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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采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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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PA-B/T-2015004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中国企业采购指南
中国采购协会
二 O 一五年十月
前
言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细胞,是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同时也是国
民经济的重要体现。企业采购的本质,在于利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
中的决定性作用,特别是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进而获得采购与生
产经营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行为进行了规范,而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
的采购,特别是供应链采购则交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采购方式。
为帮助企业实现其采购经济宗旨中国采购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内外采购指南组织编写了
《中国企业采购指南》,旨在引导和规范采购行为,实现采购经济宗
旨。并视使用情况,对其进行适时调整和补充,以满足招标采购需要。
各使用单位对本指南有任何修改建议,可以直接向我会反映
联系信箱:zcxh_2015@163.com, zcxh_2015@sohu.com
2015 年 10 月 25 日
1
目
录
1. 总 则……………………………………………………………………… .. 1
1.1 目的………………………………………………………………………..1
1.2 适用范围………………………………………………………………………..1
1.3 指南管理………………………………………………………………………..1
1.4 采购原则………………………………………………………………………..1
1.5 行政监督及行业自律…………………………………………………………..1
2. 术
语………………………………………………………………………..2
2.1 采购活动当事人…………………………………………………………………2
2.2 采购项目………………………………………………………………………..3
2.3 采购政策………………………………………………………………………..3
2.4 资格审查文件…………………………………………………………………..3
2.5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4
2.6 要约邀请文件…………………………………………………………………..4
2.7 邀约文件………………………………………………………………………..5
2.8 竞标有效期………………………………………………………………………6
2.9 竞标保证金……………………………………………………………………..6
2.10 签收凭证……………………………………………………………………..6
2.11 开标…………………………………………………………………………….6
2.12 竞标评审……………………………………………………………………….6
2.13 合同授予……………………………………………………………………….7
2.14 合同…………………………………………………………………………….7
2.15 其他…………………………………………………………………………….8
3. 采购需求及标准…………………………………………………………………..8
3.1 采购需求………………………………………………………………………9
3.2 采购预算………………………………………………………………………..9
3.3 采购标准………………………………………………………………………..9
3.4 采购优化………………………………………………………………………..10
1
4. 采购方式………………………………………………………………………….11
4.1 采购方式……………………………………………………………………….11
4.2 采购方式选择…………………………………………………………………..11
5. 企业招标采购指南………………………………………………………………13
5.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13
5.2 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14
6. 企业非招标采购指南…………………………………………………………….14
6.1 采购项目条件……………………………………………………………….14
6.2 采购组织机构……………………………………………………………….15
6. 3 采 购方 案 ……… … …… …… … …… …… … …… …… … …… … …… . 16
6.4 竞争性谈判程序……………………………………………………………….16
6.5 谈判文件……………………………………………………………………….17
6.6 邀请潜在竞标人………………………………………………………………17
6.7 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7
6.8 响应文件要求……………………………………………………………….18
6.9 提交相应文件………………………………………………………………18
6.10 竞争性谈判小组………………………………………………………………18
6.11 响应性审查……………………………………………………………….19
6.12 谈判…………………………………………………………………………19
6.13 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19
6.14 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0
6.15 评审比较……………………………………………………………………….20
6.16 合同授予………………………………………………………………………20
6.17 单一来源采购……………………………………………………………….21
6.18 合同履行……………………………………………………………………….21
6.19 履约验收……………………………………………………………………….22
6.20 采购档案……………………………………………………………………….22
7. 供应链采购指南………………………………………………………………….22
7.1 供应链采购………………………………………………………………….22
2
7.2 供应链采购程序…………………………………………………………….22
7.3 供应链采购指南……………………………………………………………….23
7.4 供应链管理…………………………………………………………………….24
8. 附则……………………………………………………………………………….25
8.1 电子采购平台………………………………………………………………….25
8.2 生效时间……………………………………………………………………….25
3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规范企业采购行为,确保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采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招标投标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采购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采购活动,规范采
购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竞标人、评审委员会的行为。
1.3 指南管理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国采购协会结合采购特点
和需求,参照国际金融组织相关采购规则,组织编制本采购指南,并
负责对其解释及适时调整,以满足企业采购需要。
1.4 采购原则
采购活动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以节能、降
耗、增效和循环发展为采购基本途径,兼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实
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1.5 行政监督及行业自律
采购活动当事人应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采购项目依法实施
的监督,配合行政监督部门查处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采购活动当事人应自觉接受行业组织对其遵守采购指南的自律
监督,作为其企业信用评价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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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1 采购活动当事人 Purchasing parties
2.1.1 采购人 Purchaser
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2 采购代理机构 Procurement Agency
依法成立并具备能力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包括集中采
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国家对采购代理机构有资格要求的,中介组
织应具备相应资格才能开展采购代理业务。
2.1.3 资格审查申请人 Applicant for Qualification
响应资格审查要求并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2.1.4 竞标人 Bidder
参加采购,向采购人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2.1.5 资格审查委员会 Qualification Evaluation Committee
采购人依法成立的,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和方法,
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咨询评估机构。
2.1.6 评标委员会 Bids Evaluation Committee
采购人依法成立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
文件评审和比较的咨询评估机构。
2.1.7 谈判小组 Purchasing team
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
5
人员组成的,旨在按采购人要约邀请文件规定的程序、采购需求和择
优准则完成采购项目的小组。
2.2 采购项目 Purchasing Project
采购人依法组织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国家要求采购活
