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Öniş, Ziya. 1991. 發展狀態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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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狀態的邏輯
Alice H. Amsden,亞洲下一個巨人:韓國和晚期工業化,紐約,
Frederic C. Deyo 編輯,
《新亞洲工業主義的政治經濟學》,伊薩卡,康奈爾大學
出版社,1987 年。
Chalmers Johnson,MITI 和日本奇蹟,斯坦福,斯坦福大學出版社, 1982
年。
Robert Wade,管理市場:經濟理論和政府在東亞工業化中的作用,普林斯頓,
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
1990 年。
過去十年的發展理論和政策完全被新古典典範和與該典範密切相關的新自
由主義經濟措施所主導。在 1950 年代和 1960 年代初期,「結構主義」發展理
論一直是盛行的正統觀念。與結構主義相關的一個中心思想是認為市場失靈是
發展中經濟的普遍特徵,因此國家在糾正它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新古典主義
的複興可以追溯到 1960 年代末和 1970 年代初,它從三個不同的理由攻擊結
構主義。首先,國家為促進進口替代工業化而進行的廣泛干預產生了低效率的
產業,它們的生存需要永久補貼,幾乎沒有實現國際競爭力的前景。其次,廣
泛的政府干預往往會產生大規模的“尋租”,這將經濟主體的注意力從生產活
動轉移到遊說增加政府補貼和保護的分配上。第三,在當前背景下也是最重要
的,關於最成功地從第三世界崛起的國家,即東亞四個國家、台灣、韓國、香
港和新加坡的經驗證據表明,這些國家取得了非同尋常的經濟增長率,而且這
與相對平等的收入分配相一致。這些經濟體的獨特表現是通過使用由市場激勵
和強大的私營部門驅動的外向型模式產生的。
我們現在目睹的是基於對東亞發展經驗的重新解釋出現了對新古典主義的
反批判的出現典範。本文所審查的四本書是不斷增長的文獻的傑出例子,這些
文獻試圖從貿易自由化、私營企業和國家有限角色的經濟利益方面駁斥東亞增
長的新自由主義願景。中心論述是對較新的反批判(我們可以將其歸類為廣義
上的“制度主義”),“後期發展”現象應該被理解為國家在馴服國內和國際市
場力量以及利用他們到國家的目的。東亞發展的基礎一直是關注工業化,而不
是考慮在當前比較優勢的基礎上最大化盈利能力。換言之,市場理性受到工業
化優先次序的制約。快速工業化的關鍵是強大的自治國家,為市場機制的運行
提供方向性推力。市場以政府官員制定的長期國家投資理性概念為指導。正是
國家與市場的“合力”,為優秀的發展經驗提供了基礎。
制度主義視角試圖超越結構主義發展經濟學,後者淡化了市場在工業化進
程中的關鍵作用。同樣,它試圖超越隨後迅速轉向相反極端的新古典主義復
興,並將所有成功的工業化事件解釋為自由市場的結果,必然的推論是國家干
預經濟的領域必須受到可能的限制。在所考慮的四項研究中闡述了廣泛的制度
主義觀點,儘管側重點有所不同,旨在在許多基本方面超越似乎越來越乏味的
新古典結構主義爭議。在非常粗略的層面上,提出以市場為導向和國家主導的
發展作為替代方案是不合歷史且具有誤導性的。所有「晚期工業化」的成功案
例都與國家干預程度顯著相關。因此,問題在於找到與快速有效的工業化相一
致的市場導向和政府干預的適當組合。同樣重要的是,哪一套制度和政治安排
與國家干預和經濟中市場導向的適當組合相兼容。因此,我們在制度主義反批
評的背景下觀察到的問題是從國家與市場的二分法向市場導向或資本主義經濟
組織方式的差異以及這些組織差異如何促成對比的根本轉變。
東亞國家實施有效和連貫的發展戰略的能力基礎。特別是,我們確定並綜
合了四卷在以下一組問題中的貢獻。是否存在“發展國家”的原型,或者是否
存在根本不同的發展國家變體,即使在東亞背景下也是如此?東亞發展型國家
是特定文化和歷史環境的產物嗎?發展型國家是否需要特定的政權類型?發展
型國家與多元民主形式根本不相容嗎?什麼是發展型國家的未來,它本身就不
穩定嗎?發展型國家模式對新古典發展理論和新古典政治經濟學的總體挑戰是
什麼?從比較的角度來看,東亞發展型國家在其他制度背景或環境中的可轉移
性或可複制性受到哪些具體限制?最後,第二代新興工業化國家在嘗試借鑒或
模仿日本或東亞風格的製度和政策時可能遇到的關鍵問題是什麼?
