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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問題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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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問題參考資料
王惟聖,〈特權取得獨佔事業之分析:以黨營事業南勢角工廠為例〉
( https://www.cipas.gov.tw/journals/30 )
辛年豐,〈論政黨接收國有特種財產的追繳:兼談黨產取得的多元化脈絡〉
( https://www.cipas.gov.tw/journals/6 )
陳宛妤,〈論接收日產成黨產過程中的轉帳撥用問題〉
( https://www.cipas.gov.tw/journals/25 )
廖欽福,〈以愛國為名的不樂之捐:勞軍捐的前世今生與法律性質〉
( https://www.cipas.gov.tw/journals/6 )
藍逸丞,〈黨營事業之優勢地位探討:以民國 40 年代的裕台公司貿易業務為
例〉( https://www.cipas.gov.tw/journals/27 )
另外,以下是基於本會調查所得資料寫成之《史料故事》:
總裁指示 軍人之友社、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婦聯會等單位經費 研究可列入正
式經費者 宜列入正式經費為宜 (1958.2.10)
( https://www.cipas.gov.tw/stories/294 )
國民黨陳誠副總裁指示中常會為節省黨支出經費,將黨的業務如「大陸工作及
其他重要業務等」、中廣、中央日報、中央通訊社等,「堂堂正正」改列為受政
府委託辦理業務領取政府委託費(1961.4.26)
( https://www.cipas.gov.tw/stories/287 )
「補一個公事」:具獨佔性且應受管制之省營南勢角雷管工廠 未受臨時省議會
審議即已賣給國民黨 吳三連要求補足追認程序 省府企業籌備處答覆已提出補
辦手續(1955.1.16~1957.6.7)
( https://www.cipas.gov.tw/stories/247 )
74 次外匯勞軍捐協調會議之濫觴:婦聯會、軍友社與進出口公會原本「協議」
每年以一千五百萬元為限收取外匯勞軍捐 超出限額之「捐款」請國民黨中央第
五組「轉知」進出口公會重新召集會議收回成議 繼續「捐獻」 (1960.9.9 ~
1961.6.17)
( https://www.cipas.gov.tw/stories/295 )
國民黨中常會討論 以募集大陸工作費名義徵收之影業戲票附捐延長一年 自一
九五四年六月十五日起至娛樂稅提高之日止 所得附勸款項交救總備用
(1954.06.07、1954.06.14)
( https://www.cipas.gov.tw/stories/271 )
中國大饑荒期間 蔣中正總統號召全國「一人一元」捐款救濟 國民黨議定「擴
大救濟大陸飢餓同胞推行辦法」、「捐款絕不移作其他用途」 交行政院各部會與
救總執行(1961.2.1、1961.2.2)
( https://www.cipas.gov.tw/stories/302 )
國民黨蔣中正總裁指示救濟中國飢荒「一人一元」捐款 必得整存「待有大陸急
用時」方得動用 2001 年政黨輪替後由央行支息特種帳戶轉存救總準備基金帳
戶(1961.2.1、1961.2.2、1963.6.2、1976.5.18、1976.7.9、1976.8.12、
2001.8.1、2001.10.2、2001.10.9、2001.10.16、2001.10.26)
( https://www.cipas.gov.tw/stories/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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