动开始前,项目须先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采购项目应具备相应的
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2.3 采购政策 Purchasing Policy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采购项目制定的
采购政策,包括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清洁生产、扶持不发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采购政策。
2.4 资格审查文件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Document
2.4.1 资格审查公告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Notice
采购人在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上发布的邀请潜在竞标人递交资
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公告。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部门依法对发布公告
媒介有规定的,采购人应按照其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公
告。
2.4.2 资格审查文件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Document
采购人依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的,在资格审查公告基
础上进一步说明审查程序、内容和审查标准的要约邀请文件。
2.4.3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澄 清 与 修 改
Clarification of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Document
采购人依法对发出的资格审查文件有关事项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6
补正文件。
2.5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文 件
Application Document for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2.5.1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文 件 Application Document for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潜在竞标人在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声明
其资格满足采购项目要求的文件。
2.5.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澄清、说明与补正 Clarification of
Application Document
应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人对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
2.6 要约邀请文件 Offer Invitation
2.6.1 采购公告 Bidding Notice
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上发布的邀请潜在
竞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要约邀请。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部门依法对
发布公告媒介有规定的,采购人应按照其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发布采购
公告。
2.6.2 采购邀请书 Invitation for Bids
采购人向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
织发出的邀请潜在竞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要约邀请。
2.6.3 招标文件 Bidding document
采购人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的,在招标公告基础上
7
进一步说明招标项目技术要求、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报价要求、评
标标准和方法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的要约邀请。
2.6.4 竞争性谈判文件 Competitive Negotiation Document
采购人依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的,邀请有能力提供工程、货物
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要约邀请,
包括采购需求、资格条件、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
求、评定成交标准,以及谈判可能涉及的实质性内容,包括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2.6.5 采购清单 Procurement Bill
要约邀请文件中载明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的采购量单。
2.6.6 最高竞标限价 Up-limited Price
采购人在要约邀请文件中公布的竞标报价的上限值。
2.6.7 标底 Purchaser Expecting Price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按要约邀请文件和国家有关计价依
据编制的,用于评审时参考的采购项目保留价。
2.7 要约文件 Offer
2.7.1 响应文件 Bids
竞标人按要约邀请文件要求编制,并在其载明的递交截止时间前
递交的要约文件。
2.7.2 响应文件澄清、说明与补正 Clarification of Bids
应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要求竞标人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进一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法律法规对竞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澄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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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与补正内容、形式有规定的,竞标人的响应文件应符合其规定。
2.7.3 无效响应文件 Invalid Bids
要约邀请文件载明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文件。
2.8 竞标有效期 Period of Validity of Bids
要约邀请文件载明的从竞标截止之日起计算的响应文件时效。
2.9 竞标保证金 Bid Security
竞标人按要约邀请文件要求递交的保证其在竞标有效期内不撤
销其要约的现金或担保书。
2.10 签收凭证 Receiving Acknowledgement
采购人接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响应文件时向申请人或竞标人
出具的表明接收了其递交文件的证明书。
2.11 开标 Opening of Bids
2.11.1 开标会议 Bid Opening Meeting
招标采购时,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中约
定地点召开的公布投标情况的会议。
2.11.2 开标记录 Minute of Bids
招标采购时,招标人在开标会议上对经开标的投标结果记录。
2.12 竞标评审 Evaluation
2.12.1 竞标价 Bidding Price
响应文件中竞标函及其价格组成文件上载明的价格。
2.12.2 评审价 Evaluated Price
对竞标价进行算术错误修正后,按采购人要约邀请文件载明的价
9
格折算因素和折算标准确定的价格。
2.12.3 资格审查报告 Report of Qualification Evaluation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审查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和方法,对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签署的记载审查过程和
审查结果的书面报告。
2.12.4 竞标评审报告 Report of Bids Evaluation
评标委员或谈判小组按照采购人要约邀请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
准和方法,对竞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必要时,
按采购人要约邀请文件载明事项依法与竞标人就响应结果谈判,按竞
标人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后签署的记载评
审过程、评审结果和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的书面报告。
2.13 合同授予 Bid Approval
2.13.1 成交人 Successful Bidder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的竞标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或成交候选人依法确定的合同授予人。
2.13.2 采购代理服务费 Agent Service Charge for Purchasing
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依法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的费用。
2.14 合同 Contract
2.14.1 合同实质内容 Substantial Provision of Contract
指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
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
2.14.2 履约担保 Performance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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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或成交人、采购人为保证履行合同而向对方当事人提交的
担保书。
2.15 其他 Miscellaneous
2.15.1 行政监督部门 Supervision Department
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采购活动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行政
