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華會督銀禧中學 / 劉曉華老師 / 十二篇範文筆記 / 《魚我所欲也》 更新於 21/01/2020 《魚我所欲也》 一、 孟子學說要義: 1. 倫理思想: a. 性善說:強調人性中有良知良能,認為人性向善,與生俱來有四種善性(仁、義、禮、 智),人性趨於仁義,有別於禽獸趨於利欲。 i. 「惻隱之心仁之端,善惡之心義之端,是非之心智之端,辭讓之心禮之端。」 ii.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納交 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由是觀之,無惻隱 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iii. 「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也。」 b. 擴充四端:性善並不是說人的一切行為表現都是善,只是說人有向善的可能性。人會 受私心、物欲及後天環境影響,以致善端被蒙蔽。故人要擴充四端,才能把人心所固 有的善性發揮出來。只要能發揮四端,人人可為堯舜。 c. 倡「義」之說:「義」是原則,是對於事情應為或不應為的道德判斷。人們做合宜的事 情,行正道,是出自人的「羞惡之心」,是人人皆有的本性。 2. 政治理想: a. 主行仁政:把不忍人之心擴充到政治中,「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行仁政之 法是「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耨,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母,出以事 其長上。」 第 1 頁 何明華會督銀禧中學 / 劉曉華老師 / 十二篇範文筆記 / 《魚我所欲也》 更新於 21/01/2020 b. 反霸政:反對以戰爭來擴張國土和增加人口。「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棄於孔子者也, 況於為之強戰?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此所謂奪土地而食人肉, 罪不容於死」,以及「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國,以德行仁政者,王不待大」。 c. 倡民本思想(民貴君輕說):孟子發展了孔子「正名」的思想,但當「君不君」、「父 不父」的時候,孟子認為可以革命來解決。君主之一切施政應從人民利益出發。 i. 「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 ii. 「樂民之樂者,民亦樂其樂,憂民之憂者,民亦憂其憂。」 iii.「得民心者,能保天下,失民心者,天下不保。」 iv. 「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國之所以廢與存亡者亦然。」 v. 「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其君也。」 3. 教育思想: a. 教育的目的是要把人的善性引出來,是順人之性而行。 b. 教育方法要靠自己的思考始能成材,又主自由發展,因勢利導,為學之態度要力求專 一與重恆心:「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己矣。」、「一日曝之,十日寒之,未有能 生者也。」 二、 題解: 1. 本文節錄自《孟子‧告子上》,題目「魚我所欲也」為編者後加。 2. 本文闡明了孟子的「性善說」 ,即人性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 心」 。人應該推求本心,順着「本心」的方向發展,並將它發揚光大,從而成爲道德上完 善的人。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 。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 死關頭,人也能經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虧心事來。 