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合法化議題進一步分析 關於反對者的論點: 資料(一): 〃全世界每天平均執行的墮胎手術有 115 萬宗,如果單說美國,每年 平均執行 137 萬宗墮胎手術,自 1971 年起到迄今為止,總共進行了 超過 5400 多萬宗墮胎手術,其中胎兒患有殘疾而導致的墮胎手術共 占總體的 2%,而被強姦或是因亂倫懷孕而選擇墮胎的,共占總體的 1%, 可見墮胎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但大多都跟強姦或殘疾無關。 〃墮胎這個議題的專注點不是胎兒,而是那個懷孕的母親。換句話說, 孕婦的生育權比胎兒的生存權利更大,然而生育權基於人權,如果連 人權中最基本的生存權都要忽視,還說甚麼生育權? 〃人權思想都建基於存在價值這個概念,一個因為強姦成孕而形成的 胎兒或是殘疾的胎兒不比其他胎兒的存在價值低,無論事件對母親的 傷害有多大,減輕痛苦都不可以凌駕於一個人的存在價值,也不是生 在不幸就沒有活著的意義。 〃胎兒誕生妨礙母親的自由,就像弱者會阻礙人類繁殖,背後的概念 就是違背存在價值、違背人權。然而人權組織經常強烈譴責希特勒思 想,卻又如此支持墮胎運動,明顯自相矛盾 上述多種觀點幾乎都脫離不了以下一件事: 人的生命從受孕開始,就應 該受到保護。因為人是尊貴的。在眾多生靈中,只有人有「尊嚴」這 概念,胎中的嬰兒是人,有生存的權利,這是最基本的人權 關於支持者的論點: 〃墮胎是孕婦的權利,不能強迫婦女保留腹中胎兒 〃從情境倫理的角度來看,如果因為胎兒有先天性的疾病,或父母經 濟困難、時機不恰當,孩子的出生將造成周圍許多人的痛苦。墮胎可 以減少家人、社會的重擔。 〃如果是因為強姦或亂倫而造成的懷孕,為了避免增加孕婦的心理創 傷,應該容許墮胎合法化。 〃墮胎若不能合法化,將造成許多孕婦為了非法墮胎面臨生命危險。 〃贊成墮胎合法化不等於贊成墮胎,更不是鼓勵墮胎,墮胎合法化只 是在無法改變的事實發生後,讓女性能以合法的方式得到安全的醫療 幫助。 關於人類定義的論證: 是否支持墮胎合法化與對人類的定義有很大的關連性,由於支持者主 張胎兒非人,而反對者則是認為胎兒是人,具有生命權,以下是幾個 關於人類定義的論點: 〃基因論:有人類基因就是人類,因此全部胎兒皆視為人類 〃結構論:當胎兒有一定身體結構就是人類。如內臟出現或長成。 〃功能論:Mary Anne Warren 人格論證,主張有一定功能才算是人, 以下為其五項人格象徵的判準: 1. 感受痛苦的能力或意識 2. 推理能力 3. 自發性的行動力 4. 溝通能力 5. 自我概念或自我意識的顯現 Warren 認為胎兒不具備任何一項特徵,所以不是具有人格的個體。 〃潛能論:胎兒現在雖不是人但未來有可能成為人 上述觀點對於是否為人的標準並不一致,因此支持以上不同論點的人 對於墮胎議題的看法也會不同,這也是在辯論墮胎的議題中最常被拿 出來討論的一環,畢竟生命權是所有人權中最不允許被侵犯的。 關於此議題的倫理學分析: 結論 方法論 墮胎合法化的動機是為了減輕孕婦及胎兒的痛苦,此行 義務論 為動機是符合道德原則且出發點為良善的,因此墮胎合 Deontology 法化本身符合倫理。 墮胎合法化本身只要大家接受,即從契約論上符合倫 契約論 Contractualism 理,反過來說大家不接受就不符合,因此此行為的對錯 取決於大部分人們對其的支持與否。 如果墮胎合法化所帶來的效益比受到影響的人的損失 效益論 Utilitarianism 大,此行為便是適當的,反之則不適當。例如說墮胎本 身需要一筆經費,如果此經費大於不使墮胎合法化所造 成的社會成本(有缺陷的孩子或是棄嬰等),就不符合效 益論。 無論出於何種目的,使用何種方式墮胎,終究會使胎兒 目的論 死亡,假設在承認其為人類的情況下即屬於殺人行為, Teleology 就結果來看是完全不符合道德原則的。 結論:無論是否支持墮胎合法化,或是如何認定胎兒是否為生命,最重 要的是要避免婦女們產生墮胎的念頭,因此,有效的制定法律避免強 姦的發生,並積極推動婚前基因檢測減少胎兒異常的可能性,還有做 好有效的避孕措施,這才是最重要的,支持墮胎與否必然會影響到母 親及胎兒其中一方的權力,那麼,避免發生這樣的抉擇想必比堅決支 持某一方更能解決這樣的問題。 參考資料: https://1dimensionalworld.wordpress.com/2013/09/04/%E9%81%93 %E5%BE%B7%E8%AD%B0%E9%A1%8C%EF%BC%9A%E5%A2%AE%E8%83%8E/ https://life.fll.cc/moral-perspective/ https://prezi.com/ciour6n1ffc6/presentation/?frame=65c60a3de 271e8e4ab725b82c4a7a0118bfccf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