问 题等 对专 利 代 理 从 业人 员 的 等 级 进行动 态 调 整
知 识产 权 局 第
对于具体 的考
服务规 范
、
稍 微变通 一 下 即 可 实 现
,
事 专 利 代 理业 务 的 专 利 工程师 为 再 一 级
。
,
最 初 可 将 取得 专 利 代 理人执业证 的 为 一 级
但 却 没有 执 业 证 的 人 为 另 一 级
一级
供市场参考
:
但 要 将 现 有 管 理 措 施 与 评价 制 度 挂 钩
制 度而 言
,
、
工 作 态度 等 方面 的 评价
。
目 前 虽 然 审 查 员 在 工 作 中 对某 些 代 理
某些 代 理 人 的 业 务 水平 有 比 较 客 观 的 评 价
,
但 却 没 有 合适 的 途径对 专 利
代理市 场 进 行 反 馈 并 进 而 为 客 户 的 选 择 提 供 参 考 这 不 能 不 说 是一 个 重 大 缺 憾
理应尽 快 弥 补
。
实 际上
,
就 实 现 的 技 术 手段 而 言
系 统里 增 加 一 个评价模块应 当 不 是 难事
价可 以 提升 审 查 员 的 责任感
查 意见 不认真答复
、
、
通过让 审 查 员 参 与 对专 利 代理人 的 评
、
找领 导
,
当 事人 在法 律 事 务 上 缺 乏相 关 知 识
、
准确
,
也 能 促 进 专 利 代 理 从业人 员 提 髙
。
要 增 加 当 事 人对 其 进 行 评 价 的 渠 道
可 能 会 不 完全 客观
在 目 前 审 査 工 作 中 使用 的
也 能 在 一 定 程度 上 防 止 专 利 代 理 从业 人 员 对 于 审
反 而 动 辄投诉
业 务 能 力 的 紧 迫 感和 积 极 性
第三
,
。
,
,
,
,
提 高 当 事 人 的 议价 能 力
。
由于
因 此对 于 专 利 代 理 从 业机 构 或人 员 的 评 价
但 在 服 务 态度 和 服 务 水 平 上 却 最有 发 言 权
以 与 审 查 员 对 其 评 价 相 互配 合 相 互 印 证共 同 形 成 一 个 立 体 的 评 价
。
。
因 此可
多 个审 查员
专 利 贸 易 壁全 及 其 应 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大 学博士研 究 生学 位论文
和 多 个 当 事 人 的 评 价 在 统计 学 的 意 义 上 可 以 形 成 对 其 不 断 趋 近 于 客观 的 评 价
例 如 申 请专利
在一项 申 请结 案之后
,
机构 或人 员 进 行业 务 能 力
、
可 由 申 请 人对 办 理 该 案 的 专 利 代 理 从 业
,
服务态度等 方面评价 提交行业 管 理部 门 作 为 参考
,
中 国 传统 文化 里 一 般 不 会对人 进 行 差 评
情 况 的 概 率 就 会更 大
更 有 参考价 值
、
。
。
但 如 果 真 正涉及 自 己 利 益
,
也 可 交 由 市 场 进行 商 业运 作
反 映真实
,
而 且 由 于 有 当 事 人 事 后 的 评价 机 制
利 代 理 从 业人 员 也 会 更 注 意 提 高 自 己 的 服 务 质 量 和 服 务 水 平
。
另外
。
专
,
该项工作
,
例 如 可 以 由 独立 第 三 方 建立对 专 利 代 理 从 业 机 构
,
或人 员 的 点 评 网 站 当 事 人在接受 了 专 利 代 理从业机构 或人 员 提 供 的 服 务 之 后
,
可 以 在 相 关 网 站 上对 其 进 行 评价
人协会 可 以 给 予 政策扶持
,
供 其他 人 进行 参 考
,
。
拓 宽 专 利 服务市 场
专 利 服 务 业 是 促 进 专 利 事 业 的 重要 组 成 部 分
,
国 家 知 识产权局 或代 理
由 此 构 建 促进 评 价 体 系 的 完 善
,
大 力 发展专 利 服 务业
部分
。
也 是 新型服 务业 的 重要 组成
,
对 于 中 国 自 主 创 新战 略和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的 实施具 有重 要 作 用
企 事 业 单位 利 用 专 利 制 度 和 己 有 的 专 利 成 果 实 现 创 新 发 展 的 需 要
主创 新产 品
服务
、
、
技术 和 相 关 投 资 走 出 去 的 需 要
利 贸 易 壁垒可 以 发挥 巨大 的 作用
,
。
也是中 国
更是 中 国 自
对 于 中 国 有 效应对 国 外 专
,
。
从 国 家 层 面 看 近年 来 知 识产 权服 务业越 来 越 受 到 社 会 各 界 的 关 注
,
,
年 国 家 出 台 的 《 国 家 知 识产权 战略纲 要 》 明 确提 出
共服 务平 台 ”
“
、
,
发 展 知 识产 权 中 介 服 务
”
等目标
“
。
构 建 国 家 知 识产 权 信息 公
年发布 的 《 加快发展高
;
技 术 服 务 业 指 导 意 见 》 明 确 将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业作 为 高 技 术 服 务业 的 重 点 培 育 对
象
。
在 这其 中
,
专 利 服 务 以 其 高技术 含量和 附 加 值
及 未 来 发展 潜 力 而 尤 为 重 要
自 主创 新 、
。
对 自 主创 新 的 重要 作用 以
专 利 服 务 业对 于 促 进 中 国 专 利 的 有 效 利 用
培 养有 竞 争 力 的 企 业 和 产 业
易 壁垒 等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
、
了 解 国外专利情况
、
,
促进
应对 国 外 专 利 贸
。
扩展专 利 服务 范 围
当 前 中 国 对 专 利 服 务 的 理解 主 要还 集 中 在 专利 代 理 服 务 领 域
相 关的服务范 围可 以 更广
几个方面
:
括专利 申 请
一 是专 利 检 索
、
注册
四 是专 利 咨 询 服 务
、
;
、
登记 等
,
是专利 市场运作服 务
经营等相 关 内 容
,
作用 也可 以 更大
具 体来 说
专 利 数据 分析等 信息 服 务
;
三 是 专 利 法律 服 务
包 括 专 利 预 警 分析
,
。
包括 专 利 评 估
六 是专利 培训 服 务
、
,
,
;
,
,
实 际 上专利
专 利 服 务 业包 括 以 下
二 是专利代 理服务
包括专利 维权
、
包
专利 诉讼等
专 利 管 理 咨询
、
专 利 战 略制 定等
专利 许可和 转让
、
专利 质押 融 资
、
,
、
;
;
五
专利
包 括 针对 企 业 和 科 研 机 构 相 关 人 员 的 培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训
专利 贸 易壁垒 及其应对研 究
:
。
目
