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導論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2 衍生性金融商品可以在交易所及店頭市場(over-thecounter, OTC) 中進行交易。 – 在交易所中主要的衍生性商品為期貨與選擇權。 – 在店頭市場中則可交易遠期合約、交換合約(swap)、選 擇權及其他大部分衍生性金融商品。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3 在2007 年信用危機前,店頭衍生性商品市場較不受金 融法規限制,但現今店頭市場內的衍生性商品必須符 合相關法令規定,提供交易紀錄與擔保品。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4 1.1 期貨合約 期貨合約(futures contract)是一個買賣雙方都同意的 協定,雙方同意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點以某一特定價格 來買進或賣出某一特定資產。 相對來說,即期合約(spot contract)是雙方協議在即時 (或極短的時間)買或賣某一資產的交易。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5 主要期貨交易所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CME) 美國洲際交易所(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 ICE; www.intercontinentalexchange.com) 泛歐證交所(Euronext;www.euronext.com) 歐洲期貨交易所(Eurex;www.eurexchange.com) 巴西證券期貨交易所(BM&FBOVESPA; www.bmfbovespa.com.br) 東京金融交易所(Tokyo Financial Exchange; www.tfx.co.jp) – 完整的期貨交易所名單請參閱書末附表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6 期貨交易 對於那些想在未來買進或賣出某項資產的人們而言, 期貨交易所是幫助他們完成交易心願的一個場所。 – Ex:某年6月,一位紐約的交易者下單通知經紀商希望 買進5,000蒲式耳的玉米,並要求在9月交割。此時,這 位經紀商會立刻將此一客戶的下單指令傳送給芝加哥 商品交易所;幾乎就在同時,另一位堪薩斯州的交易 者也下單給經紀商,希望在9月初能出售5,000蒲式耳的 玉米,此一下單指令亦會傳送到芝加哥商品交易所, 交易所如能確定雙方都同意的價格,這項交易就算大 功告成。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7 常用術語 紐約的交易者同意在未來時點買進玉米,就是所謂的 期貨長部位(long futures position); 堪薩斯州的交易者同意在未來時點賣出玉米,即所謂 的期貨短部位(short futures position); 這個價格也就是所謂的期貨價格(futures price)。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8 期貨價格 特定期貨契約的價格,決定於訂約人間的買入或賣出 的供需。 期貨契約的價格決定,也如同現貨商品是由供需雙方 共同決定價格。 期貨價格不同於現貨價格(spot price),現貨價格要求 立即或幾乎立即的資產交割,期貨價格是指在未來某 一特定時點才會進行資產交割的價格,這兩個價格通 常不會相等。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9 1.2 期貨市場的歷史沿革 期貨市場的出現可追溯至中古世紀,最初的發展是用 來滿足當時農夫和商人的需求。 – 假設某年6月時,一位農夫預估他在9月時將會有一定 數量的穀物可以收割。然而,他卻不能確定屆時穀物 的出售價格會是多少-有極大的風險暴露。 – 一家對穀物有經常性需求的公司,也暴露在相同的價 格風險中。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10 1.2 期貨市場的歷史沿革 為了雙方著想,農夫和這家公司可以在6月(甚至比6 月更早)的時候,針對農夫在9月時所將收穫的穀物 達成某種價格協議。 雙方可能經由協商訂定一種類似期貨合約的協定,由 於未來穀物價格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此一合約可視 為是一種替雙方都消除風險的方法。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11 芝加哥期貨交易所 芝 加 哥 期 貨 交 易 所 (The Chicago Board of Trade, CBOT) 成立於1848年,一開始的目的是將農夫和商 人結合在一起,初期的主要工作是將穀物交易的數量 和品質予以標準化: – 到達合約(to-arrive contract)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12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 芝 加 哥 農 產 品 交 易 所 (Chicago Produce Exchange, CPE) 成立於1874年,為奶油、雞蛋、家禽及其他易 腐性農產品提供一個交易市場。 於1982年推出以S&P 500股價指數為標的物之期貨合 約。 