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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 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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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九龍東區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
備考工作坊
(卷一) -精讀
精讀(卷一)
1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 – 簡介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共分為三卷,卷一及卷二分別為兩小時筆試,而卷三則
為實務技能及短講測試。相關考試範圍如下:分卷
形式
時限
範圍
內容
卷一
筆試
兩小時
《消防條例》及
甲部 - 消防條例
《消防處常務訓令》 (共出三題,只需作答兩題)
乙部 - 消防處常務訓令
(共出十題,只需作答八題)
*總共需作答十題
卷二
筆試
兩小時
消防車輛及裝備;
甲部 - 消防車輛及裝備
消防安全、防火與有 (共出五題,只需作答四題)
關條例;
消除火警危險;
乙部 - 消防安全、防火與有關
調查火警;
條例、消除火警危險、
消防工程學;
調查火警及消防工程
調派及通訊;
學
標準無線電信息;
(共出三題,只需作答兩題)
無線電通話及程序;
現場指揮系統;
丙部 - 調派及通訊、標準無線
行動事件程序;及
消防技術
電信息、無線電通話及
程序、現場指揮系統、
行動事件程序及消防
技術
(共出五題,只需作答四題)
*總共需作答十題
卷三
實務技能
及
短講測試
-
《消防事務手冊(行 甲部 動)》第四冊 - 操
練,第一部-操練
實務技能測試,考生須
按《消防事務手冊(行
動)》第四冊的規定,
及
《消防事務手冊(行
動)》第一册 - 滅火
及救援行動,第三部
–裝備及標準試驗 乙部 -
進行消防喉/手提泵/
泵車/製泡設備的 標
準操練。
2
短講測試,考生須就一
項日常使用的滅火/拯
救裝備講解五分鐘。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由於卷一的範圍包括《消防條例》及《消防處常務訓令》,試題繁多。所以本精讀
輯錄了由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九年所有卷一的試題及相關答案,以作參考。試題及
相關答案如下:-
甲部 - 消防條例
題號
題目
1.
根據《消防條例》,說出『消防裝置或設備』的釋義。
2.
根據《消防條例》第 2 條,列出「火警危險」的釋義。
3.
根據《消防條例》第 7 條,詳述消防處的職責。
4.
根據《消防條例》第 8(1)條,寫出一般的進人權力。
5.
根據《消防條例》第 10 條,寫出在發生火警或其他災難時,消防處的權
力。
6.
根據《消防條例》,處長在哪種情況下,
(7) 無須經過調查便可將部屬人員或員佐級成員即時停職?
(ii) 令某部屬人員或員佐級成員停止行使其職位的權力和職能?
7.
根據《消防條例》第 18 條,寫出消防處福利基金中所述的「受益人」
、
「受
養人」及「前消防處僱員」的定義。
8.
根據《消防條例》第 19B 條,寫出消防處福利基金的其中十項來源。
9.
根據《消防條例》第 19D 條,列出消防處福利基金具中十項用途。
10.
根據《消防條例》第 20 條,列舉消防處處長根據《消防條例》而訂立的
《消防處常務訓令》內的其中十種事項。
11.
根據《消防條例》附表 1,列出其中十項違纪行為。
12.
根據《消防條例》附表 3,處長或行政長官可對被裁斷犯違紀行為的員佐
級成員作出甚麼處罰?
13.
根據《消防條例》附表 4,
(i) 當部屬人員或員佐級成員(包括已被革職者)被裁斷犯違紀行為及
被判處懲罰後,可提出上訴。屬員可就哪些方面提出上訴;及
(ii) 有關的上訴須向誰人提出?
3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乙部 - 消防處常務訓令
題號
題目
1.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寫出有關重要訊息的規定及《消防事務手冊》
的分類及其內容。
2.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列出單位主管的其中五項職責。
3.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說明單位指揮權在什麼情況下可移交及可向誰
人移交。
4.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i)
屬員在哪種情況下可獲發增薪?
(ii) 部門可向哪些屬員暫停發放增薪,暫停發放增薪的期限為何?
(iii) 屬員如在指定的暫停發放增薪限期屆滿時,仍未按照示改善品行、
效率及勤勉方面的表現,有關的高級指揮官可向處長 提出甚麼建
議?
5.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詳述有關暫停發放增薪的規定。
6.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列出延期發放增薪的有關規定。
7.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詳述(i) 領取「第-個長期服務增薪點」及「第
三個長期服務增薪點」的資格;及(ii) 「令人滿意的服務」的定義。
8.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副消防總長/副救護總長在紀律聆訊中,對被
裁斷犯過的部屬人員或員佐級成員有罪時,分別可判處何種懲罰?
