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loaded by 李秉宸

au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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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號
審計準則公報制定之目的與架構
一、審計準則公報係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審
計準則委員會制定。制定審計準則公報之主要目的,在規範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品質,俾查核報告之閱讀者,對會計
師之查核工作及結果有共同之體認。
二、會計師提供審計服務時,應依審計準則公報之規定辦理。會
計師除提供審計服務外,尚提供專案審查、財務報表之核
閱、協議程序之執行及財務資訊之代編等相關服務,此等相
關服務之準則公報亦涵蓋於本審計準則公報系列。
三、會計師提供之審計及相關服務之目的如下:
財務報表之查核
財務報表查核之目的,在使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是否按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並基於重大性之考量,對財務報表是否
允當表達表示其意見。
專案審查
專案審查之目的,係會計師根據某既定準則或規定,對受
查者之聲明,基於重大性之考量,是否允當表達表示其意
見。
財務報表之核閱
財務報表核閱之目的,在使會計師根據核閱程序執行之結
果,說明是否未發現財務報表有違反既定準則或規定而須
作重大修正之情事。其他財務資訊之核閱與財務報表之核
閱相似。
協議程序之執行
協議程序執行之目的,在使會計師根據其與委任人及相關
–1–
第一號
第三者所協議之程序執行,並報導所發現之事實。會計師
僅於報告中陳述所執行之程序及所發現之事實,報告收受
者可據以自行作成結論。為免未參與協議者對執行該等程
序之原因產生誤解,會計師執行協議程序出具之報告僅供
參與協議者使用。
財務資訊之代編
財務資訊之代編,係會計師受託以其會計知識蒐集、分類
及彙總財務資訊,而非以其查核知識查核財務報表。
四、會計師審計及相關服務所提供之確信程度如下:
財務報表之查核,在使會計師對受查者之財務報表有無重
大不實表達,提供高度但非絕對之確信。此項確信於查核
報告中以積極之文字表達。會計師所表示之意見,在對財
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提供合理之確信,此項確信可提
高財務報表之可信度,惟無法保證受查者未來能永續經營
或管理階層之經營具效率或效果。
專案審查,在使會計師對受查者之聲明,例如內部控制有
效之聲明,提供高度但非絕對之確信。此項確信在專案審
查報告中以積極之文字表達。
財務報表之核閱,在使會計師對受核閱者之財務資訊有無
重大不實表達提供中度之確信。此項確信在核閱報告中以
消極之文字表達。
協議程序之執行,僅在使會計師於報告中陳述所發現之事
實,不對受查財務資訊整體是否允當表達提供任何程度之
確信。
財務資訊之代編,可使資訊使用者因會計師之參與而受
益,會計師出具之報告並不對財務資訊提供任何程度之確
–2–
第一號
信。
五、會計師提供審計及相關服務之架構如下:
審
計
相關服務
財務報表
服務之種類
財務報表
協議程序
財務資訊
之核閱
之執行
之代編
專案審查
之查核
高度但非
高度但非
中
度
不對整體
不
作
絕對確信
絕對確信
確
信
作確信
確
信
對財務報
對受查者
對財務報
僅陳述程
表之聲明
之聲明以
表之聲明
以積極確
積極確信
以消極確
信之文字
之文字
信之文字
表
表
表
確信之程度
報告之形式
達
達
達
僅敘明代
序及所發
編之事實
現之事實
上述架構不適用於會計師所提供之其他服務,如:稅務、帳務處
理及管理顧問。
–3–
第一號
–4–
第一號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總綱
壹、一般準則
第
一
條
查核工作之執行及報告之撰寫,應由具備專門學識
及經驗,並經適當專業訓練者擔任。
第
二
條
執行查核工作及撰寫報告時,應保持嚴謹公正之態
度及超然獨立之精神,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
貳、外勤準則
第
三
條
查核工作應妥為規劃,其有助理人員者,須善加督
導。
第
四
條
對於受查者內部控制應作充分之瞭解,藉以規劃查
核工作,決定抽查之性質、時間及範圍。
第
五
條
運用檢查、觀察、函證、分析及比較等方法,以獲
得足夠及適切之證據,俾對所查核財務報表表示
意見時有合理之依據。
第
六
條
承辦查核案件應設置工作底稿。
參、報告準則
第
七
條
會計師姓名如與財務報表發生關連,均應出具報
告,表明其承辦工作之性質及所承擔之責任。
第
八
條
查核報告中應說明財務報表之編製,是否符合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
–5–
第一號
第
九
條
財務報表編製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如有前後期不一
致者,應於查核報告中說明。
第

條
必要之財務資訊未於財務報表中作適當揭露時,應
於查核報告中說明。
第 一 條
