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级 : 保密 期 限 分 大聲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论 文 题目 :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及其 应对研 究 学 号 姓 名 专 业 导 师 学 院 : 王 灿 : : 管 理科学 与 工 程 梁雄 健 : : 经 济 管 理学 院 年 月 日 密级 : 保密 期 限 博士研 究生 学位论 文 题目 : 专 利 留 易 壁 垒 及 其 应对研 究 学 号 姓 名 专 业 导 师 学 院 : 王 灿 : : 管 理科 学 与 工程 : 梁雄 健 : 经济管理学 院 年 月 日 独创性 ( 或创 新 性 声明 ) 本人 声 明 所 呈交 的 论文 是本人 在导 师 指 导下进行 的研究工作及取 得 旳研究 成果 。 尽我所 知 , 除 了 文 中 特 别 加 以 标 注 和 致谢 中 所 罗 列 的 内 容 以 外 不 包 含 其 他 人 已 经 发表 或 撰 写 过 的 研 究 成 果 其他 教 育 机 构 的 学 位或 证 书 而 使 用 过 的 材料 , 。 本 人签 名 , 与 我一 同 工 作 的 同 志 对本研究所 。 本 人承 担 一 切 相 关 责任 从 : 日 期 论文 中 也不包含 为 获 得北 京 邮 电 大学或 做 的 任何 贡献均 已在论文 中 作 了 明 确 的 说 明 并表示 了 谢 意 申 请 学位 论文 与 资 料 若 有 不 实 之 处 , : 。 , 关 于 论文 使用 授 权 的 说 明 学位论文 作者 完全 了 解 北 京 邮 电 大学有关保 留 和 使用 学位 论文 的 规定 即 : 研 究 生 在校 攻 读 学 位 期 间 论 文 工 作 的 知 识 产 权 单 位 属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有 权保 留 并 向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或 机 构 送 交 论 文 的 复 印 件 和 磁 盘 查 阅和借 阅 ; 学校 可 以 公 布 学 位 论 文 的 全 部 或部 分 内 容 缩 印 或其它 复制手段保存 汇编 学位 论文 、 定 。 ( , , 。 , 学校 允许 学位 论文 被 可 以 允 许采用 影 卬 、 保密 的 学位 论文在解密 后 遵 守 此规 ) 保 密 论 文注 释 论 文注 释 : : 本 学 位 论 文 属 于 保 密 在 —年 解 密 后 适 用 本 授 权 书 本 学位 论 文 不 属 于 保 密 范 围 本 人签 名 导 师签名 : : 从 , 适用 本 授 权 书 日期 日期 : 。 。 非保密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及 其 应 对研 究 摘 在 知 识 经济 和 全 球 化 时 代 增大 。 , 要 知 识 产 权对 经 济 与 贸 易 的 影 响 日 益 作 为 知 识 产 权 重要 组 成 部 分 的 专 利 在 产 生 之 初 并 没 有 限 制 国 际 贸 易 和 投 资 的 考虑 和 规范 的情况下 在全 球 的 利 益 , , , 但在 传 统 关税和 一 般 非 关税 壁 垒不 断 被 限 制 拥 有 技 术优势 的 发达 国 家及相 关 企业 为 了 维 护 其 保 持 技 术领 先 的 优势 并 获 取 利 润 , 开始利用 专利 构 筑合 乎 国 际规 则 的 贸 易 壁 垒 并通 过专 利 制 度 与 贸 易 规则 将 这 一 手 段 不 断地 向 更 高 级 的 形式 发展 中 国 作 为 发展 中 大 国 受 到 的 这种 , 。 ,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 垒 的 影 响 越 来 越 大 并 且难 以 应 对 。 同时 , 中 国 自 身 也 需 要 适 合 中 国 国 情 的 专 利 保 护 制 度 以 促进 国 内 的 自 主 创 对 中 国 所 面 临 的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垒 进 行 深 入 研 究 并 探 讨 如 何 通过 中 国 的 专 利 制度 建 设 来对 其 进 行 有 效应 对 就成 新 。 因此 , 为 本 文 写 作 的 初 衷及 希 望 解 决 的 问 题 。 本文 总 结和 梳理 了 当 前 中 国 面 临 的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与 投 资 壁 垒 , 起来 将 政府层 面 的 专利 贸 易 壁垒 与 企业层 面 与 专利 有 关 的 做 法 结 合 , 模型作为 数理分析 的 起 点 以 利 用 博 弈 理论 作 为 分 , 析 工 具 研 究 了 在 幵 放 经 济 条件 下 专 利 贸 易 壁垒 的 相 关 影 响 因 素 , 并 利 用 计 量经济 学 方 法 实 证 分 析 了 各类 技 术 产 品 的 出 口 与 专 利 贸 易 壁 垒之 间 的 关 系 , 将专利 制 度视 为 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 核心 国 专 利 制度存 在 的 问 题 , 壁 垒 的 角 度提 出 对 策 建 议 出发 , , 分析 当 前 中 从 加 强 专 利 制 度 建 设 以 应对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 本 文 首 先 从对 基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分 析 按 照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发 展 的 内 在 逻辑 顺 序 对 专 利 制 度 的 国 际 演 化进 行 了 分 析 , 从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视 角 解 释 了 保护 工 业产 权 巴 黎 公 约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协议 、 专利法条约 和 实体专利法条 约 草案 ( 生和 缔 结 的 原 因 协议 , ( 专利 合作条 约 等条约 、 ( 、 协 议产 进而对 不 同 种类 的 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 作用 机理和 影 响 模式进行 了 重 点 说 明 度 来 发 挥作 用 方 面 、 , , 特 别 是 各类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如 何通过专利 制 并 结 合具体案例 重 点 分析 国 外 专 利 保护 , 包括 专 利 诉讼 和 专 利 许 可 的影响及 原 因 。 调查 、 本文认为 , ; 同时 , 以 及 专利 积 聚 与 专 利 投 机 对 中 国 随 着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竞 争 力 的 不 断 提升 技术密集型产 品 出 口 不 断扩大 威胁 , 对 发达 国 家 的 竞 争对 手 带来 挑 战 和 , 中 国 在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方面 虽 然 已 经取 得 很大 进 步 在 知 识 产 权理 念 意 识 、 制度建设 , 、 , 但 以 及人才 储 备 等 方 面 还 存 在 不 足 技 术创 新 能 力 和 知 识产 权 成 果 转 化 能 力 有 待 提 高 。 发 达 国 家 就 利 用 其 在 技 术 和 专 利 制 度上 的 优 势 地 位 在 这种 情 况 下 , , , 设置各种 贸 易 谋 求 保 持 甚 至 扩 大 其 优势 地 位 面 对 这 种 情 况 中 国 可 行 的 做法 是 加 强 自 身 专 利 制 度建 设 修 炼 内 功 提 高 应对 专 壁垒 , 限制 中 国 。 , , , 利 贸 易 壁垒 的 能力 基 础上 , 。 为此 , , 本 文 在 对 专 利 贸 易 壁垒 进 行上 述 分 析 的 对 中 国 专利 制度 中 的 与 专利 贸 易 壁垒密切 相 关 的 专利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和 专 利 代理 市 场 问 题 等 进 行 了 较 为 深 入 、 详尽 的 讨论 而 有 针对 性 的 提 出 了 中 国 在 目 前 条 件 下 可 行 的 对 策 建 议 , , 进 包括要加 强专利 领域 国 际层面 的 平等对话和 多 边合作 增 强企业 的 专利 意识 、 以 及 借 鉴 国 外 经 验进 行 制 度 创 新 机构 , 完善专利 代理制度 专利 服务市场 , 。 关键词 专利 : 建立 中 国 的 专利 纠 纷调 解和 仲 裁 并创 新管理手 段不 断 完善 和 发展 中 国 的 从 而 在 整 体 上提 高 中 国 在 专 利 的 创 造 和 管 理 各方 面 的 水平 贸 易 壁全 , , , , 、 运用 、 保护 这样 才 有 可 能 较 好 的 应 对 中 国 所 面 临 的 专 利 专利 贸 易 壁垒 专利制度 应对 , , 录 目 章 雜 研究背 景和 问 题 的提 出 研究 目 的和 意义 研究 目 的 研究意义 文献综述 国 内 外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壁垒研 究 与 知 识产 权 、 专 利 制 度 和 做 法有 关 的 研 究 对 国 内 外 研 究现 状 的 综 述 与 评 价 研 究框 架 和 内 容 研 究思 路和 研 究方 法 研究思路 研究方法 主要创 新 点 第二 章 专利 贸 易 壁 鱼 的 理 论 分 析 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 概念 专 利 和 专利 制度 的 概 念 专利制度涉及 的 当 事各方 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概念和 本文 的研究 范 围 专 利 贸 易 壁垒 的 经 济 学 分 析— 基 于 模型 开 放经 济 条件 下 对 基 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博 弈 分 析 基 本 假 设和 模 型 描 述 对该模型 的 讨论 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 关键 因 素 专利 制度 专利 贸 易 壁鱼 的 基 础和 核心 贸 易 政 策 和 制 度—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助 推 剂 专 利 贸 易 壁垒 的 发 展 基础专 利 贸 易 壁垒 不 断增 加 本 国 基础 专 利 贸 易 壁垒 的 强度 扩大专利 的 适用 范 围 , 从私权上升 到 公权 扩大专 利 制度 的 适用 范 围 , 在 全 球推 广 专 利 制 度 通过 国 际 贸 易 体系 推动 世界各 国 对专 利 保护 的 力 度 不 断推进专利 审 查 程序 的 简 化和 实质 授权 条件 的 统 一 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 作 用 机理和 影 响 模式 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种类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作 用 机 理和 影 响 模 式 本章小 结 第三章 专利 贸 易 壁垒对 中 国 的 影 响 分析 国 外 专 利 诉 公 和 专 利 许可 对 中 国 贸 易 和 投 资 的 影 响 思科诉华为 专利侵权案 专 利 池案 美国 调 查对 中 国 的 影 响 中 国 遭遇 的 专利 贸 易 壁垒 中 反 映 出 的 问 题 专 利 积聚 和 专 利 投机 的 潜 在 影 响 — 以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为 例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的 背 景 及 主 要业 务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现 有 做法 及 其 影 响 专 利 积 聚 和 专 利 投机 对 中 国 出 口 潜 在 的 风 险 我 国 现有 法 律 法规 中 对 技 术 出 口 的 监 管 措 施 本章小结 第 四章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对技术产 品 出 口 影 响 的 计 量分析 中 国 技 术产 品 出 口 结 构 的 度 量 和 分 析 中 国 企业 面 临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测 度 和 分 析 模型构建 模型构建思路 相 关数 据 说 明 平稳性检验 模型 设定 协整 检 验 回 归 结果与 分析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中 国 的 相 关 专 利制度 研 究 关 于 专 利 纠 纷 解 决机制 中 国 专 利 诉 讼和 专 利 纠 纷发展现 状 中 国 专 利 纠 纷解 决 机 制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专利 仲裁 作 为 专利 纠 纷解 决手 段 的 国 际 经验 中 国 专利 代理制度 中 国 专 利 代 理 制 度 的 现状 现有 专 利 代 理 制 度 存 在 的 问 题 国 内 对 专 利 代 理 制度 完 善 的 主 要 观 点 和 做 法 本章 小 结 第六章 中 国 的 对策建 议 加 强 专 利 领 域 的 平 等对 话 和 多 边合 作 促 进 国 内 专 利 制 度 的 建 设和 完 善 建立 专 利 调 解和 仲 裁机 构 完 善专 利代理市 场 加 强 专利 代 理人 建设 大 力 发 展专 利 服 务业 拓 宽 专 利 服务 市 场 扩展专利 服务 范 围 加 强专 利 信 息 服 务 发挥 公 益和 私 营 专利 服 务机构 的 作 用 注 重专 利 价值评估和 增 值服 务 加 强 专 利 法 律服 务 增 强 企业专 利 意 识 积 极 防 范 和 应 对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提 升 专 利 意 识 是应对 国 外 专 利 壁 垒 的 最 重 要 因 素 在 出 口 目 的 国 提 前 进行 专 利 布 局 积 极参与 国 际标准 的 制 定 重视标准 中 的 专 利 问 题 本章小 结 , , , , , 第 七章 总 结 与 展望 论文主要 结论和 成果 研 究展 望 参 考 文献 致 ■ 攻读博 士 学 位 期 间 发表 的 学 术 论文 目 录 图表 目 录 图 论 文 的 研 究框 架 图 潜在进入者 厂商 的 决策树 厂商 的利润 函 数 平 行进 口 示 意 图 图 图 各 类技 术 产 品 出 口 量 折 线 图 各类技 术产 品 产 品 出 口 占 比 折线 图 外 国 申 请人 在 中 国 申 请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图 中 国 申 请人 向 外 国 申 请 专 利 的 数量 图 与 比较 图 中 国 申 请 人 在 国 内 申 请 发 明 专利 的 数 量 图 与 比较 图 的 协 整检 验 结 果 的 协整 检 验 结 果 图 图 图 图 图 图 图 、 图 图 图 的 回 归 结果 图 的回归图 图 的回归图 图 的回归图 图 的回归图 图 的回归 图 图 的回归图 图 的回归图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中 日 韩 发 明 专 利 相互 申 请 比 例 思科 : : 华 为 专 利 侵 权 案 进展 一 览 表 年 年美 国 调 查 数据 、 中 国 遭遇 的 美 国 调 查情况 出 口 产 品 的 技 术 含量 分 类 : : 」 各类技 术产 品 出 口 量 各 解 释 变 量取 值 各 变量 单 位 根 检 验 结 果 模 型 中 各变量 含 义说 明 和 各 、 的回归结果 、 、 、 协整检验 结 果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论 文 专利 贸 易 壁 鱼 及 其应对研 究 绪论 第一章 研 究 背景和 问 题 的 提 出 二 十 一 世 纪被 称 为 知 识 经 济 时 代 , 进入知 识经济 时代 以 来 值体 现和 载 体— 知 识 产 权 的 重要 性 日 益提 高 展 竞 争 的 重 要 内 容和 手段 。 , , 知 识 的 重要 价 并成 为 各 国 在知 识经济 时代 开 二 十 一 世 纪 也 是 全 球化 进 一 步 发 展 的 时 代 国 已 经 被 纵 横 交 错 的 贸 易 与 投 资 紧 密连 接起 来 , 被产 品 、 服务 、 , 世界 各 技 术和 人 员 的 全 球 流 动 机 密 联 系 起 来 在 知 识 经 济 和 全 球 化 时 代 知 识产 权 对 全球 化 的 影 响 。 , 特 别 是对经济 与 贸 易 的 影 响 日 益 增 多 明 专利 以 其技术性和 专业性 代 , , 而在诸 多 知 识产权 中 , 对产业 的 影 响 最直接 且影 响 重大 与 专利 有 关 的 国 家 战 略与 政 策 资 与技术转移等 投资 , , 、 都会影 响 相 关 国 家 与 专利 有关 的 具 体制 度 、 产 业和 企业 的 竞 争 力 、 , 专 利 权特 别 是 发 。 在知 识经济 时 与 专利有关的投 一 影响 国 际贸 易 与 。 尽 管 专 利 制 度 产 生 之初 , 目 的 是保护 发 明 产 品 的 国 际 贸 易 和 投 资 并 非其 本 意 资 的 发展 , 。 人 的 权益 国 家 的 国 内 就业造成 一 定 的 冲 击 但 随 着 全 球化 的 发 展 , , 家进行 贸 易 限制 的 一个很 好 的 理 由 , , 限制专利 特 别 是 国 际直接投 进一步 引 发 了 贸 易 保护 主 义 的 做法 , , , , , 大量 对 发达 在传统 知 识产权保护 成为 发达 国 拥 有 技 术优势 的 发 达 国 家 利 用 专 利 构 筑 合 乎 国 际 规 则 的 贸 易 壁 全 就 成 为 一 种 重要 的 手 段 , 鼓励创 新 影 响 了 发达 国 家相 关产业 的 发展 关税 和 一 般 非 关税 壁 全 不 断 被 限 制 和 规 范 的 情 况 下 同时 、 使得 发 展 中 国 家 越 来越 多 的 参 与 到 国 际 分 工和 国 际 贸 易 之 中 物美价廉 的 产 品 进入发达 国 家 市 场 , 并不 断 向 更高级 的 形式 发展 贸 易 的 发 展 也 对 专 利 权人 在 该 国 的 利 益 产 生 影 响 过 本 国 的 专 利 法 阻 止 其 专 利 产 品 进入 国 内 , , 。 专利权人 幵始通 以 保护 其 自 身 利益 免 受外 来产 品 的 冲 击 随 着 知 识 产 权 特 别 是 专 利 权 在 发 达 国 家 经济 发 展 中 的 地 位 越 来 越 突 出 。 , 最大 可 能 地 从 专 利 中 获 益 成 为 发 达 国 家 专 利 权 人 和 政 府 的 共 识 发达 国 家及相 关企业 为 了 维护 其在全球 的 利益 效益 , , 越 来越 多 地利 用 专 利 制 度 来 保护 其利 益 这 些 制 度 和 做 法 会 对其 他 国 家 产 品 形成 贸 易 壁 皇 。 比如 , , 。 保 持 其 技术领 先 的 优势 和 维持其在 相 关 国 家 的 竞争 力 服 务 和 技 术进 入 该 国 市 场 产 生 障 碍 , , 从而 发 达 国 家 利 用 专 利 保 护 制度 对 进 口 产 品 的 可 能 存在 的 侵 权行 为 实 施 知 识 产 权 调 查 准或 技 术 法 规 、 , , , , 禁止 侵 权产 品 进 入本 国 市 场 构 成 技术 性 贸 易 壁 全 对 贸 易 产 生 影 响 ; ; 将专 利 技 术 上升 为 标 发达 国 家 的 专利保护制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鱼 及 其 应对 研 究 度还 使 得 一 些 企 业 和 企 业 联 盟 越 来 越 多 的 利 用 专 利 池 来 维 护 自 身 的 利 益 以 专 利 诉讼 为 威胁 来 收 取 高 额 的 专 利 许 可 费 如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聚集 大 量 专 利 中 国 技术 出 口 产 生很大 的影响 , , 实 现其 自 身 利 益 , 还有 部 分 企业 ; 直接 以 专利 为 产 品 来获取 高额利 润 这不 仅对 , 也对未 来 中 国 产 品 出 口 具 有潜在 影 响 会 因 为 专 利 技 术 出 口 而造 成 未 来 产 品 出 口 受 挫 或者 , , 很可能 。 近年来 中 国 受 到 与 专 利 有关 的 贸 易 壁 垒 的 影 响 也 越 来越 大 早 些 年 的 。 , 专 利 池 案件 使 得 中 国 产 业 受 到 重 创 而 只 能 给 国 外 做代 工 中 国 出 口 产 品 发起 的 调 查 使 得 中 国 很 多 产 品 被 扣 押 而 不 能 进 入美 国 市 场 华为 、 ; 最 近 几年美 国 对 中 兴 等 高 科 技 企 业 在 走 出 去 的 过 程 中 不 断 遇 到 专 利 争端 和 诉讼 车 领域 专 利 保 护 对 中 国 汽 车 出 口 的 影 响 等 之 中 的专利 问 题 此外 ; 贸 易 壁金 中 影 响 面很广 的 一种壁垄 做 法对 中 国 贸 易 和 投 资 的 影 响 日 益 凸 显 定 的 政策 和 做 法 这 对 国 际 贸 易 要 而 意 义深 远 的 影 响 , 、 , 这也是与专利有关 的 国 外 与 专 利 有关 的 法 律 法 规 。 。 欧 美汽 还 有 越 来 越 多 的 被嵌 入 标准 , 构成 了 对 中 国 出 口 的 技术性贸 易 壁全 , ; ; 、 制 度及 相 关 发 达 国 家 政 府和 企 业 围 绕 专 利 权 而 制 专利 的 国 际保护和 各 国 的 专利制 度 都带来 了 重 对 中 国 的 对 外 贸 易 投 资 和 企业 走 出 去 都 有 较 大 的 影 响 、 因 此 有 必 要 对 与 专 利 相 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 垄 及 其 发 展 形 式 进 行深 入 的 研 究 , 。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和 投 资 领 域 遇 到 的 各 种 与 知 识产 权 相 关 的 障 碍 也 使 中 国 进 一 步 认 识 到 自 主 创 新 和 知 识 产 权 的 重要 性 。 党 的 十六大 以来 制 定 国 民 经 济和 社 会 发展 第 十 一个 五 年 规划 的 建 议 新能力 、 建设创 新 型 国 家 的 战 略 目 标 进一步 强调 加 强 自 主创 新 展规划 纲 要 — ( 作 为 调 整经济结 构 、 年 。 建设创 新 型 国 家 、 》 转变 增 长 方 式 、 中 共 中 央在 《 关于 中 明 确提 出 了 增 强 自 主创 》 第 四 次全 国 科技大会 召 开 , 之后 , 正式 公布 并 实施 月 , 《 , 国 家 中 长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其 中 强调 “ 把提高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 提 高 国 家竞争力 的 中 心环节 , 把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作 为 面 向 未 来 的 重 大 战 略 选择 ” 并 在 若 干 重 要 政 策 和 措 施 部 分 明 确 提 出 ; “ 实 施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和 技 术标 准 战 略 ” 高 自 主创新能力 力 的 关键 。 月 , 建设创新型 国 家 。 。 报告 强调指 出 在 : “ , 。 “ 提 是提 高综 合 国 , , 。 随后 的 自 主 创 新成 为 中 国 经 也 是促进经 济转 型 的 重要 动 力 年底 召 开 党 的 十 八 大 上 : 把增 强 自 主创 新 能 力 贯 彻 到 现代 , 国 务 院发布 《 国 家 知 识产权 战略纲 要 》 的 重要保障 党 的 十 七大 报 告 中 提 出 并 在 该部 分 明 确 提 出 “ 实 施知 识产 权 战 略 ” ”, 展 的 一 项 重要 任 务 , 这 是 国 家 发展 战 略 的 核 心 要坚持走 中 国 特色 自 主创 新道路 化建设 各 个方面 年 , 年 。 ; 济社 会 发 而 知 识产 权 战 略 自 主 创 新 创 新 再 次成 为 热 门 词 语 , 十八大 科 技 创 新 是 提 高 社 会 生 产 力 和 综 合 国 力 的 战 略 支撑 必 须 摆 在 , 国 家 发 展 全 局 的 核 心 位 置 ” 十 八 大 报 告 特 别 把 科 技 创 新 的 重 要 性做 了 进 一 步 提 升 , 也 反 映 了 当 前 科技领 域 的 创 新 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要 作 用 ; 而 科技创 新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呈 及 其应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论 文 重 要 体 现就 是 专 利 , 专 利 权 是对 科技 创 新 影 响 最 大 的 知 识产 权 产 业 发 展影 响 最 直接 的 知 识产 权 效果 , 也 是 对 经济 和 , 中 国 专利 制 度 和 做 法 将 极 大 的 影 响 科 技 创 新 。 综 上 所述 , 中 国 一 方 面 面 临 着 国 外 在 专 利 方 面 设 置 的 障碍 临 国 内 自 主 创 新 所 需 要 的 知 识 产 权制 度 保 护 。 另 一方面也面 , 如 何 通过 国 内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建 设 来 有 效 应对 国 外 设 置 的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 全 就 成 为 当 前 急 需 研 究 的 问 题 。 面 对 发 达 国 家 和 企 业 专 利 制 度 和 做 法对 中 国 的 影 响 利 有关 的 贸 易 和投 资 壁金究竟有 多 少种 ? , 我们 不 禁 要 问 他 们 的 作 用 机 理 是什 么 ? 么 影 响 ? 为 什 么 会 有这样 的 影 响 ? 中 国 在这些方面 的 情 况 是 怎 样 的 主 创 新制度 、 , 与专 对 中 国 有什 ? 中国的自 知 识产 权 战 略 和 制 度 及 企 业 的 做 法 与 国 外 相 比 还 存 在 哪 些 差 距 如 何应对 国 外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制 度 和 做法 对 中 国 的 负 面 影 响 制 度来 维 护 中 国 的 利 益 ? 这 些 都 是 本文 希 望 回 答 的 问 题 , ? ? 如 何 利 用 知 识产 权 以 期 对 中 国 在 全球 化 和 知 识 经济 时 代 在 专 利 领域 到 底 面 临 哪 些 类 型 的 贸 易 与 投 资 壁全 有 一 个 系 统 的 总 结 与 分析 , 对 比 国 内 现有 的 做 法 和 具 体操 作 层 面 提 出 对 策 建 议 全球利益 , 、 找 出 存在 的 差距和 不足 , 以从战略 、 制度 更 好 的 利 用 知 识 产 权制 度 和 做法来 维 护 中 国 的 。 研 究 目 的 和 意义 研究 目 的 随 着 中 国 自 主 创 新 战 略和 知 识产 权 战 略 的 出 台 言而喻 。 专 利 作 为 其 中 技 术 性 含 量 最 高 的 知 识产 权 企 业 的 发 展 越 来 越重 要 产权 , 谁 拥 有 专 利 技术 , , 知 识产 权 的 重 要 性 己 经 不 对 于科技创 新 特别 是在 高科 技 行业和 战 略性 新 兴 行业 , 谁就 可 能在 市 场 中 处 于 优势 地位 , ; , 、 对 产 业和 谁拥 有 知 识 即 便 在 传统 行 业 , 创 新和 知 识产 权 也 决 定 着 行 业 内 利 润 的 分 配 格 局 尽 管 相 关 国 家 战 略 已 经 出 台 。 但 是 从 战 略 转化 为 具 体行 动 仍 然 有 很 多 具 体 的 问 题 需 要 研 究 贸易 、 投 资 和 企业 走 出 去 的 相 互 促 进 问 题 就 是 其 中 的 一 个 同时 , 与 专利 有关 的 贸 易 壁全 , 包 括 基 础 专 利 壁皇 、 利 有关 的 技术 性 贸 易 壁垒 等 问 题对 贸 易 的 影 响 也越 来越大 ■ 的 关注 , , 专利 制度 与 对外 。 知 识产权调 查 , 、 与专 值 得 引 起 更进一 步 。 本文 的研究 目 的 是总 结和 梳理 当 前 中 国 在专利 相 关 领 域面 临 的 贸 易 与 投 资 壁垒 , 从 理 论 和 实 践 两 个 层 面 分 析 这些 壁 鱼 的 种 类 对 贸 易 和投 资 的 影 响 及其作用 机理等 专 利制 度和 做法上 的 成功 经 验 , , 、 产生的原因 从而 找 出 其 中 的规律 为 中 国 完 善 知 识产权 制 度 、 ; 、 相 互关系 、 同 时借鉴 国 外 在 应对 国 外 专利 贸 易 北 京 邮 电 大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与 投 资 壁 皇 提 出 对 策 建议 贸易 专 利 贸 易 壁 垄及 其 应 对研 究 以 此提高 中 国 自 主创 新政策 的 实 际效果 , 投 资 和 企业走 出 去 的 顺 利 发 展 、 具体说来 , 更 好 的 维 护 中 国 的 合法 利 益 , 研 究 目 的 包括 以 下 几 个方面 , 促 进对 外 。 : 系 统 总 结 中 国 开 放 型 经 济发 展 面 临 的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与 投 资 壁全 、 从 理 论 角 度 探 讨 这些 壁 全 产 生 的 原 因 壁 金 的 影 响 因 素 和 作 用 机理 、 判 未来面 临 的 与 专利 相 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全 供 理 论基 础 为此 。 关 的 技 术法规 、 , 将重 点 研 究基础专利 壁全 标准等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存在 的 差 距 并 从整 体上进 行应 对 国 外 壁 垒 提 , 知 识产 权调 查制度 以 预 判 未 来 专 利 贸 易 壁全 的 发 展 趋势 总 结 中 国 现有 的 专利 制 度和 做法 、 , 与专利有 , 。 分 析 中 国 与 发达 国 家专 利 制 度 和 做 法 分 析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现 状 与 中 国 知 识产 权 战 略 目 标 之 间 的 关 系 ; 出 中 国 未 来专 利 制 度 完 善 和 专 利 相 关 工 作 的 重 点 领域 和 方 向 标 的 建议 权战略 为 中 国预 模 型 分 析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形 成及 不 , , 并 以 及类似 利 用 专 利 制 度 进 行 专 利 投 资 , 和 积 聚 带 来 的 贸 易 壁全 并 利 用 断 发展 的 原 因 、 , , , 提 以 及 实现知 识产 , 。 借鉴 发达 国 家 利 用 专 利 制度 来 促进 贸 易 利 益 的 经验和 做法 提 出 中 国 专 、 , 利 制 度与 对外 贸 易 和 投 资 相 互促进 的 政策建议 制度转化 为 国 际 竞争力 的 政策建议 , 以 及将 自 主 创 新成 果 通过专 利 。 研究 意义 本 文 对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全 进 行 系 统 深 入 的 研 究 外对不 同 形式专利 贸 易 壁垄 的 研究成 果 面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做法 结 合 起 来 垒 进行 分 类 析 , , , 。 按 照 壁鱼 产 生 的 原 因 和 作 用 方 式 对 专 利 贸 易 壁 并对不 同 形式 的 专利 贸 易 壁金 的 作用 机理和 影 响 模 式进行理论 分 , 此外 利 战 略发展 ; 总结当前国 内 将 政府 层 面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与 企 业 层 为 研 究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壁 全 提供一 个 理 论 分 析框 架 术 价值 , , 从 贸 易 壁全 的 角 度 研 究 专 利 理 论 , 特 别 是 专 利 制 度 演 化 以 及专 以 及 从专 利 的 角 度 研 究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垄 问 题 可 以 促进 学 术 研 究 的 多 视 角 具 有 理论 意 义 和 学 , 是研 究 视角 的 创 新 , , 。 对 中 国 面 临 的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 金 的 研 究将 有 助 于 中 国 相 关 部 门 和 企业 了 解对外 贸 易 中 的 专利 壁全 更 好 的 应 对 此类 贸 易 壁 全 。 , 市场等 , , 提 出 具有操作 性 的 政策建议 具 有 实 际 应 用 价值 , , , , 并提 出 具 体 的对策建议 如 专 利 仲 裁 和 调 解 机制 对 于 促进 中 国 专 利 事业 发展 实 自 主 创 新 政 策对 竞 争 力 的 促 进 作 用 投资相 结合 , 早 做准 备 , 以 而 结 合 中 国 知 识产 权 发 展 战 略 和 自 主 创 新 政 策探讨 中 国 专利 制度 改革 的 重 点 领域和 方 向 作实际 熟 悉 国 外 相 关 制 度 和 做法 , 具 有现 实 意义 。 , 此外 , 、 特别 是结合工 完善专利 代理 通 过 专 利 制 度来 落 , 将专利 与 贸 易和 提 出 中 国 落 实 知 识产 权 战 略 在 贸 易 和 投 资 领 域 的 政 策 建 议 , 对于 专利 贸 易 壁鱼 及 其 应 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学 位 论 文 促 进 中 国 开 放 型 经济发 展 促 进 中 国 产 品 服 务和 技术 的 走 出 去具 有积 极 意 义 、 , 。 文 献 综述 与 本 文相 关 的 研 究涉及 多 个领域 技术性 贸 易 壁皇 、 贸 易与投资等 是与 专利 有关 的 贸 易 壁垒研究 , 包括 专利 , 、 专利 制度 、 标准和 标 准 化 但 与 本 文 直接 相 关 的 主 耍 包 括两 个 方 面 二是专利 战略与 专利制度 相 关 的 研究 , : 、 一 。 国 内 外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壁 全研 究 发达 国 家 与 专 利 有关 的 贸 易 壁 垄研究 并 不 多 接对专 利 贸 易 壁鱼 的 研究 很 少 主 要 是 对 技术相 对 落 后 家而言 。 、 护与 贸 易 的 关系 , 知 识产权制 度 已经 相 对 成 熟 , 、 品 市 场 的 产 品 标准 的 研 究 , 或者研究专利 保 , 其小 与 的 有 关“ 标 和 £ 、 关 于 标 准 化 政策 与 和 关于无边界市场 的 产 品 标 准联盟 问 题 的 研究 行 动 议程 的 研 究 的 对标准 与 对主题为 “ 构成一个 欧洲 市场 、 对 标准 、 图 议程 发展 中 国 家 的 问 题 ” 的 研 究 : 等等 、 : 标准 、 法规与 治 合格 评定 与 发展 中 国 家之 标准与 技术性 贸 易 壁鱼 的 后西雅 关于 “ 、 、 , 对 于 国 际 一 体化 商 如 , 国 际 贸 易 方面 的研究 国 外学者 对 发达 国 家 来说专 贸 易 壁垄特 别 是 技术性 贸 易 壁 垄研究很 多 问 题的研究 间 关系 的研究 能找 到 的直 。 本文 相 关 的 标准 问 题研 究 尤 其 丰 富 理 ” 的研究 , 或者 可 能存在 专利 侵 权 的 国 其 更 关 注 的 是 如 何在 全球 保 护 其 专 利 , 但 是 国 外 对专 利 问 题 准 与 保护 ” 在文献检索 中 可能是 由 于与 专利 有关 的 贸 易 壁全 , 缺少专利权 的 国 家而言 对于 发达 国 家 来 说 利 贸 易 壁鱼影响不 大 究其原 因 。 , 。 特别 是 发达 国 家对专 利 与 贸 易 相 关 问 题 的 研 究 多 从 专 利 保护 制 度如 何促进这些 国 家 的 出 口 贸 易 或者 是进 口 国 加 强专利保护对于 进 口 的 影响 等 角 度 进行 研 究 影响进行 了 研究 保护 的 敏感度 等 。 , 对专利 制度对经济 的 ( 研 究 了 加 拿 大 制 造业 出 口 对 专 利 权 , ; 其 结 论 是 加 拿 大 会 向 知 识 产 权保 护 更 好 的 国 家 出 口 更 多 产 品 即 加 拿大倾 向 于 向 高 收 入 国 家 出 口 更 多 , 而减少对低 收入 国 家 的 出 口 “ 对 技术 创 新对 贸 易 模 式 的 影 响 进行 了 研 究 研究 了 专利 制 度对创 新 的 影 响 创 新 的 关注 “ 。 、 , “ , 。 。 认 为 专 利 制 度 忽 视 了 对 小 企业和 发展 中 国 家 的 研究认为 和 强 度 增 大 能够 使 得 专 利 许 可 的 谈 判 成 本 降 低 的 情 况 下 , , 在专利 保护 提 高 专 利 保护 的 强度 能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全及 其 应 对 研究 够 使 得 技 术许 可 的 活 动 增 加 应 进行 了 研 究 能力 。 , 对专利 保护 所带 来 的 贸 易 效 等 。 认 为 一 国 专 利 保 护 的 强 度对 该 国 进 口 的 影 响 取 决 于 该 国 的 模 仿 研 究 了 专 利 保 护 对 国 际 贸 易 的 微观 作 用 机 理 。 加 强南方 国 家 的专利保护会带来 “ 市场 势力 效应 ” 释 效应 ” 和 “ “ 、 经 过 进一 步 的 研 究 贸 易 条件 效应 ” 市场扩张效应 ” , 将有助 于 北 方 国 家 旳 出 口 发现 专利 保护 反而会 不利 于 北方 国 家 的 出 口 保护 强度和 而 如 果 模 仿 率低 , , , 如 果 南方 国 加 强南方 国 家 的 考察 了 中 国 的专利 ‘ , 年 中 国 专 利 法 的 两 次修 改 促 进 了 年和 , 国 家对 中 国 的 出 口 贸 易 的研究也表 明 和 。 , 中 国 专利保 护 强度提 高 显 著 地 增 加 了 发 达 国 家 的 研 发 密 集 型 产 品 对 中 国 的 出 口 国 内 对 与 专 利 相 关 的 贸 易 壁垄 研 究 较 多 与 知识产权 尤其 是 , 究很多 , 年之 间 : 年之 针对 中 国 出 口 面 临 的 专利 壁垄及其应对研 , 年 之 后 又有 增 多 趋 势 钟光正 主 要 体 现 在 几个 方 面 综合 性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很 多 成 果 集 中 出 现 在 年到 , , 。 专利相 关 的 贸 易 壁垄 及其对 贸 易 的 影 响 的 综合研 究 、 从 文献 检 索 上看 后 。 较 早 对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遭遇 的 专 利 壁 鱼 进 行 了 研 究 ( 指出专 , 利 壁 全 就 是 “ 指 一 国 企 业 或 个 人 为 了 减 少竞 争 对 手达 到 独 占 市 场 的 目 的 申 请专利 或 设 置专 利 陷 讲 来 阻 碍 或 限 制 来 自 另 一 国 商 品 的 市 场 进 入 ” 专 利 之 所 以 能 成 为 壁金 , 主要是因 为 “ , 制高点 、 部化 而 为 了 应对专利 壁全 设置专利 网 、 加 大专利保护 范 围 , , 分别 是 对侵 权 专 利 择 时 起诉 、 可 以 采取 以 下策 略 : 收 费 门 策略 叉许 可 策 略 木 披 筒 色 策 略 用 专 利 出 专 利 以 及 公 幵技 术 策 略 、 在 《 、 、 了 知 识 产 权 壁垄 的 基 本 特 点 及 其 采 取 的 习 惯 做 法 的 定 义 是 “ 专 利 所 有人 依 据 其 专 利 权 专 利 权 为 由 向 司 法机 构 起 诉 额 的 专利 使用 费 ” ; , , , , 阻 止 该 产 品 的 进入 : , 。 ° 、 : 控制专利 以 及专利 内 潜 艇 策略 、 、 , 交 郑秉秀 , 并分析 最后 提 出 了 相 关 的 对策 。 其 中 对专利 壁全 或 向 该产 品 的 制造商 征 收高 一 是在他 国 垄 断 技术 三 是 全 方 位 大规 模 垄 断 技 术 五 是 延 长 专 利 的 取 得 时 间 以 阻 止他 人进入 专利 暂 时 申 请 ” 制 定 来应对专利壁鱼 , 对 进 入 其 本 国 市 场 的 外 国 产 品 以 侵 犯其 表现形 式 主 要 有 五 种 是 专 利 联 盟 一 致 对外 场 , 对 国 际 专 利 壁 全 的 发 展趋 势进 行 了 研 究 ( 通过 他认 为 , 国 际 贸 易 中 的 知 识 产 权壁 垄 》 一 文 中 也 给知 识 产 权 壁 金 下 了 定 义 姚新超 , 专 利 权 人 拥 有对 使 用 该 专 利 产 品 或 使 用 该 专 利 制 造 的 产 品 的 进 口 权 ” 专 利 壁 全 的 形式 主 要 有 五 种 ; , 国 家 对 中 国 出 口 贸 易 的 影 响 发 现 国 外 专 利 授予 量 和 对 中 国 的 出 口 量之 间 存 在 正 相 关 、 市 场稀 、 , 加 强南 方 国 家 的 专利 保 护 对于 北方 国 家 的 出 口 促进 效应并 不 确 定 家 的 模仿 率 高 发现 , 。 ; 、 控制 市 场 , 二 四 是利 用 优先权 以 控制 市 , 并提 出 中 国 企业可利 用 美 国 的 姚新超 ( 还特别对美 国 的专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 应 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利 壁金 发 展 趋 势 及 中 国 的 应 对 之 道 进 行 了 研 究 其 中 在 年 文章 基 础 上 进 , , 一 步 提 出 “ 专 利 地 痞 ” 的 威胁 问 题 , 指 出 专 利 地痞 专 利 诉讼泛 滥 通过专利 诉 , 讼 获 得 高 额 的 专 利 许 可 费 用 并 提 出 应 对 专 利 地 痞 的 几 项 措 施 包括 联 合 应 诉 , 建 立 知 识产 权 管 理 团 队 等 张志 新 了 研究 蔽性 任启 平 、 对 国 际 知 识 产 权保 护 对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的 影 响 进 行 指 出 以 知 识产 权 保 护 为 名 义 的 贸 易 壁全 比 传 统 的 非 关 税 壁垒 “ 更 具 隐 , 对 国 际 贸 易 的 影 响 日 益加 深 ” , 响 体 现 在微 观 和 宏 观两 个 层 面 , 所产 生 的 巨 额 费 用 无论 哪 种 , 长期 会影响 企业 的 经营和 发展 , 场 萎 缩 而 面 临 生 存 危机 , 都会增 加 企业成本 , ; 从应对角 度看 加 快 知 识产 权人 才 的 培 养 和 管 理 田彦 ( ; 对 中 国 对外 贸 易 的 影 ; 具 体 从 微 观 来说 或 者 承 担 知 识 产 权诉讼 ; 短 期 内 面 临 市 场份额 从宏 观层 面看 , 会 导 致产 业 因 市 作 者 提 出 中 国 要 树 立 企业 社 会 责任 战 , 。 对 中 国 企 业 走 出 去 面 临 的 专 利 壁 垄 障 碍进行 了 研 究 、 , 影 响 中 国 产 品 的 国 际市场 , 并 进 而 影 响 中 国 企业 对 外 直 接 投 资 和 跨 国 生 产 , 减少 的 压力 略 , , 短 期 和 长 期 来个 时 间 维 度 企 业 会 因 为 缺 乏 知 识产 权 而 必 须 支 付 的 巨 额 专 利 费 用 竞争力 、 。 ( 歧视 性 和 报 复 性 、 , 并 把 国 外 专 利 壁 垄 分 为 政府 主 导 型 和 跨 国 公 司 主 导 型 , , 前者主要 是 “ 发达 国 家 的 政 府通 过 立 法 和 国 际 公 约 限 制 或 打 压 其 他 国 家 的 产 品 进入 本 国 ” 而 后 者 主 要 , 是指 发达 国 家 的 企 业 在政府 的 支持 下 “ 为 了 保 护 自 己 的 市 场 份 额 和 谋 求 最 大 利 益 , 利 壁全 的 国 家 作 用 认 为 专利 壁全 是 国 家 之 间 的 博 弃 , 战 略和 法 律 地 位 之 争 观发 展 战 略 徐元 ( 的 影响 及对策 、 是 国 家 经济 实 力 、 政策 、 , 与 知 识产权 、 发展 措 施 支 持 等 方 面 支 持 企业 应 对 专 利 壁 全 ” 作用 机理和 贸 易 效 应 等 问 题进 行 了 研 究 、 提 出 “ 国 家可从宏 对 知 识 产 权 贸 易 壁 全 的 法 律形 成机制 ” , 、 , 因 此在 应对 上 国 家 的 作 用 至 关重要 , 法律体 系 构 建 、 的 形成 机制 , 知 识 产 权壁 全 对中 国 出 口 知 识 产权 壁 全 的 实 质 , 。 专利 相 关 的 行业和 企 业 典 型 案例 研 究 除 了 针 对 知 识产 权 、 专利 对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的 总 体影 响 进 行研 究 外 些 针对特 定 行 业 和 典 型案 例 进 行 的 研 究 后 作 者 强 调 了 应对 专 利 用 专 利所有权 限制 其他 国 家 的 企业生产 和 发 展 ” 此类研 究 主 要 集 中 出 现 在 , , 还有一 年以 。 张伟波 ( 就 中 国 制 药 企业面 临 的 专 利 问 题进行 了 剖 析 争力 是 中 国 制 药企业 的致命弱 点 吴秀 贞 、 遇 的 典 型 知 识产 权摩擦案 例 进 行 了 介 绍 和 总 结 应对 知 识产 权 的 策 略 。 李良 、 陈 晓红 ( 全毅 , ( , 提 出 专利竞 对 中 国 对外 贸 易 遭 并 从 企业和 政 府 两 个 角 度 提 出 对 中 国 商 业银 行面 临 的 外 资 银 专 利 贸 易 壁 垒及 其 应对 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 学 博士研 究 生 学位论文 行 的 专 利 壁 全 进行 了 研 究 , 特别 计对金 融产 品 的 专利 保护 问 题提 出 中 国 商 业银 李本 就技术 出 口 中 的 专 利 壁 垄 应对 进 行 的 专利 战 略对策 。 行 了研究 专利池纠 纷案为 切入 点 并以 , 马治国 、 ( 研 究 了 针对技术 出 口 中 专利壁鱼 , 的 企 业 自 己 的 私 力 救济 和 政 府及 相 关 组 织 的 公 力 破 解 之 道 。 赵鹏 飞 、 肖 俊涛 提 出 实 施 知 识产 权 战 略对 于 中 国 汽 车 工业 技 术 创 新 能力 的 提升 及 应 对 对 中 国 工 程机械 出 口 面 临 的 国 外跨 国 公 司 专利壁全 的 重要 性 。 贺杰 专 利 贸 易 壁 鱼进 行 了 研 究 、 顾 晓燕 从美 国 。 向征 中 国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发展 问 题 此外 本身 姚新超 , ( 、 ( 调 查 的 趋势 出 发研 究 了 。 于乐芬 等 很 多 专家对 美 国 ( 条款 对 中 国 贸 易 的 影 响 及 中 国 的 应 对 策 略 进 行 了 研 究 、 好 的 参考 、 , 条款 为 本 文提供 了 很 。 对 专利 技 术标准 与 技术性贸 易 壁全相 关 的 研 究 、 学 术 界 对专 利 问 题 、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鱼 的 研 究起 步 相 对 较 早 但 是 将 专 利 与 技 术 壁鱼 、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鱼 结 合起 来 的 研 究 主 要 还 是 在 巾 国 加 入 世 贸 组织之后 , 并 且研 究 内 容 从 笼 统 介 绍 技术 标 准 与 知 识 产 权 的 关 系 对 标 准 中 的 专 利 问 题 的 具 体技 术 条 款 的 研 究 壁 垒 的 角 度 来看 待 标准 中 的 专 利 问 题 知 识产 权 问 题 的 规 则 研 究 易 的影响 , , 。 , , 发展到 并 且有 一 些 研 究 是 从 技 术 性 贸 易 , 近两年 , 该 领 域 的 研 究 更 加 注 重标 准 中 包括 国 内 规则和 国 际规则 , 而 不 是 仅 仅关注其对 贸 。 袁俊 基础 且成果较 多 , 讨 论 了 专利 ( 、 标准与 市场竞争 的关系 是 形 成 贸 易 技 术壁 垒 的 有 效 手 段 口 的杠杆 ” , , 是中 国 加入 指出 后 文 章还 分 析 了 专 利 和 标准在 国 际 贸 易 中 的 作 用 , 利 和 标准 的 竞 争 , 说 到 底 是对 未 来 产 品 和 未 来 市 场 的 竞 争 , 。 , “ 专利 是标准 的 参与 国 际竞争入 认 为 “ 高 新 技 术专 将 专 利 和 标准 与 国 际 贸 易 挂 钩 是 国 际 上 的 一 个新 动 向 ” 田 芙蓉 关 于 知 识 产权和 技 术 性 贸 易 壁全 的 相 关 内 容 分析 了 ( , 讨 论 了 发达 国 家在 框架 下 进行 贸 易 保 护 的 知 识 产 权 保护 战 略 并 在 此基 础 上提 出 了 中 国加入 后 的 应 对策 略 董旭升 简单 的 分析 , 并 对 其 构 成和 特 征 做 了 分 别 从 知 识 产 权保 护 和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全 的 对 复 合 型 技 术 壁 垒 如 何 影 响 国 际 贸 易 进行 了 分析 垒 。 在 提 出 了 复 合 型 技 术壁 全 的 概念 ( , , , 强调 要 从 技 术 创 新 的 角 度 来应对 这种 复 合 型 技 术壁 。 张平 张平 ( 权 结 合 到 技 术标准 中 、 、 马骑 、 张平 分 别 对 知 识产 技 术标 准 战 略 与 知 识产 权 战 略 的 结 合 壁 垄 与 知 识 产 权 问 题进 行 了 研 究 。 张平 ( 在 《 、 以 及技 术性 贸 易 当 知 识产权 结 合 到 技术标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准中 一文 中 指 出 》 : “ 专利 贸 易 壁皇 及 其 应对研 究 技 术 标 准 形 成 的 贸 易 壁 全 对 国 际 贸 易 已 构 成 很 大 的 威胁 如 果 将 知 识 产 权 尤 其 是 专 利 技 术 结 合 到 标 准之 中 杀伤 力 ” 动权 ” “ , 谁 掌握 了 标准 的 制 定权 , 其对 国 际 贸 易 将 具 有 更 大 的 , 谁 的 技 术成 为 标准 说 明 了 当 专 利 上 升 为 标准之 后 对 贸 易 的 影 响 , 朱 星华 刘彦 、 策 进行 了 研 究 产 品 标准 中 高志 前 、 文中指出 , 年 ( 。 就 标 准化条件 下 应 对 专 利 壁 皇 的 战 略 对 ) 标准 的 使 用 更 多 的 与 专 利 的 许 可 捆 绑 在 一起 ”, 为 技术性 贸 易 壁 鱼 与 知 识产 权相 结 合 的 主 要 表现形 式 ” 识产 权协定 标准 、 谁就掌握 了 市场 的 主 , 随 着 “ 标准 中 更 多 专 利 技 术 的 引 用 , ( 在促进 国 家 间 技 术转移 的 同 时 , , ; “ “ , 同时 专利 技术纳 入 , 专 利 壁 垒相 应 成 与 贸 易有关 的 知 , 更促使发达 国 家将 技术 知 识 产 权 作 为 保持 其 技 术 垄 断 利 益和 竞 争 优势 的 重 要 手 段 中 国 家获取技术 的难度 ” 施 知 识产 权 战 略 为此 ; 深化 “ 人才 , 、 , , 加 大 了 发展 作 者 从 以 下 几 个方 面 提 出 应 对 措 施 专利 技术 标准 ” 三 大 战 略 、 包括 , : 实 围 绕科 技兴 贸 战 ; 略 实 施 自 主 知 识产 权 联 合 行 动 将 专 利 的 产 业 化 作 为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工 作 的 重 点 成 员 权利 等 几个方面 尽 快建 立 和 启 动 知 识 产 权 预 警 机 制 以 及 充 分 运 用 ; 程恩 富 谢士强 、 权 问 题进行 了 研究 需要 相 互 促进 , 方面存在 的 不足 但知 识产 权上升 为 标准 需 要特定 的 条件 , , 如 法律缺 失 并 据 此提 出 对 策 建议 王江 作用 机制 郑小玲 、 】 制 度 环 境 欠缺 、 ; 分 析 了 技 术性 贸 易 壁全 与 知 识产 权 相 结 合 的 特 征 ( 标准 和 技术 法 规 用 于 合 格 评 定 , 那么 , “ 、 技术法规 中 去 利 标准化贸 易 壁皇 的 形成 贸 易 壁垒产 生 旳 原 因 种 新手段 性” , , , , 略体系 , ; 值 得 一提 的 或 者 不 把技术 , 在有 。 及对 中 国 不 断深入与 广泛 的 影 响 ; 分析 了 专 , 对于专利标准化 作 者 指 出 “ 专 利 与 标 准 的 结 合 是 知 识 产 权 有 效运 用 的 一 , 全世界 范 围 内 呈现 出 专利标 准 化 专 利 标准 化 贸 易 壁 全 的 发 展 碍之一 , 、 当 专 利 标准 被 应 用 于 技 术 性 贸 易 措 施 时 具 备 高 度 隐 蔽 性 和 贸 易 阻 碍 从趋 势看 曹世华 , ” 对 专利 标准 化 贸 易 壁鱼对 中 国 的 影 响 进 行 了 研 究 ( , 就会对 , 即 使知 识产权 的保护 力 度再大 些 时 候 也 不 会 形成 壁 全 或 者 形 成 的 壁 鱼不 会那 么 严 重 ” 种栗 相互 。 作 者 认 为 如 果 知 识产 权 不 纳 入 到 技 术 标准 , , 技术性 贸 易 壁垒体 系 不健全等 、 进 口 产 品 产 生 明 显 的 数 量 控 制 机 制 和 价 格控 制 机 制 的 双 重 作 用 是 。 指 出 当前 中 国 在这 认 为 “ 与 知 识产 权 有关 的 技术性贸 易 壁全一旦 形成 并 实 施 , ; 从 技 术 标准 的 角 度对 技术 性贸 易 壁全 中 的 知 识产 ( 认 为 技 术 标 准 与 知 识产 权之 间 具 有 共 同 的 利 益 基 础 , , ( 认为 , 、 标 准 全 球化 趋 势 , 这进一步 。 知 识产权壁垒 己 经成 为 中 国 企业贸 易 发展 的 主要 障 中 国 应 从 战 略 高度 加 以 应 对 , 必 须抓 紧 构 建和 实 施 中 国 的 知 识产 权 战 作 者 将 知 识产权 壁 鱼 主 要 分 为 四 类 : 一 是 由 专 利 权 和 标 识性 权 利 构 成 北京 邮 电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的 技术性 贸 易 壁垒 的 严格 限 制 ; , 专 利 贸 易 壁 垄及 其 应 对研 究 二 是 知 识产 权 的 滥 用 从应 对上 作者 从宏观 , 三 是选择 性 投 资 , 中 观 和 微 观 三个 角 度 、 , , 四 是对平 行进 口 分别对 国 家 、 行 业协会 和 企 业 提 出 了 对 策 建 议 杨帆 对 技 术 标准 中 的 专 利 问 题进 行 了 系 统 的 研 究 ( 术 的 两 种 主 要 的 标 准 化 途径—事 实 标 准 和 国 家 标 准 战 略 分析 了 专利 技 , 并介 绍 了 相 关 国 际 , 标 准 化 机 构 标准制 定 中 的 专 利 政 策 以 及 事 实 标 准 形 成 中 的 专 利 政 策 此外 还 有 很 多 博 士 和 硕 士 论 文 涉及 专 利 联盟 , 中 专 利 权 滥用 及 其 规制 问 题 等 机理 进 行 了 研 究 郭 济环 ; 如 姚远 , 、 。 标准 与 专 利 融 合 喻琴 ( 、 吕 雯韬 题 也 为 本 文 拓 展 研 究 思 路和 领域 视 角 对 专 利 贸 易 壁皇 和 专 利 制 度 进 行 研 究 提 供 了 有 益 的 借 鉴 与 知识产 权 、 如 , , 在 上 世 纪五六十年代就 已 经有很 多 等就专利制 ; 等 专 利 制度 中 非 常 重 要 的 专 利 保 护 长 度 问 题 进 行 了 研 究 和 。 国 内 对专 利 制 度 的 研 究也 不 少 问 题开展 了 研究 包括刘华 , 年 以来 自 , , 很 多 学者对专利 制度相 关 对专利 制 度 与 中 国 经济增 长 问 题 的 研 究 ( 对 专 利 制 度 与 技 术进 步 和 经 济 发 展 的 研 究 对专利 制 度对创 新 的 激励 作 用 的研 究 展 的研究 和 方伟珠 、 张鹏 、 李 新春 励创新 的三个维度 , 作 用 已 经得 到 充 分 论 证 , 陈美章 , 等等 。 。 , 郑 友 德 高华 、 、 , 、 吴志鹏 并 分析 了 专 利 制 度 激 科技进步 和 创 新 的 积 极 。 杨兴宪 专 利 制 度 与 中 国 面 临 的 专 利 贸 易 壁全 问 题 也 涌 、 认为 发达 国 家 的专利壁全 已影 响 到 中 国 ( , 满足 国 家 战 略需求 采 取措 施 在 关 系 国 计 民 生 的 关 键 高 技 , 实 现 自 主 知 识产 权 , 为 此需要重 点 解 决三 个 方面 的 问 题 包 括 专 利 检 索 专 利 技 术 转让 和 科研 项 目 的 专 利 管 理 , 叶林威 、 戚昌文 ( 、 对专 利 制 度 与 企 业 发 ( 专利 制 度对 于 经 济 发展 中 国 应加 强专利 战 略研 究 术领 域 实 现 技 术 突 破 、 对专利制 度和科技创 新 的 研究 ( 围 绕 着专 利 战 略 现 出 了 一些 研 究成 果 进出 口 贸易 、 对专 利 制 度 的 经 济 学 意 义进 行 了 研 究 ( 近年来 , 等对 知 识产 权保护 的 长度和 宽 、 陈美章 从新的 。 、 度 和 国 际 专 利 制 度 的 经济 学 分析进 行 了 研 究 度进 行 了 研 究 , 专 利 制 度 和 做 法 有 关 的 研究 国 外 学 者 对专 利 制 度 的 研 究起 步 很 早 专利 制度 的研究 并分 这 些研 究 反 映 了 当 前学 术界 对专 利 问 。 , , 的研 ( 究 都涉及专 利 权滥 用 及 反 垄 断 规 制 问 题 特 别 是标准 中 的 专 利 问 题 的 重 视 标准化 对 技 术标准 下 的 专 利 联 盟 形 成 ( 对 标 准 与 专 利 的 融 合 问 题 进行 了 研 究 ( 析 了 其 中 存在 的 冲 突 与 协调 问 题 , 、 、 。 从 专 利 战 略 的 角 度 分析 了 技 术 标 准 战 的 实 质 以 及 技 术 专 利 贸 易 壁 皇及其 应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研 究 生学位论文 标 准对 于 国 家 吴汉 东 响 , 、 企 业 在 技 术 与 市 场 竞 争 中 的 重 要 意 义 并 提 出 了 相 应 的 对策 , 研 究 了 中 国 加 入 世 贸 组 织 以 来跨 国 公 司 的 专 利 战 略 对 中 国 的 影 ( 并 强 调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的 重要 性 。 戴翔 的 角 度 分 析 了 中 国 实 施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的 重要 性 壁 鱼 的 角 度 就 建 立专 利 预 警 机 制 进 行 了 研 究 成一个集专利信息 收集 、 分析 利 制度不 正确 的认识 , 就 从 应对 贸 易 ( 指 出 了 通过整 合各方面 资 源 , “ 此外 , , 正 确 认 识 和 理 解 专 利 制 度 的 制 度 功 能 以 及 专利 ; ; 形 针 对 当 前社 会 上 出 现 的 对 于 专 ( 制 度对 于 当 前 中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要 作用 ” 进 一 步 完 善 专 利 制度 利 的 保护 , 。 徐海燕 , 提出应 戚淳 发布 和 反馈于一 体 的 专 利 预警体 系 的 必 要 性 、 并 提 出 建 立 预 警机制 的 人 工 智 能 模 型 在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改革 方 面 条款 从应对美 国 ( 还 要 改革 中 国 现行 的 专利 制 度 , , 强 化对 专 优化专利 制度 的 制 度环境 , 大力 加 强 知 识产权文化建设 对 国 内 外 研 究 现状 的 综 述 与 评 价 根据 上 面 的 文 献 回 顾 可 以 看 出 比较丰 富 , , 目 前 国 内 外对于专利 贸 易 壁全 的 研究 已经 对 于专利 制度 方面 的 研究也 有不 少 易 壁 全 的 角 度 来探 讨 专 利 制 度 问 题 。 总体说来 , , 并 且 已 经 有 研 究 从应 对 专 利 贸 对于 中 国对外 贸 易 业走 出 去 面 临 的 知 识 产 权 壁 全 和 专 利 壁 垒 已 经 有 较 为 全 面 的 总 结 利 有 关 但 并 非 直接 相 关 的 贸 易 壁 鱼 研 究 还 较 少 在 联 系 和 相 互 作 用 的 系 统性 分 析 理分析方面 , , 行 业 协会和 企业 的 建 议 , , , 。 , 。 在数 但对于 专 利 贸 易 从 应对 国 外 专 利 壁 全 角 度 看 , 很多 特 别 是对外 的 政 策 建议 以 及对 国 内 政府部 门 但大 多 数是政策性和 方 向 性 的 特 别 是从 国 家专利 制度 本身 出 发 待进一步 开 发 但对 于 与 专 对各种 形式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 内 已有较 多 关于专 利 制 度 与 宏 观经济发展 的 研究 研 究从 多 角 度 提 出 了 对策建议 投资和企 缺乏 对专 利 贸 易 壁垒分析 的 理论框架 壁全对 中 国 影 响 的 专 门 的 数量研 究还不 多 方案 , , 、 , , 、 缺少系 统可行 的解 决 从专 利 相 关 工作 出 发 的解决方案 尚 有 。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与 投 资 壁 皇 本 身 有 不 同 层 次 的 表 现形 式和 分类 现形 式 实 际 上也 有 内 在 的 联 系 : 的 专利 贸 易 壁垒与跨 国 公 司 主 导 的 专利 贸 易 壁垒是相 辅 相成 的 利 壁垒 与 基于专 利 技术 的 专利 贸 易 壁垒 也 是 相 互 关联 的 类型 的 专利 贸 易 壁鱼 已 经构 建成 一个立体体 系 。 