9.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說明將屬員停職的所需程序。
10.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在哪種情況下實行正式紀律處分較訓誡更為恰
當?
11.
列出正式的本處團體。
12.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寫出有關屬員接受報酬及款待的規定。
13.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寫出有關含酒精飲品/藥物/鎮靜劑,以及賭
博的規定。
14.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試述有關下列事項的條款:
(i)
屬員的不滿情緒;
(ii)
當值時携帶及存放款項;
(iii) 賭博;及
(iv)
貸款組織 / 金錢糾紛。
15.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寫出部門有關要求/投訴/申訴的機制。
16.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詳述有關以書面方式要求會見上司的程序。
17.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i)
屬員必須經消防處處長傳達才可直接寫投訴信給哪幾位政府官
員?
(ii)
屬員如直接寫投訴信給處長,信件上必須包括什麼內容,否則概
不受理?
(iii) 如你在當值時接獲匿名投訴的電話或信件,應該如何處理?
4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iv)
處方通常對匿名投訴毋須採取行動,但哪些內容的匿名投訴可獲
得例外處理?
18.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本處會根據不同的懲罰標準將違紀行為劃分為
「嚴重」或「輕微」
。請分別寫出屬於「嚴重」及「輕微」違紀行為的懲
罰標準。
19.
列出(a)一名品行良好、表現令人滿意的屬員,分別需要服務多少年,才
符合獲得香港消防事務長期服務獎章、第一個勳扣、第二個勳扣及第三
個勳扣的資格;以及(b)屬員須具備甚麼條件,才可獲頒消防總長/救護
總長嘉許狀。
20.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寫出處長嘉許狀、消防總長/救護總長嘉許狀
及優良表現記錄的規定。
21.
(a) 就「行政長官獎狀」,試述下列各項:
(i)
屬員在什麼的情況下可獲推薦「行政長官獎狀」;及
(ii)
曾獲「行政長官獎狀」的屬員,在穿著制服時,應如何佩帶
其
「光身紅色哨子肩繩」?
(b) 就向「消防處福利基金」申請貸款的事宜,試述下列各點:
(i)
貸款的償還安排;
(ii)
在哪些情況下,屬員不會獲批福利基金貸款?
(iii) 接到紀律研訊的屬員,在哪些情況下可獲發給貸款?
22.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詳述申請放假及記錄假期的程序。
23.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寫出輪班工作的屬員因參加訓練課程而獲得「豁
免當值」的安排。
24.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寫出有關規管批准放取病假的規例。
25.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寫出各項有關屬員接受治療的規定,包括:定
期治療的呈報、懷疑屬員憑藉私家醫生所發出的醫生證明書而濫用放取
病假的權利及接受治療/檢險後未獲放取病假。
26.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如果任何屬員在值勤時受傷,單位主管或分隊
指揮官須就意外展開調查。
(i)
有關的調查報告須要包括甚麽事項;及
(ii) 調查報告需在多少時間內提交?需要送交至哪個單位?
27.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寫出在休班時受傷的匯報及處理程序。
28.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i)
屬員應如何向部門報告子女出生及如何處理未能立即呈交子女出
生證明書的情况?
(ii) 除子女出生外,還有哪些關於子女的事項須向部門報告?
(iii) 屬員應如何分辨哪些考獲的學歷應向部門呈報 ;哪些則不須呈
報?
29.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i)
哪些屬員可獲簽發部門委任證?
5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ii) 屬員須分別在什麼情况下携帶及出示部門委任證?
(iii) 屬員在什麼情况下毋須携帶政府僱員身分證?
30.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寫出有關本處屬員遺失政府僱員身份證或部門
委任證的處理程序。
31.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單位主管須密切注意轄下所有屬員的福利。上
述「福利」一詞所指為何?
32.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列出向消防處福利基金中請緊急貸款的程序。
33.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列出向消防處福利基金中請非緊急貸款的程序。
34.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第 16 章,
(i)
寫出消防處部門協商委員會的主要宗旨。
(ii) 說出消防處部門協商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及通常不會在部門協商委
員會討論的事項。
(iii) 列出「消防處部門協商委員會」內「管方」及「職方」的組成人
員。
35.
列出總區聯誼會的組織及其組成的人員。
36.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寫出總區聯誼會及分議的法定人數及其運作模
式。
37.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i)
列出「物料」可大致劃分的三種類別;及
(ii) 寫出在「遺失或損壞政府財產」的報告內,須陳述的資料。
38.
寫出下列各款與存貨一併使用的物料供應表格名稱及其用途:
(i)
GF 274
(ii)
(iii)
(iv)
(v)
FS
GF
GF
GF
202 及 FS 153
275
277
278
39.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根據《消防處常務
訓令》,以現金公帑作小額墊款支付費用時有甚麼限制?