管理部门。
2.15.2 电子采购平台 Electronic Procurement Platform
应用互联网技术,依国家有关标准建设的以辅助完成采购项目的
数据、信息平台。
3.采购需求及标准
3.1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依据企业生产和发展需要,在市场调查基础上由采购人
确定,包括采购范围、运输、交付地点、时间和伴随服务等。国家对
采购需求有规定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其规定。
3.1.1 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应准确,应与采购需求范围一致。采购范围应采用标的
量单形式,包括标的中每一子目的编码、名称、特征、计量单位、规
则、数量和技术要求等;不能量化的子目,应采用专业术语,客观界
定其范围。
3.1.2 伴随服务
伴随服务,即依法或合同约定由中标人或成交人提供的,以保证
其履约后采购人在拥有标的同时使用标的物,包括标的运输、安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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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质量保修、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操作人员培训等。伴随服务一
般应纳入采购范围。
3.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由采购人按采购需求依法确定,落实采购所需资金。采
购预算需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或核准的,采购前应获得其批复或核
准,并依法在采购人要约邀请文件中载明。
3.3 采购标准
3.3.1 技术标准
采购技术标准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功能需求及其扩展,在市场调查
的基础上确定。国家对采购项目技术、标准有规定的,采购人应当按
照规定在其要约邀请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明确以下事项:
(1)国家对采购项目强制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2)行业和地方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3)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或项目管理单位对采购项目
提出的技术要求;
(4)采购人根据项目建设、生产或经营需要和项目特点确定的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5)采购人根据项目扩展功能或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确定的采
购项目技术要求。
3.3.2 环保标准
采购标准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对采购项目建设、生产和报
废全过程能源、原材料消耗、污染物排放与处置,结合所在地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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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规划和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提出采购项目环保标准和要
求,明确以下事项:
(1)建造或生产运营、维护中水、电、煤等资源耗用限值;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禁用物质、附条件使用物质及限值;
(3)建造或生产运营、维护及使用中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
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
射等污染物处置及排放限值;
(4)资源循环利用、节能降耗要求等;
(5)采购项目环保证明材料、检测报告,以及生产环境危害或
污染物检查检测报告;
(6)采购人依项目特点和需要提出的其他环保标准和要求。
3.2.3 采购标准应在其限额标准内,以满足项目功能及其扩展需
求,追求综合经济效益最优原则确定。
3.4 采购优化
采购人应在采购标准基础上,在其要约邀请文件中要求竞标结果
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颁布的强制性标准,并在要约邀请文件中载明
竞标结果的优化因素、优化方法和排序方法,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
采购结果综合效益最优。
优化因素包括竞标人报价、履约能力和社会信用等,优化方法应
以采购需求优化为准,可采用单因素排序、多因素字典排序或综合排
序等方法,以推动社会技术进步。
国家、地方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优化因素、优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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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定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要约邀请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4. 采购方式
4.1 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以
及采购人依法选择的其他采购方式。
4.1.1 公开招标。采购人依法在有关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
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
4.1.2 邀请招标。采购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4.1.3 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 2 家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竞
标人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谈判小组按采购人
要约邀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与竞标人逐一谈判,并按其
最后一次递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评审和比较,完成评审报告;采
购人依据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法确定成交人的采购方式。
4.1.4 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依法与某一特定的潜在工程、货物
或服务竞标人谈判,直接签约的采购方式。
4.2 采购方式选择
采购方式由采购人依据项目特点和需要依法选择。
4.2.1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列入了国务院批准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招标范围的项目,包括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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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务
院批准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①技术复杂、
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
择;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国家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邀请招标应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其他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的项目,邀请招标由采购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否则,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4.2.2 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采购项目,可以选择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网上竞价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
(1)采购项目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但存在:①项
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
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采购项目;
②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采购
项目;③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采购项目;④已
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
者提供的采购项目;⑤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
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采购项目等国家规定的依法可以
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形。
(2)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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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标范围以外,或是其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
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3)中标人依法采购其中标工程的分包工程、货物或者服务,
但其中标工程中的暂估价项目除外。
(4)工程建设项目外,包括企业办公用品、生产资料、生活必
需品等物资和服务采购。
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应
当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网上竞价等竞争方式采购;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1)工程、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