各个 表 如 基 于 专 利 权 保 护 法 律 法规 的 基 础 专 利 壁 垒 与 上 升 到 技 术 法 规 和 标准层 面 的 高 层 次 专 利 壁 全 之 间 是 相 互 支撑 的 出 口 以 及 企业 的 走 出 去 , , 。 ; ; , 政府主 导 基于产 品 的专 这些不 同 层 次 、 不同 全方位影响 中 国 产 品 和 技术 的 我 们 只 有 清 晰 全面地 了 解 该 体 系 及 其 作 用 机 理和 模 式 才 可 能 从 整 体 上 进行 系 统 的 应 对 , 而 不 是 单 独 地逐 个 应 对 面对 国 外 全 方 位 的 专利 贸 易 壁 全 体 系 , , 。 无 论 哪 一 种 壁 垄 的 应对 都 不 是 轻 松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学 位 论文 的工作 加 困难 ; 。 专 利 贸 易 壁垄及 其应对研 究 考虑 到 国 内 在创 新 能 力 在 这种 情况下 , 、 专 利 水平 与 国 外 仍 然 有 很 大 差 距 的 固 本培源就显得非常 重要 , , 应对 更 而 其 中 专 利 制度 的 作 用 是 巨 大 的 良 好 的 专 利 制 度 将有 助 于 国 内 创 新 氛 围 的 形成 和 创 新 能 力 的 不 断提高 。 形 成 良 好 的 知 识 产 权保 护 和 促 进 氛 围 而 现有 的 研 究 在 这 方 面仍 显 不足 , , 有 助 于 中 国 知 识产 权战 略 目 标 的 实现 本 文 也 将 在 这方 面 进 行 研 究 , 做 出 贡献 , , 。 研 究 框架 和 内 容 本文将 重 点 对 以 下 问 题 开 展研 究 第 二章 , : 对 专 利 贸 易 壁全 进 行 理 论 分 析 。 该 部 分 内 容 主 要 是根 据 现 有 研 究 对专 利 贸 易 壁 皇 的 内 涵 和 本 文 的 研 究 范 围 进 行 界 定 根 据 模型对专利 ; 贸 易 壁 全 的 产 生进 行 经 济 学 分 析 利 贸 易 壁鱼 的 相 关 影 响 因 素 析其产 生 的 背 景 发 , 、 作用 机理 ; 、 , 并 运 用 博 弈 理 论 研 究 了 在 开 放 经 济 条 件下 专 对 实 践 中 不 同 类 型 的 贸 易 壁 鱼进 行 归 纳 总 结 影 响 模 式 和 影 响 路径 对 专利 贸 易 壁 金 发展 的 内 在 逻 辑 进 行 解 释 分析框 架 , , , 分 从专利 制度 的 国 际演化 出 从 而构建专利 贸 易 壁垄 的理 论 。 第三章 , 以 相 关案 例 为 基础 点 关注 信 息 通 信 行 业 的 案 例 生 发起 的 关 于 墨 盒 的 , , 分析专利 贸 易 壁垒对 中 国 的 影 响 以 思科诉华 为 专利 侵 权案 调查 以及高智 发 明 公司 为 例 贸 易 和 投 资 壁垒对 中 国 的 影 响 , 分析 影 响 产 生 的 原 因 , 、 、 。 该部分重 专利池案 、 爱普 主 要研究与 专利 有 关 的 路 径和 程度 , 其中 着重 对 以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为 典 型代 表 的 专 利 积 聚模 式 对 中 国 的 潜 在 威胁 以 及 中 国 现 有 的 应对 措 施及其不 足 题 。 , 重 点 梳 理 分析 中 国 对 于 专 利 技术 出 口 的 监管及存 在 的 问 该 部 分还对 中 国 遭遇专 利 贸 易 壁 鱼 的 原 因 进行 分 析 。 第 四 章 构 建计 量模 型 研 究 分 析 专 利 贸 易 壁全 对 中 国 技 术 产 品 出 口 影 响 , , 在宏 观上 将 出 口 技 术产 品 按 技 术 含量 进 行 分 类 口 情况与 实 际 国 民 收入 、 , 利 用 计 量 经 济 学 软 件包 为 类技 术 产 品 构 建 了 一 个 统 一 的 计 量 模 型 作为工具 和 专 利 贸 易 壁垒 的 关系 进行 了 数理 分 析 , 重 点 考 察 了 各 类 技 术产 品 的 出 国 际 贸 易 环 境 等 宏 观 经 济 数据 以 及 与 中 国 发 明 专 利 相 关 的 各类 数 据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联 第五章 , 。 , 对 中 国 不 同 种 类 的 技术产 品 出 口 。 对 中 国 专利 制度 中 与 专 利 贸 易 壁全 相 关 的 影 响 因 素进行分析 要 分析 中 国 的 专 利 纠 纷解 决机 制和 专 利 代 理 制度 鱼 的 国 内 部 分 的 原 因 展 开论述 。 , 。 通 过 司 法诉讼解 决 专 利 纠 纷 的 方式 所 存在 的 程 序 冗 长 ; 主 该部分对 于影 响 专利 贸 易 壁 根据 对 相 关专利 业 务 的 深 入 了 解 用 而 形成 专 利 贸 易 壁鱼 的 缺 陷 进行 详 细 分 析 , 、 , 对 目 前主要 费 时 费 力 从 而 容 易 被滥 还 对 现有 专 利 代 理 市 场 中 存 在 的 北京 邮 电大学博 专 利 贸 易 樓 全及 其应 对研 究 研 究 生学 位论文 : 专利 代理人 数量 偏 少和 专利 代理行业 能 力 不足 以 及诚信建 设有待 加 强等 问 题 的 深层 原 因 进行深 入论述 法 , 其 中 还 探讨其他 国 家 在专 利 制 度 构 建 方 而 的 经验和 做 。 以 期 能对 中 国 有 所 启 发 第六章 根据之前 的 分析 , 两个角 度提 出 对 策建议 , 。 的 对 策 建议 提出中 , 从 国 家战略 , 管现层 面 分 别 提 出 对策建议 出 。 、 政策 、 法规和 制度层 面 , 、 企业 的 战略和 以 及采取 可 行措 施 加 强和 完 善 进 而 人 力 发展 专利 服 务 业 , 该部 分将 从 国 际和 国 主 要 从促进 国 内 专 利 制 度 的 建 设 和 完 善 的 角 度 提 建立 中 国 专 门 的 专利 纠 纷调 解和 仲 裁机构 对专利代理行业 的 管 理 。 拓 宽专利服务 市场 , 。 再辅 之 以 国 内 企业专 利 意 识 的 逐步 提 高 和 中 国 在 国 际 知 识产 权 事 务 十 话 语权 不 断 增 大 , 中 国 可望能够从 容面对其他 国 家设置 的 专 利 贸 易 壁全 本文 的 研究框架 如 图 所示 : 味论 第 一章 选題 背景和 相 关 領域 辦 究 思路和 研究 文献 餘 分析柩架 的 第二章 概念 界 定 专利 贸 易 经 济分 树 。 ‘ 一 “ ‘ 查 的 理论分析 发展演化 博 弈分 折 作 用 机理 分析 ■ 士 第 三章 令利货 务 望 全对 中 因 的影 》 第四 拿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对技 术 产 品 出 口 影响的计 分析 实证 分析 — 第 五章 的 相 关 专 利 制 度研 究 中 现实 研究 代理 制 度 利 糾 纷解 决 机制 中 国 的对策建议 第 六章 国 际 协调 建立调解 完善专 利 发展专 利 增强 全民 与 合作 件 裁机构 代理 市 场 服 务业 利意 第 七章 总结 与 展望 主要 结 论 和 成 果 研 究 不足与 展 望 图 论文的研究框架 建议 展 ‘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及其 应 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研 究思 路 和 研 究方 法 研究思路 本 文 以 与 专 利 有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 全 为 研 究 主 线 对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壁全 进行 归 纳 总 结 影 响模式 , 分层 次 , 、 从 理 论和 实 践 两 个层 面 , 分类别 的 分 析其 作 用 机理和 以 形成对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壁皇 的 立 体认 识 ; 在 此基 础 上 通 过 案 例 分 析 和 计量 分 析 研 究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与 投 资 壁 全 对 中 国 贸 易 出 去 的影响 素 , 包括影 响 原 因 分 析 哪 些是 可 控 的 , 做的 , 、 影响 范 围 和 影 响 路径 哪 些是不可控 的 因 素 哪 些 是 需 要 企业 做 的 和 企 业 能 做 的 , 策 建议 和 水平 既 要 争取 有 利 的 国 际 环 境 , 而对 于后者 , , 相 关 建议 , , 。 投 资 和 企业 走 找 出 造成 影 响 的 国 内 外 因 哪 些 是 需 要 政 府做 的 和 政 府 能 最 后 从对 内 和 对 外 两 个层 面 提 出 对 ; 又要 练 好 内 功 就需要 多 方面 的 配合 文 化等 多 方 面 的 共 同 作 用 角度出发 , , , 、 , , 提 高 中 国 企业 的 自 身 能 力 包括政策 法 律法 规 、 、 制度环境 、 本 文 将 从提 升 我 专 利 竞 争 力 以 应 对 国 外 专 利 壁 全 的 结 合专 利 管 理工 作 中 存 在 和 遇 到 的 实 际 问 题 以 期 能通过 国 内 制度 建 设 , , 提 山 专 利 制 度 改革 的 提 高 应对 国 际 专利 壁 垄 的 能 力 。 研 究 方法 本 文 将采 用 理 论和 实 践相 结 合 的 研 究 方 法 多 学科 的 交 叉 研 究 , 重视管理学 、 经济 学和 法学等 注 重理 论 研 究 与 实 践 相 结 合 的 研 究 方 法 。 对于专利 贸 易 壁 全 的 研 究 将采 用 文 献 分 析 法 和 专 家 访 谈 法 , , 借鉴 己有 的 理论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 全 进行 分 类 汇 总 和 规 范 研 究 理论框架 响 , 。 对 于 与 专利 有关 的 贸 易 壁 全对 中 国 贸 易 采 用 法 律文 件 分 析 、 行 必要 的 归 纳 总 结 和 判 断 , 提 炼 上 升 为 此类 研 究 的 投 资 以 及 企业 走 出 去 的 影 , 并进 如 对 于 高 智 发 明 等 专 利 投 资 所造成 的 壁 垄 将 采 用 重 。 对于政策建议部 分 则 从 实 际 工作 出 发提 出 可行 的 。 具 体 说 来主 要 包 括 以 下 研 究 方 法 、 采用 归 纳 法对 于 案 例 分 析 和 计 量 分 析 法 相 结 合 的 方式 进 行 研 究 点 案例 分析 的 方 式 进行 研 究 解 决方 案 、 , , : 分类 和 归 纳 相 结 合 的 研 究 方法 专利 贸 易 壁垄种类繁 多 , 表现各异 和 投 资 中 遭遇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分 析 , , 本 文 通过 文 献研 究 和 对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对 当 前 中 国 面 临 的 各种与专利有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 垒 进 行 了 分类 梳 理 在 此 基 础 上 归 纳 出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的 定 义 和 特 点 , 再 通过 分类研 究 总 结 不 同 类 型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作 用 机 理和 共 同 点 、 文 献分析 法 、 , 。 案 例 分析 和 专 家 访 谈 法 相 结 合 的 研 究 方 法 专利 贸 易 壁 鱼主 要 是 发 展 中 国 家 研 究 的 比 较 多 , 并且也 是从 中 国 加 入世 贸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及 其应 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文 组织之后 , 相 关研 究 才 多 起 来 对专 利 贸 易 壁全 的 研 究 除 了 借 鉴 已 有 文献之 外 , 更重 要 的 是 与 实 际 案例 相 结合 的 总 体状 况 及 发 展趋势 理论 研 究 、 、 法 律 文 本 和 实 践观 察 相 结 合 的 研 究 方法 、 专利 制 度 相 关 内 容进 行研 究 、 , 皇 的 实 际现状相 结 合 在的 问题 , , 本文 将 理 论 研 究 ( 通 过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经济 学 分 析 和 博 弃 论 分 析 , , 研究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 作用 机理 也 同 样 采 用 此类 方 法 和 实 践 中 的 应用 等 结 合 起 来 , , 对专利 贸 易 , 以 更 好 的 反 映 理 论 的 发 展和 实 践 的 发 展 对于专利 贸 易 壁全 的 作用 机理和 影 响 模式 和 实 践相 结 合 。 法律 文 本 分 析 与 实 践 观 察 相 结 合 的 研 究 方 法 本 文 大 量 采用 理 论 壁全 并通 过专 家访谈 来 了 解 当 前 专 利 贸 易 壁 全发展 , 以 立 体 分 析 专 利 贸 易 壁 鱼及 其 影 响 , 。 数 理模 型 研 究 。 ) 与 专利 贸 易 壁 , 对 于 中 国 专 利 制 度及 存 将对相 关 问 题 的 理论探讨 、 中 国 的 法 律规 定 以 更 好 的 提 供 关于 专 利 制 度 等 问 题 的 总 体 理 解 。 案 例 分 析 与 计量 分 析 相 结 合 的 研 究 方法 、 对 于 当 前 主 要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金 及 其对 中 国 的 影 响 际 影 响 案例 相 结合 的 方法 此类 分 析方 法 , 如 对专 利 诉 讼 , , 采用 法律 文本 分 析和 实 调 查等对 中 国 的 影响 、 而 对 于 专利 贸 易 壁垄 的 整 体 影 响 ; 建 了 计 量模 型进行研 究 , , 都采用 则 通 过计量经 济 学 的 方法 构 两者 结 合对专利 贸 易 壁垄 的 影 响 进行 了 刻 画 。 重 点 案 例 分 析 方法 、 对 于 当 前 国 际 上 关 注 度 比 较 高 的 专 利 积 聚 和 专 利 投 机 所产 生 的 贸 易 壁 垒 本 文采 用 重 点 案例 分析 方法 , 以 高智发明 公司 为例 中 国 外 贸 的潜在影响和 影响模式 , 进行深 入研 究 , , 分析其对 。 与 实 际 工 作 相 结 合 的 研 究 方法 、 本文在文献分析 、 案例 分 析和 实 践观 察 的 基础上 专 利 复 审 领域 的 工 作 经 验 及对 专 利 制 度 的 了 解 纷解 决 效 率 和 专 利 服 务 等 角 度 提 出 对 策 建 议 用 价值 , , , , 结 合 自 身 在专利 审 査和 从 完善 专 利 制 度 , 提 高专利 纠 提 高 论文 研 究 的 现 实 针 对 性和 应 。 主 要创 新 点 本 文 的 创 新 点 主 要 体现 在 以 下 几 个方 面 、 : 针对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中 的 专 利 积 聚 模 式 对 中 国 的 潜 在 威 胁 研 究 了 中 国 的 , 应 对 手 段—对 专 利 技 术 出 口 进 行 监 管 的 制 度 体 系 出 了 改 进方 向 、 。 , 分析其 中 存在 的 不足并指 对专利 技术 出 口 监 管 的 研究 弥 补 了 现有研 究 的 不 足 。 构 建 了 计 量 经济 学 模 型 对 中 国 不 同 种 类 的 技 术产 品 出 口 和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的 关 系 进行 了 数理分 析 。 模型选取 了 相 关专利 指标对专利 贸 易 壁全 的影 响 因 素 北 京 邮 电 大学 博士研究 生 学 位 论文 进行 刻 画 、 , 专 利 贸 易 壁 垒及 其 应 对 研 究 对 模 型 的 检验 也 反 映 了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提 出 了 依 托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建 立 中 国 专 利 纠 纷 调 解 和 仲 裁 机 构 的 建 议 避免 专 利 制 度 被滥 用 于 贸 易 壁 垒 的 构 建 促进专 利服 务 市 场 的 繁 荣 发 展 , ; 还建 议 改进 专 利 代理 市 场 管 理 制 度 为 应 对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提 供 人 才保 障 。 , , 专 利 贸 易 壁全 及其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士研 究 生 学位论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理论 分 析 第二 章 与 专利 有关 的 贸 易 与 投 资 壁垒 其 次对 贸 易 和 投 资 产 生 了 障碍 权 的 概念 , ( 以 下 简 称专利 贸 易 壁鱼 ) 首先 与 专利 有 关 才成 为 专利 贸 易 壁全 , ; 并 从专利 贸 易 壁全 的 影 响 因 素 出 发 发 达 国 家 在 专 利 贸 易 壁鱼 方 面 的 新 发 展 体 、 本章 首 先简 单介绍 专利 结 合 中 国 对外 贸 易 面 临 的 各 种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 垄 提 炼 出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概念 分析 。 实 施 方 式 等 不 同 分 析其 作 用 机 理 和 影 响 模 式 的 理论 分 析框 架 , , 从中 介 绍近年来 并 从 经 济 学 视 角 对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加 以 , 对现有 在专 利 贸 易 壁 全 从 动 态 和 发 展 的 视 角 进 行 分 类 总 结 ; , , , 根据 实 施主 并最 终 提 炼 出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 专 利 贸 易 壁全 的 概 念 专 利 和 专 利 制 度 的 概念 关于专利 , 一 种 被普遍 接 受 的 说 法 是 专利 是 由 政府机关或者代表 若干 国 , 家 的 区 域性组 织 根据 申 请而 颁 发 的 一 种 文 件 这 种 文 件 记 载 了 发 明 创 造 的 内 容 , 并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产 生 这样 一 种 法 律 状 态 经专利 权人许可才能予 以 实施 义 : 第一 : 是专 利 权 的 简称 , 。 , 即 获 得 专 利 的 发 明 在 一 般情 况 下 只 有 , 在其 使用 中 , 根据语境通常会有如 下三种含 指 专 利 权 人对 发 明 创 造 享 有 的 专 利 权 , 即 国 家依 法在一定 时期 内 授予 发 明 创造者或 者 其权 利 继 受者独 占 使用 其发 明 创 造 的 权 利 , 在这里主要 强调 的 是权利 。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 他性 。 非 专 利 权 人 要 想 使 用 他 人 的 专 利 技术 许可 。 第二 : 法律 保 护 的 技 术 方 案 。 。 “ 即 专利 技 术 , 第三 : , 是受 国 家认可并 , 它 是指一项 发 明 创 经 依 法 审 查 合格 后 向 专 利 申 请 人 授 予 的 该 国 , 并 需 要 定 时缴 纳 年 费 来 维 持 这 指 专 利 局 颁 发 的 确 认 申 请人 对 其 发 明 创 造 享 有 的 专 利 权 的 专利 证书 或指记 载 发 明 创造 内 容 的 专 利 文 献 相 互存在密切 联系 , 专 利 ” 在 这里 具 体 指 的 则 是受 国 家 内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对 该 项 发 明 创 造享 有 的 专 有 权 。 , 专 利 是 受 法 律规 范 保 护 的 发 明 创 造 造 向 国 家 审批机 关提 出 专利 申 请 种 国 家 的 保护 状 态 这种 权利 具 有独 占 的 排 必 须 依法征 得专利 权人 的 授权或 , 是指 受 到 专利 法保 护 的 发 明 创 造 在 公 开 的 基础 上 进 行 法 律 保 护 的 专 有 技 术 , 在 使 用 过程 中 不 易 区 分 , 。 这三种含义存在 区 别 但又 实 际上也 并 不会造成很 大混淆 专 利 制 度 是 指 利 用 法 律 的 和 经 济 的 手 段确 认 发 明 人对 其 发 明 享 有 专 有 权 以 保护 和 促进 技 术 发 明 的 制 度 。 年 , 第 一 部 专 利 法 在 威 尼 斯 颁布 , 。 , 内 容只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有一条 , 即 任 何 人 制 造 了 本 城 市 前 所 未 有 的 机 械 装置 : 向 市 政机关登记 作相似的 产品 专 利 贸 易 壁 全及 其应 对研 究 。 本 城 市其 他 任 何 人 在 否则 ; 发 明 人告发后 , 册专利 , , 后 来 在 法 律 的 实施 中 也 含 有 强制 发 明 者 注 是保护 的 范 围 ( 机械装置 四 是具有 生产 垄 断性 保护 的 地 域 限 制 ( ; ) ; 二 是 保 护 的 条件 五 是侵 权 赔 偿 本城市 ) 。 ; ( 新颖 和 可 用 六 是保护 期 : 依据专利 法 经过 审 查和 批准后 对 申 请专 利 的 发 明 , , , , , 简单说 一 个 是专 利 保 护 , , 这 其 中 包 括一 系 列 的 制 度 安 排 专 利 许可 、 专利 诉讼 并作 出 决定 技 术 的 市 场 进 入产 生 影 响 从第 一 部 专 利 法 算 起 会在 政 治 革 , 、 经济 、 , 。 , 如 他人侵 犯 , 。 、 , , , , 则 一个是专 , 其 以 此来 维护 , 实现 国 家 的 鼓励 创 专利 授权 专利转让 、 、 其 中 涉及 的 相 关 当 事 人 都 从 自 身 短 期和 长期 利 益 最大化 出 发 、 , 服 务和 。 , 专 利 制 度 在世 界 上 存 在 已 有 科技方 面 都 发 生 了 巨 大 变化 , 多年 期 间 人类社 。 各 国 专利 制 度 也 发 生 了 许 多 变 , 期 间 反专利运动 曾 几乎成功 , 却 又骤 的 最 优专 利 长 度 模 型 对 专 利 制度 的 经济 学 分 析 才 取 直至 得 了 实 质 性 的 进展 ; 这些 决 定 就可 能对其他 国 家 的 产 品 对 于 专利 制 度 也 曾 有过极 大 的 争议 然 失败 如 他人 要 使 用 某 项 专 利 国 家提供保护 专利 申 请 : 及其 他 专 利 救 济 和 保 护 制 度 会 根据 专 利 制 度及 专 利 相 关政 策 的 安 排 , , , 非 经专 利 权 人 同 意 : 同 时 国 家可 以 最 大 程度 的 鼓 励 创 新 。 进行成 本 收益核 算 但威尼 其 反 映 的 是各 个相 关方之 间 权利 和 义务 的 平衡 ; 八是 公诸 于世 , 专 利 制度 主 要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新的 目 标 、 , ; ; 专利 制度 的 主 要 内 容 , 承担一 定 的义务 , 中 对贸 易 影 响 较大 的 部分就是专利 权人交 纳 费用 专 利 权 人 的 专 利 权益 ; 一 : 三 是要 求 登记 将其要 点 写 成详细 说 明 或使用 专利方 法 就 要 取 得 专 利 占 有 人 许 可 并 付 给一 定 报 酬 利授予 目 前 。 。 。 ; 包括 七是 司 法仲 裁机构 授予 发 明 者 以 专 利 权 这 些 权 利 包 括 其 他 人 不 得 制 造 和 销售 专 利 产 品 要受到法律 的 追究 ; ) , 尽 管 现 代 专 利 制 度 已 经发 生 了 很 大 的 变 化 斯 专 利 法 中 所 反 映 的 专 利 制 度 思 想 依 然 是存在 的 包括 。 但是 反 映 了 专 利 制 度 的 一 些基 本 要 素 , 即应 年 内 没有 得 到 发 明 人 的 许 可 不得 制 以 及 如 果 专 利 不 是用 于 商 业 就 会 被 撤 销 的 条 款 威 尼 斯专 利 法 虽 然 简 单 , 本城市 任 何机关可 以 明 令侵权者 赔偿 , 克特 并且把仿 制 的 装置立 即 销 毁 ” 一 旦 能够应用 , , , 也 为 专 利 制 度 的 存 在 和 发展提供 了 理 论 依 据 面部 分 对 该 理 论 加 以 介 绍 和 应 用 ) 。 ( 本 文 将在 后 可 以 说 专 利 制 度 对 专 利 的 授 权和 保 护 是 与 ,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与 投 资 壁 垒 产 生 的 根源 。 与 专 利 制度 相 关 的 专 利 政策和 做法 , 包括专 利 制度 本 身 都可 能 引 发专 利 贸 易 壁全 专利 制 度 中 所 涉及 的 独 占 垄 断权 。 以 及 对侵 权 行 为 的 惩 罚 , 既与专利 制度本身 相 关 , 也 与专利制度 的 实施相 关 ; 有些 涉及 专利 保 护 本 身 有 些 是 一 些 专 利 权人利 用 专 利 制 度 而 引 发 的 贸 易 壁鱼 , 无论哪 种 都对 贸 易 和 投资产 生 影 响 。 , ,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论 文 专 利 制 度 涉 及 的 当 事各 方 如 前所述 专 利 制 度最重要 的 是包括两部 分 内 容 , 这也 反 映 了 专 利 制 度 中 相 关 当 事 人 的 权利 和 义务 有 。 , 专 利 授 予 与 专利 保护 , 专利 制度涉及 的 重要 当 事人 : 发明人 、 发 明 人 是指 创 造 出 发 明 成 果 的 人 也 是 专 利 制 度 从 设 计 之 初 希 望 鼓 励 的 人 , 专利 发 明 人发 明 专 利付 出 努力 报 , 并要花 费 成本 包 括利 用 发 明 或 转 让 发 明 所 获 得 回 报 , 用 专 利 生 产 产 品 或 提供服 务 所 获 的 回 报 许可获得 的 回 报 、 , 其 收益 是 发 明 成 果 带 给他 的 回 , 如 果 其将 发 明 申 请 专 利 转 让专 利 权获 得 回 报 则包括利 以 及进行 授 权 。 专利 申 请 人 是 指 向 专 利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专 利 保 护 的 人 可能不是 。 专利 制度 中 有先 申 请原 则 谁先提 交 专 利 中 请 , , , 专利 申 请人 、 原则 。 能成 为 专 利 申 请 人 。 , , 他可 能 是发 明 人 , 也 有 职 务 发 明 的 情 况存 在 谁就 是专利 中 请人 , 。 , 如 上所述 也 根据先 申 请 如 果发 明 者未 能早 中 请 , 专 利 申 请 人 的 成 本 包 括专 利 申 请 费 和 获 得 发 明 的 成 本 益是获得专利权 的 经济 收益 , 就不 , 收 。 专利 审批部 门 、 专 利 审 批 部 门 是 指 依 法 并 按 照 法 定 程 序和 标 准 决 定 是 否 对 专 利 申 请 人 授 予 专利权 以 及 在 某 些条件 下 宣 告 专 利 权 无 效 的 机 构 , 工作所产 生 的 运行 费用 、 , 。 其成 本包括 开展专 利 审 批 其 收 益 包 括专 利 申 请 费 和 年 费 。 初 始专利 权人 初 始 专利 权 人 往 往 是 获 得 专 利 审 批 部 门 授 权 后 的 专 利 申 请 人 维 持专利 权 的 年 费 等 ; 、 如 果遭到 侵 权可能面 临 的 损 失 而 收 益 包 括 专 利 转让 收 益 、 、 专 利许 可 收益 、 、 专 利 实 施 收 益等 , 则 不存在专利 权受让 人 以及支付专利 年 费 、 。 。 如果初始专利人不 其 成 本 是 向 初 始 专 利 权 人支 付 专 利 转 让 侵 权 损 失 及 打 击 侵 权 的 成 本等 专 利 许 可和 专 利 实 施 等 所 获 收 入 、 。 专利 权受 让人 转让专利权 , 其成本包括 采 取 措 施打 击侵 权 的 成 本 专 利 权 受 让人 是 指 接 受 初 始 专 利 权 人 专 利 转 让 的 一 方 费 。 ; 收益来 自 专 利 再转让 、 。 专利 权被 许可人 专利权 被 许 可 人是 指 不 拥 有专 利权 授权的 人 , , 但 是 从 专 利 权 人 处 获得 专 利 技 术 使用 其 专 利 许 可来 自 当 前 的 专利 权 人 能 是专 利 权 受 让 人 。 , 其成 本 是支 付 专 利 许 可 费 收 益主 要 是 来 自 专 利 实 施 所 获 得 收 益 。 可 能 是初 始初始专利 权人 、 , 也可 侵 权 损 失 及 打击 侵 权 的 成 本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士 研究 生 学位 论文 专 利 贸 易 壁金及 其 应对研 究 侵 权人 、 侵 权人 是 指 非法 实 施 专 利 的 人 , 其 不 拥 有专 利 权 或 者 并 未 获 得 专 利 许 可 , 但 是 在 利 用 专 利 获益 其 成 本 包 括 被 发现 后 面 临 的 惩 罚 和 赔偿 打 官 司 成 本 等 。 收益 来 自 专 利 的 实 施 , 。 政府 、 政府拥 有 对 专 利 权 进 行 界 定 的 权 利 利 制 度 进 行 修 改或 调 整 运行 效 果 , , 为 了 维 持本 国 的 利 益 并制 定 并 实 施 更 广 泛 的 专 利 政 策 政府还 会对 专 来影 响 专利 制度 的 。 仲 裁 与 判 决 机 构 包括 专 利 行 政 部 门 和 法 院 其 往往 根 据 专 利 权 人 的 起 诉 或 者 申 请 权行 为 , 维 护 专 利 权人 的 合法权 益 , 专利 贸 易 壁鱼得 以 实施 的 重要环节 利 贸 易 壁皇 的 重 要 形 式 从 可谈 。 , , , 是 实 施 专 利 保 护 的 重要 机构 对 专 利 诉 讼进 行 仲 裁 或判 决 维 持 市 场 秩序 。 , , 以 打击侵 其 中 对专利诉讼 和 判 决 是 通 过法律手段 来 维 护 专 利 权 人 的 利 益 是 专 如 果 没有对专利 权 的 法律保护 , 则 专利 贸 易 壁 全 就无 。 、 合法模 仿 者 还 有 一 类专 利 当 事 方 是 合 法 模 仿 者 技术 外 溢方 式 , 的 重要 方 式 , , 。 合 法 模 仿 是 一 种 专 利 权 人较 难 控制 的 模 仿 者通过 从 事 所 谓 的 绕 过性 发 明 专利 许可 费 的 同 时 一方 , , 仲 裁与 判 决机 构 、 断加 强 , , 拥有 自 己 的 专利 技术 但 是 近年来 , 。 , 合法模仿 曾 经 是一 些 国 家 专 利 发展 随 着专 利 数量 的 不 断 增 加 合 法 模 仿 者 也 经 常 被 提起 专 利 诉讼 在 避 免专 利 侵权 或 者 支 付 , , 基础专利 的重要 性被 不 也成 为 专利 贸 易 壁全 限制 的 重要 。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概 念和 本 文 的 研 究 范 围 目 前 学 术 界 对 于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并 无 明 确 的 概念 本 文 所 指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 是指一 国 或 区 域 组 织 与 专 利 相 关 的 制 度 和 政 策 政 策 和 规 定 及其 执行 的 一 些做 法 产品 、 服务 , 、 , , 包括与专利相 关 的 法律法规 、 以 及 专 利 相 关 当 事 人基 于 上 述 专 利 制 度 围 绕 专 利 而 采取 即 专 利制度 的 实 施 , 这些专利制度 技 术 和 投 资 进入 该 国 市 场 产 生 障 碍 、 , 政 策 和 相 关 做 法对 其 他 国 家 统称为 专利 贸 易 壁垄 贸 易 壁全产 生 的 根源 是 一 国 或 区 域 组 织 的 专 利 制 度和 政 策及其 实 施 制 度 包 括专 利 授 予 和 专 利 保 护 这 两 块 主 要 内 容 , 往往 由 法律来规定 , ; 。 专利 其 中 专利 而专利 政 策包括 政 府 为 实 施 专 禾 制 度而 采 取 的 相 关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如 对 专 利 制 度 的 调 整 , 对专 利 保 护 范 围 或 边界 的 调 整 利保护 的政策 新 , ; 、 相 关 激励 政 策 、 , 、 科 技政 策 等 影 响 专 利 授 予 和 专 专 利 政 策 往往 由 政 府 或 者 相 关 主 体 制 定 促 进科 技进 步 等 , , 其 目 标 往往 是 促 进 创 专 利 政 策 往 往 也 需 要 通 过专 利 制 度 来 发 挥 作 用 。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 应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士研究 生 学位论 文 徐元 解释 组织 曾 从广 义 ( 、 中 义 和 狭 义 三 个 角 度 对 知 识 产 权 贸 易 壁 垄进 行 了 其 中 将 广 义 的 知 识 产 权 贸 易 壁全解释 为 “ 一 国 政 府 , , 也包括 国 内 组织 , 既 包 括 政府 间 组 织 组织 、 ( 既包括 国 际 也 包括 非 政 府 间 组 织 , 、 企 业 或者 个 人 基 于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而 采 取或支 持 的 对 国 际 贸 易 包 括 货 物 贸 易 服 务 贸 易 和 、 技 术 贸 易 产 生 阻碍 的 各 种 政 策或 措 施 ” 括进 口 国 设置 的 为 “ , 涵 盖 所 有类 型 的 知 识产 权壁 全 , 也 包括 出 口 国 设置 的 贸 易 壁金 。 的 政策 或 措 施 。 , 既包 将狭义 的 知 识产权壁垒解释 一 国 政府 基 于 知 识产 权 保护 釆取 或支 持 的 对 其 他 国 家 的 货 物 的 进 口 产 生 阻碍 作 用 的 不 合 理 的 政策 或 措 施 ” , 服 务 或 技术 、 仅指政府部 门 设 置 的 且不 合理 , 而 将 中 义 的 知 识 产 权 壁 全 解 释 为 “ 广 义 的 知 识 产 权 壁 皇排 除 了 对 出 口 的 限 制 措 施 ” 即 仅对进 口 产 品 设置 的 限制 并在研究 中 采用 这一解释 , , 本 文 对 于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研究 范 围 与 前 述广 义 的 知 识产权壁 皇有 相 似之 处 但又不 同 。 相 似之 处 在 于 : 套 用 上 述对 广 义 的 知 识产 权 贸 易 壁 全 的 解释 , 本文 所 研 究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是 指 一 国 政府 组 织 既 包 括 国 际 组 织 也 包 括 国 内 组 织 ( 、 , 企 业或 者 个 人 基 于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而 采 既包 括 政府 间 组织 也 包 括非政府 间 组织 、 取或支 持 的对 国 际 贸 易 包括 货 物 贸 易 服务 贸 易 和 技术贸 易 和投 资 产 生阻碍 的各种政策或措 施 易 壁鱼 , 。 不 同 之处在于 ; 第二 , 府相 关 的 专利 制度和 政策 , 度 、 , 而 不考虑诸如 商 标权 , , 根据 专 利 制 度 的 补 偿 理 论 , , , 更 多 关注 的 是 政府 层 面 的 专 利 制 包括影响产 品 、 服务 、 技术和 投 , , 模型 基于 技 术进步 和 产 业 升 级 需 要 技 术创 新 如 果 不 对 技 术创 新进行保护 快就会被其他厂 商 所模仿 , 是社 会将无法获 得任何技 术创 新 很好 的 进行技术进步和 产业升 级 , 、 , 其 将缺 少 从 事 创 新 活 动 的 激 励 , 至 少 是 不 能 获得 适量 的 技术创 新 阻碍 了 社会 的 良 性发展 就必 须 对创 新 行 为 进行 补偿 , , 但在 自 由 那 么 创 新厂 商 的 技 术成果很 从 而 使创 新厂 商 处 于 竞 争 中 的 不 利 地位 创 新 厂 商 意 识 到 这种 不 利 情 况 后 , 尽 。 专利 贸 易 壁金 的经济学 分析 会发展 , 所 提 出 的 对 策 建 议 也 主 要 是 针 对 政 府 所 应采取 政 策及 其 实 施 所 带 来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 全 竞争 的 市场环境 中 版权 等其 他 类 但作 为 专利 贸 易 壁全产 生 的 根源则 是 与 政 本 文所研究 的 专 利 贸 易 壁全 资 进入 该 国 的 措 施 、 因 此本 文 在分析专 利 相 关 当 事人 的 做法时通常 也 是 基 于 专利 制 度 的 实 施 进 行 分 析 因此 , 本文所关注 的 仅是 与 专利 相 关 的 贸 , 本 文 重 点 关注 专 利 制 度及 其 实施 对 贸 易 产 生 的 限 制 管专利 相 关 当 事人包括 企业和 个 人 。 第一 即 仅考虑 知 识产权 中 的 专利 权 型 的 知 识产 权 的 措施 : 、 。 因此 , 。 而 当 潜在 最后 的 结果 , 也就不 能 为 了 促进社 使 创 新 者 所 获利 润 和 创 新 为 社 会 带 来 的 ’ 北 京 邮 电大 学 博士研 究 生学位论 文 贡 献相 匹 配 。 新 进行补 偿 。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其 应 对 研 究 专 利 制 度 就 是 通 过 给 予 创 新 者 一 定 时 间 的 垄 断 权来对 其 作 出 的 创 显 而 易 见 的 是 上述措施所 引 致 的 市 场 垄 断将 会 带来社 会福 利 的 总 体损 失 , 如 果 仅考虑 鼓励 创新 那 么 专利 保 护 期 越长 对 创 新 厂 商 的 激励 就越 大 , 保 护 期 越 长 对 社 会福 利 造 成 的 损 失 也 将 越 大 在 一个有 限 长度 的 专 利 保护 期 限 , 在 其 最 优 专 利 设 计文 献 里 存在 。 本部分简要 回顾 模型 中 完 全竞 争 的 状 态 , 因此 , , 。 。 假定 了 三 个阶 段 , 在第一阶段 。 完全 排 除 了 同 类产 品 的 竞 争 此 时 。 , 又 恢 复 到 完全 竞争状态 普 遍采 用 的 水平 , , 它们 的 平均成本和 边 际成本都是一样 的 在第 三 阶 段 , 专利 保护 到 期 。 许 多 同 质 的 厂商 处于 。 在第 二 阶段 , , 从 而 将 其他 其 中 第 二 阶 段 的 时 间 长度 即 为 专 利 这就整个 社会 的 消 费 者 剩 余得 到 增 加 , , , 市场 由 于 该专 利 技 术被 。 是 由 于 采用 专 利 技 术 而 带 来 的 总 的 利 润 的 净现值 是折现 率 , 在 第 一 阶段 和 第 三 阶 段 因 此 这两个 阶 段 的 , , 是在 , : ; ⑴ 是在 时 时刻 由 于要采用 专利 。 市 场 处 于 完 全 竞 争状态 都为零 。 设 , 每个厂商 都只 能获得 正 是 专 利 产 品 进入 市 场 的 时刻 , 是 专 利 保 护 终 止 的 吋 刻 设 在 该 专 利 保 护 期 限 中 每 年 可 获 得垄 断 租 金 为 常 数 , 并用 折现 因 子 式 , 所 以 整 个 社会生 产 该 产 品 的 生 产 成本和 市 场 价 格 都 将 低 于 第 一 阶 段 技术 而 引 起 的 投 资 支 出 流 , 有且 市 场 结 构 就 是 完 全垄 断 的 与 这一阶段 的 完全竞争不 同 的 是 刻 从 事 创 新 活 动 所 带 来 的 超 额 利 润 的 现金流 常利润 , 其 他 厂 商 都可 以 无 偿 享 有 该 技 术 , , 这里 将专 利 简 化 为 成 本节 。 创 新 厂 商 在 第 二 阶 段进 行 技 术 创 新 所 获 得 的 净 收 益 可 用 表 示 其中 。 , 因 此 该厂商 在 第 二 阶 段能够获得垄 断 利 润 的期 限 应当存 模 型 中 对 于 专 利 制 度 的 分 析 并 在 此基 础 上 即 该 专 利 的 功 能 是 使得 该 厂 商 的 平均 成本低 于其 他厂 商 厂 商逐 出 市场 , 但专利 第 一 次 清 楚 地 解 释 了 最 优专 利 保 护 期 限 的 , 仅 有 一 个 厂 商 进 行 了 技 术 创 新并 成 功 地 申 请 了 专 利 约型的 直观 上 可 以 理 解 , 使得这两者 可 以 得 到 很 好 的 权 衡 进 一 步 探 讨专 利 贸 易 壁 鱼 产 生 的 根 源 在 。 ; 。 对投资 额 进行折现 , , 那 么 上述厂 商 的 收益可 以 表示 为 如 下 形 专 利 贸 易 壁皇及 其应对研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考虑简 单 的 情况 均成本相等 假 设 厂 商 的 成本 形式 为 , 成 本 会 随着 研 发 投 入 的 变 化 而变 化 。 上 述折 现后 的 投 资 。 投 入研 发 后 的 成 本 , 不 发生变化 第 二阶段 , 为 , 。 , 存 在如 下 关系 而 且 第 一 阶 段 处 于 完 全 竞 争 阶段 , 。 : 假 定 整个市 场 的 产量 产 品 价格 为 , 那么在 : 和式 ( 代入到式 、 中 ( , 由 此可得到 创 新厂 商 的 : 厂 商 进 行技术 创 新 的 决 策 依 据 的 是 使得 自 己 的 利 润 最 大 化 作 为 自 变量 , 对上式求一阶 导 数使其为 零 时 收益 的 研 发 投 入 为 考 察 第 三 阶段 , 其即为 创 新厂 商 通 过 自 行 实 施 该 专 利 以 及 许 可 他 人 实 施 该 专 利 所 能 获 得 的 将 共享 , 这种 成本 的 下 降仅 能 由 该 创 新 其他厂 商 则 由 于 专 利 的 排 他 性 成 本 保 持 不 变 最 大年 利 润 为 收益为 , 企业 的 边 际 成 本 与 平 表 示 研发投 入 用 。 与 研 发投入 假定在第 二 阶段创 新厂 商 的 成 本是 下 降 的 厂 商独享 , 将研 发投入 即 可求得 能够 给创 新者 带 来最 大 : 。 专利 保护 到 期 市 场 恢 复 到 完 全竞 争状 态 这使得 消 费 者福 利增 加 。 能 够 降 低 成 本 的 专 利 技 术 可 以 被 其 他厂 商 , 此时 产 品 市 场 价格 降 到 , 产 量也增 加 为 : £ £ 为 需求 函 数 并将 需求 函 数代入 上 式 , 消 费 者 福 利 增 加 值 广 可表达 为 。 厂 其中 的 , , , , ? 可设 为 线性需求 函 数 消 费 者福 利 丨 可简化为 , ? 设 : 广 而 生 产 者剩 余 则 为 创 新 厂 商 在第 二 阶 段 获 得 的 垄 断利 润 , 当 创 新厂 商 的研 专利 贸 易 壁鱼及其应对研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发投入 为 最 佳 的 研 发 投入 时 将 , 代入式 , 有 ( : 将 力 的 值代 入 后 进 一 步 化 简 可得 剛 命 。 社会 总 福 利 的 增 加 值 为 消 费 者福 利 增 加 而消 费 者福利增加 和 生产 者 剩 余 根据 如 下 一 阶 条 件 专 利 保护 期 限 , 。 龍 : , 和 生产 者 剩 余 都 为 专 利保护 期 之和 的函数 , 可 以 得 到 使得 社 会 总 福 利 的 增 加 值 在 这里 不将其 复杂表达 从社 会整体 的 角 度 看 。 。 因此 , 最大 的 。 在第 二 阶段 中 市场 是 处于 完 全 垄 断 状 态 下 断 的 市 场 结 构 会 使得 社 会 的 福 利 受 损 : , 这种 垄 因 此给予 创 新 厂 商 的 专 利 期 限 越 长 , 也 就 意 味 着 创 新 厂 商 处 于 垄 断 地位 的 时 间 越 长 由 此 社 会 整 体 福 利 的 损 失 就 越 大 , 但另 一方面 者剩 余更 多 , , 给予创 新厂商 的专利 期 限越长 从 而 激 励 其 研 发 投入 的 数 额 越 大 又 能提高 社会 的 整 体福 利 创新 。 也就 是说 种 相 反 的 效应 的 效应 , , , , 。 同时 , 也 同 时 就 意 味 着创 新 厂 商 的 生产 , 使社会产 生更 多 的 发 明 还 能 刺 激 其 他 厂 商 研 发 替代 技术 而 政府 的 目 标 就 是 要 设 定 专 利 的 最 优 期 限 使得社会 的福利达到 最大 , , 专 利 制度 能 够 起 作 用 , 前 提 必 须 是 要 在这 个 产 品 市 场 。 制 度 才 能 更 好 的 起 到 促进创 新 的 作 用 。 所谓封 闭 经济 地 区 不 与 其他任何 国 家和 地 区 发生任 何 形式 的 经济 交往 给 自 足 的 经济方式 国 直接或 间接 投 资 , 。 、 。 。 , 因 此从市 这样 , , 使得 专利 。 上 述 分 析 是 在封 闭 经济 条 件 下 进 行 的 我们 的研 究 换句 话说 专 利 的 功 能就 是要 形成 一 个完全排 除其他 厂 商 的 进入 壁 全 创 新 厂 商 或 者 说 专 利 权 人 在这 个 产 品 市 场 中 占 据 完 全 的 垄 断 地 位 自 激 励 技术 。 所 有 使用 该 专 利 技 术 的 厂 商 所 获 得 的 超 额 利 润 都 要 归 专 利 权 人所有 , 进而 以 平 衡 这 两种 冲 突 仅 有 创 新 厂 商 自 己 实 施 该 专 利 技术或 者 许 可 他 人 使 用 该 技 术 场 的 角 度看 , , 延 长 专 利 保 护 期 限 能 产 生 静 态 垄 断 损 失 与 动 态 创 新 收 益 这两 在上 述 理 论 模 型 中 中 , 。 在 这 种 经济 形 态 下 , , , 就是指一个 国 家或 是 一 种 完 全孤立 的 既不存在 国 际 贸 易 技 术 许 可 等 其 他 国 际 经济 活 动 。 , 、 也 没 有诸 如 外 这种 经 济 形 态 是 为 了 简 化 而 假 想 存在 的 一 种 仅 局 限 于 一 国 范 围 之 内 的 经 济 模 式 。 在现实 的 北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学 位 论 文 经济世 界 中 , 完 全封 闭 的 经 济模 式 是 不 存 在 的 经济 形 式 则 是 开放经济 或地区 ) 国 际贸 易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 其 应 对研 究 。 与 “ 封 闭 经济 ” 相 对 应 的 一 种 它 是 指 一 个 国 家 或地 区 的 经 济 活 动 是 开 放 性 的 , 与国家 ( 或地 区 包括 货 物 、 服务 之 间 存 在 着 各种 各 样 的 经 济 往 来 活动 ) 技术 的 进 出 口 、 ) , 模型简 单地 。 , 首 要 的 推论就 是必 须 使得进 入 该 国 产 品 市 场 中 的 外 国 厂 商 与 国 内 的 非 创 新 厂 商 处 在 同 等 地位 上 用 , , 即 或者不使用 该专利 技术 但 必 须 将 使用 该 专利 技 术 获 得 的 超 额 利 润 交 给 专 利 权 人 的超额利润将受到损害 这 既包括 也 包 括 一 国 或地 区 对 其他 国 家 或 地 区 进行 直接和 间 接 投 资 等 各 种 形 式 的 经 济活 动 如 果 将 推广 到 开 放 经 济 条 件 下 , 国家 , 因此 。 此 形成 了 基 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在现代 专 利 制 度 中 , , 。 否则 , , 或者使 创 新厂 商 专 利 权 都 包括进 口 权 由 , 。 开 放 经 济条件 下 对基 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博 奔 分 析 如 上所述 , 在 开 放经 济 条件 下 当 将进 口 权包 含在专利权 中 口 其专利产 品 , , 为 保证创 新厂 商 的 超额利润 不 受损 害 即 未经专利 权人 许 可 , 从而构建 了 基础专 利 贸 易 壁鱼 。 的 影 响 呢 ? 本 节 利 用 博弃模 型 对 此 进 行 初 步 分 析 博弈论 是研 究 析工具 ( “ , 人对 策 略 的 选 择 而 定 好顺序 ( 称为 策略 ; , , 并 作 为 进一 步 讨 论 的 基础 ( 字 用 以 表示 这 些偏 好顺序 。 , 因 此 利 用 博 弈 理论 , 能够 借 由 形 式 化 的 推 理 , , 来决 以 及如 果他们 真的 如 黄 颖 基 于 博 弈 模 型 对 企 业之 间 进 行 专 利 诉 讼 的 战 略 进 行 了 研 究 北 方 国 家 市 场 时 的 策 略选 择 , 给 定 一个 数 ( 。 但其 中 并没有涉及 多 个 国 家 的情况 度出发 ( 每 一 个 局 中 人 都有 明 确 的 偏 定 局 中 人 为 了 要 理 性 地 追 求 利 益 将 会 选 择 采取 何 种 策 略 此 选择 会 产 生 怎 样 的 结 果 : 整 个 结 果 必 须 要 是 所有 局 中 ; 因 此可 以 对每一个结 果 的 报酬 、 。 其 中 每个 决 策 者 都有两个 或两 个 以 上 对于 各种可 能 的 结 果 ( ( 曹勇 的进 那 么 这 样 的 壁 鱼又 会 带 来 怎 样 其 可 以 应 用 于 具 有 下 列 三 个 条 件 的 社会 情 况 有两个或两个 以 上 的 决策者 , 都不 得 为 生产经营 应 怎样 以 数学 模 型模拟理性 决策者之 间 的 冲 突 与 合作 ” 的 分 , 的 行 动 方 案 的 选择 , , 。 , , 因 此 也 没 有特 别 考 虑 南 方 国 家 厂 商 在进入 本 文 沿 着 其研 究 思 路 , 从 基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角 对开放经济 下 南 北 两 国 厂 商 的 策 略进行进 一 步 的 讨 论 。 基本 假 设 和 模型 描 述 现 假设 有 两个 国 家 一 个 是 技 术 领 先 , 另 一个 是技 术相 对 落 后 , 、 已 建 立 较 完 备 专 利 制 度 的 北方 国 家 但 也 具 有一 定创 新 能 力 而 专利保护 很 弱 的 南方 国 家 北方 国 家 中 创 新厂商 作 为 专利 权人 掌 握着 一项 有 效 的 专 利 技 术 , 。 考虑北方 北京 邮 电 大 学 专利 贸 易 壁全及其 应对研 究 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网 家 的 厂商 作为 市场在位者 时 南 方 国 家 的 厂 商 作 为 潜 在 进 入 者 的 战 略选择 , 假 设北方 国 家 的 专利 权人 掌 握着 一项 有 效 的 专 利 技 术 用 来 自 行 生产制造产 品 或者授权给其他厂商 制造 对专利 的 强保护 的专利权 , 由 于北方 国 家 , 通过专 可 包 含若干项 相 互 联 系 但 有分别 独立 其 中 的 专利 技术 仍 假 定都 掌握在专 利权人 , 为 简 化模 型 。 这项技 术可 以 在北方 国 家 中 能够 生产该 产 品 的 最初 仅有专利权人 , 来进 行制造 利技术 , 。 手中 而考 虑 南方 国 家弱 保护 的 情况 , 可 以 假 定 南 方 国 家 中 不 存 在 专 利 制 度% 南 方 国 家 的 厂 商 可 以 无 偿 使用 专 利 技术 进行该项 产 品 的 生产制 造 另外 , , 不 失一般性 可认 为 在南方 国 家 中 只 有一 家厂 商 , 假定 北方 国 家 的专利 权人在专利 诉讼 巾 不 会败诉 该假定一方面反 。 映 了 现 实 世 界 中 北 方 国 家 在 多 数领 域 技 术 水 平 普 遍 高 于 南 方 国 家 的 情 况 方 面 也 体现 了 北方 国 家 构 建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倾 向 , 年 美 国 专 利 诉讼趋势报告 》 而根据 从 左右 年 的 统计 在采用 陪 审 团 参 审 制 的 案件 中 , 因 此不 失 南方 同 家 的潜在进入者厂 商 树模型来反映 根 据普华永道发 布 的 《 年 美 国 专 利 审 判 中 原 告 胜 诉 率超过 年达到 和 , 。 另一 , 般性 , 原 告 胜诉率在 可做 出 以上 假定 , 。 的 决 策行 为 与 过程可 以 通过如 下 图 的 博究 。 否 乂 是 否进 人 许可 ‘ 是 十 ; 十 使 用 该技 术 — 图 通 常 制 迫一 个 产 要涉及 多 项 由于 本文 仅考虑北方 家和 南方 利权 考 虑到 南方 国 家弱 保护 的 情 况 , , 的 决 策树 在现 劣世 界 屮 这 专利 权也 会 分 布在 , 通过专利技术 可 以 近 似 这样 认 为 。 或者 , 从 卜 文可 以 影响商方 国 家战略选择 的 因 素主 要来 山 于 这 里 主 要 考 虑 的 是 南 方 国 家 企业 进 入 北 方 为 一个整体考虑 。 进 行制造 ■ 同 的 专 利 权 人平 家 的 实 际技 术 差 兄 不 失 一 般性 将 这些 专 利 权抽 象 为 切 假 定 最 初 北 方 国 家 只 有 一 个专 利 权 人 利 在北 方 国 家 是强保 护 的 潜 在 进入 者 厂 商 ‘ 项专利 技术 。 出 , 这样的 假定影响 并不大 北方国 家 家市 场 的 战 略选择 问 题 , 因 此 即 使打 多 家 企业 每一个 企业在进行战 略选择 时也会面 临 同样 的情况 , 因为专 。 。 , 可作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及 其 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学位 论 文 根据 上 图 南方 国 家 的 厂商 资 产 品 生产 之前 , 处结束 在投 厂商 , 如 果 决 定 不进入 。 的 收益 , 其仅 在南方 国 家 此时厂商 , 第一阶段 : 决 定 是否进入北方 国 家 的产 品 市场 的 行 为 将在节 点 商 决 策过程 如 下 产 品 市场 上 通过模仿 北 方 国 家 的 产 品 而 获 得 的 禾 润 则厂 , 的 ( 的 收 益 则, 而厂商 其 北 方 国 家 的 垄 断 市场 中 获得 的 收益 双方 的 收 益 为 表 示 为 冗。 第 二 阶 段 考 虑 南 方 国 家 的 厂 商 选择 进 入 北 方 国 家 的 产 品 市 场 的 情 况 ( , 的 成 本 费 用 去 进 行 市场进 入 的 前 期 准 备 如 市 场 调 研 需 要花 费数量 为 厂商 , , 以 及 检 索 生 产所 需 要 的 技术 是 否 为 专利 技术所 需花 费 的 费 用 。 需要说 明 的 是 , 南 方 国 家 在 本 国 通 过模 仿 而 进行 生 产 是 未 必 意 识 到 是 利 用 了 北 方 国 家 的 专 利 技 术 本 身 是包含 若干 项 相 关 的 专 利权 时 尤其 是 在 专 利 技 术 , 假 定 前 期 准 备 的 成 本 仅 包 括检 索 成 本 专 利 的 概率 为 将 与 检索 成本 概率 是一个常量 花费 了 成本 , 但 却 依 然 没 有 发 现技 术 根 据 检 索 结 果将 认 为 若厂商 , 则 表 示 检 索 失败 的 概 率 而 ; , — 产产 品 进入北方 国 家 的 产 品 市场 应 向 北方 国 家 的 厂商 ( 人 形 成双 寡 头 ; 点 、 , , 支付 的 损 害 赔偿金 则此 时 厂 商 , 商 成功检索 出 为 专利 技术 点 此 时厂 商 , 厂商 技术 与厂商 , 专利 技术 的 收益分 别 为 则 厂商 , , 决定 自 行 开发替代技术 的行 为 将结束在节 点 处 , 。 , 只 出 现在厂 表示 厂 商 用 , 。 厂商 若厂 商 与 专利 的 行为 结束在 。 : 使用 何种 技术 的 行 为 结束 在节 点 , 如图 , 通 过谈 判 来 决 定 是 否 签 订 专 利 如 果 获 得 授权 。 决 定 是否 仍 然 进 入 市场 厂商 , 和厂商 的 收益 为 其在 南方 第三 阶段 签 订 事 前许 可 协议 情 况 下 所 缴 纳 的 许 可 使 用 费 权人 生 两 者 之和 再 减 去 检 索 成 本 , 实 施许 可 合 同 以 及 许可 费 用 的 多 少 因 此使用 技术 处 获 得 的 侵 权 损 害 赔偿 金 ; 。 在此种情况 和 进 入 北 方 国 家 产 品 市场 后 与 专 利 权 、 以 及 与 其 从南 方 国 家 的 厂 商 ( 虽然 获得 的 利 润 则 为 双寡头 市场 格 局 下 获 得 的 而 专 利 权人 双方 收益表示 为 , 。 — 表 示南方 国 家 的 厂商 。 市 场格 局 后 获得 的 利 润 ( 与 侵权损 害赔偿金 中 从而 导 致 了 侵 权 用 的 产 品 市 场 上 获得 的 利 润 ; 国家 利润 , 此时厂商 , 是北方 国 家 的 有效 专利 不可 能 是专利 技术 , 越大 技 即 检索 成本 , , 其中 段 成正 向 关系 从 专 利 库 被 检 索 出 来 的 概 率 越大 据 此 在 这 里 构 造 概 率 函 数 术 下 , 为 简 化讨论 是北 方 国 家 有 效 发 现技 术 设厂商 。 。 。 若厂商 侵权使用 专 利 决定 如 果厂商 还 是退 出 市场 。 第四阶 如 果 幵 发成功 并且将 产 生一 个额 外 的 技术 重 置 成 本 不 使用 , , 厂商 其中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及 其 应对研 究 包 括技 术研 发 成 本 以 及 生 产 设 备 重 置 等 成 本 为 了 量化 厂 商 的 预期 收益 被 专利 权 人 厂商 时 , 。 由此 引 入 以下符号 发现 的 概率 假 定 厂 商 。 依 照 上述 思 路 : 在存在检索成本 的 情 况下 , — 件产 品 其 中 生 销售 , 进 入 北方 国 家 的 产 品 市 场 的 预 期 收益 可 以 表示 为 厂商 , 可 以 得 到其他 各 国 平 衡 点 上 的 收益 , 当 南 方 国 家 的 潜 在 进入 者 厂 商 , 表示 当 侵权行 为 发 生 时 用 以 价格 。 产 产 品 成 本 为 可 变成 本 如 上 图 所示 , 。 — — : — — 经化 简 可得 : 冗似 — 冗 — — 其中 , 当 侵 权 时 必 然 被 发现 的 情 况 下 即 厂商 , , 该 式 可 进一 步 被 简化为 冗 — — 》 冗 — 根据 上 述公 式 件 即 可计算 出 厂 商 ( 或 ( 的 最 优检 索 成 本 , — 推而 广 之 。 期 准 备 进 入 北 方 国 家 产 品 市 场 时 要 花 费 的 最 佳成 本 对该模 型 的 讨论 上 述 分 析可 由 下 图 为 自 变量 以检索成本 进行 简 单解释 。 。 , , 通过 一 阶条 即 可 得 到 南方 国 家在前 专 利 贸 勒 壁 每 及 其 应对 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学博士研究牛 学位论 文 : 八 了乂 一 斤 乂 — 〔 ’ ; 图 所示 如上图 常数 的利润率 , , 考虑简 化 的情形 此吋南方 国 家 的 厂商 则损 失 了 最 多 的利润 的利润 , , 赔偿 时 的利润情况 有重要影响 , 即对应于 表示 曲线 , 而 是采取 。 。 。 最上面 的利润 曲 线 的 专 利技术但 , , 以及 点中 、 , 而北方 国 家 的创 新厂 商 不 采用 北方 国 家 如 果厂商 可 近 似 假 定 为 一 个 固 定 数值 平 行但下 移 。 的一条 曲 线 。 , , 因此在 图形 不 仅 仅 包括 开 而曲线 使用 了 北方 国 家 的 创 新 厂商 表示的是 的 专 利 技术 并被要 求侵 权 这里 的 侵 权赔偿额如 何 确 定 对 于 南方 国 家 的 厂 商 的 决策 法 院 在 确 定 赔 偿 数 额是 一 般 会 考 虑 专 利 权人是 否 曾 经进 行 过对 外 如 果有 的话就 以 之前成交 的 许可 费 用 作 为 参考计算许 可 费 进行过许可 点巾 行研 发 技 术 绕 过专 利 壁 鱼 的 话 所 能 获 得 还 包 括 使用 新技 术 的 重 置 成 本 表示南方 国 家 的 厂 商 许可 , 获得 了 最多 的利润 为 技术重置成本 其屮 的 中 表示 为 与 利润 曲 线 发成本 。 的 专利技术 的 创 新厂商 有一个 相 对 于 产 品 数 量 为 使用 了 北方 国 家 的创 新厂 商 未 被 要求使用 费 或 侵权 赔偿 时 的 利润 。 假定厂商 , 那 么 利润 曲 线 即 为 向 右上方倾斜 的 直 线 表示 南方 国 家 的厂商 的情况 的 利 润 函数 厂商 , 若没有对外 那 么 法 院就会假 定 一个双方进行 谈判 可 能会 得 到 的 权利 费 比 率 , 专利 贸 易 壁塑及其应对研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作 为 计算 侵 权赔偿 的 参 考 两 者 数值 中 较 小 者 量 的线性 函 数 , 。 如 果其 为 固 定 值 而 如 果 是 按 销 售 数 量 计提赔偿 数 额 ; 该 点 之前 缴 纳 侵 权 赔 偿 比 自 行 研 发更经 济 , 的 专利 技 术 更 为 合适 术 则 比使用 创 新厂商 替 代 技术 的 成 本 前者 时 厂商 , 置 成本 , 。 达 成 协议 将愿意与 厂商 将 是上 限 降低 了 该产 品 的 成本 而在 该 点之后 因此 , , 当 南方 国 家厂商 , , , , 也具有研发 能力 , 但重 从而在 假设该专利 是从另 外 的 技术路径 。 , 其中 , , , 拥 有较 高 专 利 价 值 的 这 一 般 是 在 进 行 交 叉 许 可协 议 的 谈 判 时 事 先 约 定好 的 车 行业等 复 杂技 术产 品 领域 中 。 诸 如 像 手 机 这 样 的 电 子 产 品 制 造业 以 及 汽 存在 着专 利 丛林 产 品 的 制 造 通 常 会 涉 及 到 数 量 巨 大 的 多 件专 利 。 , 使 得 北 方 国 家 的 厂 商 反而 也 存 在 对 南 方 国 家 厂 商 侵 权 的 在现 代 产 品 的 生产 制 造 过 程 中 的厂商手 中 在 进行权衡 当 后 者 小 于 ( 厂 商 所获得 的 补 偿 。 会对 自 行 研 发 双 方 的 博 弃 均 衡 点 变 为 冗“ , 该利 , 自 行研发替 代技 , 如 果厂商 表示 当 两 厂商 所拥有 的 专利 价值不 同 时 , 由此 , 。 北 方 国 家 也 在 相 关 产 品 领域 取 得 专 利 保护 时 生产 可假设为 产 品 销售数 具 体 数 额 则 取 决于 谈判 能 力 , 选择 , 后 两 者 相 交 得 到 一 个交 点 。 