40.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詳述如何處理消防局食堂帳目。
41.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試述有關保管衣物及裝備的條款。
42.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i)
署理職位的屬員可獲發那些物品;及
(ii)
屬員可於什麼場合佩帶勳章及獎章?
43.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詳述適用於宿舍、本處或政府樓宇的所有住
戶的樓宇使用規則。
44.
列出在消防處處所及部門宿舍內飼養寵物的規定。
45.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a) 列出屬員在休息室內,須遵守的規則;及
(b) 列出「員佐級已婚人員宿舍分配委員會」的成員。
6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46.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i)
寫出有關讓訪客進入消防局╱救護站的程序及規則;及
(ii)
當有兩名或以上屬員申請同一宿舍而獲得同一分數,宿舍分配委
員會將根據甚麼因素來決定分配?
47.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屬員可就宿舍分配提出上訴,寫出有關上訴的
時限及程序。
48.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列舉其中十項在消防局、救護站/局及其他消
防處處所舉行社交活動時須嚴格遵守的規定。
49.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列出消防處司機在接管本處車輛時的職責。
50.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寫出
(i)
當車輛主管如欲糾正司機的駕駛錯誤時,須注意的事項;及
(ii) 有關「倒後車輛」須注意的事項。
51.
詳述本處車輛在前往緊急事故現場途中發生意外時須遵守的指引。
52.
在涉及本處車輛的意外中,如牽第三者或導致任何人士、動物,在場的
本處車輛司機和其他屬員須採取什麼行動?
53.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說明消防車輛在事故現場需要補充燃料時應採
取的程序。
54.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寫出本處所有車輛在入油之前和入油期間須採
取的安全措施。
55.
(i)
(ii)
56.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i)
(ii)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當接收燃料供應時需採取甚麼措施?
試述燃料容器如何區別及顯示內載液體的種類?
消防處總部大廈在甚麼日子須要懸掛國旗?
每日升旗及降旗的時間為何?
57.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寫出(i) 升旗及降旗的規定時間;(ii)在甚麼
情況下,屬員不應升降旗幟;及(iii)如因天氣惡劣而沒有於規定時間升
旗或降旗,當天氣好轉或警告訊號除下後,如何處理升降旗事宜。
58.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列明有關升旗及降旗的程序。
59.
列出本處屬員無論何時均須向哪些軍隊人員及文職官員敬禮。
60.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本處所有屬員在甚麼情况下,屬員無需敬禮?
61.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寫出其中六項敬禮時需遵守的原則及「一般敬
禮」的四項規定。
7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甲部
消防條例
8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1.
問題
:
根據《消防條例》,說出『消防裝置或設備』的釋義。
(消防條例 - 第 2 條)
年份
:
2008 及 2013
答案
:
“消防裝置或設備”(fire service installation or equipment)
指製造、使用作下列用途或設計以供作下列用途的任何裝置或設
備 (a) 滅火、救火、防火或阻止火勢蔓延;
(b) 發出火警警報;
(c) 為滅火、救火、防火或阻止火勢蔓延的目的而提供通道前往
任何處所或地方;
(d) 在火警發生時利便自任何處所疏散;
(e) 在沒有正常動力供應時向作(a)至(d)段所述用途的裝置或
設備提供後備動力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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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2.
問題
:
根據《消防條例》第 2 條,列出「火警危險」的釋義。
(消防條例 - 第 2 條)
年份
:
2013
答案
:
“火警危險”(fire hazard)指(c) 將任何消防裝置或設備從任何建築物移去,而該等裝置或設
備是按照處長為施行《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第 16 條而
證明的圖則,在該建築物內提供的;
(d) 在任何建築物內的任何消防裝置或設備因缺乏適當保養或
因其他理由以致不在有效操作狀態;
(e) 由建築物內處所通往建築物外面街道的地面沒有足夠的途
徑,或將該等通往外面的途徑用作引起(f)段所述情況的用
途;
(f)
實質上增加火警或其他災難發生的可能性的其他事物或情
況、實質上增加因發生火警或其他災難而會對人命或財產造
成的危險的其他事物或情況,或在火警或其他災難一旦發生
時實質上會阻礙消防處履行其職責的其他事物或情況。
10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3.