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允當表達,應於查核報告中表示
意見。若表示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
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者,應明確說明其情由。
肆、附
第 二 條
則
本公報係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計問題
評議委員會於民國五  九年  一月發布,民國七
 二年四月一日經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
會查帳準則委員會第一次修訂,民國七  四年 
二月三  一日經本委員會第二次修訂,民國八 
六年九月三  日經本委員會第三次修訂,民國八
 九年一月二  五日經本委員會第四次修訂,並
自修訂日起實施。
–6–
第一號
附
附錄一
錄
本公報重要名詞中英對照表
審計/查核
Audit
專案審查
Examination
核閱
Review
協議程序
Agreed-upon Procedures
代編
Compilation
確信
Assurance
聲明
Assertion
–7–
第一號
附錄二
新舊條文對照表
審計準則公報制定之目的與架構
修
訂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二、會計師提供審計服務 二、會計師提供審計服務 文字修改。
時,應依審計準則公
時,應依審計準則公
報之規定辦理。會計
報之規定辦理。會計
師除提供審計服務
師除提供審計服務
外,尚提供專案審
外,尚提供專案審
查、財務報表之核
查、財務報表之核
閱、協議程序之執行
閱、協議程序之執行
及財務資訊之代編等
及財務資訊之代編等
相關服務,此等相關
相關服務,此等相關
服務之準則公報亦涵
服務之準則公報亦涵
蓋於本審計準則公報
蓋於本審計準則公報
系列。
中。
三、會計師提供之審計及 三、會計師提供之審計及 配合第三四
相關服務之目的如
相 關 服 務 之 目 的 如 號公報用語修
下:
下:
丶
協議程序之執行
改。
丶
協議程序之執行
協議程序執行之目
協議程序執行之目
的,在使會計師根
的,在使會計師根
據其與委任人及相
據其與受查者及相
關第三者所協議之
關第三者所協議之
–8–
第一號
修
訂
條
文
原
條
文
程序執行,並報導
程序執行,並報導
所發現之事實。會
所發現之事實。會
計師僅於報告中陳
計師僅於報告中陳
述所執行之程序及
述所執行之程序及
所發現之事實,報
所發現之事實,報
告收受者可據以自
告收受者可據以自
行作成結論。為免
行作成結論。為免
未參與協議者對執
未參與協議者對執
行該等程序之原因
行該等程序之原因
產生誤解,會計師
產生誤解,會計師
執行協議程序出具
執行協議程序出具
之報告僅供參與協
之報告僅供參與協
議者使用。
議者使用。
丶
丶
說
明
四、會計師審計及相關服 四、會計師提供審計及相 依據本會與
務所提供之確信程度
關服務之保證程度如
中華民國會
如下:
下:
計師公會全
財務報表之查核,
財務報表之查核,
國聯合會,
在使會計師對受查
在使會計師對受查
於民國八
者之財務報表有無
者之財務報表有無
八年  二月
重大不實表達,提
重大錯誤,提供高
二  日召開
供高度但非絕對之
度但非絕對之保
之「審計準
確信。此項確信於
證。此項保證於查
則公報第三
查核報告中以積極
核報告中以積極之
 三號『財
之文字表達。會計
文字表達。會計師
務報表查核
–9–
第一號
修
訂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師所表示之意見,
所表示之意見,在
報告』中
在對財務報表有無
對財務報表有無重
『合理保
重大不實表達提供
大錯誤提供合理之
證』乙詞對
合理之確信,此項
保證,此項保證可
會計師簽證
確信可提高財務報
提高財務報表之可
責任之影
表之可信度,惟無
信度,惟無法保證
響」座談會
法保證受查者未來
受查者未來能永續
結論修改。
能永續經營或管理
經營或管理階層之 配合第三
階層之經營具效率
經營具效率或效
三號公報用
或效果。
果。
語修改。
專案審查,在使會
專案審查,在使會
計師對受查者之聲
計師對受查者之聲
明,例如內部控制
明,例如內部控制
有效之聲明,提供
有效之聲明,提供
高度但非絕對之確
高度但非絕對之保
信。此項確信在專
證。此項保證在專
案審查報告中以積
案審查報告中以積
極之文字表達。
極之文字表達。
財務報表之核閱,
財務報表之核閱,
在使會計師對受核
在使會計師對受核
閱者之財務資訊有
閱者之財務資訊有
無重大不實表達提
無重大錯誤提供中
供中度之確信。此
度之保證。此項保
項確信在核閱報告
證在核閱報告中以
中以消極之文字表
消極之文字表達。
– 10 –
第一號
修
訂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達。
協議程序之執行,
協議程序之執行, 配合第三
僅在使會計師於報
僅在使會計師於報
四號公報用
告中陳述所發現之
告中陳述所發現之
語修改。
事實,不對受查財
事實,不對整體工
務資訊整體是否允
作提供任何程度之
當表達提供任何程
保證。
度之確信。
財務資訊之代編,
財務資訊之代編,
可使資訊使用者因
可使資訊使用者因
會計師之參與而受
會計師之參與而受
益,會計師出具之
益,會計師出具之
報告並不對財務資
報告並不對財務資
訊提供任何程度之
訊提供任何程度之
確信。
保證。
– 11 –
第一號
原
