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对比 宽税基少税种 VS 窄税基多税种 美国房产税的主要特点是“宽税基,少税种”。一方面能够为地方政府筹集足够多的收入, 另一方面宽税基与低税率是同步的,使得法定税率水平可以制定为一个较低的水平,还 能够避免居民逃税,由于所有的住房资产都需要缴税,因此就没有人可以改变住房属性 或特征来获取减税资格,同时也避免了重复征税。 中国的房产税包括住宅在内的 90%是豁免的,只有 10%的商用房要交物业税。中国房 产税全流程共 16 个税种,土地开发建设环节 7 个,房产交易环节 7 个税种,持有环节 2 个(国务院《房产税暂行条例》)。 少税种适合美国当下的国情,人口稀少,房产税收占比小,便于管理,中国的多税种是 为了有效的应对不同地方的房地产市场情况,来适应中国人群税收征收。 以支定收 VS 房产余值 美国地方政府在制定每个财政年度预算时,首先确定本年度需要的预算支出,进而得出 本财政年度需要的房地产税收入,再采用“以支定收”的方式来计算该财政年度房地产税 实际税率。 在中国,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 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条例进行不断的预测,对房 地产市场的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宏观调控,对税率征收点进行调整。 作用比较 市场层面 美国房产税主要用作公共支出,例如地方教育支出,基建等公共服务,以及其它政府的 日常开支。同时,美国房产税具备补充财政资金和调节房地产市场运行两个功能。中国 房产税主要用于筹集地方收入,房产税属于地方税,征收房产税可以为地方财政筹集一 部分市政建设资金,解决地方财力不足。此外,征收房产税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税收 是调节生产和分配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 中国房产税未来展望 在总结中美房产税发展历程和特征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当前房产税的新形势和新情 况,首先,我国应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发挥其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和带 动作用,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其次,国家应统一立法,为稳妥推 进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保障。 借鉴美国房产税经验,虽然中国房产税的改革仍任重道远, 但是改革总体目标和基 本思路已逐渐清晰。未来主要措施应包括简化税制、扩大税基、合理设计税率、逐步推 进和加强征收管理等(刘佐,段志清《中国房地产税制度发展的历程和展望》)。 1,简化税制 可以考虑逐步将涉及房地产税所有的相关税种,如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某些合理的、具有税收性质的政府收费建立城市和农村统一、 房产和土地统一、用于经营的房地产和住宅统一、与其他国家普遍开征的房产税基本一 致的房产税。简并税种有利于简化税制,避免重复征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有利于科 学设计征税标准。 2,扩大税基 尽量拓宽我国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尽可能将所有地区、所有纳税人的房地产都包 括进来。考虑将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逐步扩大到个人住宅和农村地区,并按照房地产的 评估值征收,有利于明确征收范围。此外,为适当照顾中低收入阶层需求,可以规定适 当的免税项目和免征额,来减轻税收负担。 3,合理设计税率 随着房地产征收环境不断变化,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税务环境将实时调整,税率环 境也随之变化。税率可以考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分别设计,在设计税基 和税率的时候,应当兼顾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和财政收支的需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 财政收支,并参考美国同类税收做法,提前计算预算,避免计税不平衡。 4,逐步推进 改革应当统筹考虑,逐步推进。目前,中国在上海和重庆进行试点,取得经验以后 可以在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农村逐步推广。此项改革应当与中国的地方税体系建设、整 体税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以便减少改革的阻力, 降低改革的成本,取得更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5,加强征收管理 为了加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减少税收流失,税务机关要加快完善有关 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房地产等管理部门的工作配合,完 善相关法律法规 并积极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如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力量。加强房 产税教育,及时跟进科普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