問題
:
根據《消防條例》第 7 條,詳述消防處的職責。
(消防條例 - 第 7 條)
年份
:
2009,2012,2015 及 2018
答案
:
消防處的職責為 (a) 滅火;
(b) 在火警或其他災難發生時保護人命及財產;
(c) 按情況所需就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險提供意見;
(d) 用以下方法協助任何看似需要迅速或立即接受醫療護理的人
(i) 確保該人的安全;
(ii) 令該人復甦或維持其生命;
(iii) 減少其痛苦或困擾;
(e) 提供以下服務 (i) 運送(d)段所提述的人往醫院或可向該人提供醫療
護理的其他地方;及
(ii) 與適當主管當局合作,將任何人從醫院或診療所運
送往返任何地方,以及照顧和照料如此被運送的 人;
(f) 執行法律所委予或行政長官所指示的其他職責;及
(g) 辦理為有效執行本條指明或根據(f)段委予的職責而必需辦
理或適宜辦理的任何事情。
11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4.
問題
:
根據《消防條例》第 8(1)條,寫出一般的進人權力。
(消防條例 - 第 8(1)條)
年份
:
2009,2010,2013,2016 及 2019
答案
:
在不抵觸本條的規定下,處長或處長書面授權的任何人在出示其
授權書(如有人如此要求)後,有權在所有合理時間為以下目的進
入任何處所 (a) 確定在該處所,或在與該處所有關連的情況下,是否或曾否
有人違反本條例任何條文;
(b) 就該處所的特點、可用的供水、出入途徑及其他關鍵情況取
得為救火所需的資料;
(c) 確定該處所是否有火警危險存在;
(d) 由處長或消防處行使任何成文法則授予的權力或執行任何成
文法則委予的職責:
但處所如非公眾娛樂場所、公眾集結場所、工廠、工場或工
作地點,亦非以其他方式用作商業用途的處所,則處長或處
長書面授權的人除非在 24 小時之前已向佔用人發出擬進入
該處所的書面通知,否則不得行使本款授予的進入權力。
12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5.
問題
:
根據《消防條例》第 10 條,寫出在發生火警或其他災難時,消
防處的權力。
(消防條例 - 第 10 條)
年份
:
2011,2014 及 2017
答案
:
發生火警或其他災難時,處長或主管消防處或消防處任何分隊的
其他成員可 (a) 為保障人命財產,採取他覺得必需或合宜的措施;
(b) 移走或命令他統率的成員移走任何干擾消防處操作的人,不
論該人是以在場或以行動而干擾;
(c) 為撲滅火警或將災難的影響減至最低,親自或由他統率的成
員進入、使用武力進入或穿過、以及接管或拆卸,或安排接
管或拆卸任何處所、船隻或東西;
(d) 封閉在火警或災難現場附近的任何街道;
(e) 使用任何方便供應的用水。
13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6.
問題
:
根據《消防條例》,處長在哪種情況下,
(i) 無須經過調查便可將部屬人員或員佐級成員即時停職?
(ii) 令某部屬人員或員佐級成員停止行使其職位的權力和職
能?
(消防條例 - 第 13A 條及第 14 條)
年份
:
2008
答案
:
部屬人員或員佐級成員潛逃時可被即時革職 (1) 凡部屬人員或員佐級成員沒有許可而擅離職守為期超逾 14
天,而處長信納 (a) 該部屬人員或員佐級成員下落無法追索;或
(b) 該部屬人員或員佐級成員獲書面通知(送往一個或多
於一個地址,而理應可通過該地址或該等地址將通知
書送抵該人員或成員的),規定他在通知書所指明的
期限內,就他擅離職守一事作出辯解,而他沒有作出
辯解,或沒有作出可接受的辯解,
則無須經過調查,處長可將該部屬人員或員佐級成員
即時革職。
(2) 凡被處長依據第(1)款即時革職的部屬人員或員佐級成員,可
按照附表 4 針對該項革職而提出上訴。
部屬人員或員佐級成員犯違紀行為
(1) 凡有以下的情況,處長可令某部屬人員或員佐級成員停止行
使其職位的權力和職能 (a) 該部屬人員或員佐級成員被控以違紀行為;或
(b) 對任何可構成犯違紀行為的行為正在採取調查,而處
長認為該部屬人員或員佐級成員繼續行使其職位的 權力
和職能,是有違公眾利益的。
(2) 根據第(1)(b)款被停職的部屬人員或員佐級成員,在被控以
違紀行為之前,仍有權悉數支取假如沒有被停職時本會獲發
給的薪酬。
14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7.
問題
:
根據《消防條例》第 18 條,寫出消防處福利基金中所述的「受益
人」、「受養人」及「前消防處僱員」的定義。
(消防條例 - 第 18 條)
年份
:
2010 及 2016
答案
:
“受益人” (beneficiaries)指下述人士 (a) 消防處僱員;
(b) 前消防處僱員;
(c) 已故消防處僱員的受養人;
(d) 已故前消防處僱員的受養人;
“受養人” (dependant) (a) 就消防處僱員或前消防處僱員而言,指處長認為是完全或部
分受該僱員或前僱員供養的人;及
(b) 就已故消防處僱員或已故前消防處僱員而言,指處長認為是
於該僱員或前僱員去世時完全或部分受其供養的人;
“前消防處僱員” (former Fire Services employee)指曾經是
消防處僱員的人,而該人是符合以下條件的 –
(a) 已從消防處退休,並享有退休福利;或
(b) 其消防處僱員僱用合約在其年滿 55 歲當日或之後期滿而未
有續期。
15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8.