前 中 国 在 专 利 代 理 服 务方 面 发 展较好
业 务 规模 都有 很 大 的 发展
;
,
助 力 中 国对外 贸 易和投资
加 强专 利 信息 服 务
各 类 专 利 代理机 构 无 论数量还 是
但 其 他类 型 的 专 利 服 务 仍 然 处 于 起 步 阶段
一 步 加 大该 部 分专 利 服 务 市 场 的 建 设
展
,
。
发挥 公益 和 私 营 专 利 服 务 机 构 的 作 用
,
特 定 领域 国 外 的 专 利 授权 情 况
知 识 产权 局 和 商 务 部 共 同 引 导
,
,
,
为 企 业提供专 利 预警
商 务部在对外 贸 易 和 投 资 领域 的 优势
,
鼓励 商 会
。
此类服 务 应 当 以 公 益 性 为 主
易 壁 鱼 提 供宏 观 的 指 导
。
同时
特别是
该部分服 务可 以 由 国 家
、
,
行 业 协 会或专 门 的 专 利
为 企业 应对 国 外 专 利 贸
也 应鼓 励 私 营 专 利 服 务 机 构 加 强 该 领 域 的 服 务
,
以 注 重 为 特 定 企业 提 供 更 进 一 步 的 专 利 服 务 为 主
帮 助 特 定 企业 防 范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
,
,
充 分 发 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在专 利 信 息 方面 的 优
服 务 机 构 开 展 相 关服 务
效性
需要进
让专 利 服务 更 好 的 助 力 中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
未来 中 国 专 利 服务 市场 的 开 拓 应 当 注 重专利 检 索 和 专 利 数 据 分 析
势
,
,
,
这 部分 可 以 注 重针 对 性和 有
。
注 重 专 利 价值评 估 和 増 值服 务
专 利 的 价 值 评 估 和 价值 增 值对 于 提 升专 利 质量 和 效 益 具 有 重 要 的 作 用
国 现在 专 利 申 请数 量 日 益 增 多
,
但 专 利 质量 良 莠 不 齐
,
和 有 市 场 潜 力 的 专 利 是很 多 专 利 使 用 者 急 需 了 解 的 问 题
重要 的业 务 内 容
的 作用
,
。
该 领域 的 服 务 目 前 还 比 较 欠 缺
建 立 技 术 和 市 场 相 结 合 的 专 利 评价 机 制
,
,
。
中
如 何从 中 郵别 出 高质量
;
也 是专 利 服务市 场 中
中 国 可 以 发挥专利 审 査人 员
注 重专 利 价 值增 值 服 务
。
加 强专 利 法 律 服务
随 着专 利 侵 权 和 专利 纠 纷 的 增 多
由 于专 利 具有技 术性 强 的 特 点
领 域 的 人才 培 养
决
,
,
,
对专 利 法律 服 务 的 需 求 也在不 断增 加
,
对专利律师 的 要求 也 非常 高
培养专 利 法律服 务 市场
也 可 以 为 中 国 应对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壁鱼
,
,
。
中 国 需要 加 强 该
既可 以 促进 国 内 专 利 纠 纷 的 有序解
解 决 国 际 专利 纠 纷发挥积极作用
国 内 专 利 法 律 服 务 的 改 进 和 提 升 不 但 可 以 促进 国 内 专 利 领 域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可 以 为 中 国 专 利 法 律 服 务 为 中 国 企业
“
走 出 去 ” 提供有 效服 务 奠 定 基 础
变 国 外专利 应诉都需要 聘请 国 外 专利 律 师
増 强企业 专 利 意识
,
,
。
并 支付高额律 师 费 的 局 面
,
,
。
也
以改
。
积极 防 范 和 应对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企业 是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直 接 对 象 也 是 应对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主 体
有 效 的 应对 国 外 专利 贸 易 壁垄
,
企业 除 了 要 重视 创 新 外
,
。
还应 注 重专 利 权 的 保
专利 贸 易 壁鱼 及 其 应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大 学博 士研究 生学位论文
护
。
提升专 利 意 识 是 应对 国 外专 利 壁 垄 的 最 重要 因 素
综观 中 国 企 业 遭遇 的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壁鱼
,
缺乏 专利 意 识 是最 重要 的 因 素
中 国 大 量 出 口 企 业 因 为 没有注 意 其产 品 是 否 侵 权 而 大量 出 口
起专利诉讼
于 企业来说
问题
,
,
,
大 多 数 都 会被 迫 放 弃 该 国 市 场
,
,
一 旦 国 外企业提
或者支 付 高额 的 专 利 许 可 费
特 别 是 出 口 的 产 品 科 技 含 量 较 高 的 企 业来说
,
。
。
对
应 当 更 加 注 重专 利
不 断 提 高 专 利 意 识 在 出 口 之 前应 当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产 品 是 否 是 自 主 产 权
,
是否 使用 了 别人 的专利权
的 专 利 检索 和 专 利 分 析
,
,
该专 利 在进 口 国 是否 己经被授 予 专利 等
防 范可 能 出 现 的 专利 贸 易 壁鱼
这首先 就 需 要 企业有 专利 意 识
个问题
,
只 有想 到 了 这个 问 题
,
,
,
、
进行必要
将 风 险 控 制 在 最低
。
才 可 能 采取 措 施 解 决 这
。
在 出 口 目 的 国 提前进行 专 利 布 局
仅仅有专利 意识只 是企业顺利 走 出 去 的 第 一步
利 授权情 况
,
当 提前 几年做好专利 布局
,
,
竞 争对 手 已 有 的 专 利 情 况
,
应 当 争 取 能 跟对 方 交 叉许 可
,
,
检索 国 外 专 利 授 予 情 况 并 进 行 分 析
,
、
,
;
,
,
,
该问题
,
融入标准
,
,
,
,
则
。
仅 仅 拥 有 创 新 发 明 是 不够 的
利 用 技 术 法 规 和 标 准 来 推广 专 利 技 术
,
、
。
,
分
,
,
。
但 是 总 体 来说 仍
大 多 数 企业 只 是 规 则 的 被 动 接 受 者
,
还
在 全球