發展型國家和戰略性產業政策
Chalmers Johnson 是“資本主義發展型國家”概念的先驅 4。他的發展型國
家模式基於東亞高增長經濟體共同的制度安排,體現了以下一組特徵。以增
長、生產力和競爭力來定義的經濟發展構成了國家行動的首要和一心一意的優
先事項。沒有任何對平等和社會福利的承諾,可以避免目標衝突。通過與為國
家精英提供仿效模型的外部參考經濟體進行比較,專門針對增長和競爭力制定
的目標變得具體。對私有財產和市場存在潛在的承諾,而國家干預受到這一承
諾的嚴格限制。然而,市場是由一個小規模的精英經濟官僚機構制定的工具引
導的,這些官僚機構是從系統中最優秀的管理人才中招募的。在官僚機構中,
試點機構在政策制定和實施中發揮著關鍵作用。精英官僚和私營企業之間建立
了密切的制度化聯繫,以進行協商與合作。
官僚精英和主要私營部門公司之間的組織和體制聯繫對於就目標達成共識
以及交換信息至關重要,這兩者都是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另
一個關鍵組成部分是一個政治體系,在該體系中,官僚機構有足夠的空間來採
取主動和有效運作。政客進行形式上的“統治”,而官僚進行實質上的“統
治”。政治精英的目標是使精英官僚機構的行動合法化,並為後者的行動騰出
空間。
戰略性產業政策是發展型國家模式的核心組成部分。Amsden 和 Wade 都建
立在 Johnson 關於日本產業政策的原始表述的基礎上,並為理解戰略產業政策
的性質及其對產業績效的影響做出了重大貢獻。韋德提出了東亞工業化的治理
市場理論作為新古典“自由市場”或“模擬市場”解釋的替代方案。受治理的
市場理論試圖以可檢驗的形式詳細說明 Johnson 的發展國家模型,以對抗東亞
發展的替代新古典主義解釋。治理市場 (GM) 理論的本質可以通過以下一組命
題來體現。東亞經濟體優異的經濟表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投資水平非常高,
某些關鍵行業的投資比沒有政府干預的情況下更多,以及許多行業暴露在國外
市場的國際競爭,雖然不是國內市場。這些是近因。在更根本的層面上,這些
結果本身就是一系列特定政策的原因,這些政策使政府能夠“引導”或“管
理”資源分配過程,從而產生不同於在自由市場體系。一套分散風險的激勵、
控制和機制,可能都集中在戰略性產業政策的旗幟下,反過來又得到與國家機
器和私營企業有關的特定政治、制度和組織安排的支持作為他們的相互影響。
Amsden 對韓國的描述為發展中的國家提供了一個傑出的例證。從 Amsden
對韓國案例的分析中得出的圖景與 Johnson 對 MITI 和日本產業政策的描述有
許多強烈的相似之處,在較小程度上與韋德對台灣經驗的描述有相似之處。
Amsden 論點的精髓可以闡述如下:韓國可以被描述為引導市場經濟的典型案
例,其中市場理性受到工業化優先事項的限制。政府在馴服國內和國際力量並
將其用於國家經濟利益方面發揮了戰略作用。與在當前比較優勢的基礎上最大
化盈利能力相反,快速工業化本身一直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國家大力補貼和
指導一組選定的行業,隨後將它們置於國際競爭中。然而,有趣的是,除重點
行業外,其他行業只是間歇性地經歷了政策干預,而其餘行業則沒有受到市場
競爭的影響。因此,高度選擇性一直是產業政策的核心。國家保留了足夠的控
製手段,因此,無論經濟的其他部分發生什麼,戰略部門都會有足夠的投資。
因此,市場以國家精英制定的長期投資理性概念為指導。此外,國家提供了一
個穩定、可預測的環境,企業可以在其中承擔長期風險。選擇戰略產業的基本
標準包括世界市場需求的高收入彈性以及快速技術進步和勞動生產率增長的潛
力。
國家干預包括造成價格扭曲,從而使經濟活動轉向更大的投資。因此,與
新古典發展理論的邏輯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政府進行了高度干預以扭曲相對價
格,從而使戰略部門的預期投資水平得以實現。然而,政府對商業行為施加的
紀律構成了產業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規定了嚴格的績效要求,以換取其
提供的補貼。由於對位於戰略部門的公司的業績實行紀律,價格扭曲,例如長
期信貸的大量補貼利率,並沒有像許多其他中等收入經濟體那樣導致資源浪
費。對私營公司實行的紀律既包括獎勵優秀的公司,也包括懲罰表現不佳的公
司。政府刻意避免救助那些在其他有利可圖的行業中管理不善的公司。因此,
產業政策的實施方式與消極的產業政策有著決定性的不同,那是許多西歐國家
的特點,這些國家涉及對面臨財務困難的衰退公司或行業的補貼。
對私營企業實施的紀律採取了多種形式。通過其行業許可政策,國家設法
限制了允許進入某個行業的公司數量。該政策促進了規模經濟的實現,但在同
時鼓勵了該行業現有公司之間對市場份額的激烈競爭。因此,競爭與合作的結