第 2 頁 何明華會督銀禧中學 / 劉曉華老師 / 十二篇範文筆記 / 《魚我所欲也》 更新於 21/01/2020 三、 文章體裁:語錄體,惟本文篇幅較長,已近於散文。 1. 各篇以第一章開頭數字作為篇名,各章內容獨立,不相連貫 2. 以對話為主,多為長篇論辯,記述詳盡,議論完整 (體裁特色請參考《論仁、論孝、論君子》筆記) 四、 主旨: 借魚與熊掌的取捨,說明生與義之取捨,由此論證人們把義看得比生命更重要,是出於 人人皆有的本性,人應該保有本心,否則就會見利忘義,喪失本心。 五、 內容簡介: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1. 第一段:以魚和熊掌作比喻,引出孟子的主張(中心論點):當生與義不可同時擁有,應 捨生取義。 人與生俱來便有大於生死的原則及捨生取義之想法, 此非賢者獨有,分別只在於賢者能持守本心而已。 喻體 本體 二者只能選擇其一的情況下 魚 生命 捨 () 熊掌 義 取 (✓) 喻體和本體的關係 熊掌比魚更珍貴,比喻義比生命更珍貴。兩者皆為人類想要的事物 a. 魚與熊掌都是美味的食物,兩者皆為人想要的食物,但二者比較,熊掌較為貴重、難 得,在兩者不能同時擁有的兩難情況下,人會放棄魚而選擇熊掌。 (魚,我所欲也,熊掌 ,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 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第 3 頁 何明華會督銀禧中學 / 劉曉華老師 / 十二篇範文筆記 / 《魚我所欲也》 更新於 21/01/2020 b. 孟子以魚與熊掌之間的抉擇,比喻生與義之間的抉擇,在兩者不能同時擁有的兩難情 況下,人們放棄生命而選擇義,就好像人會放棄魚而選擇熊掌。因為義比生命更為難 得、貴重。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 舍生而取義者也。) 連續用兩個「我所欲」能加強語氣,突出兩者都是對人很重要的。 比喻論證: 孟子採用日常事例和抉擇的情境為例,以魚與熊掌比喻生與義,兩者 無法得兼時, 明確地表明人們會捨棄普通的魚,而選擇價值較高的熊掌,從而推論出生命和道 義之間的抉擇,人們也會捨棄生命,選擇較重要的道義,使捨生取義的道理更為生動具 體,讀者更易明白。 類比論證: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 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以兩種美食類比「生」和「義」,指出在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必須捨棄價值較 低的一方,而選取價值較高的一方。 以相似的抉擇情境為例,從而推論出生命和道義無法得兼時,人應捨生取義,使捨 生取義的道理更為生動具體,讀者更易明白。 2. 第二段:通過對比(將生死對舉),從正反兩面,論證人會把義看得比生命更為重要,捨 生取義是人人皆有的本性。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 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 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 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第 4 頁 何明華會督銀禧中學 / 劉曉華老師 / 十二篇範文筆記 / 《魚我所欲也》 更新於 21/01/2020 a. 第一層次:孟子認為生命是人人所重視的,但是有比生命更為重要的東西,因此人不 會逃避死亡,正面論述【義比生命更珍貴,二者不可得兼時應捨生取義】 原文 生,亦我所欲,所欲 有甚於生者,故不為 苟得也;死,亦我所 惡 ,所 惡有 甚於死 者 ,故 患有 所不辟 也。 解釋 當人們覺得有東西(義)比 生命重要,就不會苟且偷生。 當人們覺得有東西(不義) 比死更令人討厭,就不會避 開禍患。 道理 正 面 論證 義比 生 命 重 要,寧捨棄生命,也要 捍衛道義,不做有違原 則之事。 b. 第二層次:孟子反面假設如果人將生命視為最重要的事,就會無所不用其極來保護生 命。但有些人反而寧願赴死,這說明了死生之事雖大,但仍有大於生死的事情,那就 是「義」。 