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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900234(陳福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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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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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
函
地 址:106433 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聯絡人:林小姐
聯絡電話:02-23491500 分機:8513
傳真:02-2711-8241
電子郵件: snoopy@tad.gov.tw
zenixchen@gmail.com
受文者:陳福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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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
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發文字號:觀宿字第113090023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有關陳情人與美福飯店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台北美
福大飯店」因會員制度衍生消費爭議一案,請於文到15日內
妥處逕復本署,請查照。
說明:
一 、 依 據 臺 北 市 政 府 觀 光 傳 播 局 113 年 1 月 3 日 北 市 觀 產 字 第
1123028413號函辦理。
二、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
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
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15日內妥適處理之。消費者依
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
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請貴公司依前開規定辦理。
三、隨函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妥善保管運用民眾個人資料。
正本:美福飯店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美福大飯店)
副本:陳福來君、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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