谁 就 有 可 能 在 国 际 竞 争 中 占 据 有 利 地位
。
中 国 企业 应 重 视
即 便 不 能 将 自 己 的 专 利 技术
也 应 当 积 极 防 范 其他 企业 的 专 利 技 术 融 入标准
。
同 时还要考虑
。
标准 中 的 专利 问 题 已 经 引 起 了 越 来越 多 的 关注
易 壁全埋下 伏笔
应
重 视 标准 中 的 专 利 问 题
争 取在相 关标准制 定 中 发挥 自 己 的 作 用
,
。
,
根据专利 分 析
进行必要 的 专利检索
中 国 已 经 有越 来越 多 的 领 先 企业 注 重 国 际 标 准 的 开 发和 制 定
然 集 中 在 很 少 一 部 分 领 先 企业
,
如果 存在不可 回 避 的 基础专利
提高效率
专利 标准化 的 时代
谁主 导 了 国 际标准 的制 定
近年来
由 于专利 的 申
来避免 因 支付高额专利 费 而 影 响 竞争 力
利用 专业机构 的 专业服 务
需 要 利 用 专 利 制 度 来保 护 发 明
,
并及早 在 相 关 市场 申 请专 利
避免 专 利 侵 权
积极 参 与 国 际 标 准 的 制 定
化 时代
,
企业可 以 借助 专业服 务 机构 的 力 量
在 当 前技 术 专 利 化
。
企业 在 出 口 之 前 进 行 专 利 申 请 显 然 是 来 不 及 的
结 果调 整 自 身 研发和 创 新 的 方 向
析和 咨 询
提前 了 解 出 口 目 的 国 的 专
及 早 进 行专 利 布 局 是 企 业顺 利 走 出 去 的 重 要 一 步
请和 授权需 要 很 长 的 时 间
在这方面
,
,
为 日 后 的 技术性 贸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 其 应 对研 究
本 章 小结
本章提 出 了 目 前 中 国 应 对 专 利 贸 易 壁鱼 的 具 有 可操 作 性 的 对 策 建议
关 注 的 除技术创 新 水 平 等 短 期 内 较 难 改 变 的 因 素 之 外 的 相 关 方 面
上 要 加 强 专 利 领 域 的 平 等 对话 和 多 边 合 作
为 本 国 争 取 最大 的 利 益
。
,
,
,
。
目 前 可 以 在 国 家 知 识 产 权局 的 支 持 下
要完善 中 国 的 专利代理市场
,
,
代 理 人 管 理 的 重 心 从 准 入 转 移 到 考核
,
;
从形 式 上 降低 从业 门 滥
专 利 代理 从业 人 员 实 施评 级 的 制 度
,
,
,
,
,
重 视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所 带 来 的 消 极影 响
。
;
对
通过 加 强对 专 利 代理 从 业 机 构 或 人 员 的 多
。
,
同 时 加 大对违规 行 为 的
还 要 大 力 发 展 专 利 服 务业
注 重 公 益 性 服 务 机 构 和 私 营 企业 的 协 调 发 展
的 力 量采取 积 极措 施 加 以 应 对
同 时 把对专 利
鼓 励 更 多 的 人进 入 专 利 代 理 队 伍
专 利 方面 的 需 求 都 能 够 有 专 业 的 服 务 机 构 和 人 员 与 其 匹 配
识
,
在 将 原 隐 性 的 专 利 代 理 从 业人 员 也 明 确
双管齐下 构建专利 代 理人 的 信用 体 系
拓 展专 利 服务 市 场
专利 复
将对 专 利 代 理 行业 的 管 理 从
方 考 核 来 对 其业 务 能 力 进 行 标 定 以 供 市场 选择 时 参 考
惩 戒力 度
,
与 相 关 部 门 会 商 建立 相
目 前 以 对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为 中 心 逐步 过 渡 到 以 专 利 代 理 人 为 中 心
纳入实 际管理
在 国 际事务
建 议 组 建 中 国 专 利 调 解和 仲
由 专利 代 理 人 协 会 作 为 商 会 牵 头 组 织
关机构 的 具 体措施
主要
充 分 利 用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上 的 自 主权
在 国 内 要 加 强 制 度 建设
裁 中 心 或 中 国 专利 仲裁委 员 会
审 委 员 会 配合
,
。
,
,
;
,
,
使 得 企业 在
提 升 企业 的 专 利 意
加 强海外 专利 布局
,
借助 服务机 构
专 利 贸 易 壁 全及 其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总结 与 展望
第七 章
论 文 主 要 结 论和 成 果
改革 开放 以 来
用 越来越突 出
。
,
中 国 经济 社 会 持 续快 速 发 展
目 前 中 国 正站
对 于 转 变经 济 发 展 方 式
,
在新 的 历 史起 点 上
提升 国 家 核心 竞 争力
随 着 知 识 经 济和 经济 全球 化 深 入 发 展
源和 国 际竞 争 力 的 核 心 要 素
。
,
。
,
知 识在 经 济 社会 发 展 中 的 作
大力 开 发和 利 用 知 识资源
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
国 际 社会 更 加 重 视 知 识 产 权
,
当 今世 界
,
更 加 重 视 鼓励 创 新
,
促进 自 身 发展
的 重要支撑和 掌握发展主 动 权 的 关键 因 素
,
,
,
。
中 国 应积极采
使 知 识成 为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
经 济全球 化 的 发 展使得传 统 关税和 一般非 关税壁全 不 断 被 限 制 和 规 范
这种 情况下
,
充 分利 用 知 识产 权制度 维护 其竞争
面对 发 达 国 家 通 过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对 中 国 造 成 的 消 极 影 响
取 适 应 国 情 的 知 识产 权 政 策 措 施
。
,
知 识产 权 日 益 成 为 国 家 发展 的 战 略 性 资
发达 国 家 以 创 新 为 主 要 动 力 推动 经 济 发展
优势
,
。
在
作 为 知 识 产 权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的 专 利 权 越 来越 多 地被 拥 有 技 术 优 势
的 发 达 国 家 及 相 关 企 业 将 作 为 一 种 贸 易 和 投 资 壁 全 用 以 维 护 其 在 全球 的 利 益
,
保 持 技 术领 先 的 优势 并 获 取 利 润
。
针 对 这种 状 况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与 投 资 壁 鱼进 行 了 总 结