合對於產業政策的成功至關重要。國家有意加快產業集中進程,作為在國際市
場上成功競爭的基礎。因此,很明顯,如果沒有相關的東亞風格競爭政策,東
亞風格的產業政策就沒有意義。大型多元化企業集團財閥集團是在國家直接影
響和指導下發展起來的。儘管如此,國家已明確試圖通過實施嚴格的價格控制
來防止濫用壟斷權力,並每年進行談判。此外,對資本賬戶施加了廣泛的限
制。投資者一直受到資本外逃和流動資金匯出海外的管制。金融體系監管是韓
國產業政策的核心支柱。直到最近,所有商業銀行都由政府擁有和控制。政府
對金融體系的嚴格控制通過關閉可供尋租的選擇,幫助將財閥的注意力轉移到
資本積累上。明確的技術政策一直是政府更廣泛的產業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
技術是通過投資外國許可和技術援助獲得的。大量進口外國許可證被認為是獲
得技術獨立的主要手段。外國直接投資在韓國經濟中作為資本流入和技術轉讓
的途徑所發揮的作用相對有限。最後,政府的財政政策補充了其高度干預主義
的產業政策。預算支出幾乎全部用於長期投資。國家在教育和人力資本形成方
面投入了大量資金。然而,福利國家的功能實際上已經不存在了。國家在生產
和資本積累領域之外不承擔任何責任。
從 Amsden 的研究中得出的核心觀點是,政府不僅對行業進行補貼以刺激
增長,而且還制定了嚴格的績效標準以換取這些補貼。因此,政府對企業的紀
律至關重要,而這種支持和紀律的雙重政策構成了日本或韓式產業政策。在這
裡,我們與東亞和許多廣泛使用工業補貼的中等收入經濟體形成鮮明對比。正
是由於後者未能將補貼與對業務績效的紀律相結合,這些補貼已被證明適得其
反,並成為尋租的主要途徑。
發展型國家的製度和政治基礎
具體的政治和製度安排促進了戰略性產業政策的製定和實施。 Deyo 和
Koo 和 Johnson 在同一卷中對理解發展型國家的兩個不同方面做出了重要貢
獻。引入了強大的自主發展主義國家的政治基礎與國家干預和有效政策實施的
製度基礎之間的關鍵區別。前一個方面提請注意促進戰略制定的更廣泛的社會
政治背景。東亞發展型國家的戰略力量依賴於與國內工業的政治聯盟的形成,
依賴於左翼的瓦解和有組織的勞工以及其他大眾團體的權力的削弱。反過來,
國家干預依賴於政治孤立的國家機構和主要私營部門公司之間的組織和製度聯
繫。通過培育主導經濟戰略部門的與國家有聯繫的私營企業集團、銀行和綜合
貿易公司,國家干預的有效性得到了放大。戰略選擇的聯盟基礎與實施政策的
製度和結構之間的區別是指發展能力的兩個獨立但基本的方面。
以戰略性產業政策的形式進行有效國家干預的這些政治和製度要求的基礎
是與發展型國家相關的兩個核心特徵,即不同尋常的官僚自治程度和公私合
作。這兩種條件的共存使國家和官僚精英能夠制定獨立的國家目標,並在隨後
的國家中將這些廣泛的國家目標轉化為有效的政策行動。這兩個條件的共存是
至關重要的。事實上,在沒有官僚自治的情況下,公私合作很容易退化為國家
目標直接歸結為私人利益的情況。墨西哥等國家和拉丁美洲其他一些“官僚專
制”國家是此類政治經濟的顯著例子,在社會中缺乏對強大集團自主權的“弱
國”背景下,密切的政府與企業合作已成為現實。
從比較的角度來看,東亞發展型國家最令人費解和有趣的方面之一是官僚
自治最初是如何獲得的,以及為什麼它隨後被導向發展目標,而不是自我最大
化或掠奪性的行為形式,因此在其他情況下很常見。一種極其賢能的招聘形式
構成了理解與發展型國家相關的官僚自治的非凡程度的起點。該系統的設計目
的是為了吸引官僚精英隊伍中可用的最優秀的管理人才,按照國際標準,這些
人才的數量相當少。嚴格的准入標準不僅確保了高度的官僚能力,而且還產生
了統一感和共同認同感。自己的國家目標源於社會領導地位。精英官僚的提前
退休以及他們隨後升任政界和商界高層也有助於增強他們的權力和合法性。共
同的教育背景加上精英內部的高度流通有助於在官僚、行政和企業家精英之間
產生不同程度的合作。
所有的官僚體制都面臨著自治和問責之間的內在張力。在國家中來自社會
利益集團和內部其他層的自治是有效行動的必要條件。然而,如果官僚權力缺
乏外部製衡,授予官僚精英的權力很容易被濫用。在發展型國家的背景下,為
了解決官僚自治和問責制之間的緊張關係,建立了若干機制。首先,按照國際
標準,官僚機構的規模非常小。官僚機構的有限規模有助於鞏固官僚在社會中
的精英地位,也有助於遏制與大規模官僚機構相關的缺乏控制和問責制的問
題。旨在實現自主權和問責制之間平衡的第二個要素涉及授予試點機構的權
力,例如日本的 MITI 和韓國的 EPB,它們成為負責實施產業政策的主要機
構。這裡的問題是找到試點機構所需的權力組合,而不是讓其控制太多部門以
使其全能或少到使其無效。通過將 MITI 的權力限制在有限數量的選定戰略經
濟部門,這一困境得到了解決。因此,通產省(或其韓國和台灣同行)參與經
濟的模式既符合基於幼稚產業保護的選擇性產業政策的經濟邏輯,也符合在官
僚自治和效率之間尋求平衡的邏輯,一方面,是官僚權力和問責制。第三種協