問題
:
根據《消防條例》第 19B 條,寫出消防處福利基金的其中十項來
源。
(消防條例 - 第 19B 條)
年份
:
2009,2012,2015 及 2018
答案
:
基金由下述款項集成 (a) 就處長根據第 23 條選派成員執行的特別服務或就使用該條
提述的設備而獲支付的所有費用;
(b) 捐予基金的任何捐款;
(c) (如有根據第 19E 條設立消防處職員購物計劃的話)來自在該
計劃之下進行的交易所得的得益;
(d) 出售紀念品的得益,以及來自處置為基金的目的而持有的其
他財產的得益;
(e) 從處長或其代表為基金的目的而舉辦的社交、教育及康樂活
動中收取的所有費用;
(f) 因將基金投資而得的款項;
(g) 作為自基金借出的貸款的利息而累算產生的款項;
(h) 根據行政長官為施行《防止賄賂條例》(第 201 章)第 3 條而
不時頒布的公告,被飭令以撥付基金的方式處置的金錢饋贈;
(i) 由立法會批撥予基金的任何款項;
(j) 於緊接《1999 年紀律部隊福利基金法例(修訂)條例》(1999
年第 58 號)附表 1 生效前在基金中持有的款項,以及於緊接
該附表生效前可為基金追討的、並於該附表生效後才撥付基
金或為基金討回的款項;
(k) 來自任何其他合法來源而撥付或須撥付而記入基金的貸項下
的款項。
16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9.
問題
:
根據《消防條例》第 19D 條,列出消防處福利基金具中十項用途。
(消防條例 - 第 19D 條)
年份
:
2011,2014 及 2019
答案
:
基金可用於下述任何用途 (a) 提供和維持設施活動以供受益人享用;
(b) 就法團僱員的僱用付款予他們;
(c) 就法團代理人提供的服務付款;
(d) 就消防處僱員提供的額外服務補償他們;
(e) 借出貸款予受益人;
(f) 批出經濟援助金予已故消防處僱員及已故前消防處僱員的受
養人,以供支付該僱員的殯殮費;
(g) 提供資助金、津貼及饋贈予受益人,以供用於(f)段所述以外
的其他用途;
(h) 製造或取得紀念品以出售予受益人及其他人;
(i) (如有根據第 19E 條設立消防處職員購物計劃的話)為實施該
計劃而進行交易;
(j) 捐款予慈善或社區組織;
(k) 為向法團或基金提供的貸款支付須繳付的利息。
17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10. 問題
:
根據《消防條例》第 20 條,列舉消防處處長根據《消防條例》
而訂立的《消防處常務訓令》內的其中十種事項。
(消防條例 - 第 20 條)
年份
:
2011 及 2018
答案
:
該等命令可就以下事項訂定條文 (a) 消防處的控制、指揮及消息通報;
(b) 紀律;
(c) 訓練;
(d) 級別及晉升;
(e) 查察、演習、操練及會操;
(f) 福利;
(g) 部門財務;
(h) 建築物、場地、物料、家具及設備;
(i) 成員須執行的職務;
(j) 報告、來往書函及其他紀錄的形式及格式;
(k) 為適當地施行本條例或任何根據本條例訂立的規例或任何
其他成文法則的條文,或為履行法律委予消防處的職責所需
執行的作為;
(l) 其他為防止濫用職權或疏於職守、為使消防處有效率地履行
職責,以及為達致本條例的目的而屬必需或合宜的事宜。
18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11. 問題
:
根據《消防條例》附表 1,列出其中十項違纪行為。
(消防條例 -附表 1)
年份
:
2009,2013,2016 及 2019
答案
:
任何成員有以下行為,即犯違紀行為 (1) 執行職責時怯懦;
(2) 無好的和充分的因由而沒有執行任何合法的書面或口頭命
令;
(3) 對成員不服從,而他是有責任遵從此等成員的命令的;
(4) (a) 因疏忽或無好的和充分的因由而沒有迅速和努力辦
理他有責任辦理的任何事情;
(b) 在執行職責時因不小心或疏忽而引致任何人遭受損
失或傷害,或引致任何財產遭遺失或損毀;
(5) 明知而以口頭或書面方式作出與他的職責有關連的虛假、具
誤導性或不確的陳述;
(6) 意圖欺騙而將任何官方紀錄、文件或簿冊毀滅,或將其內的
任何記項更改或刪除;
(7) 無適當權限而 (a) 洩露任何他有責任保密的事宜;
(b) 直接或間接向報界或任何其他人傳達任何他在執行公
務時獲悉的事宜;
(c) 公布或公開宣告任何有關消防處的事宜;
(8) (a) 索取或收受任何未經許可而與他作為成員的職責有
關連的費用、酬金或其他代價;
(b) 沒有就他負責的金錢或財產作出交代或迅速擬備真實
的申報表,不論該等金錢或財產是與他作為成員的職
責有關連,或是與消防處或消防處職員的任何基金有
關;
(c) 不適當地利用他的成員職位;