,
,
本文对 当 前 中 国 面 临 的 与 专
模型作 为 数理分析 的起 点
以
,
,
利 用 博 弈 理 论 作 为 分 析 工 具 研 究 了 在 开 放 经 济 条 件 下 专 利 贸 易 壁鱼 的 相 关 影 响
因素
,
认 为 专利 制度 作 为 专利 贸 易 壁鱼 的 核 心
的 保 护 不 断 强化
、
,
其 演化 过 程 — 包 括 对 专 利 权
扩 大 专 利 权 的 地域 范 围 和 效 力 范 围 并 强 化 国 际 协 调
易 体系 推动 其他 国 家 专 利 保护 的 力 度
、
、
通过贸
不 断 推 动 各 国 专 利 审 查 程 序 的 简 化和 实
质 授 权 条件 的 一 致—这 些 都 可 以 视 为 是 发 达 国 家 为 构 建 和 加 强 贸 易 壁鱼 而 不
断 推动 的 结 果
。
应对这 种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并 不 简 单
高专利 的创造
、
运用
、
,
从 根 本 上 说 是 要 通过综 合 提
保 护 和 管 理 等 各 方 面 的 能 力 方可有 效 应 对
,
而这并非一
需要政府
、
企业
工作非常庞杂繁多
。
本 文着 重选取 了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中 的 专 利 纠 纷 解 决机 制
日 之功
,
、
研 究 机 构 等 各层 面 的 主 体做 成 巨 大 的 努 力
利 代 理 服务 市场 等 方面进 行 了 研 究
提出
,
。
,
要做 的
、
专
从促进 国 内 专利制 度 的 建设和 完 善 的 角 度
可 以 考 虑 建 立 中 国 专 门 的 专 利 纠 纷 调 解 和 仲 裁机 构
加 强 和 完 善对专 利 代 理 行业 的 管 理
市场
,
,
,
以 及采 取可 行措施
进而大力 发展专利服务业
,
拓宽专利服务
再辅 之 以 国 内 企业专 利 意识 的 逐步提 高和 中 国 在 国 际 知 识产 权事 务 中 话
语权 不 断增 大
,
中 国 可 望 能 够 较 为 从 容地面 对 其 他 国 家 设 置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及 其 应 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文
归 纳起来
、
,
本 文 的 主要 成 果 如 下
针 对 中 国 在 现 实 中 遭 遇 的 形 式 多 变 的 专 利 贸 易 壁垒 从 专 利 制 度 的 国 际
,
演化 出 发
解 释 了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发展 的 内 在逻辑
,
对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进 行 分 析 的 框架
体系
具体 说 来
,
,
,
建 立起 较 为 完 整
从 理论 上补 充 了 现有研 究 中
、
系 统 的 专 利 贸 易 壁金理 论
有 利 于 中 国 在 今 后 的 专 利 制 度 国 际 协 调 中 更 为 系 统 全 面地 应 对 各 种 形 式
,
的专利 贸 易 壁全
鱼
:
,
。
本 文 总 结 和 梳理 了 当 前 中 国 面 临 的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与 投 资 壁
将政府层面 的 专利 贸 易 壁全 与 企业层面 与 专 利 有 关 的做法 结合起来
,
以
模 型 为 基 础 运 用 博 弃 理 论 的 相 关 知 识 研 究 了 在 开 放 经 济 条 件下 专 利
,
贸 易 壁全 的 相 关影 响 因 素
。
进 而从对基础专利 贸 易 壁全 的 分析 出 发
贸 易 壁垒 发 展 的 内 在 逻辑顺序 对专 利 制 度 的 国 际 演 化 进 行 了 讨 论
壁 鱼 的 视 角 解释 了 相 关 国 际 专 利 条 约
、
协议产 生 和 缔 结 的 原 因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作 用 机 理和 影 响 模 式 进 行 了 重 点 说 明
以 前 述理 论 框 架 为 基 础
、
,
,
并对不 同 种 类
。
在微观上着重 以
从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的 角 度 分 析 了 近年 出 现 的 专 利 积 聚 模 式 对
专 利 技术 出 口 的 监 管 及存 在 的 问 题
;
,
重 点 梳理分析 了 中 国 对 于
在 宏 观 上 将 出 口 技术 产 品 按 技 术 含 量 进 行
重 点 考 察 了 各 类技 术 产 品 的 出 口 情 况 与 实 际 国 民 收 入
,
、
国 际 贸 易 环 境等
宏 观经 济数 据 以 及 与 中 国 发 明 专 利 相 关 的 各 类 数 据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联
术产 品 构 建 了 一 个 统一 的 计 量 模 型
具
,
从专 利 贸 易
从 微 观 和 宏 观 两 方 面 分 析 了 专 利 贸 易 壁垒对 屮
中 国 的 潜 在 威胁 以 及 中 国 现 有 的 应 对 措 施 及 其 不 足
分类
按照专利
。
国 造成 的 影 响 以 及从 中 反 映 出 的 中 国 专利 制度 中 存在 的 问 题
高智 发 明 公 司 为 例
,
,
,
,
利 用 计 量 经 济 学 软件 包
,
类技
为
作为工
对 中 国 不 同 种类 的 技 术产 品 出 口 和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关 系 进 行 了 数 理 分析
对 于 专 利 贸 易 壁全 的 定 量研 究 做 出 了 贡献
、
。
重 点 选取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中 的 专 利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问 题 以 及专 利 代理 市 场 问
题 进行 了 深 入 详 尽 的 讨论
序 冗长
,
、
费 时费力
,
,
认 为 目 前主 要 通 过 司 法诉 讼 解 决 专 利 纠 纷 的 方 式 程
容 易 被滥 用 而 形 成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
而 专 利 代 理市 场 中 名 义
