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页 1 意见陈述书正文 尊敬的审查员: 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审查员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做 出的。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申请人将权利要求 2 的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 1 中;根据权利要求 1 的修改,对权利要求 6-7 进行对应修改,删除权利要求 2 并对其他权利要求进行重新编号和修改引用关系。 因此,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公开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 33 条的规定。 二、关于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根据以上修改,独立权利要求 1 相对于对比文件 1(US2018005221A1)、对比文件 2 (JP2009025878A)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满足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的规 定。 同理于独立权利要求 1,独立权利要求 5-6 相对于对比文件 1、对比文件 2 和本领域的公 知常识具备创造性,满足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的规定。 由于权利要求 2-4 直接或间接引用了权利要求 1,在权利要求 1 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 利要求 2-4 也具备创造性。 三、关于权利要求 4-5 多项引多项的问题 根据审查意见,申请人对新的权利要求 3-4(即,原权利要求 4-5)的引用关系进行修改, 以克服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使得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22 条第 2 款的规定。 四、关于新的权利要求 5(即,原权利要求 6)的清楚性 为了避免不清楚,申请人将独立权利要求 5 的主题“程序”修改为“非暂时性计算机可 读存储介质,包括在信息处理系统中操作的程序”。 根据独立权利要求 5 的修改,申请人对本申请的标题和技术领域进行相应的修改。 以上为申请人针对审查意见所作的答复,谨与审查员商榷并恳请审查员接受,若申请人 仍有叙述不详尽之处,恳请审查员给予申请人再一次陈述意见及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申请 附 页 2 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并使该申请能够得到授权。审 查 员 也 可 以 直 接 与 代 理 人 联 系 ( 代 理 人 联 系 电 话 : 0755-82998999-756 , 邮 箱 : yijh@aciplaw.com),以便申请人能够及时答复。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地感谢! 申请人: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