【義比生命更珍貴,二者不可得兼時應捨生取義】 原文 解釋 道理 如 使人 之所 欲莫甚 假設沒有東西比生命更寶貴, 反 面 假設 人們 重 視 生 於生,則凡可以得生 那麼凡是可以用來保存生命 命多於道義,必會用盡 者,何不用也?使人 之所惡莫甚於死者, 的手段,為什麼不用呢? 假設沒有東西比死亡更令人 所厭惡,那麼凡是可以用來避 方法求生,但事實上卻 有捨生取義的人,從而 則凡可以辟患者,何 開禍患的方法,為什麼不能做 證 明 還有 比生 命 更 有 不為也? 呢? 價值的「義」的存在。 手法技巧:反問 孟子沒有疑問,卻故意提出問題,問而不答,但答案已隱含在問題中──「義」 比生命更加重要。 運用反問能加強語氣,明確地肯定作者的觀點──人有本心,可以捨生取義,令 人不容置辯。 第 5 頁 何明華會督銀禧中學 / 劉曉華老師 / 十二篇範文筆記 / 《魚我所欲也》 更新於 21/01/2020 c. 第三層次:從客觀事實推論(作出總結) ,清楚地說明了人「捨生取義」的動機與意義。 原文 解釋 道理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 憑藉這些手段就可以保存生 有人甘願犧牲生命, 也,由是則可以辟患 命,但有人不願意使用。憑藉 不逃避禍患,是因為 而有不為也,是故所 這些方法就可以避開禍患,但 更想擁有義;與死亡 欲有甚於生者,所惡 有人不願意去做。 比較,他們更討厭不 有甚於死者。 義。從而帶出義比生 命更可貴。 3. 人人都擁有本心,並非只是賢德的人有擁此心,只是賢德的人沒有喪失罷了。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a. 「是心」指的是人的本心、本性,即人與生俱來的善性,也可以理解為羞惡之心、好義 之心、捨生取義之心、不顧個人利害生死,堅持行義之心。 b. 取義之心人皆有之,所以稱為「本心」,只是賢者能不喪失它,能夠為義而捨棄生命, 不避禍患,而利慾薰心的人卻會喪失它。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一句有承上啟下之作用: 承上:前文論證人最重視的並非生死,人皆有「捨生取義」之心 (是心),此句概 括了前文內容。 啟下:下文以「行道之人」、「乞人」為例,論證捨生取義之心是「人皆有之」, 此句開啟了下文內容。 第 6 頁 何明華會督銀禧中學 / 劉曉華老師 / 十二篇範文筆記 / 《魚我所欲也》 更新於 21/01/2020 4. 第三段:透過舉例及對比,論證人本來就有捨生取義之本性,只因抵受不住各種利益欲望 的誘惑,才會重利輕義,喪失本心。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嘑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 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 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 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呼應「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a. 例一: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 與之,乞人不屑也。」 施予者態度輕蔑傲慢、不合禮儀,接 受不義之食就是對人格的侮辱。 情境︰「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 過程 結果 嘑爾而與之 行道之人弗受 原因 尊嚴比生命更為重要,所以不接受嗟來之食。 蹴爾而與之 乞人不屑也 i. 舉出例子,行道之人、乞人不接受他人在呼喝下、踐踏下微薄的食物及湯,是因為 這些都是帶有侮辱性的施捨,當面忍受他人的侮辱比餓死更令人厭惡,所以在生死 關頭之下,寧願捨棄生命。 ii. 正面提出能保持本心的例子,即使生死攸關,基於差惡之心,行道之人和乞丐(一 般人)都會把義看得比生命更為重要,堅決不接受嗟來之食,以證明捨生取義是人 人都有的本心。 第 7 頁 何明華會督銀禧中學 / 劉曉華老師 / 十二篇範文筆記 / 《魚我所欲也》 更新於 21/01/2020 「行道之人」和「乞人」是否稱得上孟子於第一段提到的「賢者」? 