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队复飞程序 发生中止进近、复飞需尽快完成信息上报;报告 中需至少包含以下要素:首次进近的方式及跑道、复 飞原因、复飞高度、第二次进近方式及跑道; 一、高高度复飞:高度 1000 英尺(含)以上—中止进 近: 1、建立 LOC、未建立 G/S 的进近或非精密进近五边: 操纵飞机的飞行员(PF) 监控飞机的飞行员(PM) 宣布复飞 按压 HDG/TRK SEL 核实 FMA 方式 调定复飞高度 证实复飞高度正确 按压 FLCH(或其他俯仰方式) 核实推力达到要求 宣布“襟翼 20” 襟翼手柄放至 20 位 在气压式高度表核实正上升率 并报出“正上升”。 核实正上升率并宣布“收轮” 起落架手柄收至 UP 位 按需接通 LNAV* 核实 FMA 方式 建立正确复飞轨迹后,宣布“起飞后检查单” 完成起飞后检查单 *如果空速低于最小机动速度,将坡度角限制到 15 度。 2、建立 LOC、G/S,且高度在 1500ft 以上的进近: 操纵飞机的飞行员(PF) 监控飞机的飞行员(PM) 宣布复飞 按压 APP 断开 LOC 和 G/S, 核实 LOC、G/S 断开, 按压 HDG/TRK SEL 核实 FMA 方式 检查、调定复飞高度 证实复飞高度正确 按压 FLCH,调定襟翼 20 机动速度 核实推力达到要求 核实达到襟翼 20 机动速度,宣布“襟翼 20” 检查速度,襟翼手柄放至 20 位 在气压式高度表核实正上升率 并报出“正上升” 核实正上升率并宣布“收轮” 起落架手柄收至 UP 位 按需继续增速 尽快通知管制员复飞及原因,获取指令 按需接通 LNAV* 核实 FMA 方式 建立正确复飞轨迹后,宣布“起飞后检查单” 完成起飞后检查单 *如果空速低于最小机动速度,将坡度角限制到 15 度。 3,建立 LOC、G/S,高度 1500-1000 英尺的进近: 操纵飞机的飞行员(PF) 监控飞机的飞行员(PM) 宣布复飞 脱开自动驾驶,下口令“重置指引” 重置两部飞行指引仪,核实 APP 方式断开 核实 APP 方式断开,下口令“HDG/TRK SEL”,核实复飞高度 执行口令并核实 FMA 方式正确,核实复飞 高度正确 并下口令 FLCH(或其他俯仰方式) 按口令接通 FLCH,核实推力达到要求 • 宣布“襟翼 20” 襟翼手柄放至 20 位 核实推力足以复飞或按需调整。在气压式高 度表核实正上升率并报出“正上升”。 • 在高度表上核实正上升率并宣布“收轮” 起落架手柄收至 UP 位 并核实 FMA 方式正确,接通 A/P 核实 A/P 接通 按需接通 LNAV* 核实 FMA 方式 • 尽快通知管制员复飞及原因,获取指令 建立正确复飞轨迹后,宣布“起飞后检查单” 完成起飞后检查单 *如果空速低于最小机动速度,将坡度角限制到 15 度。 注:任何阶段机长人为有必要时,都可以通过按压 TO/GA 电门起始复飞,但必 须防止突破指令高度和防止超速。 二,1000 英尺到决断高—复飞: 操纵飞机的飞行员(PF) 监控飞机的飞行员(PM) 宣布“复飞”,同时按压 TO/GA 电门 核实 FMA 复飞方式, 柔和抬头至复飞姿态 15° 核实复飞推力和姿态调定 宣布“襟翼 20” 襟翼手柄放至 20 位 在气压式高度表核实正上升率 并报出“正上升” 核实正上升率并宣布“收轮” 起落架手柄收至 UP 位 在或高于 400 英尺无线电高度,下口令接通 LNAV*(或“HDG/TRK SEL) 按压 LNAV,核实复飞航迹正确 核实复飞航迹和复飞高度 核实复飞高度正确 接通 A/P, 尽快通知管制员复飞及原因,获取指令 1000 英尺 AGL 增速到计划襟翼速度 按计划和口令收襟翼 建立正确复飞轨迹后,宣布“起飞后检查单” 完成起飞后检查单 *如果空速低于最小机动速度,将坡度角限制到 15 度。 三,决断高度以下复飞: 风险:50 英尺以下复飞,易造成复飞中接地。当低高度复飞, 如果俯仰姿态增加过快、过大,会造成擦机尾。 操纵飞机的飞行员(PF) 监控飞机的飞行员(PM) 宣布“复飞” 推油门到最前位并按压 TO/GA 电门 ,抬头 至 7.5° 核实复飞推力和姿态(不大于 7.5 度) 飞机增速并且高度表指示上升后 核实表速增加、高度表指示上升 宣布“襟翼 20” 襟翼手柄放至 20 位,并报出“正上升” 再次核实正上升率并宣布“收轮” 起落架手柄收至 UP 位 高于 400 英尺无线电高度下口令接通 LNAV*(或“HDG/TRK SEL) 按压 LNAV 核实复飞高度正确 核实航迹正确,复飞高度调定 接通 A/P, 尽快通知管制员复飞及原因,获取指令 1000 英尺增速到计划襟翼速度 根据口令收襟翼 建立正确复飞轨迹后,宣布“起飞后检查单” 完成起飞后检查单 *如果空速低于最小机动速度,将坡度角限制到 15 度。 **如果复飞中发生接地,保持姿态不大于 7.5°,继续复飞。 四,跳着陆的改出: (1)如果飞机跳起,保持或重新建立正常着陆姿态,按 需增加推力来控制飞机下沉; (2)对于很小的跳跃或侧滑不需要增加推力; (3)当发生了又高又重的跳跃时,起始复飞。按压 TO/GA 电门,使用复飞推力;50 英尺以下,复飞姿态应小于 7.5°, 到达 50 英尺以上建立正常复飞推力和姿态并核实达到正上 升率后,再收襟翼、收轮,执行标准复飞程序。 注:未建立正上升率前不要收起落架,因为复飞过程中 可能发生第二次接地。 五,接地后复飞: 如果接地后复飞,立即前推推力手柄到最大,同时按压 TO/GA,使自动扰流板收回并且自动刹车解除预位。 警告:接地后不能起始自动复飞;当已使用反推就必须 全停着陆。 在整个复飞中,F/D 复飞方式将继续提供复飞指引。当 按压 TO/GA,飞行指引立即指令复飞的俯仰姿态,如果急 于跟随俯仰指引而抬机头过猛,会发生机尾触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