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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興材料–心要對(二) 對付罪
一、『主阿,願你這真光,你這生命之光,現在就肯來照亮,使我一切明朗。』詩 324 副
二、『但他們的心幾時轉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而且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那裏,那裏就有自
由。』林後三 16-17
三、『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
壹一 9
四、『需要一心,毫無責備,良心清潔、無虧,凡事與神和諧相安,藉血脫盡定罪。』詩 540#5
五、『因我們神憐憫的心腸,叫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我們,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裏的人,把我們
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路一 78-79
一、對付外面的罪也對付裡面的罪
一個人得救後,要在生命上有長進,就必須好好對付在主面前不該有的情形。但這不是僅僅指外
面的事物說的,而是指人當從裡面向主認罪。
說到人的難處,總是裡面的超過外面的。人外面可能有許多可定罪的事,都是真的,但裡面的難
處、裡面的罪惡,不知道比外面的多多少。外面的不過是行為的問題,但裡面的不僅是心思的問題、
主張的問題,更是人的自己。人可能在自己裡面錯,卻在外面一點都不錯。許多時候,一個人信主得
救,外面非常好,沒有多少可指責,但兩三年後,生命仍然沒有長進。他的難處不在外面,乃在裡
面。所以,一個人得救後,若要生命有長進,不只要對付罪,把外面不合式的對付掉,更要好好回到
神面前,將裡面的實情都對付過。神對付我們,是重在對付我們的裡面;神潔淨我們,更是重在潔淨
我們的裡面。
二、對罪有感覺
有的人也許已經得救一些時日,卻從沒有在神面前認過一次罪。也許有人會說,他不覺得自己有
什麼罪。這話當然不假;但一個人可能已經滿了罪,卻一點不覺得自己有罪。以事實來說,他滿了
罪;以感覺來說,他不覺得有罪。就著在神面前,實在滿了罪;但在自己的感覺裡,一點不覺得有
罪。
許多人的難處都在此,因著沒有光,也就沒有感覺。上班的人,公司機關明明規定八點上班,但
大多數人都是九點,或九點半才到。簽到時,還個個都寫准時到班。有位聖徒就問我:「我該怎麼
辦?」我告訴他,公司要求八點,就該八點到;若是九點到,就該寫九點。這才是基督徒。今天可憐
就在這裡,許多基督徒沒有這樣的感覺。他們所以沒有感覺,就因缺少光。豈不知生命的道路,是從
認罪開始?
三、具體的認罪
若是作妻子的,有許多的錯,得罪丈夫,就要在神面前具體的認出來;那一點對不起丈夫,那一
點對不起兒女。作丈夫的,也是一樣,那一點對不起妻子,那一點對不起公司,都要認清楚。我們裡
面的意念、裡面的思想,都要一點一點承認出來。有位西國姊妹,常常勸人認罪。有一天有人禱告
說,「神阿,我有許多的罪,求你赦免。」那位西國姊妹就說,不要這樣把一個大包袱一摔,就丟給
主耶穌,要打開包袱一件一件的清點。這包袱裡什麼都有,不能一句「主阿,我是個大罪人」,就了
事。需要一件一件的清點:「主阿,我在某一個地方對不起弟兄;主阿,我在某一個地方對不起丈
夫,在某個時候對不起兒女。」這樣,我們就會看見,我們的罪惡極多,但亮光也就在這裡。
四、認罪恢復與神交通
我們禱告時,常感困惑,不知是否神的意思。這個關鍵在於,我們把自己的罪認清之後,就會清
楚。凡對神感覺遲鈍的人,對罪的感覺也是遲鈍。從一九三一年起,我差不多天天認罪。在那之後,
每當我到神面前去祈求,那個禱告,只要兩分鐘就可以。比方為著一個難處,我去禱告:「神阿,求
你給我解決。」只要半分鐘就可以,但這半分鐘的禱告之前,需要有二、三十分鐘的認罪。我有一個
難處了,我求主給我解決;但我看見自己有罪,我還得先認罪。認過二十分鐘、三十分鐘後,我裡面
的罪都認乾淨了,良心也覺得平安,裡面的靈和神沒有間隔了。這時很坦然、很從容的,仿佛和神面
對面般,我就向神說,「神阿,在你兒子的寶血底下,我是蒙潔淨的。神阿,我有一個難處,求你給
我解決。」這樣的禱告,神馬上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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