和 法 院 可 能会判 定 的 侵 权赔偿 数额 进 一 步 考 虑 交 叉许 可 的 情况 威胁 时 , 且 通 常 每件 产 品 中 计 提 的 赔 偿 额 会 小 于 利 润 率 润 曲 线 是斜 率 更 低 的 但 仍 能 向 右 上 倾 斜 的 曲 线 比较 会 将其 与 则厂商 , 现象 一件 而 这 些专 利 通常 是 掌 握在 不 同 , 任 何 一 个 厂 商 都 无 法 在 不 侵 犯 他 人 专 利 的 情 况 下 独 自 进 行完整 的 各 厂 商 之 间 通 常 需 要 进 行交 叉许 可 才 能 各 自 完 成 最 终 产 品 的 制 造 其 中 一 方 发起 专 利 诉 讼 即 使 法 院 判 定 对 方侵 权 , , 。 如果 但 由 于 技术上 的 互 补 性 被 诉 方 必 然 也 会 发 起 反 诉 从而 使 得 诉 讼 双 方 都无 法 进 行 产 品 生 产 厂 商 间 的 诉讼 事件 实 际就 成 为 设 置 交 叉许可 谈判 的 威胁 点 , 。 在这种情况下 , 是推动交叉许可 协 议 达成 的 催化 剂 因 此 如 果 南 方 国 家 的 厂 商 计划 进 入 北 方 国 家 的 产 品 市场 。 , 可 以 考 虑 充 分利 用 该 国 的 专 利 制 度 , 在该 国 中 快速 而 与 其本 国 的 创 新 厂 商 尽 快 形 成 专 利 互 锁 贸 易 壁全 , 、 大量 地进行专 利 布 局 , , 从 可 望 能够 有 效 应对北 方 国 家 的 专 利 。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的 关键 因 素 专 利 贸 易 壁 全产 生 的 根源 是 专 利 制 度 而相 关 贸 易 政 策是专利 贸 易 壁鱼 的 专 利 制 度 是专 利 贸 易 壁垄 的 最 重 要 因 素 而 专 利 制 度 中 从 专 利 的 中 请 助 推剂 。 授权 无效 、 , ; 、 专 利 诉讼和 救济 等 , 都 关 系 着 专 利 的 保 护 范 围 和 强度 , 、 都会对专 专 利 贸 易 壁 全及 其 应对 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研 究 生学位论文 利 贸 易 壁全产 生 影 响 度 , 。 其 中 专 利 制 度 的 国 际 协 调 也 会 影 响 专 利 保护 的 范 围 和 程 也是专利 贸 易 壁全 的 重要 影 响 因 素 。 专 利 制 度 一专 利 贸 易 壁垒 的 基 础 和 核 心 专 利 制 度 所 包含 的 一 系 列 内 容 利 转让 专利 许可 、 、 专利 无效 、 的 影响最大 , 、 包括专利 申 请 , 专利 授权 进而 对 贸 易 和 投 资 产 生 影 响 , , 其中 、 专 都会 对 专 利 , 专利 申 请 是 构 成专 利 贸 易 壁 垄 的 最 重 。 专 利 申 请 和 授权 方 面 影 响 比 较 大 的 是 专 利 申 请 原 则 一 是先 申 请原 则 : 谁先做 出 的 发 明 , , 一是先 发 明 原 则 。 谁先 申 请专利 就 可能授予 谁 的 发 明 创 造提 出 专利 申 请 , , , 这 方面 曾 经主 要 有两 先 申 请原 则 简 单理 解 就 是 不 管 是 , 如 果 有 两 个 以 上 的 人都 就 同 样 则 专 利 权将授予最先 申 请 的 人 发 明 人在 专利 申 请上有更优 先 的 权 力 。 先发 明 原 则 意味着 即 便 不 是 发 明 人 的 其 他 申 请 人更 早 提 交 发 明 人 也 可 以 在 一 定 的 时 间 内 通 过 一 定 的 程 序 而 可 能 成 为 最 终专 利 权人 申请 从保护 真 正做 出 发 明 创造 的 人 的 角 度讲 , 不 利 于 发 明 人 尽 快 向 社会 披 露 其 技 术方 案 降低 了 审 查效率 , 修 改后 。 年之前 美 国 也 采用 先 申 请 原 则 , 先 发 明 原 则 尤 其 合 理性 , , 但这种 原 则 并 且在 具 体操 作 上 存 在较 多 困 难 。 , 美 国 采用 的 是先发 明 原 则 , , 年专 利 法 这种 先 申 请原 则 也会有效维护 那 些不是 自 己 而 是 购 买 别 人 或 别 国 发 明 创 造 的 企 业 和 个 人 更 好 的 维 护 其 专 利 权益 、 。 这 也 在 一 定 程度 上 更 加 支 持美 国 公 司 在 全 球 收 购 发 明 专 利 然 后 在 美 国 申 请 专 利 , 而 防止真 正 的 发 明 人根据 发 明 优先 原 则 获得专 利 权 申 请专 利 , , 但 是 会 投 资 于 发 明 创 造 或 者购 买 相 关 技 术 然 后 再 以 专利侵 权诉讼 为 手段 额专利许可 费 、 , , 。 目 前 美 国 有很 多 专 门 以 专 利 为 产 品 进 行 经 营 的 公 司 发 明 工作 。 并 且 使 得 已 经 获 得 授权 的 专 利 可 能 被 其 他 发 明 人 证 明 是 在 后 发 明 的而使专利 无效 发明 。 专利无效 专利 申 请 、 种原则 、 专 利 侵 权 和 诉 讼 及 专 利 救 济 相 关 制 度 和 做 法对 贸 易 和 投 资 特 别 是针 对 专 利 侵 权 的 诉 讼 和 救 济 要 的 因 素之一 、 专 利 侵 权 和 诉 讼及 其 他 专 利 救 济 和 保 障制 度 当 事人 的 决策和 行 为 产 生影响 和 授权 , , , 这些公 司 大多 不 从 事 然后 在美 国 及其 他 国 家 向 那 些 使 用 专 利 技 术 的 企业 收取 高 。 授权专利 效力 审 查和 专利 争议 处理 授 权 专 利 效 力 审 查 主 要 是 针 对 己 经 获 得 授权 的 专 利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审 查 , 根 据情况决定 是否 做 出 无效 判 断 。 一 般来 说 含 司 法 和 行 程 两 个 层 面 的 程序 。 司 法 程 序 是 指 当 专利 权 人 或 者 专 利 被许 可 人 己 经起 诉 或 者 以 起 诉威 胁 专 利 的 实 施 者 提 出 异议 。 而 在 行 政程序上 , , , 关 于 已授权专利 的 效力 审 查 制度包 专利 实施者才能 向 法 院就专利 的 有效性 不 同 国 家有不 同 的规定 。 专利 贸 易 壁 垄及其 应 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学博士研究 生 学位论文 例如 年修 改 的 《 专利 法 》 第 四 十 五 条规定 中国 , 政部 门 公 告 授予专利 权之 日 起 任 何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认 为 该 专 利 权 的 授 予 不 符合 , 本法有 关 规 定 的 可 以 请 求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宣 告 该 专 利 权 无 效 , 请 求 人 可 以 在 专 利 授 权 后 的 任 何 时 间 内 请求 宣 告 专 利 权 无 效 美国在 自 国 务 院专利行 “ : 年 的 专利法案 创 设 了 和 行政 再 审 程 序双 轨 并 行 的 审 查 机 制 “ 单 方再 审 程 序 ” , 。 ” 因 此无 效 宣 告 。 建 立 了 专 利 无效诉讼 年 又 设 置 了 “ 双 方 再 审 程序 ” ; 。 这 两 种 再 审 程 序 启 动 的 前 提 是 必 须 有 在 先 审 查 过 程 中 没 有 使 用 过 的 新 的 现有 技 术 新 的 现有 技 术 以 专 利 和 出 版物 为 限 ( 续 程序 的 权 利 , , 并要 缴纳 更高 的 审 查 费用 专 利 效 力 审 查制 度 又进 行 了 改革 消 了 双方再 审 程序 无效 , 。 、 , 的影响 比如 , , , 。 , , 申 请人 年美 国 专 利 法 修正 案对 年内 , 可 以基 年后 或是针 对 该专利 的 “ 授权 并且 要 求 只 能 以 专 利 或 出 版 物 为 证 据 , 以 新颖 不 同 的 专利 效 力 审 查 制 度将对专 利 相 关 当 事 人 的 行 为 产 生 很大 对 于 原 本 不 应授权 的 专 利 , 在 中 国 能通过相 对 简 单 易 行的 方式 年专 利 法 案修 改之 前 的 规 定 宣 告 该 专 利 无 效 ; , 则 会 成 本 很 高 且 更 加 困 难 这就 意 味 着 对 已 授 权 专 利 的 保 护 程 度 相 对更 高 年 修 改 后 的 专 利 法 虽 然 有修 改 护 自 己的 自 身利益 关系 ; 而在美 国 比 在 中 国 更加 困 难 , 己 的 权益 、 , 但仍 然 对专 利 无 效 申 请 作 出 了 很 多 限 制 。 。 第 三 人 可 能会 更 有 动 力 通过 请 求宣 告 专 利 权 无 效 来 使 用 那 些 技 术 , 取 。 请 求 宣 告 无效 而 根据 美 国 在中国 , 申 请 该 专利 中 的 一项 或 多 项 权利 要 求 向 美 国专利商标局 非显而 易 见性 为 理 由 可 以看出 而 双方 再 审 程序 中 增 加 了 授 权 后 重 审 程 序 和 双 方 重 审 程序 而 双方 重 审 程 序 则 指 第 三 人 在 专 利 授 权 ; ; 授 权 后 重 审 程 序 是 指 在 第 三 人专 利 授 权 后 后 重 审程序 ” 终止后提 出 中 请 性 请 求 人 在 单方 再 审 程 序 中 没 有 参 与 后 包括对 专 利 无 效 决 定 的 上 诉权 等 则 需要 参与 后 续 审 査 于任 何 理 由 。 , , 又如 , 维 这种无 效 申 请 由 于 申 请事 由 和 申 请所需 费用 的 这 也 鼓 励 了 发 明 人 或 申 请 人通过 申 请 专 利 来 保 护 自 。 专利 保 护 范 围 专 利 保 护 范 围 从 另 一 个 角 度 看 就 决 定 了 其 他 人专 利 侵 权 的 可 能 范 围涉及 的 内 容 比较多 , 无论从专利 审 查角 度 专 利 侵 权 诉 讼裁 决 角 度 都 有 体 现 例如 , 、 。 专 利 保护 专利 授 予 角 度 还 是 专 利 保 护 和 。 从专 利 审 查和 授 权 角 度 法定义 的 产 品权利要求 的 专利 申 请 , , 对于 用 功 能性 限 定特 征 的 专 利 申 请和 用 方 是 否 应 当 给 予 授权 美 国 倾 向 于 扩 大 对 专 利 权人 的 保 护 , 在不 同 国 家有不 同 的 因 而 功 能性 限定 特 征 的 专利 申 请 很 态度 。 多 而 欧 盟 对于 用 方 法 定 义 产 品 权 利 要 求 的 认 可 也 容 易 使 并 未 明 确 知 道 使 用 该 , 方法 的 相 关方发 生侵权行 为 。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论 文 专利 贸 易 壁 垒 及 其 应 对 研 究 再 比 如 从专 利 侵权 诉讼 裁 决 角 度 看 范 围 的扩大 对 等 同 原 则 的 适用 也 会 带 来 专 利 保 护 , 专 利 侵 权 主 要 包 括 相 同 侵 权行 为 和 等 同 侵 权 行 为 两 种 。 前者 是指 。 在 被 控侵 权 的 产 品 或 者 方 法 中 能 够 找 出 与 权 利 要 求 中 记 载 的 每 一 个 技 术 特 征 相 同 的 对 应技 术特 征 “ 基本相似 ”、 “ 后 者 是 指 被 控侵 权 行 为 客 体 与 权利 要 求 中 记 载 的 技 术方 案 差别不大 ” 似 的 东西会很 多 范围 ; “ 、 实质相 同 ” 在专 利 保护 方 面 。 , 。 世 界上完全相 同 的 东 西 很少 利 侵权 的 可 能 性 大 大 增 加 此外 , 从 另 一个角 度看 也 会 使 得专 , 。 专 利 保护 范 围 还 涉 及 是 否 包 含 进 口 权 的 问 题 , 可 以 对 进 口 的 合 法 专 利 产 品 发 起 侵 权 诉讼 , 即 一 国 专 利 权人 是 否 这就涉及平 行进 口 问 题 。 达 国 家不 允许专 利 的 平 行进 口 也 增 加 了 合法专 利 产 品 侵 权 的 可 能性 。 、 , 关 的 贸 易 协定 》 签订后 ( 在 外 观 设 计专 利 领 域 、 泰国 、 秘鲁 保护期 限是 利 、 欧美等发 专利 保护 期 限 专 利 保 护 期 限 视专 利 类 型 在 不 同 国 家规 定 不 同 亚 但是相 等 同 原 则 的 适用 也进 一 步 扩 大 了 专 利 保护 从权 利 要 求 中 载 明 的 扩 展 到 与 之 相 似 的 , , 瑞士 、 年 、 ; 而韩 国 哥 等 国 家 保护 期 限 是 , 中国 丹麦 、 年 日本 、 、 、 ( 如美国 就 不 再 受 到 保护 , ) 中 国 台湾 、 马来西亚 爱沙尼 亚 、 、 新加 坡 瑞典 、 法 国 的 保护 期最长为 ; 专利 保护 期 限 的 差异 会带 来 很 多 问 题 期长的 国 家 《 、 澳 大利亚 年 还受 到 保护 的 专利 , , 年 印度尼 西 、 美 国 规定 ; 、 乌 克兰 、 奥地 罗马尼亚 、 阿根廷 、 墨西 年 。 以 发 明 专利 为 例 , 专利权人在 保护 可 能 在 保护 期 短 的 国 家 这样将 不 利 于 专 利 权 人权 益 的 维 护 而 。 俄罗斯 、 。 为此 条约 的 签署 而 中 国 也 将专利 保护 期 限 从 积极推动 了 与 知 识产权有 智 利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规 定 保护 期 限 是 、 匈牙利 但 大 多 数 国 家发 明 专利保护 期 限为 , 各国 差别较大 加拿大 、 挪威 , , 专 利 保 护 期 的 长 短 也 是 影 响 专 利 贸 易 壁鱼 的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 , ( 如日本 ) 美 国 等 发达 国 家 年 年提高到 特 别 是专利保护 期 在 全 球 的 统 一 也 更 加 有 利 于 专 利 权 人权 利 的 维 护 使 得专 利 侵 权 的 可 能 性 更 大 , 从 而对 贸 易 产 生 影 响 、 侵 权 和 专 利 救济 在 很 大 程度 上 是通 过 对 专 利 侵 权 的 处 理 来 体 现 。 对专利 侵权行 为 的 惩 罚 和 相 应 的 救济措施也 是构 成专利 贸 易 壁全 的 重要 因 素 。 , , 。 专利制度对专利 的保护 例如 。 , 美 国 法 律 对 专 利 侵 权 的 赔偿 有 专 门 的 规 定 为 合 理赔 偿 的 最 低 限 额 , 足 够 之赔 偿 , 其 中 将合 理 的 专 利 使用 费 作 美 国 还 对 专 利 侵 权 行 为 采 取 惩 罚 性 赔偿 制 度 权人 需 要 向 权利 人 支 付 维权 费 用 的 利 息 据有利 于原 告 之证据 显示 , , 。 《 美 国 专利法 》 第 , 专利侵 条还 规定 法 院 应 对 原 告 因 专 利 受侵 害 之 程 度 作 出 判 决 其数 目 不 得少 于 侵 权 人 实施 发 明 所 需 之合 理权利 金 , , : “ 根 给予 以 及法 院所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定之 利 息及诉讼 费 用 之 总 和 以 上任一种 情形下 ,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及 其 应对 研 究 陪 审 团 如 未 能 确 认损 害 赔 偿 额 。 法 院均 得将 决定 或估 定之损 害 赔 偿 额 增 加 至三 倍 另 外 从专 利 侵 权诉讼 时 效看 权人 的 保 护 不 同 两年 , 不 同 国 家诉讼 时 效 不 同 以 中 美两 国 为 例 。 , 一 定 时 间 内 面 临 诉讼 的 可 能 性 更 高 利 侵权 行 为 默 不 作 声 , 辛苦 为 别 人 开 发 市 场 , 许可 费 , 此外 为 他 人 做 嫁衣 裳 , 而中 国 的则为 这 也 部 分 的 造 成 了 一 些 专 利 权人 先 是 对 专 , 专 利 权 人再 通 而 这 也 是 中 国 很 多 企业 曾 经 面 临 的 一 个 很 大 的 。 到 最后 面 临 高额 罚 款 , ” 这 也 意 味 着 专 利 侵 权人在 当 专 利 侵 权人 将 其 专 利 技 术 打 开 市 场 后 过 专利 侵 权诉 讼坐 收 渔 翁之 利 问题 , , 。 , 这 也 意 味着 对 专 利 , 美 国 的 诉 讼 时 效 长 达六 年 即 美 国 可 以 对六 年 以 内 的 专利 侵 权提起诉 讼 。 法院应估定之 , , 或者需要支付高额 的专利 。 是 否 有 专 门 的 或 者 便 捷 的 专 利 诉讼渠 道或 者 场 所 也 成 为 影 响 专 利 诉 , 讼 的 一个重要 因 素 的特别 场 所 , 。 如美 国 国 际贸 易委员 会 其 审 查 程序 便 捷 了 专 利 侵 权诉讼 的 发 生 , 是美 国 解 决专利 侵权 问 题 ( 专利诉讼成本相 对 更低 、 增 强 了 专利持有人 的 力 量 令 救济使得 专 利 权 人 对 实 体 经 营 公 司 有 更 大 的 威 胁 。 , , 也 在 很 大 程度 上刺 激 美 国 国 际贸 易 委 员 会的禁 因 为 即 便 没 有损 害 赔 偿 , 仅 仅 是 进 口 禁 令 的 潜 在 威 胁对 于 达 成 和 解 协 议 取得 赔 偿 就 具 有 极 强 的 效 力 、 是美 国 负 责 措施 大 , 调 查 的 机构 , 主 要 针对 进 口 中 存 在 的 不 公 平 竞 争 问 题 采 取 其 中 对 进 口 侵 权产 品 的 排 除 令 , 。 停 止 令 等 禁令救济 措 施对 贸 易 的 影 响 很 、 中 国 每 年 都 有 相 关产 品 和 企业 被 发 起 调 查 。 贸 易 政 策 和 制 度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助 推 剂 将专 利 保 护 与 贸 易 挂 钩 只 在一个 国 家 应 用 同样 , 是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发 展 的 一 个重 要 力 量 , 则 影 响 会非 常有 限 专利 制 度 如 果只 在一 个 国 家 实施 , 产 品 服 务和 技 术在 全球推 广 、 , 也 不涉及 贸 易 , , , 。 专利如果 不 会产 生 贸 易 壁 鱼 影 响 也 没有那 么 大 ; 在 全球 化 的 今天 。 为 了 有 效 的 维 护 专 利 权人 和 专 利 实 施 人 的 利 益 除 了 专 利 制 度 在 全球 的 协 调 统 一 外 将 贸 易 与 专 利 保 护 挂 钩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手段 , 就 是 将 知 识产 权保 护 与 贸 易 挂 钩 的 尚 方 宝 剑 的 保护 与 贸 易 壁 金 挂钩 成 为 合 法 行 为 利 贸 易 壁全实施 的重要 力 量 。 , 。 使得 各 国 将专 利 各 国 的 国 内 贸 易 政策 和 制 度 也 是 专 , 。 有关 专 利 保 护 的 规 定 、 涉及 多 种类型 的 知 识产 权 现在专 利 实 施及救济方面 第 侵 权行 为 此外 , , , , 其 中 与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相 关 的 条款主 要 体 。 条 关 于禁 令 的 条 款 规 定 : “ 司 法 当 局 应 有 权 命 令 一 当 事 方停 止 特 别 是 在 涉 及 对 知 识 产 权 有 侵权行 为 的 进 口 货 物 结 关 之 后 止 这些 货 物 进 入 其 司 法 管 辖 区 内 的 商 业 渠 道 。 ” , 立即 阻 这 为 各 国 设 置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提供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 其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学 博士研 究 生学 位论 文 了 国 际 法 依据 。 条关于损 害 的 条款 规定 第 “ : 司 法 当 局 有权 令 故 意 从 事 侵 权活动 或有合 理 的 根 据 知 道 是 在 从 事 侵 权 活 动 的 侵 权 人 就 因 侵 权 人 对 权 利 所 有人 知 识 产 权 的 侵 犯 而 对 权 利 所 有 人 造 成 的 损 害 向 其支 付 适 当 的 补 偿 令 侵 权 人 向 权利 所有 人支付 费 用 中 , 活动 。 此外 ” “ , 司 法当 局有权 可 能包括聘请律师 的 有 关 费 用 , 在有 关 案 件 。 即 使侵 权 人 并 非 故 意 地 从 事 侵 权 活 动 或 有 合 理 的 根 据 知 道 其 正 在 从 事 侵 权 成 员 方 仍 可授权 司 法 当 局 下 令追偿 利 润 和 或支 付 预 先 确 定 的 损 失 , 以看出 对 专利 侵权行 为 的 惩 罚 力 度 是 很 大 的 , 大 的 权 利 来 处 理专利 侵 权案 件 律师 费 、 , 利润 及预 先 确 定 的 损 失 。 条其 。 : “ 可 还包 括 , 还 给 予 司 法 当 局 不 做 补 偿 的 处 置 货 物 和 相 关 材料 的 权 利 第 他救 济 条 款 规 定 ” 给予 了 各 国 司 法 当 局 很 并 且 专利 侵 权 补 偿 不 仅包括 实 际 损 失 ; 。 为 了 对侵 权 行 为 造 成 有 效 的 威 慑 , 司 法 当 局 有 权 令其 发 现 正 在 授 权 的 货 物 避 免 对 权利 所 有 人 造成 损 害 的 方 式 不 作 任何 补 偿 地 在 商 业 渠 道 以 外 予 以 处置 , 或 者 在 不 与 现 行 法 律 要 求 相 抵触 的 情 况 下 予 以 销 毁 司 法 当 局还 。 有 权 令 在 侵 权物 品 生 产 中 主 要 使 用 的 材 料 和 工 具 以 减 少 进 一 步 侵 权 危 险 的 方 式 不 作 任何 补 偿地 在 商 业 渠道 以 外 予 以 处 置 。 在考虑 此类请 求 时 严重程度 与 被决定 的 补 救两者 相 称 的 必要 性 以 及第三者 的 利 益 还赋予 了 各 国 司 法 当 局采取 临 时措施 的 权利 当 局 应有权决 定及 时 生 , 、 有效 的 临 时措施 其 , 应考虑侵权的 , 。 ” 条规 定 “ , 司法 阻 止 任 何 对 知 识 产 权 侵 权行 为 的 发 : 特 别 是 阻 止包括 刚 刚 结 关 的 进 口 商 品 在 内 的 侵 权 商 品 进入其 司 法 管 辖 区 内 的 商 业 渠道 情况下 , 保护 关 于被 断言 的 侵 权 行 为 的 有关证据 ; ” 并规定 “ , 在适 当 的 特 别 是 在 任 何 延 迟 可 能 会 给 权 利 人 带 来 不 可 弥 补 的 损 害 或 证据 极 有 毁 灭危 险 的 情况 下 可 以看 出 , 司 法 当 局 有 权采 取 适 当 的 措 施 易 壁全提供 了 可能 。 ” 条 款 赋 予 各 国 司 法 当 局 非 常 高 的 自 由 度 来 对 进 口 侵 权产 , 品 做 出 严厉 的 惩罚 , , 这为各国 , 协定 ( ; 保护环境 而采 取 的 一些技术性措施 , ; 。 )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全 是 指 一 国 或 区 域 组 织 以 保证 产 品 质 量 植物 的 生命或健康 规则来设定专利 贸 特 别 是发达 国 家利 用 也 为 其 对进 口 侵 权 产 品 采 取 严 厉 的 措 施 提 供 了 依 据 技 术性 贸 易 壁全协定 、 。 防 止欺 诈行 为 ; 、 保 护 人类 、 动物或 保护 国 家 的 基本 安 全利 益 为 由 这 些 措 施 对 其 他 国 家 产 品 进入 本 国 市 场 造 成 障 碍 技 术性贸 易 壁垒主要 有三种 形 式 : 技 术 法规 标 准和 合 格 评 定 程序 、 ; 。 协定 的 主要 目 标主要有三 点 一 是制 定 多 边规则 用 以 指导 成 员 制 定 , 采用 和 实施允许采取 的 技术性措施 的歧视 , , , 、 保证这些措施不 成 为 不合理 的 或者是任意 从而避免造成不必 要 的 国 际贸 易 障 碍 二 是 消 除不合 理 的 技术性措施 ;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士研 究 生 学 位论 文 减少 国 际 贸 易 壁 垄 便利 国 际 贸 易 根据 专 利 贸 易 壁垄 及 其 应 对研 究 三 是 鼓 励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和 合 格评 定 程 序 ; , 提 高 生 产 效率 和 。 协定 》 的规定 《 各成 员 在采取技术性措施 时 , 守 透 明 度 原 则和 非歧视原 则 的 基本 原 则 之成 为 变相 限制进 口 贸 易 的 一种手 段 , 尤其要 遵 , 在 采取技术 性 措 施 时 。 , 不 能使 这要求进 口 产 品 的 待遇不得低于 国 内 同 类 产 品 的 待 遇 也 不 能 造成 在 具 有 同 等 条 件 的 国 家 之 间 任 意 的 或 不 公 正 的 歧 视 。 ; 从 具 体方 面 说 小规则 , 制定 、 合 理 性规 则 ; 别 待 遇规 则 ; 采 用 和 实 施 技 术 性措 施 必 须遵 守 下 述规 则 协调规则 ; : 贸 易影响最 发 展 中 成 员 尤 其是最 不 发 达成 员 的 特 殊 和 差 。 协 定 允许 各 国 为 了 上 述 合 法 目 标 而 采取 技 术 性 措 施 的 , 其中标 准 就是一种 这 也 为 包 含在标 准 中 的 专 利 成 为 影 响 贸 易 的 重要 因 素 埋 下 了 伏 笔 , 目 前 标 准 中 的 知 识产权 问 题 , 界 的 一个 重 要 话 题 , , 主 要 是 专 利 问 题 已 经 成 为 国 际 贸 易 和 知 识产 权 其对 贸 易 的 影 响 不 言 而 喻 越 来越 多 的 发 达 国 家 的 企业 以 。 其 领 先 的 技 术优 势 积 极 推 动 各 个 层 面 标 准 的 制 定 利技术 并 通过标 准 在 全 球 推 广 其 专 , 使得 其 他 国 家 的 企 业 为 了 满 足 标 准 而 不 得 不 采 用 其 技 术 , 专利许可 费 , 否 则 就 面 临 专 利 侵 权 而 被拒 绝 进 入 该 国 市 场 , 并 向 其支付 。 各 国 国 内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政策 和 制 度 、 与 专 利 贸 易 壁鱼有 关 的 贸 易 政策 目 前 主 要 是 发达 国 家 在 实 施 的 发达 国 家 一 直 希 望 将 知 识 产 权保 护 与 贸 易 挂 钩 框 架 下 的 知 识产 权 谈 判 , 现 其知 识 产 权保 护 的 目 的 例如 , 美 国 通过 “ 特 别 条款 ” 和 “ 分 别 对 外 和 对 内 开 展 知 识产 权 保 护 , 商 标局 隶属 于美 国 商 务部 以美国为首 签 署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协 议 》 , 实 现 其 在 技 术 领 先 方 面 的 优势 , 。 不 仅 积 极推 动 多 面 贸 易 体 制 , 积 极 在双 边或 区 域 贸 易 协 定 中 将 知 识 产 权 问 题 纳 入 其 中 论述 。 条款 此外 , ” ( 本 文 将 在 后 面 部 分详 细 值得 一提 的 是 , 美 国 的专利 因 此美 国 的 贸 易 政 策都会 对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问 题 , 美 国 目 前有 多 部 法律 中 涉及进 口 产 品 的 专 利 问 题 从 北 美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开始 , 澳大利 亚 、 国 家还是发展 中 国 家 秘鲁 , , 知 识产 权条 款 是 必 备 的 内 容 的 跨太平 洋 伙伴 关 系 协 议 权 保 护 也 是 重 要 议题 目 标之一 , 。 事实上 , 美 国 在 其签 署 的 所 有 的 , 包括与 韩 国 巴 拿 马 等 国 签署 的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 。 。 区 域 性 贸 易 协 定 和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中 都 加 入 知 识产 权条 款 、 还 。 , 在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方面 , 以 通过 贸 易 政 策 来 实 产 生 影 响 而 美 国 在制 定 贸 易 政 策 时 也会 把 专 利 问 题 纳 入 其 考虑 范 围 新加坡 。 。 , 、 智利 、 无论对 方 是 发 达 在美 国 最近 一直积极推动 知 识产 ( 欧 盟 也将 推 动 知 识产 权保护 作 为 其 自 由 贸 易 协定 的 重要 在其 签 署 的 自 贸 协 定 中 纳 入 知 识产 权 条 款 , 并推动 另 一方 加 入其他 专 利 贸 易 壁垄 及 其 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国 际 知 识产 权组 织 或 者 协 议 。 专利 贸 易 壁金 的发展 基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如 前所述 占权 专利权是 国 家 , ( 或地 区 下同 , 专利 产 品 在 一 国 销 售 除 了 当 地生产 外 。 授 予 专利 权人 实 施 其 专 利 的独 ) 还有 一 条途 径 是进 口 , 是 否 有权制 止 未 经 其 许可 而进 口 其专 利 产 品 的 行 为 法利 益 非 常 重要 。 对 于 维 护 该专 利 权人 的 合 如 果仅仅禁止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 制造其专 利 产 品 的 行 为 却 不 禁止未 经 其 许 可 而 进 口 其 专 利 产 品 的 行 为 洞 , 。 者说 “ 专利 权 的 国 际用 尽 者地 区制造 并收 出 其专利 产 品 ( 问题中 , , 其合 法购买 者 将 其购 买 的 产 品 出 口 到 专利 这里 需要 明 确 的 是 。 。 进 口 的 相 关概念 。 箭 头 表 示平行 进 口 。 设计 三种 权人 或 , 图 中 虚 线 箭 头表示权利 转让 。 以发 明 专利 为 例 ( , 下同 ) , 实 线 箭头表示产 品 流 向 国 市场 其中 国称为 出 口 国 放到 市场 , 、 两个 不 同 的 , , 专利 国 的进 国 市场 上合法取得 的 该 , 国 市 场 的 该专 利 产 品 也称 为 灰 色商 品 国 的 进 口 商 也 称 为 平 行进 口 商 , 。 。 投 国 的 该产 品 的 市 场 也称 为 灰色 。 由 于发 明 专 利 通常 有 产 品 发 明 和 方法 发 明 两种 类 型 , 粗线 国 的进 口 商 的 进 口 行 为 就称 为 平行进 口 专利 产 品 进 口 并投放 到 , , 实用 新型和 外观 国 制造 的 该 专利 产 品 投 入市场 后 国 的 专 利 权被 许 可 人 在 国称为进 口 国 、 并 被授予 同 一专利 权 人 口 商 在 没 有 首先 得 到 该专 利 权 人 的 许 可 的 情况下 将 从 , 解释 平行 本 文将参照 图 相同 的发明在 , 都 获 得 了 专 利 权 的 保护 ) , , 中 国 的专利分为 发 明 但 很 多 国 家 的 专利 仅指 发 明 一种 或地 区 , 即 平 行 进 口 问 题涉及 的 不 是保 护 不 保护 专利 权 的 问 平行进 口 问 题是专利 贸 易 壁全 的 重要 内 容 ( 在平行进 口 , 而 是应 当 提供 何种 程度 的 保护 问 题 国家 , 进 口 产 品 是 专 利 权 人 自 己 或 者 被 许 可 人 制 造 并 出 售 的 是 合法 的 产 品 本身 不存 在专利 侵权 问 题 , 即 专利权人在 , 该专 利 权人或其被许可人在其他 国 家或 , 是否 需 要 得 到 专 利 权 人 的 许可 , 问题 无论 该专利 权人就 同 样 的 发 明 创造在该 国 家或 者 地 区 是 否 也 获得 一项 产 品 专 利 权 权所在 国 或 ( ” ( 一 国 就其 发 明 创 造 获得 了 一项 专 利 权 下 , 就 会 给 产 品 专 利 权 保 护 留 下漏 , 与 专利 产 品 进 口 问 题 密 切 相 关 的 是平 行进 口 问 题 题 专 利 权人 。 , 该 专利 产 品 即 为 该 专 利 的 权利 要 求 书 所要 求 保 护 的 产 品 在产 品 发 明 的情况 , 而 在 方法 发 明 的 二 专 利 贸 易 壁 锋及 其 应 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文 情况 卜 , 专利产 品 则 是指依 照该专利方法直接 获得 的 产 品 限于 自 然人 , 还 包括法人 人可 以 自 行 实施其专利 明 概念 , 可 以 采取独 , 也 可 以 许可他人实施 。 中 将专利 权人和 被许可 人区 分 在图 利 的 情况下 , 而且 多 数情况 下 是法人 , 可将专利权人 自 身 视 为 被许可人 许可 、 专利权可 以 转让 需要说 明 的是 来 。 。 , , 专利 权 为 了清晰的说 在对他人 的 专 利 实施许可 中 排他许可 以 及普 通许可 等 形 式 这种 情况也会逐渐增 多 , , 在专利权人 自 行实施其专 。 同现 , 国 中 除专 利 权人 , 和 被 许 可人 之 外 的 国 内 其 他 企业 自 身 也 可 以 是平 行进 口 商 权的 放幵 其 中 专利权人并不 。 随着 中 国 对进 出 口 。 。 国 国 专 利 权人 “ “ : ‘ ‘ 国 被许 可 人 国 被许 可 人 — 丨 国 市场— 国 其 他企 业 国 市场 进 商— 平 行进 口 示 意 图 图 根据 国 内 外 学者 的 研 究 , 商 出 , 」 促使平行进 口 的 发生原 因 可 以 归 结成如 下 几 点 : 一 是 低 价 批 发 可 以 使 平 行 进 口 商 以 较 低 的 价 格 买 入数 量 巨 大 的 专 利 产 品 并 通 过 灰色市场进行销 售 展 ; ; 二 是不 同 市场上 零 售 价格 的 巨大差异刺 激 了 平 行进 口 的 发 三是灰 色产 品 的 销 售 商 可 以 借助 于被许可 人 的 广 告宣 传 活动进 行促销 从而 更具 有成 本 优势 ; 四 是 汇 率 波 动 也 会 对 平 行进 口 产 生影 响 变弱 的 国 家 流入 币 值坚挺 的 国 家 , , , 促 使 零 售 商 把 商 品 卖 向 灰 色 市场 不 同 国 家 有不 同 的 立场 美 国 对平 行进 口 基本 是持 否 态度 , , 。 认 为 专 利 权包 含进 口 权 欧盟 对 欧盟 内 部采 用 权利用 尽 原 则 , 。 不 同专 家也有不 同 的观 点 可而将在 该 国 受保护专利产 品 进 口 到 国 内 的行 为 将构 成 侵 利 止 灰色产 品 会 从 币 值 五 是 生产 厂 商 为 了 获取 最大利 润 而提 供 的 产 品 超 量供 应 最 终 会 降低 零 售 商 的 边 际 利 润 对 于平行进 口 的 问 题 , , , 。 未经专利 权人许 专 利 权人 冇 权禁 但对 欧盟之外 的 产 品 则 不采用 国 际 权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学 位论 文 利用 尽原 则 平行进 口 专 利 贸 易 壁 金及 其应 对研 究 不 允许平行进 口 , 。 中 国 在最新修 改 的 专利 法 中 明 确 允许专利 产 品 。 以 美 国 和 欧盟 为 首 的 发达 国 家 制专利 产 品 的进 口 , , 为 了 保护 其 专利 权人 而 这 将 对 货 物 在 国 际 上 的 自 由 流通 造 成 一 定 的 障 碍 形 成一 种 建 立 在 专 利 权 基础 之 上 的 贸 易 壁 全 贸 易壁全 一 般都 设 定 条 件 限 , 。 其 形 式 比较简 单 , 由此 即 为 基础专 利 , 。 基 础 专 利 贸 易 壁全 是 通 过 进 口 国 国 内 法对专 利 的 保 护 来 排 除 来 自 国 外 同 类 产 品 的 竞争 此类 贸 易 壁 鱼 很 少 受 多 边和 双边 贸 易 协 定 的 约 束 。 联合体可 以 根 据 竞争 激 烈 程度来 灵 活 的 决 定 是 否 设置 壁 鱼 至 行业 的 贸 易 保 护 制货 物 的 国 际流通 , , 这 是 其 经常 采 用 的 手 段 。 但是 , 主 要 表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一 是 受 专 利 权 的 私 权性 质 的 限 制 来 是 专 利 权人 自 己 的 事 情 , 。 。 专 利 权 人或 其 实 现对 本 国 产 品 以 基 础 专 利 贸 易 壁全 想 要 限 必 须 依 赖 于 其在 进 口 国 国 内 专 利 权 的 行 使 贸 易 壁 全 的 有 效 性 完 全 取 决 于 专 利 权 的 有效 性 用 存在 一 些 局 限 , 、 , , 因 此 基 础专 利 这 使得 基础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的 应 。 专 利 权 是私 权 , 如 何 行 使专 利 权 一 般 说 政 府 没 有 主 动 禁 止侵 权 的 义 务 。 因此 , 基础专利 贸 易 壁 垄 的 构 筑 主 体 完 全 是 由 独 立 的 专 利 权 人 或者 由 其 组 成 的 联合体 等 民 事 主 体 的 非政 府 行 为 , 它 不 能 像 诸 如 关 税 等 形 式 的 贸 易 壁 全 那 样 具 有普 遍 的 效 力 府 部 门 也 难 以 主 动 采取 有 效 的 措 施 来 实 现 贸 易 保 护 的 目 标 。 同时 , 本开 发 替代技术 , , 从 而 通过 使用 替 代 技 术绕 过受保 护 的 专 利 技 术 二 是 受 专 利 权 的 地 域性 的 限 制 , , 。 只 能在授权 国 家 的 主 权 范 围 内 受保护 , 。 年 限有 年 , 、 、 年 在 终 止 或 者 被无 效 的 可 能 证 , 。 、 年不等 。 , 是国家 基础 专 利 贸 易 制 造和 销 售 , 更不 能 限 。 。 历 史上 曾 出 现 的 保护 同 时在法定 的 保护 期 限 内 , 专利 也存 而 基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必 须 以 专 利 权 的 有 效 性 作 为 保 因 此基 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存 在 不 稳 定 的 风 险 也就不 复存在 了 因此 , 专 利 制 度 的 本 意 是 要 促 进 技 术创 新 以 及对 新 所 以 一般都规定在一定年 限 的 有效期 年 、 。 从 而 使基 础 只 能保护专利产 品 不进入到 该专利授 制 该 产 品 在 专 利 授 权 国 之 外 的 其 他 国 家 之 间 进行 国 际 贸 易 三 是 受 专利 有 效 时 间 的 限 制 , 专 利 权 是 一 国 政府 授 予 的 独 占 权 并 不 能 限 制 该 种 产 品 在 没 有 授权 的 国 家 中 使 用 技术 的 推广应用 而 。 壁鱼 只 能 是 在独立 的 专利 授权 国 家 构筑 权国 。 专 利 权 人 的 竞争 者 有 时 能够 以 低 于 专 利 许 可 费 的 成 专 利 贸 易 壁垒 失去 了 贸 易 保护 的 作 用 经济 主 权 的 体 现 政 专利 权的 私 权 性 质 也 意 味 着 专 利 权 人 不 能 为 了 获 得 专 利 许 可 费 而 强 制 他 人 实 施其 专 利 专 利 由 于其技术上 的特 性 , , 随着专利 权 的 无效 , 贸 易 壁全 。 由 于 基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全存 在 上述局 限 , 不 能 充 分达 到 贸 易 保 护 的 目 的 。 技 北 京 邮 电 大学博士研 究生学 位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金 及 其应 对研 究 术 领 先 的 专 利 权 人和 发 达 国 家 为 了 实 现 世 界 范 围 内 获 取最 大 利 益 的 目 的 推动 专 利 贸 易 壁全 在 不 同 的 维 度 上 向 新 的 更 高 级 的 形 式发展 不断 , 。 不 断堪 加 本 国 基 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强 度 前述 模型 中 全 的 市 场 垄 断 地位 该市场 。 , 在实施专利 保护 的 第 二 阶段 中 , 即 其专利 保护 是完全 旳 但 在现 实 经济条件 下 能实现完全 的 保护 中 存在较大 困 难 , , , 专 利 保 护 的 程 度 由 于 受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 节 要法律 规 则 , 条 》 , 方式和 不 公平行 为 属 于非法 看 调查 , 。 对中 国产品 出 口 , 调 查耗 时 漫长 例如 最 后 的 调 查 结 果 是 没有侵权 , , 可 能 错 过 了 最 好 的 进入 时 机 扩 大 专 利 的 适用 范 围 , 、 、 商 标权 以 及其 它 权利 的不 公平竞争 。 近年 来 , 中 国 遭遇 了 大 量 的 美 国 , 、 此 类 贸 易 壁 全 难 以 跨越 , 。 。 不 仅 使 得本 国 的 基础 专利 壁 垄可 以 将受保 、 至 少 是 延 缓竞争 产 品 进 入 本 国 如 果 专利 权人宣称 国 外 竞争 产 品 侵 权 , 即 便到 本 国 的 专 利 权 人也 可 以 利 用 这 段 时 间 培 育 市 场 , , 而 出 口 国 如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市场 竞 争者 则 。 , 从 私权上 升 到 公 权 , 将建 立在 私权 非 政府 性 质 的 贸 易 壁垄 向 建 立 在 公 权 性 质上 的 技 术 法 国 家 强 制 性 标准等政府 性质 的 贸 易 壁鱼 转化 的 不 断规范和 成熟 《 现 被 汇编 在 《 突 国 法 典 》 , 越 来 越 多 的 专 利 技 术被 融 入 技 术法 规 和 标 准 之 中 性质 的 专 利 基础 之上 的 规 它 最 初 主要 管 制 对 美 》 以 此为 手段 阻碍 确 立 其在 国 内 市 场 上 的 竞 争 优 势 地 位 近年来 , 特 别 是 科 技 含 量 较 高 的 产 品 出 口 带来 了 很 大 影 响 , 护 的专利产 品 挡 在 国 门 之外 。 对可 能造 成 从 多 年来美 国 适用 该条款 的整体情况来 通过加 强本 国 专利保护 的 力 度 市场 , 年综合 贸 易 与 竞争法 和 《 条款主 要适用 于 专 利 的 侵 权 案 件 , 发达 国 成 为 美 国 管 制 外 国 厂 商 侵 犯 美 国 知 识产 权 尤 其 是 专 利 权 的 重 条 款 将包 括 侵 犯专 利 权 。 , 典型 的 例 子 是美 国 通过 “ 。 年乌 拉 圭 回 合协 议 法 》 都对 该 条款进 行 了 修 改 补 充 编 为此 这 。 倾销 产 品 和 垄 断 商 业 等 不 公 平 贸 易 行 为 第 。 , 主 要 措 施 是通 过 国 内 立法加 大专 利 年 关税 法 第 条 款 ” 原 指美 国 《 “ 取证等 相 关环 节 尤其 是 通 过 与 贸 易 相 关 的 条 款 设 置 苟 刻 的 进 入 条 件 来 加 强 本 国 基础 专 利 贸 易 壁 皇 ” 、 削 弱 了 本 国 基础专利 贸 易 壁 全 , 专利 侵 权 的产 品 采取边境措 施或 贸 易 报 复措 施 条款 由 于 在预警 , 并不 , 通过 司 法 诉 讼 的 程 序 来保 护 专 利 的 进 口 权 往 往 费 事 费 力 家不 断 增 加 本 国 基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强度 , 创 新厂商 获得 了 完 没 有 其 他类似 产 品 产 品 能 够进 入 , 尤其 是 在 涉 及 国 际 贸 易 时 使得 专 利 的 保护 强 度 有 所 降 低 保护 的 力 度 , , 使得构 筑在专利基础 之 上 的 随 着 发展 中 国 家 越 来越 多 的 参 与 全球 市 场 大 规模 生产 成 为 可 能 , 成本 也 在 不 断 下 降 。 , 生产技术 领先 的 企业 从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及 其 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生 产 中 获取 的 利 润 被 不 断 拉 低 则 因 此 其 将 目 标 转 向 了 生 产 的 更 高端 , 越 来越 多 的 领 先 企 业 积 极 参 与 和 推 动 标 准 制 定 。 标准 规则 在 一 国 行 业 内 甚 至 全 球 推广 , 谁就 会 收益 最 大 , 。 生产 的 规 将 其 领 先 技术优 势 转 化 为 , 在 当 前竞争 时代 谁 掌 握 话语权 , 谁制 定 、 因 此 发 达 国 家 的 领 先 企业越来 越 多 的 将其 专 利 技术 上 升 到 标准甚 至 技 术 法 规 之 中 大化 。 , , 成 为 具 有 公 权性 质 的 壁 鱼 以 此 来 实 现其 利 益 最 , 。 的 协 定 》 对 此 类 包 含 专 利 的 公 权 性质 的 壁 鱼 做 出 了 规 定 《 其中 。 , 技 术性 法规 是 指 “ 规 定 了 强 制 执 行 的 产 品 特 性或 其 相 关 工 艺 和 生 产 方 法 、 适 用 的 管 理规 定 在 内 的 文 件 工艺或 生 产 方法 的 专 门 术语 强 制 性 技 术文 件 , 、 符号 、 包装 标 志 或 标签 要 求 、 其 以 政府 的 公 权 为 后盾 足 技 术法 规所 规 定 的 条 件 艺和 生产 方法 该 文 件 还 可 包 括 或 专 门 关 于 适用 于 产 品 。 。 , ” 技 术法规 的 基本属 性 是 要求所有相 关 的 进 口 产 品 都必须满 标 准 是 指 “ 规 定 了 强 制 执行 的 产 品 特 性 或 其 相 关 工 包 括 适 用 的 管 理 规 定 在 内 的 文件 、 。 、 包括 。 标准的 定 义 其 中 的 标准是 自 愿性 的 但在 巾 对强制 性标准进 指南 。 , 协 定 没有给 出 强制 性 ““ 行 了 定义 “ 强制 性标准 是 因 普遍性法律 的 效力 或法规 的 排 他性 引 证而 强制 使用 的 标准 ” , 而 “ 对标准 的 排他性 引 证 ” 指 “ 满足技 术法规 的 相 关 要 求 的惟一 方 法 是符合 所 引 证 的 标 准 这种 对 标准 的 引 证 方 式 就 是 排 他 性 引 证 ” 即 强 制 性 标 。 , 准 也 是 由 一 国 的 法律 法 规所 赋 予 的 , 其 同 样 以 政府 的 公 权 为 后 盾 关 的 进 口 产 品 都 必 须 满 足 标 准所 规 定 的 条 件 如 前所述 实 施其专 利 , 专 利 权 是私权 , , , 。 而 专 利 权 人 的 竞 争 者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替 代 技 术 来 绕 过 该 项 专利 法 规或强 制 性标准 之 中 时 用 , 。 但是 , 而 替 代 技 术 则 可 能 由 于 不 符 合 技 术性法 规 或 强 制 性标 准 不 能 使 , , 国 外 的 竞争者如 果不想放弃 该 国 市场 年拟 定 的 关于进 口 打火机 的 如 欧盟 其核心 内 容 是规定进 口 价格在 启 装置 即 带 安全锁 。 州 的 企业 制 造 的 但是 机制 造商 碧 克 ( 。 而进 口 价格在 , 法案 。 事 实上 , , 属 于 欧盟 的 技 术性法 规 欧元 以 下 的 打 火机 主 要 是 由 中 国 特 别 是温 防止儿童开启 装置 的 相 关技术大多 已经被美 国 的 打火 公 司 和 日 本 的 东海公司 申 请 了 专利 有 人认为 。 欧元 以 下 的 打 火机必 须 带 有 防 止 儿童 开 果 想 继续 向 欧 盟 出 口 又不 被 专 利 权人 的 指控侵 权 用 从 专 利 技 术 就会 由 于 技 术 性 法 规或标 准 旳 强 制执 行 而 此 时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也 就难 以 跨 越 , , 当 将 专 利 包含 于 政府制 订 的 技 术性 就 只 能 向 专利 权 人缴纳 许 可 费 或 者 开 发 符 合 要 求 的 新 技 术 范畴 耍 求所 有 相 专 利 权人 不 能 为 了 获得专 利 许 可 费 而 强制 他 人 而 较容 易 地 突 破 基 础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具 有普遍 效 力 , 法 案 主 要 就 是碧 克 , 若 国 内 的 制 造 企业 如 就 需 要 向 其支付专利许可 费 公 司 和 东海公 司 就是为 了 ( 保护 其在 欧洲 的 市场 不受 中 国 企业 的 冲击而 提 出 的 。 【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鱼及 其 应对研 究 扩 大 专 利 制 度 的 适用 范 围 , 在 全球推广 专 利 制 度 为 了 更 好 的 保护 专利 权人 的 利 益 制度 , 发达 国 家 还 不 断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推 行 专 利 通 过 贸 易 协 定 等 手段促 使 其 加 大 专 利 保 护 力 度 , 的 专 利 审 查 从 形 式 要 件 到 实 体 要 件 都 与 发 达 国 家趋 同 如 前所述 , 由 于 专 利 的 地 域 性特 征 , 并不 断推动 这些 国 家 中 , 。 基础 专利 贸 易 壁全 只 能 是在独立 的 专 利 授 权 国 家 构 筑 并 不 能 限 制 该 种 产 品 在 没有 授 权 的 国 家 中 使 用 , 制造和 销售 、 更不 能 限制 该 产 品 在专利 授 权 国 之外 的 其他 国 家之 间 进行 国 际 贸 易 的 发 达 国 家 为 了 从领 先 中 获 得 更 多 的 收 益 。 技 术领先 将 技 术 上 的 优势转化 为 更 多 的 经 济 , 利 益 首 先 就 需 要 尽可 能 多 的 国 家 能 建立 专 利 制 度 促 使 其 加 大 专 利 保 护 力 度 , , 使 本 国 的 先 进 技 术 能 在 更 大 的 地域 范 围 内 取 得 专 利 保 护 断 通 过经 济 际保护 、 制度 , 、 外 交 手 段 推 动 其 他 国 家 建立 专 利 制度 , 多 年来 。 , , 发达 国 家 不 寻 求并 不 断 扩 大专 利 的 国 使得 基 础 贸 易 壁 鱼可 以 构 筑 在 更 多 国 家 的 边界上 。 扩 大 专 利 保 护 的 地 域 范 围 积 极 推 动 没 有建 立 专 利 制 度 的 国 家 建立 专 利 , 。 在前边 下 的情况 的模型 中 现在考虑 两 个 国 家 , 只 考虑 了 一 国 , 的情况 、 国 中 没有 建立专 利 制度 果 考虑 的情况 , , 这就 能直接 的 增 进 来 消 费者福利损 失 的 问 题 国时 , 。 , 因此 , , 可称 为 国 ) 国 创 新 厂 商 的 专 利 技术从而 以 更 低 国 消 费 者 的 福利 而 不会存在市场垄 断 带 显而 易 见 的是 , 、 国 的 技术水平远远落 如果 经济 的 选择 展 中 国 家 最 初 不 愿在 国 内 建 立 专 利 制 度 的 内 在 原 因 。 。 但与 此 同 时 度通常 要 求专 利 权人必 须清 楚 、 国 该专利 技术必 须 是 公 开 的 这 就难 以 阻 止 该 技 术 传 入 专利制度 的情况下 。 荷兰 、 德国 、 如 果 本 国 在 模 仿 别 国 发 明 的 行 为 中 投 机取 巧 的 能 那 么 一 开 始 不 釆 用 专 利 制 度 是 一种 更 好 的 选 择 , 在封 闭 经 济条件 且假 设 技术扩 散成 本 很 低 以 至 于可 以 不 必 国 不 建立 专 利 制 度 是 一 个 合 理 在 瑞士等 国 的 工 业化历 史 显 示 力 足够 的 话 , ( 。 国 厂 商 可 以 无偿 引 进 那么 的 成 本进 行 生 产 后于 , 这也 是许 多 发 , 由 于专利制 完 整 地 公 开其 技 术 方 案 才 能 获 得 专利 国 的 创 新 厂 商 将 无法 在 国 , 国 获得 任 何 利 润 而在 , 因此 , 即在 国 不建立 , 代表本 国 创 新 厂 商 利 益 的 政 府 必 然 会 通 过 各 种 手 段来 促 使 本 国 专 利 产 品 有 市 场 的 国 家 中 都 建立 专 利 制 度 取更多 的 利润 因此 , , 从 而在 更大 的 地域范 围 内 通过专 利 制 度构 建 市场 壁垄 获 。 有 技 术优 势 的 若 干 国 家 会 率 先 建 立 专 利 制 度 度 向 存 在 相 关 产 品 市 场 的 国 家 去 推行 专 利 制 度 通过 限 制 投 资 , 、 技术 出 口 、 。 , 然后 必然会将这一制 如 果推行 目 标没有实现 , 则会 技 术交流 以 及 征 收 关 税影 响 双 边 贸 易 等 相 关措 施 不 仅使得相 关 专 利 技 术 的 实施存在 各种 困 难 、 , 而 且 也 会 存 在 其 他方 面 的 利 益 遭 专 利 贸 易 壁 垄及其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论 文 受损 失 。 因此 专利 制度 , 欠 发 达 国 家 会 对 本 国 的 整 体 利 益进 行 权 衡 。 这 一 思 路在 中 国 专利 制度 建立 的 过程 中 隐 约 可见 并 没 有 实 施 专利 制 度 定》 但早在 。 在美方 的 要求下 , 进而 决定 是否 建立 , 年 。 中 国 在 改 革 开放之 初 日 签署的 月 《 中 美科学技术合作协 其 中 第 五 条 就 将 “ 知 识产 权 的 处 理 , , 作 为 “ 执 行 本协 定 ” 的 具 体 协 议 ” 是 中 国 政 府 同 发 达 国 家 所 签署 的 协 定 中 第 一 次 提 到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 问题 。 而在 年 月 关保 护 知 识 产权 的 内 容 护 , , 日 签定 的 中 美 贸 易 关 系 协 定 》 中 第 六条 《 该 条 共 有五 款 这也 体 现 了 美 方 的 强 烈 要 求 。 另外 , 其中第一 , 、 三 、 当 时 与 联邦 德 国 全部是有 , 四 款都 是关于专 利保 、 瑞典等 国 签订 的 科 技 合 作 协 定 以 及 与 美 国 签 订 的 高 能 物 理合作 协 定 》 其 中 都 有 保 护 专 利 的 条 款 《 , 在 中 国 和 联邦 德 国 的 经 济 合作 混 合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和 第 三 次 会 议 上 示希望 同 中 国 签订 专利 保护 协 定 样 , , , 希 望 中 国 尽快 建 立 专 利 制 度 政 府 首脑在接 见 中 国 的 一 个 银 行 代表 团 时 中 国 得 不 到 保护 中 国 举 办 讨论会 经济情况下 虑之 中 , 当然 力 , , , 、 那么 , 。 技术转让 介绍 新产 品 、 联 邦 德 国 的 企 业 直接 提 出 、 接待 中 国 代 表 团 , 培 训 中 国 专 业人 员 决 定 建立专利 制度 , 对于后 发 国 家而言 , 。 因 此从长远 的 、 。 而在这些考 建立 专 利 制 度 也 有 其 内 在 动 动态 的 角 度看 技 术 水 平 没有 提 升 的 动 力 从 而 一 直 处 于 落 后 的 水 平 如 果考虑 到 技术 引 进 的成本 的 总 体发展 。 厂商 引 进 国 专利 技术 的 激励 、 这显然 对于 的 上 述 模型 可 以 发 现 而考察 降低成本 。 , 、 进而也 不 会对 这也将使 , 实 际上也不利 于 引 进先 进技术 的 厂 商 进行 激励 的 话 。 , , 国 经济 国 国 的 厂 商 不 是 开 发 新技 术 来 如果 也就是说 不但 国的 国 的 社会 总 福利 的 增 加 也 是不利 而 是 通 过 引 进 新 技 术 来 降 低 成 本 进而 获 得 垄 断 利 润 的 话 国 的 社 会 总 福 利 的 影 响 也 是类似 的 两国 、 不 建 立 专 利 制 度甚至 都 不 存 在 , 在 。 国 不 建立 专 利 制 度 也 就 意 味着 不 存 在 生产 者 剩 余 , 、 在 当 时 的政治 。 。 厂 商 的 创 新活 动 进 行激 励 了 。 如 果 知 识产 权在 , 尤其 是 当 两 国 技术水平 虽 有 差距但 差距不 大 的 情况 例 如 在上述 的 情况 中 的 、 出 售专利 等方面将 受到 影 响 中 国 政府 综 合 考 虑 各 方 面 利 弊 从 另 一个方面看 而 日 本的 。 把 中 国 没 有 实 行 专 利 制 度 说成 是 影 , 发达 国 家 的 外 在 推 动 显 然 是不 可 忽 视 的 重要 因 素 , 对方 多 次表 认 为 这 一 协 定 的 签订 同 两 国 投 资 保 护 协 定 一 是 促进双 方 经 济 合 作 的 重 要 前 提 响 两 国 经 济合 作 的 两 大 障 碍 之 一 , 。 , 如 果在 其对 于 , 国 也 建立专利 制度对 国 的 消 费 者 剩 余 会增 加 , 国引进 技术 的 厂 商 的 生产者剩 余 也 可 能 由 于技 术 引 进成本低 于 研发 成本而可 能获得更 多 的利润 。 会授 予 专 利 因此 , , 当 专利制度在 欧 洲 国 家 建立之初 例如在 , 对于 首先 引 进新技术 的 人 世纪初 英 国 所颁布 的 《 垄 断条例 》 中 引 进 新 技术 的 人 授 予 市 场 独 占 权 的 规 定 , , 就规定对第 一个 而 事实 上早 期 被授予 的 大量专利 都 是 北京 邮 电 大学 博士研 究 生 学 位论文 本国居 民从国外引 进的 因此 之下 专 利 贸 易 壁金及 其应对研究 。 专 利 制 度 最 初 在 少 数 发 达 国 家 中 建立 , 世 界 上 绝 大 多 数 国 家建 立 了 专 利 保 护 制 度 , 识产 权组织 的 成 员 国 达到 了 ( 在 多 国 建立 了 专 利 制 度之 后 、 , 然后在发达 国 家 的 大力 推动 , , 个之 多 年 截止 到 月 , 世 界知 。 又加 强 了 各 国 专 利 制 度 的 协 调 — 《 保护 工 业 产 权 巴 黎 公 约 》 的 签署 专利 制度 的 建立和 运 行属 于 一 国 主权范 畴 等 相 关 规 定 都 是 由 各个 国 家 确 定 的 。 因此 , , 专利 的 申 请 审批 、 授予保护 、 虽 然 在 不 同 的 国 家 中 都 建 立 了 专利 制 度 但 其 中 的 具 体 规 定 和 做法在 这 不 同 的 国 家 中 未 必 一 致 尤 其 是 如 前 所述 。 , 在专 利 制 度 建立之初 导致如 下情形 仅在 实 际上 很 多 专 利 都 是 本 国 居 民 引 进 的 外 国 技术 国 申 请 了 专利 , 还 未 来 得 及在 国 居 民 抢先 申 请 技 术信 息 的 。 国 申 请专 利 保 护 时 。 。 这种 情 况 正 是 竞争 的真 实 写 照 , , 《 样 的 待遇 《 ; 、 政府 也 会有 》 , 。 。 发 投入 都 增 加 了 要 的事实是 , 其主要 内 容 分别 是 吴欣望 、 朱全涛 , 根 据 其 分析 , , 《 , 的 模型 , 分析 了 《 保 护 工 业产 权 巴 黎 公 约 》 签 订 后 创 新厂 商 的 垄 断 利 润 增 加 了 , 实际上也是 《 。 在 技 术和 产 业 上 各 自 具 备 某 些 方 面 的 优 势 于 上述 结 论 可 以 直观 理 解 为 能 够 获得 的 超额 垄 断 增 加 , : 。 , , , 构造 了 一个 两 两 国 厂商 的研 这 是 创 新厂 商 将 专 利 壁 鱼 的 地域 范 , 。 即 两者 的 经 济水平 相 当 即 存 在 专利 产 品 的 互 补 产 品 市 场 的 规模 从 一 国 扩 展 到 两 国 而对于两 国 的 消 费 者而 言 如 文 中 没有 明 确 提交但 却 更重 因 此研 发投 入 也 能 够 相 应 增 加 故而 消 费 者剩 余也会增 加 , 巴 黎 公 约 》 签订 的 潜在原 因 , , 巴 黎 公 约 》 对 于研 发 支 出 和 社 会 但 是 该 模 型 的 前提 是 签 订 公 约 的 国 家 是 同 质 的 , 对于专 后 一 申 请 将 被视 为 在 首 次 申 请 依照 ( 两 国 的 社会福利 也得到 了 改进 围 不 断扩 大 的 内 在动 力 由此 : 。 各 个 缔 约 国 必 须 给 予 其他 缔 约 国 的 国 民 与 本 国 国 民 同 两种产 品 市场 的 博弃 模型 福利 的影 响 , , 一 个 专 利 的 申 请人 在 任 何 缔 约 国 首 次 提交 专 利 申 请 后 的 一 年 内 之 曰 同 日 递交 类 就 已 经被获 取 了 新 保护 工业产 权 巴 黎公 约 》 诞 生前 的 欧洲 各 国 专 利 果 再 向 其他缔约 国 提交 同 样主 题 的 专利 申 请 时 ; 其 保 护 工业 产 权 巴 黎 公 约 的 签 订 正 是 在 这 种 背 景 下 应 运 而 生 利 权等 工 业 产 权 的 保护 创新 , 使得本 国 居 民 在专利 申 请 的 竞赛 屮 巴黎公 约 》 确 定 了 国 民 待遇原 则和 优先权原 则 个国家 这 就会 而 这 种 情 形 又 使得 各 国 在 希 望 从别 国 获 得 技 术 的 同 时 却 对其 他 国 家 封 锁 本 国 的技术 《 , 而 在 各 国 授 予 专利 的 审 批 过 程 中 意 无 意 地 倾 向 于 本 国 居 民 而 歧 视外 国 居 民 胜出 , 国 的 创 新厂 商 投入大 量研发 资 金 开 发 出 一 种 新 技术后 当 , , , , 不仅 消 费者剩 余有 了 增 加 , 。 因此 , , 对 创 新厂商所 从而 更 好地 促进 了 , 还增 加 了 产 品 种 。 发 达 国 家 不 仅 成 功 将 专 利 制 度 推行 到 世 界 上 的 大 多 数 国 家 , 还通过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及 其 应 对研 究 巴 黎 公 约 体 系 成 功 地进 行 了 国 际协 调 度产 生 了 相 互联系 需要着重指 出 的 是 须 强 化 专 利 保护 小的国家 《 保 护 工业产权 巴 黎公 约 》 从 月 签约 国 达到 了 年 到 , 《 , 于创 新 能力 相对 高 、 限并不一致 。 》 对于创 新 能力 相 对弱 , 因此 , , 得 的 整 体福 利 、 市 场 规模 相 对 则 是强化专利 保护 在 巴黎公 约签订前后 , 更 高 的 专 利 保护 , 、 而对 ; 延 长保 护 期 各个 国 家 在 专利 保护 期 但根 据 上 述 结 论 可 以 想 见 。 先 的 发达 国 家 不 断将专利 制度推行到 更多 的 国 家 取 更 长 的 专利 保护 期 限 、 更 短 的 保护 期 就更 能增 进 本 国 的 福 利 、 保护 期 的 长度 也 比 较短 , 个发 年的 。 市场规模相对大 的 国 家 限 更 能增 进本 国 的 福 利 。 保 护 工 业 产 权 巴 黎 公 约 并 没 有 要 求所 有 缔 约 国 都 必 采 取更 弱 的 保护 强度 , 个 根据 上 文 的 模 型 分 析 。 独立 的各 国 专利 制 、 更 加 有效 地 保 护 了 技 术领 先 的 发 达 国 家 的 利 益 , 最早作 为 专利 国 际保护 的 起国 使得 原 本 完全分 散 , 随着 技 术领 , 其必 然 也会要求相 关 国 家采 , 以 进 一 步提 高 其 能 从 技术 创 新 中 获 。 