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loaded by 鄭鈞元

管理學個案分析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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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報告一:當創意撞上紀律
Group 1
環境脈絡 Situation
近年來台灣餐飲市場的消費行為正在改變,在餐飲業整體總營收只成長3%的情況下,餐飲
新品牌的出現量卻呈二位數的成長,因此品牌建立模式須加以轉型。而「白花韓式創意鐵板料
理」是因應此潮流而誕生的雲昂餐飲集團旗下的子品牌。兩年前由張席維擔任品牌主理人,並
期待建立個性化服務,以創新創意的經營及行銷模式主打年輕人市場,然而這種特立獨行的
經營方式與集團以往傳統經營方式不同,因此在集團內部有著不同聲浪。
引發衝突 Complication
● 會議中討論到白花的績效許久未達標
在經管會議中,財務長及副總經理都對於白花的營運情況提出了質疑,認為張席維
在成本面投入太多,展店也操之過急。主管們希望能維持集團一貫有紀律的績效文化,
且及時為白花止損,而後執行長試圖調解歧異,但仍未見其他主管想法有所改變。
● 張席維提出找代言人的提案
張席維提出找韓國偶像團體代言餐廳的提案後,被執行長以不符集團原則駁回。於
是張席維也開始為白花辯解,他認為創新品牌應該要能與其他品牌的策略不同,而他
卻只是一再被集團限制發展空間,且若退回過往集團一貫的獲利模式,將無法鍛鍊出
新的能力。執行長卻認為輕易為白花破例會破壞集團的規矩和制度,於是兩人的對談
在沒有明確結論的情況下結束。
可能問題 Question
執行長是否應該強力介入「白花韓式創意鐵板料理」營運,我們針對這個問題拆成兩大面向
進行後續分析,第一是因為營收問題須強行介入,第二是因新的品牌需更多彈性及發展空間,
因此不需強行介入。而針對第一個問題可能的背後原因有租金、裝潢、展店等問題,第二個問
題則較與組織策略方向相關。
答案Answer :「不要強行介入,但需要有一定程度的介入」
從文中我們可以得知,集團是為了應對消費行為的改變和餐飲市場的變化,希望能規劃新
品牌並採用新的營運模式,因此拔擢了雖歷練較淺但思維創新的張席維開設新品牌「白花」。
雖然經管會議中高層提出白花營運未達標、執行長與品牌負責人對於品牌代言的形式意見不
一,因而出現高層是否應該強力介入新品牌營運的問題。但新品牌設立的目的更偏向集團整
體的創新成長,藉由與原先經營模式不同的方式,打入不同類型的客群,及開發可能更符合現
今潮流的營運模式。倘若集團強行介入並套入舊有的成功模式,否決一切看似「太過冒險」的
經營點子,短期或許能使營利達標,但卻未能實際解決市場變化導致的衝擊,更可能使公司裡
有創新抱負的新血感到心灰意冷,從而不利整個集團廣泛開拓市場。
然而,集團在新品牌的營運中仍須有一定程度的介入。身為剛起步的品牌,若不仔細衡量
自身的財務狀況就進行太多投資,不只成本將超出預算,風險也太高。或許年輕的想法可能為
集團帶來不同的氣象,內部高層對於品牌狀況以及營運方向的建議仍然具有建設性。此外,雖
然新品牌的發展應給予相當的彈性,其發展仍須建立在集團核心價值以及理念上,若為了創
新或迎合特定客群,讓品牌形象與整個集團的原則背道而馳,不僅可能使固有的客群流失,也
會讓品牌價值下降,不利長期發展。
為了因應環境快速變化,一個新品牌無疑要做出改變,但改變是漸進的、緩慢的,年輕活力
的品牌營運需要集團適時的介入,才能融合新舊,找出在穩定的基礎下能符合現今潮流的經
營模式。
解決方案 Solution
以原先設定的目標來看,應於兩年內開始能夠創造利潤,因此首先公司必須先持續的設立
下一個預期的停損點,具體目標可以放在第三年時,並且必須達到至少收支平衡,給予品牌方
多一些成長壓力,藉此提醒他們決策時應更注意品質以及成效。
再者,向白花品牌方設立一個集團方的代言人,但立場上不為集團方所控制,而是做為公
正的第三方檢視決策,在看到預算或營運走向開始超出預期目標時,向白花品牌方提出討論
以及建議,同時向集團方作出匯報,以此達成品牌方和集團方的資訊互通,因此代言人的目的
並非全然的反對品牌方的決策,而是藉由討論去調和品牌方和集團方的意見衝突,進而有更
完善的決策。
此外,當品牌方欲提出有別於集團規劃的宣傳辦法或是行銷手段之時,應向集團方提出預
期成效或它牌之先前類似案例和最終成效,並由代言人定奪是否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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