目前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組織包含芝加哥期貨交易所、 紐約商業交易所與堪薩斯期貨交易所。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13 電子交易 傳 統 的 期 貨 合 約 都 是 以 公 開 喊 價 系 統 (open-outcry system)的方式來進行交易,也就是所有的交易員都必 須親自現身於交易所內的交易大廳中。 愈來愈多的交易所都以電子交易(electronic trading)的 方式取代傳統的公開喊價系統。交易員各自在鍵盤端 輸入所想要進行的交易,電腦系統再將買賣雙方予以 配對。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14 1.3 店頭市場 並非所有的衍生性商品交易都必須在交易所內完成, 店頭市場(over-the-counter, OTC)是另外一種重要的 交易管道。 店頭市場的交易員只需透過電話、電腦網路從事交易, 不需要面對面。 銀行、其他大型金融機構、基金經理人及企業為店頭 市場中最主要的衍生性商品交易參與者。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15 1.3 店頭市場 如今的店頭市場在許多方面已愈來愈接近交易所,其 重要的三個改變為: 1. 美國兩家的金融機構將標準化店頭市場內的衍生性商 品交易,轉為互換交易系統(swap execution facilities, SEFs) 2. 集中交易對手(central counterparty, CCP) 3. 所有交易都必須向中央機關進行報告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16 店頭市場與集中市場規模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17 1.4 遠期合約 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非常相似。然而,期貨合約是在 交易所內進行交易,而遠期合約則是在店頭市場內完 成交易。 遠期合約最常見於外滙及利率合約。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18 某家大型國際銀行在2015年5月13日所公告的 英鎊和美元之間的匯率報價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19 1.5 選擇權合約 買權(call option)合約的持有者有權利在未來特定時點 以某一特定價格買進特定資產。 賣權(put option)合約的持有者則有權在未來特定時點 以某一特定價格賣出一特定資產。 合約中所訂定的價格即是履約價(exercise price)或執 行價(strike price),合約中所訂定的買賣日期即是到 期日(expiration date/maturity date)。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20 1.5 選擇權合約 歐式選擇權(European option)只能在合約到期日當天 予以執行。 美式選擇權(American option)在合約到期日之前的任 一時刻皆可執行。 選擇權合約的投資者(買方)在一開始時就必須支付一 筆被稱為選擇權權利金(option premium)的資金才能 取得該項選擇權。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21 Google 股票選擇權的買價與賣價平均值 (2015年5月13日)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22 Google 股票賣權的資料價格 (2015年5月13日)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23 1.5 選擇權合約 投資者是否能夠獲利就完全由到期日的股價高低來決 定…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24 1.5 選擇權合約 選擇權市場的參與者可分為四種: 1. 買權的買方 2. 買權的賣方 3. 賣權的買方 4. 賣權的賣方 買方一般會被稱為擁有長部位(long position),而賣方 被稱為擁有短部位(short position),出售選擇權有時 也被稱為書寫選擇權(writing the option)。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25 1.6 選擇權市場的歷史沿革 買權和賣權合約的交易最早出現在18世紀的歐洲和美 國。 在1900 年代初期,一群企業組成賣權買權經紀商與自 營商協會(Put and Call Brokers and Dealers Association, PCBDA),提供一套能將買方與賣方結合 在一起的機制;其所建立的選擇權市場有兩大缺失: 1. 它沒有次級流通市場 2. 無任何機制來擔保選擇權的賣方一定會履行合約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26 選擇權交易所 芝加哥選擇權交易所(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 那斯達克OMX 集團(NASDAQ OMX) 紐約泛歐證券交易所(NYSE Euronext) 美國國際證券交易所(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Exchange) 波士頓選擇權交易期貨與選擇權市場所(Boston Options Exchange)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27 1.7 交易者的種類 交易者可分成下列三種類型: – 避險者 – 投機者 – 套利者 近年來,各式各樣的避險基金為了上述三種用途,早 已成為衍生性證券的大量使用者。