調自治和問責制的機制涉及國家內部不同尋常的分工,包括行政、官僚和軍隊
之間的分工。行政和官僚之間的關係特別有趣。Johnson 提請注意發展型國家的
一個顯著結構特徵,即政體內部在統治任務和統治任務之間的隱性分工。政客
統治,而官僚統治。政客們為官僚們提供了統治的空間,他們阻止了可能使國
家偏離其主要發展重點的特殊利益訴求者,並使官僚們做出的決定合法化和批
准。獨立行政機構的存在對於系統的運作至關重要,因為它允許官僚機構進行
有效政策干預所必需的行動自由,但同時也構成了濫用這種行動自由的重要障
礙。韓國和台灣的軍隊所執行的任務,與戰後日本的行政或政治精英所扮演的
角色相似。作為確保國家生存和獨立的手段,軍事精英對發展目標的承諾一直
是確保官僚權力有效部署的關鍵因素。作為第四個要素,儘管在東亞背景下民
間社會存在固有的弱點,但民間社會中的某些要素仍然有助於提高問責制的進
程。 Amsden 在韓國案例中特別指出了過度活躍的學生運動,這有助於遏制濫
用官僚和政府權力的行為。
發展型國家的邏輯正是建立在官僚自治與非同尋常的公私合作程度的結合
之上。官僚和商界精英的共同教育背景,以及他們顯著的交叉滲透,在形成非
凡程度的精英團結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然而,將公私合作完全歸因於這些力
量是相當誤導的。公私合作也是由國家精英直接和蓄意設計的。在日本模式下
的日本和其他沿線發展的東亞國家,國家精英有意識地尋求通過創建一系列不
同尋常的機構來與私營企業建立合作關係。例如,國家在培育民營企業高峰組
織方面發揮了主導作用。戰後日本的 Keiretsu 和韓國的 Chaebols 等巨大的企
業集團,其驚人的增長歸功於國家提供的特殊激勵措施。事實上,他們首先受
到國家的培育,這反過來又使他們在未來的生存中格外依賴國家。因此,以東
亞為特徵的極其嚴密的政策網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國家精英設計的。因此,將
公私合作視為商業精英自願遵守的結果是一種誤導。官僚在確保公私合作方面
施加的重要強制因素構成了發展型國家的核心特徵。國家對金融體系實行的超
乎尋常程度的壟斷和控制,加上個別企業集團對銀行金融的極度依賴,也有助
於促使企業遵守戰略性產業政策的要求。
核心觀點是,發展型國家所特有的政商合作程度和對國家目標的共識程度
並非純粹是特定文化環境的產物,而是主要由國家精英自己通過創造一個特殊
的一套依賴於一個重要的強制因素的機構。
東亞發展中國家的歷史淵源與特殊性
對於外部觀察者來說,東亞工業化經驗帶來的核心難題之一是如何解釋國
家精英對增長、生產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一心一意的承諾。一種可能的解釋傾向
於關注政權類型,即與東亞國家相關的威權政治結構。然而,眾所周知的事實
是,威權政體與其民主政體一樣,面臨合法性問題,通常無法產生東亞發展型
國家所特有的國家目標的一致性和承諾。因此,我們需要尋找更深入的解釋來
解釋長期增長的棘手承諾。有兩個因素都是特定歷史環境的產物,值得特別強
調。
第一個因素是戰後東亞國家面臨的不同尋常程度的外部威脅。相關經濟體
資源基礎極其薄弱,原材料短缺,加劇了安全威脅。台灣的安全威脅尤其明
顯,它面臨著來自中國大陸的直接威脅。這些國家直接受到共產主義威脅的事
實暗示他們必須證明自己的存在是正當的,以對抗來自共產主義政權和相關意
識形態的競爭。因此,東亞國家面臨的非同尋常的安全威脅有助於加強這些國
家固有的民族主義願景和對經濟長期轉型的獨特承諾,這使得國家精英忽視與
收入分配和社會福利有關的考慮.
然而,地緣政治影響只是合法化過程的一個要素。第二個要素涉及東亞主
要經濟體在所有這些考慮從一開始就經歷了收入和財富的重大重新分配,其必
然結果是戰後時期的工業化運動是從相對平等的基礎開始的。就日本而言,戰
爭的毀滅性影響使所有日本人都變得同樣貧窮。在韓國和台灣的情況下,殖民
統治過程中廣泛的土地改革發揮了類似的作用。土地改革的影響是這樣的,不
僅分配分佈均衡,而且消除了來自大地主等潛在麻煩社會群體的競爭。正是在
這方面,我們觀察到與拉丁美洲的經歷形成強烈對比。因此,我們應該把對經
濟增長和競爭力的不尋常的和排他性的依戀定位在異常外部威脅與相對平等的
收入分配相結合的快速增長過程之前。
Cumings 的貢獻在解釋東亞發展型國家的起源方面尤為重要。Cumings 將東
亞工業化的歷史起源置於日本霸權和美國霸權的更廣泛區域背景中。在日本統
治下,廣泛的工業和基礎設施投資為韓國隨後的工業增長奠定了基礎。官僚機
構的建立和相關的行政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日本統治的產物。在戰後時期,
韓國和台灣具有重要的地緣戰略意義,由於新獲得的地緣戰略優勢,它們在貿
易、資本和技術方面從核心國家獲得了不成比例的利益。因此,對東亞發展型
