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 副本 號: 保存年限: 交通部觀光署 函 地 址:106433 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聯絡人:林小姐 聯絡電話:02-23491500 分機:8513 傳真:02-2711-8241 電子郵件: snoopy@tad.gov.tw zenixchen@gmail.com 受文者:陳福來君 裝 訂 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發文字號:觀宿字第113090023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有關陳情人與美福飯店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台北美 福大飯店」因會員制度衍生消費爭議一案,請於文到15日內 妥處逕復本署,請查照。 說明: 一 、 依 據 臺 北 市 政 府 觀 光 傳 播 局 113 年 1 月 3 日 北 市 觀 產 字 第 1123028413號函辦理。 二、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 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 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15日內妥適處理之。消費者依 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 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請貴公司依前開規定辦理。 三、隨函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妥善保管運用民眾個人資料。 正本:美福飯店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美福大飯店) 副本:陳福來君、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含附件) 第1頁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