(9) 無適當權限或合理辯解而 (a) 擅離職守或不到任何會操地點;
(b) 於當值或會操時遲到;
(10) (a) 故意或因疏忽而損毀或遺失他獲提供或交託的服裝或
設備或任何工具、配備或裝備,或沒有適當處理該等
物品;
(b) 忽 略 就 他 獲 提 供 或 交 託 的 服 裝 或 設 備 或 任 何 工
具、配備或裝備的損毀或遺失作出報告;
(11) 在當值或奉召當值時因醉酒或服用非經醫生指示的藥物以
致不適宜當值;
(12) 在當值或休班時行為不檢或有損紀律,或他的行為相當可能
19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會損及消防處或公職服務的聲譽;
(13) 作出因違反政府規例或其他規定而構成公職人員行為不當
的行為。
20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12. 問題
:
根據《消防條例》附表 3,處長或行政長官可對被裁斷犯違紀行
為的員佐級成員作出甚麼處罰?
(消防條例 - 附表 3)
年份
:
2010,2014 及 2017
答案
:
對於被裁斷犯違紀行為的員佐級成員,可由處長或行政長官作處
罰如下 (a) 藉以下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懲罰 (i) 在褫奪退休福利的情況下革職;
(ia) 在保留所有退休福利的情況下迫令退休,或在保留
經扣減退休福利的情況下迫令退休,或在褫奪退休
福利的情況下迫令退休;
(ii) 降級;
(iii) 停止或延遲增薪;
(iv) 不超逾一個月薪金(不包括津貼)的罰款;
(v) 嚴厲譴責;
(vi) 譴責;
(vii) 額外職務。
21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13. 問題
:
根據《消防條例》附表 4,
(i)
當部屬人員或員佐級成員(包括已被革職者)被裁斷犯違
(ii)
紀行為及被判處懲罰後,可提出上訴。屬員可就哪些方面
提出上訴;及
有關的上訴須向誰人提出?
(消防條例 - 附表 4)
年份
:
2012,2015 及 2017
答案
:
部屬人員或員佐級成員(包括已被革職者)可按照以下各條提出
上訴,反對 (a) 處長或其他成員裁斷他犯違紀行為;
(b) 處長或其他成員判處的任何懲罰(根據第 4 段判處者除外);
(c) 處長根據本條例第 14C 條就遺失或損毀而作出償付的命令或
規定。
上訴須在部屬人員或員佐級成員獲通知他被裁斷犯違紀行為當
日起計的 14 天內,或其後就該違紀行為判處懲罰當日起計的 14
天內,以書面提出。
22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乙部
消防處常務訓令
23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1.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寫出有關重要訊息的規定及《消防事務
手冊》的分類及其內容。
(消防處常務訓令 – 1-12)
年份
:
2019
答案
:
重要訊息
(i) 如部門須向屬員迫切地傳達某項訊息,消防總長(總部)或救
護總長(就救護服務而言)可發出「重要訊息」,但有關內容
須事先取得處長批准。
(ii) 發出「重要訊息」後,行動單位指揮官須隨即視乎情況/按
指示,在列隊時或以講堂形式向所屬單位的所有屬員公布訊
息內容,並在單位當眼處張貼訊息。同樣,非行動單位指揮
官須盡快通知其屬員有關「重要訊息」,並把訊息張貼於所
屬單位的當眼處。
《消防事務手冊》
(i)
有關部門一般運作及行政的特定事宜或事項的指令、資
料、指引及程序載於《消防事務手冊》。
(ii) 《消防事務手冊》分為兩類,即:
(a)《消防事務手冊》(行動)
這類手冊涉及滅火及救援行動、救護服務、指揮及
通訊、操練等事宜。
(ii)
(b)《消防事務手冊》 (行政 )
這類手冊涉及部門行政事宜。
現藉此授權《部門政策訓令》/第I部/第1.1章所訂明的
指定高級指揮官及秘書,可審批由《部門政策訓令》/第I
部/第1.1章訂明的有關負責單位就《消防事務手冊》提出
的修訂、刪除或增補建議。該等建議必須透過適當途徑呈
交指定高級指揮官或秘書審批。
24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2.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列出單位主管的其中五項職責。
(消防處常務訓令 – 4-4)
年份
:
2010 及 2018
答案
:
(i) 單位主管須負責–
(a) 屬下人員在紀律、訓練、福利和工作效率方面的事 宜,
並確保他們適當地履行職務;以及