國家的任何分析都必須考慮到東亞在戰後時期實現增長的國際背景。與許多第
三世界國家的經歷不同,韓國和台灣得益於與核心地區最強大和最具活力的國
家美國和日本的密切互動。然而,正如 Haggard 和 Cheng 所證明的,不僅他
們與核心互動的特殊性質解釋了他們的卓越成功,而且他們在貿易和資本流入
方面管理與外部環境互動的方式也是如此。 7 東亞國家的實力使它們能夠引導
和限制外國資本對當地經濟的影響。在這裡,我們再次發現與拉丁美洲的強烈
對比,後者相對於核心的依賴關係歸因於強大的外國公司與相對較弱的國家的
相互作用,彼得埃文斯的比較分析充分證明了這一點。提出的關鍵點 Koo 認
為,國際背景與所描述的國內結構特徵相結合,使得強大的威權國家能夠在戰
後重新融入美國主導的資本主義世界
經濟之前在東亞出現。因此,回想起來,融入世界經濟的時機似乎對東亞
國家隨後的成功至關重要另一個鮮明的對比可以解釋為什麼東亞國家沒有經歷
拉丁美洲官僚威權國家所面臨的合法性問題,這可以追溯到從一開始就將勞動
力排除在政治進程之外。拉丁美洲的社團主義政權新工業化國家(NIC)將勞動
力納入民粹主義聯盟,並強調在工業化的早期階段增加工資和公共服務。隨後
的阿根廷、巴西、智利和烏拉圭的官僚專制政權旨在通過將先前動員的經濟團
體排除在權力之外並發展合作與跨國公司的關係。事實上,這種制度建立在排
除先前動員的團體的基礎上,這給他們帶來了嚴重的合法性問題。
迄今為止,我們的討論集中在東亞發展國家的基本統一上。然而,更仔細
的分析表明,發育狀態的個體變體之間存在顯著差異。例如,戰後時期的日本
發展型國家與韓國和台灣的發展型國家不同,它能夠與民主政治制度共存。韓
國和台灣模式之間也可能存在重要的對比。韋德證明,因為例如,台灣滿足約
翰遜的“官僚自治”條件,但不符合“公私合作”條件,在這方面與日本和韓
國有很大不同。政治家、官僚和商界精英之間的密切合作和互動一直是發展型
國家的基石。然而,與日本和韓國相比,台灣的特點是政府和私營部門之間的
分歧更大。由於政府和企業之間的製度化聯繫薄弱,台灣的產業政策是通過一
個嚴格但截然不同的政策網絡來實施的,將中央經濟局與公共企業、公共銀
行、公共研究和服務機構、大學、外國跨國公司聯繫起來。在台灣的業務、諮
詢公司,以及一些與黨、軍、經濟部有聯繫的“特殊地位”私營製造公司。因
此,公共部門一直是台灣政策網絡的核心組成部分。台灣盛行的不同政策網絡
也可以解釋為日本和韓國特有的數量有限的特大型企業集團相對缺乏。這也解
釋了為什麼台灣案不能滿足“公私合作”的條件。在當前情況下,相當關鍵的
是,統一的東亞發展國家的願景具有誤導性。事實上,儘管韓國、台灣和日本
的案例之間存在大量相似之處,但不應低估存在的重要差異,尤其是在試圖從
東亞經驗中進行概括時。
發展型國家與社團主義
在非常廣泛和一般的分析水平上,可以在東亞發展型國家模式和社團主義
政治安排之間建立對應關係。在一個極端,韓國和台灣似乎都非常接近“威權
社團主義”的模式,這種模式涉及國家和商業精英在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的
製度化合作,伴隨著(至少直到最近)嚴厲的鎮壓民眾團體並將勞工排除在政
治舞台之外。與台灣和韓國的“專制”或“排他性”社團主義相比,日本戰後
發展型國家背後的政治安排更接近於西歐或斯堪的納維亞的“社會”或“民
主”社團主義模式。就日本而言,國家精英和企業集團之間為實現戰略目標而
進行的密切、制度化的合作與民主政治制度並存。很顯然,“專制”和“民
主”形式的共同點,是社團主義是在製定和實施過程中製度化的公私合作。
對發展型國家的社團主義性質的關注具有重要的目的。毫無疑問,本文探
討的發展模式與多元化民主的願景不一致,在這種願景中,眾多小規模利益集
團享有廣泛不受限制的進入國家的機會。根據定義,公民社會中的有組織團體
的限制和優先准入是發展型國家的固有和不可或缺的特徵。此外,就其本質而
言,發展狀態涉及公共和私人權力的不尋常集中,這很難證明多元民主的標準
是正當的。對社團主義自然發展國家的強調也有助於在構成外向型發展的主要
成功故事的兩個大國之間建立廣泛的平行關係。一方面是歐洲小國,另一方面
是東亞集團。最初看起來異常不同的共同因素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兩個國
家都設法建立了促進國際經濟一體化的高效形式的製度和安排。內部政治安排
的性質是這些國家集團成功管理與經濟的聯繫的關鍵能力,以及隨後從這種互
動中受益的能力。”
然而,除了這一抽像比較水平之外,發展型國家中企業的特徵可能比啟發
性更具誤導性。考慮到 Johnson 在戰後日本發展型國家歐洲型民主社團主義之
間做出了相似之處。後者的根本區別特徵是,政策的製定和實施一方面是政界
和企業之間制度化的互動合作,另一方面是勞動力和企業的高峰聯合。民主社
團主義思想的核心是相對自治的國家精英與自治的高峰協會公民社會討價還
