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適用 財務金融學系學士班學生,畢業學分共138學分=共同必修+通識教育24學分+系訂必修69學分+選修 45學分。其中選修學分最低應含本系所開選修課(系所編號703或723皆可)共9學分。 修畢所有應修課程及學分即授予管理學士之學位。 財務金融學系必選修科目及學分表 選修共 45 學分 (最低應選本系所開選修 課 9學分,其餘可修各系 所開之課程) 必修共 93 學分(含通識 12 學分,下表未列) 年級 上學期 國文領域 一年級 學分 下學期 3 國文領域 學分 3 外文領域 3 外文領域 3 會計學原理上 3 會計學原理下 3 經濟學甲上 3 經濟學甲下 3 微積分 1B、微積分 2 B 3 微積分 3、微積分 4 B 3 財務金融入門(必選, 3 民法概要乙 3 商事法 A 3 統計學一上 3 計量導論 3 個體經濟學 3 總體經濟學 3 中級會計學上 3 中級會計學下 3 貨幣銀行學甲 A 3 投資學 3 管理數學 A 3 程式設計 A 3 財務管理 3 財務報告分析 3 企業管理 A 三年級 3 金融機構管理 3 風險管理與保險 財務計量 A 3 3 3 期貨與選擇權 無 四年級 備註 (為讓學生專心準備實習、各項考試、出國或就業,本系 大四未規定必修課程,以減輕學生負擔。) 1.共同必修科目12學分(含國文6、英外文6)。 學分 9 (詳細本系所開選 修課依當年度所 開課程為準) 一般選修 計入系選 9 學分內) 二年級 課程名稱 系訂選修 含 『財務金融入 門』 3 學分 36 2.通識教育12學分,請同學詳閱「國立臺灣大學通識教育課程實施辦法」。 3.服務課(一)(二)(三)為必修,但0學分。 4.體育(一)(二)(三)(四)為必修,共4學分,但不計入畢業應修總學分數內。 5.群組A:貨幣銀行學甲、管理數學、商事法、企業管理、程式設計、財務計量為必修六選四之科目。 群組B:微積分1、2、4 三選二計入必修學分。微積分3必修。 6.自九十一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起,大二以上必修進階英語(一、二),修畢始得畢業。學生符 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修全部課程:http://investea.aca.ntu.edu.tw/secen-waive/OpenTime.asp (一)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 (二)托福550分(含)以上。 (三)電腦托福213分(含)以上或網路化托福(TOEFL-iBT)79分(含)以上。 (四)國際英語測試(IELTS)6級(含)以上。 (五)外語能力測驗(FLPT)之英語測驗筆試各分項成績70分(含)以上。 (六)英國劍橋大學中等英文認證(FCE)B級(含)以上。 (七)獲得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之英語系國家大學(含)以上之學位。 (八)其他經由進階英語課程規劃小組認可,並經共同教育委員會核備之英語能力測驗。 註*原已通過本校舉辦集體報名之「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或通過「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大一英文免修施 行要點」之免修大一英文者,因已取得免修「進階英語」課程資格,故無需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