通 过 国 际 贸 易 体 系 推 动 世 界 各 国 对 专 利 保护 的 力 度 鉴 于 专 利 制 度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存 在 一些 消 极 影 响 护 并 不像发达 国 家那 样严格 , 而 《 , 很 多 国 家对 于专 利 权 的 保 保护 工业产权 巴 黎公约 》 等专利 国 际保护 的 发达 国 家 寻 求通 过 贸 易 措 施来 条约 又缺乏 像 贸 易 体制那 样强 的 约 束 力 。 对别 国 施加 影 响 条款 ” 规定 可 以 对 那 些被其认 为 “ 未提 供充分 的 方面 , , 如美 国 的 “ 特别 因此 , 有 效 的 知 识产权保护 的 国 家采取 贸 易 报 复措 施 、 。 而在 多 边贸 易 谈判 发达 国 家将 专 利 等 知 识产 权 的 问 题带 到 需 要达成 “ 一 揽子 协议 ” 的 世 界 贸 易 组织谈判 中 个也 不达成 。 。 所谓 “ 一揽 子协 议 ” , 因 此 即 便不 能 达成 一 致 也 不 至 于产 生 重 大 影 响 贸 易 对 于发展 中 国 家则 是利 害 攸关 , 是指要 么 所 有 协议 都 达成一致 , , 发 展 中 国 家 也 不 得 不 有 所取舍 年 的 乌 拉 圭 回 合谈判 产 生 了 世 界 贸 易 组织 权协议 》 协议 。 。 这样 , , 因此 规 则 要 求其 成 员 要 根据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产 的 规则使 国 内 法与其 成员修改国 内 法 , 提 。 协议 是发达 国 家 在 专 利保护方 面取得 的 重要进 展 够按 照 发达 国 家 的 要求建立基本 的 专利 保护 体制 由 于在 而由于国际 在 发达 国 家 的 推动 下 《 ( 这样 也 就 迫 使 原 来 对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较 弱 的 高保护 的 水平 。 而 且 随 着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进 程 其 重 要 程度 也 经过 , 要么一 同 时 多 边 贸 易 协 定 中 也 包 括 一 些对 发 展 中 国 家 有利 的 因 素 从 总 体利 益 出 发 相一致 , 发 展 中 国 家 仅涉 及 专 利 这 一 个 方 面 的 国 际 谈 判 中 比 较 容 易 采取 坚 持其立场 的 做法 在不 断增加 , 的 框架 内 , , , 使得 多 数 国 家 能 并具有较强 的 约束力 发 展 中 国 家 很 难在 这 一 问 题 上 做 出 进 一 步 的 让 步 国 家 又 寻 求 通 过 区 域 自 由 贸 易 协 议 来对 其 他 国 家 施 加 影 响 , 。 , 但是 发达 通 过 各 个 击破 的 方 专 利 贸 易 壁 鱼及其 应 对 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式 进 一 步 提 高 其 他 国 家 专 利 保 护 的 程度 。 如 美 国 与 其他 国 家签订 的 区 域性 自 由 贸 易 协定 多 方 面 的 要 求 都 超过 了 。 或 在专 利 有 效期 限 方面 中 协议 虽然与 , , 延伸 。 容 在 强 制许 可 方 面 , 从保护 的 内 容看 , 都 增 加 对 生 命形 式 动植物产 品 ( 专 利 保护 的 相 关 内 ) 允许政府 在 不特 定 的 情 况下 实 施 强 制 许 可 , 国 在 区 域 性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中 对 贸 易 伙伴 实 施 强 制 许 可 规 定 了 比 的 限制 另外 , , 药 品 的 平 行进 口 , 则 是 将平 行 进 口 是 否 合法 交 由 各 国 决 定 而 《 专 利 合作条约 》 ( 而美 禁止 了 对专利 美 国 还在 。 相 关 内 容可 见 下 文 条款 使得发 达 国 家 能 将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更 高 的 构 筑 在 其 这 些超 中 , , 更 为 严格 美 国 与 澳 大 利 亚 和 巴 林签 署 的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中 中 要 求 所有 的 贸 易 伙伴 都 加 入 其 很 , 年 一 致 但 又 规 定 了 因 专 利 申 请 审 查 程序 的 延 误 专利 的 期 限 可 以 中 规定 的 。 协议 简称 ( ) 。 的 对象 。 不 新 推进专 利 审 查 程 序 的 简 化 和 实 质 授 权 条 件 的 统 一 专利制度 虽 然 在大 多 数 国 家建立 了 利 , 还 是需要 分 别 到 不 同 的 国 家 去 中 请 能 获 得授 权 。 而各 国 尤其 是经 济 专 利 制度 的 消 极 影 响 , , , 但 是 先进技术 的拥有者如 果想 取 得专 必 须 满 足 各 个 国 家 的 法 律规 定 之 后 才 技 术 水 平 总 体 相 对 落 后 的 国 家 为 了 尽量避 免 、 保护本 国 利 益 在 审 查形式 , 程序 、 性 的 具 体 审 查 标 准上 都 有 与 发 达 国 家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的 规 定 些 先 进技术 不 能 得 到 有 效保 护 如 德 国 在 世纪初 。 业 得 以 窃 取英 国 和 法 国 的 发 明 的 情 况 了 自 己的发明 保护 左右 , ; , 。 , , 采用 了 与 美 国 不 同 的 前 期 公 幵 制 度 其专 利 申 请 平 均 时 间 长度 是 、 创 造性 、 , , , 以后有 严 格执 行 专 利 审 查 周 期 只 需 要 两年 年 , , 并 且 尽 量延 长 专 利 审 查 国 外 申 请通 常 时 间 更 长 , , 、 。 同时 , , 同一 在 另 一些 国 家则 被驳 回 的现象屡 见不 。 这 种 审 查 程序 和 审 查 标准 的 差 异 使得 专 利 权 人 不 能 在 各 国 按 基 本 相 同 的 时 间 构 筑 贸 易 壁 全 越 不 同 国 家 贸 易 壁 鱼 的 难 度 也 存 在 着 很大 差 异 的 差 异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规避 发 达 国 家 设 置 的 壁 鱼 。 从而 使 降 低 初 始 基 础 专 利 的 商 业价 其 审 査 周 期 也 开始有 了 缩短 这就造 成 了 专 利 保 护 的 不 确 定 性 和 不 稳 定 性 经济 利 益 , 实 用 性 的 法律规 定 和 适用 上 的 不 同 发 明 的 专利 申 请 在一些 国 家得 到授权 , 使 得 发达 国 家 的 有 而 日 本 战 后 为 了 使 本 国 企 业 能 够 以 尽 可 能 低 的 成 本 充 分 利 用 发 达 国 家特 由 于 不 同 国 家 对新颖性 鲜 和专利 为 了 使年 轻 的 工 业 如 染 料 又 如 美 国 的 专 利 从 申 请 到 授权 而 当 其技术水平有 了 较大提升之后 。 ) 开 始 想 方 设 法 不 让专 利 法 生 效 , 本 国 企业 围 绕 早 期 公 开 的 专 利 申 请 开 发 改 进 专 利 值 , 包括 时 限 本 国 专 利 需 要 受保 护 时 又 竭 尽 全 力 巩 固 专 利 法 防止 外 国 窃取 别 是美 国 的 技术 的时间 , ( , , 同 时使得在跨 竞争者 可 以 利 用 各 国 专利 制 度 不 利 于 保 护 专 利 权人 在 全球 的 因 此 发达 国 家 又 在 大力 推进专利 审 查程序 的 简 化和 统 一 , 以 及 实质 专 利 贸 易 壁 全及其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大学博士研 究 生 学位 论文 授权条件 的 统 一 性 、 。 专 利 合作条 约 年 月 请体系 开始运行 的 总 数达 到 的签订 ( 专 利 合 作 条 约 在 美 国 华 盛 顿缔 结 , 只有 当时 , 个 出 专利 申 请 的制度 个成 员 国 , 申 请人只 需要 向 , 。 月 年 月 成员 国 , 受理局 对 申 请 进 行 形 式 审 查 并 将 国 际 检 索 报 告 向 申 请人提 供 和 予 以 公 布 并将其通知 被指定 局 , ; 对 附有 相 关 国 际 ; ; 以及可任选进 并 将 该 审 查 的 报 告 提供给 申 请人 和 有 关 被指 定 局 , 专利 申 , 受理局提 出 一份 “ 国 际 ” 专利 申 请 即 然后 由 检索 报 告 的 国 际 申 请集 中 进行 国 际 公布 行 国 际初步审 查 截止 ; 年 为 申 请 人 建立 了 一 种 更 简 洁 快 速 的 在 一 个 以 上 国 家 提 。 可 “ 指定 ” 希望其授予专利 的 国 家 进行 国 际检 索 ; 该报告 中 , 载 有提 出 权利 要 求 的 发 明 是 否 符 合 国 际 认 可 的 可授 予 专利 权 的 主要 标准 的 意 见 虽 然 专 利 权 的 授 予 仍 由 国 家 局 和 地 区 局 负 责 但 是 这 些 局 在授 予 专 利 权 时 。 , , 由 国 际检索 单位 和 国 际 审 查 单位 所 做 出 的 国 际检 索 报 告 和 国 际 初 步 审 查 报 告 却 是不 得不考虑 的 途 径 已 经 成 为 各 国 申 请人 向 外 国 申 请专 利 的 重 要 途 径 。 根 据 世 界 知 识产 权 组 织 途径 进入 的 外 申 请是通过 哥的为 的 。 , 年 的 统计 资 料 而印度 、 , 年世 界各 国 平均有 , 中 国 的 比例 刚好是 , 世界知 识产权组织 人 更 方 便 的 取 得在 国 外 的 专 利 年 的 统计 资 料 专 利 合作 条 约 , , 、 和 实 体专利 法条 约 草案 ( 在 中 等收 ( 虽 然 极 大 的 简 化 了 发 达 国 家 的 专 利 权人 在 外 国 申 请 专 ( 缩短 了 获得专利 授权 的 时 间 。 但 是仍然 需 要 进 入 国 家 阶 段 , 而 如 前所述 , 国 获得专利 的 产 品 可 能在 另 外 的 国 家 中 不 能 受到 保护 该 国 该种产 品 的 国 际 贸 易 国 家 又促 成 了 专利 法条约 的缔结 ( 的缔结 在 其希 这 种 差 异 就使 得 在 本 专 利 权人也 就 不 能 限 制 。 因此 , 发达 并 在积 极推动 实 体专 利 法 条 约 草 案 , 。 专利法条约 是在 ( 年 月 的 外 交大 会 上通过 的 协 调 授 予 和 维 持 专 利 的 形 式 和 程序 的 要 求 、 , 。 从 而 不 能 有 效 的 构 建其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 , 各 国 关 于授 权和 维 持专 利 程序和 专 利 性 的 具 体 审 查 标准上 都存 在 很 大 差 异 内 容和 形 式 , 从 而 使 其 更 容 易 步 调 一 致 在 国 际 范 围 内 建立 专 望 授 权 的 国 家 进行 专 利 性 的 实 质 审 查 形式 通过 , 。 专利法条约 利 的 程序 墨西 这 一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不 断 完 善 使 得 发达 国 家 的 专 利 权 入 国 家 中 平均也有 、 , 途径进入 途 径进 入 的 国 外 申 请 占 国 外 申 请 总 数 的 比 例 在 发 达 国 家 平 均 为 利 贸 易 壁鱼 的国 巴西 的 为 南 非 等 国 家 则 是全部 的 国 外 申 请都 是通过 这 一 趋 势仍 在 继 续 发 展 。 代理 、 。 。 条约 的 目 的是 这 些要 求 包 括 确 定 申 请 曰 联系 和通知 等 的 详 细 规 定 。 截止 到 年 、 申请的 月 为 止 已在 北京 邮 电 大 学博士研究 生学位论 文 个 国 家 生效 有加入 , 专利 贸 易 壁垒及其 应 对研 究 但 已经有 个 国 家 已 经 签 署并 将 陆 续 生 效 而 在 对 于 决 定 是 否 将 发 明 专 利 权 授 予 申 请人 的 更 为 关 键 的 新 颖 性 。 造性 标 准 上 面 截止 年 , 经 就 《 实 体专 利 法 条 约 草 案 月 , 巳 经有 包 括 美 日 欧 在 内 的 》 ( 罗 斯和 巴 西等 国 家 也 对 此 持 反 对 意 见 也将主 要 是集 中 在 发达 国 家 迫使 发 展 中 国 家 加 入 在大 多 数 国 家 内 生 效 。 , 而 一 旦 专 利 法条 约 形式 、 , 印度 、 成 员 国 在很长 时 间 内 和 《 实 体专 利 法 条 约 ( , 》 从而 能有 。 能 够在世 界 范 围 内 推行 》 ( 程序 和 实 体 标 准 做 出 符 合 发 达 国 家 利 益 的 规 定 , 发达 国 家 , 尤 其 是 对专 利 创 造 性 的 评 判 , , 但 是对专利 审 查 的权力 各 国 审 查员 都有 由 裁量 因 此 仍 然 存 在某 些 国 家 能 授 权 的 申 请 在 另 一 些 国 家 则 被 拒 绝 的 可 能 贸 易 壁鱼 还 是 达 不 到 发 达 国 家 所 希 望 的 坚 固 程度 因此以美国 。 主 的 发达 国 家 开 始积极倡 导 建立一种 全新 的 世 界专利 制度 由 美 国 专利商标局 日 本 京 都 召 开会议 ( , 、 欧 洲 专利 局 极 大 的 缩 短专 利 在 各 国 的 审 批 程 序 , 审 查和 维护 的 费用 在于一项发 明 只 需经过一次审 查 , , 国 家 一旦 被 纳 入 到 这种 制度 之 内 日 , , , 。 。 。 。 但是 , 。 。 显然 因此 , , 世 世 界 专利 制度 的 实 申 请人不 再 需 要 在 不但可 以 降低 构 筑贸 易 壁全 的 成本 , 提 而技 术 相 对 落 后 的 发 展 中 却 有着 极 大 的 优势 在 多 个 国 家 的 地域范 围 内 获得 同 样 的专 利权 可 以 有 效保护 自 身 利 益 , , , 这种 制度 的 核 心 就 极 易 成 为 发达 国 家 的 专 利 领地 现 对 发 达 国 家 构 筑专 利 贸 易 壁 垄 而 言 多 个 国 家接 受标 准 难 以 统 一 的 审 查 。 , 三方在 ( 获得 授 权 的 专 利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有效 界专 利 在 多 数 国 家 尤 其 是 发展 中 国 家 中 并 不 受欢迎 , 月 改 进 各 国 专利 授 权 的 质 量 技术领先 的 发达 国 家在 审 查权方 面 占 有 更大 的 优势 的 数据 网 络 专利 认 为 一 个 世 界 性 的 专 利 审 批 制 度 是 经 济 全球 化 所 需 要 的 高专 利 信 息 的 传 播 效 率 世 界专利 制度 的 建立 , 欧盟和 日 本 为 年 和 日 本 特许 厅 ( 、 , 、 。 其将 有利 于 降低专利 申 请 基本相 同 俄 、 虽 然 能够在 相 关 的 国 际条 约和 协议 中 对授予和 维持专 利 的 。 仍然 掌 握在各 国 手 中 权 中国 。 实 体专 利 法 条 约 草 案 仍然 不 会 就 此 止 步 , 由 于 以 非洲 为 专 利 权人 将 在各 种 获 得 基 本 相 同 的 权利 范 围 世 界 专 利 制 度 的 推进 《 该 条 约 即 便签 署 。 但是 不 排 除 发 达 国 家通 过 各 种 手段 和 交 换 条 件 来 , 效 的 修补 专 利 贸 易 壁全 的 漏洞 即便 , , 创 、 个 发达 国 家 已 的 主 要 部 分达 成 了 一 致 代表 的 发展 中 国 家对 于 专 利 认 定 标准 的 统 一表 示 强烈 的 反对 、 中 国 目 前尚没 。 , 更能 使得 在 各 国 的 专利 贸 易 壁全 也 能 为 最终 实现此 目 的 , 美 欧 日 三局积极推动 采 取 的 措 施 包 括 联合 开 发 用 于 专 利 管 理 和 技 术 数据 变 换 建立三边协作检 索和 审 查 制度 。 三边 合作 初 步 形成 了 互 相 承认 各 局 检 索 和 审 查 结 果 的 框 架 有 可 能 以 此 为 雏 形达 成 在 全球 范 围 的 互 相 承 认 检 索 , 审 查和 专 利 性结 果 的 体系 , 从 而 最 终 建 立世 界 专 利 制 度 。 专利 审 查高速路 、 北京 邮 电 大 学博士 研 究 生学 位论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 应 对研 究 项 目 看似 也 是推动 这一 目 标 的 手段 专 利 审 查 高 速路 ( 提交首 次 申 请 的 专利 局 , 只 要 相 关 后 续 申 请满 足 一 定 条件 获得等 的 工 作 结 果 为 基础 申 请人 即 可 以 , 于 年正式导入 提供 了 与 其 他 局 之 间 的 服务 而截至 国 专 利 商标局 、 , 韩 国 知 识产 权局 从该项 目 上获益更 多 。 相反 左右 仅从 , , 个国家 共有 , 与 中 国 国 家 知 识产 权 局 分别是 俄 罗 斯联邦 知 识产权局 , 、 : 日 本 特 许厅 、 丹麦 专 利 商 标 局 美 、 因 此 协 议 双方对 外 中 请 专 利 的 数 量 决 定 了 谁 能 中 关 于 中 日 韩 间 的 对外 申 请情 况 可 以 看 出 , 对于 日 本 实施 、 , 占该国外 国 申请的 万多件 , , 占在 中 国 的 占在 中 国 的 中 国 向 海 外专利 申 请数 量上还远远不及 日 , 大优 但 由 于该项 目 的 日 本在 中 国 申 请 的专利 则是 , 项 目 本身 来看 对于 中 国 申 请人 的 好 处 综上 , 月 韩 国 每年在 中 国 申 请 的 专 利 则 是 几千件 , 外 国 申 请 比例 为 , , 从下 表 左右 见 , 项 目 对协议双方 是对等 的 请 比例 为 夕卜 国 申 家 月 中 国 在 日 韩 申 请 的 专利 每 年仅有几 百 件 , 左右 。 、 年 年 年 日 本和 美 国 于 , 。 势在 于 对 外 申 请可 以 加 速 审 查 比例 仅 为 截止 并 已 启 动试 点 的专利局 有 , 虽 然 从 形 式 上看 年 。 , 芬 兰 国 家 专利 与 注 册 委 员 会 从 请求 , 。 项目 试 点协议 包 括 首 次 申 请和 , 工作 结 果 可被后 续 申 请 的 专利 局 、 专 利 审 查 高速 路 主 要 是通 过双边 协 议 的 形 式 开 展 签署 申 请人 , 认为 该 申 请的至少一 ( 后 续 申 请 的 权 利 要 求 充 分 对应 开 始 试行 是指 , 项 或 多 项 权 利 要 求 可 授权 加 快 审 查后 续 申 请 。 、 韩 。 可 韩 国 申 请人 的 好处远远大 于 。 国 际 贸 易 的 发展 使 得 利 用 专 利 制 度 作 为 贸 易 壁 全 的 优势 不 断 显 现 专 利 制 度 也 通过 与 贸 易 壁全 的 结 合 而对 自 身 向 更 高 的 形式 发展 来 使 知 识 产 权 在 发 达 国 家 经 济 发 展 中 的 地 位 越来越 重要 优 势 中 获取 最 大 利 益 并 保 持 技 术 上 的 领 先 贸 易 壁 垒 的 努 力 不会停 止 。 同时 , , , 发 达 国 家 通 过 利 用 专 利 制度 来 构 筑 由 于 专 利 制 度 涉 及 国 家 经济 主 权 对专 利 贸 易 壁 鱼 的 设 置 采取 相 应 的 措施 。 知 识经济 的 到 而 为 了 从领先 的 技术 家所设 置 的 贸 易 壁垄对 发展 中 国 家 的 国 际 贸 易 产 生 巨 大影 响 国 家 博 弈过 程 中 不 断 发 展 。 。 , , , 而 发达 国 发展 中 国 家 也会 专 利 贸 易 壁全 会 在 发 达 国 家 和 发 展 中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生 学 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垄及 其应 对研 究 表 和 中 国在 的 【 申请 及 外国专 利申请中所占 比例 : 平 韩发 明 专 利相 互 申 请比 例 中 日 曰 本在 和 的 【 和 韩国在 中去 及在 外 国 专 利 申请中所占 比例 的 请 量及在 外 国 专 利申请中所占 比例 : : 】 — —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作 用 机理 和 影 响 模式 掌 握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作 用 机理 和 影 响 模 式 易 壁 全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式也 有差异 用 机理 , 。 , 对于 中 国 采取措 施应对专 利 贸 而 不 同 类 型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的 作 用 机理 不 同 本部分将对不 同类型 的 专利 贸 易 壁垒进行 归 纳 总 结 , , 影响模 并分析其 作 。 专 利 贸 易 壁垒 的 种类 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 种类有 很 多 条款 国 的特别 ; 门 领域 的 专利 诉讼 的影响 ; ; 如 针对 一 国 知 识 产 权政 策 的 贸 易 报 复 区 域 性 贸 易 协 定 中 的 知 识产权 问 题 政策所 设 置 的 基 础 贸 易 壁 鱼 企业 的 知 识产 权 调 査 , ; ; 由 私 人 部 门 提起 政府部 门 实施 的 针 对 可 能 侵 权 , 私人部 、 受影 响 对象 、 影 响范 围 、 ; 等等 。 程度等又有不 。 从实 施主 体看 专利 贸 易 壁垄 ; 由 专 利 投 资 或 其 他方 式 带 来 的 专 利 积 聚 给 贸 易 和 投 资 带 来 由 专 利 上 升 到 技 术 法规 和 标 准 层 面 而 产 生 的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鱼 同 的 分类方法 如美 法 律法规 中 平 行进 口 针对进 口 侵 权 产 品 的 海 关 监 管 和 边 境 控 制 措 施 这 些专 利 贸 易 壁 鱼 根据 实施主 体 比如 , 、 , , , 有 政府 部 门 实 施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还有政府 部 门 和 企业 联合 实 施 的 区 域 性 贸 易 协定 中 的 知 识 产 权 问 题 、 。 , 也 有 企业 实 施 的 前者如 美 国 特别 政府 部 门 实 施 的 知 识产 权调 查 条款 、 、 海 关监 管 和 边 境 措 施 等 企业 为 主 实 施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则 包 括 针 对 进 口 产 品 的 专 利 诉 讼 。 强迫 征 收 高 额 专 利 许 可 费 、 专利 积聚带来 的 影 响 等 。 、 而将 专 利 纳 入技 术 法 规 和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 其 应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论 文 标 准 则 可 视 为 是 政府 部 门 和 企 业 联 手 的 结 果 , 企业 积 极 将 其 专 利 上 升 到 标 准 而 国 家 在 制 定 技 术法 规 和 标准 时 也 会 受 企业现 有 技 术 的 影 响 权 纳 入 到 技 术 法 规和 标 准 之 中 从 受影 响 对象 分 的 。 如美 国 的特别 , , , 而 将 此类 知 识 产 从而对 更广 范 围 的 贸 易 产 生影 响 有针对 国 家及其 国 内 政策 的 条款主 要 针 对 的 就 是 国 家 , , 。 也 有针对 企业和 产 业层 面 区 域性 贸 易 协 定 中 的 知 识产 , 权 问 题 主 要 针 对 的 就 是 国 内 政 策 和 做 法 针对 企 业 和 产 业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包 括 。 将 专 利 上 升 到 技 术法规 或标准 查 讼 ; ; ; 对 侵 权产 品 的 海 关 监 管 措 施 专利积聚带来 的 贸 易 影 响等 对侵 权 产 品 和 企业 的 知 识产 权 调 查 ; , 平 行进 口 相 关 的 基础 贸 易 壁 垒 问 题 如 ; : 调 专利 诉 。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作 用 机理 和 影 响 模式 不 同 类型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影 响 路 径和 模 式 不 同 艮 无 论 是 影 响 一 国 的 贸 易 政策 和 专 利 政 策 , , 但 作用 机理 有共 同 之 处 还 是直接 作用 于 企 业 , , 专利贸 易 壁 全 最 终 都 需 要 通 过 法 律 设 定 的 专 利 制 度 的 实 施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来 实 现其 影 响 、 也就是说 , 专利 贸 易 壁垒要起 作 用 侵 权行 为 提起 诉 讼 , , 最 终 还 是 要 依 靠 国 内 法对 一 国 国 内 发 生 的 这 种 侵 权 既 可 能 是 国 内 生产 的 产 品 专 利 侵 权 诉 讼 的 目 的 主 要 有 两个 , , , 。 。 , , , 。 另一 专利许可 是 , 迫使相 关 从而对外 国 投 资 或者 出 因 此专利 制 度 是专 利 贸 在 此基础 之 上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又有 多 种 表 现形 式 , 本 文将 通 过 重 点 介 绍 影 响 较 大 的 几 种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模式 。 而 专 利 权人 通过 发 起 专 利 侵 权 诉 讼 这 是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最 根本 的 作 用 方 式 易 壁全 的 根基和 最 重 要 因 素 也 可 能 是进 口 产 品 打压 竞 争对手 产 品 的 生 产 企 业支 付专 利 许 可 费 或 者 是 退 出 该 国 市 场 口 产 生影 响 , 一 个 是将 相 关 产 品 和 企业 驱 逐 出 市 场 个 是通 过 收 取 高 额 的 专利 许 可 来 维 护 自 己 的 利 益 专 利 权 人 的 重要 利 润 来源 之 一 。 , , 来 分 析 其 作 用 机理 和 影 响 。 基 础 专 利 贸 易 壁 金 与 平 行进 口 、 基 础 专 利 壁全 是 利 用 一 国 对 专 利 权 的 充 分 保 护 现设 置 障碍 的 目 的 。 也 获 得授 权 , 有获得专利权 , 包括对 进 口 权 的 保 护 来 实 其 中 对 平 行进 口 的 限 制 也 反 映 了 发 达 国 家 利 用 专 利 制 度 限 制 其他 国 家 低 成 本 产 品 进入 其 市 场 的 做 法 利 获 得授权之后 , 。 举例 来说 , 当 申 请 人 在 美 国 申 请专 假 设 同 一专利 人将 同 一发 明 创 造在 中 国 也 申 请 了 专利 并最 终 专 利 权 人 或 者 其 被许 可 人 在 中 国 售 出 其 专 利 产 品 , 专 利 权 人 或 者 被许 可 人 在 中 国 出 售 同 样 的 产 品 购 买者将其在 中 国 购 买 的 产 品 进 口 到 美 国 的 进 口 是侵 犯 了 专 利 权 , , ; , 或者在 中 国 没 这两种 情况下 美 国 法律通 常 都认 为 这些专 利产 品 而 在 前一 种 情 况 下 就 构 成 了 专 利 产 品 的 平 行 进 口 。 专 利 产 品 的 平 行进 口 通 常 是 由 该 种 产 品 在 不 同 国 家 或 地 区 之 间 的 价 格差异 而引起 , 而 形 成价 格 差 的 原 因 又 多 种 多 样 。 例如 , 生产 厂 商 在 不 同 国 家 或地 区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论 文 专利 贸 易 壁垄及其应 对研 究 进 行 产 品 制 造 的 成 本 以 及 市 场 推 广 销 售 的 成本 可 能 差 别 巨 大 的 消 费者 的购 买需求和购买 能 力 之 间 存在差异 汇率 政府补贴 、 为 了 竞争 , 而 各 国 家 或地 区 各个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关 税 政 府 限 价 等 政 策 也 会对 产 品 售 价 也 会 产 生 影 响 、 权保 护 程度 也 会 影 响 商 品 的 销 售 价格 护较弱 旳 国 家 ; , , , 可 能 不 得 不 降低 价格 口 产 品拒之 门 外 以说 。 , 、 而保 主 要 借助 的 , , 将 相 关进 则 会 被 专 利 权人 诉 诸 法 律 来 解 决 专 利 制 度 本 身 就 是 此类 壁 垒 得 以 实 施 的 关 键 , , 。 通过 对 专 利 制 度 中 专 利 保 护 范 围 的 界 定 如 果 有此 类 产 品 进 口 。 货币 另 外 知 识产 , 保护 较 强 的 国 家 倾 向 于 提高 售 价 美 国 等 发 达 国 家 此 类 包括 禁止平 行进 口 在 内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工 具 是其 国 内 的专利 制度 、 可 , 。 技术法规和 标准 中 的 专 利 问 题 将专 利 技 术 上 升 到 技 术 法 规 或 者 标 准 层 面 是专 利 贸 易 壁垒 的 高 级 形 态 是 影 响 面 更 广 的 形态 近年来 。 , 领 先 的 企 业 越 来越 注 重 标 准 的 制 定 , 也 , 通 过制 定 标准制 定 规 则 来垄 断 市 场 保 持 自 己 的 竞 争 优势是 领 先 企业 的 重 要 选择 其 中 。 , 将 专 利 技 术融 入 标 准 和 技 术法规 级 形态 的专利 贸 易 壁垄 规 强制 实 施 , 可 能 面 临 不 能 符合相 关要 求 场 , , 高 就 会 使 得 更 多 的 企业 不 得 不 接 为 了 符合 标 准 或 者 技 术法 规 的 要 求 , 丨 此 种 贸 易 壁全 的 作 用 机 理 是 将 专 利 技 术上升 的 技术 法 支付相 关 的 专利许可 费 , 并 在 相 关 行 业 或 国 家甚 至 全 球 推广 是 或者 上 升 为 标 准 在 相 关 行 业推 广 受 这样 的 技术模式 技术 。 , , , ; 或者 需要 自 己研发创 新 或 者专 利 侵 权等 风 险 , , , 就可 能 需 要 用 到专 利 满足相 关要 求 ; 否则 最终可 能会 因 侵权丟掉 市 或 者 因 为 研 发 或 者 支付 高 额 专 利 许 可 费 而 影 响 自 身 竞 争 力 。 如 前 面 所 述 的 欧 盟 针 对 售 价 两 美元 一 下 的 打 火 机 需 要 加 装 防 止 儿 童 幵 启 的 装置 的 法案 就 是 将专 利 融 入 技 术 法 规 的 典 型 案 例 , 。 现在通 信 领 域 企 业 将 自 己 的 专 利 技 术 上 升 的 行 业 标 准 或 国 际 标 准 的 做 法 也 是其 中 的 一 种 贸 易 的 作 用 机 理 主 要 就 是 将 专 利 上 升 到 标 准 或 者 技 术法 规 的 力 量 或 者 国 家 法 律法规 的 力 量来 推 广 据市场制高 点 , , 美国 依 靠 更广 阔 的 市 场 或者 可 以 向 需 要 使 用 期 技 术 的 企 业 收 取 专 利 许 可 费 之后 竞 争 优 势将 受 到 影 响 , 此类专 利 相 关 企 业 或 者 可 以 作 为 规 则 制 定者 占 不 能 满 足 技 术 法 规或 标 准 的 产 品 将 不 能 进 口 和 在 市 场 销 售 、 , 。 从而使贸 易 受到 影 响 , 。 其结果是 而支付专利 许可 费 。 调查 调 查 主 要 是美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 依据 “ 对进 口 产 品 条款 实 施 的 知 识产 权调 查 。 的 不 公 平 竞 争行 为 尤 其 是 要 防 止 有可 能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的 进 口 产 品 侵 害 美 国 的 , “ 知 识 产 权权 利 人 的 权益 条款 规 定 , 条款 ” 所 针 对 的 主 要 是 向 美 国 出 口 的 产 品 中 所 存在 。 如 果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发 现存 在 相 关 非法 活 动 , 应根据 该 条 专 利 贸 易 壁 鱼及 其 应 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学 位 论 文 款 和 其 他 相 关 的 法 律规 定 进行 处 理 法活动 包括两种 权的情形 : 。 针对 出 口 到 美 国 的 货 物 一种 是所述货 物存在侵犯 了 有效 的 或者 是 在涉 案 专 利 为 方法 专 利 时 ; , 、 与 专利相 关 的 非 , 可执行 的 美 国 专 利 和 版 存 在 实 施 该 专 利 方法 而 制 造 、 生 另 一 种 则 是侵 犯 在 美 国 受 到 保 护 的 设 计 的 专 有 产 、 加 工 或 开采 的 货 物 的 情 形 权 。 而认 定 为 非法 活 动 的 条件 是美 国 存 在 与 专利 。 版权 、 、 商标 掩膜 产 品 或 设 、 计 保护 有 关 的 货 物 的 产 业 或 者 是 或 正 在 建 立 上 述 相 关 产 业 也 就 是 说 如 果 。 发 现进 口 货 物 的 所 有 者 、 , 进 口 商 或 承 销 商 将 涉 嫌侵 权 的 货 物 进 口 到 美 国 与 涉案专 利 权 有 关 的 产 品 已 经 存 在 国 内 产 业 , 前 述 进 口 行 为 就被视 为 非 法 的 不 公 平 竞 争 方 法 对于如 何处理这些非法情况 或者 正在建立相 关 的 产 业 条 款规 定 , 美 国 应予 以 处 理 , , “ 并且 , 那么 , 。 委 员 会可 以 根 据 申 诉或 自 行 对 任何 被 指 控 侵 犯 以 上 权 利 的 行 为 进 行 调 査 发起 上 述 调 查 时 委 员 会应 在 《 联 。 邦 公 报 》 上发布 通知 。 在 发布 通 知 后 本 条 款 的 调 查 并作 出 裁 决 。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自 行进 行 对于裁决 侵权行 为 。 但是 仲 裁 的 协议 , , 委 员 会应在 每起 发起 的 调 查 中 的 有关产 品 不 得进入美 国 , 。 , 也可 以 由 美 , 裁定 是否存在 , 或 根 据 双 方 的 协议 , , 包括提 交 。 ” 。 如 果美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在 经 调 查后 裁定 存 应 当 要求所有 的 侵权人 但是 ( 终 止调 查 , 主 要 包括排 除 令和 停 止令 两 种 形 式 条款规 定 , 在违反该条款 的 相 关 行 为 ( 即 侵 犯本 条款规定 的 人 ) 如 果 这种 排 除 进 口 的 行 为 对 于 公 共健康和 福 或 者 在考 虑 了 美 国 经 济 的 竞 争状况 以 及 美 国 类似产 品 或 直接 竞 争产 品 的 生 产状 况 后 , 美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认 为 不 应 排 除上 述 产 品 的 进 口 取上述排 除 措 施 。 财 政 部 长 通报 后 者 在 收 到 该 通报 后 规定 , , 予初步救济 。 在调 查 期 间 , , 采取 措 施 拒绝 有关 产 品 入 境 , 申 诉人 “ 可请求委员 会 发布 该排 除 令 , 作为 发布该排除令 的 条件 初 步 救 济 的 程 度 相 当 于 根据 禁 令 和 临 时 限制 令 , 可 以 不采 美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根据 本 条 款 作 出 排 除 进 口 的 决 定 后 应 向 要 求 申 诉 人提 交 保 证 金 此外 最早 的 时 间 内 完成 在完全没有或 部 分没有作 出 上述裁定 的 情况下 , 关于排除令 , “ , 委 员 会也 可通过发布 同 意 令 对 于 可采 取 的 救 济 措 施 利不利 、 。 条款规 定 , 委 员 会应在可行 的 , 调 查 可 以 根据 申 请 人 申 请 发 起 即 ” , 《 。 , 委员 会可 委员 会可 以 根据规定 。 , 给 联 邦 民 事 程序 规 则 》 可 作 出 的 初 步 ”。 救济措 施 还 包 括 停 止 令 条款规 定 。 , “ 根据 案情 相 信违 反 本 条 款 的 人 发 布 并对 其 实 施停 止令 不 公 平方法或 实 施 有关 做法 。 ” 并规 定 “ , 为 合 适 的 通 知 和 利 用 其 认 为 合适 的 方 式 , 委 员 会 还 可对任何违 反 或 , 要 求 该 人停 止 使 用 有 关 委 员 会可在任何时候 , 修 改或取消 上述停止令 通过发 布 其认 ”。 概括 说 来 排 除 令 就 是 禁止 被 诉 方 的 产 品 或 者 是 所 有 侵 权 产 品 进 口 到 美 国 , , 专 利 贸 易 壁鱼及 其 应 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后 者 也 包 括 不 是 被 诉方 生 产 的 相 关 侵 权 产 品 物 。 如 果 进 口 商 不 顾 警 告 仍试 图 进 口 该 产 品 扣 留 并进 而 没 收 货 物 ㈣ 。 这 种 方 式 只 针对 终 裁 后 进 口 的 货 。 那 么 美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就可 以 , 临 时 排 除 令 是 指 在 做 出 最 终裁 决 之 前 的 调 查 期 间 果委 员 会 虽 没有 最 终 认 定但 有 理 由 相 信 存 在 违 反 “ 发 出 临 时排 除令 条款 ” 的 行 为 为 了 防 止 临 时排 除令 被相 关权利 人滥用 。 , , , 如 就可 以 美 国 国 际 贸 易委员 会 要 求起 诉 方 在 得 到 临 时 救 济前 必 须 缴 纳 保证 金 临 时 排 除 令 一 般 在立 案 后 。 曰 内发出 , 天 停 止 令 是 为 了 在 不 完 全禁 止 进 口 相 在特 殊 情 况 下 可 以 再延长 。 关 产 品 的 情 况 下 又 能 起 到 打击 不 公 平 行 为 的 作 用 为 非法 的行为 。 , 通 常 是要 求 被 诉方 改 变 裁 定 停 止 令 可 以 替代 排 除 令 或 临 时 排 除 令 或 与 前者 同 时 采 取 , 调 查 对 贸 易 的 影 响 主 要 是通 过 知 识 产 权 调 查 和 救 济措 施 发挥 作 用 进 口 侵权 货 物 拒 绝 在 美 国 之 外 行 为 或 做法 侵 权产 品 , , 这 里所 指 的 改 变 包 括 获 得 专 利 权 人 的 许 可 类产 品 , 条款 特别 条款 是 法 》 第 年贸 易 法 易 与 关税 法 》 的 修 改 尤 其 是经 过 《 行 条款 别 条款 。 , “ 后 者 则 是 指美 国 , 《 年贸易 》、 , 其形成于 《 年贸 易协定 法》 以 及 《 《 年贸 易 年贸 年 综 合 贸 易 与 竞 争法 》 修 改 而成 现 条 款 ” 之 下 的 有 关 知 识产 权 保 护 的 一 个 特 条款 ” 是 “ 特别 其 核 心 就是 以 双 边谈 判 和 贸 易 制 裁 的 方 式 迫 使 其他 国 家 和 地 区 保 护 美 国 的 知 识产 权 “ , 迫使 国 外 出 口 方 , 其 是 针对 国 外 在 立法或 行 政上 违反 相 关 国 际 协 定 , 之后 历 经 《 , , 。 损 害 美 国 利 益 的 行 为 采取单 边 行 动 的 国 内 法 律 条 款 扩展法 》 或者 不 再 生 产 和 销 售 一 个是 通 过 调 查 ; 条款 的 组成部 分 条 节 的第 将 或者 是 不 再 出 口 此 类 产 品 或 者 采 用 新 技 术 生 产 此 都 会对 贸 易 产 生 影 响 特别 、 “ 无论哪种 。 ; , 调 查对 贸 易 的 影 响 包 括 两 个 方面 。 一个 是 通过边境 措 施 直接对 贸 易 产 生 影 响 支付专 利 许 可 费 而变成合法 , 除 非 专 利 侵 权人 采 取措 施 改 变被 裁 定 为 非 法 的 或者 使用 其他技术来生产 , 。 , 并 准 许 美 国 的 知 识产 品 进入其 市 场 条款 ” 的 规定 , 。 美 国 贸 易 代表 办 公室根据 针 对各 国 知 识 产 权保 护 的 情 况 以 及 对 依 赖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行 业 或 企 业 是 否 提供 公 平 的 市 场 准 入 机 会进行 审 查 并 根据 年 度 审 议 结 果 , 发 布 报 告 将 相 关 国 家 列 为 知 识产 权 保 护 的 观 察 国 家 名 单 ” , 名 单和 “ 条 款监 管 国 家 ” 名单 , 和 程度 的 审 查 条款对 贸 易 影 响 的 作 用 机理 是 , : 通 过 对 国 家 的 知 识产 权 保 护 水 平 , 并 通过双边 谈 判 和 贸 易 制 裁 手 段促 使 该 国 提 高包 括 专 利 在 内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水 平 , 优先 观 察 国 家 ” 。 确 定 该 国 是 否 属 于 需 要 观察和 监管 的 国 家 企 业和 个 人 知 识 产 权 的 有 效 保 护 “ 美 国 政府 依据 该 名 单 视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对 相 关 名 单 下 的 国 家 进行 不 同 程 度 的 贸 易 报 复 措 施 特别 、 , 维护其贸 易 利益 。 , 以 实 现对 美 国 美 国 企 业 和 个人 的 专 利 权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其 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学 博 士 研 究 生学位论 文 保护 影响 会通 过 专 利 制 度 作 用 于 其 他 国 家 的 出 口 企 业和 出 口 产 品 , , 从而产 生 贸 易 。 专 利 积 聚和 专 利 投 机 、 专利 积 聚 和 专 利 投机 是 一种 潜在 的 贸 易 壁 鱼 直接 体现 , 其对 贸 易 和 投资 的 影 响 不是 而 是 在 专 利 权人认 为 合适 的 机 会 被 抛 出 利 诉 讼 来迫 使 对 方 支 付 高 额 专 利 许 可 费 的 影 响 主 要 体现 在 出 口 成 本上 升 具体分析 , , , , 通 过 威胁 专利 诉讼 或 者 专 作 用 机理 与 专 利 诉 讼 相 似 利润下 降 。 其对 贸 易 , 相 关 内 容 将 在 第 三 章 中 结 合 案例 。 本章 小结 本 章 主 要 对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内 涵 和 和 本 文 的 研 究 范 围 进 行 了 界 定 研 究 的 基础上 , 对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进行 了 广 义 上 的 理 解 利 相 关 的 制 度 和 政策 , 包括 与 专利 相 关 的 法律法规 、 , , 这些专利 制度 进入该 国 市场 产 生 障 碍 的 产生进行经济学分析 的 博弈 。 政策 和 规 定 及其执行 与 标准 的 结 合 , , , 政 策 和 相 关 做 法对 其 他 国 家 产 品 统称 为 专利 贸 易 壁鱼 。 、 、 、 服务 , 、 、 以 即 专利 制度 技 术和投 资 讨 论 了 在 开 放 经济 条 件 下 南 北 方 国 家 围 绕 专 利 所 进行 , 从专利 制度 必然 要包 利 用 国 内 法 加 强对 专 利 产 品 进 口 的 保 护 强 度 、 到专利 再 到 在 全 球 推 广 专 利 制 度 并 通 过 贸 易 体 系 來 推 动 各 国 对专 利 保 以 及 不 断 推 动 专 利 审 查 程 序 的 简 化 和 实 质 授权 条 件 的 统 一 其产生的 背景 , 根 据 理 论 模 型 对 专 利 贸 易 壁鱼 根 据 实 践 对 不 同 类 型 的 贸 易 壁 鱼进 行 归 纳 总 结 含 的 基 础 专利 贸 易 壁 全 护 力度 、 在 前人 将 一 国 或 区 域组 织 与 专 及 专利 相 关 当 事 人 基 于 上述 专 利 制 度 围 绕专 利 而 采取 的 一 些 做 法 的 实施 , 作用 机理 、 垒 不 断 发 展演 化 的 内 在 逻 辑 下 章 将 依 据本 章 的 分 析 壁 垒对 中 国 的 影 响 。 , 影 响 模 式和 影 响 路 径 , , , 分别 分析 研究各种类型 的 专利 贸 易 壁 构 建 了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和 投 资 壁鱼 分 析框 架 。 选取 若干 典型案例 具 体分析与专利 有关 的 贸 易和 投资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 其 应 对研 究 专 利 贸 易 壁 垒对 中 国 的 影 响 分析 第三章 随 着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结 构 调 整 高 科技 产 品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所 占 比 重 不 断 提 高 , 而 高 科 技产 品 又 是 专 利 密 集 的 产 品 响 也 越来越大 查 、 。 , 因此 , 近年来 中 国 面 临 的 专 利 贸 易 壁全 影 本 文 将 以 案 例 分 析 的 方式 对 国 外 专 利 诉讼 和 专 利 许 可 专 利 投机 等 几 个 问 题 展 幵 分 析 , 调 、 。 国 外 专 利 诉讼 和 专 利 许 可 对 中 国 贸 易 和 投 资 的 影 响 中 国 加 入世 贸 组 织 以 来 , 高 科 技产 品 频 繁遭遇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壁金 的 影 响 无 论 是产 品 出 口 还 是 企业 走 出 去 都 遇 到 了 问 题 , 本 部 分将 以 思科诉 华 为 案 和 。 专 利 池 案 为 例 分析 以 专利 诉讼和 收取专 利 费 为 主 要 特征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 对 中 国 对外贸 易和投资 的影响 。 思 科诉 华 为 专 利 侵 权 案 思科 诉 华 为 侵 权案 是 中 国 走 出 去 企业 面 临 的 专 利 侵 权 诉 讼 案 中 的 典 型 经 引 起 了 业 界 广泛 的 关 注 华 为 在美 国 的 分 公 司 , , 法 院 终 止 这 起诉讼 权案进 展 如 表 所示 。 、 帮 助 界 面 和 部分源代 码 的 新产 品 ; , 了 该案件 的 影 响 , , , ; 直至 年 , 生 实 质 的 阻碍 , 曾 思 科 正 式 起诉 中 国 华 为 公 司 及 , 月 日 , 全部 解 决 了 该起专利 争端 年半 的 时 间 , ; 期间 , 双方分别 采 华 为 公 司 最 终与 思科 。 思科 、 华为 专利 侵 期 间 华 为 公 司 停止部分被指 并 修 改其 公 司 产 品 中 相 关 的 命 令 行 界面 、 用户 并 且华 为 同 意在全球 范 围 内 只 销 售 经 过 修 改 后 华 为 作 为 中 国 较早走 出 去 的 高科技企业 相 关产 品 停止销售 还 需 要 支付 高 额 的 诉讼 费 用 战略 的 实施 日 并 已 经 将 其 相 关 产 品 提交 给 一 个 中 立 的 第 三方专 家 进行 审 核 在 本案 中 夕卜 , 此案历 时 侵 权产 品 在美 国 市 场上 的 销 售 手册 月 要 求 华 为 公 司 停 止 侵 犯 其 知 识产 权 取 了 相 应 的措施来应对和 辩驳 达成和 解 年 。 , 。 但是确 实一 个 障碍 、 修 改产 品 、 , 。 其 贸 易 和 投 资 都受 到 并 提 交独 立 第 三 方 审 核 。 此 尽管此 案 并 没 有对华 为 产 品 和 服 务走 出 去 产 , 也 是 一 个 提醒 , 使得华 为 能更加 注 重专利 。 負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应 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论 文 表 年 , 科知 识 产 权 思科 、 华 为 专 利 侵 权案 进展 一 览 表 思科 正 式 起 诉 中 園 华 为 公 司 及 华 为 美 園 分 公 司 要 求停 土 侵 犯 思 — 华 为 公司 面应 产 , 一贯 尊 重 他人 知 识 产 权 , 并注 重 诛妒 自 己 的 知 识 , — 年 步剂 事 调 查 月 ■ 华 为 公 司 宜 布 停 止 部分破 指 優 权 产 在美 国 市场 上 的 销 售 思科托 绝 对 华 为 公 同 涉 嫌 窃 取 其 商 机 密 研发 类 似 产 , 连银 成都 一 样 年 ? 义目 月 , 华 为 否 认剩 奋 思 科 的 知 识 产 权 , 并 指 控思科 出 于 查 断 市 场 的 目 的 公 司 联 合 宜 布 双 方 将 纽 建合 资 企 业 , , 华为 ■ 公司 邓 华 为 抄袭 思 , — 华 为 公同 与 奚 国 公司 进行 进 一 ■ 讯毀该 公 萄 的 形 象 — 令 ‘ 华 为 一 名 前 在 员 周 一 在速 交 联 邦 法 庭 的 文 件 中 声 称 科 ■ 产品 为 华 为 作证 , 称 华 为 没 有 侵 权行 为 思科 持 要 東 美 園 地方 法 院 下 令 禁 售 华 为 产 品 华为 应 思科指 责 , ■ ■ — 声 称 早 已 来 取有 效 步 骤从 美 固 市 场 上 樹 了 ■ 美 地龙 法 院判 华 为 停 止 使 用 有 争议 的 代 , 但认 思科 没足 够 ■ 掩 证 明 华 为 抄袭 思科 句 正 常 权益 、 华 为 五 不相北 , 分 别 称 将 继 续 寻 束 法 律 手 段 解 决 和保 炉 公 , 要 求 法 官 裁 决 与 华 为 合 资 生 产 产 品 没有 優权 两 公 司 达 成 初 步 协议 讼 暂停 个月 , 一 同 意 在独立 专 家 完 成 审 核 的 过程 中 中 土 诉 一 思 科 向 美 地 方 法 院 提 交 申 请 请 求 法院 继 续 延 期 事 理 该公 司 同 华 为 , 的专利到纷 个月 思科 与 华 为 最 终 达 成 和 解 决 了 该起 专 利 争 议 资料来 源 : 新浪 网 , 法 院 终 止 思 科对 华 为 的 诉 讼 , 全 部解 ■ , 专利池案 通过 征 收 高 额 的 专 利 许 可 费 是 国 外 专 利 权 人 用 来 限 制 中 国 竞 争 对 手 的 发 展 专 利 贸 易 壁 金及 其 应 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学博 士研究 生 学位论文 和 限 制 贸 易 的 一 个 有效手 段 年 东芝 , 松下 、 。 、 三菱 电气 、 专 利 联盟 以 下 简 称 的 企 业组 成 了 就许可 费 与 联盟 达 成 协 议 关 出 口 企业 收 取 中 国每出 口 : 美元 的 专 利 使用 费 由 索尼 业发难 月 , 先锋 、 飞 利 浦组成 的 、 美元 的 专利 使用 费 美元 的专利 使用 费 企业每 台 年 。 美 元 的 专 利 使用 费 月 , 生 产 企业硬 性 成 本 增 加 业到 做 贴 牌 生 产 赚取 加 工 费 , 壁全对 中 国 出 口 的 影 响 大量企业 倒 闭 或转产 , 向 技术密集型 、 电 子设备 。 其中 , 将 出 口 从 劳动 密 集 型 , 而 、 芯片 、 显示器 、 扫 描仪等 对高峰期 , 例如 电池 , 一个是 年更 是创 了 第 一 个 高 峰 ; 硒鼓 、 、 , 所涉 无线 设 对中 国 影响非 , 。 年也有 年期 间 年到 起 , 墨盒 、 并且 以 专利 权 为 主 , 起 , 起 资 源密集型 调 查 是其 中 最 重 要 的 壁 皇之 一 调 查 制 度 出 台 以 来 在 全 球共 发起 了 年创 历史新 高达 、 中 国 遇 到 了 这 些 新领 域 的 新 形 式 的 贸 易 壁 美国 的 , 给 中 国 企业 带来 的 损 失 也 很 大 美国 转而 为 国 际 品牌 。 及行业基本 都 是 往 往 是 技 术 含 量 较 高 的 领域 , , 专 利 案 充 分 显 示 了 国 外 专 利 保 护 导 致专 利 贸 易 。 知 识密 集型转型 时 垒—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常大 生产 企 国内 。 只 好放弃 自 己 的 品 牌 当 中 国 进 一 步 加 大 外 贸 结 构 调 整力 度 、 要 强制征 收 国 内 , 调 查对 中 国 的 影 响 美国 备 美元 多 家 企业 从 事 , 企业 为 了 生 存 一些 。 , 汤姆 直接 导 致 中 国 , 多 家 而最多 的 时 候 曾 同 时有 年 中 期 仅剩 的 生产 利润 减少 , , 生 产 企业 纷 至 沓 来 的 征 收 专 利 使 用 产 品 的 生产 和 出 口 受到 了 严重 的 影 响 使得 中 国 年 。 国 外专 利 权人和 专 利 联盟 对 中 国 费 台 收取 公司也声称 , 同 年 。 。 每台 。 生产 企 : , 家 , 从此 停 止 出 口 业 务 , 也 向 出 口 欧盟 的 中 国 , 逊 公 司 与 中 国 电 子 音 响 工 业 协 会达 成 专 利 许 可 意 向 至 届 广 交会期 间 月第 联盟达 成 协 议 中 国 每 出 口 联 盟 就 向 相 关 出 口 企业 收 取 , 联盟 就 向 相 , 产 品 频频被海关 因 侵 权而扣 押 中 国 电 子 音 响 工 业 协 会 就许 可 费 与 播放机 中 国 电 子音 响 工业协会 , 播放 机 被驱逐 出 馆 , 正式开始与 中 国 的 , 月 年 联盟 中 国 出 口 欧盟 国 家 的 , ) 台 。 生产 企业 因 为 拒 绝 缴纳 专 利 使 用 费 , 年 。 家 全 球领 先 时 代华 纳 这 、 联盟 ( 企业就 相 关 专 利 的 使 用 费 问 题 进行 谈判 期 日立 、 , 起 。 在这 年还只 有 , 起 , 年 间 也 包 括 两 个相 每 年调 查数量 都在 第 二 个 高 峰 期 是 进入 新 世 纪 以 来 起 以上 , 从 , 年到 专 利 贸 易 壁 鱼及 其应 对 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学博士研究 生学位论文 年美 国 年 共发起 调查 起 年 以 来更是多 在 近一半 平均每年近 , 表 ; 年 以来 起 占 , 起以上 , 调 查数量 的 起 最 高达 ( 见 。 表 年份 资料 来 源 : 丨 年美 国 年 调 查 数据 调 查 数量 年份 美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网 站 统计 。 年 中 国 土 畜 产 进 出 口 总 公 司 的 皮 毛 大 衣 被 诉 侵 犯专 利 权 并 被 发起 从 调 查 开始 , 中 国 逐渐 成 为 调 查 的 重 要 对象 国 到 件 主 要 是 在 中 国 加 入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以 后 发 起 的 在 针 对 中 国 企业发 起 的 起 调査中 的份额 , 共 , 美 国 发起 的 所有 根据 美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 调 查 的 案件统计信 息 会 网 站发布 的信息及 中 国 商 务部 网 站关 于 年底 调 查数量 丨 中 国 占据 了 约 , , 。 调查中 年之 前发起 的 有 , 而其中 起 , 件是 中 国 加 入世 贸 组织之后 发起 的 件 调 查有 史新高 达 , , 占美 国 所有调 查 案件 的 起 , 占美 国 当年 年之后 发起 的 件都 是 剩下 年 。 年 , , , 且 , 针对 中 国 企 业 的 中 国 遭遇 的 调 查总 数 的 约 一半 , 从 趋势 上 看 调 查创 历 , 美 国 针对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登及 其应 对研 究 调 查数量不 断增 长 中国的 大 目 标之 一 中 国 大 陆 企业现 已 成 为 美 国 发 起 , 中 国 所 占 的 比 例 平均 也 上 升 到 有显 著 增 加 , 算 美 国 共 发起 调査 其中 中 国 占了 起 , 表 中 国 遭遇 的 美 国 见表 , 。 调 查情况 涉及 中 国 的 数量 调 查总量 年 开始 计 如果从 。 起 占 比约 , 年份 调査的最 中 国 占 比% 年以 前 合计 资料来 源 : 根据 美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网 站 和 中 国 商 务部 网 站 资 料 整 理 中 国 企业遭受 美 国 调 查通常需 要付 出 巨 大成本 成和 解 所支 付 的 专 利 许 可 费 败诉后 支 付 的赔偿金 , 。 其 中 包括律师 费 , 知 识产 权 使 用 费 、 。 、 达 通常败 诉 后 的 损 失 高 的 可 达数 亿 美 元 低 的 也 有 几 百 万 美 元 如 果 被 判 定 为 恶 意 侵 权 。 , 还 将 被 处 以 补 偿 性 赔 偿金 额 的 应诉 令” , , 倍 的 惩 罚 性赔 偿金 。 而 如 果 被 诉 企业 不 参 加 则 美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将 认 定 被 申 诉 企 业 为 自 动 败 诉 而 发 出 使 所 有 生 产 该 产 品 的 中 国 企 业 都 无 法进 入 美 国 市 场 以 美 国 爱 普 生 公 司 对 中 国 墨盒发 起 的 日 本子 公司 于 年 调 查为 例 日 向 美 国 国 际贸 易委员 会 月 , “ 普 遍排 除 。 美 国 爱普 生公 司 及其 , 提 出 申 请 指控 ( , 家 美 国 及 国 外 企业 对 美 出 口 和 在 美 销 售 的 墨 盒 产 品 侵 犯 了 其 关 于 喷 墨 打 印 机墨盒 的 利 , 项专利 一共 涉 及 , 要求启 动 项 专利 。 调查 、 国 其 中 大 陆地 区被 申 请人有 两 家 , 分销 海格力 磁 电公司 。 、 营 销等行 为 据初 步 统计 月 , 爱普 生 又追 加 了 两 项 专 发布普遍排 除令 或者针 对 以 及 停 止侵 权 公 司 在 美 国 境 内 与 侵权 产 品 有 关 的 , 进口 、 年 申 请人 在 申 请 书 中 要 求 被 申 请公 司 发布 有 限排 除令 销售 。 , 。 这 , 家 公 司 分别 来 自 美 国 、 韩国 、 德国和 中 分 别 是珠 海 纳 斯达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和 珠 当 时 中 国 共有 包 括 香 港 企业 在 内 的 家中 国 出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学 位论 文 口 企 业涉及 此 类 墨 盒 出 口 大 概有 几 百 家 的 一些 国 家 。 年 紧急协调会 , 位 的 企业 来 了 也 不 一样 , ,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及 其 应 对研 究 而广 东 企业 又 占 了 大 多 数 , 产量 占全球 总 量 的 如 果侵 权案成立 月 日 月 日 品 统 一 停 止销 往美 国 涉 及 的 厂 家 数 量较 多 最 终 只 有 珠海 家应诉 没 有 应诉 的 中 国 企 业 的 产 , 并 通过 了 爱 普 生 申 请 的 临 寸 排 除 令 最初 在 爱 普 生 “ 。 , 家 企业 中 , 日 只 有 中 国 的 纳 斯达 公 司 和 德 国 的 另 一 家企业 。 初 审 裁定 精工 爱 普生 的 涉 案 专 利 全部有效 认定前 , , 建 议 发 布 “ 普 遍 排 除 令 ” 和 “ 停 止令 ” , , 各 自 的规模 , 家公 司 在 美 国 所 出 售 的 超过千 种 型 号 的 墨 盒产 品 侵 犯 了 爱 普 生 的 述被 指 控 专利 月 其 中 中 国 墨盒生产量前 因 此许多 企业都放弃 了 应诉 , 其他 公 司 全部 退 出 美 国 市场 年 , 。 调 查 法 律援 助 中 心 召 开 , 美 国 国 际贸 易 委 员 会判 决 , 调 查 ” 名 单上列 有 的 , 出 口 到 以美 国 为 主 中 国 墨 盒企业 必 将遭 受致 命 的 打 击 但 由 于应诉 费用 过 高 , 纳思达 电 子科技有 限公 司 应诉 其中 家 墨 盒 生产 企业 负 责 人赴会 很难协调 各方 的 利 益 年 , 广 东 省 商 业联合会 反倾销 及 , 共有 家 , 成 左右 当 时全 国 墨盒生产 企业 。 美 国 出 口 和 销 售侵权墨盒 , 月 曰 利案 ” 作 出 终审判决 产 品 被 禁 止进入 美 国 年 月 , , 要 求所 有 被 指控 公 司 停 止 向 并且不 管 是否 是 由 前述 被指控 公 司 所 生产 所有 的侵权墨盒 出 口 到 美 国 市场 年 , 。 就 纳 思达 电 子 科技 有 限 公 司 , 应 禁止 , 判 定 涉 案 的 爱普 生专 利 有效 , “ 侵 犯 爱普 生 墨 盒专 从 此 纳 思 达兼 容 耗 材涉 案 。 珠 海 纳 思 达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再 次接 到 调 査 法 官 以 纳 思 达 等 公 司 的 墨 盒 产 品 违 反 普 遍排 除 令 为 由 其在美 国 的 两家分公 司 共计 时 幵 出 的 “ 最贵罚 单 ” 的通知 , , 称 建 议 给 予 纳 思 达及 万美元 的 高额 罚 款 这 也 是美 国 截止 当 , 。 中 国 遭遇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中 反映 出 的 问 题 综 观 中 国 遭 遇 的 诸 多 国 外专 利 贸 易 壁 鱼 题 , 突 出 反 映 出 了 以 下 几个方 面 的 问 : 国 外 将 中 国 和 中 国 企 业视 为 强 大 的 竞 争 对 手 、 随 着 中 国 质优价 廉 商 品 的 大 量 出 口 增 长方式力 度不 断加 大 算机 、 的利益 , , 特别 是 中 国 调 整外 贸 结 构 中 国 在 高 科 技领域 的 出 口 规 模 不 断 增 加 信 息 技 术 等 相 关领 域 的 产 品 出 口 不 断 扩 大 , , 中 国 和 中 国 企业被视 为 强 有 力 的 竞 争 对 手 , , 转 变外 贸 在 电子 、 计 甚 至 威胁 了 原 来该 领 域 巨 头 。 