價。然而很明顯,這種民主社團主義的願景偏離了戰後日本模式在許多關鍵方
面。首先,儘管有公關民主制度,但勞工一直被系統地排除在政策之外。其
次,把日本的政策形成和實施的特徵描述成是平等但獨立的議價的結果可能是
不正確。本文回顧的研究表明,在日本,也許在韓國和在台灣更是如此,國家
在確保遵守其戰略選擇方面對私營企業擁有相當大的影響力.國家精英在與商業
團體的關係中無疑是高級合夥人。因此,與東亞模式相關的自治力量程度遠遠
大於與歐洲民主社團主義相關的國家自治程度。不言而喻,日本在更普遍的層
面上符合極其有限的公司形式的模式,公司主義的概念作為識別理想案例的手
段是有意義的,一個理想的案例,是斯堪的納維亞或奧地利民主社團主義加上
這種制度安排在政治穩定和改善經濟表現方面的貢獻。理想案例,反過來,用
於與其他政治安排和製度進行廣泛的、宏觀的比較。然而,將社團主義的限制
擴展到這種理想情況之外,並在高度不同的背景下尋找社團主義安排的存在和
力量,會降低社團主義作為宏觀比較分析的分析概念的有用性。
威權社團主義”的概念構成了一個鬆散的範疇,在界定理想類型方面不如
“民主社團主義”令人滿意。因此,在我們看來,將韓國和台灣描述為威權社
團主義的變體,僅在描述層面上才有意義。韋德指出,不能從根本的社團主義
政治安排中推斷出國家實力的程度或具體的政策選擇。例如,墨西哥被認為是
單一政黨政權背景下的“國家”或“威權”社團主義的典型案例。可以說,由
於其社團主義安排,墨西哥享有高度的政治以拉丁美洲的標準來說,這是不尋
常的穩定性。然而,與韓國和台灣模式相比,與墨西哥案例相關的“威權社團
主義”模式與一套截然不同的戰略選擇和政策結果是一致的。此外,儘管墨西
哥具有威權社團主義特徵,但它幾乎不是經濟成功的案例。從討論中得出的一
般觀點是,東亞發展型國家,在這個術語的非常寬鬆的意義上,可以被歸類為
社團主義國家,因為製度化的政商合作是這種國家的一個基本特徵。然而,在
更深層次上,將東亞發展型國家描述為社團主義國家是不合歷史的和誤導性
的。法團主義安排本身,沒有訴諸前面指定的全部條件,無法解釋為什麼東亞
國家選擇推行戰略性產業政策,以及為什麼這些政策在實踐中被證明如此有
效。此外,社團主義安排可以與非常明確的目標相一致,並且實際上促進了這
些目標的實現,例如宏觀經濟穩定加上收入再分配和福利國家的建立,而這些
目標幾乎與發展型國家的邏輯相關聯。
發展狀態模型可以轉移嗎?
對於一位具有實踐意識的學者來說,當前的問題是從東亞發展經驗中吸取
的教訓,這些經驗隨後可以推廣到其他新興工業化國家並加以應用。在我們看
來,這種方法是極其不符合歷史的。事實上,所審查的研究非常明確地表明,
東亞發展型國家模式是獨特歷史環境的產物,其邏輯推論是其在替代國家環境
中的可轉移性或可複制性存在重大限制。發展狀態的三個關鍵要素極難模仿。
它們是一心一意地堅持以犧牲其他目標為代價的增長和競爭力,不尋常的官僚
自治和能力,以及同樣獨特和不尋常的公私合作程度。正如前面所強調的,一
心一意地追求增長和生產力顯然與嚴峻威脅的外部環境有關。雖然外部威脅有
助於使長期增長戰略合法化,但這些國家在冷戰背景下的地緣戰略地位使它們
能夠從核心國家中獲得重要優勢,例如日本和美國。美國和日本在韓國和台灣
的情況下,為鞏固國家自治和國家能力的形成做出了重大貢獻。在國內領域,
韓國和台灣受益於獨裁政權和相對平均分配的不同尋常的結合,這本身就是特
定歷史環境的產物。因此,東亞國家已經能夠退出分配領域專注於為生產和資
本積累提供戰略指導。
一個基本問題圍繞著“發展型國家”與政治自由化和民主治理形式的兼容
性。這也提出了一個關鍵問題,即在民主價值觀和製度以及廣泛的政治參與本
身成為核心目標的環境中,東亞國家形式的轉移或複制是否是可取的。不言而
喻,在經歷了漫長的民主發展軌蹟的國家,國家完全退出分配領域並專注於增
長和生產力目標是不可想像的。在更深層次上,與東亞發展型國家相關的私人
和公共權力極度集中也可能與廣泛的政治參與不相容。儘管這種私人和公共權
力的集中與戰後日本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一致的,但這種共存更多是由於日本的
獨特特徵和結構要求,而不是發展型國家與民主制度的內在相容性。 .由於韓
國和台灣目前正處於民主轉型的過程中,觀察發展型國家的製度是否以及在多
大程度上能夠在民眾參與和民主治理的條件下生存下去,將是非常有趣的。因
此,東亞型政治經濟能否與西方自由型政治體系共存,成為未來比較政治經濟
學的核心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另一個關鍵問題圍繞著發展狀態的長期穩定性。包括愛麗
絲·阿姆斯登在內的幾位學者已經引起了人們對東亞發展型國家本質上不穩定這
一事實的關注。 “官僚自治”和“公私合作”條件之間在發展型國家內部存在
著內在的張力。例如,韓國的例子清楚地證明,發展型國家自生自滅的種子。