上 的 行业准 入一 方 面 使得 执 业 的 专 利 代 理 人难 以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从 事专 利
代理业务
,
另 一 方 面又 只 能 放 任大 量不 具 备执业 资 格 的 人 员 办 理 相 关 事 务
成专 利 代 理 市 场 的 混 乱
展
,
,
,
包 括借 鉴 国 外 做 法
调 解和 仲裁机构
,
造
不 利 于 专 利 高端 人 才 的 培养和 专 利 服 务业 的 培育 和 发
不 利 于 专利 贸 易 壁全 的 应 对
的 对策建议
,
。
计对上 述 问 题
、
依托专利 复审 委 员 会
减少 专 利 制 度 被 滥 用 的 风 险
;
,
提 出 中 国 在 目 前条件下可行
、
建立 中 国 的专利 纠 纷
改 革 现 行 专 利 代 理准入 制 度
采 取 可 行 技 术 手 段 加 强 对 专 利 代 理 从 业 人 员 和 机 构 的 评价 体 系
专利代理在 内 的 专利 服务业等
,
,
、
大 力 发展包 括
从 而 提 高 中 国 应 对 专 利 贸 易 壁全 的 整 体 能 力
。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及 其 应 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文
研 究展望
之 后 遭 遇 的 与 专 利 相 关 的 贸 易 壁 全 数 量越 来 越 多
中 国 加入
越大
影 响 越来
、
与 包 括 专 利 在 内 的 知 识产 权相 关 的 贸 易 壁 垒 己 经 开 始 引 起 国 内 学 者 以 及
,
相 关 政府 部 门 的 重 视
不 能 说 是 足够 充 分
、
,
但 与 其 他类 型 的 贸 易 壁 鱼 相 比
深入
总 体 而 言 对其 的 研 究 还
,
尤 其 是 作 为 与 技 术水平密 切 相 关 的 专 利
。
他 形 式 的 知 识产 权如 商 标和 著 作 权而 言
相对 于其
,
其对于 处在后 发赶超阶段 的 中 国 的 经
,
济 的 影 响 机 制 更 加 复 杂 影 响 后 果 更 加深远 而 中 国 的 专 利 制 度 建 立 时 间 尚 短
、
。
对 于 专 利 制 度 从法 学 角 度 研 究 的 相对 更 多
还 有待 深 入
、
。
,
本 文 的 研究 同 样 存在 一些局 限 性
具 体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方 面
,
需要在今后 的 研 究 中 加 以
。
研 究 内 容有 待深 入 本 文对 专 利 制 度 的 经 济 学 分 析 是建立 在 比 较 简 单 的
。
模 型 基础 之 上
普遍 的 适应性
大 国 而言
,
。
,
其 是对专利 制 度进 行经济 学 分析 的 经 典模 型
但该模 型对现 实 情 况 做 了 较 大 简 化
并 非 仅 简 单 地接 收 技 术 并 进 行 模 仿
着创 新者 的角 色
,
研 究 数 据 有 所 欠缺
。
,
如 上所 述
,
数据难 以 收集
。
,
实 际 上在 许 多 特 定 领 域 也 扮 演
。
中 国 对 与 包括专利 内 的 知 识产权相 关 的
年后 相 关 的研究才 比较 多 的 而 官 方 的
在
,
统计指标和 口 径 中 并没有相 关 的 门 类
,
,
并 且这些 形式 的 贸 品 壁全 在很多 时 候表
因 此 本 文 在 研 究 数 据 上有 所 欠 缺
,
在 做 计 量模 型
时 也 只 能 利 用 宏 观 的 经济数 据 对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的 总 体 效 应 进 行 分 析
具体
细 致 的类别 分 别进行研 究
、
。
、
、
,
,
对
为 政 策 建 议 提供 更 坚
研 究 视 角 有待 扩 大 本 文 是 从 应 对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的 角 度 对 现 有 专 利 制 度
。
。
。
在今后 的研究 中
但专利 制度对 贸 易 的 影 响 只 是专利 制度对经济影 响 的
,
家创 新 体系 中 的 角 色和 影 响
用
难 以按照
。
的 完 善 提供 了 政 策 建 议
一部分
,
在 今 后 的 研 究 中 可 关注 更 多 的 数 据 来源
各 种 类 型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影 响 进 行 更精 细 的 定 量 分 析
实 的 基础
具有较
而对于 中 国 这样 的 发展 中
可 能 还 需 要 做进 一 步 的 定 量 研 究
贸 易 壁鱼 的研究 时 间 并 不太长
现并不 明 显
,
,
,
在这 种 两 元 情 况 下 中 国 的 专 利 政 策 还 应 做 哪 些 调 整 才 能 更 好
的 应对 国 外 的专 利 贸 易 壁鱼
、
从 管 理学和 经济 学 的 角 度对其研 究
。
在 此情 况 下
完善和 拓展
,
,
可将 研 究 视 角 进 一 步 扩 大
,
,
考 虑 专 利 制 度 在 整个 国
从 国 家创 新体系 的 角 度研 究影响 专利 的 创 造
保护和 管理 的 相 关制度 因 素
碍创新 的 因 素
,
,
。
运
尤 其 是 要 重 点 关 注 现有 专 利 制 度 中 可 能 会 阻
还 要 对较 近 出 现 的 专 利 积 聚 运 营 方 式 进 行跟 踪 研 究
察 该 种 模式对经 济 的 影 响 情 况
、
,
更深入考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 应 对研 究
参考 文 献
,
,
,
,
,
,
,
,
,
,
,
,
,
,
,
,
,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及 其 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士研 究 生 学 位论 文
,
,
钟光正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中 遭遇 的 专 利 壁 垒及 其对 策
郑秉秀
国 际 贸 易 中 的 知 识产 权壁垒
亚太经济
国 际贸 易 问 题
,
姚 新 超 国 际 专 利 壁 垒 的 发 展 趋 势 及 我 国 企 业 的 应对措 施
务
,
对外经贸 实
’
姚 新 超 美 国 专 利 壁 垒 的 发 展趋 势 及 中 国 企 业 的 因 应 之 道
张志 新 任 启 平
,
经 济 问 题探 索