同时 , 中 国 在 知 识产 权 保 北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学 位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 其应 对 研 究 护 方 面 虽 然 已 经有 很 大 进步 , 但 仍 然存在 一 些 问 题 了 国 外 将 中 国 的 知 识产 权 问 题 作 为 抓手 调 查 等 方 式来打 压 中 国 企 业 如 者交纳 高额 的 专 利 许可 费 , , , 侵 权行 为 时 有 发 生 来 给 中 国 施压 强调 质量建 设 、 知 识 产 权 建设 , 没有 前 期 的 充 分 的 专 利 布 局 源来应诉 , , 影 响 了 企业 的 正 常 发展 。 , 不 得 不 投入 很 多 资 目 前 中 国 很 多 注 重专 利 保护 和 专 利 布 局 的 , 更 何 况 专 利 保护 意 识不 高 的 。 国 内 专 利 制度 的 有 效 性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 虽 然 中 国 的 专 利 制度 经 过 的困难 比如 在专利 审 查质量 , 都 有进 一 步 提 高 的 空 间 球 发展 奠 定 良 好 的 基础 、 。 也 因 为 没 有 提前 做 好 国 际 专 利 检 而 面 临 国 外 的 专 利 诉讼 , 其遭 遇专 利 贸 易 壁 鱼 的 风 险 就更 高 , 关重要 或 虽然近年来 中 国 一直 , 但 很 多 企业 并 没 有 深 刻 的 认 识和 切 实 的 行 动 企业 在 走 出 去 的 过 程 中 都 会 遇 到 发 达 国 家 的 责 难 域 , , 。 即 便 有 一 些拥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企 业 和 产 品 企业 不断利用 各种措施 , 迫 使 很 多 中 国 企业 退 出 发达 国 家 市 场 中 国 企 业 长期 以 来注 重 以 量 取 胜 的 粗 放 式 发 展 模 式 、 导致 国 内 企 业在 专 利 保 护 方 面 观 念 和 理 念 有 待 提 高 、 索 , 。 , 年 的 发展 已 经 逐 步 完 善 但 仍 然 面 临 一 些 实 际 , 、 专利 侵权诉讼处理 、 以 专 利 制度 促进 创 新等领 以 此 来使 得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能 真 正 为 中 国 企 业 的 全 在这方面 , 专利 意识 的 提升和 良 好专 利 环境 的 形 成至 。 国 内 专 利 人才 建设 需要 加 强 由 于专利 是一项 知 识 性和 技术性 非 常 强 的 事 情 法 律层 面 的 问 题 程度 不 断提 高 , , 对 人 的 综合素质 的 要 求 非 常 高 专 利 申 请 数量 的 也 在 不 断 提 高 , 。 , 既 涉 及专 业技 术 , 保证 专 利 质 量 的 提 升 , 又涉及 随着 中 国 对专利 问 题 的 重视 不 仅相 关 企 业 需 要 专 利 人才 专 利 审 查 和 专 利 服 务 领域 也 需 耍 更 多 具 有 更 高 水 平 的 人 才 审 查工作 , , , 以 更好 的 完成专利 更 重 要 的 是 更 好 提 升 专 利 运用 能 力 。 专 利 积 聚和专 利 投机 的 潜 在 影 响 一 以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为 例 以 上 分 析 了 中 国 实 际 已 经遭遇 到 的 专利 贸 易 壁皇 , 本节则 着 重 分析近年 出 现 的 专 利 积 聚 和 专 利 投机 作 为 一 利 专 利 贸 易 壁全 的 新 形 式 对 中 国 的 潜 在 影 响 当前 投资 , , 专 利 积 聚 和 专 利 投机 主 要 发 生 在 发 达 国 家 在 全球 收集 专 利 权 不 从事实物产 品 生产 许 可 费 来获 得 利 润 发 , 。 , , , 。 一 些专 利 投 资 主 体 通过 专 利 此类 专 利 聚 集 即 涉 及 生 产 性 企业 而 是 以 专 利 为 主 要 产 品 进 行 相 关运 作 , , 还有 很 多 自 身 并 并 通 过 收 取专 利 此 类 专 业 性 的 专 利 投 资 公 司 往 往 自 身 并 不 直接 从 事专 利 研 而 是 通过 收 购现有专 利 或 者 投 资 专 利 开 发 , 获得 相 关 的 专利 权 。 这些公 司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 其 应 对研 究 通 过对 专 利 权 的 投 资 和 购 买 ( 即 包括对 专 利 申 请权 的 投 资 和 购 买 获得 专 利 授 权 的 专 利 权 的 购 买 ) 对相 关 行业 的 影 响 也 越 来越 大 。 集和 专 利 投机对 中 国 的 影 响 , 也 包 括对 巳 正 在 积 聚特 定 行业和 领 域大量 的 专利 技术 其 , , 本文 以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为 例 来 分 析 这种 专 利 聚 , 。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的 背 景 及 主 要 业务 高智 发 明 公 司 创 建于 软 件架 构 师 爱 德 华 务 。 年 由 微软 公 司 前首席技术官 内 森 , 荣格 等 人共 同 创 立 专 门 从事发 明 及与发 明 相关 的投资业 , 高智 发 明 公 司 的 主营业务包括三个基金 以及发 明 开发 基金 。 主 的 专利研发和 申 请 造 , 进行转让和许可 业支 持 , 对其 认 为 有 价 值 的 创 意 经过十 多 年 的 发展 诺基 亚 和 索 尼 的 制 造企 业 、 构 以 及 诸 如 世 界银 行 和 资 , 亿美元 共计约 响 力 的 专 利 组合 , , 并 对 相 关专 利 进 行 优 化 组 合 后 对外 , 经 审 查 评估后 向 相 关 发 明 人提 供 资 金和 专 ; , 与 发 明 人分 享 相 关 收 益 高智发 明 公 司 获得 了 来 自 苹 果 , 微软 , 主要用 于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自 主 要 用 于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投 资 一 些 具 有 市 场 潜 力 和 商 业价 ; 将 创 意 变 成 发 明 创 造 并 转 化 专利 , 其中 主 要用 于 从全球收购 具 有 市 场潜 力 的 专 利 或发 明 创 ;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在其基础 上进 一 步 开 发 值的创意 发 明 科 学基 金 : 发 明 投资基金 、 米沃 尔 德 和 , 、 诸如 美 国 宾 夕 法尼 亚大 谷歌 、 、 英特尔 、 、 圣母 大 学 的 学 术 机 基 金 会等其他机构 的 大量 投 据 估 算 拥有 件专 利 在美 国 国 内 公 司 中 排名 第 , 已 经 成 为 全 球有 影 在世 界范 围 内 排 名 第 , 。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现 有 做法 及 其 影 响 现代 专 利 制 度 中 的 专 利 丛 林 现 象 , 以 及产业分工 的 进一步细 化 , 使得一 个 产 品 特 别 是 技 术 密 集 型 产 品 往往 涉 及 很 多 不 同 的 生 产 加 工 环 节 和 零 部 件 以 及 相 应 的专利技术 , 而 这 些 专利 技 术 又 可 能 是 由 不 同 的 专 利 所 有 人 拥 有 业往往 很难 避 免 使用 他 人 的 专 利 或 者侵 犯他人 专 利 权 模 的 专利 聚集无 疑加 大 了 这种 风 险 个 巨大 的 威胁 讼 ; ; , 。 相 关 企业一 旦使用 其专利技术 , 侵 权 诉 讼 由 于 涉 及 复 杂 的 技 术 和 法律 问 题 , 得了 官司 对 于 被诉方 而 言 , ,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这样 大 规 就 可 能 被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提起 诉 对 企业 来 说诉 讼 威 胁 就 越 大 , 通常耗费 时 问 很长 法 院 在 做 出 最 终 判 决 之 前往 往 还 会 对 涉 案 产 品 采 取 查 扣 。 也 使 得企 对 于 任 何 一 家 相 关 行 业 的 企业 来 说 都 是 一 并且高智 发 明 公 司 掌握 的专利越 多 响 巨大 , 、 , 。 而专利 且耗资 巨大 禁止销 售等措施 即 使法 院最 终 认定 其 并没有 侵 犯 原 告 的 专 利 权 , , 也 很 可 能 因 为 丧 失 了 市 场 进入 的 机 会 或 者 错 过 时 机 而 失 去 了 市 场 , 影 赢 。 从 这 点 考 虑 很 多 被 诉 侵 权 的 企 业 往 往 会 选 择支 付 和 解 费 用 的 方 式 来 解 决 纠 纷 。 专利 贸 易 壁全及其 应 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学博士研 究 生学位论 文 这 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鼓 励 了 “ 专 利 怪物 ” 为 了 科 技 公 司 防 御 专 利 怪物而 成 立 一 直 反 复 强 调 其 不 是 一 个 通 过 专 利 诉 讼威 胁来 获 取 收 入 的 公 司 , , 在 开 展 业务 、 , 但 年高智发 明公 。 目 前主要是发 ,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的 运 营 模 式 对 于 增 加 高 校 和 研 究机 专利 申 请 增加 , 。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将 其 独特 的 发 明 投 资 模 式 引 入 中 国 , 明 幵 发 基金 构研发 资 金 高智发 明 公司 最初主要是 使其 被 认 为 与 传 统 的 专 利 怪 物 没 有 本 质 差 别 且 被 其 反 对 者视 为 最 大 的 专 利 怪 物 年 。 以 此来 与 传 统 的 专利 怪 物 相 区 别 家 公 司 的 专 利 侵权诉讼 司对 , 现象 的 盛 行 提高 专 利 成 果 转 化 率 等 有 积 极 意 义 、 但是 。 , 其 带 来 的 威胁 也 不 可 小 觑 对 于 这 样 一 家 被很 多 人 视 为 最 大 的 专 利 怪 物 的 公 司 。 其在 中 国 开展业务难 免会 引 来 惊 呼 , 。 针 对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的 运 作 模 式 的 批 评 和 反 对 也 部 分 来源 于 该 公 司 并 不 公 开 透 明 地披 露 其 经 营 活 动 的 有 限 资 料 来看 , 。 该 公 司 在 中 国 同 样 延 续 了 这种 经 营 风格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目 前在 国 内 主 要 是跟 高 校 合 作 。 。 从 目 前公 开 据 其 在 接受 杂 志 采访 时 称 其 已经 与 包 括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在 内 的 十 几 所 在 屮 国 排 名 前 的大学 , 进行合 作 目 前 有 消 息 称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正 与 清华 大 学 、 。 以 及 有 关 科 研 院 所 洽谈 收购 事 宜 于 如 何 收购合作 , , 南 京 大学和 复旦 大学 且 已 经 收购 了 北 京 大 学 并 没 有 公 开 资 料 可循 。 多 项专利 明 公 司 获 得 了 将 在 大 学 开 发 的 发 明 进行 申 请 专 利 合 作 条 约 。 也就 是说 , 则 有权提交 该 大学可 以 在其本 国 国 内 申 请 国 内 专利 成 。 高智 发 专利 申 请 的 ( , , 然后 高智 发 明 公 司 申 请并获得该发 明 在 巴 西之 外 的其他 区 域范 围 内 的 权利 为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的 商 业化 结 果 , 至 根据 国 外 的 研 究 所 发 现 的 一 个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与 巴 西 最大 的 学 术机 构 之一 的 坎 皮 纳 斯 大 学所 达 成 的 协议 概 要 权利 。 , 而作 该 协 议 看 上 去 可 能 向 该 所 大 学提 供 一 些 利 润 分 这种 方 式据信代表 了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与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机构进行创 新 的 批量 转让 的 一种 模式 , 因 此 其 与 中 国 高 校 的 合 作 中 也 很 可 能 包 含这种 模式 。 针 对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以 及 其 他类似 外 国 公 司 在 中 国 所 幵 展 的 业 务 活 动 可 能 带 来 的 威胁 技 术转让 , 、 国 内 相 关研 究认 为 有 如 下几 点 信 托 或者 独 占 许 可 给 高 智 发 明 一是 如 果 国 内 高校将 大 量有 价 值 的 : 则 存在 关 键技 术 外 流 的 风 险 , 高 智 发 明 有 可 能 通过 收 购 的 专 利 来 敲 诈 国 内 大 公 司 成 为 攻击 目 标 民 族 企业 在 国 际 市 场 的 竞 争 空 间 ; , , 进一步压缩 三 是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在提 升专 利 价 值 的 同 时 也 意 味 着 我 国 企业 从 外 部 获 取 专 利 的 成 本 就 会 增 加 明 合 作 的 过程 中 二是 如 果 它们 拒 绝投 资 就可 能 , 而 且 国 内 企业 在 参 与 国 际 竞 争 时 也 可 能备 受 限制 , ; , 四 是 国 内 高校在 与 高 智 发 ; 某 些技 术创 意 可 能 来源 于 国 家财 政性 资 金重 点 资 助 的 项 目 , 专利怪物 又被称专 利 投机人 专 利 钓 馆 专 利 幢 螂 专 利 流饭 等 主 要 是 指 一 些 非 专 利 使用 实 体 本身 并 不 从 事 生产 制 造 实 施专 利 主要 是想其 他 从事 生产 或提供相 关服 务 的 公 司 收取 专 利 授权 费 来 获 得收入 ( 、 , 、 , 。 、 , 、 ,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 应 对 研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学 位 论 文 容 易 造成 国 有 资 产 的流失 五 是 发 明 专 利 所 有 者 与 使用 者 的 完 全 脱 节 也 引 发 了 学者对 于专利 所有 者 完全控制 实 体制造业 的 忧虑 对我 国 而言 。 如 果大量 的 , 发 明 专利 在 本 国 产 业 化之 前 就流 失 了 就会 在 事 实 上掠夺 我 国 自 主创 新 的 成 果 , 并 且会 使 我 国 相 关 产 品 出 口 在 未 来 面 临 被 提起 专 利 诉 讼 的 风 险 利 都 集 中 在 少 数 如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这样 的 国 外 专 利 巨 头 手 中 不 具 有 专利 优势 的 国 内 相 关 企业 一直沦 为 制造工 厂 , 而 如 果 大量专 。 就不得 不 让人担心 无法翻 身 , , 。 专 利 积 聚 和 专 利 投 机 对 中 国 出 口 潜在 的 风 险 国 外 一 些 企 业 和 机构 通 过 专 利 投 资 积 聚 大量 的 专 利 在 手 中 利 投机 利 用 其 手 中 的 知 识 产 权 来 赢利 , 过 投 资 或 支持 中 国 某 一 研 发 项 目 国 内 外 进行 专 利 申 请 申请 称 , 在 专利 权投 资 方 面 。 专 利 进 行 组 合 改 进等 , 并 通过与 其 已有 的 》 国 外 专 利 积 聚 和 专 利 投 机对 中 国 出 口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 。 国 外 知 识产 权 投 资 公 司 通 过 专 利 投 资 掌 握 了 大 量 的 专 利 , 国家 : 专 利 投 资 所 带 来 的 专 利 聚 合 可 能 会 引 发 专 利 诉 讼 增 加 相 关 企业 的 专 利 使用 成本 利 并在 ( 重 新 包装 好 再 申 请 新 的 专 利 并 对 外 转 让 或 许 可 , , 框 架下进 行专利 申 请 简 ( 也 可 能 直接 收购 中 国 已 经 授 权 的 专 利 技 术 ; 国 外公 司 可能通 , 获 得 相 关 发 明 的 技 术 或者 专 利 申 请 权 特 别 是在专利 合作条约 , 并 借 机进 行 专 , 特别 是 , 专 如 果 中 国 企 业利 用 其在 国 内 的 专 利 出 口 到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拥 有 专利 权 的 其 他 则 很 可 能 会 受 到 专 利 侵 权起 诉 , 者被 迫 对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进行 投 资 , 。 其专利权 、 , , , 。 但 是在 。 或 ; 除 此 之外 , 也 意 味 着 中 国 企业 从外 部 获取专 利 的 成 这 对 中 国 企业 参 与 国 际 竞 争 非 常 不 利 国 际 市 场 的 竞争 空 间 取 收入 的 公 司 从而被迫 交纳 高额 的 专利 许可 费 用 否 则就可 能成 为 被攻击 的 目 标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在提 升 专 利 价 值 的 同 时 本 就会增 加 , , 也进 一步压缩 民 族企业在 尽 管 该 公 司 反 复 强调 其 不 是 一 个 通 过专 利 诉 讼威胁 来 获 年 月 以 此 来 获 取 高额 的 回 报 , 高智 发 明 公 司 最终起诉 了 家公司 侵犯 。 专利 投 资 带 来 的 技 术 外 流可 能会 影 响 中 国 的 自 主 创 新 根基 年进 入 中 国 以 来 主 要 是跟 高校合作 其 已 经 与 包 括 上 高智 发 明 公 司 海交通大 学 在 内 的 十 几 所 在 中 国 排 名 前 所 国 内 一流高校洽谈收购 事宜 根据 其 与 巴 西 大学 的 合 作模 式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获得 这些发 明 的 学者 认为 , , , 的 大 学进行合作 至 于 如 何 收购 合作 , , 申 请权利 , , 并没有 公 开资 料可循 并 与 这些 高 校进行利 润 分 成 、 则 有 可 能会 导 致 关 键 技 术 外 流 的 风 险 智 发 明 合 作 的 过程 中 并与 北大等 多 很 可 能 是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对相 关 发 明 进 行 支 持 如 果 国 内 高 校 将 大 量 有 价值 的 技 术 转 让 发 明 这类 企业 , , 。 。 , 有 信托或者独 占 许可给 高 智 ; 同时 , 国 内 高校在 与 高 某 些 技 术 创 意 可 能 来源 于 国 家 重 点 项 目 的 资 助 , 容易造 北 京 邮 电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 论文 成 国 有 资 产 的 流失 。 专 利 贸 易 壁鱼及 其 应对研究 除 了 诉 讼 的 危 险 之外 , 学者也 担心 发 明 专 利 的 拥 有 者与 使 用 者 完 全 脱节 可 能 会 使 得 专 利 拥 有 者 在 实 际 上 完 全 控 制 了 制 造业 言 , 如 果 大 量 的 发 明 专 利 在本 国 产 业化之前 就流 失 了 自 主创新 的 成果 险 。 , , 。 对我 国 而 则 会在事 实上掠夺 我 国 并 且 会 使 我 国 相 关 产 品 出 口 在 未 来 面 临 被提 起 专 利 诉 讼 的 风 而 如 果 大 量专利 都 集 中 在 少 数 如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这 样 的 国 外 专 利 巨 头 手 中 就 不 得 不 让 人 担 心 不 具 有 专 利 优势 的 相 关 国 内 企 业 可 能 会 一 直 沦 为 制 造 工 厂 无法翻 身 、 , 。 专 利 投 资 导 致 的 专 利 权 流 失 会影 响 中 国 相 关 产 品 的 出 口 如 果 一 项 技术获 得 了 专 利 保 护 为 生 产 经 营 目 的 实 施 该技 术 时 握在谁 的 手 中 就变 的 非 常 重要 对 中 国 带来不利 影 响 那 么 在专 利 权 有 效 的 地域 范 围 内 , 就必 须取得 专利 权人 的 许可 , 对于 一 些 特 定 技 术 。 享 有 的 专 利 权 利 转让 给 外 国 主 体 , , 。 显然 , , 如 果将 中 国 单 位和 个人所 可 能 就 会 限 制 该 技 术 的 应 用 和 进 一 步 发展 , 国 家 一 直 在 关注 中 国 知 识产 权 保 护 问 题 , 有 不利 影 响 , , 一旦 。 另 外美 国 等 如 果 中 国 发 明 创 造 出 来 的 专 利 技 术被 将 在 很大 程 度上 制 约 中 国 自 主 创 新 的 实 现 缺乏 技 术 创 新 和 支持 的 行 业 , 将 可 能 被 征 收 高 额 专 利 许 可 费 用 或 相 关 知 识产 权 年 起 中 兴 公 司 在 美 国 遇 到 的 专 利 诉 讼 就 是其 中 的 体 现 国 外 掌握 , 。 中 国 使用 该 专 利 的 产 品 出 口 。 他人 在 专利权掌 如 果 大 量 具 有 商 业 价 值 的 专 利 被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这类 的 国 外 企 业 获 取 费用 , , 中 国 出 口 可 能被 限定在 这 对 于 中 国 转 变外 贸 增 长方 式 , 调 整外 贸 结 构 具 。 我 国 现 有 法 律 法规 中 对 技 术 出 口 的 监 管 措施 诸 如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这样 的 专利 积聚运营 模式对 中 国 的 影 响 目 前 并 没有 显 现 , 但如 上 所 述 , 其潜 在 威 胁 不 容 忽 视 口 的 监 管 措 施 进 行 分 析梳 理 彼 , 防 患 于 未然 , ( 《 分析其 中 的 不足 , ) 的监管 , 如 《 专 利 法 》 及其 实 施 细 则 保守 国 家秘 密法 》 和 《 科 学 技 术 保 密 规定 》 等 成 了 初步 的监管体系 、 总 结 己有 的做法 包 括对 外 转 让 或 者许 可 中 已 经 存 在 部 分 相 关 法 律法 规 、 因 此 有 必 要 对 我 国 现有 的 专 利 技 术 出 , 做 到 知 己知 。 对 于专 利 技术 出 口 理 条例 》 。 , 我 国 现 有法 律 体 系 、 , 《 技术进 出 口 管 根据不 同 情况形 。 涉及 国 家 安 全或者 重大利 益 需要 保密 的 专 利 技术 在 国 内 学 界对 于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的 担 心 中 , 重 大 利 益 的 技 术 的 控 制 权 是 否 会落 到 他 人手 中 常 有 比较完善 的 保 密制 度 专 利 进行 申 请 。 , 首 先 关 注 的 是 涉 及 国 家 安 全或 者 。 国 家 机 关 和 国 有 企事业 单 位 通 在 申 请 专 利 时 也 会 依 照 相 关规 定 按 国 防 专 利 或保 密 对于非 国 有单位而言 , 其 并 不 会 主 动 将研 发成 果 确 定 为 国 家 秘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学 位论 文 密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应对研 究 而 实 际上 并 不 能 排 除 其 开 发 的 某 些 技 术 会 涉及 国 家 安 全 或 者 重 大 利 益 , 了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取得 优 势 地 位 利 益产 生 损 害 监替 目 。 对此 , , , 就有 可 能 对 国 家 安 全 或 者 重 大 利 我 国 专利 法 从 在 国 内 进行 申 请 和 向 国 外 申 请 两 个 方 面 进 行 。 对于在 国 内 进行专利 申 请 的 情况 式 为 这些 单 位 通 常 都 会 积 极 地 向 我 国 和 外 国 申 请 专 , 而 如 果 这 些专 利 申 请被 公 布 或 公 告 之 后 , 。 使得 相 关 技 术 既 能 获 得专 利 保 护 大利益 。 《 专利 法 实 施 细 则 》 , , 主 要 是 通 过 国 防 专 利 和 保密 专 利 的 形 又通 过保密 措 施 来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或者 重 第 七条规定 由 国 防 专 利 机 构 受 理 并进行 审 查 专 利 申 请涉及 国 防利 益 需要 保密 的 : , … … 国 务 院专利 行政部 门 认 为 其受理 的 发 明 ;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申 请 涉 及 国 防 利 益 以 外 的 国 家 安 全或 者 重 大 利 益 需 要 保 密 的 , 应 当 及 时 作 出 按 照保密 专利 申 请处理 的 决 定 对于 向 国 外 申 请专利 的 情况 , 并 通 知 申 请人 , 为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或 者 重 大利 益 识 产 权局 对 相 关 技 术 进 行 审 查 批 准 后 方 可 对 外 申 请 。 《 。 , 需经 国 家知 专 利法 》 第 二十 条规定 , 任 何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将在 中 国 完 成 的 发 明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向 外 国 申 请 专 利 应尚 事 先 报经 国 务 院 专 利 行政 部 门 进 行 保 密 审 查 保 密 审 査 的 程 序 期 限 等 按 照 国 , 、 。 务 院 的规 定 执行 。 中 国 单位 或者 个人可 以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 参加 的 有关 国 际 条约提 出 专利 国 际 申 请 。 申 请人提 出 专利 国 际 申 请 的 也 应 当 事先报经 国 务 院专利 行政 部 门 进 行 保密 审 査 。 , 应 当 遵 守 前款规 定 , 即 向 国 务 院专利 行政部 门 提 交 专 利 国 际 申 请 的 视 为 同 时 提 出 了 保 密 审 查 请 求 对 于 保 密 审 査 的 后 续 程序 。 , 《 专利 法实施细 则 规定 递交 的 请求后 》 , 重 大利 益 需 要 保 密 的 求递 交 日 起 第 九条规定 , 国 务 院专利 行政部 门 收到依照本细 则 第 八条 经 过 审 查 认 为 该 发 明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可 能涉 及 国 家 安 全 或 者 , 应 当 及 时 向 申 请人发 出 保密 审 查通知 个 月 内 收到保密 审 查 通知 的 , , 。 同时 , 审查 、 , 《 。 国 防专利 条例 》 ; 第 九条规定 第八条规定 , , , 由 国 防 专 利 局 报 国 防 科工 委 批 准 防 专 利 权 人 许 可 外 国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实 施其 国 防 专 利 的 局 提交请求 书 的 转 让和 许可 , , 由 国 防专 利 局报 国 防 科 工委批准 后 虽 然 现行 《 专利法》 、 《 , ; , , 我国 禁 止 向 国 外 的 单位 向 中 外 合 资 经营 企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转 让 国 防 专 利 申 请 权 或 者 国 防 专 利 权 的 利 局提 出 转让 请求 书 、 有效避 免 了 技术秘密 因 不 当 申 为 防 止 在 国 防 专 利 的 转让 和 许 可 过 程 中 泄 露 技 术 秘 密 或 者 个 人转 让 国 防 专 利 申 请 权和 国 防 专 利权 、 。 , 对此 也 做 出 了 具 体 的 规 定 业 申 请人 未 在其请 通 过 上 述规 定 使 得涉 及 国 家 安 全 或 者 重 大 利 益 的 技 术 在 对 内 对 外 申 请 专 利 的 过 程 中 都 能 够 经 过蹄 选 请而 泄 露 ; 可 以 就该 发 明 或者 实用 新型 向 外 国 申 请专利或者 向 有关 国 外机构提交专利 国 际 申 请 由 此可见 , , 必须 向 国 防专 第 二 十六 条规 定 , 国 必 须 事前 向 国 防 专 利 方 可 进行 。 对于保密专利 专利 法 实施细 则 》 以及 《 专利 审 查指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论 文 南 目 前 并 没有 单 》 专 利 贸 易 壁垒及其应 对 研 究 独作 出 明 确 的 规定 但 此类 保密 专 利 的 对外 转 让或 许可 , 仍 要 遵 守 《 技 术进 出 口 管 理 条例 》 的 相 关规 定 , 根据 保 密 专 利 技术 属 于禁 止 出 限 制 出 口 类 或 自 由 出 口 类 技 术 分 别 采 取 不 同 的 监 管 措施 口 类、 。 对 于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所 形成 的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权 利 、 利 用 财 政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术 基 金 项 目 或 者 科学 技 术 计 划 项 目 所 形 成 的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权利 , 如 果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或 者 重大 利 益 规定 按 照 国 防 专 利 或 保 密 专 利 的 规 定 执 行 的专利执行 。 , 需 要 根 据 上面 的 相 关 对 于 除 此之 外 的 情 况 。 但对 于 这 些专 利 的 对 外 转 让 和 许 可 , 则 按照普通 则 应 当 经前述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 立 的 科学技 术 基 金 项 目 或 者 科 学 技术计 划 项 目 的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批准 。 根 据谁投 资 谁受 益 的 原 则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所 形 成 的 专 利 权 理 论上 也 应 当 , 归 国 家所有 。 但 由 于在 具 体 操 作 上 存 在 一 些 困 难 为 避 免 所 有 权 缺 位所 带 来 的 , 消 极 影 响 并 且 出 于 调 动 科研 机 构 和 科 技人 员 的 考 虑 十 条 第 一款 规定 , 、 计 算 机 软件 著 作 权 除 涉及 国 家 安 全 承 担 者 依法 取 得 科学 技 术进 步法 》 第 二 利 用 财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基金 项 目 或 者 科学 技 术计 划 , 项 目 所 形成 的 发 明 专 利 权 物 新 品 种权 《 , 、 、 集 成 电 路布 图 设 计专 有 权 和 植 国 家 利 益 和 重大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外 , 授 权项 目 。 对 于 上 述 利 用 财政 性 资 金 所 形 成 的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权 利 的 对 外 转 让 和 许 可 《 科 学 技 术进 步 法 》 第 二十一 条规 定 , , 国 家鼓 励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基 金 项 目 或 者科 学 技 术计 划 项 目 所 形 成 的 知 识 产权 首 先 在 境 内 使 用 。 前款规 定 的 知 识 产 权 向 境 外 的 组 织 或 者个 人 转 让 或 者 许 可 境 外 的 组 织或 者 个 人 独 占 实 施的 应 当 经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批准 , 照其规定 、 ; 法律 。 《 行政 法 规 对 批 准 机 构 另 有 规 定 的 对 于 普 通 专 利 的 对 外 专 利 权转 让 , 、 专 利 申 请权转 让 我国 《 ; 由 国 务 院外 经贸 主 管 部 门 ( 商 务部 制定 、 调 整 并 公 布禁 止 或 者 限 制 出 口 的 技 术 目 录 不得 出 口 。 属 于 限制 出 口 的技术 中 , , , 实行 许 可 证 管 理 对于属 于 国 家秘密技术 的 限制 出 口 技术 密 审 查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 申 请 出 口 的 技术进 行 审 查 , 止 出 口 或 者 限制 出 口 的 技术 部分 内容 。 , 、 专 利 实施许 可 ; 。 、 限制 出 口 的 技 术 和 ) 会 同 国 务 院有关部 属 于 禁止 出 口 的 技 术 未 经许 可 , 不得 出 口 应 先 办 理保 密 审 查 手 续 , 。 , 其 。 应 当 会 同 国 务 院科技 管 理部 门 对 作 出 批准 或 者 不 批 准 的 决定 。 , 并持保 国 家 秘 密 技 术 出 口 保 密 审 查 批 准 书 》 办理 出 口 申 请 国 务 院 外 经 贸 主 管 部 门 收 到 技 术 出 口 申 请后 参见下述第 依 技 术 进 出 口 管 理条 例 》 进 行 了 规 技 术 进 出 口 管 理条 例 》 将 技术 分 为 禁止 出 口 的 技 术 自 由 出 口 的 技术三种 门 , 。 对 于 普 通 专 利 的 对 外 转 让和 许 可 定 、 对属 于 自 由 出 口 的 技术 , 。 保 密专利通常属 于禁 实行合 同 登记管理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有学者认为 密有关 《 专 利 贸 易 壁 登 及 其应对研 究 技术进 出 口 管 理条例 》 对技术 进 出 口 进行 管理 的 目 的 是与 保 但 是对 于 非 国 防 专利 和 保 密 专利 的 普通专利 而 言 , 社会 公布或 公 告 保密 并 没 有什 么 意 义 , 因 此从 理论上说 。 利 对 外 转 让 一 般 按 照 自 由 出 口 的 技 术进 行 管 理 在这里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利权 , 专利 具有地域性 专利 申 请权指 的 是在 中 国 的 专利权利 、 定 的 中 国 单 位 或者 个 人 向 外 国 人 或 者专利 权 的 情 况 、 , 。 在我 国 的专利法体系 中 所说 的专 因此 《 , 专利 法 》 第十条 中 所规 外 国 企 业 或 者 外 国 其他 组 织 转 让 专 利 申 请 权 实 际 上 是 指 中 国 单 位 或 者 个 人将 其 在 中 国 享 有 的 专 利 权 利 , 对 于 中 国 单 位或 者 个 人 将 其 在 外 国 享有 的 专 利 权 利 转 让 给 外 。 国 主体 的情 况 实 际 上 并不 受我 国 的 专利法 限制 。 因此 , 对于 国 内 高校 向 高智 发 明 公 司 转让 其 发 明 在 中 国 以 外 的 其 他 国 家所 申 请 的 专 利 申 请专利 的 权利 则 根据 《 科 学 技 术进步 法 》 的 规 定 需 要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批准 , 如 果 不 是 来 自 于 这些项 目 的规定 》 口 范畴 或者转让其在 国 外 、 如 果 是来 自 于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基金 项 目 或 者 , 科学技 术计划 项 目 进步法 我 国 普通 专 利 的 权 , 。 转 让给外 国 主 体 , 其 技 术方 案 都 要 向 , 但是 。 , , 那 么 上述转让就没有违 反我 国 《 《 科技 由 于 此 类专 利 相 关 权 利 的 对 外 转 让 仍 然 属 于 技 术 进 出 因 此 需要 遵 守 《 技术进 出 口 管理条例 》 的 相 关规定 , 专利 法》 和 ; 限 制 出 口 类和 自 由 出 口 类技 术进 行 管 理 , 按照禁止 出 口 类 、 。 监管 措施小 结 、 根据 上述分析 以 下 三类 第 , 依 据对其 出 口 监 管措施 的 不 同 , 可将我 国 的 专 和 技 术分成 : 类 : 涉及 国 家 安全或者重 大利益 需 要 保 密 的 专利 技 术 , 其 中 也 包括 了 利 用 财政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学 技术基金项 目 或者科 学技 术计划 项 目 所 形成 的 专利 技术 。 该 类技 术 在对 内 申 请 时 应 按 照 国 防 专 利 或保 密 专 利 进 行 申 请 时需 经 国 家 知 识产 权局 保密 审 查 后 进 行 技术只 能是在 中 国 的 专利权利 第 类 : 位 或 者 个人 转 让 科工 委批准 ; 。 该 类专 利 国 防专利 申 请权和 国 防专利 权禁止 向 国 外 的 单 。 向 中 外合 资 经营 企业 、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业 转 让 的 , 必由 国防 国 防 专 利 权人 许 可 外 国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实 施 其 国 防 专 利 的 国 防 科工委批准 第 ; 若 须 保密 则 不得对 外 申 请 对外 申 请 可进 一 步 细 分 为 两类 , 国 防专利技术 , , 类 : 出 口 的 技术 目 录 , 也须 。 保密专利技术 , 对 于保密 专利 技术 的 出 口 。 若 属 禁 止 出 口 类 技术 则 禁 止 出 口 须 持保密 审 查 主 管 部 门 批准 的 《 ; , 根据禁止或者 限制 若 属 限 制 出 口 类技 术 , 则 国 家 秘 密 技 术 出 口 保 密 审 查 批准 书 》 办 理 出 口 专 利 贸 易 壁 金及 其 应 对 研 究 北京 邮 电大学博士研究 生 学位论文 申请 , 再 由 商 务 部 和 科技 部 相 关 部 门 进行 审 查 。 而其 中 利 用 财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基金 项 目 或 者科 学 技 术 计 划 项 目 所 形成 的 保 密 专 利 者 个 人 转 让 或者 许 可 境 外 的 组 织 或者 个人独 占 实 施 的 批准 向 境外 的 组织或 还 应 当 经项 目 管 理 机 构 , 。 类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基 金 项 目 或 者 科 学 技 术计 划 项 目 第 : 所形 成 的 类 技 术 之 外 的 其他 专 利 技 术 除 上述 第 、 在外 国 的 专 利权利 。 包 括 在 中 国 的 专利 权 利 和 , 该类专利 技 术 向 境外 的 组 织或 者 个 人转 让 或 者 许 可 境 外 的 组 织或 者 个 人 独 占 实 施 的 应 当 经项 目 管 理 机 构 批 准 , 限 制 出 口 的 技术 目 录 进 行 审 査 审查 , 由 于 其 中 不 涉及 保密 。 。 此外 还应 按 照 禁 止 或 者 因 此这 里 无 须 进 行 保 密 , 。 类 第 由 中 国 主体 : 之外 的 其他专利 技术 , 包括个人和 单 位 ( ) 记管理 , 、 除上述第 包 括在 中 国 专 利 权利 和 在 外 国 的 专 利 权 利 术 出 口 只 须 按 照 禁 止 或 者 限 制 出 口 的 技术 目 录 对 限 制 出 口 的 技术 拥有 的 未经许可不 得 出 口 ; , 。 、 类技 术 该类 专 利 技 对禁止 出 口 的 技 术禁 止 出 口 对 属 于 自 由 出 口 的 技术 , ; 实行 合 同 登 。 综 上 所 述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及 类似 公 司 在 中 国 的 运 营 可 能 会 对 我 国 带 来 一 定 , 的 消 极影 响 , 我 国 现 行 法 律法 规 已 经 形 成 了 初 步 的 监 管 体 系 , 可 以 尽量减少 国 外 专 利 运 营 公 司 可 能 带 来 的 消 极 影 响 避 免 其 对我 国 的 经 济 运 行 产 生 不 良 后 果 , 但是 现 有 的 法 律 法 规仍 存 在 着 一 些 问 题 , 可缺 少 有 效监 管 个项 目 , , , 还不 完善 在 操 作 上 存在 一 些 困 难 。 第三 在一些空 白 ; , 对于 保 密 专 利 转 让 和 许 ; 。 其次 , 尤其是与 国 防 对 于利 用 财政 性 资 金 所 取 得 的 专 利 , 由 于 申 请专 利 时并 不 需 要 标 明 是 否 来源 于 某 , 进而 去 适 用 《 科 学技术进步 法 》 第 二十 条第 一 款 对 于 中 国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发 明 在 国 外 申 请 专 利 的 权利 的 监 管 存 现 有 法律 法 规 所涉及专 利 申 请权 转 让 权利 的对外转让 问 题 , , 但 并 没 有 涉及 申 请专 利 的 这 样 就 难 以 监 管 诸 如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与 巴 西 坎 皮 纳 斯大 学 的 合 作 模 式—大 学 可 以 在 其 本 国 国 内 申 请 国 内 专 利 申 请 并 获 得 该 发 明 其他 区 域 范 围 内 的 权 利 提交 , 因 此难 以 判 断 专 利 是 否 利 用 财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基 金 项 目 或 者 科 学 技术 计 划 项 目 所 形 成 的 的规定 首先 现有 的 专 利 法 规并 没 有 做 出 详 细 具 体 的 规 定 , 专 利 的 转让 和 许可 相 比 的监 管 。 。 , 而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则 有权 。 申 请 专 利 的 权 利 和 专利 申 请权 是 两 个不 同 的 概 念 申 请专 利 的 权利 是 指发 明 创造 作 出 之 提 出 专 利 申 请 之 前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享 有 的 决 定 是 否 对 该 发 明 创 造 申 请 专 利 何 时 申 请专 利 申 请 何 种 专 利 以 及 向 哪 些 国 家 申 请 专 利 的 权 利 而 专 利 申 请权 则 是 指 申 请 人 提 出 申 请 之 后 对 其 专 利 申 请 享 有 的 权利 即 对 该专利 申 请 的 所有权 这两种 都 可 以 转 让 需要指 出 的 是 后 、 。 , 、 , 。 , 。 。 、 北 京 邮 电 大学 博士 研究 生 学位论文 专 利 贸 易 壁 皇 及 其应对研 究 对于上述存在 的 问 题 以 及其他 问 题 决 , 但 有 些 却 并 非 简 单 地 填补 漏 洞 即 可 , , 有 些 是 可 以 通过 针 对 性 的 建 章 立 制 解 其 中 会涉 及 国 家 整 体利 益 与 专 利 权 人 利 益 的 平衡 市场机制 和 行政干预 的 平衡 以 及相 关 政府 部 门 之 间 的 协 调 和 合 作 , 等 , 有待更深入 的 研究 。 本章小结 影响 本 章 以 思 科 诉 华 为 专 利 侵 权案 、 调查 以及高智发 明 公司 为例 主 要 研 究 专 利 贸 易 壁金对 中 国 的 现 实和 潜 在 , 分析影 响 产 生 的 原 因 、 , 专 利 池案 路 径 和 程度 , 、 爱 普 生 发起 的 关 于 墨 盒 的 并 以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为 典 型代表 的 专 利 积 聚模式 可 能 对 中 国 产 生 的 影 响 方 面进 行 了 详 尽 的 分 析 贸 易 竞争力 的 不 断提升 手 带 来挑 战 和 威胁 ; , 同时 但在知 识产权理念意识 、 技术密集型产 品 出 口 不 断扩大 , 制度建设 在 技术和 专 利 制 度 上 的 优势地位 壁全 范 , , 。 认 为 随着 中 国对 外 对 发 达 国 家 的 竞 争对 中 国 在 知 识 产 权保 护 方 面 虽 然 已 经取 得 很 大 进 步 、 以 及人 才 储 备 等 方 面 还 存 在 不 足 新 能 力 和 知 识产 权 成 果 转 化 能 力 有 待 提 高 至 扩 大 其优 势地位 , , , 。 在这种情况 下 设 置 各种 贸 易 壁鱼 , , , , 技术创 发达 国 家就 利 用 其 限制 中 国 , 谋求保持 甚 这在 国 际 贸 易 方 面 就 具 体 表 现 为 构 筑 各 种 方 式 的 专 利 贸 易 而 专 利 积 聚模 式 很 有 可 能 成 为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的 新 形 式 , 中 国 应当加强防 至 少 要 避 免 本 国 技 术 所 形 成 的 知 识产 权 反 而 构 成 对 自 身 的 限 制 。 专 利 贸 易 壁 垄及 其 应 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金 对技术 产 品 出 口 影 响 的 计 量 分 析 第四章 从 第 二章 的 理 论 分 析 可 以 看 到 手的 , 、 约束等 , , 面 的影响 ; 。 又 包括 利 用 国 际 贸 易 体系 来 加 强 , 还 包 括 通过 专 利 体 系 的 国 际 协 调 来 加 强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专利对于 贸 易 的影 响 也 是多 方面 的 中 国 产 品 对其 出 口 自 不待 言 口 发达 国 家 构 建专 利 贸 易 壁 金 是 从 多 方 面着 这 既 包 括在 发 展 中 国 家 推广 专 利 制 度 各 国 对 专 利 保护 的 强度 的监督 , 从 积极 的 方 面 看 而从 消 极 的 方 面 看 , ; , 其具有鼓励 创 新 的 功 效 , 从 而 有 可 能刺 激对 外 出 专 利 的 法 定 垄 断 权不 仅会 对 消 费 者 的 福 利 产 生 损 失 , 包 括 抑 制 了 对 外 出 口 品 的 生产 一 章 通 过案 例 分 析 了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对 中 国 的 影 响 , 外 国 的 专利 制 度 会 限制 而 专 利 制 度 在 中 国 的 建立 对 于 中 国 而 言 则 具 有 多 也 会 对 于 中 国 本土 的 生 产 者 产 生 各 种 限 制 经 济数据 。 利 用 计 量经 济 学 软 件 包 利 贸 易 壁全对 中 国 出 口 贸 易 的 影 响 , , 从 实 证 的 角 度 研 究专 。 , 由 于专 利 所 要 保护 的 是 技术方 案 是 否 授 予 专 利 的 实 质 条 件 是 看 该 技 术方 案 对 于 现 有 技 术 的 贡 献 技 术含 量 的 产 品 受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的 影 响 是 不 同 的 的 视角 对 中 国 出 口 产 品 的 结 构 进行 划 分 。 其中 , , 。 为此 , , , 因 此具 有不 同 本 章将基于技术含量 讨论不 同 技术含量 的 产 品 分别 与专利 通 过 选 取相 关 专 利 指 标对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进行 刻 画 进 而 建 立 定 量 分 析 模 型 对 屮 国 的 实 际 数 据 进 行 验证 论 上 本 章将 主 要 运 用 有 关 的 宏 观 作为工具 从 对 外 贸 易 结 构 与 专 利 保 护 的 关 联度 看 贸 易 壁全之 间 的 关系 。 , , , 并 对验证 结 果进 行 分析讨 。 中 国 技 术 产 品 出 口 结 构 的 度 量 和分 析 中 国 的 对 外 贸 易 自 改 革 开 放之 后 迅猛 发 展 第一 出 口 额在 是前者 的 百 倍有余 日 益优化 , 。 现 在 对 外 出 口 量 已 经排 名 全 球 亿美元 到 年仅 为 , , , 年则达到 并 且 随 着 对 外 出 口 数量 的 不 断 增 长 逐步 形 成 了 工 业 制 成 品 占 据 绝 对 主 导 地 位 上 稳 步 增 长 又 幵 始 向 新 兴 国 家 市 场 多 元 化拓 展 的 局 面 向 工 业制 成 品 、 、 加 工 制成 品 分为 高技术水平产 品 技术水平产 品 四 类 、 , 根据产 品 在 技 术 含 量 上 的 差 异 中 国 出 口 产 品 结构也 既 保持在传 统 出 口 市 场 。 年发布 的 一份报告 中 将 经合 组织在其 中 高 技术 水 平 产 品 , 而且实现 了 从初级产 品 , 从低技 术产 品 向 高 技术产 品 的 不 断 转 变 以 每类产 品 的 技 术 活动 为 标 准 , 亿美元 、 , 中 低 技 术 水 平产 品 和 低 将所有产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士 研 究 生学 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其 应 对研 究 品 依 次 从 低 到 高 地划 分 成初 级 产 品 在 此基础 上 品 和 高技术产 品 争优势 中 的 作用 出发 , 、 资 源 制 造型产 品 从研 发投 入 比 重 、 规模 经 济 简称 码 分类号 , 术制 成 品 、 以 下 九类 木制 品 泥 、 、 基 于 国 际 贸 易 标准 分 类 , 中 技 术制 成 品 和 高 技 术 制 成 品 初级产 品 : 石 材等 的 其他 资 源 型 产 品 包括合 成纤 维 产品 、 包括引 擎 品 等 加 工 工业产 品 常 用 家 电 等 的 机械产 品 等 的 电 子及 电 器产 品 技术产 品 。 、 包 括金 属 精 矿 、 金属 铸件 包括 汽 车 及 配 件 颜料 、 、 动设备 包括制药业 航空设备 具 体 构 成参 见表 、 、 、 玩具 、 具体分析 讨论 , , 仅对 、 , 、 塑料 、 管道制 水泵 、 轮船 、 钟表 视 频 接 收 发送 器 、 发 电机 、 、 , , , 在此不 进行 类产 品 进行 这 和 。 , 现代 专 利 制 度 的 建立 应 当 自 日 第 六 届 全 国 人 民 代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始 , 并且 由 于其 中 的 初级产 品 、 中 国 专利 制 度建 立 的 时 间 较 晚 实行 的 第 一 部专 利 法开始算起 、 精 密 光学仪器 等 的其他 高 通 常 受 专利 贸 易 壁金 很 小 、 并将其 统称 为 技术 产 品 塑 。 因 此本 文 将 参 照 该 分 类 方 法 来 分 析 中 国 出 口 产 品 技术 含量往往较低 、 钢 、 这 种 分类 方 法 能 够 比 较 清 晰 地 反 映 具 有 不 同 技 术 含 量 的 产 品 的 出 口 情 况 和 资源性产 品 水 皮革制造 、 珠宝 、 、 、 摩 托 车及 配件 等 的 自 动化 、 合 成肥料 包括 办公 石化产 品 、 衣物 、 家具 、 制 造业机器 设 备 、 低技 、 包 括 纺织 产 品 化工制 品 、 包 括 经 加 工 的 肉 类 鱼 类 饮料 : 、 包括陶 瓷 资 源性 产 品 、 还进 一 步 将 后 四 类 制 成 品 又细 分 为 , 按 技 术含 量 由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依 次 为 料 制 品 等 的 其 他低 技 术 产 品 ( 第 二版 中 两 百 多种产 品 的 三位 : 按照技术含量 的 多 少 分 为 如 下 五类 箱 包 等 的 纺 织服装 类 产 品 进入壁鱼 以及学 习 效应等方面 、 植 物 油 等 的 以 农 业 为 基础 的 产 品 玻璃 、 , 中 技术产 、 综合 考 虑 技术 含 量 在 形 成 产 品 竞 , 对 已 有 的 分 类 标准 进 行 合 并 和 拓 展 , 低技术产 品 、 。 年 年 、 因 此 本 章 中 的 研 究 数据 起 始 时 间 自 并 考虑 相 关 数 据 权 威 来 源 的 可 得 性 , 截止 时 间 为 年 。 月 月 日起 年开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文 专利 贸 易 壁 垒及其应对研 究 表 粗分类 抽分类 出 口 产 品 的 技 术 含量 分 类 分类 代辟 主要 内 容 分类 号 新鮮 鱼 类 肉 类 大米 可可 茶叶 咖 木材 煤灰 、 、 如级产 品 略 、 、 、 原 油 天然 气等 装加工的 肉类皇类 、 ; 衣棒加 工 贫 、 。彳 、 聽“ 上 — 。 其他 资滿 性产 品 低技术制 成 制 。 植物 油 等 金属 精 石 化产 品 玻璃 石 材等 。 、 ⑴ 、 木 、 水泥 、 、 、 气装 纺 饮料 、 衣物 产 狐 皮革 、 ■ 其他低技 术 产 ?。 陶瓷 、 祝真 、 ■ 金展 待件 蜜料制 、 汽车 及 配件 合成奸 維 合 成犯料 等 加 中 技术制 成 品 丨 变 、 家其 、 。 摩托 车 及 配件等 化工制 钢 蜜料 、 、 、 制邊 、 珠玄 、 等 拥料 管 道制 、 、 、 火襄 权器设各 、 ” 自 电子 : 仏 高 枝 术制 成 电 货 。 川 支 联 合 国 商 品 贸 易 统 计 数据 库 称 度 商 品 贸 易 数据 , , 每 年 超过 。 、 为 了 使 统计更具 有 可 比 性 比率和 交 易 额度转换成美元 、 目 前全球最 大 、 、 、 、 , 约 亿个数据记录 , 其中 的 数据最 早可 回 溯至 产 品 进行统计 中 国 自 。 资 料 来源 根 据 : 《 《 。 , 各国家 该 数据 库 中 采用 了 国 际 贸 易 标准 分 类 》 编码 国 际协调 商 品 名 称和 编 码制度分类 》 、 分 类 号 即 为 上 述 按 技 术 含 量 进 行 分类 中 的 统 计 数 据 来 对 以 技 术 含量 分 类 的 出 口 因 此本文 根 据 , 数 以 及按 大类经济类别 的 分类 。 的基础 。 所 有 商 品 值 按 呈报 国 家 的 货 币 汇 率 或 月 度 市 场 包 括各 个版 本 的 和 、 、 、 , 精密光学 最权威 的 国 际 商 品 商 品 数量 都 尽 可 能 地 被 转 换 成 公 制 单 位 , 、 真实 反 映 国 际商 品 流动趋势 , 地 区 上 报 的 数 据 均 被 转 换 成联 合 国 统计 署 的 统一 标 准格 式 多 种 方法 对 产 品 进行 了 分 类 航 空 设务 简 的商品交易 种商 品 、 】 个 国 家和 地 区 向 联合 国 统计署提 供 其 官 方年 涵 盖 全球 据 库 收集 了 超过 關 ‘ ( 是 由 联合 国 统计 署 创 建 贸 易 数据 型 资 源库 年 丨 至 年 的这 类产 品 出 口 情 况 如 表 丨 整理而得 。 和图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研究 生学位 论 文 所示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其 应对研 究 。 表 各类技术产 品 出 口 量 年度 】 资料来 源 : 联合 国 商 品 贸 易 统 计 数椐 库 】 , 单位 : 美元 士研 究 生 学位 论文 北京 邮 电大学 专利贸 易壁 — 应对研究 — 如—— — ■ 、 、 、 一 、 、 : ■ 、 、 , ‘ ■ 、 、 、 、。 、 各 类 技 术 产 品 出 口 量折线 图 图 各类技 术产 品 出 口 量 占 当 年 出 口 总 量 的 比 例 如 图 — 、、 , — — —— — 所示 — “ — 。 — 一— —— ——— — ———— 寒— ! — 、一 ‘ 、會 一 — — 爭 分 、 、 ■‘ ‘ ‘ ‘ ‘ ‘ ‘ 均 比重分别 为 的平均 比重为 达 以看出 , 一 一— ‘ 次 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 类 技术产 品 产 品 出 口 占 比折线 图 图 从以上图表中 ■ 一 “ ‘ 、 — 以 低技术广 品 为 主 ‘ 次参 々会 ’ “ , 中 国 出 口 产 品 在 改革 开放后 的 很长一段 时 间 内 是 低 技术广 品 和 、 , 卜 、 丨 尤其 是在 等技术广 品 和 阔 技术广 品 占 出 口 总 额 的 平 。 特别 是 类产 品 , 其 占 出 口 总额 年 间 的 平均 比 重更 高达 。 专利 贸 易 壁皇 及其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年之后 而 得益于 , 类产 品 占 比 的 快 速 增 长 的 比 重 开 始 超 过低 技 术 产 品 渐 深化 至 , 这 反 映 了 中 国 对 这类产 品 国 际 分 工 的 参 与 程度 逐 年 低技术产 品 。 , 均 比 重分别 为 、 中 等 技 术 产 品 和 高 技 术产 品 占 出 口 总 额 的 平 出 口 结 构 进一步优化 和 、 类产 品 反 映 的 主 要 还 是 中 国 出 口 产 品 附 加 值低 更 能反 映技 术深度 的 高 技 术产 品 占 出 口 总 额 , 。 但是 通 常 属 于 劳 动 密 集 型产 品 , , 而 类 中 等技术产 品 在整 体 出 口 中 所 占 比 例 的 增 速仍较 慢 尤 其 是 需 要 技 术 投 入 较 高 和 具 有 规模 密 集 型 特 点 的 自 动 化 产 品 类所 占 , 平均 比重仅 为 , 而 要 求 有 较 高 研 发投 年所 占 比 重也 仅 为 至 , 入和 更 多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高 技 术 类产 品 所 占 平均 比 重也 仅 为 , 至 年所 占 比重也 刚 达到 中 国 企 业 面 临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測 度和 分 析 由 于对专利 贸 易 壁鱼 的 深 入研 究 时 日 尚 短 度方式 对专利 贸 易 壁鱼 的研 究 。 口 量之 间 的 关 系 。 目 前 , 更 多 的 是 研 究 中 国 的 知 识产 权 保 护 强 度 与 出 , 本 文 主 要 研 究 的 是 中 国 企业 所 面 临 的 构 建 的 专利 贸 易 壁垄 从 而对 中 国 出 口 造成 的 影 响 以 下 指 标 来对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进 行 刻 画 因此 理论 分析 , 一 方面 。 发 达 国 家 在 自 己 国 家 建 立 专利 制 度 之 后 使其创 新在更 大 的 地域范 围 受 到专利 保护 。 , 本文将主要 考虑选取 人在 中 国 申 请 专 利 后 人 的 限制 , , 。 其母 国 申 请专利 另 一方面 , , 这样 以中 国为例 或 者 是 被 禁止 生 产 , 外国 申请 从而在 中 国 构 , 在 母 国 之 外 的 其 他 存 在 较大 市场 , 该 申 请人 同 样 也 会利 用 当 地 的 专利 制 , 。 从而 , 这 种 限 制 也 构 成 了 中 国 企业面 这 是在 中 国 构 建专利 贸 易 壁全 的 。 。 在 中 国 生 产 的 专 利 产 品 进 口 到 这些具 有 专利 保护 的 , 必 然 也会受 到 专 利 权人 的 限制 临 的专利 贸 易 壁垄 , 并且 出 于 占 领市场 的 角 度 , 不 断 在其他 国 家推行专利 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申 请专利 的 技术方案通 常 也 会 在 , 的 国 家 以 及可能具备 生产 条件 的 国 家 中 度 来 申 请专 利 保 护 如 前对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实施 其专 利 的 行 为 如 制 造 该 专利 产 品 就 会 收到 该专利 权 或 者 是 向 该权利 人 缴 纳 许 可 费 建 起 一道 壁 全 , 而受到专 利 保 护 的技术方案 的 数 量则 可 以 用 在 本 国 之 外 申 请 专利 的 数 量进行 衡 量 国家时 , 国 外利用 专利 制度所 。 选取 该项 指标主 要 有两方面 的 考虑 因 素 , , 、 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利 的 数 量 、 制度 并 无在 业 内 一 致认 可 的 测 。 此 处 忽 略进 口 国 对 于 平 行 进 口 政 策 的 影 响 即 假 设进 口 国 不 允许 专 利 产 品 平行 进 口 事 实 上 如 果进 口 理性 的 专利 权人 也 会 在前期进 行专利 许可 吋对被许可 人 的 生 产 销 售 范 围 进 行 限 制 比 如 增 加 诸 如 “ 该 专利 产 品 仅 限 大 陆 内 地 销 售 的 条款 实 际 上 也 限 制 了 该 进 口 国 对 该 专 利 产 品 的 平 行进 口 当 然 被 许可 人可 与 专 利 权 人 进 行 许 可 谈 判 但 即 使 能 够 对 外 出 口 也 是 支 付 丁 相 应 的 对 价 因 此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影 响 依 然 存 在 上 述 假 设 同 样 是成立 的 。 , 国 允 许 专利 产 品 平 行 进 口 , , ” , 。 , , , , 。 专 利 贸 易 壁每及 北京 邮 电 大 学 與 士研 究 生学位 论文 丨 另外 , 专利 通常 包括发 明 实 用 新型和 外观设计三种 形式 、 用 新 型 和 外 观 设计 的 技术水平 与 发 明 相 比 总 体 而 言 相 对较低 有十年 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 效应与 发 明 专利相 比较弱 , 请数量相 对较 少 量还是授权数量 , , , 一般认 为 ; 对于 是选取 申 请数 。 