如前所述,韓國政府在創建私營企業集團(財閥)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作為
確保其產業政策合作和增強其實施戰略目標的自主權的基礎。然而,最近的證
據表明,韓國政府越來越無法控製或監控財閥的活動。事實上,財閥的相對權
力和自主權在 1980 年代的自由化進程中急劇增加,這反過來又逐漸限制了國
家控制這些集團的行動並引導他們實現戰略目標的能力.韓國的例子非常確鑿地
說明它非常難在“官僚自治”和“公私合作”這兩個明顯矛盾的條件之間設計
一種平衡,並隨著時間的推移維持這種平衡。由於私人權力與公共權力的較快
增長,這種刀口平衡很容易被打破。
很明顯,除非“自治”和“合作”的要求是滿意,嘗試實施日本和韓國式
的產業政策將適得其反。在這樣的環境下,官僚精英首先將缺乏識別動態行業
的能力,並將在監控和規範位於戰略行業的公司活動方面處於弱勢地位。國家
精英無法用補貼來約束私營企業,這可能導致選擇性補貼很容易退化為個別群
體尋租的主要工具。從有關東亞發展的製度主義文獻中得出的一個核心教訓
是,如果缺乏有效實施所需的政治和製度條件,將具體戰略或政策轉移到新環
境中將會弄巧成拙。我們還需要考慮到這樣一個事實,即東亞式的發展型國家
和相關的產業政策已被證明在以生產和世界貿易快速增長為特徵的全球環境中
是成功的,而且在中國缺乏類似的製度和戰略。國際體系的其餘部分。顯而易
見的問題是,這些制度和戰略是否可能在以保護主義抬頭和世界貿易增長放緩
為代表的不利環境中有效。此外,這些制度和政策是否可能在其他國家試圖採
用類似類型的製度和政策的環境中發揮作用?
然而,從更樂觀的角度來看,一些重要但合格的教訓可以從東亞發展型國
家模式中提取出來,以期將其適用於不同的國家環境。一個重要的教訓是,一
方面有效的市場擴大國家干預與另一方面的官僚機構或公共部門的規模之間沒
有明顯的對應關係。發展型國家的東亞模式證明,市場擴大干預的高效形式可
以與相對較小的官僚結構和公共部門相一致。然而,與普遍的看法相反,小型
公共部門仍然體現了高產和盈利的公共企業部門。另一個關鍵信息是,像 MITI
或 EPB 這樣的小而強大的試點機構可以為選擇鼓勵的重點行業提供重要的戰略
指導,並為私人投資者提供穩定和可預測的環境,以承擔風險、長期投資。定
期投資項目。因此,針對特定行業的指示性規劃形式可以成為市場導向型增長
的重要補充。有效的擴大市場形式的國家干預既需要官僚自治,也需要密切的
公私合作。這些制度條件不易轉移,但也不是特定文化環境的獨特產物。社會
和政治等級的傳統以及群體團結等因素在東亞工業化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將
與東亞發展型國家相關的社會共識和合作程度純粹與文化解釋聯繫起來是錯誤
的。查默斯·約翰遜的敘述在這方面尤為重要。約翰遜證明,日本經濟快速增長
背後的關鍵制度是相對較新的。同樣,構成發展型國家核心支柱的共識與合作
是戰後特有的現象。拒絕純粹的文化主義解釋有一個重要的後果,即官僚能力
和公私合作不是文化的天賦,而是可以通過制度改革的過程隨著時間的推移而
建立起來的。因此,官僚改革以及在公共和私人領域之間建立有組織的討價還
價和合作形式的嘗試,作為在以市場為導向的環境中提高國家干預有效性的基
礎,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政治經濟學家面臨的挑戰是製定符合民主問責制規
範的產業政策形式,並且與東亞背景下的情況相比,公共和私人權力更加有限
地集中。
邁向新範式
對東亞發展型國家的製度主義論述對比較政治經濟學中有關國家自治和國
家能力的更一般性辯論具有重要影響。一個核心見解涉及“強國”概念的確切
含義。發展型國家論點表明,強國的典型特徵不僅在於高度的官僚自治和能
力,而且還在於國家精英與公民社會內的自治權力中心之間存在相當程度的製
度化互動和對話。我們對強發展國家的理解中心是“專制”和“基礎”國家權
力的區別。 “專制權力”或我們更願意稱之為“強制自治”的東西可能與高度
集權和專制的國家有關,在這些國家中,國家精英廣泛監管經濟和政治活動,
但同時在沒有與民間團體進行例行的、制度化的談判的情況下做出決定。社
會。相比之下, “基礎設施力量”表示國家通過社會談判與合作過程滲透社
會、組織社會關係和實施政策的能力。
需要強調的關鍵點是,擁有“專制權力”的高度集權和威權國家不一定擁
有“基礎設施權力”,可以讓他們的政策獲得同意,組織和協調社會,長期調
動資源發展。從社會壓力中獲得一定程度的自主權是有效國家干預的先決條
件。然而,專制權力和基礎設施權力之間的區別意味著“國家自治”和“國家
能力”之間不存在直接的、線性的對應關係。從長期經濟轉型的角度來看,最
成功的國家通常是那些能夠通過自治的權力中心並與之合作的國家。 16 發展
型國家的自治“具有完全不同於漫無目的、掠奪性國家的專制統治⋯⋯它是一種
嵌入在具體社會紐帶中的自治,國家和社會,並為目標和政策的持續談判和重
新談判提供製度渠道。這種“嵌入式自治”的特殊性質必須被視為國內和國際
