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of 1 『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補助』申請 『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補助』申請表 系級班別 學號 姓 名 財精二A 出生日期 (年/月/日) 90/12/18 聯絡電話 02 8768949 行動電話 0928034229 09155122 曾語婕 身分證號 A231235867 減免類別 低收入戶學生 流 水 號 11110046 本人確實已詳讀111學年第1學期『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注意事項 (請至德育中心網頁查看),並符合以下資格: l 本人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在學學生,所持之減免資格證明文件,為國內各級政府機關所開立。 l 本人開學當日仍具有教育部規定之減免資格,如開學前喪失教育部規定之減免資格,將主動於111學年第1 學期補註冊截止日前撤銷減免申請,並繳回原減免補助款。 l 本人未曾於各大專校院相當之年級或學期,申請就學優待減免,並未同時領取任何政府機關之就學補助或 獎助。 l 以上如有違反規定或相關文件造假者,本人同意由德育中心逕行取消申請資格,並依學校獎懲規則接受懲 處。 立書人簽名: 「應繳資料」:請依次裝訂於申請表左側。 1、本申請表。 2、111年度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3、 。 備註: 1.本申請表請以A4紙張「直式」列印。登錄後送出始發現資料有誤者,請用紅筆直接於本申請表修正。請將本表 連同相關文件依次裝訂於左側,於111年8月25日16:00前繳至兩校區德育中心。 2.郵寄申請「務必」確認表件可於111年8月25日16:00前投送本校,請考量郵遞時間,以掛號寄至:111002台北 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東吳大學德育中心,並於信封註明「申請就學優待減免」 3.第二階段(7/25-8/25)申請之減免件差額,欲以信用卡繳款者,請攜減免後繳費單至會計室辦理後續作業。 4.新式戶口名簿係於103年2月後換發之直式戶口名簿,申請身心障礙類別者一律採用「甲式」(含詳細記事), 「乙式」省略詳細記事版不適用。各相關資料恕不退還,如有需要請自行影印留存。 5.本次就學優待減免申請後,德育中心將依您申請之類別,在您的就學期間內主動提供適合申請之各項優惠或獎 助。如您不願德育中心提供資訊,請洽德育中心業務承辦人:陳欣怡。聯絡電話:(02)28819471#7102 https://web.sys.scu.edu.tw/stufee/studed04.asp 202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