国 际贸 易
国 际知 识产 权保 护对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影 响 及对 策研究
,
田彦
谈我 国 企 业
田彦
应对专 利 壁垒 的 国 家 作 用 与 对 策
走出去
面 临 的 专利 壁垒 障碍
商业时代
中 国商贸
徐 元 论 知 识 产 权 贸 易 壁 垒 及其 法 律 形 成 机 制
,
,
科 技进 步 与 对 策
徐元 知 识产 权壁垒 的 形 成机制 与 作 用 机理
管 理 现代 化
徐 元 知 识产 权 壁 垒 的 作 用 机理 与 贸 易 效应
东 北 财经大 学 学报
徐元 知 识产权 贸 易 壁 垒 的 实质及 国 际 政 治 经济 学 分 析
,
,
,
,
,
太平洋学报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其 应对 研 究
徐元 知 识 产 权 贸 易 壁垒 对 我 国 出 口 的 影 响 与 对 策
报
石 家庄经济 学 院 学
,
,
张 伟 波 专 利 竞 争 力 — 中 国 制 药 企业 的 致 命 弱 点
医药世界
吴秀 贞 全 毅 我 国 对 外 贸 易 中 的 知 识 产权 摩擦及 对 策
世 界 经 济研 究
,
李 良 陈 晓 红 外 资 银行 的 专 利 壁 垒 与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的 专 利 战 略
金融
,
论坛
,
马治国
,
李 本 对技 术 出 口 中 专 利 壁 垒 的 私 力 救 济 与 公 力 破 解 — 以
专利池 纠 纷案 为 切入 点
赵鹏 飞
,
肖 俊涛
北 社 会 科学
贺杰
科技管 理研 究
姚新超 论 美 国 贸 易 法 “
律
湖
专 利 壁 垒” 的 对 策
首 届 中 国 工 程 机械 出 口
,
顾 晓 燕 美 国 对华
策研 究
,
,
工 程 机械 出 口 遭 遇
,
国 际经 贸 探索
实 施 专 利 战 略 提 升 我 国 汽 车 工 业 的 技 术创 新 能 力
与 发展 论 坛 论 文 集
向征
,
调 査 的 发 展 趋 势及 中 国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对
,
条款
对 知 识 产 权 的 边境 保 护
科技 与 法
,
余乐芬 美 国
“
调 查 ” 历 史 及 中 国 遭遇 知 识产权壁 垒 原 因 分 析
宏
观经济 研 究
袁 俊 标准 专 利 与 贸 易 技 术 壁 垒
,
中 国 标准化
论 与 知 识 产 权有 关 的 技术 壁 垒
田 芙蓉
,
信 息技 术 与 标 准化
董 旭 升 关 于 复 合 型 技 术壁垒 的 威 胁 与 对 策研 究
当 知 识 产 权 结 合 到 技术 标 准 中
张平
经济 导 刊
张平 马 骁 技术标准战 略与 知 识 产 权战 略 的 结合
,
,
(
上
,
,
电子 知 识产权
朱星华 刘彦
,
,
政 法 论坛
: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学报
高 志 前 标 准化 条 件 下 应 对 专 利 壁 垒 的 战 略 对 策
中 国软
’
程 恩 富 谢 士 强 从 技术 标 准 看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中 的 知 识 产 权 问 题
,
济问题
,
:
张 平 技 术 性 贸 易 壁垒 与 知 识 产 权
科学
国 际贸易 问 题
经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究 生学 位论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及 其应 对研 究
王 江 郑 小 玲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的 新 趋 势一 与 知 识 产 权 相 结 合
国 际商
,
务
(
对 外经济 贸 易 大 学 学报
)
,
种 栗 专 利 标准 化 贸 易 壁 垒 对 中 国 的 影 响 及其 对 策
标准 科学
曹 世华 国 际 贸 易 中 的 知 识 产 权 壁 垒及 其 战 略 应 对
财 贸 经济
杨 帆 技 术标准 中 的 专利 问 题研 究
中 国 政法 大学
,
,
山 东大学
技术 标准 中 专 利 权 滥 用 的 反 垄 断 规制
吕 雯韬
,
,
郭 济 环 标准 与 专 利 的 融 合 冲 突 与 协 调
喻 琴 论 专 利 权 滥 用 及 其 法 律规 制
,
华 东 政法 大 学
,
,
,
,
,
刘 华 专 利 制度 与 经济 增 长 理 论 与 现 实一对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运 行 绩 效 的 评
:
中 国 软科 学
估
,
陈 美 章 专利 制度 在我 国 科技进 步和 经济发展 中 的 作用
,
张鹏
,
知 识产 权
,
科研管 理
郑友 德 高华 论 专利 制度对创 新 的 激励
陈 美 章 专利制 度与 企业发展
知 识产 权
,
李 新春 专利 制 度 与 技术创 新 之 间 关 系 的 思考
自 然 辩证法研 究
,
吴志 鹏 方 伟 珠 专 利 制度对技术创 新激励机制 微观 安 排 的 三个维 度
,
科学 学与 科学技术管 理
,
,
杨 兴 宪 加 强 专 利 战 略 研 究 构 筑 关 键 技 术领 域 的 知 识 产 权
院刊
,
,
中 国 科学 院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全及其 应对 研 究
技 术 标 准— 专 利 战 的 新武 器
叶林威 戚 昌 文
,
与 中 国 企业 专 利 发展 战 略
吴汉 东
研究与 发展 管理
财经 政 法 资 讯
戴 翔 实施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我 国 企 业 应 对 美 国
国 际贸易 问题
王尧
报
中 国 专 利 法 详解
,
中 国 科技 论 坛
北 京 知 识产 权 出 版 社
,
:
,
专 利 权 与 正 当 垄 断— 新 修 改 的 专 利 法 系 列 报 道 之 三
,
年
尹利 奇著
,
百度百科
月
日
中 国 青年
,
专 利 制 度 经济 学
,
北 京 北 京 大 学 出 版社
;
,
,
伊利 奇 考 夫
,
专 利制度经济学
北京 北京大 学 出 版社
,
:
徐 元 知 识产 权 贸 易 壁垒 研 究
,
科学 学 与 科 学
,
,
曹勇
,
,
徐海 燕 对我 国 专利 制度 的 几 点 思考