因素的歷史結合的產物。”“17 彼得埃文斯用來描述第三世界強大發展國家的
“嵌入式自治”概念,在發達工業經濟體下的強國中的統合主義也有直接對
應。在社團主義文獻中,國家在創建和隨後鞏固涉及勞動和私營企業高
峰協會的社團主義安排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企業主義安排有助於實施收入政
策以控制通貨膨脹和部門調整政策以實現平穩的產業轉型。國家建立和鞏固社
團主義結構的能力取決於兩個基本屬性,這與我們分析的總體主旨完全一致。
首先,國家在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必須有足夠的自主權,不會被特殊利益集
團壓倒。其次,國家必須足夠軟弱,以認識到以權威方式實施政策的成本將超
過其收益。國家還必須願意將其一些最獨特的資源,即合法的強製手段,委託
給不受其控制的組織。
選擇性干涉主義是強國的基本特徵。這些國家似乎能夠將注意力幾乎完全
集中在提高生產力和盈利能力上,並將其乾預限制在長期經濟轉型的戰略要求
上。國家在經濟轉型過程中發揮戰略作用,既不需要大型公共部門,也不需要
大型公共企業部門。事實上,公共部門的規模以及普遍的補貼和控制,培育特
殊利益集團的擴散,其“尋租”活動可能嚴重阻礙國家有效干預的能力。同
樣,過大的公共企業部門可能會通過客戶關係的出現削弱中央政府的力量。
與發展狀態相關的干預類型包含三個主要組成部分。首先,與通過教育、
培訓和研究建立經濟基礎設施的過程相比,工業生產的直接所有權和控制權是
次要的。其次,國家在促進勞資合作關係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第三,也是最
重要的一點,國家在創造比較優勢方面發揮著主導作用。國家參與為經濟增長
和產業適應創造條件,但不實施直接控制。這一過程的一個核心特徵是國家與
市場合作並經常促進市場。通過使特定行業面臨國際競爭壓力,市場被用作產
業政策的工具。發展型國家系統地管理市場,作為長期經濟轉型的手段。國家
進行選擇性但戰略性干預的能力是基於強大的行政能力的存在。同樣,重要的
不是官僚機構的規模,而是它的連貫性。發展型國家的特點是組織嚴密、規模
相對較小的官僚結構,具有高度選擇性、精英招聘模式和長期職業獎勵的韋伯
式特徵,這增強了官僚精英的團結和企業認同。
發展型國家模式中體現的製度視角通過對政治經濟學的新古典主義和公共
選擇學派進行嚴肅批判,對更廣泛的比較政治經濟學文獻做出了另一項重要貢
獻。事實上,制度主義學者和公共選擇學者都是從高度國家或官僚自治的共同
基礎出發的。國家精英構成了一個獨特的利益集團,我們將其與製度主義的觀
點聯繫在一起,這一觀點密切反映在公共選擇學校的貢獻。然而,公共選擇分
析師對在實踐中利用國家自治的方式持有高度確定性的概念。他們認為,自我
最大化的官僚和政客的自主行動必然會導致惡意的國家行動和資源的錯誤分
配。因此,官僚自治與掠奪性國家模式之間存在直接對應關係,在這種模式
下,國家精英榨取大量可投資的資源,但很少提供“集體商品”作為回報,因
此它們成為經濟轉型的障礙。這種推理的邏輯推論是需要憲法限制來遏制政府
增長。這就是公共選擇和製度主義推理之間的核心區別。後者不預先判斷關於
利用國家自治的問題。此外,它認為國家行動可以產生積極的發展影響。一般
而言,自治的國家行為將採取惡意或仁慈的形式,取決於歷史和結構條件,不
能從第一原理推導出來。此外,它不將國家自治視為永久或絕對的條件,而是
將其視為高度偶然或歷史特定的現象。國家自治程度可能因國家而異,也可能
因國家不同歷史時期而異。為了使論點具體化,在東亞背景下,官僚精英已經
將自己認同於國家目標,並且在試圖實現這些國家目標時表現出不同尋常的誠
信度。因此,官僚自治與國家對經濟的極其有效的干預形式聯繫在一起。然
而,確保有效的國家行動的並不是官僚自治本身,而是一整套額外的因素共同
作用,保證官僚自治轉化為有效的國家行動。
最後,發展國家論點的製度主義框架對新古典發展理論的一維普遍主義邏
輯進行了嚴肅的批判,強調一套特定的適當政策,旨在建立一個自由市場,無
論歷史、制度和政治背景。制度主義邏輯還確定了一套政策,即擴大市場的戰
略性產業政策,這些政策與東亞地區國民生產總值的高增長率有關。然而,分
析也清楚地表明,這些政策的製定和實施是由特定的政治和製度先決條件促成
的。這一命題的推論是,在缺乏相關的製度和政治結構或背景的情況下,同一
組政策將適得其反或至少無效。因此,制度主義觀點指出了發展過程中政府和
市場相互作用中多重邏輯的重要性,並引起人們對當今發展中國家經濟和政治
發展的多重軌蹟的關注。
發展型國家和戰略性產業政策
發展型國家與社團主義
發展態模型可以轉移嗎?
邁向新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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