一是 包 : 括 中 国 在 内 的 大 多 数 国 家 对 于 申 请 中 的 专 利 在 未授权之前就有 临 时保护 制度 这样创 新产 品 一 申 请就有排 除他人使用 的 初步效 力 授权有较长 的 时 间 间 隔 甚至 更长 当 期情况 , 。 ; 因 此数 据 并 不 能 反 映 当 期 的 创 新 能 力 ; 而 申 请数量 则 能 更好 的 反 映 自 , 年起 就逐步上升 申 请数量增 加 迅猛 年外 , 年前基本稳定 在 多 , , 申 请 的 发 明 专 利 的 数量如 阁 所示 中 请人在 中 件 外 。 。 了 、 这 年受全球金融危机 的影响 出 现 了 下 降 至 只 是在 中 请人在 中 阔 中 请 的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已达 图 年前后 尤其 是在 中 国 加 入世 贸 组 织 的 , , 。 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在 件上 长 的 得有 四 五年 , 所 以 本文在选取相 关专利数据 时 一 般都选取 发 明 专 利 的 申 请量 样 也便于 指标之 间 的 口 径统一 和 相 互 比较 , 二 是 目 前专利 从 申 请 到 一般短 的 也得有两年左右 的 时 间 盖 , 实 且其 保护 年 限仅 , 理 由 主耍有如 下两 点 , , 且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的 申 因 此在这里仅选取 了 发 明 专利 进行 分析 本文选取 申 请数量进行衡量 应对研 究 了 了 了 了 了 了 了 了 了 丁 了 了 了 了 丁 丁 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申 请发 明 专 利 的 数 量 图 中 国 申 请人 向 外 国 申 请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中 国 作 为 后 发 的 追赶型 国 家 尚 处在不 断增 强 的 过程 之 利 的数量并不太 多 , 丨 尤其是 , , 且专利 制度 建立 时 间 较短 在 国 外 申 请专 利 的 激励不足 年之前 每年在 , , , 公众 的 专利 意识 因 此在 国 外 申 请专 外 中 请 发 明 专 利 的 数量仅有 上研究生学位论文 北京 邮 电大学 一两百件 , 专利 贸 易樓余及 件 年才突破 到 。 对 外 申 请 发 明 专 利 的 数量才 开 始增 加 件 从 , 年的 年的 从 , 总 量 的 绝对数量上来 说 很不相称 。 并 出 台 了 一系 列 鼓励措施 , 件增 加 至 , 还 是太少 , 年的 , 中 国 企业 年的 件增加 至 近年来 随着 中 国 企业在 国 外遭受专利 壁全 的情 况不 断 发生 。 府 对 专利 的 重 视程度 进 一 步 增 加 猛增 长 随着加 入世 贸 组织 时 间 的 临近 应对研究 : 件 。 , , 企业和 政 对外 申 请 开始迅 里然增 长迅速 , 但从 尤 其 是 与 中 国 作 为 世 界第 一 出 口 国 的 地位 中 国 申 请人 向 外 国 申 请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如 图 〒 口 所示 。 口 口 口 中 国 申 请人 向 外 国 申 请 专 利 的 数 量 图 图 在 外 国 拥 有 专利 理 论上 可 以 使 得 中 请人 在进行对 外 贸 易 或 者对 外直接投 资 、 占 领 当 地 市场 方面取 得 有利 条 件 。 根据 第 二章 中 的 博弃 分 析可知 , 在外 国 拥 有 专利 理论 至 少 是在面 临 国 外竞 争对 手 设 置 的 专利 贸 易 壁全 时 能有一些谈判 筹码 , 甚 至考虑 交 叉许 可 。 因此 , 本 章选取 中 国 申 请人 向 外 国 申 请专 利 的 数量 来 反 映 中 国 企 业在 打 破 其 面 临 的 专利 贸 易 壁 全 而 付 出 的 努 力 情 况 中 国 申 请人 向 外 国 申 请专利 的 数量 利 的数量 对 比情况 见 图 专利 的数量相 比 , 。 从图 中可见 和 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 , 与 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中 国 申 请人 向 外 国 申 请专 利 的 数量非常之少 占 比最 多 的是 年 , 才达到 。 力 量对 比 悬 殊 , 。 平均仅 占前者 北京 邮 电大学博 」 研究生学位论文 专 利 贸 易 壁金及 其应对研 究 : : ! : 甲 賣 「 : : 「 ■ : 「 「 「 ’ 「 「 「 ; □ 与 图 比较 图 中 国 申 请人在 国 内 申 请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 巾 国 申 请 人 在 国 内 申 请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通 常 被 认 为 是 反 映 了 一 国 的 技 术研 发水平 。 就应对专利 贸 易 壁垄而 言 , 根据 第 二 章 的 分析可 知 , 其有较强 的 研发 能 力 理 论 上 说 可 以 通 过研 发 替 代技 术 在一 定 程度 上 绕 过 国 外 的 创 新 厂 商 通过其 专 利 技术设 置 的 贸 易 壁全 申 请人在 。 因此 , 本 文选取 该指标来反 映 中 国 的 创 新 能力 内 申 请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如 图 所示 。 — 丁一 ? 图 叫 口 口 中 国 申 请 人在 国 内 申 请 发 明 专 利 的 数量 图 —— 。 中 专 利 贸 站 殖全 及 其应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论 文 从图 中 可见 中 国 中 请人在 , 少数年份也 出 现下 降情况 数量除 年起 但从 , , 发 明 专利 申 请数 量 突 飞 猛进 年为 之 外 都 以 两位数增 长 年和 年也分别达到 了 申 请人在 中 内 中 请 发 明 专 利 的 数量在前 十 年 中 稳 步 增 长 内 申 请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已达到 了 件 、 至 。 、 增长 年的 增长 比例最高的 为 , 中 国 申 请 人 向 外 国 申 请 发 明 专 利 的 数量 专利 的数量 , , 年 , 中 。 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申 请 发 明 以 及 中 国 申 请人在 国 内 申 请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对 比情况见 图 。 ■ 丨 : 丨 』 丨 丨 』 □ 图 从 图 中 可见 , 、 两者平均相 差 ; 从 年起 在最初 几年相 若不 大 件 , 年至 ; 年 件快速增 加 至 年的相差 内 申 请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 年相 若 的 急剧增长相 比 更显得缺乏 后者平均 仅 , 年至 ; 多于 , 中 国 申 请人在 国 内 申 请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超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量 与 中 国 申 请人 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利 的 数 量 在 国 内 申 请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件 比较 图 与 , 前者 比 重 的 年 。 多 两者平均相 差 又开始反 并 且两者相 差越来越大 件 丨 丨 , 从 与 中 国 申 请人在 国 国 申 请人 向 外 国 申 请专利 的数 丨 年的 比例仅 为 。 北 京 邮 电 大学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 论文 专 利 贸 易 壁 鱼及 其 应 对 研 究 模型 构 建 模 型 构 建思 路 本 模 型 将 以 技 术含 量 分类 的 产 品 出 口 量 随着 一 国 经济 总 量 的 增 长 作 为 被解释变量 通常情况下 。 该 国 出 口 量 同 时 也 会 产 生 适度 的 扩 张 , 同 技 术 含 量 的 产 品 出 口 量 也 都 将 与 中 国 经 济 整 体发展情 况 相 关 枉 根据 对 年 的数据 相 关数据 的 研 究认 为 至 出 口 与 进 出 口 总 额 有 大 体 相 同 的 走势 与 对外 贸 易 的 整 体状况相 关 , 而 各类 不 。 卢方元 李成 。 , 中 国 的进 口 、 各类 不 同 技 术 含 量 的 产 品 出 口 量 也 会 但 是 每 类 产 品 与 其 相 关 的 程 度 不 会 完全 相 同 , , , 因 为 不 同 种 类 的 产 品 可 能 会分 别 受 到 各 种 不 同 因 素 的 影 响 。 产 品 应 当 会对 发 达 国 家 设 置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金 更 加 敏 感 而 由 于 不 涉及 复 杂 的 技 术 况 低 技 术含 量 的 产 品 受 专 利 的 影 响 则 可 能 会 较 小 , 以 及对 外 贸 易 的 整 体 状况 , 表征 , 作 为 本 模 型 的 解释变 量 , 例如 技 术含量高 的 对 于 中 国 经济整 体发展情 。 可 分 别 用 国 内 生产 总 值 , , 和出 口量 进行 。 中 国 对专 利保护 的 强度 大小 与 中 国 的 进 出 口 贸 易 之 间 存在 相 互联 系 考 察 了 中 国 的 专 利 保 护 强度 和 响 国 家对 中 国 出 口 贸 易 的 影 发 现 国 外 专 利 授予 量和 对 中 国 的 出 口 量 之 间 存 在 正 相 关 , 年 中 国 专 利 法 的 两 次 修 改促 进 了 。 年和 , 国 家对 中 国 的 出 口 贸 易 和 。 的 研 究 抱 表 明 中 国 专 利 保 护 强 度 提 高 显 著地 增 加 了 发 达 国 家 的 研 发 , 密集型产 品 对 中 国 的 出 口 进 了 其对 中 国 的 出 口 贸 易 同 类 产 品 出 口 的 阻 碍 作用 这意 味着 发达 国 家 在 中 国 构 建 的 专 利 贸 易 壁全促 。 , 。 实 际 上 也 从 另 一 方面 反 映 了 专 利 贸 易 壁 垒对 于 巾 国 由 于 中 国 专 利 保护 强度 的 提 高最 终必 须 落 实 到对具 体专 利 技 术 的 保 护 因 此 本 文 选 取 外 国 申 请 人 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 利 的 数 量 , 来进 行 表 征 , 做 为 本模 型 的 解释 变 量 根据 现有研 究 徐慧 、 王勤秀 , 。 中 国 申 请 人对外 申 请专 利 与 中 国 对 外 出 口 存 在 密 切 关 联 通过对 ( 国 际 申 请 与 出 口 贸 易 的 关 联 性 分析 认 为 申 请 目 的 国 与 出 口 贸 易 伙伴 高度一致 软 件 获得 的 利用 验 相关系数为 通过专利 布 局 做 好 法 律和 技术 保 障 纠纷 , 包 括采取 “ 交 叉许可 国 家 阶段 比 例 非 常低 每件 , ” , , , 通过 了 。 但是 , ” 中 国 对外 申 请的 申 请 能 够 进入 国 家 阶 段 数 在 国 际 申 请 是指 申 请人根据 专利 合 作条 约 简称 在通过 国 际 阶段 审 查 后 再 进入各 国 家 或地 区 专 利 局 的 国 家 阶段进 行 审 查 , 水 平 上 的 显 著 性检 企业 在 “ 走 出 去 , , 时应 通过 自 己 的 专利 的 去 积 极应对 国 外 的 专 利 等 手 段 和 解等 ( 利 , 申 请量 与 出 口 贸 易 额高度 关联 , 企 业对 外 申 请专 利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要 保护 出 口 产 品 ; 。 年仅为 进入 , 的 途径 对 外 申 请 专 ,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及 其 应 对研 究 申 请还 不 能转 化成一件在 外 国 的 一 件 申 请 即 一件 , 实际上丧失 了 请 途 径 可 以 一 次 申 请就 能 进 入 多 个 国 家 的 国 家 阶 段 的 优 点 国 家 阶 段就难 以 得到 哪 怕 仅仅 是 申 请 期 内 的 临 时 保护 另外 而 不 进入 目 标 国 的 因 此本文选取 中 国 向 外 作 为 解释变量 考察 中 国 对外 申 请专利 与 技术 国 实 际 申 请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产 品 出 口 之 间 的关系 , ; , 。 突破 国 外 设置 的 贸 易 壁金最终还要 靠 自 身 创 新 能 力 的提高 , 于 一 国 创 新 水 平 的 衡 量可 以 从 研 发 投 入 和 科 技 产 出 两 方 面进 行 面看 , 利 指标 , 则 通 常 会选取 专 利 申 请 量 、 。 就研发投入方 而对 于 , 对于专 通 常 选取 发 明 专 利 的 数 量 , 中 国 申 请 人在 国 内 申 请 发 明 专 利 的 数 量 是 中 国 科 技 创 新 的 产 出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映 了 中 国 的 技 术 研 发 水平 贸 易 壁鱼 的 能 力 。 因此 术产 品 出 口 之 间 的 关系 , 型进行 回 归 分析 。 , 在 也 能在一定程度上 反 映 中 国 突破 国 外 本 文 选 取 该 指标 来 反 映 中 国 的 创 新 能 力 , 考察其与 技 , 。 根据对 前 述 相 关变 量 数 据 的 直 观观 察 , 通常对 。 专 利 授 权 量 等数 据 作 为 指 标 由 于 一 般 说 来 发 明 专 利 技 术含 量 相 对 较 高 , 进 行衡 量 验 ; 一 般 会 选 取 研 发经 费 支 出 及其 占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的 比 重 进 行 衡 量 科技产 出 申 , 本 文 拟 釆 用 单 方程 多 元 线 性 回 归 模 当 然 该模 型 是 否 成 立还 需要 对 相 关 数 据 和 模 型进 行相 关 的 检 如 对 时 间 序 列 数 据 的 平 稳 性 检 验 以 及 各 变量 之 间 的 协 整 检 验 等 。 相 关 数 据说 明 国 内 生产 总 值 的 数据来源 是 进 行 重新 计 算 实 际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 单位 为 件 ” 单位 为 万亿美 元 是 相 同 的 单位 , ; 外 国 申 请人在 、 国内 申 的 数 据 来源 是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编 制 的 历 年 所示 。 被解释变量 “ 的 数 据 来源 是 联 合 国 商 品 贸 易 统 计 数 据 库 单位 变 换 为 万 亿 美 元 的 数据来源 出 口量 。 各解 释 变 量 的 取值 如 表 口量 ; 中 国 向 外 国 申 请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请 人 在本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 利 数 量 统 计 年报 单位为 亿元 , 、 年价 格 , , 是联 合 国 商 品 贸 易 统计数 据 库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年 中 国 统计年 鉴 并按 。 需要 说 明 的 是 , 以 技术 含 量 分类 的 产 品 出 , 见表 只 要 同 一变量 的 不 同 时 间 点 上使用 的 都 那 么 单位 的 变换 只 是 对 模型 中 相 关 的 系 数 取 值 带 来 改 变 会对 模型产 生 本质 的 影 响 。 , , 并不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垄及 其 应 对研 究 各解 释 变 量 取 值 表 年度 平 稳 性检验 在进 行 时 间 序 列 数 据 分析 时 即 没 有 随 机 趋 势 或确 定 性 趋 势 供的 , 传 统 上 要 求 所 用 的 时 间 序 列 必 须 是平 稳 的 否 则 将 可 能产 生伪 回 归 , 。 , 中提 釆用 类 型 的 单 位根 检 验法 对样 本 期 内 的 以 上 各变 量 进 行平 稳性检 验 其 , 检验 结果 如 表 所示 。 从表 , 中 可 以看到 , 所 有 变 量 的 二 阶 差 分 都通过 了 平 稳 性 检验 表 明 所 有 变 量 的 时 间 序 列 都 是 二 阶 单 整序 列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 。 , 专 利 贸 易 壁 全及 其 应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国 内 申 请人在本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 分序列 都没有通过 原序列 平 稳 性检 验 而 根 据协整检验 的 要 求 。 个 以 上 的 解 释变 量 时 , 解 释 变 量 的 单 整 阶数 要 相 同 的 二 次 差 分 序 列 则 与 其 他 变 量 一样 量 , 当 存在两个或两 取 自 然 对数后 的 变 而 都通过 , , 二次差 、 平稳性检验 。 各 变 量 单 位 根 检验 结 果 表 差分 变量 一 次 差分 序列 、 值 次效 值 临 界值 结论 临 界值 ° “ , 说明 ( : 表示 , 检验 式 是 否 包 含 常 数 项 表 示 变 量 差 分后 在 表中仅 是在 表示 其中 平 稳性检验 平 穩 性 检验 原序 列 ; 一 次 差 分序 列 、 、 临 界值 为 其中的 , 平 稳 性 检验 的 显著 水 平 上 通 过 的 自 然 对数 表 示 变 量 差 分后 在 , 。 的 显著 水平 上通 过 其 余 变 量 都是在 时 间 趋 势项 以 及 滞后 期数 平 稳 性 检验 的 显著 水平 上通过 平 稳 性 检验 的 显 著 水平 上通 过 、 。 二 次 差 分序 列 都 没 有 通 过 。 模 型设 定 根 据 上 面 的 单位 根 检 验 结 果 、 、 的出 口量 ; 为 如下形式 将 、 将 不 同 种 类 的 技术产 品 出 口 量 作 为 解释 变量 、 、 , 、 、 , 代表各类技 术产 品 并统一用 作 为 解释 变量 、 、 、 , 把 回 归 模 型设 定 : 爲 式 型 , 是 用 一 个 统一 的 计 量 模 型 公 式 分 别 代表 了 这 其 中 每个计量模型 中 的 解释变量 相 同 , 类 技 术 产 品 的 计量 模 但各变量对应 的 参数 ( 至 北京 邮 电 大学博 研究 生 学位论文 : 专 利 贸 站 欺单及 其 应 对研 究 对 于每类技 术产 品 的 值是 不 同 的 模型 中 各变量含义 总 结 如 表 。 。 所示 。 模型 中 各 变 量 含 义说 明 表 变堂 变 说明 是 指 年 以 技 术含 蚩分 类 的 各 类 产 品 的 出 口 量 为 下述 用 一 个 统 一 的 计 跫 模型分 别 代 表 了 这 类技 七类技 术 产 品 在 年 出 口 量 的 统 称 式 术 产 品 的 计 星 模 型 其 中 每 个 计 堂 模 型 中 的 解铎变 相 同 但 各 变 量 对 应 的 参 数 对 干 每 类 技 术 产 品 的 值不 同 表 中 分别 列 出 了 各 模型 的 相 关 参 数 、 , 、 、 、 、 、 ; , , 。 , 表 示 制 药 业 航 空设 备 精 密 光 学 仪 器 等 高 技 术 产 品 的 出 口 堂 其 所 对 应 的 国 际 贸 易 标准分 类 所示 数 据来 源 是 联 合 国 商 品 贸 三位 码分类号如 表 所 示 具体 数 据 如 表 易 统 计 数据库 、 、 , ( , , 。 表 示办公 自 动 设 备 视 颂 接 收 发 送 器 发 电 机等 电 千 及 电 器产 品 的 出 口 量 其 所 对 应 的 国 际 所示 数 据来源 是 联 贸 易 标准分类 三位码分类号如 表 所 示 具体 数 据 如 表 合 国 商 品 贸 易 统计 数 据 库 、 、 , , , 。 表示引 擎 制造业机 器设 备 、 、 的 国 际 贸 易 标准分 类 常用 家 电 等机械产 品 的 出 口 量 所示 水泉 轮船 钟表 三 位 码 分 类号 如 表 、 、 、 , 其所 对 应 。 表示 合 成 纤维 化工制 品 颜 料 合 成肥 料 铜 塑 料 管 道 制 品 等加工工 业 产 品 的 出 口 堂 其 所对 应 的 国 际 贸 易 标 准 分 类 三 位码分类号 如 表 所示 具体 数 据 如 表 、 、 、 、 、 、 ( , , 所示 数 据 来 源 是 联 合 国 商 品 贸 易 统 计 数 据 库 表 示 汽 车 及 配 件 摩 托 车 及 配 件 等 自 动 化 产 品 的 出 口 星 其 所 对 应 的 国 际 贸 易 标 准分 类 所 示 数 据 来源 是 联 合 国 商 品 贸 易 三 位码分 类号 如 表 所示 具 体数 据 如 表 统 计 数 据库 , 、 , 〕 , , 。 表示陶 瓷 金 属 祷件 、 际 贸 易 标准 分 类 表 示 纺 织产 品 准分 类 、 ( 珠宝 玩 具 塑 料制 品 等 低 技 术产 品 的 出 口 堂 其 所对 应 的 国 三位 妈分类号 如 表 所示 皮 革 制 造 箱 包 等 纺 织 服 装 类 产 品 的 出 口 呈 其 所对 应 的 囯 际 贸 易 标 家具 、 、 、 、 , 。 ( 衣物 三位妈分类号如 表 、 、 品 贸 易 统 计 数据 库 , 所示 , 具体数据如 表 所示 数 据 来源 是 联 合 国 商 , 。 是 旨 年 的 实 际 国 内 生 产 总值 数 据 来源 是 年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但 其 中 并 沒 有 按 照一 个 基 准 价格迸 行统一计算 因 此 这里 迭 取 年 的 价 格作 为 基 准 价 格 进 行重 新 计算 , 。 , 是 指 年 中 国 所有 产 品 的 “ 进 行统计 根 据 联 合 国 商 品 贸 易 统 计数据 库 口 。 是指 年 外 国 申 请 人 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利 的 数 数 据 来 源 干 国 家知 识 产 权 局 编 制 的 历 年 统 计 年报 是 指 年 中 国 申 请人 向 外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 利 的 数 量 数 据 来 源 千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编 制 的 历 年 统计年报 原序列 是对 年 国 内 申 请人 在 本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 利 的 数 童 取 自 然 对 数后 得 到 的 变 量 一 次 差 分序 列 二 次 差分序 列 都 没 有通过 乎 稳 性 检 验 而 取对数辰 的 二 次 差 分 序 列 通 过 了 平 稳 性 检 验 根 据协 整 检 验 的 荽 求 当 存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解 择 变 时 解 变 量 乎 稳性 检 验 的 结 的 单整阶 数 荽 相 同 因 此选取 取 自 然对数 的 变量 作 为 解 释变量 , 。 , 。 。 、 。 , , 。 , 果见表 、 , 。 表 示 与 解铎 变 星无 关 的 常 数 分别 表示与 宣之 间 的 数 星关 系 。 、 、 相关 的 系数 反映 了 被解择变里 , 与 上述各 变 。 表 禾 服 从 标 准 正 态 分 布 的 随机变量 型 中 去 的 所 有 因 素产 生 的 总 效应 , 其代表 了 对被解择变 有影 响 、 但又 未被 考虑 到 模 。 协 整 检验 没有协整关系 的单整变量 的 回 归 是伪 回 归 。 实际 丨 归后的 体数值 参 见表 。 。 利用 中 提 供的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及 其 应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论文 协 整检验 工 具 进 行 协整 检 验 , , 选取 其 中 第 是 以 项对 、 为例 , 、 结果如 下 、 、 、 、 : : 从 上述两 图 可 以 看 到 临 界值 值为 , 的 协 整检验 结 果 图 的 协 整 检验 结 果 项 的值 , 大于 , 小于 图 , 显 著 水平 的 临 界值 显著水平 的 大于 项的 , 说 明 这 五 个 变量之 间 至 少 有 一 个 协 整 关 系 存 在 。 用 其他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文 和 、 、 所示 专 利 贸 易 壁 金及 其 应 对 研 究 进行 协 整检验 、 、 , 的运行 结 果如 表 摘取各 。 表 和 、 、 协 整检验 结 果 、 、 、 由表 可见 各 , 项 的 值大于 的 项 的值小于 因 此各 变 量 之 间 至 少 有 一个协整关 系 存在 和 , 、 、 显著水平 的 临 界值 、 这五个 、 可 以 用 普通最 小 二 乘 法 , 进行回 归 ( 。 回 归 结果 与 分 析 以 归 , 为例 , 结果如 图 根据 上 面 获 得 的 数值 所不 可见 , 利 用 普通 最 小 二 乘法 ( 进行 回 。 图 从图 , 的回归结果 模 型 的 拟 合度 非 常 高 , 判定系数 的值为 调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论 文 的值为 整的判定系数 其中 和 别为 呈 正相 关 、 水平 上 的 显 著 性检 验 且通 过 了 , 与 , 值为 且 通过 了 , 水平 上 的 显 著 性检验 , 值分 , 表 明 高 技术 含 , 与 中 国 整体经济状 况 以 及 出 口 的 整体形 势显 著相 关 量产 品 负相关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应 对 研 究 呈 与 ; 表 明 高 技 术含 量 与 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显著 负 相 关 外 国 申 请人 产品 , 高 技术含量 产 品 的 出 口 有 明 显 的 抑制 作用 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利 对 于 与 呈正相 关 值为 , 明 高 技 术含 量产 品 , 通过 了 水 平 上 的 显 著 性 检验 与 中 国 申 请人 向 外 国 申 请 专 利 的 数 量 相 关 向 外 国 申 请 专利 对 于 中 国 在 该 领域 的 对外 出 口 有 促进 作用 水 平 上 的 显 著 性检 验 , 通过 了 值为 表 明 促进作用 不 明 显 水 平 上 的 显 著 性检验 存在一阶 自 相 关 用 其他 中 国 申请人 呈负 相关 表 明 高技 术含量 产 品 中 国 申 请人在 国 内 申 请 的 发 明 专 利 的 数量 显著 负 相 关 ; 表 但 由 于仅通过 了 与 ; , , , , ; 值为 , 与 , 不 。 和 的 运行 结 果 如 表 、 、 所示 。 、 、 进行 回 归 检验 , 摘取各 § 笑 髮 ° § — 寸 — § 曰 … ! § 函 § 安 “ — 二 蒙 运 “ — § ? 口 口 § § ; ; 笑 ° — § 零 議 务 ■ 琴 ? ■ 。 。 —一 霍 ° § § 吟 一 一 一 — : — 、 式 丨 伯 寸 卜 ; ■ 丄 一 丄 — § § ° 寒 二 ; 辦 激 辟 ? ! 於 條 ‘ 专利 贸 易 壁 皇及 其 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论 文 各回归 图如下 合值 曲 线 其 中 每 幅 图 中 的 卜 方 曲 线 表 示残 差 曲 线 , 叉点表示实际值 , 上方 曲 线 表示拟 , 。 ■ 咖 允 、 。 ‘ ‘ ‘ ‘ ‘ ‘ ‘ ‘ ‘ ‘ ‘ — 丨 的回归 图 图 一 — 的回归 图 图 。 如 ■ ° — 共 —— 。 一飞 二 ” ■ “ “ “ “ “ “ “ : — ; 八 — — ? 的回归图 广 — — 图 广 — 的回归 图 图 、、 。。 一 ■ 。 一 “ — 图 八 、 … 夕广 ■ ( — 。 、 的 “ “ 一 —— 一 一 一 一 一 —— — — — 的回归 图 图 的回归 图 —— 专 利 贸 姑 殖金 及其 应 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大学 醉士研 究 生学位论文 一 :: — 八 — — 一化 ―“ 的回归图 图 以及图 从表 中 可见 : 各类 以 技 术含量分类 的 产 品 出 口 量 回 归 模 型拟合度 都 非 常 高 、 的 值 都超过 判定系数 略低于 和 、 至图 调整的判定 系数 , 各模型的 大部 分也 都超过 仅 。 所育 以 技 术 含量分类 的 产 品 与 的 相 关 系 数都 为 正值 且通 过 了 , 水平上 的 显 著 性检验 表 明 各类技术产 品 与 中 国 整 体所处 的 贸 易 环境 密切 相 关 如在 年 面 临 国 际金 融危 机 的 严重影 响 时 各 类 产 品 下 滑程度 不 同 和 中 技术含量 的 , 的残差值为 正 、 、 , , , 各类产 品 出 口 量都大 幅 下滑 从 图 中 可 见残差 值 为 负 的 有低技术含量 的 而 高技 术含量 的 以及 中 技术含量 中 的 、 部分技术产 品 出 口 量与外 申 请人在 中 、 。 的 相 关 系 数都 为 负 值 模型 中 和 、 但 、 这表 明 技 术 含量更 高 的 产 品 出 口 抗风 险 能 力 更 强 、 ; , , 即大 申 请 的 发 明 专利 的 数量是负相关 的 , 这表 明 外 国 申 请 人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利 对于 以 上 各类技 术产 品 的 出 口 有 抑 制 作用 这 体现 了 专利 贸 易 壁榮对于 中 国 的 消 极 影 响 , 的 其他高技 术产 品 品 的 负面影响 的显著性检验 送器 、 , 这在 尤 其 是对 高 技术制 成 品 中 中 技 术制 成 品 中 机械产 品 和 自 动 化产 品 模型 的回 归 中 ; , 的相 关系数 为 正值 定 程度上表 明 、 以 及低技术制成 且 通过 了 , 所代表 的 办公 自 动设 备 、 水平上 视频接 收 发 发 电机等类产 品 没有受到 该 领域 中 的 国 外专利 贸 易 壁全 的 消 极影 响 、 、 通过 了 、 、 模型中 和 水平 上 的 显 著 性 检验 , 的 相 关 系 数都 为 正值 这表 明 在 高技 术制成 品 领域 中 的 机械产 品 领 域和 低技术制 成 品 中 的 纺 织 服装类产 品 领域 国 申 请专利 能够起 到突破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积极作 用 相 关 系数都为 负值 , 且通过 了 和 。 , 且至 少 中 技术制成品 中 国 申 请人 向 外 模型 中 、 水 平 上 的 显 著 性 检验 、 , , 。 的 这表 明 在 中 技术 制 成 品 中 的 加 工 工 业 产 品 领域和 低 技术制 成 品 中 的 其他 低 技 术 产 品 领域 , 中国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 应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大 学博士 研究 生学位论 文 申 请 人 向 外 国 申 请 专 利 没 有 起 到 应 有 的 促进 作 用 业运 用 专 利 能 力 的 缺 失 、 、 , 的 显 著 性检验 通过 。 模型 中 和 、 、 水 平 上 的 显 著 性 检验 没有通过 , 在 一 定 程度 上 反 映 了 中 国 企 , 但相 关 系 数 为 负 值 水 平上 的 显著 性检验 , 这表 明 用 以 表 征 国 内 创 新 能力 的 中 国 申 请人在 。 术创 新 研 发替代 技 术 来 实现突 破 贸 易 壁 全 的 作 用 高 、 完善 , 水平上 相 关 系 数 为 正值且 模型 中 国 内 申 请 发 明 专利 与 大 多 数类别 的 技术产 品 出 口 量不 相 关 利 制 度还 不 足 够 成 熟 都大于 通过 模型 中 而 仅有 , 的 伴 随 概率 , ; 并 没 有 起 到 通过技 在一定程度上反 映 了 中 国 专 企 业 利 用 专 利 作 为 手段 进行 运 营 的 能 力 还 有待 提 。 本章小结 本 章 将 出 口 技术 产 品 按 技 术 含 量进 行 分 类 口 情 况与 实 际 国 民 收入 、 , 重 点 考 察 了 各类技术产 品 的 出 国 际 贸 易 环境等宏观经济数据 以 及 与 中 国 发 明 专 利 相 关 的 各类数据之 间 的 相 互关联 , 类 技术产 品 构 建 了 一个 统 一 的 计量模 型 为 利 用 计 量经 济 学 软件包 作为 工具 , 选取 了 自 中 国 专利 法 实 施 以 来至 今 可 获 得 的 权 威数 据 进行 了 实 证 分 析 检 验 结 果 表 明 。 技 术产 品 与 中 国 整体所 处 的 贸 易 环 境密 切 相 关 险能力 更强 抑制作用 , ; 创造 、 计量模型 的 拟合度很 高 ; 技术含 量 更 高 的 产 品 出 口 抗风 体 现 了 专利 贸 易 壁鱼 对 中 国 的 消 极 影 响 外 竞 争对 手 抗衡 , , , 外 国 申 请人在 中 国 申 请 的 发 明 专 利 对 于 大 多 数技术产 品 的 出 口 有 易 壁全 的 能力 亟待加 强 水平 , , , ; 目 前 中 国 应对 国 外 专利 贸 中 国 申 请 人 向 外 国 申 请 发 明 专 利 数 量 太少 , 难以与国 而 国 内 申 请 数量 虽 然 巨大但并 不 能真 实 反 映 国 内 企业 的 创 新 不 能形成 有效 的 市场 竞 争力 运用 专利 的 能 力 , 。 中 国 应 当 进一步完 善专利 制度 从 而 有 效 的 应对 国 外 设 置 的 专 利 贸 易 壁鱼 , 。 提 高 企业 专 利 贸 易 壁 垒及 其 应 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文 中 国 的相 关专 利 制 度研究 第五 章 对 于 发 达 国 家 利 用 其本 国 的 专 利 制 度所 构 筑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 在 政府 层 面 可 以 通过加 强专 利 领 域 的 平等对话和 多 边合作来尽量减少其对我 国 的 消 极影 响 与 其 相 比 更重 要 。 所述 , 、 更 具 有操 作 性 的 则 是 要 完 善 中 国 自 身 的 专 利 制 度 中 国 作 为 发展 中 国 家 发达 的 国 家 的 推 动 , 因 而 中 国 的 专 利 制 度 在 一 定 程 度上 是扮 演 了 发 达 国 家 在 中 , 了 中 国 企 业对其 创 新 产 品 的 模仿 度 限 制 了 中 国 对外 的 出 口 贸 易 量 的 创 新具有促进作用 , , 。 , 例 如 国 外 企业通 过 在 中 国 的 专 利 保 护 排 除 不仅 扩 大 了 其 对 中 国 的 出 口 量 但 从 另 一 方面 看 , 中 国政 合理利 用 规则有 而做到 这一 点 就需要对 中 国 的 专利 制度 和 政策 不 , 通过创新机制来更好 避 免本 国 的 专 利 制 度 更 多 地 被 用 于 构 建 发 达 国 家 年 第 一 部 专 利 法实 行 法经过 了 三 次 修 改 、 , 至今 有 近 配套 的 专利 法 实施细 则 , 经 过 多 次专 利 法 修 改 专利无效 , , , 。 中 国从 、 。 尽量 克 服 专 利 制 度 中 通 常 会存 在 的 不 利 影 响 地 发挥 专 利 制 度 的 积 极作 用 授权 也 在一 定 程 而且 随着 中 国 技术实力 和 创 新水平 的 不 断提 高 效应对 国 外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的 专利 贸 易 壁垄 , 专利制度 同 样对 中 国 国 内 府 和 国 内 企业 同 样 可 以 利 用 专 利 制 度来保 护 自 身 的 合 法权 利 , 如前 国 内 专 利 制 度 的 建立 和 发 展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来 自 于 国 构 筑专 利 贸 易 壁全 的 基 础 和 工 具 断 的 完善 。 , 、 年 的 发展历 程 , 专利 审 查指南等相 关法律 法规也 中 国 已经建立 了 较完备 的 专利 制度 。 在专利 申 请 专 利 侵 权 诉 讼 及 裁 决 等 方面 也 已 经 具 有 自 己 的 风 格 发达 国 家 的 专 利 制 度 和 相 关政 策 相 比 , 期 间 专利 中 国 既有 自 己 的 特色 , , 、 与 西方 也 存在 不足 章 将重 点 对 中 国 的 专 利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和 专 利 代 理制 度 问 题 展 开 分 析 专利 。 本 。 关 于 专 利 纠 纷 解 决机 制 由 于 专利 权 的 私 权 性 权人 或 者其 代 理 人 之 间 的 专利 纠 纷上 ( 。 和 应对 存 在很大关系 , 专 利 贸 易 壁垂 的 表现 形 式 通 常 最 终 还 是 要 落 到 专 利 如 类似 高 智 发 明 公 司 这样 的 专 利运营 公 司 , 与 被诉侵权人 因 此 对专 利 纠 纷 的 解 决 机 制 必 然 会 对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的 构 建 。 专 利 纠 纷 处 理 是专 利 制 度 的 重要 内 容 手段 ) , 其 中 专 利 诉讼 是 专 利 权 保 护 的 重 要 而 专 利 调 解 和 仲 裁 则 是 解 决 专 利 纠 纷 的 一 种 较新 的 手 段 。 一 般 来说 引 发 专 利 纠 纷 的 原 因 不 外 乎 几 个 一 个 是 客 观 存 在 的 专 利 侵 权 本 身 引 发 的 专 利 诉讼 , ,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应 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二 是 部 分 专 利 投 机 企 业 用 专 利 诉讼 作 为 获 得 专 利 许 可 费 的 手 段 于专利 权 自 身 的 不 确 定性带 来 的 专利 纠 纷 投机 相 对 较 少 。 专 利 申 请 在 各 个 国 家 能 否 被最 终授 权 利 权是 否 真 正有 效 、 、 能 否 真正得到 有效保护 质 量 及 其价值 如 何 等 等 , 不 见起 色 的 专 利 实 施 率 , 中 国 作 为 发展 中 国 家 , 都 具有不确 定 性 专利权 的 范 围 有多 大 、 专利 技术能 否 得 以 实 施 垃圾 , 、 要 求 解释 的 不 确 定 性等 因 素 影 响 下 动 辄挥 舞 专 利 大 棒 威 胁 制 裁 打 、 。 仅 以权利 要 求 的 保护 范 围 为 例 明 确 地 限定其所要求保护 的 范 围 往往难 以 实 现 又 由 于文字 的 不精确性 , , , 。 究其 原 因 , 而在经过 实 质 审 查而授权 的 专利 , , , 在 权 利 界 定 中 对解 释 的 依 赖 性 和 权 利 造成 专 利 权 利 界 定 的 确 定 性 不 足 , 而专利 使 得 已 授权 的专 利 也 。 上述种种情 况 。 在 被提 出 宣 告 无 效请求 时 也 经常 面 临 全 部 无 可预见性较差 。 , 时 间 也 比较长 , 一 旦最 终败诉 由 于 发达 国 家 在 技术上 总 体处 于领 先 水平 , 。 在 不 同 审 级 可 能会 存 在 意见 上 的 较 大差 异 在进 行专 利 诉讼 时成本 很 高 诉讼 时通 常 具 有较大优势 , 专利 作 为 知 识 产 这 种 不 确 定 也 为 专 利 就 纠 纷 的 发 生埋 下 了 伏 笔 使 得侵 权判 定 在操作 上 非 常 困 难 , 而 通 过权 利 要 求 要 求 书 来 限 定 其权 审 查 中 对 现 有 技 术 的 掌 握 程 度 以 及 无 可避 免 的 自 由 裁 量 的 结 论也不一 定 一致 专利 的 、 、 权 的 无 形 性 是 其 权 利 难 以 界 定 的 天 然 基础 。 被授予 的 专 从 防御性专利 申 请 的 大量 出 现到所谓 问 题专利 但在 实 际操 作 中 却 存 在 若干 问 题 效或部 分 无效 的命 运 、 还是 虽 然各 国 专利法 都规定 权利 要 求应 当 清 楚 。 包括专 利 、 以 及发达 国 家 大 力 构筑专利 壁全 , , 无论是 矿 日 持久 的 专利 诉讼 。 , 存在不确定性 本 国 的 专利 。 击 发展 中 国 家 都 与 专 利 权 的 不 确 定 性 有 关 利 的 制度设计 , 国 内 专利 纠 纷更多 是 由 于专利 权 的 不确定 性 带来 的 , 侵 权 的 很 多 案例 也 是 与 专利 权 的 不 确 定 相 关 专 利 的 泛滥 还 有 一 类是 由 , , , 各级 法 院 带来 的 后 果会 比较严重 在现 行专利 制度 下 因 此 就专 利 壁全 的 构 建 而 言 , , 。 进行 专 利 专利权 的这种 内 在不 确 定 性从整体上 说对 发 达 国 家 比 对技 术上 处于 追 赶地 位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更 为 有 利 。 因此 , 发 展 中 国 家 实 际 上 应 有 更 大 动 力 去 对 现 行专 利 制 度 进 行 改 进 目 前并没有更有效 的 办法从专利 制度 本身 消 灭不确 定 性 新 制 度 可 供 选择 , 因此 , , 。 然而 , 也 尚 未 出 现 替代 性 的 以 尽可能低 的 社会成本和 经济成 本来化解专利纠 纷不 失 为 中 国 解 决专 利 不确 定性带来 的 问 题 的 可选之路 。 中 国 专 利 诉 讼 和 专利 纠 纷发 展 现状 在 中 国 现 行专 利 制 度下 利 权进行 确 权 纠纷 , , , 国 家知 识产权局 作 为 行 政部 门 授权专利 局等对专 法 院作 为 司 法部 门 负 责处理专利权纠 纷 。 因此 其 解 决 机 制 一 般 是 专 利 权人 在 法 院 提 起 专 利 侵 权诉 讼 , 会通过 无效 程 序 向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提 出 宣 告 专 利 权 无效 的 请 求 在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做 出 无效 宣 告 决 定 之 前 中 止 案 件 的 审 理 , , 如 果 出 现侵权 而 被控侵权方则 。 通常 , 法 院会 而专利 复审委员 会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文 专利 贸 易 壁鱼及其 应对研 究 则 在 做 出 无 效宣 告 决 定 后 通 知 受 理 法 院 持专 利 权 有 效 审理 宣 布 专 利 权全 部 无效 还 是 宣 布 专 利 部 分 无 效 、 , 在 此基 础 上继 续 如 果 无 效 宣 告 程 序 中 的 请 求 人 和 专 利 权 人 对 于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的 无 效宣 。 告 决定不服 讼 法 院 则 根 据 无效宣 告 决定 的 结 论 是 维 , 还 可 以 继 续 向 北 京 市 一 中 院 直 至 北 京 市 高 院 对 该 决 定 提 起 行 政诉 , 。 中 国 专 利 纠 纷解 决 机 制 中 存在 的 问 题 、 专 利 诉 讼 效率 低 下 影 响 公众对专利制度 的 信心 , 中 国 现行 的 纠 纷 处 理 机 制 的 设置 使得 整 个 处 理 过 程 时 间 漫长 事人 的 大 量 金 钱 本 , , 尤其 是 在 诉 讼 标 的 数 额 巨 大 时 使社 会 公 众 以 及 国 外 的 潜 在 投 资 者 对 中 国 的 专利 制 度缺 乏 信 心 。 同时 也 在一 定 程 度 上 浪 费 了 目 前 紧 缺 的 行 政 资 源 和 司 法 资 源 和 解 息 讼 的 意愿 以 达成 一 致 更加 复杂 , , , 且会耗 费 当 这抬高 了 专利 权人 的 维权成 。 术水平 相 对较 高 的 领 域 中 也 恶 化 了 投 资 和 贸 易 环 境 。 , 在 国 外技 , 这种 纠 纷 处理 机 制 当 事 人 实 际 上 或许 有 只 是 由 于 涉 及 到 专 利 中 的 具 体 技 术 问 题和 法 律 问 题 时 认 识 难 不 得 己 才 选择 走 司 法 程 序 因 为 专 利 权 具 有 地域 性 , 当 专利 权 纠 纷 涉 及 国 际 贸 易 时 问 题 会 。 而 各 国 专利 法 的 规定 又不尽一致 通过 司 法 程 序 来解 决 专 利 纠 纷 的 最 终 结 果 存 在 较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存 在 合 作 关 系 的 当 事 人之 间 继 续 维 持 合作 。 并且 , 在 诉 讼 解 决 的 方 式之 外 找 到 一 种 比 较 公 平 、 , , 这使得 也不利 于 已经 专 利 权 纠 纷 有 时 会 对 企业 尤 其 是 对 大 型 的 跨 国 企 业 商 业 信誉 产 生 比 较 大 的 影 响 式 , , 、 因 此 当 事人也 希望 能够 合 理和 花 费更 省 的 纠 纷解 决 替代方 。 这种情 况 引 起 了 政府部 门 的 高度关注 席 会 议制 定 的 成本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实 施工 作 部 际 联 年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实 施 推 进 计 划 》 在 “ 加 强 知 识 产 权保 《 护 ” 部分就强调 , , 要 加 强 打 击 侵犯 知 识产 权长 效 机 制 建 设 , 采 取 措 施 降 低 维权 专利 复 审 委 员 会 也 把 探 索 在 确 权 和 侵 权 程 序 分 离 运行 体 制 下 降 低 维 权 成 。 本和 周 期 的 举 措 作 为 近 年 的 重 要 工 作 内 容 降 低 维 权成 本 和 周 期 的 较 好 途 径 、 , 希 望 能够 结 合 自 身 工 作特 点 找到 , 。 地方 专 利 行 政 机 关 对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的 行 政 处 理和 居 间 调 解 不 能 起 到 应有 的 作用 关 于专利 侵权纠 纷 的 处理 专利 权人许可 , 实 施其专利 , 即 侵 犯其 专利 权 , 条进 行 了 原 则 性 的 规 定 未 经 中 国 专利 法第 : , 引 起纠 纷 的 , 由 当 事人协商 解 决 不愿协 商 或者协商 不 成 的 专利 权人或者 利 害 关 系 人司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 , 也 可 以请求 管理专利 工 作 的部 门 处理 。 设 计 了 除 诉讼 之 外 的 行 政 执法 解 决 机 制 权局 作 为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 也就是说 。 现实 中 , , , 实 际 上 中 国 专 利 法 在 制度 上 通 常 是 各地方政府 的 知 识 产 对 所辖 区 域 的 专 利 侵 权 纠 纷进行 处 理 。 按照 专 专 利 贸 易 壁 鱼及 其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利 法 所 设 计 的 这种 纠 纷 解 决 替 代方 式 能够 主 动 调 查证据 , 起 给 予 专 利 权人经 济 高 效 的 保 护 , :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宣 告 该专利权无效 效的 。 因此 对涉 案 专 利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认 定 。 因此 , 否 侵 权进 行认定 , 。 一方面 权赔偿 数 额 另 一 方面 虽 然 专 利 法第 人 的 请求 终局 性 , 是最终结果 出 诉讼 , , , 虽 然 地 方 专 利 行 政机 关 能 够 对 是 却 并没 有 权 利 直 接 认 定 最 终 的 侵 条 中 规 定 了 地方 专 利 行政机 关 应 当 事 , 可 以 就 侵 犯专 利 权 的 赔偿 数 额进行 调 解 也就是说 。 , , 对 于侵 权赔偿 数 额 , 但 这种 调 解 结 果 并 不 具 备 无论是 行政 处理还是 行政调 解 , 如 果 当 事 人 对 赔 偿 数额 反 悔 对行政处 理结 果 不服 、 , , 都不 仍 然可 以 提 这 一 方 面 使 得 行 政 处 理 的 意 义 不 大 另 一 方 面 还 有 可 能 造成 循 环 诉 讼 , 耗 费 更 多 的 时 间 和 金钱 的 积 极性 也 不高 , 。 由 于 存 在 上述 缺 陷 , 甚 至 会 建 议 当 事 人直接 向 法 院 提起 诉 讼 建 立 专 利 纠 纷 解 决 的 其他 替 代 机 制 , 地 方 专 利 行 政机 关 处 理 专 利 纠 纷 用 来 替代 诉讼 的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不 能 起 到 其 应 有 的 作 用 、 地 方 专 利 行 政机 关 无 权 , 二 是对于专利权人 非 常关 心 的 侵权 。 但在认 定 为 侵权 的 情况 下 ; 可 以 请求 在被控 侵 权方认 为 涉案专利 无效 的 情况 下 就 很 难 通 过 地 方 专 利 行 政 机 关进 行 处 理 赔偿 的 具体数额难 以 做 出 最终认 定 , 之日 如 果 被控侵 权方认 为 涉 案 专利 是无 , 前 只 能 向 专利 复 审 委 员 会提 出 无 效宣 告 请 求 目 , 但这 。 自 国 务 院专 利 行 政 部 门 公 告 授 予 专 利 权 任 何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认 为 该 专 利 权 的 授 予 不 符 合 本 法有 关 规 定 的 , , 一 是地方 专 利 行 政机 关 无 法对 专 利 有 效 性进 : 条规 定 中 国 专利 法第 。 地 方专 利 行 政 机 关 在 处 理 专 利 纠 纷 时 快速做 出行政决定 种 方 式 存 在 着 两个 比 较 大 的 缺 陷 行认 定 , 。 , 因此 从 而 使得 原 本 设 计 , 很有 必 要 寻 找 并 。 中 国 现 有 的 调 解 和 仲 裁机 制 目 前 难 以 承 担 处 理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的 任 务 调解和 仲裁 实 际 上 是在 纠 纷 的 诉讼解 决方式 之 外 比较普遍 的 替代解决机 制 , 被 广 泛地应 用 在 多 类 民 事 纠 纷 的 解 决 中 人就 争议 的 实 体权利 自 愿 进 行协 商 的 主 体不 同 达成协议 , , , 、 义务 在 人 民 法 院 , 通过 教 育 疏 导 调 解有法 院调 解 , 、 。 其中 促成 各 方达 成 协 议 、 , 在 作 出 裁 决前 , 可 以 先行调解 调 解达成协议 的 庭应 当 调 解 。 作裁决书 调解不成 的 实 、 。 , 裁 决理 由 和 裁决 结 果 , , 解 决纠 纷 的 办法 、 。 以 及人 民 调 解 等 , 自 愿将其争议 。 调解 。 。 提交 由 非 官 并受该裁判 约 束 的 一种 制度 此 即 前述仲裁调 解 , 因调解 写 明 诉争议事 实和 调解 结果 而仲 裁一般 是 当 事 人 根据 他们 之 间 订 立 的 仲 裁 协议 , 、 仲 裁调 解 一 般 应 当 制 作 调 解 书 或 调 解 协议 书 方 身 份 的 仲 裁 员 组 成 的 仲 裁 庭进 行 裁 判 调 解 是 指 双方 或 多 方 当 事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及有 关 组 织 主 持 下 、 行 政调 解 , 。 当 事人 自 愿调解 的 仲 裁庭 , 仲裁 仲 裁庭应 当 制 作 调 解 书 或者 根据 协 议 的 结 果 制 则应 当及 时作 出 裁决 。 裁 决 书 中 通 常 应 当 记载 争议 事 。 将调 解和 仲 裁用 于解 决 专利 侵 权纠 纷 时 , 存在着两个 比较重大 的 障碍 。 第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 其 应 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一个 障 碍 是 在 理 论 层 面 性 的质疑 , 会存 在 限 制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往 往 涉 及 被 控侵 权 方对 于 涉 案 专 利 有效 。 由 于 专 利 权 是 对世 权 , , 其权 利 范 围 的 划 定 实 际 上 对 社 会 公 众 的 权 利 而对 于 涉 及 公 共 利 益 的 权 利 处置 的 通 过 调 解 和 仲 裁 达 成 合意 予 以 解 决 况发 生 。 例如 , 。 构成 限制 , , , 因 此 该 专利 是无效 的 如 果 被控 侵 权 方 是正 确 的 , 如 果 仅仅 通 过 纠 纷 双方 当 事 人 可 能 会 存 在对 于 公 共 利 益产 生 损 害 的 情 被 控 侵 权方 找 到 一 些 对 比 文 件 文 件 的 组合不 具 备 创 造 性 权赔偿 , , 认 为 涉 案 专 利 相 对 于 这 些对 比 , 专 利 权人 不 应 当 据 此要 求 侵 那 么 该 专 利 权就 不 仅 不 应 当 对 被控 侵 权 方 社会 公 众 都 应 当 具 有 实 施涉 案 专利 的 自 由 或仲 裁机制 来 解 决专 利 纠 纷 , 。 但 如 果通 过 目 前 的 调 解 假 设 最 终 结 论 是 认 定 涉 案专 利 应 当 是 无 效 的 , 现 有制 度 设计 下 并 没 有 正 常 的 途 径 对 该 专 利 的 有 效性进 行 登 记 并 向 社会 公 告 因此 , 首 先 是 除 当 事 人 外 的 其 他 社会 公 众 并 无 从 得 知 该专 利 应 当 是 无 效 的 次 调 解 或 仲 裁机 构 对 该 专 利 有 效 性 的 认 定 并 不 是 法 定 的 确 权 机 关 人 外 的 其 他 社 会 公 众 实 际 上 还 是 要 受 到 该专 利 权 的 限 制 有 可 能 就 该 专 利 受 到 侵 权 指控 , 、 。 其 故而 除 当 事 此 时 也 就意 味 着其 还 , 除 非 其 也 能 够 找 到 适 当 的 对 比 文 件 能 够 让主 持 调 解 和 仲 裁 的 机构 也 认 定 该 专 利 应 当 是 无 效 的 调解 , ; 在 。 出 于上述原 因 , 诉讼 内 的 法 院 地方 专 利 行 政机 关 的 行 政 调 解等 调 解 方 式 或 仲 裁 方式通 常 并 不 适 用 于 专 利纠 纷的解决 。 第 二 个 障碍 是在操 作层 面 技术 问 题和 法律 问 题 , 备 技术 和 法 律 双 重 背 景 主持调解 。 同时 , , 由 于 专 利 纠 纷 往 往 涉及 比 较 复 杂 的 通 常 难 以 找 到 双 方 当 事 人 都 能 够 接 受 的 权 威机 构 以 及 具 、 对 专 利 问 题经验 丰 富 的 仲 栽 员 和 调 解 员 来 进 行 仲 裁 或 专 利 所 涉 及 的 技 术 领 域划 分 非 常 细 领域 的 专利 事 务都很 熟 悉 , , 很 难 有 人对 于 不 同 技术 即 使是专利 局 和 专 利 复 审委 员 会 的 审 査 员 也 只 能 审 查 自 己所熟悉 的特 定领域 的专利 。 法院 的法官 、 地方 专 利 行 政 机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现有 的 仲 裁机构 的 仲 裁 员 或 者 人 民 调 解委 员 会 的 调 解 员 在 面 对 不 同 案件 中 的 复 杂技 术 和 法 律 问 题 恐 怕 都会 难 以 把 握 。 另 外如上所述 , 在 法 律层 面 已 经 规 定 了 目 前 只 有专利 复 审 委员 会 才 是对授权后 专利 的 有 效 性进 行确 认 的 有权机 关 内 目 前 , , 也 难 以 有其 他 仲 裁 和 调 解 机 构 能 够 具 有 与 之 类 似 的 权 威 性 。 至少在 国 虽 然 存 在 仲 裁 机 构 对 专 利 纠 纷 进 行 调 解 和 仲 裁 的 案件 但 主 要 是 合 同 纠 纷 , 从 目 前 的 资 料看 先例 。 另外 , , 各 仲 裁 机 构 也 没 有 对 专利 侵 权 纠 纷 中 专 利 有 效 性 进 行 仲 裁 的 国 务 院 行 政主 管部 门 国 家知 识产 权局及其下属 单位包括 专 利 复 审 委员 会 目 前也没有与之相 关 的职能 专 利 纠 纷进行 仲 裁 的 职 能 ; 。 而 如 前所 述 决 专 利 纠 纷 的 主 要方 式 。 , , 地 方 专 利 行 政机 关 也 没 有 对 虽 然可 以进行调 解但 却 又存 在诸 多 缺 陷 然 通 过 诉 讼 解 决 专 利 纠 纷 的 方式 费 时 费 力 人考 虑 的 选 项 , 、 代价高 昂 , 。 综上 , 虽 但 目 前在 中 国 仍然是解 通 过 调 解 或 仲 裁来 解 决 专 利 纠 纷 还 没 有 成 为 相 关 当 事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垄及 其应 对 研 究 专 利 仲 裁 作 为 专 利 纠 纷 解 决手 段 的 国 际 经 验 国 外对于专利可仲裁性认识 的 发展从基本否 定逐步转 向 肯定 、 在国外 《 有 的 国 家 不 认 为 对 专 利 权 的 有 效 性进 行 仲 裁 存 在 问 题 , 瑞 士 联邦 国 际 私 法 法 规 是 单 方 当 事 人 有 经济 利 益 及 的 权利 能否 自 由 处分 递交仲 裁 显然 。 第 》 条 中 规定 , 无 论 是 双 方 当 事 人 有 经济 利 益还 无论 该利 益 是直接还 是 间 接 的 , 专 利 权 纠 纷 也 是 可 以 通 过仲 裁 解 决 , 对 争议 所 涉及 的 专 利 权 作 出 效 力 认 定 和 宣 告 的 权力 年宣布 “ : 。 。 。 , 在瑞士 , 任何请求都可 以 , 瑞士甚至赋予 了 仲裁员 瑞 士 联邦 工 业产 权局 曾 在 既 然 仲 裁 庭 有 权认 定 工 业 产 权 的 有 效 性 行其裁决 … … ” 也就 是说 事人 也 无论 当 事 人对涉 , 只 要 有 可 以 用 货 币 计 量 的 经济价 值 , 如 瑞士在 。 联邦 专 利 局 就 可 以 执 , 不仅宣 告 专利 无效 的 仲 裁裁 决约 束仲 裁 当 而 且 会 因 为 联 邦 商 标 和 专 利 登 记 机 关 据 以 撤 销 专 利 权或 者 商 标 权 而 对 其 , 他人 具 有 效 力 和 影 响 力 涉及 公共利 益 利 的所有权 、 再如 比利 时 只 属 于一般利 益纠 纷 , 。 , 比 利 时 最高法 院认 为 专利效 力 争议不 根据 《 比利 时 专利 法 》 的 规定 效 力 和侵权 的 争议和 专利许可 协议 效地递交仲 裁解 决 另 外一些 国 家 可 的 转 变 过程 。 ( 非 强制许可协议 ) 有关专 , 都可 以有 。 对专利 权有 效性 的 认 定则 经 历 了 一个 从 断然 否 定 到 逐步 认 , 在美 国 , 法 院最初认 为 , 专 利 争议不 能视 为 单纯 的 私人 纠 纷 , 由 于专利 权 的 对世性使得专利 无 效及侵权 争议 背后 通 常会涉及重大 的 公共利 益 这 使其 并 不 适 宜 通 过 仲 裁 解 决 , 大及 对 商 业 信 誉 的 赔 损 等 弊 端 纳 仲 裁解 决专 利 纠 纷 , 。 但 由 于 专 利 诉 讼 通 常 的 耗 时 漫长 美 国 商界 , 、 济 发 展委 员 会 在 促 进 技 术 进 步 的 意 见 书 中 认 为 裁 。 , , : 。 增加 了 , 《 , 。 , ; 德国 , 。 , , , 其 法 院最 , 但 这 样 使得 当 申 请 人在仲 裁 中 提 出 专利 侵 权 的 , 便可顺利地避开仲裁 条款 的 约 根据法 国 法律 的 规 定 一案 , 仲 裁 员 有 权就专 利 无 效 的 抗辩 仲 裁 员 关 于 专 利 无 效 的 裁 决 仅 约 束 当 事 人双 方 国 的 公共政策 在法 国 当然 巴黎上诉法 院针对 作 出 的 一份判 决 中 认 为 做 出 裁定 。 被 申 请人则 只 需 以 专利 无效作 为 抗辩 束 面对 这种 局 面 。 。 章第 不 论 对 以 请 求 形 式还 是 抗 辩 形 式 提 出 的 专 利 有 效 性 事 项 都 禁 止对 专 利 的 效 力 进 行 裁 决 , 美国经 美 国 法典 》 第 明 确 规 定 对 专 利 有 效 性 争 议及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可 以 进 行 仲 裁 初 以 公共政 策 为 由 , 专 利 诉讼 的 巨 额 费 用 及 矿 曰 持 也 对 仲 裁 所 适 用 的 情 形 以 及 应 遵循 的 规 则 和 程序进 行 了 规 定 主张时 年代初 在 上 世纪 有 效解决这一 问 题 的 方式就是选择仲 美 国 在 依 据 该 意 见 书 对 专 利 法进 行 修 改 时 节 耗资 巨 法律 界及 专 利 执 业 者 纷纷 倾 向 于 采 包括 专 利 效 力 及 侵 权纠 纷 久性 损 害 美 国 企业 的 研 究和 发 展 的 进程 、 ; 这 种 裁 决不违背 法 这 份 判 决 说 明 法 国 已 经 开 始 承 认 这类 专 利 纠 纷 的 可 仲 裁 性 专 利 的 有 效 性 争议 是 否 可 以 由 仲 裁 来解 决 存 在 很 大 争 议 。 。 在 年修 改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鱼及其 应 对 研究 北 京 邮 电大学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 论文 德 国 《 民 事 诉讼 法 》 第 协议 仲 裁 。 