條
文
五、會計師提供審計及相關服務之架構如下:
審
計
相關服務
服務之種類
財務報表
之查核
專案審查
財務報表
之核閱
協議程序
之執行
財務資訊
之代編
保證之程度
高度但非
絕對保證
高度但非
絕對保證
中
保
度
證
不對整體
提供保證
不提供
保
證
對受查者
之聲明以
積極保證
之文字
表
達
對財務報
表之聲明
以消極保
證之文字
表
達
僅陳述程
報告之形式
對財務報
表之聲明
以積極保
證之文字
表
達
僅敘明代
序及所發
編之事實
現之事實
上述架構不適用於會計師所提供之其他服務,如:稅務、帳務處理及
管理顧問。
修
訂
條
文
五、會計師提供審計及相關服務之架構如下:
審
計
相關服務
服務之種類
財務報表
之查核
專案審查
財務報表
之核閱
協議程序
之執行
財務資訊
之代編
確信之程度
高度但非
絕對確信
高度但非
絕對確信
中
確
不對整體
作確信
不
確
– 12 –
度
信
作
信
第一號
報告之形式
對財務報
表之聲明
以積極確
信之文字
表
達
對受查者
之聲明以
積極確信
之文字
表
達
對財務報
表之聲明
以消極確
信之文字
表
達
僅陳述程
僅敘明代
序及所發
編之事實
現之事實
上述架構不適用於會計師所提供之其他服務,如:稅務、帳務處理及
管理顧問。
說
明
同四說明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總綱
條
次
修
訂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第一條 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允 財務報表之整體是否 配 合 第 三 
當表達,應於查核報 允當表達,應於查核 三 號 公 報 用
告中表示意見。若表 報告中表示意見。若 語修改。
示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表示保留意見、否定
見、保留意見、否定 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者,應明確說明其情
者,應明確說明其情 由。
由。
第二條 本公報係中華民國會 本公報係中華民國會 增 加 修 訂 日
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期 及 其 生 效
會計問題評議委員會 會計問題評議委員會 日。
於民國五九年一 於民國五九年一
月發布,民國七二 月發布,民國七二
年四月一日經中華民 年四月一日經中華民
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 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
合會查帳準則委員會 合會查帳準則委員會
第一次修訂,民國七 第一次修訂發布,民
– 13 –
第一號
條
次
修
訂
條
文
原
條
文
四年二月三一 國七四年二月三
日經本委員會第二次 一日經本委員會第
修訂,民國八六年 二次修訂發布,民國
九月三日經本委員 八六年九月三日
會第三次修訂,民國 經本委員會第三次修
八九年一月二五 訂發布,並對會計年
日經本委員會第四次 度結束日在中華民國
修訂,並自修訂日起 八八年二月三
實施。
一日(含)以後之財務
報表之查核工作適用
之。
– 14 –
說
明
第一號
– 15 –
第一號
一、第一次修訂發布者: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查帳準則委員會
主 任 委 員
副主任委員
執 行 長
委
員
陳家振
黃錦城 巫永森
丁玉山
朱頌周 吳吉田 吳國風 卓敏枝
洪燦輝 柯淵育 夏志龍 許萬林
蔡金拋 鄭錦城 簡松棋
顧
問
尤百威 沈遜斯 幸世間 許遠東
(委員、顧問以姓氏筆劃為序)
二、第二次修訂者:
洪敏章
黃秋火
鄭丁旺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審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副主任委員
執 行 長
委
員
陳家振
林柄滄 蔡蜂霖
丁玉山
柯淵育 黃錦城 鄭錦城 蔡金拋
魏永篤 羅子強
幸世間 林喜平 鄭丁旺 鮑爾一
顧
問
(委員、顧問以姓氏筆劃為序)
三、第三次修訂者:
簡松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審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副主任委員
執 行 長
委
員
顧
問
蔡蜂霖
林柄滄 丁玉山
蔡金拋
王金山 王南華 江健介 李明昱
柯承恩 馬秀如 黃錦城 莊文玲
簡安泰
幸世間 許虞哲 蔡信夫 蔡慶年
(委員、顧問以姓氏筆劃為序)
– 16 –
吳琮璠
盧廷劼
簡松棋
第一號
四、第四次修訂者: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審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副主任委員
執 行 長
委
員
顧
問
蔡蜂霖
林柄滄 丁玉山
蔡金拋
古璧瑩 江健介 李明昱 柯承恩
張正志 張銘政 黃錦城 蔡博賢
簡安泰
幸世間 許虞哲 蔡信夫 蔡慶年
(委員、顧問以姓氏筆劃為序)
–1–
馬秀如
盧廷劼
簡松棋
Downl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