(b) 妥善保管和保養所負責的一切政府財產及物品,以 及確
保所掌管的公帑的安全,並得到適當管理。
(ii)單位主管須確保–
(a) 上級訂立的政策得到遵從;
(b) 屬下人員均遵守以口頭或書面形式發出的《政府規 例》
及各項消防訓令;
(c) 以準確整齊的方式備存所需保存的書本、簿冊及記 錄;
(d) 以準確整齊的方式適當地更新及備存消防處內所有 必須
按照核准分發名單保存的刊物,例如《消防處常 務
訓
令》、《部門政策訓令》、《總區常行訓令》、《消防 事 務 手
冊》等等;
(e) 報告、檔案及信件得到迅速處理;以及
(f) 其單位盡可能與本處內其他單位、各政府部門及公 眾保
持最和諧的合作關係。
在適當情況下,本訓令適用於各級指揮官。
25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3.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說明單位指揮權在什麼情況下可移交及
可向誰人移交。
(消防處常務訓令 – 4-5)
年份
:
2008
答案
:
(i)
在某些單位, 主任級人員會特別獲委任為副主管。當單
位主管不在崗位或不能工作時,該名主任級人員會自動承
擔統領單位的所有責任。
(ii) 如沒有特別委任副主管,當單位主管不在崗位或不能工作
時,指揮權會自動轉予第二最高級的人員,直至另行安排
為止。
(iii) 擔任署理職位的主任級人員須執行獲委任職位的所有職
務。擔任見習職位的人員須按照單位主管的指示執行職
務。
26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4.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i)
屬員在哪種情況下可獲發增薪 ?
(ii)
部門可向哪些屬員暫停發放增薪,暫停發放增薪的期限為
何 ?
(iii) 屬員如在指定的暫停發放增薪限期屆滿時,仍未按照示改
善品行、效率及勤勉方面的表現,有關的高級指揮官可向
處長 提出甚麼建議?
(消防處常務訓令 – 7-7(i),7-8(i)及 7-9(i))
年份
:
2015
答案
:
屬員在上一年的工作表現(包括品行、效率及勤勉方面)均令人滿
意,才會獲發增薪。
高級指揮官可向處長建議,暫停向未能符合《消防處常務訓令》
第 7-7(i)條規定的屬員發放增薪,為期以 3 至 6 個月為限。
屬員如在指定的暫停發放增薪限期屆滿時,仍未按照指示改善在
品行、效率及勤勉方面的表現,處長將按有關的高級指揮官的建
議:
(a) 把暫停發放增薪改為延期發放增薪,有效日期將追溯 至暫
停增薪當日;
(b) 把增薪日期再延遲 3 至 6 個月;及
(c) 以書面通知該名人員採取以上(a)及(b)項行動的理由。
27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5.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詳述有關暫停發放增薪的規定。
(消防處常務訓令 – 7-8)
年份
:
2010,2015 及 2018
答案
:
(i)
(ii)
高級指揮官可向處長建議,暫停向未能符合《消防處常務
訓令》第 7-7(i)條規定的屬員發放增薪,為期以 3 至 6 個
月為限。
屬員如被暫停發放增薪,部門會在其到期增薪日之前, 盡
早以書面通知他處方採取這項行動的具體理由,並指示他
須如何改善工作表現方可獲發增薪。此外, 處方亦會通知
他, 除非表現明顯改善,否則是次暫停發放增薪將導致延
期發放增薪。向高級人員發出的這類通知書,應由處長簽
署;向部屬人員發出的通知書,應由副處長簽署;向員佐
級人員發出的通知書,則由高級指揮官簽署。
(iii) 部屬人員及員佐級人員如有違紀行為,處長可根據《消防
條例》(第 95 章)附表 3 暫停發放其增薪作為處分。如對
(iv)
高級人員施加這種經濟處分,
《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的條
文將適用。在這種情況下,上文第(ii)節並不適用。
不論因任何理由暫停發放增薪,均不會影響年資或增薪日
期。
28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6.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列出延期發放增薪的有關規定。
(消防處常務訓令 – 7-9)
年份
:
2010 及 2019
答案
:
(i)
(ii)
屬員如在指定的暫停發放增薪限期屆滿時,仍未按照指示
改善在品行、效率及勤勉方面的表現,處長將按有關的高
級指揮官的建議:
(a) 把暫停發放增薪改為延期發放增薪,有效日期將 追溯
至暫停增薪當日;