条规定 : 任 何 与 私有 财 产 相 关 的 民 商 事 纠 纷 都 可 以 如 果 仲 裁 协 议 包 括 与 私 有 财 产 争 议无 关 事项 的 条 款 , 该 条款是 否 有 效 以 及 哪 些 内 容 有 效取决 于 各 方 当 事 人对 于 该 问 题 所 涉 的 权 利 享有 的 处 分权 根据 上 述 规 定 , 由 于 在 普 通 的 民 事 案 件 中 当 事人 意 思 自 治 的 界 限 在 于 争 议 当 事 人合 意 的 结 果 不 能 影 响 争 议之 外 第 三人 的 权利 和 义 务 确 约 定 通 过 仲 裁 确 定 的 专 利 有 效性 仅 对 当 事 人有 效 因 此 如 果 仲 裁 协议 中 明 , 那 么 专 利 有 效 或无 效 的 仲 , 裁 结 果 并 不 会 使 得 当 事 人 之 外 其 他 人 的 权 利 和 义务 发 生 变 化 还有 国 际 组 织 就是可仲 裁 的 具有可仲 裁 性 、 如 国 际商会仲裁 院 , , 从 而 专 利 有 效性 也 认 定 专 利 有 效 性 争议 , 。 国 外 对 专 利 侵 权 纠 纷进 行 调 解 和 仲 裁 的 机 构 目 前 国 际 上 对 与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进 行 调 解 和 仲 裁 的 做法 主 要 有两 种 利 用 现 有 的 仲 裁 机 构 进行 裁机构 进行 仲 裁 , 承 认仲 裁机构 的 仲 裁 结 果 解和 仲 裁主 体 的 具 体做法也 不 尽相 同 行调解和 仲裁 、 法国 加 拿大等 、 。 , 各国 ( 或 国 际组织 一种 是 由 现有仲裁机构 承担 , 。 , ) 关于调 实 际上 更 采用 这种 做 另 外 一种 则 是 设 立专 门 机 构 对 专 利 纠 纷 进 。 世 界 知 识产权组织 订有 《 一种 是 第 二 种 是设立专 门 的 仲 ; 多 的 是 体 现 了 对 于 现有 仲 裁 体 系 中 关 于 专 利 有 效 性 的 仲 裁 的 承 认 法 的 国 家有美 国 , 。 在破 除 专 利 有 效 性 可 仲 裁 性 的 理 论 障 妈 之外 居 间调解 、 。 据统计 。 域 。 其 中 涉及专利 争议 的 占 产权局“高效解 决争端 中 心 ” 受理 ; 月 就 设立 仲栽和 调 解 中 心 仲裁 和 专 家 鉴 定 细 则 和 条 款 大 部分 案 件 是 最近 几 年才提交 的 人信赖 的 伸 裁员 组成 年 在 ( 专 家 鉴 定 三 种 程序 的 服 务 , 。 , 提供居 间 调 解 该 中 心处理 的 案件 目 前超过 这 些 案 件 涉及 专 利 在英 国 。 》 , , 、 商标 、 件 制 仲裁和 , 版权 以 及 、 , 其中 等领 涉及 专 利 纠 纷 的 仲 裁 由 英 国 知 识 它 由 处 理 知 识产 权 纠 纷 经 验 丰 富 、 值得 当 事 而 且 可 以 根 据 双方要 求 在 英 国 知 识产 权局 位 于 伦 敦 或 者 纽波 特 的 分 局 进 行 仲 裁 如 果 争 议 双方 同 意 进 行 仲 裁 那 么 他们 商 定 挑 选 的 仲 裁 。 员 将尽其 所 能 找 到 一 个 能 够令双 方 都满 意 的 纠 纷解 决 的 方案 将 为 参 加 仲 裁程 序 的 双 方 当 事 人 做 好 安 排 , 。 英 国 知 识产 权 局 包括发 出 书面通知 及 收 取 费用 国 知 识 产 权 局 还 将 发 出 一 份 仲 裁协 定 双 方 当 事 人 需 签 名 以 示 同 意 如 下 内 容 由 仲 裁 来 解 决专 利 争 议 ; ②确 定 一 名 仲 裁 员 裁 费用 包括聘请仲裁 员 的 费用 、 ; , 其 原 名 为 工 业 产 权仲 裁 中 心 来 因 其业 务范 围 扩大至著 作权 、 。 关于仲 裁 费用 : , 仲 裁场 地 费 用 以 及 一般 的 行 政 费 用 和 交 通 费 除 非 另 有 协议 一 般情 况 下 所 有 费 用 由 双方 均 摊 产仲裁 中 心 ③仲 裁 费 用 。 , 。 在日本 , 、 ① 仲 。 成立有 日 本知 识财 成立 之 初 旨 在 保 护 工 业 财 产权 技 术秘 密 交 易 英 域名 纠 纷等而改 为 现名 , , 后 主要 专 利 贸 易 壁 皇 及 其应 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 学博士研 究 生 学位论文 业务为 仲裁 调停 、 、 判定 出 具专家 意 见等 、 年 。 日 本制 定 了 , 《 促进裁判 外 纠 纷 解 决 程 序 利 用 法 》 对 日 本 裁 判 外 纠 纷解 决 程序 机 制 的 基 本 理 念 , 责 民 间 裁 判 外 纠 纷 解 决 程序机 关 的 职 责 和 任 务 等进 行 了 全 面 规 定 、 了 “ 民 间 纠 纷解 决业务 的 认证 制 度 ” 结 果经过认证后 权后 执 行 策略制度进 行研究分析之 后 在 经过对 相 关 国 家 现 行 的 专 利 授 , 提 出 一 项 政策 建 议 即 为 澳大 利 亚 知 识产 , 权 局 建立 和 支 持一 个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解 决 中 心 , 提供关于专利 实施 的 常用 信息 通 过 向 当 事 人 推荐 在 调 解 、 系 列 与 实施有 关 的 服务 它 还 能 调 整 这些 与 实 施 有 关 的 服 务 和和适 当 的调和 。 、 ; 专 家 评估 和 仲 裁 领 域合格 且有 经 验 的 专 家 而 提供 一 提供行政 的 执 行 ,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知 识 产 权 咨 询 委 员 会 希 望 通过 该 项 建 议 以 及 相 关配 套 的 进 一 步 的 建 议 问题的影响 该法创 设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知 识产 权 咨 询 委 员 会 在 。 其所提交 的 《 专 利授权后 执行策略 》 报 告 中 ; 国 家职 日 本 知 识 财 产 仲 裁 中 心 对 争 议 做 出 的 处理 , 即 具有法 定 的 效 力 , 。 、 , 能 够 减 少 专 利 所有 人 在行使 其 专 利 权 时 所 面 对 的 各 种 。 对 于 专 利 权无 效 能 否 被 仲 裁 的 做 法 调 解所达成 的 最 终协 议 以 及仲 裁裁 决仅对 各 当 事 人有 效 仲 裁解 决纠 纷 的 基本原 则 。 但对 于 专 利 权 有 效 性 的 否 定 评 价 某 项 或某 些 项 权 利 要 求 在 仲 裁 程 序 中 被 认 定 无 效 也有不 同 , , 这 是通过调 解 和 , 即 涉 案专利 如 有 不 同 国 家或组织 的 处理方式 。 一种 是对于涉案专利 是应 当 无效 的 认 定 不对 第 三 人产 生效 力 声 明 放 弃 权利 。 。 当然 , 仅是 作 为 进一步裁判 的 基础 , 专 利 权 人可 以 对 此进 行 自 由 处 置 国 际商会仲裁 院是这种 观 点 , , 仲 裁庭也 只 能 在 一 方 提 出 专 利 无效 的 抗 辩 时 才 能 对 专 利 效 力 的 仲 裁 进 行 附 带 审 查 有法官可 以 做 出 专利 无效 的 判 决 另 外 一 种 做法则 更进一步 , 并 包括 向 专利 局 在 法 国 的 做法 也 类 似 , , , 而只 。 如 果 仲 裁 裁 决 认 为 涉 案专 利 应 当 是 无 效 的 , 在 经过一 定 的 程序之 后 会 就涉案专利 的 法律状态进 行变更 登记 并 向 社会 公 众 公 告 。 此时 , 该 裁 决 中 关 于 专 利 有 效 性 的 认 定 就 不 仅 对 当 事 人产 生效 力 , 在一定 程度 上 也 对 社 会 公 众产 生 效 力 如 前 所 提 到 的 此 种 做法 在 瑞 士 执 行 的 最 彻 底 。 另外 , 在美 国 , 《 美 国 法典 》 第 , 章第 节第 四 、 五 款规 定 让 人 或 被许 可 人 应 将 有 关仲 裁 的 情 况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专 利 机 关 涉 及 的 每份 专 利 都 应 有 单独 的 通 知 书 明 人 的 姓名 本 。 、 。 进行 相 应 变 动 , 、 地址 , 、 受 相 关裁决 中 所 、 专利 发 并 附上裁 决书 副 那 么 请求 修 改 的 一方还 应 将 改 动 的 内 容通 专 利 机关 在 收 到 任何 一份通 知 后 。 。 专利权人 其 中 应写 明 涉 案专利 的 专利 号 专利 权人 的 姓名 以 及仲 裁 当 事 人 的 姓 名 如 果 该裁 决 书事后 被法 院修 改 知 专利 机关 , : 。 , 都 应 当 对 涉案 专 利 的 法律状 态 如 果 上述 人 员 没 有 将 栽 决 的 状 况 通 知 专 利 机 关 , 那么 仲裁的 上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 其 应 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文 述任 何 一 方 当 事 人 都可 以 通 知 专 利 机 关 法 律 状态 的 变 更 之前 仲 裁 裁 决 中 关 于 专 利 有效 性 的 部 分 不 具 有 强 制 执 行 力 , 专 利 机 关 对 裁 决 情 况进 行 归 档 记 录 询 。 在 专 利 机 关 收 到 上 述通 知 并 进行 相 关 。 , 公 众 可 以 对 专 利 权 法 律状态 的 变 动 进 行 查 前 述规 定 在 涉 及 公 共 利 益 的 公 众 知 情 权 和 仲 裁 程序 的 保 密 性进 行 了 权衡 突 破 仲 裁程 序 的 保 密 性 原 则 使 得使得 仲 裁裁 决 具 备 了 公 示 的 效 力 , 。 , 。 中 国 专 利 代理 制 度 应 对 专 利 贸 易 壁鱼需 要 处 理大量 与 专利 相 关 的 事 务 根 据 需 要 申 请专 利 , 、 专利侵权 的 诉讼等 专 利 纠 纷 等 专 利 事 务 是一 项 复 杂 、 细致 的工作 利代 理就 是指 在 办理专利 事 务 的 过程 中 ) , 。 、 、 经济 委 托代 理 人 在 委 托 权 限 内 , ( 知 识和 技 巧 包 括专 利 申 请 人 理 制 度 是 整 个 专 利 制度 有 效 运 转 的 重 要 制 度保 障 , 、 要 的作用 。 维 护 当 事 人 的 合 法权益 改革开放 以 来 否认 , , 、 必 处理 , 当事人 、 。 专 专利 权人 、 以 委托 人 的 名 义按 照 专 利 法等 , 。 专利 代 是 中 国 专 利 事 业 发 展 的 重要 更 是 目 前 中 国 专利 中 介服 务 体 系 的 核 心组成 部分 专利保护 , 科学 技 术 及 、 相 关 法律 规 定 办理专 利 申 请 或其 它 专 利 事 务 时 所 进行 的 民 事法律 行 为 内容 、 甚至 会丧 失本应该得 到 的 权 利 , 当 事人 , 而 办 理专利 申 请 涉 及法 律 如 果 不 具 备 与 之相 关 的 各 项 法规 。 就 有 可 能 无 法 有 效地维 护 自 己 应 有 的 权 利 无 效 宣 告 请求 人等 如 进行专利 布 局 时 要 受 到 专 利 侵 权 指 控 是 要 对 涉 案 专 利 进行 专 利 尽职 调 查 要 的 时 候进 行 专 利 权 的 无 效 宣 告 科 技 文 献 等 多 个方 面 , , 对 于 为 发 明 创 造 提供 提 高专 利 审 查 工 作 的 效 率 , 发挥着十分重 中 国 初 步 建立 起 了 较 为 完 备 的 专 利 代 理 制 度 体 系 现 行 的 专 利 代 理 制 度 还存 在 一 些 突 出 的 问 题 和 不 足 , , 但不可 实 际上也制 约 着 我 国 有 效 的 对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进 行应 对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制 约 了 中 国 专 利 事 业 的 健 康 , 、 快 速 发 展 主 要 体 现在 专 利 代 理 人 数 量 偏 少 和 专 利 代 理行 业 能 力 不 足 以 及 诚 信建 设有待加 强等 问 题 因此 。 有 必 要对 现 有 专 利 代 理 制 度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深 , 入 地分析 提 出 现 阶 段 可行 的 改 进 措 施 , , 以 期 解 决 专 利 代 理 行 业发 展 中 的 瓶颈 从 而 使 中 国 的 专 利 事 业 能 更好 地 为 实 施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服 务 转 变 经 济发 展方式 服 务 设 置 的 专利 贸 易 壁 全 、 为 创新型 国 家 建设服务 , 、 , 为 转 型升级和 从 而 也 能 够 有 效 的 应对 国 外 。 中 国 专 利 代理 制 度 的 现状 中 国 的 专 利 代 理 制 度 基本上 是 与 专 利 制 度 同 时 建 立 的 中 国 在 。 始 讨 论 建立 专 利 制 度 年 月 年 , 日 起实施 。 在 《 月 日 《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专 利 法 》 专 利 法 》 实施前 后 , 各部委 、 年 代初 幵 通过 , 自 各省 市 以 及一些实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士研究 生 学位 论文 力 雄 厚 的 企业 是全 民 所有制 、 院 、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及 其 应 对研 究 所相 继成 立 了 专利 代 理机构 。 其 时 的 专 利 代 理机 构 大 部 分 在地 方 上绝 大 多 数 隶 属 于 科 委 里 面 的 内 设 机 构 , 中 的 专 利 代 理 人属 于 国 家机 关 工作 人 员 第 一批 专 利 代 理 人 自 年 月 自 年 月 年 。 日 起 施行 日 起 施行 月 日 通过举 办 学 习 班 的 形 式 培 养 出 了 中 国 , 国 务 院 批准 了 , 年 。 专 利 代理机 构 ; 月 日 , 《 专 利 代 理 暂行 规 定 》 国 务 院 颁 布 《 专 利 代 理 条例 》 而 原 《 专利代理暂行规定 》 同 时废止 , ,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考 核 委 员 会成 立 并 通 过 章程》 其 中 明 确 了 考核委 员 会 的 工 作任务 为 , 人员 进行考 核 取消 专利代理人 资 格 ; 核委员 会最初 由 中 国 专利 局 与 司 法部 团 体组成 的 在 职人 员 , 有 , , 考核委员 会负 责审定 合格 分数 线 自 。 ,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组 织 成 立 专 利 代 理 人考 核 委 员 会 , 其成 员 由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代 理人 资 格 考试每 年举 行 一 次 格 分数线 的 , 、 国 务 院有 关部 门 , , 中 华全 国 专 利 代理 主任 由 国 家 知 识产权局 局 长担 应 试 人 员 达 到 专 利 代 理人 资 格 考试 合 , 月 日 , 决通 过 的 协 会 章 程 , 根 据 现行 的 于 中 华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协会 月 日 会 员 代表 大 会表 中 华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协 会 为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专 利 代 理 部 的 业务指 导 和 监 督 管 理 护 专 利 代 理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 年 人组 成 的 自 律 的 全 国 性 的 行 业性 非 营 利 社 会组织 规范和 道德标准 自 全 国统一的专 。 经 国 家 科 委 和 民 政 部 批准 在 安 徽 省 合 肥市 正 式 成 立 。 专 利 代 理人考核 委 员 会 即 主 要 通 过 该 资 格考试 的 方 式 作 为 发放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证 书 的 主 要 手 段 , ; 业务范 围 包括 : , 接受 国 家 知 识产 权局 和 民政 保 障 专 利 代 理 行业 的 正 常 秩 序 加 强 并 完 善 行 业 管 理和 自 律 并监 督 实 施 ; , 协助 国 家 知识产权局 专利 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 、 证书 审 核 发放专 利 代 理 人执 业证 书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局 领 导 的 惩 戒委 员 会 工 作 , , 维 学 术交流和 研 发放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办 理 专 利 代 理 人 执 业证 书 的 变 更 , , 制 定 专 利 代 理人执业 组织 开展专利代理 的 执业培训 究活动 理职责 等 、 由 国 家 知 识产权局颁发 《 专利 代理人 资 格 证书 》 利代理人资 格考试举行 以 来 年 , 专 利 代理人 资 格 考试 大 纲 》 和 确 定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人 协 会 的 有 关 人 员 以 及 专 利 代 理 人 的 代 表组 成 ; 考 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公 布 新 的 《 专 利 代 理人 资 格 考 试 实 施 办 法 》 取 代 了 月 。 。 年 每 两年 举 行 一 次 , 之前 的 考试 办法 其 中 规定 任 。 考 生 主 要 来 自 各 事务 所 , 位 考 生报名 参加 年起 该 考 试 更 名 为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试 至 年 专 利 代理 人 考 核 委 员 会 中 国 国 际 贸 易 促 进 委 员 会等 有 关 部 门 和 月 举行第二次考试 年 》 , 。 在业务上 监 督和 指 导专利代理 工 作 、 , 负 责 对 申 请登 记 为 专 利 代 理人 的 : 月 首 次 举 行 全 国 专 利 代理人 考 试 年 。 ; 《 自 此至今 。 该 条 例 即 成 为 目 前 中 国 专 利 代 理制 度 在 专 利 法之 外 的 主 要 法 律 渊 源 年 , 执行 专 利 代 理 惩 戒 规 则 ; ; 参与 执 行 行业 管 专利 代理人协会 在 国 家 知 识产 权局 的 宏观 指导 下 实 际执 行着专利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皇及 其 应 对研 究 代 理 行业 的 具 体 行业 管 理 职 能 的 作用 。 年 年 在 目 前 中 国 专 利 代理行 业 发 展 中 起着 非 常 重 要 , 月 日 国 日 起施行 月 , 家 知 识产权 局 发 布 专利 代 理 惩 戒 规 则 试 行 》 自 《 国 家 知 识产 权 局 和 各 省 、 自 治区 直 辖 市 知 识产 权 局 据 此 、 分别 设 立 专 利 代 理 惩 戒 委 员 会 。 施行 了 对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及 其 办 事机 构 的 设 立 《 专 利 代理 管 理 办 法 》 , 年 国 家 知 识产 权 局 制 定 并 自 、 了 规范 这 些法 规 和 规章 的 设 立 架 变更 、 停 、 专 利 代 理 人 的 执业 和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及 专利 代 理 人 的 年 检 等 方 面 进 行 业和 撤 消 。 日起 月 初 步 构 建 了 中 国 专 利 代 理 业 的 发展 , 管理框 、 。 现行条 例 是 在 二 十 多 年前制 定 的 , 而 当 时 中 国 并 未 出 现 中 介机 构 的 概 念 当 时 的 专 利 代 理机 构 的 性质 是 国 家 的 事 业 单 位 而 与 此相 应 , 。 专利代理条例 在 , 代理机构 的 审 批条件和 审 批程序基本上 按 照 事 业单位 的 审 批 模式 进行 在 。 年专 利 代 理 机 构 改 制 、 与 政府 部 门 实 行 脱 钩 之 后 专利 代 理 条 例 对有 限 责任 公 , 司 形 式 的 专 利 代 理机构 以 及合 伙 企 业 形 式 的 或 者 专 利 代 理 机构 的 管 理 出 现 了 较 大的缺失 成 为 制 约 行业发展 的 重 要 因 素 , 。 为此 国 家 知 识 产权 局 在 经 过长 期 , 调 研之 后 向 国 务 院 法制 办 提 交 了 专 利 代 理 条 例 修 订 草 案 送 审 稿 日 ,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发 布 关 于 《 专 利 代 理条 例 意见 的通知 的 关注 征集 时 间 截 止至 , 年 月 日 ( 修订草 案送 审稿 业 门 滥上 迄今 。 公 开征求 主 要 的 争 议集 中 在 从 ,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的 征集 截 止 时 间 已 过 去 近 两 年 , 》 月 条 例 的 修 订牵 动 着 社 会 各 界 。 针 对 该 修 订 草案送 审 稿 也 存 在 着 一 些 不 同 声 音 , 年 。 目 , 前 仍 无 进展 。 现 有 专 利 代 理 制 度 存在 的 问 题 从形 式上看 条规定 第 代 理人 目 前 中 国 对 专 利 代 理 实 行 的 是 行 业准入 制 度 , 代理人工 作证 》。 条规定 第 持 有 《 专利 代 理 人 工 作 证 理 管理办法 》 在第 构 的 聘请任 用 习满 ; 。 年 在自 专利 日 起施行 的 月 《 , 专利代 : 并 持有专 利 代理人 执 业证 , 《 专 利 代 理人 是 指 获 得 《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证 书 》 , 的人员 〉〉 由 专 利 代 理 机构 发 给 , : ( 一 。 第 条规定 具 有 专 利 代 理人 资 格 ) ; ( 二 颁 发 专 利 代 理人 执 业 , 能 够 专职 从 事 专 利 代 ) 三 不 具有专利代 理或专利 审 查 经 历 的 人 员 在 专 利 代理机构 中 连续实 ) ( 年 专 利 代理条例 》 条 规 定 专 利 代 理人执 业应 当 接 受 批准 设 立 的 专 利 代 理 机 证应 当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理业务 《 专 利 代 理机 构 应 当 聘任 有 《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证 书 》 的 人 员 为 专 利 , 对聘 任 的 专 利 代理人应 当 办 理 聘 任 手 续 。 。 并参加 上 岗 培训 , 不超 过 条规 定 周岁 ( 六 ) ( 四 ) 由 专利 代 理机构 聘 用 品行 良好 。 , ; 而对 于专利 代 理人 资 格 申 请专利 代理人 资 格 的 人员 , 考核 合格 的 ; ; , 经本 人 申 请 , , 颁发 时 的 年龄 ( 五 《 专利 代理条 例 ) 》 第 专 利 代 理 人考 核 委 员 会 由 中 国 专利局 发给 《 专利 代理人 资 格证 书 》 。 其 中 专 利 代 理人 考 核 专 利 贸 易 壁垄 及 其应 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论 文 委 员 会 由 中 国 专 利 局 国 务 院 有 关部 门 以 及 专利 代理 人 的 组 织 的 有 关人 员 组 成 、 。 根 据 目 前 实 行 的 《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实 施 办 法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组 织 成立 专 , 利 代 理人考 核 委 员 会 。 考 核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定 《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试 大 纲 》 和 确 定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合格 分 数 线 门 、 其 成 员 由 国 家 知 识产 权局 , 、 国 务 院有关部 中 华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协 会 的 有 关 人 员 以 及 专 利 代 理 人 的 代 表 组 成 。 由 国 家知 识产权局颁发 专 利 代理 人 资 格 证 书 由 此可见 , 主任 由 应试人 员 达 到 专 利 代 理人 资 格 考试 合 格 分 数 线 的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局 长 担任 《 , , 》 。 要 成 为 一名 可 以 接受 当 事人委 托办 理专 利 事 务 的 专利 代理人 首先 要 取得专 利 代 理人 资 格 即 需 要 通过 专 利 代 理人 资 格 考试 , 要 符 合 能 够 专 职 从 事 专 利 代 理 业务 、 ; 其次 由 专利 代理机构 聘用 等 六项 条件 , 。 , 还必 须 仅取得 专 利 代 理人 资 格 证 书 而 没 有 专 利 代 理 人 执 业证 仍 不 能 以 专 利 代 理 人 的 名 义 从 事 代 理业 务 , 年 这在 自 条 中 有 明 确规定 : 日 起 施 行 的 专 利 代理 惩 戒规 则 月 具 有专 利 代理 人 资 格 员 为 牟取经济利 益 而 接受 专利 代 理委 托 止 非 法 执业 活 动 , 并记录在案 ; 从事专 利 代 理业 务 的 , 显示 人获得专利代理人 资 格 。 情况 , 利 申 请数量 万件 , 但 与 专利 代理 的 需求 相 比 仍有较大 缺 口 , , 代理率 为 。 , 天左右 这其 中 包 括 技 术 交 底 、 时 间 就捉襟见肘 了 专 利 代理 执 业 证 的 人 员 当 中 , , 全 。 。 统计 : 考 虑 最 宽 松 的 理想 、 且所有 从事 专利 那么 按照 , 并将 年的专 年 的 人 均 代理 量 为 。 , 、 发 明 专利 的 审 査意 这对 于外观 设计专利 或者 。 但对 发 明 专 利 尤其 是 技术方 如 果 再考虑 到 在这些 已 经领取 了 还 有 一 些 资 深 代 理 人 或 者 虽 然 符 合 执业 条 件 但 实 际上 已 经退休而 没 有参 与 具 体 的 代理 工 作 具体参与 代理事 务 , 申 请文 件 的 撰 写 比 较 简 单 的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而 言 或 许 还 能 勉 强 应付 , , 也 就 是说平均 不到 两个 工 作 日 处 理 国 外 申 请还 要 包 括 申 请 文 件 的 校 对 等 等 案 比较复杂 的 申 请来 说 能够 但 同 期 专 利 代 理人 数量 仅增 长 可 以 计算 出 , , 人领 取 了 专 利 代 理 执 业证 其中有 年 的 专 利 代 理 人 数据 而全年工作 日 为 完 一件 专 利 申 请 见 的答复 , 因此 , 并 进 一 步 假 定 代 理 事 务仅 是 专 利 申 请 月 底 的 统计 数据 假 定 为 件左右 应 当 责 令 其停 月 底 的 统计 数据 年 假 定 所 有 这 些 领 取 了 专 利 代 理 执 业 证 的 人 全 部 在 执业 , 第 其考试通 过率仅 在 , 另 外 人 员 缺 口 也 可 通过 人 均 代 理 量 的 估 算 中 看 出 代理事务 的人 只 有这些人 年 , , 根据 。 年 中 国 发 明 专利 同 比增 长 , , 而且取得 资 格证后 再取得执业证 的 条件 也 比较严格 虽 然 该 数 量 已 经 有 长足 的 进 步 ) 。 真 正拥 有 专 利 代 理 执 业 证 的 人 数 并 不 很 多 国 共有 试行 但没有 取 得专 利 代 理 人 执业证 书 的 人 、 由 于通过专 利 代 理人 资 格考试 本 身 难度 就 比 较 高 左右 ( , 或者是更 多 的 从事管 理工作 而很少 甚 至 还 存 在 一 定 的 “ 挂 证”现象 ( 即 虽 然 有 执 业证 但 并 不 实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文 际 从 事 专 利 代 理业 务 ) ,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 其 应 对研 究 因 此真 正 执 业 的 人 数 会 比 专 利 代 理 人 的 大 量精 力 会投 入 到 专 利 的 复 审 更 高的 专利业务 中 均 代理 量 将 会 更 高 方面说 , 以 及 开 拓 市场 , 、 而专利 代理人平均 花 费 到每件 申 请也 会更少 , 如 果 对 每 一件 专 利 申 请 案 件 都 能 用 心 去 做 。 工作负荷为 最 多 省 份达 到 件专 利 事 务 理呈现 “ 两个提高 趋势 ” : , , ; , , 全 国 平 均 每 名 专 利 代 理人 的 潜 在 件 另外 : 一方面 人 员 实 际上 又可分细 为 三种 情况 理人 资 格证 书 的 人 员 。 另 一 方面 。 : 。 , 明 。 , 这种 情 况又 造 成大量不 具 具体 说来 。 , 这部 分 这 部 分 人 员 通 常 被 称 为 专利 工 程 师 或 者 专 利 助 理 “ “ ” , ”, 这部分 从业者 的 人数 最少 是 他们 实 际 上 承 担 了 其所 在 代 理机 构 中 所 代 理 的 大量 案 件 但却 由 于 不 具备专 利代理人资 格证 名 义承接 近年来 专 利 代 在专利 代理机构工 作但却 不具 备专利 代 ( 根 据 中 华 全 国 专 利 代 理人协 会 会 长 马 连 元 的 估 计 倍 , 如 果 相 关 事务 全 部 由 执业 的 , 备 专 利 代 理 人 执业 证 的 人 员 却 在 办 理 具 体 的 专 利 代 理 事 务 到 或者 从 另 一 。 专利 代 理人将没有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用 在 具 体 专 利 事 务 的 办 专 利 代理 的 质 量 必 然 就难 以 保证 代理人的 实 际上 的 人 , 那 么 目 前专 利代理人的 数 这 种 趋 势 也 进一 步 加 大 了 专 利 代 理人 的 数量缺 口 专 利 代 理人 承 担 由于 二 是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对 专 利 申 请文件 的 要 求 这种 情 况 带来 了 以 下 两方面 的 后 果 , , , 一是 企 业提 交 的 发 明 专 利 数 量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显 高 于 实 用 新 型 和 外 观设计专 利 在 逐步提高 经调 查显示 而且 。 无 效 和 专 利 诉讼 等 相 对 而 言 回 报 寻 找案 源 等 经 营 性 活 动 当 中 量 与 市 场 需 求 的 差 距 就 会 更大 理上 、 要少很多 、 执 业 证 却 不 能 对 外 承 接 案件 , 只 能 以 他人 这造成 了 专 利代 理 人 的 “ 有 名 无 实 ” 和 专 利 工 程师 的 “ 有 实 无名 ”。 拥 有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证 书 但 却 不 在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工 作 的 人 员 如 前 所述 、 全 国 共有 执业证 中 , , 。 人 获得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还有 , , , 但 仅 有 一 半 稍 多 的 人 领取 了 专 利 代 理 人 没有专 利 代 理 执业证 占 总 人数 的 近 , 有 的 是在 企 事 业 单 位 从 事 专 利 相 关 工 作 , 。 在 这 部 分人 有 的 是在 律 师 事 务 所 工 作 的 部 分人 员 实 际 上至 少 是 部 分地 从事 了 专 利 代 理 的 工 作 。 , 其中 不 具备专利 代理 ( 人 资 格 证 更 不 具 备执业证但 却 对专 利 事 务 有 所 了 解 或 者 比 较 了 解 而 从 事 专 利 代 理 的人员 。 不 能 否 认 这部 分 人 员 中 或 许 也 有 人 具 有 比 较 高 的 专 利 代理水 平 总 体来 说 可 能 业 务 水 平 不 及 通过 专 利 代 理人 资 格 考 试 的 人 员 识 缺 乏 的 普 通 申 请人 相 比 较低 , , ) 的 市场需求 这 三 种 情 形各 有 其 存 在 的 合 理 之 处 例 规定中 的本意 , 不过 其 仍 然 能 够 提供 一 定 层 次 的 专 业 服务 能 够 满 足部 分 对 价 格 敏感 而 对 服 务 质 量 要 求 不 高 量 而 不 追求 授 权专 利 的 质 量 。 也 存在 一 定 的 问 题 。 , ( , , , 但 与专利 知 并且其收 费 如 只 要 求 专 利 授权 数 。 但 严格说来 具 体说来 , , 却 都 不 符 合 专 利 代理 条 对 于第 ( 种情形 , 名 义上 的 专 利 代 理 业 务承 接 人 和 实 际 上 的 承 办 人 所存 在 的 名 实 不 符 使 得 客 户 难 以 根 据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及 其应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 大学博士研 究 生学位论文 自 己 的 需 要 进 行 分 辨 和 选择 也 打击 了 实 际承 办人 的 积极性 , 所 谓 “ 劣 币 驱 逐 良 币 ” 的 现象 , 同 时 还容 易 出 现 由 于 客户 对 于 实 际 专 利 代 理质 量 的 信 息 不 充 分 , 只 愿意按照 预期质量 的 平 均 价 格付 费 而 实 际承 办人 则 倾 向 于 付 出 较少 的 劳动 较差 的 质量来完成代理业务 付 出 的 劳 动 价值还少 , 而 又 降 低 了 客户 对 于平 均 价 格 的 预 期 一 方面 , 形 成 了 恶 性循 环 , 专 利 代 理 人 协 会对 其 管 理 手 段 有 限 并记录在案 , 经证 明 了 自 己 具备 了 专利代 理 的 基本 能力 资 源 的浪 费 比较随意 , 。 , 对于第 对于第 。 。 另 一方面 种情形 , 从 种情形 ( , , 这 部 分人实 际上 已 , 却 由 于 不 在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工 作 就被 , 这在 专 利 代 理 人 员 存 在 巨 大 缺 口 的 情 况 下 ( , 仅是责令 其停止非法执业 活动 , 除 此之外 几 乎 很 难施加 其他 影 响 限 制 从 事代理 业 务 、 这 样才 能 获 得 利 润 或者 至 少 不 至 于 获 得 的 报 酬 比 这种 情 况 的 大 量 发 生 就 会 使得 代 理 质 量 总 体 上 下 降 。 , , 也 造成 了 人 力 这 部 分人 员 的 代 理 水 平 参 差 不 齐 , 其要价也 通 常 会大 大低于 正 常 的 市场 价 格 有 时 会扰 乱 专 利 代理 的 市 场 秩序 , 专 利 代 理 人 协 会对 其 完 全没 有 办 法 监 管 也难 以解决 , , 出 现损 害 客户 利 益 的 严重 问 题 时 通常 。 国 内 对专 利 代理 制 度 完 善 的 主 要观 点 和 做 法 对 于 专 利 代 理 行 业存 在 的 问 题 和 不 足 究 并提 出 一 些 很 好 的 建 议 。 例如 , 厉宁 、 , 有 不 少 学 者 和 官 员 曾 对 此进 行 了 研 王晓先 专利代理制度 中 主要 突 出 了 专利 代理人 的 作用 人存在 的 ; , 周 笑足 。 对于业务范 围 而言 , 沈仲 衡 建议 ( 国外 , , 专 利 代 理 人依 托专 利 代 发达 国 家 中 专 利 代 理 所从事 的 业 务更 而 中 国 专 利 代 理对 专 利 产 权 进 行 管 理 务 尚 处 在低 级 阶 段 认为 (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是 依 托 专 利 代理 而 中 国 主要 强调 的 是专利代理机构 的 作用 理 机构 存 在 和 发 展 加广泛 , 、 , 、 中介 、 诉讼 、 咨询 、 从根本 上 调 整 立 法 思 路 评估 等业 , 取得 目 前 以 专 利 代 理 机构 为 基 石 建 构 的 专利 代 理制 度 转 而 以 专 利 代 理人 为 核 心 范 畴 , 以 专 利 代 理 人 制 度 为 基 石 重 构 中 国 的 专 利 代 理 制 度 允 许 专 利 代 理 人 个 人 执业 , 增 加 关 于 专 利 代理 人 的 执 业 范 围 的 规 定 讼律师制度 “ ” 。 林小 爱 , 朱宇 ( , 作 , , , 专 利 代 理法律 体系 等相 关政策建议 、 , , 建 立专 利 诉 改 革 高校 教师职称考核 评定 机制 。 、 上述学 者还提 出 修 改 创 新 政府财政 资 助 机制 。 , 对 于上述 问 题也采取 了 不少 实 际 : 、 , 并拓展专利 代理 国 际交流与 合 培养 国 际化专利 代理人才 国 家 知 识 产权 局 作 为 专 利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措施 ; 尤其 是 开 展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的 以 培养 与 选拔更 多 的 专利 代理人 才 利 用 各 种 资 源和 平 台 , 针 对现有 专 利 代理 体制 存 在 的 问 题 认 为 应 当 重 视 与 加 强专 利 代 理 人 的 培 训 与 培养 考前培 训 拓 展专 利 代 理 执 业 范 围 、 不 断 改 进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鼓 励 更 多 人 进 入 专 利 代 理行 业 。 专 利 贸 易壁垄及其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年 , 将 两 年 一 次 的 考试 改 为 每 年 一 次 月 在全 国 年 不 同的是 加 考试 , 今年起 同时 。 法律知识 、 个城 市 开考 , 。 年 — 和 往 年 要求考 生必 须 有两年 以 上相 关 工 作 经验 。 在 校 就 读 两 年 以 上 的 理 工科 硕 士 , 相 关法 律 知 识 门科 目 来 自 上海 市 知 识 产 权服 务 中 心 的 数 字 显 示 的 速度 递 增 。 通过 率 方 面 , 这些举 措 的 背 后 。 高 度重视对 专利 代 理 人 才 的 培 养 工 作 家 知 识产 权 局 在 , 上 海 地 区 考 生 数量 正 以 每 上升到 全国其 。 都 有 提 高 通过 率 让更 多 , 着 力 加 强 各层 次 的 业 务 培 训 , 年 。 月 , — 。 国 国 家 知 识 产 权局 印 发 了 年 》 , 着 力 培养 具 有 战 略 思 维 和 国 际 视野 的 高 端 人才 壁 全 时 能 够 从 容 应对 注 重诚 信 , 全面 部署 了 专利 代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将 与 行业 协 会 共 同 采 取 。 与 国 内 外 市 场 竞 争 时 能 够得 到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服 务 、 考 生 增 多 和 考 试通 过 率 小 作 为 推 进 国 家 知 识产权 战 略 实 施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高 端 人 才 的 培养 也 被 纳 入 规 划 , , 近年 来 , , 理 人 的 代 理 实 务培 训 工 作 一系 列措施 , 专利 、 。 专 利 代 理人 实 务技 能 培 训 工 作 实 施方案 , 实 务撰写 , 年 启 动 了 专 利 代 理 人 实 务 技 能 培 训 工 作 计划 在 “ 十 二 五 ” 期 间 对所有执业 的 专 利 代 理人进 行 轮 训 此外 , 上海 大 约 从 人取 得 专利 代 理人 资 格证 书 和 执 业证 书 的 考虑 《 博 士研 究 生 也 有 资 格 参 以 前 要 求 一 次 考试 必 须 全 部 通 过 , 由 此带来 的 结果是 , 他沿 海 发达城 市 也 是 同 样 的 趋势 、 、 特 定 科 目 的 考 试 时 间 也 延长 以 考 试规 则 来 说 则 改 为 “ 可在三年 内 陆续通过 ” 幅上升 年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考试 将 于 今 ; , , 使 中 国 企业在 参 在 面对 国 外 企业 设 置 的 贸 易 。 加 强 惩 戒力 度 针对专利 代理行业 “ 诚信 不足 ” 的 问 题 。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副 局 长 贺 化 曾 尖 锐 地 指 出 “ 有 些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及 代 理 人 严 重缺 乏 : 诚 信意 识和 职业 道德 , 存 在 着虚 假宣 传 、 不 实承诺 、 欺骗 客户 、 挂名 代理 、 低 同 行 竞 相 压 价 等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这 些行 为 既 扰 乱 了 行 业 内 部 的 正 常 秩 序 。 、 也 影 响 了 社会对 专 利 代 理 服 务 的 信任程 度 不 利 于 整个 行业 的 健 康 发 展 , 国 家 知 识产 权 局 采取 了 具 体措 施 以 履 行 监 管 职 能 , 优 化 行 业环 境 。 。 例如 ” 为此 , , 国家 , 知 识 产 权 局 通 过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以 及 中 华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协 会 网 站 的 “ 专 利 代 理 诚 信平 台 另外 , , 加 大 了 对 弄 虚作假者 的 曝光 力 度 中 华全 国 代理人协会还在 国 家知 识产 权局 的 指 导 下 代理通 用 服 务 指 导 标 准 》 服 务 建 议 规 范 但对 于 上述举措 , 低 了 考 试难度 “ “ 。 , , 。 拉低 了 专 利 代 理 人 的 整 体 素 质 , , , 制订 了 《 专利 也 做 了 大量 的 工作 就 有 业 内 人 士 提 出 质疑 马 连元也 曾 指 出 这是一对矛盾 该平 台 网 址为 指 导 服 务 内 容等 、 也 存 在 一 些 弊 端 和 具 体执行上 的 问 题 提 高 资 格 考试 通 过 率 的 建议 和 做 法 质量 。 。 , 例如 , 。 对 于上述 认 为 这些措 施 降 进而 可 能 影 响 中 国 专 利 申 请 的 不好克服 。 而对 于 代 理人 的 培 训 工 北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学 位 论文 作 ,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 其应对研 究 一方面这些培训 占 用 代 理人 的 日 常工 作 时 间 往 无 暇顾 及 , 参与培训 的主动性不 高 端培训 却 是僧 多 粥 少 , ; 另 一 方面 在代 理人存在业务压 力 时往 , 对 于 一些大家 都想 参 加 的 高 , 选择哪 些人 参 加 有 时 则 会 缺 乏 让 大 多 数人 心 悦 诚 服 的 客 观 标 准 至 于 通 过 政府 门 户 网 站 和 “ 专 利 代 理 诚 信 平 台 ” 所 曝 光 的 “ 诚 信 不 足 ” 。 一方 面 主 要 集 中 在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而 非 专 利 代理 人 的 评 价 理 人 的 失 信 曝光 仅 有 条记录 , 例如 月 , 则 由 于涉及面 太大 , 〗 。 另外 , 且 对于相 关 , 改 革 高校 教 师 职称 考 核 评 定 机 制等 政 策 操作难度较高 专利 代理条例 的 修改 自 , 、 问题 绝 少 有 针 对 代 理 人 和 代 理机 构 的 业 务 , 竞相 压价 的 问 题帮 助 也 并不大 、 学 者 所提 出 的 修 改专 利代 理法 律 制 度 , , 对 于 帮 助 当 事 人 有 效 选择代理 人和 代 理 机 构 的 参 考 价 值 不 大 这 些 曝 光对 于 解 决 挂 名 代 理 建议 如 诚信 平 台 上 关 于代 另 一 方面 对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的 失 信 曝光 绝大部 分集 中 在 申 报和 变更材 料 不 实 上 水 平 的 评价 , , 短 期 内 难 以 实现 , 年 就 开 始 酝酿 , 更难 以 快速见效 , 至 今 已 十 年有 余 年 , 国 家 知 识产 权 局 向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提 交 的 专 利 代 理条 例 修 订 草 案 送 审 稿 务 院 发 布 的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的 征 集 截止 吋 间 早 已 过 去 , 目 前仍没有下文 。 , 国 。 本 章小结 本 章 对 中 国 现存 专利 制 度 中 与 贸 易 壁 全 密 切 相 关 的 专 利 纠 纷 解 决 机制 和 专 利 代理 制 度 两 个 重 要 问 题 进 行 了 详 细 深入 地 讨 论 制 , 目 。 对 于现在 的 专利 纠 纷解 决机 前 主 要 通 过 司 法 诉 讼 解 决 专 利 纠 纷 的 方 式 程序 冗 长 滥用 而 形成专利 贸 易 壁垒 、 、 费时费力 , 容易被 而 地方 专 利 行 政机 关 对 专 利 侵 权纠 纷 的 行 政处理和 居 间 调 解 不 能 起 到 应 有 的 作 用 以 及 中 国 现 有 的 调 解 和 仲 裁 机 制 目 前难 以 承 担 处 理专 利 侵 权纠 纷 的 任 务等 问 题 。 而在 目 前 的 专利 代理制度 中 , 则 存在专 利 代理 人 数 量 偏 少 和 专 利 代 理 行 业 能 力 不 足 以 及 诚 信 建 设有 待 加 强 等 问 题 。 这些 问 题 制 约 着 中 国 专 利 事 业 的 发 展 也 使 得 中 国 在 应对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时 力 不 从 心 , 下 章 将 针 对 上 述 问 题 提 出 可 行 的 对策 建 议 年 月 】 曰访问 。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皇及 其 应 对 研 究 中 国 的 对 策建议 第六 章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壁鱼 的 产 生 有 多 方 面 的 因 素 也有 中 国 自 身 存在的 问 题 , 因此 , 从 应对上 也 应 该 对 外 和 对 内 两 手都 要抓 要 加 强 多 边 合 作和 国 家 上 的 平 等 对 话 创 新 发展 , 提 高贸 易 的 竞争力 既 有 国 外 的 政策 和 制 度 问 题 , , 也 要 加 紧 国 内 专 利 制 度建 设 , , , 既 促进 科 技 。 加 强专 利 领域 的 平等 对 话 和 多 边合作 进入 二 十一 世 纪 以 来 “ , 中 国 进 入 开 放 型 经 济 发展 的 新 阶段 走 出 去 ” 都 是 中 国 经 济社 会 的 重要任务 会 发展 的 重要 保 障 , , 特 别 是在 “ 走 出 去 ” 方面 技 术和 投 资 顺 利 实 现 “ 走 出 去 , 一个 良 好 的 国 际环境对于 中 国 、 展 对 知 识 产 权 特 别 是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对 中 国 也 是 非 常重 要 的 , 中国 “ 、 走 出 去 ” 企业 的 专 利 权不 被 侵 犯 为 竞争 力 , , 自 主创新 ” 和 “ 良 好 的 国 际 国 内 环 境 是 中 国 经济社 产品 服务 , ” 非 常 重要 。 而 随着 自 主创 新 的 发 , 中 国 也需要维护 保证 中 国 自 主 创 新 的 成 果 能 有 效 转 化 为 此 也 需 要 全球 范 围 内 对专 利 的 有 效 保 护 。 中 国 在 知 识产权 特 别 是 专 利 领域面 临 的 贸 易 壁 全 有 国 外 不 了 解 中 国 的 知 识 产权保护 情 况 的 原 因 , 对 中 国 的 知 识产权 保 护 存 在 误 解 或者 不 了 解 另 外还有 中 国 没有有 效 融 入 到 国 际 规 则 制 定 之 中 开 发和 制定 为此 , , 约》 。 协定 , 、 共 同 发展 此外 , , , 、 。 加 强 双 边专 利 制度 的 协 调 重视专 利 的 保护和 专利 制 度 , 并 积 极 与 国 外 相 关方面 进 , 与 相 关 各 方 进行 平 等 对话 , 。 加强 , 特 , 。 , 特 别 是专 利 保护 的 利 用 各种 正式或 非 正 式 的 机会展示 中 国 在 知 识产 权 权保护 方 面 所 取 得 的 成 绩 、 并 争 取 在 国 际 平 台 上 加 强合 作 行 业 协会 和 企 业 也 应 当 积 极 参 与 知 识 产 权保 护 , 国 际 标准 的 同 时 也 应 当 积极 利 用 中 国 参 与 的 区 域性 贸 易 协 定 以 争 取对 我 有 利 的 条 款 国 际 论坛 或者 会 议 、 。 世界 贸 易 组 织 的 《 保 护 工 业产 权 巴 黎 公 专 利 合 作 条 约 等 多 边平 台 增 进理解 和 互信 别 而 是 自 贸 协定 , 及 时 总 结 中 国 专 利 制度 的 发 展 情 况 充 分 利 用 世 界 知 识产权 组 织 、 沟通 。 包 括 行 业 标准 不信 任 。 应 当 从 中 国 经 济 社 会 发展 的 需 要 出 发 的 建 设和 完 善 行沟 通 以 更 好地 反 映 中 国 的 利 益 , , 、 专利 北京 邮 电大 学博士 研 究生学位论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 应 对研 究 促进 国 内 专 利 制 度 的 建 设和 完 善 正 如 前面 所 分 析 的 制度上 国 外 各 类 专 利 贸 易 壁 金 发挥作 用 最 终 都 需 要 回 到 专 利 , 专 利 制 度 不 仅 可 以 有 效 的 促进 本 国 的 专 利 保 护 。 效 的 维护 本 国 的 专利 利 益 面对 国 外 的 专利 贸 易 壁全 。 的 是加 强 国 内 专利制度建 设 的 有效 实施服务 , , 促进创 新 , 也可 以有 , 中 国 能做 的 也 比 较可 行 , 使专利 制度 能有效 的 为 国 内 的 创 新服 务 为 中 国 企 业走 依赖创 新 的 发展 道路 服 务 解 决 和 专 利 人 才 队 伍 的 建 设 是其 中 重要 的 组 成 部 分 其中 。 , , 为 专利 专利纠 纷 的 。 建 立专 利 调 解和 仲 裁机构 如 前所述 , 通 过 调 解 和 仲 裁 解 决 专 利 纠 纷对 于 缓 解 目 前 的 诉 讼 解 决 方式 耗 时 耗 资 的 问 题 意 义 重 大 不 仅 能减 轻 当 事 人 负 担 , 还能节省 行政资源和 司 法 资源 , 提 高 行政和 司 法 效 率 裁解 决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的 认 识 渐 趋 一 致 裁 中 心受理专利 纠 纷 ; 增 强 公 众对专 利 制 度 的 信心 、 如 果其 中 明 确 记载 了 该事项 , 由此 。 , , 专利 复 审 委 员 会 的 专业技术力 量 降低专利 权人 的 维权 成 本 和 周 期 中国 《 仲 裁法 》 第 条规定 的 合 同 纠 纷 和 其 他 财 产 权益 纠 纷 括婚姻 、 争议 而 专利权 , 收养 《 、 监护 、 扶养 专利法 》 第 引 起纠 纷的 , 、 : , : 并 充 分 利 用 国 家 知 识产 , 为 专 利 制 度 的 良 好 运行提 供保 障 和 支 撑 在 法 理 上不 存 在 明 显 障碍 , 法 人 和 其他 组 织 之 间 发 生 、 可 以仲裁 条规 定 不 能 仲 裁 的 事 项 中 包 , 。 第 以 及 依 法 应 当 由 行 政 机 关 处 理 的 行政 未 经 专 利 权人许 可 由 当 事人协商解决 ; , 实 施 其专 利 , 不愿协商 或者协商 不成 的 即 侵 犯其 , 专利权 人 或 者 利 害 关 系 人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也 可 以 请 求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处理 , 由 此可 以 看 出 进 行 选择 , , 《 专利法》 第 , 但从本质 上 说仍属 于 私权 侵权纠 纷也 并非行政争议 规定 。 另外 条 的 规定 为 开放 式 的 , , 《 , 。 专利 以 专利 有效性 为 前提 的专利 因 此对 通 过仲 裁 来解 决专利 侵 权 纠 纷 符 合 仲 裁 法 的 条 中 所 规 定 的 任 何 单 位 或 者 个人 认 为 该 专 利 权 的 专利法》 第 授 予 不 符 合 本法 有 关 规 定 的 , 。 并非是只 能从两者 当 中 因 此 实 际 上 也 没 有 排 除 通 过 调 解 和 仲 裁解 决 专 利 纠 纷 的 途 径 权虽 然 带有 公权色彩 。 平等主体 的 公 民 继承纠 纷 条规定 需转送 可望大幅提 高专利 侵权纠 纷 的 解决 效 , 中 国 认 可专 利 有 效 性 的 可仲 裁性 、 。 , , ; 即 可建 立 起 与 中 国 现行 的 专 利 行 政确 权 和 侵权纠 纷 司 法解 决 程序 并 行 不 惊 的 运行 体制 率 对 于 通过 调 解和 仲 并 将 对 专 利 有 效 性 的 调 解 和 仲 裁 限 定 在特 定 的 范 围 内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进行 公 告 后 方 能 生 效 、 目 前 可 以 考虑 在 中 国 设置专 门 的 专利 调解仲 , 可 规 定 涉及 专 利 无 效 的 调 解 书 和 仲 裁 书 权局 。 , , 可 以 请 求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宣 告 该 专 利 权无 效 中 使 用 的 是 “ 可 以 ” 请求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宣 告 该 专 利 权无 效 , 。 其 也 并没 限 定 是 “ 只 专 利 贸 易 壁 垄及 其 应 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位论文 能 ” 请 求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宣 告 该 专 利 权无 效 有 排 除 对 专 利 有 效 性进 行 仲 裁 的 可 能 性 没 有 违 反 现有法 律 法 规 。 , 因此 也就是说 , , 该条规定 实 际上 也 没 对 专 利 有 效 性 进行仲裁 。 首 先 要 明 确 划 分 专 利 有 效 性 仲 裁 与 专利 复 审 委 员 会 的 无 效 宣 告 职 能 专 利 有 效 性 的 仲 裁 限 制 在特 定 范 围 内 。 建 议规 定 : , 定 是 其他裁 定 的 基础 的 情 况 下 才 能 提 出 对 专 利 有效 性 有异议 的 保 持 现状 , , , , 不需要 进一 步 处理 , 。 社会 公众公 告 。 需要 权衡 利 弊 可 以 考 虑 保 持 现状 。 , 。 。 ) , 权利 , , , 第三 , 双 方 当 事 人 达 成和 , 需要将裁决书 向 国 家知识 、 并 向 社会 公 告 , , 就不 必移交 。 , , , 然后 但 又 需 要适 当 如 果裁决书 中 明 确记 则 意 味 着 专利 权 人 自 愿 放 弃 了 相 关 ; 但 如 果 当 事 人 协 议不 这 样 既 在 一 定 程 度上 维 护 了 公 众 利 益 , 也 有 利 于 双 方 能 尽 快 达成 一 致 , , 。 , 关于专利 纠 纷仲 裁机构 的 设 置 方式 是像美 国 仲裁机构 对 于应将该 结论 向 则 应 当 建 立 专 利 有效 性 的 仲 裁 裁 进行 移 交 登 记 又给 调 解 和 仲裁 的 当 事 人 充 分 的 自 由 决 定 权 消 除纠 纷 , 即 使是涉案专利应 当 是无效 的 也 不 向 此 时 就 应 当 向 国 家 知 识 产权 局 移 交 并 向 社 会 公 告 在 裁决 书 中 进 行 记 载 的 。 因 此如 果 为 了 双方 能尽 快达 因 此建议在制度设计上 可规定 载 了 专 利 权 应 当 予 以 无效 的 事 实 和 理 由 的 仅 如 果是涉案专利维持有效则 考 虑 到 仲 裁程 序 主 要 的 目 的 还是 在 于 消 除 纠 纷 考虑 与 公共利益 的 平衡 。 由 于 仲 裁法 规 定 当 事人协议 不 愿 如 在 做 出 裁 决之 后 例 如 其下 属 的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裁决才 能 生效 , 而 如 果考 虑 公众 利 益 决 与 无效宣 告 程序 的 衔接机 制 ( , 这 种 情 况 类似 于 目 前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过 程 中 解之后 主动撤 回 请求 产权局 但 只 有在专 利 有效 性 的 裁 但 如 果 有无 效 的 权 利 要 求 写 明 争议事 实 和 裁 决 理 由 的 在 仲 裁 书 中 可 以 不 写 , 当 事 人 也 可 以 在事 后 而 不 能 仅 就专利 有 效 性提 出 仲 栽 仲 裁机 构 对 专 利有 效 性 做 出 仲 裁 之 后 解 决纠 纷 , , 仍 要 向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提 出 无 效 宣 告 请求 公众 公 告 还 是 仅 限 制 当 事人 , 将对 当 事 人 可 以 在 与 专 利 权 有 关 的 合 同 中 约 定 通 过仲 裁 方 式 解 决任 书 面 约 定 通 过仲 裁方 式 解 决 专 利 有 效 性 和 侵 权 争 议 其次 , 避 免 民 间 的 纠 纷 解 决 机制 对 行 政 权 的 侵 何 由 该 合 同 引 起 的 与 专 利 效 力 或 侵 权有 关 的 争议 的 条 款 成一致 也并 关 于 中 国 通过 调 解 与 仲 裁机制解 决 专 利 侵权 纠 纷 的 政策建议 、 烛 , , 、 法 国 等 国 家那样 , 的 业 务 中 对 于专 利 纠 纷 是 实 际 上 有 涉 及 , 也 由 前述 两 种 方 式 可 供 选 择 由 现有仲 裁机构 承担 如 中 国 国 际 经济 贸 易 仲 裁委 员 中 是 否有对专利 有效性 的认 定 , 、 。 目 前中 国有 北京仲裁委员 会 、 一种 多家 上海 仲 裁委 员 会 但 目 前 并 没 有 资 料披 露 其 在 裁 决 书 国 家 知 识产 权 周 目 前 也 没 有 建 立 与 专 利 有 效 性 的 裁 决 相 衔接 的 机 制 。 另外 利所需知识相 差 巨大 。 而 目 前 的 仲 裁 员 分类 并 不 涉及 技 术 领 域 , 。 专利 在技术上 的 专业性 很强 , 不 同 技 术领 域 的 专 , 而 是按 照诸如 专 利 贸 易 壁 金 及 其 应 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大 学博士研 究 生学位论文 国内 、 金融 领域划 分 的 。 同时 国际 、 、 , 建 设 工 程和 房 地产 、 皮革 、 粮食 、 羊 毛 等 行 业领域 或 贸 易 虽 则 专 利 有 效性 的 判 断 标 准 是 以 专 利 法 为 依 据 , 但 目 前的 各 仲 裁 委 员 会 的 仲 裁 员 是 否 有 足 够 的 专 业技 术 能 力 对 专 利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判 断 存 在很 大 的 疑 问 也难 以 确定 。 , 并且 鉴于此 , , 其 判 断 结 果 与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的 判 断 结 果 的 一 致性如 何 建 议 参 照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以 及英 国 的 调 解和 仲 裁机构 的 国 家 会 , 属 关系 持下 并 且组 建要有商 会 的 参 与 , 专利 复 审 委 员 会配合 , , , 。 代 理人 以 及 高校 的 专 利 研 究 人 员 因 此 建 议 目 前 可 以 在 国 家知 识 产 权 局 的 支 。 : 专利 复 审 委员 会 的 审 查 员 , 仲 裁庭 由 三 名 仲 裁 员 组 成 是 由 专利 复 审委 员 会相 关专 业 的 审 査员 担任 员 会 相 关专业 的 审 查 员 担任 如 前 所述 , ; , 执业 的 专 利 , , , 可 以 规定 凡涉 及 专 其 中 至少两 名 仲裁 员 且首席仲裁员 必须 由 专利复审委 至 于 调 解和 仲 裁程序与 无 效宣 告 程序 的 衔接 但 如 果 当 事人协 议 不 在 裁 决 书 中 进行 记 载 的 , , , , 则 就应 当 就不必 加 强专 利 代 理 人 建 设 鉴于专利 代 理行 业 目 前存 在 的 问 题 太 大 改变 的 情况下 , , 中 国 可 以 在 无 须 对 现 有 法律 法 规 进 行 在 操作层 面 上将对 专利 代理 行业 的 管 理从 目 前 以 对 专利 代 理机 构 为 中 心 逐 步过 渡 到 以 专 利 代 理人 为 中 心 心 从准 入 转 移 到 考核 ; , 同 时 把 对 专 利 代 理 人管 理 的 重 在 当 前 条 件 下 可适 当 扩 大 专 利 代 理 人 的 内 涵 和 外 延 将 原 隐 性 的 专利 代理 从业人 员 也 明 确 纳 入 实 际 管 理 鼓励 更 多 的 人进入 专利 代理 队伍 ( 与 相 关部 。 完 善专 利 代理 市 场 员 、 裁 决书 中 明 确 记载 了 专利权应 当 予 以 无效 的 事 实 和 理 由 的 向 国 家知 识产权局 移交 移交 。 , 仲 裁 法规定 仲 裁庭可 以 由 三 名 仲裁 员 或者 一 但 为 保证最 终 仲 裁 结 果 的 稳 定 性 和 权 威 性 利 权有效性 问 题 的 仲裁请求 与 行 政 机关 没 有 隶 考 虑 到 前 述 裁 决 书 与 无 效 宣 告 程序 的 衔 接 可规定仲 裁员 由 以 下三 部 分人员 组 成 , 、 由 专 利 代 理 人 协会 作 为 商 会牵 头 组织 门 会商 建 立相 关机 构 的 具 体 措 施 名 仲裁员 组成 日 本等设立专 门 组建 中 国 专利 调解和 仲 裁 中 心或 中 国 专利仲 裁委 员 参 照 中 国 仲 裁 法 所 规 定 的 仲 裁 委 员 会 独 立 于 行 政机关 。 