「賢者」指沒有喪失羞惡之心的人 「行道之人」和「乞人」寧願餓死也不接受施捨他們的羞恥之心勝過求生的慾望, 沒有喪失本心。所以都是賢者。 如果刪除「一簞食,一豆羹」的例子,對論述有什麼影響? 第一段論述捨生取義之心人皆有之,第二段用「一簞食,一豆羹」的例子證明無 論什麼身份、地位的人都有捨生取義之心,以加深讀者的理解,加強說服力。 如果刪除「一簞食,一豆羹」的例子,捨生取義之心人皆有之的論證則顯得薄弱, 難以說服讀者。 b. 例二: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 者得我與?」 「萬鍾」是很多糧食的意思,引申為豐厚的俸錄。 i. 說明了人「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之因由: (1) 物欲(宮室之美)、享受(妻妾之奉)、虛榮(所識窮乏者得我) (2) 以不辨禮義而接受高官厚祿的事例,論證人會為物欲虛榮所誘惑,見利忘義, 失去本性。【手法:舉例論證】 「一簞食,一豆羹」 「萬鍾」 份量 份量少 份量多 對個人生 對「行道之人」和「乞人」來說, 死的影響 是充飢保命的重要糧食。 只能供接受者修建更美的居所、供 養妻妾和周濟窮人,對接受者的生 死可謂毫無影響。 手法:對比論證【兩者是以數量及對個人生死的影響構成對比】 第 8 頁 何明華會督銀禧中學 / 劉曉華老師 / 十二篇範文筆記 / 《魚我所欲也》 更新於 21/01/2020 c. 例二: 「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 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 本心。」 手法技巧:反問 通過「是亦不可以已乎」一句反問,指出人不應為了「妻妾之奉」和「所識窮乏 者得我」而接受優厚俸祿,使文章具有不容反駁的雄辯氣勢,突出「為之」即接 受萬鍾俸祿的不應該。 i. 孟子把人從前重義輕生、寧死不屈的表現,與現今見利忘義、利欲薰心的表現作對 比,指出了不失本心及喪失本心的分別。 從前的行為 現今的行為 寧願餓死,也不接受在他人呼喝下、踐踏下 的食物及湯(不合禮義的施捨) 為了華美的居室、妻妾的侍奉、我所認 識的貧困者感激我,而不辨禮義地接受 高官厚祿 手法:對比論證 以今昔的不同行為作對比,指出人過去寧死也不做不義之行,對比現今竟為富貴 虛名而接受不義之祿,論證人們捨生取義,全因能保持本心。 人們見利忘義,皆因受物慾誘惑而失其本心。 ii. 結論:人本來也有捨生取義之心,後來因為貪求利祿而不顧禮義廉恥,才喪失了這 種本心。 「(見利忘義、利欲薰心的表現)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孟子慨嘆其時道德敗壞,想借此勸勉時人,以「身死而不受」作 榜樣,堅守本心,所以以此作結,與「捨生取義」的主旨呼應。 第 9 頁 何明華會督銀禧中學 / 劉曉華老師 / 十二篇範文筆記 / 《魚我所欲也》 人 物 賢 者 更新於 21/01/2020 面對生與義的抉擇時 面對義和利的抉擇時 認為義比生命重要,當兩者不可兼 重視道義,不會接受不義之祿,不受 得時,會捨生取義。 失其 認為生命比義重要,會不擇手段求 本心者 生避禍。 物慾影響而能保持本心。 會受物慾或虛榮所誘惑,為華美的 住宅、妻妾的供養和別人對自己的 感激,不辨禮義地接受豐厚的俸祿。 手法:對比論證 六、 寫作技巧 1. 善譬巧喻,說理具體: a. 孟子善於就近取喻,以人們日常生活接觸、較為熟悉之事物,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 具體易明,使文章言簡意賅,言近旨遠。例如「生」與「義」均是抽象概念,如何作出 衡量與取捨,本是難以說清楚的,作者於是以「魚」比喻為「生」,以「熊掌」比喻為 「義」,令「義」與「生」均是「我所欲」,從而把「二者不可兼得,便要捨生取義」 的道理具體地展現出來。本文開首以食物作喻,下文又衍生出「簞食」、「豆羹」的比 喻,作者往往數喻連用,藉着比喻層層遞進,令道理亦得以層層深化。 b. 孟子將「生命」比作魚,將「義」比作熊掌,有以下好處: i. 「捨生取義」為抽象難明的道理,飲食上的取捨是人們日常生活中較為熟悉的情況, 作者運用「魚與熊掌」的比喻,便可把抽象難明的道理具體化,使讀者更容易明白 和接受所論述的道理。 ii. 說理文字本較為沉悶,運用比喻可使文章更生動活潑,引起閱讀的興趣。 第 10 頁 何明華會督銀禧中學 / 劉曉華老師 / 十二篇範文筆記 / 《魚我所欲也》 2. 