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loaded by 謝博傑

大學部必修科目表108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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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適用
財務金融學系學士班學生,畢業學分共138學分=共同必修+通識教育24學分+系訂必修69學分+選修
45學分。其中選修學分最低應含本系所開選修課(系所編號703或723皆可)共9學分。
修畢所有應修課程及學分即授予管理學士之學位。
財務金融學系必選修科目及學分表
選修共 45 學分
(最低應選本系所開選修
課 9學分,其餘可修各系
所開之課程)
必修共 93 學分(含通識 12 學分,下表未列)
年級
上學期
國文領域
一年級
學分
下學期
3
國文領域
學分
3
外文領域
3
外文領域
3
會計學原理上
3
會計學原理下
3
經濟學甲上
3
經濟學甲下
3
微積分 1B、微積分 2 B
3
微積分 3、微積分 4 B
3
財務金融入門(必選,
3
民法概要乙
3
商事法 A
3
統計學一上
3
計量導論
3
個體經濟學
3
總體經濟學
3
中級會計學上
3
中級會計學下
3
貨幣銀行學甲 A
3
投資學
3
管理數學 A
3
程式設計 A
3
財務管理
3
財務報告分析
3
企業管理 A
三年級
3
金融機構管理
3
風險管理與保險
財務計量 A
3
3
3
期貨與選擇權
無
四年級
備註
(為讓學生專心準備實習、各項考試、出國或就業,本系
大四未規定必修課程,以減輕學生負擔。)
1.共同必修科目12學分(含國文6、英外文6)。
學分
9
(詳細本系所開選
修課依當年度所
開課程為準)
一般選修
計入系選 9 學分內)
二年級
課程名稱
系訂選修
含
『財務金融入
門』
3 學分
36
2.通識教育12學分,請同學詳閱「國立臺灣大學通識教育課程實施辦法」。
3.服務課(一)(二)(三)為必修,但0學分。
4.體育(一)(二)(三)(四)為必修,共4學分,但不計入畢業應修總學分數內。
5.群組A:貨幣銀行學甲、管理數學、商事法、企業管理、程式設計、財務計量為必修六選四之科目。
群組B:微積分1、2、4 三選二計入必修學分。微積分3必修。
6.自九十一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起,大二以上必修進階英語(一、二),修畢始得畢業。學生符
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修全部課程:http://investea.aca.ntu.edu.tw/secen-waive/OpenTime.asp
(一)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
(二)托福550分(含)以上。
(三)電腦托福213分(含)以上或網路化托福(TOEFL-iBT)79分(含)以上。
(四)國際英語測試(IELTS)6級(含)以上。
(五)外語能力測驗(FLPT)之英語測驗筆試各分項成績70分(含)以上。
(六)英國劍橋大學中等英文認證(FCE)B級(含)以上。
(七)獲得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之英語系國家大學(含)以上之學位。
(八)其他經由進階英語課程規劃小組認可,並經共同教育委員會核備之英語能力測驗。
註*原已通過本校舉辦集體報名之「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或通過「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大一英文免修施
行要點」之免修大一英文者,因已取得免修「進階英語」課程資格,故無需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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