、 ; , 从形式上 降低从业 门 檻 更 重 要 的 是 与 此相 配 合 包 括但不 限 于 目 前 的 专利 代理人 ) 进行评级 的 制 度 , , , 权 战 略 的 实 施提 供 良 好 支 撑 和 助 推 力 、 。 , , 通 过 加 强 对专 利 代 理 双 管 齐 下 构 建 专 利 代 理 人 的 信用 体 系 促进 中 国 专利 代 理行 业 的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在 对 专 利 代 理 从 业人 从 业机 构 或 人 员 的 多 方 考 核 来 对 其 业 务 能 力 进 行 标 定 以 供 市 场选 择 时 参 考 时 加 大 对违规行 为 的 惩 戒 力 度 , 。 , 由此 同 , 从 而 为 专 利 制 度 的 高 效运 转 和 知 识 产 具体说来 : 将 专 利 代 理 行业 的 管 理 转 向 以 代 理人 为 中 心 中 国 可 以 把 对 专 利 代 理 行业 的 管 理 从 目 前 以 对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为 中 心 逐 步 过 渡 到 以 专 利代 理人 为 中 心 , 将 实 际 上 的 专 利 代 理 从业 人 员 尽 可 能 多 的 纳 入 到 管 北 京 邮 电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理范 围 中 来 专 利 贸 易 壁 垒及 其 应 对研 究 。 目 前中 国 在 专 利 代 理 行 业 所 采 用 的 准 入 制 度 是借鉴 了 发 达 国 家 的 做法 为 一 个 对 技 术和 法 律 都 有较 高 要 求 的 行 业 , 这一制度有其 合理性和必然性 专 利 制 度 建 立 之 初 就将其 引 入 到 中 国 是 理所 当 然 的 制代 理 的 情 况 下 。 并且 , 也 取得 了 较好 的 效果 利 代 理 服 务 的 需 求是 分 层 次 的 、 , 业 的 专 利 代 理 人 来满足 所 有层 次 的 需 求 , 代理 人 来 满 足 。 , 利 代理人 资 格 的 人 员 人资格 则 ( 、 试行 理业 务 的 。 因此 如 前所 述 从 事 专 利 代 理 业务 , , , , , , 实 际上 并 没有任何管 理措 施 , , : , 并记录在案 。 , 从事专 利代 实 际上可 以 这么 说 , 因 为 通 过 代 理机 。 另 一方面 也造成 了 如 前所述的 名 实 不符 管 理 的 缺 失 造 成 了 专利 代 理 机 构 在 自 身 雇 佣 大 量 没 有 专 利 代 理 资 格 , , 另 一方面 制代理 , , 相 反 的 观 点 就认 为 , 、 , 、 这种 更不 具 备 扰乱专利代理 的 市场 秩 对于 国 内 专利 申 请 中 国 的 法律并 不要求强 申 请人 或 其 它 专 利 事 务 的 当 事 人 可 以 自 行 处 理 代 理 的 相 关 规定 、 。 挂 却 又 指责 不 在 代 理 机 构 的 专 利 代 理 从 业 人 员 为 “ 黑 代 理 ” 认 为 他 们 在番 食 自 己 的 份额 。 、 这 种 措 施 还 是难 以 管 理 那 些 大 量 的 虽 行 专 利 代 理 之 实 专利 执业 证 的 人员 从事专 利 代 理业 务 的 同 时 , 反 而 却 没有被 纳 入 , 但 却 既 不 挂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之 名 更无专 利 代 理人 之 名 的 专 利 代 理 从 业 人 员 序 专 对于 没有 取得专 为 牟 取 经济利 益而接 受专 利 代 理委 托 这 种 间 接 管理一方面 很粗 此外 , 也 仅 仅 是在 专 利 代 理 惩 戒 规 或 许 这 也 是现 行 管 理 体 制 重 视 代理 机 构 的 原 因 。 许 而 只 有对于 具 有专利代理 , 构至 少还 能 间 接 的 管理一部分所谓 的 “ 专利 工程 师 ” 名 代理 的 问 题 , 现 实 中 还 有 大 量 不 具 有 专 利 代 理 人 执 业证 的 人 员 在 应 当 责 令 其停 止 非 法 执 业 活 动 。 市场对专 当 事人 出 价 也 不 会 太 高 对 于 事 实 上 比 执 业 代 理 人 的 人 数 更 多 的 专 利 代 理 从业 人 员 到管理 中 来 , 倘 若此 时还 限制必 须 是 由 执 但 这 些 人 却 很 少 没 有被 纳 入 到 管理 范 围 条中规 第 但不可 否认 的 是 , 没 有 必 要 所有 层 次 的 代 理需 求 都 要 有 执 业 的 专 利 但 没有 取 得专利 代 理 人 执业 证 书 的 人 员 ) , 在 那 么 一 方 面 势 必 造 成 专 利 代理 人 在 数 另 一 方 面 又 由 于 是 初 级 的 需求 利 代 理 人 又不 愿 意 做 。 作 尤 其 是对 国 外 申 请 采 取 强 , 尤其 是 专 利 制 度在 中 国 建 立 的 时 间 还 不 长 基 本 的 专 利 代理 需 求 还 没 有得 到 满足 量 上 的 供 不 应求 , 实 行代 理行 业 准 入 有 利 于 提高 行 业 的 整 体服 务 水 平 , 提 高专利 审 查工 作 的 效 率 多初级的 , , 也 可 以 依 民法 中 委托 委 托 他人 代 理 该 相 关 事 务 并 付 给 相 应 报 酬 必 须 要 委 托 专 利 代 理机 构 或执业 的 专 利 代 理 人 , 因 此所 谓 “ , 并无强制 性规定 黑 代理 ” 本 身 就是 个 伪 命 题 这 实 际 上 也 是 专 利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行业 协 会 认 为 取 缔 所 谓 “ 黑 代 理 。 缺乏 法律 依 据 的 原 因 因此 变堵 为 疏 , 。 。 应 本着 实 事 求 是 应 当 承认 ” , 、 一切 从实 际 出 发的 原 则 , 正 视现状 、 理顺 关 系 中 国 经济 发 展 水平 和 专 利 代 理 的 水 平 存 在 差 距 , 、 且地 区 北京 邮 电大学博士研 究 生学位论文 之 间 发 展不 平衡 业 的 发展 、 , 专 利 贸 易 壁 皇 及 其应 对 研 究 专利代理 的 需求也存在 多 个层次 因 此 只 要 是 能 促进 专 利 事 , 促 进经 济 社会 的 发 展 就应 当 允 许 满 足这 些 不 同 层 次 需 求 的 专 利 代 理 从业人 员 存在 , 而没有必 要 太过整齐划 一 。 既 然 市 场 上有 这 样 的 需 求 部 分 人 员 的 存 在 实 际 上 也 能对 经 济 发 展 起 到 一 定 的 促进作 用 没有 法 理依据 沃 土壤 , 那 就不如 有效管理 、 合理培 育 利 代 理 从 业人 员 都 纳 入 管 理 具 体 的 管 理 措 施 后 述 ( 开放 的 登记备案制度 技术 工 作 背 景 或 理 工 科 或 法 律专 业 大专 以 上 学 历 区别 , , ) 。 , 在将 原 隐 性 的 专 如 对 专 利 代 理 业 务 人 采取 可 以 不 设 门 滥或者 设置很低 的 门 滥 , 同 时 打 击 取 缔又 使之 变 为 培养 专 利 代 理 人 的 肥 , 具 体 措 施 是 适 当 扩 大 目 前 专 利 代 理人 旳 内 涵 和 外 延 。 , ( 比 如 说 具 有 法律 或 为 与 目 前 的 专 利 代 理 人 有所 可 将 这 部 分 没 有 取 得 专 利 代 理 资 格 证 书 的 从 业人 员 称 为 或 预 备 专利 代 理人 ” 通过这 种 措 施 , , 才储备 , , 吸 引 和 鼓 励 更 多 的 人 进入 到 本 行 业 当 中 让 竞 争有形 成 的 基础 , , 准专 利 代 理人 ” 一 方 面 把 目 前 正 在 从事 专 利 代 理 事 务 的 人 员 都纳 入 专利 行政 部 门 和 行 业协 会 的 实 际 管 理 之 中 式 的 降低 门 而 且这 , 另 一 方 面 则 是 通 过非 正 , 至少 要 形成大量 的 人 从而让市场有更 多 的选择 。 上 述 举 措 至 少 在 短 期 内 并 没 有 增 加 专 利 代理 从 业人 员 的 数 量 , 但却 将整个 专利 代理市场 中 的 从业人 员 纳 入 到 了 管理 的 范 畴之 中 将绝大 多 数从业人 员 纳 入 管理 调控 对 市 场 的 管 理 才 有坚 实 的 基 础 , 并进行下一步 的 考核 , 另外 端 发展 的 管理 , 、 , 、 评价 、 , 才 有 可 能对市场 秩序进行 宏 观 或 微观 的 等级 标 定 和 管 理 为 了 拓 展 专 利 代 理服 务 的 深度 和 广 度 为 客户 提供 内 容更丰 富 的 专利 服务 考 核 的 基础上 日 起施行 的 《 , , , 将服务 向 创 新工作 的前后 两 应 当 在加 强对专利 代理从业人员 应适 当 放宽对代理机构 的 限制 条规定 专利 代 理 管理 办法 》 第 股 东 应 当 具有专 利 代 理人资 格 、 , 警 、 专 利 许 可 经验 的服务 , 专 利 评估 , 。 。 而放松 限 制 务 相 关 的 机 构 和 企业 进入 到 这 个 大 市 场 中 上提升 中 国 专利 服务业 的 水平 金融 、 、 、 以 专利 预 专 利 权质 押 融 资 等 方 面 、 市场 运作 投资银行 , 开放市场 、 、 贸 易 等方面 基金管理 、 服 使 得 现有 的 专 利 代 理 , 则让更多 与专利 事 进行 更充分 的 竞争 , 有利 于 从 总 体 。 加 强 对 专 利 代 理 从 业 人 员 和 从业 机 构 的 考 核 评 价 扩 大 从 业规 模 是 基础 , , 、 月 、 而 上 述 规 定 显 然 对此造 成 了 阻 碍 机 构 难 以 在 更大 范 围 内 拓 展 业 务 制度 、 可 能涉及 到 专 利 代 理 行业 与 管理 咨 询 务贸 易 等 行业 的 融合 、 , 需 要 这些服 务提 供 者具 备 更 多 的 管 理 的 专业知 识 年 为 了 提 供 专 利 研发 方 向 但是 、 例如 自 年 以 上 在 专 利 代 理机构 执业 的 经 历 具有 。 专利 战 略制定和 实施 。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的 合伙 人 或 者 及 能 够 专 职 从 事 专 利 代 理业 务 等 条 件 、 。 , 但最 主 要 的 手 段 是 要 加 强 考 核 对 专 利 代 理 从 业 人 员 和 从 业机 构 进 行考核 评 价 , 。 建议 借鉴信用 评级 分成不 同 等级 , 以 方便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研究 生学位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垄及 其 应对研 究 对 专 利 代 理 从业机 构 或 人 员 进 行 业 务 能 力 的 标 定 核 评价 措 施 第一 施等 , , , 可 以 从 如 下 几方 面 入手 可 以 继 续 利 用 现有 的 对 专 利 代 理人 的 管 理 制度 代 理 人 扩 展 到 所有 专 利 代 理 从 业 人 员 , 、 建立 了 初 任 等 级 之 后 , 。 、 、 。 专 利 代 理人执业证 书 级 的 具 体指 标 , 、 、 《 代 理质量 专 利 代 理 惩 戒规 则 级制度 业 务水 平 , 、 代表 当 事 人 素 质 高低 , , 、 , 服 务水平 。 又如 试行 》 规定 警告 , 、 , , 、 以 国家 专利 由 专 利 行政部 门 通 报批评 、 收回 可 将 相 关 的 惩 戒 措 施 对应 成 评 可 充 分 利 用 现有制 度 、 措施 , , 不得作为 专 充 实 完善 考核评 , 对 于 专 利 从业 人 员 的 实 际 上 是 其 直接 面 对 的 审 査 员 最 有 发 言 权 其 直 接交 流 的 对 象 是 审 查 员 , 。 应 当 加 入 对 其评 价 , 。 。 专利 代理人 审 查 员 对专 利 代 理 人 的 业 务 能 力 有 该 评 价 在 经 过 所 在 处 室领 导 审 核 通 可 以 作 为 专 利 行 政 部 门 针 对 该专 利 从 业 人 员 在 承 办 该 具 体 案 件 时 所 体 现 出 来业 务 水 平 机构 。 : 要 让 审 查 员 参 与 对 专 利 代 理从 业 人 员 的 评 价 最直 接 的 认 识 和 了 解 , ( 法规 和 规 章规定 的 吊 销 专 利 代 理人 资 格 等 总之 就评 级 。 第二 过后 、 其 中 对专 利 代 理人 的 惩 戒分 为 。 , 仅 有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证 并 针对扩 展 后 的 专 利 代 理 从 业 人 员 增 加 注 销 登 记 利 申 请事 务 的 联系 人 等 例如 其 他 从 事 专 利 代 理业 务 的 人 员 又 为 再 就 可 根 据代 理 业 务 量 代 理 机 构 或者 专 利 代 理 人违 反 有 关 法 律 , 惩 戒措 两证都没 有 但 在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或 企业 中 实 际 从 号 局 长 令所 发 布 的 按照 本规 则给予 惩 戒 、 并 将 评 价对 象 从 目 前 执业 的 专利 及是 否 出 现 重大 问 题等 对专 利 代 理 从 业人 员 的 等 级 进行动 态 调 整 知 识产 权 局 第 对于具体 的考 服务规 范 、 稍 微变通 一 下 即 可 实 现 , 事 专 利 代 理业 务 的 专 利 工程师 为 再 一 级 。 , 最 初 可 将 取得 专 利 代 理人执业证 的 为 一 级 但 却 没有 执 业 证 的 人 为 另 一 级 一级 供市场参考 : 但 要 将 现 有 管 理 措 施 与 评价 制 度 挂 钩 制 度而 言 , 、 工 作 态度 等 方面 的 评价 。 目 前 虽 然 审 查 员 在 工 作 中 对某 些 代 理 某些 代 理 人 的 业 务 水平 有 比 较 客 观 的 评 价 , 但 却 没 有 合适 的 途径对 专 利 代理市 场 进 行 反 馈 并 进 而 为 客 户 的 选 择 提 供 参 考 这 不 能 不 说 是一 个 重 大 缺 憾 理应尽 快 弥 补 。 实 际上 , 就 实 现 的 技 术 手段 而 言 系 统里 增 加 一 个评价模块应 当 不 是 难事 价可 以 提升 审 查 员 的 责任感 查 意见 不认真答复 、 、 通过让 审 查 员 参 与 对专 利 代理人 的 评 、 找领 导 , 当 事人 在法 律 事 务 上 缺 乏相 关 知 识 、 准确 , 也 能 促 进 专 利 代 理 从业人 员 提 髙 。 要 增 加 当 事 人对 其 进 行 评 价 的 渠 道 可 能 会 不 完全 客观 在 目 前 审 査 工 作 中 使用 的 也 能 在 一 定 程度 上 防 止 专 利 代 理 从业 人 员 对 于 审 反 而 动 辄投诉 业 务 能 力 的 紧 迫 感和 积 极 性 第三 , 。 , , , , 提 高 当 事 人 的 议价 能 力 。 由于 因 此对 于 专 利 代 理 从 业机 构 或人 员 的 评 价 但 在 服 务 态度 和 服 务 水 平 上 却 最有 发 言 权 以 与 审 查 员 对 其 评 价 相 互配 合 相 互 印 证共 同 形 成 一 个 立 体 的 评 价 。 。 因 此可 多 个审 查员 专 利 贸 易 壁全 及 其 应 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大 学博士研 究 生学 位论文 和 多 个 当 事 人 的 评 价 在 统计 学 的 意 义 上 可 以 形 成 对 其 不 断 趋 近 于 客观 的 评 价 例 如 申 请专利 在一项 申 请结 案之后 , 机构 或人 员 进 行业 务 能 力 、 可 由 申 请 人对 办 理 该 案 的 专 利 代 理 从 业 , 服务态度等 方面评价 提交行业 管 理部 门 作 为 参考 , 中 国 传统 文化 里 一 般 不 会对人 进 行 差 评 情 况 的 概 率 就 会更 大 更 有 参考价 值 、 。 。 但 如 果 真 正涉及 自 己 利 益 , 也 可 交 由 市 场 进行 商 业运 作 反 映真实 , 而 且 由 于 有 当 事 人 事 后 的 评价 机 制 利 代 理 从 业人 员 也 会 更 注 意 提 高 自 己 的 服 务 质 量 和 服 务 水 平 。 另外 。 专 , 该项工作 , 例 如 可 以 由 独立 第 三 方 建立对 专 利 代 理 从 业 机 构 , 或人 员 的 点 评 网 站 当 事 人在接受 了 专 利 代 理从业机构 或人 员 提 供 的 服 务 之 后 , 可 以 在 相 关 网 站 上对 其 进 行 评价 人协会 可 以 给 予 政策扶持 , 供 其他 人 进行 参 考 , 。 拓 宽 专 利 服务市 场 专 利 服 务 业 是 促 进 专 利 事 业 的 重要 组 成 部 分 , 国 家 知 识产权局 或代 理 由 此 构 建 促进 评 价 体 系 的 完 善 , 大 力 发展专 利 服 务业 部分 。 也 是 新型服 务业 的 重要 组成 , 对 于 中 国 自 主 创 新战 略和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的 实施具 有重 要 作 用 企 事 业 单位 利 用 专 利 制 度 和 己 有 的 专 利 成 果 实 现 创 新 发 展 的 需 要 主创 新产 品 服务 、 、 技术 和 相 关 投 资 走 出 去 的 需 要 利 贸 易 壁垒可 以 发挥 巨大 的 作用 , 。 也是中 国 更是 中 国 自 对 于 中 国 有 效应对 国 外 专 , 。 从 国 家 层 面 看 近年 来 知 识产 权服 务业越 来 越 受 到 社 会 各 界 的 关 注 , , 年 国 家 出 台 的 《 国 家 知 识产权 战略纲 要 》 明 确提 出 共服 务平 台 ” “ 、 , 发 展 知 识产 权 中 介 服 务 ” 等目标 “ 。 构 建 国 家 知 识产 权 信息 公 年发布 的 《 加快发展高 ; 技 术 服 务 业 指 导 意 见 》 明 确 将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业作 为 高 技 术 服 务业 的 重 点 培 育 对 象 。 在 这其 中 , 专 利 服 务 以 其 高技术 含量和 附 加 值 及 未 来 发展 潜 力 而 尤 为 重 要 自 主创 新 、 。 对 自 主创 新 的 重要 作用 以 专 利 服 务 业对 于 促 进 中 国 专 利 的 有 效 利 用 培 养有 竞 争 力 的 企 业 和 产 业 易 壁垒 等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 、 了 解 国外专利情况 、 , 促进 应对 国 外 专 利 贸 。 扩展专 利 服务 范 围 当 前 中 国 对 专 利 服 务 的 理解 主 要还 集 中 在 专利 代 理 服 务 领 域 相 关的服务范 围可 以 更广 几个方面 : 括专利 申 请 一 是专 利 检 索 、 注册 四 是专 利 咨 询 服 务 、 ; 、 登记 等 , 是专利 市场运作服 务 经营等相 关 内 容 , 作用 也可 以 更大 具 体来 说 专 利 数据 分析等 信息 服 务 ; 三 是 专 利 法律 服 务 包 括 专 利 预 警 分析 , 。 包括 专 利 评 估 六 是专利 培训 服 务 、 , , ; , , 实 际 上专利 专 利 服 务 业包 括 以 下 二 是专利代 理服务 包括专利 维权 、 包 专利 诉讼等 专 利 管 理 咨询 、 专 利 战 略制 定等 专利 许可和 转让 、 专利 质押 融 资 、 , 、 ; ; 五 专利 包 括 针对 企 业 和 科 研 机 构 相 关 人 员 的 培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训 专利 贸 易壁垒 及其应对研 究 : 。 目 前 中 国 在 专 利 代 理 服 务方 面 发 展较好 业 务 规模 都有 很 大 的 发展 ; , 助 力 中 国对外 贸 易和投资 加 强专 利 信息 服 务 各 类 专 利 代理机 构 无 论数量还 是 但 其 他类 型 的 专 利 服 务 仍 然 处 于 起 步 阶段 一 步 加 大该 部 分专 利 服 务 市 场 的 建 设 展 , 。 发挥 公益 和 私 营 专 利 服 务 机 构 的 作 用 , 特 定 领域 国 外 的 专 利 授权 情 况 知 识 产权 局 和 商 务 部 共 同 引 导 , , , 为 企 业提供专 利 预警 商 务部在对外 贸 易 和 投 资 领域 的 优势 , 鼓励 商 会 。 此类服 务 应 当 以 公 益 性 为 主 易 壁 鱼 提 供宏 观 的 指 导 。 同时 特别是 该部分服 务可 以 由 国 家 、 , 行 业 协 会或专 门 的 专 利 为 企业 应对 国 外 专 利 贸 也 应鼓 励 私 营 专 利 服 务 机 构 加 强 该 领 域 的 服 务 , 以 注 重 为 特 定 企业 提 供 更 进 一 步 的 专 利 服 务 为 主 帮 助 特 定 企业 防 范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 , , 充 分 发 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在专 利 信 息 方面 的 优 服 务 机 构 开 展 相 关服 务 效性 需要进 让专 利 服务 更 好 的 助 力 中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 未来 中 国 专 利 服务 市场 的 开 拓 应 当 注 重专利 检 索 和 专 利 数 据 分 析 势 , , , 这 部分 可 以 注 重针 对 性和 有 。 注 重 专 利 价值评 估 和 増 值服 务 专 利 的 价 值 评 估 和 价值 增 值对 于 提 升专 利 质量 和 效 益 具 有 重 要 的 作 用 国 现在 专 利 申 请数 量 日 益 增 多 , 但 专 利 质量 良 莠 不 齐 , 和 有 市 场 潜 力 的 专 利 是很 多 专 利 使 用 者 急 需 了 解 的 问 题 重要 的业 务 内 容 的 作用 , 。 该 领域 的 服 务 目 前 还 比 较 欠 缺 建 立 技 术 和 市 场 相 结 合 的 专 利 评价 机 制 , , 。 中 如 何从 中 郵别 出 高质量 ; 也 是专 利 服务市 场 中 中 国 可 以 发挥专利 审 査人 员 注 重专 利 价 值增 值 服 务 。 加 强专 利 法 律 服务 随 着专 利 侵 权 和 专利 纠 纷 的 增 多 由 于专 利 具有技 术性 强 的 特 点 领 域 的 人才 培 养 决 , , , 对专 利 法律 服 务 的 需 求 也在不 断增 加 , 对专利律师 的 要求 也 非常 高 培养专 利 法律服 务 市场 也 可 以 为 中 国 应对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壁鱼 , , 。 中 国 需要 加 强 该 既可 以 促进 国 内 专 利 纠 纷 的 有序解 解 决 国 际 专利 纠 纷发挥积极作用 国 内 专 利 法 律 服 务 的 改 进 和 提 升 不 但 可 以 促进 国 内 专 利 领 域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可 以 为 中 国 专 利 法 律 服 务 为 中 国 企业 “ 走 出 去 ” 提供有 效服 务 奠 定 基 础 变 国 外专利 应诉都需要 聘请 国 外 专利 律 师 増 强企业 专 利 意识 , , 。 并 支付高额律 师 费 的 局 面 , , 。 也 以改 。 积极 防 范 和 应对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企业 是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直 接 对 象 也 是 应对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的 主 体 有 效 的 应对 国 外 专利 贸 易 壁垄 , 企业 除 了 要 重视 创 新 外 , 。 还应 注 重专 利 权 的 保 专利 贸 易 壁鱼 及 其 应对研 究 北京 邮 电大 学博 士研究 生学位论文 护 。 提升专 利 意 识 是 应对 国 外专 利 壁 垄 的 最 重要 因 素 综观 中 国 企 业 遭遇 的 国 外 专 利 贸 易 壁鱼 , 缺乏 专利 意 识 是最 重要 的 因 素 中 国 大 量 出 口 企 业 因 为 没有注 意 其产 品 是 否 侵 权 而 大量 出 口 起专利诉讼 于 企业来说 问题 , , , 大 多 数 都 会被 迫 放 弃 该 国 市 场 , , 一 旦 国 外企业提 或者支 付 高额 的 专 利 许 可 费 特 别 是 出 口 的 产 品 科 技 含 量 较 高 的 企 业来说 , 。 。 对 应 当 更 加 注 重专 利 不 断 提 高 专 利 意 识 在 出 口 之 前应 当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产 品 是 否 是 自 主 产 权 , 是否 使用 了 别人 的专利权 的 专 利 检索 和 专 利 分 析 , , 该专 利 在进 口 国 是否 己经被授 予 专利 等 防 范可 能 出 现 的 专利 贸 易 壁鱼 这首先 就 需 要 企业有 专利 意 识 个问题 , 只 有想 到 了 这个 问 题 , , , 、 进行必要 将 风 险 控 制 在 最低 。 才 可 能 采取 措 施 解 决 这 。 在 出 口 目 的 国 提前进行 专 利 布 局 仅仅有专利 意识只 是企业顺利 走 出 去 的 第 一步 利 授权情 况 , 当 提前 几年做好专利 布局 , , 竞 争对 手 已 有 的 专 利 情 况 , 应 当 争 取 能 跟对 方 交 叉许 可 , , 检索 国 外 专 利 授 予 情 况 并 进 行 分 析 , 、 , ; , , , 该问题 , 融入标准 , , , , 则 。 仅 仅 拥 有 创 新 发 明 是 不够 的 利 用 技 术 法 规 和 标 准 来 推广 专 利 技 术 , 、 。 , 分 , , 。 但 是 总 体 来说 仍 大 多 数 企业 只 是 规 则 的 被 动 接 受 者 , 还 在 全球 谁 就 有 可 能 在 国 际 竞 争 中 占 据 有 利 地位 。 中 国 企业 应 重 视 即 便 不 能 将 自 己 的 专 利 技术 也 应 当 积 极 防 范 其他 企业 的 专 利 技 术 融 入标准 。 同 时还要考虑 。 标准 中 的 专利 问 题 已 经 引 起 了 越 来越 多 的 关注 易 壁全埋下 伏笔 应 重 视 标准 中 的 专 利 问 题 争 取在相 关标准制 定 中 发挥 自 己 的 作 用 , 。 , 根据专利 分 析 进行必要 的 专利检索 中 国 已 经 有越 来越 多 的 领 先 企业 注 重 国 际 标 准 的 开 发和 制 定 然 集 中 在 很 少 一 部 分 领 先 企业 , 如果 存在不可 回 避 的 基础专利 提高效率 专利 标准化 的 时代 谁主 导 了 国 际标准 的制 定 近年来 由 于专利 的 申 来避免 因 支付高额专利 费 而 影 响 竞争 力 利用 专业机构 的 专业服 务 需 要 利 用 专 利 制 度 来保 护 发 明 , 并及早 在 相 关 市场 申 请专 利 避免 专 利 侵 权 积极 参 与 国 际 标 准 的 制 定 化 时代 , 企业可 以 借助 专业服 务 机构 的 力 量 在 当 前技 术 专 利 化 。 企业 在 出 口 之 前 进 行 专 利 申 请 显 然 是 来 不 及 的 结 果调 整 自 身 研发和 创 新 的 方 向 析和 咨 询 提前 了 解 出 口 目 的 国 的 专 及 早 进 行专 利 布 局 是 企 业顺 利 走 出 去 的 重 要 一 步 请和 授权需 要 很 长 的 时 间 在这方面 , , 为 日 后 的 技术性 贸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及 其 应 对研 究 本 章 小结 本章提 出 了 目 前 中 国 应 对 专 利 贸 易 壁鱼 的 具 有 可操 作 性 的 对 策 建议 关 注 的 除技术创 新 水 平 等 短 期 内 较 难 改 变 的 因 素 之 外 的 相 关 方 面 上 要 加 强 专 利 领 域 的 平 等 对话 和 多 边 合 作 为 本 国 争 取 最大 的 利 益 。 , , , 。 目 前 可 以 在 国 家 知 识 产 权局 的 支 持 下 要完善 中 国 的 专利代理市场 , , 代 理 人 管 理 的 重 心 从 准 入 转 移 到 考核 , ; 从形 式 上 降低 从业 门 滥 专 利 代理 从业 人 员 实 施评 级 的 制 度 , , , , , 重 视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所 带 来 的 消 极影 响 。 ; 对 通过 加 强对 专 利 代理 从 业 机 构 或 人 员 的 多 。 , 同 时 加 大对违规 行 为 的 还 要 大 力 发 展 专 利 服 务业 注 重 公 益 性 服 务 机 构 和 私 营 企业 的 协 调 发 展 的 力 量采取 积 极措 施 加 以 应 对 同 时 把对专 利 鼓 励 更 多 的 人进 入 专 利 代 理 队 伍 专 利 方面 的 需 求 都 能 够 有 专 业 的 服 务 机 构 和 人 员 与 其 匹 配 识 , 在 将 原 隐 性 的 专 利 代 理 从 业人 员 也 明 确 双管齐下 构建专利 代 理人 的 信用 体 系 拓 展专 利 服务 市 场 专利 复 将对 专 利 代 理 行业 的 管 理 从 方 考 核 来 对 其业 务 能 力 进 行 标 定 以 供 市场 选择 时 参 考 惩 戒力 度 , 与 相 关 部 门 会 商 建立 相 目 前 以 对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为 中 心 逐步 过 渡 到 以 专 利 代 理 人 为 中 心 纳入实 际管理 在 国 际事务 建 议 组 建 中 国 专 利 调 解和 仲 由 专利 代 理 人 协 会 作 为 商 会 牵 头 组 织 关机构 的 具 体措施 主要 充 分 利 用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上 的 自 主权 在 国 内 要 加 强 制 度 建设 裁 中 心 或 中 国 专利 仲裁委 员 会 审 委 员 会 配合 , 。 , , ; , , 使 得 企业 在 提 升 企业 的 专 利 意 加 强海外 专利 布局 , 借助 服务机 构 专 利 贸 易 壁 全及 其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总结 与 展望 第七 章 论 文 主 要 结 论和 成 果 改革 开放 以 来 用 越来越突 出 。 , 中 国 经济 社 会 持 续快 速 发 展 目 前 中 国 正站 对 于 转 变经 济 发 展 方 式 , 在新 的 历 史起 点 上 提升 国 家 核心 竞 争力 随 着 知 识 经 济和 经济 全球 化 深 入 发 展 源和 国 际竞 争 力 的 核 心 要 素 。 , 。 , 知 识在 经 济 社会 发 展 中 的 作 大力 开 发和 利 用 知 识资源 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 国 际 社会 更 加 重 视 知 识 产 权 , 当 今世 界 , 更 加 重 视 鼓励 创 新 , 促进 自 身 发展 的 重要支撑和 掌握发展主 动 权 的 关键 因 素 , , , 。 中 国 应积极采 使 知 识成 为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 经 济全球 化 的 发 展使得传 统 关税和 一般非 关税壁全 不 断 被 限 制 和 规 范 这种 情况下 , 充 分利 用 知 识产 权制度 维护 其竞争 面对 发 达 国 家 通 过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对 中 国 造 成 的 消 极 影 响 取 适 应 国 情 的 知 识产 权 政 策 措 施 。 , 知 识产 权 日 益 成 为 国 家 发展 的 战 略 性 资 发达 国 家 以 创 新 为 主 要 动 力 推动 经 济 发展 优势 , 。 在 作 为 知 识 产 权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的 专 利 权 越 来越 多 地被 拥 有 技 术 优 势 的 发 达 国 家 及 相 关 企 业 将 作 为 一 种 贸 易 和 投 资 壁 全 用 以 维 护 其 在 全球 的 利 益 , 保 持 技 术领 先 的 优势 并 获 取 利 润 。 针 对 这种 状 况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与 投 资 壁 鱼进 行 了 总 结 , , 本文对 当 前 中 国 面 临 的 与 专 模型作 为 数理分析 的起 点 以 , , 利 用 博 弈 理 论 作 为 分 析 工 具 研 究 了 在 开 放 经 济 条 件 下 专 利 贸 易 壁鱼 的 相 关 影 响 因素 , 认 为 专利 制度 作 为 专利 贸 易 壁鱼 的 核 心 的 保 护 不 断 强化 、 , 其 演化 过 程 — 包 括 对 专 利 权 扩 大 专 利 权 的 地域 范 围 和 效 力 范 围 并 强 化 国 际 协 调 易 体系 推动 其他 国 家 专 利 保护 的 力 度 、 、 通过贸 不 断 推 动 各 国 专 利 审 查 程 序 的 简 化和 实 质 授 权 条件 的 一 致—这 些 都 可 以 视 为 是 发 达 国 家 为 构 建 和 加 强 贸 易 壁鱼 而 不 断 推动 的 结 果 。 应对这 种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并 不 简 单 高专利 的创造 、 运用 、 , 从 根 本 上 说 是 要 通过综 合 提 保 护 和 管 理 等 各 方 面 的 能 力 方可有 效 应 对 , 而这并非一 需要政府 、 企业 工作非常庞杂繁多 。 本 文着 重选取 了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中 的 专 利 纠 纷 解 决机 制 日 之功 , 、 研 究 机 构 等 各层 面 的 主 体做 成 巨 大 的 努 力 利 代 理 服务 市场 等 方面进 行 了 研 究 提出 , 。 , 要做 的 、 专 从促进 国 内 专利制 度 的 建设和 完 善 的 角 度 可 以 考 虑 建 立 中 国 专 门 的 专 利 纠 纷 调 解 和 仲 裁机 构 加 强 和 完 善对专 利 代 理 行业 的 管 理 市场 , , , 以 及采 取可 行措施 进而大力 发展专利服务业 , 拓宽专利服务 再辅 之 以 国 内 企业专 利 意识 的 逐步提 高和 中 国 在 国 际 知 识产 权事 务 中 话 语权 不 断增 大 , 中 国 可 望 能 够 较 为 从 容地面 对 其 他 国 家 设 置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及 其 应 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文 归 纳起来 、 , 本 文 的 主要 成 果 如 下 针 对 中 国 在 现 实 中 遭 遇 的 形 式 多 变 的 专 利 贸 易 壁垒 从 专 利 制 度 的 国 际 , 演化 出 发 解 释 了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发展 的 内 在逻辑 , 对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进 行 分 析 的 框架 体系 具体 说 来 , , , 建 立起 较 为 完 整 从 理论 上补 充 了 现有研 究 中 、 系 统 的 专 利 贸 易 壁金理 论 有 利 于 中 国 在 今 后 的 专 利 制 度 国 际 协 调 中 更 为 系 统 全 面地 应 对 各 种 形 式 , 的专利 贸 易 壁全 鱼 : , 。 本 文 总 结 和 梳理 了 当 前 中 国 面 临 的 与 专 利 有 关 的 贸 易 与 投 资 壁 将政府层面 的 专利 贸 易 壁全 与 企业层面 与 专 利 有 关 的做法 结合起来 , 以 模 型 为 基 础 运 用 博 弃 理 论 的 相 关 知 识 研 究 了 在 开 放 经 济 条 件下 专 利 , 贸 易 壁全 的 相 关影 响 因 素 。 进 而从对基础专利 贸 易 壁全 的 分析 出 发 贸 易 壁垒 发 展 的 内 在 逻辑顺序 对专 利 制 度 的 国 际 演 化 进 行 了 讨 论 壁 鱼 的 视 角 解释 了 相 关 国 际 专 利 条 约 、 协议产 生 和 缔 结 的 原 因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作 用 机 理和 影 响 模 式 进 行 了 重 点 说 明 以 前 述理 论 框 架 为 基 础 、 , , 并对不 同 种 类 。 在微观上着重 以 从 专 利 贸 易 壁 垄 的 角 度 分 析 了 近年 出 现 的 专 利 积 聚 模 式 对 专 利 技术 出 口 的 监 管 及存 在 的 问 题 ; , 重 点 梳理分析 了 中 国 对 于 在 宏 观 上 将 出 口 技术 产 品 按 技 术 含 量 进 行 重 点 考 察 了 各 类技 术 产 品 的 出 口 情 况 与 实 际 国 民 收 入 , 、 国 际 贸 易 环 境等 宏 观经 济数 据 以 及 与 中 国 发 明 专 利 相 关 的 各 类 数 据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联 术产 品 构 建 了 一 个 统一 的 计 量 模 型 具 , 从专 利 贸 易 从 微 观 和 宏 观 两 方 面 分 析 了 专 利 贸 易 壁垒对 屮 中 国 的 潜 在 威胁 以 及 中 国 现 有 的 应 对 措 施 及 其 不 足 分类 按照专利 。 国 造成 的 影 响 以 及从 中 反 映 出 的 中 国 专利 制度 中 存在 的 问 题 高智 发 明 公 司 为 例 , , , , 利 用 计 量 经 济 学 软件 包 , 类技 为 作为工 对 中 国 不 同 种类 的 技 术产 品 出 口 和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关 系 进 行 了 数 理 分析 对 于 专 利 贸 易 壁全 的 定 量研 究 做 出 了 贡献 、 。 重 点 选取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中 的 专 利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问 题 以 及专 利 代理 市 场 问 题 进行 了 深 入 详 尽 的 讨论 序 冗长 , 、 费 时费力 , , 认 为 目 前主 要 通 过 司 法诉 讼 解 决 专 利 纠 纷 的 方 式 程 容 易 被滥 用 而 形 成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 而 专 利 代 理市 场 中 名 义 上 的 行业准 入一 方 面 使得 执 业 的 专 利 代 理 人难 以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从 事专 利 代理业务 , 另 一 方 面又 只 能 放 任大 量不 具 备执业 资 格 的 人 员 办 理 相 关 事 务 成专 利 代 理 市 场 的 混 乱 展 , , , 包 括借 鉴 国 外 做 法 调 解和 仲裁机构 , 造 不 利 于 专 利 高端 人 才 的 培养和 专 利 服 务业 的 培育 和 发 不 利 于 专利 贸 易 壁全 的 应 对 的 对策建议 , 。 计对上 述 问 题 、 依托专利 复审 委 员 会 减少 专 利 制 度 被 滥 用 的 风 险 ; , 提 出 中 国 在 目 前条件下可行 、 建立 中 国 的专利 纠 纷 改 革 现 行 专 利 代 理准入 制 度 采 取 可 行 技 术 手 段 加 强 对 专 利 代 理 从 业 人 员 和 机 构 的 评价 体 系 专利代理在 内 的 专利 服务业等 , , 、 大 力 发展包 括 从 而 提 高 中 国 应 对 专 利 贸 易 壁全 的 整 体 能 力 。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及 其 应 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文 研 究展望 之 后 遭 遇 的 与 专 利 相 关 的 贸 易 壁 全 数 量越 来 越 多 中 国 加入 越大 影 响 越来 、 与 包 括 专 利 在 内 的 知 识产 权相 关 的 贸 易 壁 垒 己 经 开 始 引 起 国 内 学 者 以 及 , 相 关 政府 部 门 的 重 视 不 能 说 是 足够 充 分 、 , 但 与 其 他类 型 的 贸 易 壁 鱼 相 比 深入 总 体 而 言 对其 的 研 究 还 , 尤 其 是 作 为 与 技 术水平密 切 相 关 的 专 利 。 他 形 式 的 知 识产 权如 商 标和 著 作 权而 言 相对 于其 , 其对于 处在后 发赶超阶段 的 中 国 的 经 , 济 的 影 响 机 制 更 加 复 杂 影 响 后 果 更 加深远 而 中 国 的 专 利 制 度 建 立 时 间 尚 短 、 。 对 于 专 利 制 度 从法 学 角 度 研 究 的 相对 更 多 还 有待 深 入 、 。 , 本 文 的 研究 同 样 存在 一些局 限 性 具 体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方 面 , 需要在今后 的 研 究 中 加 以 。 研 究 内 容有 待深 入 本 文对 专 利 制 度 的 经 济 学 分 析 是建立 在 比 较 简 单 的 。 模 型 基础 之 上 普遍 的 适应性 大 国 而言 , 。 , 其 是对专利 制 度进 行经济 学 分析 的 经 典模 型 但该模 型对现 实 情 况 做 了 较 大 简 化 并 非 仅 简 单 地接 收 技 术 并 进 行 模 仿 着创 新者 的角 色 , 研 究 数 据 有 所 欠缺 。 , 如 上所 述 , 数据难 以 收集 。 , 实 际 上在 许 多 特 定 领 域 也 扮 演 。 中 国 对 与 包括专利 内 的 知 识产权相 关 的 年后 相 关 的研究才 比较 多 的 而 官 方 的 在 , 统计指标和 口 径 中 并没有相 关 的 门 类 , , 并 且这些 形式 的 贸 品 壁全 在很多 时 候表 因 此 本 文 在 研 究 数 据 上有 所 欠 缺 , 在 做 计 量模 型 时 也 只 能 利 用 宏 观 的 经济数 据 对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的 总 体 效 应 进 行 分 析 具体 细 致 的类别 分 别进行研 究 、 。 、 、 , , 对 为 政 策 建 议 提供 更 坚 研 究 视 角 有待 扩 大 本 文 是 从 应 对 专 利 贸 易 壁 鱼 的 角 度 对 现 有 专 利 制 度 。 。 。 在今后 的研究 中 但专利 制度对 贸 易 的 影 响 只 是专利 制度对经济影 响 的 , 家创 新 体系 中 的 角 色和 影 响 用 难 以按照 。 的 完 善 提供 了 政 策 建 议 一部分 , 在 今 后 的 研 究 中 可 关注 更 多 的 数 据 来源 各 种 类 型 的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的 影 响 进 行 更精 细 的 定 量 分 析 实 的 基础 具有较 而对于 中 国 这样 的 发展 中 可 能 还 需 要 做进 一 步 的 定 量 研 究 贸 易 壁鱼 的研究 时 间 并 不太长 现并不 明 显 , , , 在这 种 两 元 情 况 下 中 国 的 专 利 政 策 还 应 做 哪 些 调 整 才 能 更 好 的 应对 国 外 的专 利 贸 易 壁鱼 、 从 管 理学和 经济 学 的 角 度对其研 究 。 在 此情 况 下 完善和 拓展 , , 可将 研 究 视 角 进 一 步 扩 大 , , 考 虑 专 利 制 度 在 整个 国 从 国 家创 新体系 的 角 度研 究影响 专利 的 创 造 保护和 管理 的 相 关制度 因 素 碍创新 的 因 素 , , 。 运 尤 其 是 要 重 点 关 注 现有 专 利 制 度 中 可 能 会 阻 还 要 对较 近 出 现 的 专 利 积 聚 运 营 方 式 进 行跟 踪 研 究 察 该 种 模式对经 济 的 影 响 情 况 、 , 更深入考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 其 应 对研 究 参考 文 献 , , , , , , , , , , , , , , , , ,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及 其 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士研 究 生 学 位论 文 , , 钟光正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中 遭遇 的 专 利 壁 垒及 其对 策 郑秉秀 国 际 贸 易 中 的 知 识产 权壁垒 亚太经济 国 际贸 易 问 题 , 姚 新 超 国 际 专 利 壁 垒 的 发 展 趋 势 及 我 国 企 业 的 应对措 施 务 , 对外经贸 实 ’ 姚 新 超 美 国 专 利 壁 垒 的 发 展趋 势 及 中 国 企 业 的 因 应 之 道 张志 新 任 启 平 , 经 济 问 题探 索 国 际贸 易 国 际知 识产 权保 护对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影 响 及对 策研究 , 田彦 谈我 国 企 业 田彦 应对专 利 壁垒 的 国 家 作 用 与 对 策 走出去 面 临 的 专利 壁垒 障碍 商业时代 中 国商贸 徐 元 论 知 识 产 权 贸 易 壁 垒 及其 法 律 形 成 机 制 , , 科 技进 步 与 对 策 徐元 知 识产 权壁垒 的 形 成机制 与 作 用 机理 管 理 现代 化 徐 元 知 识产 权 壁 垒 的 作 用 机理 与 贸 易 效应 东 北 财经大 学 学报 徐元 知 识产权 贸 易 壁 垒 的 实质及 国 际 政 治 经济 学 分 析 , , , , , 太平洋学报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全 及其 应对 研 究 徐元 知 识 产 权 贸 易 壁垒 对 我 国 出 口 的 影 响 与 对 策 报 石 家庄经济 学 院 学 , , 张 伟 波 专 利 竞 争 力 — 中 国 制 药 企业 的 致 命 弱 点 医药世界 吴秀 贞 全 毅 我 国 对 外 贸 易 中 的 知 识 产权 摩擦及 对 策 世 界 经 济研 究 , 李 良 陈 晓 红 外 资 银行 的 专 利 壁 垒 与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的 专 利 战 略 金融 , 论坛 , 马治国 , 李 本 对技 术 出 口 中 专 利 壁 垒 的 私 力 救 济 与 公 力 破 解 — 以 专利池 纠 纷案 为 切入 点 赵鹏 飞 , 肖 俊涛 北 社 会 科学 贺杰 科技管 理研 究 姚新超 论 美 国 贸 易 法 “ 律 湖 专 利 壁 垒” 的 对 策 首 届 中 国 工 程 机械 出 口 , 顾 晓 燕 美 国 对华 策研 究 , , 工 程 机械 出 口 遭 遇 , 国 际经 贸 探索 实 施 专 利 战 略 提 升 我 国 汽 车 工 业 的 技 术创 新 能 力 与 发展 论 坛 论 文 集 向征 , 调 査 的 发 展 趋 势及 中 国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对 , 条款 对 知 识 产 权 的 边境 保 护 科技 与 法 , 余乐芬 美 国 “ 调 查 ” 历 史 及 中 国 遭遇 知 识产权壁 垒 原 因 分 析 宏 观经济 研 究 袁 俊 标准 专 利 与 贸 易 技 术 壁 垒 , 中 国 标准化 论 与 知 识 产 权有 关 的 技术 壁 垒 田 芙蓉 , 信 息技 术 与 标 准化 董 旭 升 关 于 复 合 型 技 术壁垒 的 威 胁 与 对 策研 究 当 知 识 产 权 结 合 到 技术 标 准 中 张平 经济 导 刊 张平 马 骁 技术标准战 略与 知 识 产 权战 略 的 结合 , , ( 上 , , 电子 知 识产权 朱星华 刘彦 , , 政 法 论坛 :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学报 高 志 前 标 准化 条 件 下 应 对 专 利 壁 垒 的 战 略 对 策 中 国软 ’ 程 恩 富 谢 士 强 从 技术 标 准 看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中 的 知 识 产 权 问 题 , 济问题 , : 张 平 技 术 性 贸 易 壁垒 与 知 识 产 权 科学 国 际贸易 问 题 经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究 生学 位论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及 其应 对研 究 王 江 郑 小 玲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的 新 趋 势一 与 知 识 产 权 相 结 合 国 际商 , 务 ( 对 外经济 贸 易 大 学 学报 ) , 种 栗 专 利 标准 化 贸 易 壁 垒 对 中 国 的 影 响 及其 对 策 标准 科学 曹 世华 国 际 贸 易 中 的 知 识 产 权 壁 垒及 其 战 略 应 对 财 贸 经济 杨 帆 技 术标准 中 的 专利 问 题研 究 中 国 政法 大学 , , 山 东大学 技术 标准 中 专 利 权 滥 用 的 反 垄 断 规制 吕 雯韬 , , 郭 济 环 标准 与 专 利 的 融 合 冲 突 与 协 调 喻 琴 论 专 利 权 滥 用 及 其 法 律规 制 , 华 东 政法 大 学 , , , , , 刘 华 专 利 制度 与 经济 增 长 理 论 与 现 实一对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运 行 绩 效 的 评 : 中 国 软科 学 估 , 陈 美 章 专利 制度 在我 国 科技进 步和 经济发展 中 的 作用 , 张鹏 , 知 识产 权 , 科研管 理 郑友 德 高华 论 专利 制度对创 新 的 激励 陈 美 章 专利制 度与 企业发展 知 识产 权 , 李 新春 专利 制 度 与 技术创 新 之 间 关 系 的 思考 自 然 辩证法研 究 , 吴志 鹏 方 伟 珠 专 利 制度对技术创 新激励机制 微观 安 排 的 三个维 度 , 科学 学与 科学技术管 理 , , 杨 兴 宪 加 强 专 利 战 略 研 究 构 筑 关 键 技 术领 域 的 知 识 产 权 院刊 , , 中 国 科学 院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全及其 应对 研 究 技 术 标 准— 专 利 战 的 新武 器 叶林威 戚 昌 文 , 与 中 国 企业 专 利 发展 战 略 吴汉 东 研究与 发展 管理 财经 政 法 资 讯 戴 翔 实施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我 国 企 业 应 对 美 国 国 际贸易 问题 王尧 报 中 国 专 利 法 详解 , 中 国 科技 论 坛 北 京 知 识产 权 出 版 社 , : , 专 利 权 与 正 当 垄 断— 新 修 改 的 专 利 法 系 列 报 道 之 三 , 年 尹利 奇著 , 百度百科 月 日 中 国 青年 , 专 利 制 度 经济 学 , 北 京 北 京 大 学 出 版社 ; , , 伊利 奇 考 夫 , 专 利制度经济学 北京 北京大 学 出 版社 , : 徐 元 知 识产 权 贸 易 壁垒 研 究 , 科学 学 与 科 学 , , 曹勇 , , 徐海 燕 对我 国 专利 制度 的 几 点 思考 尹新 天 东北财经大学 , : , 黄 颖 基 于博 弈 模 型 的 企 业专 利 诉 讼 战 略 研 究 情报杂志 可 从 如 下 网 址获 得 张 军 荣 黄 颖 制 度 差 异 下 的 中 美 专 利 经 营 模式 选 择 情报 杂 志 尹新天 , 中 国 专利 法详解 尹新 天 , 中 国 专利 法详 解 北京 , : 知 识产 权 出 版社 , 北 京 知 识产 权 出 版 社 : , , : 以 高智 发 明 为 , 例 , 条 款 的 有 效途径 戚 淳 论建 立 专 利 预警 机 制 的 必 要 性 和 预 警 模 型 的 构 建 技术 管 理 , , ,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 专 利 贸 易 壁 垒及 其应 对 研 究 技术性 贸 易 壁垒协定 》 附 录 陈 燕 黄 迎燕 , 伊 利 奇 考夫 , , 方建 国 专利 信息采集 与 分析 专 利 制 度 经济 学 , , 北京 北京 大学 出 版社 赵元果 中 国 专 利 法 的 孕 育与 诞 生 吴 欣望 朱全涛 , 视角 奇波拉 武兰芬 余翔 知 识产 权 出 版社 , , , , 欧洲 经济史 第 一卷 , 北京 商 务 印 书馆 : 国 际 专 利 审 查 合 作及 我 国 的 政 策 思 考 , 究 : , 国 际 知 识产 权 制 度 演 化 的 经 济 学 分 析 — 国 家 间 博 弈 的 制 度经济 学研 究 卡洛 清华 大学 出 版社 科学 管理研 , 条款 百度 百 科 企 业遭 受 专 利 缺 失 之 痛 中国 苏 喆 秦顺 华 , , 中 美产业围 绕 调 查 的 十年博弈 现 代 财 经 天津 财 经 大 学学报 中 国 墨盒产 品 遭遇 “ ” 之痛 广 东 商 联会 开 展 法律援助 万美元 罚 款 每 日 经济新 闻 严 翠 纳 思达被指侵 犯爱普生专利 收到 , 揭 开高智 发 明 的 神 秘面纱高智 发 明 公 司 专访 电 子 知 识产 权 周 春慧 高智 发 明 创 新 天使 还是专利 魔鬼 电子 知 识产权 : ” 袁 晓 东 孟 奇勋 揭 秘 高 智 发 明 的 商 业运 营 之道 , , , 电子 知 识产权 ,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钟 熙 维 朱 梦醒 , 专 利 贸 易 壁 垒及 其 应 对 研 究 出 口 商 品 技 术 结 构 及 其 对 经济 增 长 的 影 响 —基 于 巴 西 数据 的 动 态 面 板模 型 研 究 国际贸 易 问题 , , 卢 方 元 李 成 钰 外 国 直 接投 资 进 出 口 总 额 和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关 系 的 协 整 分 、 , 数理 统计 与 管 理 析 陈 丽静 徐棣枫 钟丽 知 识产 权保 护 , 《 : , , 技 术 创 新 与 贸 易 结 构 优化 、 浙江大学 权 利 的 不 确 定 性 与 专 利 法制 度 创 新 初 探 知 识 产 权 争 议 可仲 裁 性 问 题 比 较 研 究 》 年卷 洪 祖运 ) 》 , 年版 中 国 民 主 法制 出 版 社 专利 有 效 性 仲 裁 问 题 的 国 际研 究 年 政治 与 法律 载于 , 《 , 国 际 商 事 仲 裁年 刊 第 , , 页 。 仲 裁研 究 日访问 月 高 效 解 决 争 端 中 心— 英 国 知 识 产 权局 仲 裁 特 点 简 介 李蓓 中国发 明 与专利 王天华 编 社 , 《 《 的 新动 向 —以“ 日本 比 较 行 政 法 —方 法 、 基本法 为 中 心 规制 与 程序 》 杨 建 顺主 》 中 国 人 民大学 出 版 , 澳 大 利 亚 政府 知 识产 权 咨 询 委 员 会 专 利 授权 后 执 行 策 略 刘 蕾 张 曦 译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学术 观 察 叶青蓝 裴宏 年 , : 华 东 政法 大 学 专 利 代 理 行 业 要 实 现 高 质 量 的 快 速 发 展 —访 国 家 知 识 中 国 知 识产 权报 产 权局 副 局 长 贺 化 , 王 允 方 中 国 专 利 代 理制 度 的 演 进 及 转 型 思 考 报 , 月 专 利 效 力 争 议 的 可 仲 裁 性 问 题研 究 刘阳子 、 , 中 国 知 识产 权 , 牛 煜 华 记 中 华 全 国 专 利 代 理人协 会 成 立 前 的 一 次 筹 备 会议 , 年 月 日访问 中 华 全 国 专 利 代 理人 协 会 网 站 , 协 会 章程 , 年 两 家 知 识 产 权事 务 所 被 依 法 撤销 年 月 月 日访问 , 日访问 应 该 让 更 多 的 人 成 为 专 利 代 理 人— 专 访 中 华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协 会 会 长 马 连元 , , 年 专 利 贸 易壁垒 及其应对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日访问 月 厉 宁 王 晓先 周 笑足 中 外 专 利 代理 制 度 发 展 比 较 研 究 沈仲 衡 论我 国 专利 代理制度 的 完善 , 专利 代理人 素质 怎 保证 知 识产 权 月 , , — 年 , 科 技 与 法律 林 小 爱 朱 宇 专 利 代 理 机 制 存 在 的 问 题及 对 策 研 究 门 槛低 了 知 识产 权 , 日访问 王 莹 知 识产 权仲 裁研 究 对外经济贸 易 大学 , 年 以及 月 日访问 专 利 贸 易 壁垒及 其 应 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 文 致 谢 博 士 论 文 的 写 作 对 我 而 言 是 一 个挫 折 不 断 而 又 收 获 颇 多 的 过程 将 收 笔之 际 , 回 首这个充 满 挑 战 的 过程 感谢 我 的 导 师 梁雄健教授 。 弟 子 是我求 学 生涯 中 最大 的 荣 幸 谨 的 治 学风格 理论 时候 导 力 , 。 、 , 方法 上 、 , , 我 的 心 中 充 满 感激 梁老 师 是业 界 著 名 专 家 。 导师丰富渊博的 知识 能够 成 为 梁 老 师 门 下 精 深 的 学术 功 底 梁 老 师 给予 了 悉 心 的 指 导和 帮 助 而 当 我遇 到 困 难 裹足 不 前 的 示 崇 高 的 敬意 和 衷 心 的 祝福 , 另 一 方 面 又 给 予 极大 鼓 励 和 具 体 的 教 茅塞 顿 开 、 ; 从 而 使 我获 得 继 续 前 行 的 动 , 吕 廷杰 教授 、 , 在 此谨 向 导 师 和 师 母 表 ! 感谢 北 京 邮 电大学经济管 理学 院 唐 守 廉教授 的 行 动 体 现 着 学 院 “ 追 求 卓越 未 必 能记 得 曾 经对 学 生 的 帮 助 院 的 各 位 老 师表 示 由 衷 的 感 谢 感谢 我 求 学 路 上 的 同 行 者 、 , 攻读 博 士 期 间 。 、 张静 副 教 授等 各 位领 导 和 老 师 的 教 诲 忻 展 红 教授 , , 曾 得 到 经济 管 理 学 院 舒 曾 剑 秋教授 、 但对 你 们 的 感 谢 我 铭 记 在 心 感谢我 的 爱人 。 、 金永生教授 、 学 院 里 的 众 多 老师 也 无 吋 无刻 不 用 自 己 崇 尚 奉献 ” 的精神 让人油 然 而 生敬 意 , 但 学 生 却 从你 们 那 里 受益 匪 浅 , 。 你们 在此 向 经 管 学 ! 。 感 谢王 维 国 、 闻杰 赵雪 峰 、 、 彭久生 迟建 等 同 学 和 师 兄 弟 在我 学 习 期 间 曾 给 予 的 帮 助 和 提 供 的 便 利 , 严 在论 文 的 选题 以 及 研 究 的 求学 过 程 中 还 受 到 了 师 母 的 诸 多 教 诲 和 鼓 励 支 持 经 常 探讨 、 。 往 往 寥 寥 数语 就 能使 人 眼 前 一亮 、 、 。 和 蔼 可 亲 的 待 人方 式使 我受 益 良 多 梁 老 师 则 一 方面 给予 理 解 和 包 容 华 英 教授 , 在论文 即 。 。 、 郑宇晟 我不 善表达 、 , 。 她不 仅在 生 活 上关 心 、 照顾我 , 而 且 在 学 术 研 究 上我 们 也 其在 学 术 上 的 专 长 为 我 的 研 究 提 供 了 很 大 帮 助 程 中 给我提 出 了 很好 的 意 见和 建议 , 在我 的 论 文 写 作 过 。 在此还要 感谢 国 家 知 识 产 权局 专 利 局 和 专利 复 审 委 员 会 的 相 关领 导 和 专 家 , 为 我提供 了 丰 富 详 实 的 资 料 以 及 中 肯 的 专 家 意 见 和谢意 。 父母 一 直 是我 求 学 路 上 的 不 竭 动 力 和 坚 实 后 盾 博 士 ” 这 个 词 就 是我 上 学 之 前从 父 亲 那 里 得 知 父 亲 在恢 复 高 考 时 有机会 继续 求 学 常慈祥 望 。 向 你 们 表 示 真 诚 的 敬意 ! 最 后 还 要 感谢 我 的 家 人 “ , , , , 并 成 为 我 以 后 学业 中 的 航标 但 由 于 家 庭 原 因 最 终 放弃 但 在学业 中 则 对孩子 要 求 很 严 感谢 我 的 岳 父母 , 、 , 期 望甚高 。 。 。 他在 生 活 中 非 希望 自 己 没 有 太 让 父 母 失 他 们 不 仅把 自 己 的 孩 子 都 培 养 成 了 博 士 , 在 我求 学 的 过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生 学 位 论 文 专 利 贸 易 壁 垒 及 其应 对 研 究 程 中 也 给 予 了 巨 大 的 支 持和 鼓励 帮 助 我们 。 , 在 我 们 需 要 的 时 候 放 下 手 头 所 有 事情 全 力 来 还有在 我 论 文 写 作 期 间 到 来 的 儿子 了 一定 的 困扰 , 前进 的 永 恒 动 力 、 支持 、 帮助 他虽然给我 的 学 习 但更 多 的 还 是浓浓 的 亲 情 和 生 活 的 乐 趣 , 谢谢你们 、 。 、 工作带来 家人 的 爱和 支持 是我 ! 再 次 深 深 感 谢我求 学 路 上 的 诸 位 良 师 益 友 心 , 培 养 过 我 的 人们 ! , 感 谢我 的 家 人 , 感谢所有 曾 关 专 利 贸 易 壁 垒及 其 应 对 研 究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位 论文 攻 读 博 士 学 位期 间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目 录 王灿 论我 国 专利 纠 纷调解和 仲 裁机构 的 建立 、 第 一作者 : 、 , 第一作者 王灿 第 一作者 、 , , 我 国 专利 技术 出 口 的 监管 , 王灿 李丽 , 论文 署 名 单位 为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 王灿 李丽 允许专利 产 品 平 行进 口 对我 国 的 影响 , 、 电子知识产权 , 国 际贸易 , 论文署名 单位为 北京 邮 电 大学 电子 知 识产 权 , 论 文署 名 单位 为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专利 贸 易 壁垒 的 发展及其对 我 国 的 影 响 第一作者 , 论文署 名 单位 为 北京 邮 电大学 经济导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