更新於 21/01/2020 善用類比,易於明白: a. 「捨生取義」是一個關乎生死的大問題,但為甚麼要捨生取義,卻不容易說清楚。孟 子於此不作抽象的概念分析,而用一生活化的類比來說明,一方面省卻許多筆墨,一 方面使讀者更易理解。 b. 文章開首先從人人都感興趣的口腹之欲談起,以「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在這種假設情況下,捨彼取此。以選擇魚和熊掌 作類比,是取飲食之物,熊掌遠比魚貴重,故捨魚而取熊掌就是常理。用這層日常飲 食的關係為類比,使人易於理會後文「義比生命還重要」的命題。 3. 正反互陳,善用對比,說理透闢: a. 孟子文章立論清晰,提出中心論點後,往往正反互陳,善用對比,反覆論證,說理嚴密 透闢。 b. 文章第二段中,以生死對舉,先正面指出人重視義多於生命,再從反面假設人如果只 重視生命就會無所不為的情況。 這種寫法有以下好處: 正反兩面對舉,可以使論證更為完整、嚴密,更進一步鞏固自身的論點。 c. 文章第三段中,孟子以人們從前不受嗟來之食的行為,對比如今因受不了物慾虛榮的 誘惑,而不辯禮義地接受高官厚祿的行為。 這種寫法好處如下: 透過比較人們從前及現今的行為,造成強烈的反差,可以突出喪失本心的人的可悲 可恥,形象更加鮮明。 使讀者更容易掌握不失本心及喪失本心的差別,有助讀者更深刻地認識到人原本是 有捨生取義之心,只是利益、欲望使人喪失本心,從而警醒世人要好好保存本心, 不要見利忘義。 第 11 頁 何明華會督銀禧中學 / 劉曉華老師 / 十二篇範文筆記 / 《魚我所欲也》 4. 更新於 21/01/2020 善用排比及反問,氣勢磅礡: a. 排比:「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 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效果: 以三組結構相同、意思相關、語氣一致的句子連在一起,將論據(人們從前和現今 的行為)逐一鋪陳出來,可加強文章氣勢,予人義正詞嚴、理直氣壯之感。 b. 反問: i. 原文 1:「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 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 效果: 引導讀者思考人有時寧可放棄求生的方法,也不會苟活避禍,藉以說明義比生命更 為重要。 ii. 原文 2:「是亦不可以已乎?」 效果: 加強語氣,既諷刺時人見利忘義、利慾薰心,又表達強烈的願望,希望時人不再為富 貴名利放棄本心。 第 12 頁 何明華會督銀禧中學 / 劉曉華老師 / 十二篇範文筆記 / 《魚我所欲也》 5. 更新於 21/01/2020 善用對比: 對比 「生」與「義」 說明 以生命與道義作對比,指出兩者不可兼得時,就應該捨生取義, 突出堅守道義的重要。 以所欲與所惡作對比,指出如果人們最珍惜的生命不及守護道 「所欲」與「所惡」 義重要,傷害道義比死亡更令人憎厭,那麼人們就會把「道義」 置於「生命」之前,這正是「捨生取義」的原因。 「有本心」 與 「失去本心」的行為 做到「所欲有甚於生者」和「所惡有甚於死者」,就能夠捨生 取義。不過,受到物質的影響,人們會喪失本心,結果為了「萬 鍾之祿」、「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 而見利忘義,這些行為與捨生取義的行為有強烈對比。 人皆有本心,不過普通人會因為一些原因(如物質)而失去本 「普通人」和「賢人」 心。相反,賢人不論在任何環境,都能堅守道義。比較之下, 一方面反映普通人的軟弱,另一方面也突顯出賢人品格之高 尚。 「行道之人」、「乞人」 有些人即使餓死也不會接受被人呼喝著給予或踐踏過的食物, 與 然而有些人卻不顧禮義而接受高官厚祿。一方面反映飢民及乞 「萬鍾不辯禮義而受 丐堅守禮義,寧願餓死,也不接受嗟來之食;另一方面反映有 之的人」 鄉為身死而不受 與 今不辯禮義而受 人見利忘義,明知不合禮義,仍接受利益。 那些「今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願受侮,現 在卻為了華居美妾,或得到窮人的感激等的身外物,便不分禮 義來接受。指出人會受物欲或虛榮的誘惑而失去本心,見利忘 義。 第 1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