者采购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潜在竞标人处采购;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竞标人处采购;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
继续从原成交人处采购。
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等,应经采购人主要负责人同意。国有资
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人需采用适
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 企业招标采购指南
5.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其采购要约请文件、采购组织及代理、
资格审查与评审、比较,执行本会颁布的系列指南:
《中国招标采购及代理指南》(CPA-S/T-20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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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标指南》
(CPA-S/T-2015002)
《中国资格审查与评标指南》(CPA-S/T-2015003)
中条件、要求和方法等指南。
5.2 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
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采购,
采购人参照《中国招标采购及代理指南》、
《中国投标指南》和《中国
资格审查与评标指南》
(CPA-S/T-2015001-T-2015003),以及法律赋
予采购人的下述自主决策权进行招标采购:
(1)确定招标范围,合理划分标段。
(2)自主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公开招标的,资格
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可以在国家、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指定的报刊、
信息网络媒介,或是采购人选择的其他媒介上发布。
(3)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
间,以及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不受招标投标法第三十
七条对评标委员会人数、构成和来源限制。
(5)自主决定是否公示中标候选人,以及公示媒介。
(6)按评标委员会完成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择优确定
中标人并与之签订书面合同,不受中标候选人排序限制。
6.企业非招标采购指南
6.1 采购项目条件
企业非招标采购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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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为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
(2)采购项目已列入企业年度采购计划,或虽未列入年度采购计
划但采购项目得到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
(3)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有满足谈判所需初步技术要求、履约要求,且市场上存在一
定数量的潜在竞标人;
(5)法律法规或企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采购组织机构
6.2.1依据项目技术、经济特征和谈判组织需要,采购人应组建
项目采购组,并对组内人员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采购实施。
6.2.2 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人按照民事委托原则,自主选
择与采购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采购代理机构,并与其签订委
托代理协议书,明确以下内容:
(1)委托人及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
(2)委托采购内容;
(3)委托采购代理期限;
(4)双方权利与义务;
(5)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
(7)争议解决;
(8)其他事项。
6.2.4 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人宜对采购全过程委托,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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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其开展招标业务。
6.3 采购方案
采购项目组应依据采购项目的技术、经济特征和管理需求编写采
购方案,明确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采购范围和标段、标包划分;
(3)选择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4)竞标人资格条件;
(5)合同类型选择;
(6)质量、价格目标期望;
(7)采购程序及时间计划;
(8)工作责任分解计划;
(9)采购质量保证措施;
(10)其他事项等。
采购方案为非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指导性文件。
6.4 竞争性谈判程序
企业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可参照招标采购过程,遵循下列程
序:
(1)编制谈判文件;
(2)邀请参加谈判的竞标人;
(3)向竞标人发出谈判文件;
(4)竞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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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
(6)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与实质响应的竞标人谈判;
(8)发出谈判文件实质性调整文件;
(9)竞标人提交最终响应文件;
(10)评审比较,推荐成交候选竞标人;
(11)择优确定成交竞标人,签订合同;
(12)合同履约验收。
6.5 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谈
判文件应当包括竞标人采购需求、资格条件、报价要求、平生标准和
方法等实质性内容,以及谈判小组根据与竞标人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件。
采购人应当给予竞标人编制响应文件充足时间,明确从谈判文件
发出之日起至竞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期限,一般应不
少于 3 日。
6.6 邀请潜在竞标人
采购人可在有关媒介上发布采购公告,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竞
标人中确定,或是从其组建竞标人库中确定 2 家以上的竞标人参与竞
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向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6.7 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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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竞标人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
收谈判文件的竞标人,必要时,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8 响应文件要求
竞标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
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竞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
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
6.9 提交响应文件
竞标人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
指定地点。采购人收到相应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应当拒收。
6.10 竞争性谈判小组
6.10.1 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
律专家共 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成员由采购人依据采购项目特点和
需求按一定的资格条件聘用。
6.10.2 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与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审、比较竞标人的
响应文件职责;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3)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合同授予应注意的事项等。
21
6.11 响应性审查
谈判小组应当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
对竞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评审。
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
知有关竞标人。
6.12 谈判
6.12.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的单一竞标人分别进行谈判,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竞标人平等的谈判
机会。
6.12.2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要求竞标人对其响应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竞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
超出其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竞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