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28 避險基金 避險基金的客戶都是那些具有充分金融知識的個人, 而且避險基金所發行的證券,無須對一般投資大眾公 開出售。 共同基金的操作則必須遵守: – – – – 投資人可以隨時贖回共同基金所發行的證券 共同基金必須明確公開說明所採行的投資政策 財務槓桿的使用有其上限 不可以在市場上放空 避險基金不受上述法規的限制。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29 避險基金 避險基金使用的名稱和其所遵循的交易策略: – 多/空權益 – 可轉換套利 – 困境證券 – 新興市場 – 全球總體 – 購併套利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30 1.8 避險者 範例:以遠期合約來避險 – 某一美國公司即將在3個月後支付1000萬英鎊的商 品貨款,並建立相對遠期合約長部位作為避險工具。 範例:以選擇權來避險 – 某一投資人擁有1000張某公司股票,市價每股28美 元,同時市場上有2月期執行價格為27.50美元的賣 權。投資人同時買入10口賣權以作避險。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31 股票投資組合的淨值(即扣除選擇權成本)和 2 個月之後的公司股價關係圖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32 1.9 投機者 以期貨合約來投機 – 現在是2月份,一位美國投機者認為未來2個月內英 鎊相對於美元將會走強,於是他準備投資25萬英鎊 以求獲利。 • 投資方案一:直接在現貨市場買進25萬英鎊,然後 存入一個會支付利息的銀行帳戶,最後在未來時刻 以較高的價格賣出英鎊。 • 投資方案二:到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買進4口標的物為 英鎊的4月期貨合約。(每口期貨合約的大小是62,500 英鎊。)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33 兩種投資方案在不同情境下的結果 期貨市場允許投資者使用相當程度的財務槓桿,投資者僅 須支付金額相當少的起始保證金,即可建立一個相當巨大 的投機部位。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34 1.9 投機者 以選擇權來投機 – 現在是10月,一位投機者認定某家公司的股價會在 未來2個月內上漲,目前的股價是20美元,現有一 個到期時間為2個月,履約價格是22.50美元的股票 買權,買權價格則是1美元。假設該投機者要投資 2,000美元,表1.5列舉兩個可能的投資方案: • 投資方案一:購買100股股票; • 投資方案二:購買2,000個買權(亦即20口買權合約) 。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35 兩個可能的投資方案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36 兩個投資方案的可能利潤與損失 關鍵決定因素是2 個月後的股票價格。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37 1.9 投機者 兩者之比較 – 相似:期貨和選擇權都提供某種程度的財務槓桿。 – 兩者之間的重要差異:投機者使用期貨時,其潛在 損失和潛在利潤可能變得十分龐大;但當投機者使 用選擇權時,則無論情形有多麼糟糕,最大損失是 投機者的最初購買成本而已。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38 1.10 套利者 範例: – 某一股票可同時在紐約和倫敦進行交易,市場 的報價資料如下所示: • 紐約:每股152 美元 • 倫敦:每股100 英鎊 • 1 英鎊的價值:1.5500 美元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39 1.10 套利者 範例: – 交易者可做如下交易: 1. 在紐約買進100 股股票 2. 在倫敦賣出100 股股票 3. 將銷售收入由英鎊換成美元 – 上述交易所產生的利潤是: 100 × [($1.55 × 100) − $152] = $300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40 1.10 套利者 上例中的套利機會不可能長期存在,當套利者在紐約 買進股票時,市場供給和需求的力量會推升美元股價 ;同理,當套利者在倫敦賣出股票時,股票的歐元價 格就會開始下降,很快地,在特定匯率水準下,該股 票的兩種價格應該是等值的。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41 1.11 危險性 有時候,一些交易者的原始意圖是規避風險或套利獲 益,但最後卻有意無意地成為投機者,並造成非常嚴 重的後果。 有必要建立嚴格的控管機制,以確保衍生性證券的使 用都能符合其原始的目標,所有公司都應設定明確的 風險上限,並對交易員的交易活動進行每日的控管, 以確保風險規範的切實遵守。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Ch1 導論 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