尹新 天
东北财经大学
,
:
,
黄 颖 基 于博 弈 模 型 的 企 业专 利 诉 讼 战 略 研 究
情报杂志
可 从 如 下 网 址获 得
张 军 荣 黄 颖 制 度 差 异 下 的 中 美 专 利 经 营 模式 选 择
情报 杂 志
尹新天
,
中 国 专利 法详解
尹新 天
,
中 国 专利 法详 解
北京
,
:
知 识产 权 出 版社
,
北 京 知 识产 权 出 版 社
:
,
,
:
以 高智 发 明 为
,
例
,
条 款 的 有 效途径
戚 淳 论建 立 专 利 预警 机 制 的 必 要 性 和 预 警 模 型 的 构 建
技术 管 理
,
,
,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
专 利 贸 易 壁 垒及 其应 对 研 究
技术性 贸 易 壁垒协定 》 附 录
陈 燕 黄 迎燕
,
伊 利 奇 考夫
,
,
方建 国
专利 信息采集 与 分析
专 利 制 度 经济 学
,
,
北京 北京 大学 出 版社
赵元果 中 国 专 利 法 的 孕 育与 诞 生
吴 欣望 朱全涛
,
视角
奇波拉
武兰芬 余翔
知 识产 权 出 版社
,
,
,
,
欧洲 经济史 第 一卷
,
北京 商 务 印 书馆
:
国 际 专 利 审 查 合 作及 我 国 的 政 策 思 考
,
究
:
,
国 际 知 识产 权 制 度 演 化 的 经 济 学 分 析 — 国 家 间 博 弈 的
制 度经济 学研 究
卡洛
清华 大学 出 版社
科学 管理研
,
条款 百度 百 科
企 业遭 受 专 利 缺 失 之 痛
中国
苏 喆 秦顺 华
,
,
中 美产业围 绕
调 查 的 十年博弈
现 代 财 经 天津 财 经 大
学学报
中 国 墨盒产 品 遭遇 “
”
之痛 广 东 商 联会 开 展 法律援助
万美元 罚 款 每 日 经济新 闻
严 翠 纳 思达被指侵 犯爱普生专利 收到
,
揭 开高智 发 明 的 神 秘面纱高智 发 明 公 司 专访
电 子 知 识产 权
周 春慧 高智 发 明 创 新 天使 还是专利 魔鬼
电子 知 识产权
:
”
袁 晓 东 孟 奇勋 揭 秘 高 智 发 明 的 商 业运 营 之道
,
,
,
电子 知 识产权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钟 熙 维 朱 梦醒
,
专 利 贸 易 壁 垒及 其 应 对 研 究
出 口 商 品 技 术 结 构 及 其 对 经济 增 长 的 影 响 —基 于 巴 西
数据 的 动 态 面 板模 型 研 究
国际贸 易 问题
,
,
卢 方 元 李 成 钰 外 国 直 接投 资 进 出 口 总 额 和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关 系 的 协 整 分
、
,
数理 统计 与 管 理
析
陈 丽静
徐棣枫
钟丽
知 识产 权保 护
,
《
:
,
,
技 术 创 新 与 贸 易 结 构 优化
、
浙江大学
权 利 的 不 确 定 性 与 专 利 法制 度 创 新 初 探
知 识 产 权 争 议 可仲 裁 性 问 题 比 较 研 究 》
年卷
洪 祖运
) 》 ,
年版
中 国 民 主 法制 出 版 社
专利 有 效 性 仲 裁 问 题 的 国 际研 究
年
政治 与 法律
载于
,
《
,
国 际 商 事 仲 裁年 刊
第
,
,
页
。
仲 裁研 究
日访问
月
高 效 解 决 争 端 中 心— 英 国 知 识 产 权局 仲 裁 特 点 简 介
李蓓
中国发
明 与专利
王天华
编
社
,
《
《
的 新动 向 —以“
日本
比 较 行 政 法 —方 法
、
基本法 为 中 心
规制 与 程序 》
杨 建 顺主
》
中 国 人 民大学 出 版
,
澳 大 利 亚 政府 知 识产 权 咨 询 委 员 会 专 利 授权 后 执 行 策 略 刘 蕾 张 曦 译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学术 观 察
叶青蓝
裴宏
年
,
:
华 东 政法 大 学
专 利 代 理 行 业 要 实 现 高 质 量 的 快 速 发 展 —访 国 家 知 识
中 国 知 识产 权报
产 权局 副 局 长 贺 化
,
王 允 方 中 国 专 利 代 理制 度 的 演 进 及 转 型 思 考
报
,
月
专 利 效 力 争 议 的 可 仲 裁 性 问 题研 究
刘阳子
、
,
中 国 知 识产 权
,
牛 煜 华 记 中 华 全 国 专 利 代 理人协 会 成 立 前 的 一 次 筹 备 会议
,
年
月
日访问
中 华 全 国 专 利 代 理人 协 会 网 站
,
协 会 章程
,
年
两 家 知 识 产 权事 务 所 被 依 法 撤销
年
月
月
日访问
,
日访问
应 该 让 更 多 的 人 成 为 专 利 代 理 人— 专 访 中 华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协 会 会 长
马 连元
,
,
年
专 利 贸 易壁垒 及其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日访问
月
厉 宁 王 晓先 周 笑足
中 外 专 利 代理 制 度 发 展 比 较 研 究
沈仲 衡 论我 国 专利 代理制度 的 完善
,
专利 代理人 素质 怎 保证
知 识产 权
月
,
,
—
年
,
科 技 与 法律
林 小 爱 朱 宇 专 利 代 理 机 制 存 在 的 问 题及 对 策 研 究
门 槛低 了
知 识产 权
,
日访问
王 莹 知 识产 权仲 裁研 究
对外经济贸 易 大学
,
年
以及
月
日访问
专 利 贸 易 壁垒及 其 应 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致
谢
博 士 论 文 的 写 作 对 我 而 言 是 一 个挫 折 不 断 而 又 收 获 颇 多 的 过程
将 收 笔之 际
,
回 首这个充 满 挑 战 的 过程
感谢 我 的 导 师 梁雄健教授
。
弟 子 是我求 学 生涯 中 最大 的 荣 幸
谨 的 治 学风格
理论
时候
导
力
,
。
、
,
方法 上
、
,
,
我 的 心 中 充 满 感激
梁老 师 是业 界 著 名 专 家
。
导师丰富渊博的 知识
能够 成 为 梁 老 师 门 下
精 深 的 学术 功 底
梁 老 师 给予 了 悉 心 的 指 导和 帮 助
而 当 我遇 到 困 难 裹足 不 前 的
示 崇 高 的 敬意 和 衷 心 的 祝福
,
另 一 方 面 又 给 予 极大 鼓 励 和 具 体 的 教
茅塞 顿 开
、
;
从 而 使 我获 得 继 续 前 行 的 动
,
吕 廷杰 教授
、
,
在 此谨 向 导 师 和 师 母 表
!