式作出,竞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13 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件,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
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
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竞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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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竞标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
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15 评审比较
谈判小组应当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竞标人重
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竞标结果排序并择优提出成交
候选人,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邀请竞标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
加采购活动的竞标人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竞标人的资格审查情况、竞
标人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理由;
(5)合同授予时应注意事项及相关建议。
评审报告应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结果
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有异议的小组
成员应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记录相关情况。
6.16 合同授予
6.16.1 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
人择优确定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告知参与竞
争谈判的其他竞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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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2 采购人与成交竞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
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
价款、质量、履行期限、技术、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应当与谈判文
件和竞标人的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6.16.3 成交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择优原则
在成交候选人中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人,与之签订采购合同,也可
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17 单一来源采购
满足本指南4.2.2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的项目,按以下程序
组织单一来源采购:
(1)谈判计划。在市场调查和以往履约经验基础上,对采购项
目合同履行事项、价格构成及期望、谈判策略、谈判程序等事项进行
事先规划或准备,明确谈判程序、内容、时间、参与人等事项。
(2)谈判。按照谈判计划与竞标人就合同实质性内容,以及履
约进行逐项谈判,谈判核心在于履约方式、技术要求和合同价款。
(3)合同签订。根据双方谈判结果和达成的共识,拟定合同条
款并签订采购合同。
6.18 合同履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诚实守信地履行各自合同义
务,完成采购项目。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以依法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并就采
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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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责任。
6.19 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竞标人
履约结果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
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
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6.20 采购档案
采购人应当妥善保管采购活动的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
计划、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成交人确定文件、单一来源
采购协商情况记录、合同、验收证明、投诉处理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资料。采购文件可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7.供应链采购指南
7.1 供应链采购
供应链是由供应商、制造商、仓库、配送中心和渠道商等构成的
物流网络。
供应链采购,指采购人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原则与供应
商或服务提供者签订合作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由该供应商或服务提
供者按协议约定供货或提供服务。
7.2 供应链采购程序
供应链采购一般采用以下程序:
1.分析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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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立合作伙伴选择目标
3.制定合作伙伴评价标准
4.成立评价小组
5.合作伙伴参与
6.评价合作伙伴
7.实施供应链合作关系
7.3 供应链采购指南
供应链采购包括招标采购和协议采购两种采购方式。
7.3.1招标采购,指采购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邀请
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资格申请文
件、投标文件,采购人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按资格预
审文件、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评标标准对申请人或者投标
人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择优推荐中标人,
并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合作协议。
招标采购参照《中国招标采购及代理指南》(CPA-S/T- 2015001)、
《中国投标指南》(CPA-S/T-2015002)和《中国资格审查与评标指南》
(CPA-S/T-2015003)规定的程序、内容进行:
(1)公开招标。采购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供应商按招标
文件要求投标,采购人经组织评审,确定中标人并与其签订框架协议。
(2)邀请招标。采购人在供应商库中邀请合格供应商投标,向
其发出投标邀请书,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投标,采购人经组织评审,
确定中标人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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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协议采购,指采购人依市场履约或信用考核结果,在合同
谈判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
供应链非招标采购按照本指南 6.1-6.20 规定的程序、内容进行。
采购人在供应商库中邀请合格供应商,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书,要求供
应商按谈判通知书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参与采购人组织的竞争性谈
判,并择优确定签约人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符合本指南 4.2.2 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的,
按照本指南 6.17
规定的程序内容组织单一来源采购。
7.3.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须采用招标采购与供应
商或服务提供者签订框架协议。
7.4 供应链管理
7.4.1 动态管理
采购人应依供应链中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履约建立动态考核体
系,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并依考核结果对供应链调整、补充和完善,
以满足企业生产。
7.4.2 分级管理
采购人应按照供应链涉及的物资类别或品种,以及供应商及服务
提供者能力对其实行等级管理,赋予不同等级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不
同的服务范围,并依据动态考核适时调整。
7.4.3 库存管理
采购人应按照供应链涉及的物资类别或品种,以及供应商及服务
提供者能力建立库存管理制度,妥善解决仓储与配送关系,加速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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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空间占有率和资金成本。
8. 附 则
8.1 电子采购平台
采购人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依据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和建设标准,建设电子采购平台组织网上采购,以节省资源。
8.2 生效时间
本采购指南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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