感谢 北 京 邮 电大学经济管 理学 院
唐 守 廉教授
的 行 动 体 现 着 学 院 “ 追 求 卓越
未 必 能记 得 曾 经对 学 生 的 帮 助
院 的 各 位 老 师表 示 由 衷 的 感 谢
感谢 我 求 学 路 上 的 同 行 者
、
,
攻读 博 士 期 间
。
、
张静 副 教 授等 各 位领 导 和 老 师 的 教 诲
忻 展 红 教授
,
,
曾 得 到 经济 管 理 学 院 舒
曾 剑 秋教授
、
但对 你 们 的 感 谢 我 铭 记 在 心
感谢我 的 爱人
。
、
金永生教授
、
学 院 里 的 众 多 老师 也 无 吋 无刻 不 用 自 己
崇 尚 奉献 ” 的精神
让人油 然 而 生敬 意
,
但 学 生 却 从你 们 那 里 受益 匪 浅
,
。
你们
在此 向 经 管 学
!
。
感 谢王 维 国
、
闻杰
赵雪 峰
、
、
彭久生
迟建 等 同 学 和 师 兄 弟 在我 学 习 期 间 曾 给 予 的 帮 助 和 提 供 的 便 利
,
严
在论 文 的 选题 以 及 研 究 的
求学 过 程 中 还 受 到 了 师 母 的 诸 多 教 诲 和 鼓 励 支 持
经 常 探讨
、
。
往 往 寥 寥 数语 就 能使 人 眼 前 一亮
、
、
。
和 蔼 可 亲 的 待 人方 式使 我受 益 良 多
梁 老 师 则 一 方面 给予 理 解 和 包 容
华 英 教授
,
在论文 即
。
。
、
郑宇晟
我不 善表达
、
,
。
她不 仅在 生 活 上关 心
、
照顾我
,
而 且 在 学 术 研 究 上我 们 也
其在 学 术 上 的 专 长 为 我 的 研 究 提 供 了 很 大 帮 助
程 中 给我提 出 了 很好 的 意 见和 建议
,
在我 的 论 文 写 作 过
。
在此还要 感谢 国 家 知 识 产 权局 专 利 局 和 专利 复 审 委 员 会 的 相 关领 导 和 专
家
,
为 我提供 了 丰 富 详 实 的 资 料 以 及 中 肯 的 专 家 意 见
和谢意
。
父母 一 直 是我 求 学 路 上 的 不 竭 动 力 和 坚 实 后 盾
博 士 ” 这 个 词 就 是我 上 学 之 前从 父 亲 那 里 得 知
父 亲 在恢 复 高 考 时 有机会 继续 求 学
常慈祥
望
。
向 你 们 表 示 真 诚 的 敬意
!
最 后 还 要 感谢 我 的 家 人
“
,
,
,
,
并 成 为 我 以 后 学业 中 的 航标
但 由 于 家 庭 原 因 最 终 放弃
但 在学业 中 则 对孩子 要 求 很 严
感谢 我 的 岳 父母
,
、
,
期 望甚高
。
。
。
他在 生 活 中 非
希望 自 己 没 有 太 让 父 母 失
他 们 不 仅把 自 己 的 孩 子 都 培 养 成 了 博 士
,
在 我求 学 的 过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生 学 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及 其应 对 研 究
程 中 也 给 予 了 巨 大 的 支 持和 鼓励
帮 助 我们
。
,
在 我 们 需 要 的 时 候 放 下 手 头 所 有 事情 全 力 来
还有在 我 论 文 写 作 期 间 到 来 的 儿子
了 一定 的 困扰
,
前进 的 永 恒 动 力
、
支持
、
帮助
他虽然给我 的 学 习
但更 多 的 还 是浓浓 的 亲 情 和 生 活 的 乐 趣
,
谢谢你们
、
。
、
工作带来
家人 的 爱和 支持 是我
!
再 次 深 深 感 谢我求 学 路 上 的 诸 位 良 师 益 友
心
,
培 养 过 我 的 人们
!
,
感 谢我 的 家 人
,
感谢所有 曾 关
专 利 贸 易 壁 垒及 其 应 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文
攻 读 博 士 学 位期 间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目 录
王灿 论我 国 专利 纠 纷调解和 仲 裁机构 的 建立
、
第 一作者
:
、
,
第一作者
王灿
第 一作者
、
,
,
我 国 专利 技术 出 口 的 监管
,
王灿 李丽
,
论文 署 名 单位 为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
王灿 李丽 允许专利 产 品 平 行进 口 对我 国 的 影响
,
、
电子知识产权
,
国 际贸易
,
论文署名 单位为 北京 邮 电 大学
电子 知 识产 权
,
论 文署 名 单位 为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 发展及其对 我 国 的 影 响
第一作者
,
论文署 名 单位 为 北京 邮 电大学
经济导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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