(b) 把增薪日期再延遲 3 至 6 個月;及
(c) 以書面通知該名人員採取以上(a)及(b)項行動的 理
由。
部屬人員及員佐級人員如有違紀行為,處長可根據《消防
條例》(第 95 章)附表 3 延期發放其增薪作為處分。如對
高級人員施加這種經濟處分,《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的
條文將適用。
(iii) 屬員如被延期發放增薪,其原本的增薪日期將更改至恢復
增薪當日,而該日將成為他此後每年的增薪日期。
(iv) 屬員如被延期發放增薪,亦會喪失延期增薪期內的年資。
29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7.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詳述(i) 領取「第-個長期服務增薪點」
及「第三個長期服務增薪點」的資格;及(ii) 「令人滿意的服務」
的定義。
(消防處常務訓令 – 7-26)
年份
:
2009,2014 及 2018
答案
:
第一個長期服務增薪點(12 年)
(a) 任職*消防員/救護員滿 12 年,服務令人滿意,而且必須在
獲發這次增薪之前的 12 個月已達致消防員/救護員薪級表
的頂薪點。
(b) 獲所屬總長推薦為有效率的消防員/救護員。
第二個長期服務增薪點(18 年)
(b) 任職滿 18 年,服務令人滿意,包括在獲發第一次長期服
務增薪之後任職消防員/救護員的 6 年服務。
(c) 獲所屬總長推薦為有效率的消防員/救護員。
第三個長期服務增薪點(24 年)
(a) 任職滿 24 年,服務令人滿意,包括在獲發第二次長期服務增
薪之後任職消防員/救護員的 6 年服務。
(b) 獲所屬總長推薦為有效率的消防員/救護員。
第四個長期服務增薪點(30 年)
(a) 任職滿 30 年,服務令人滿意,包括在獲發第三次長期服務增
薪之後任職消防員/救護員的 6 年服務。
(b) 獲所屬總長推薦為有效率的消防員/救護員。
令人滿意的服務的定義
在每次獲發增薪之前的 5 年內,工作表現令人滿意,沒有犯嚴重
違紀行為及/或屢犯輕微違紀行為。
30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8.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副消防總長/副救護總長在紀律聆訊
中,對被裁斷犯過的部屬人員或員佐級成員有罪時,分別可判處
何種懲罰?
(消防處常務訓令 – 9-3(ii)(a)及(b))
年份
:
2015
答案
:
副消防總長/副救護總長
(a) 對於被裁斷犯過的部屬人員,可判處下列任何一項或多於一
項懲罰:
(1) 不超逾一個月薪金(不包括津貼)50%的罰款;
(2) 嚴厲譴責;
(3) 譴責;
(4) 額外職務。
(b) 對於被裁斷犯過的員佐級成員,可判處下列任何一項或多於
一項懲罰:
(1) 降級(須經消防總長/救護總長確認);
(2)
(3)
(4)
(5)
(6)
停止或延遲增薪(須經消防總長/救護總長確認);
不超逾一個月薪金(不包括津貼)50%的罰款;
嚴厲譴責;
譴責;
額外職務。
31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9.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說明將屬員停職的所需程序。
(消防處常務訓令 – 9-4)
年份
:
2011 及 2016
答案
:
根據香港法例第 95 章《消防條例》第 14 和 14A 條(對象為部屬人
員和員佐級成員)或《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對象為高級人員)
的規定,屬員如被指稱或懷疑:
(a) 違反紀律,一經證實有罪,可能被革職;或
(b) 違返紀律,並且已經或相當可能對該屬員提起刑事法律程序
或紀律研訊,
則可能會被停職。
如屬員(部屬人員及員佐級成員)將被停職:
(a) 須由高級指揮官以書面方式把停職一事通知有關人員;
(b) 必須事先取得處長或副處長批准,才可向屬員發出停職通知
書。處長或副處長可先以電話口頭批准,隨後以書面方式確
認;
(c) 如屬員因被指稱違反紀律而被停職,他會按照《消防條例》
第 14(2)或 14(3)條(視乎情況而定)的規定獲付薪酬;
(d) 如屬員因被指稱觸犯刑事罪行而被停職,他會按照《消防條
例》第 14A(1)或 14A(3)條(視乎情況而定)的規定獲付薪酬。
在此情況下,將採用以下原則:
(1) 如相當可能會對該屬員提起刑事法律程序,或正在 對任
何可構成該屬員觸犯刑事罪行的行為採取調 查,則該屬員
可被停職和獲付全數薪酬;
(2) 如已對該屬員提起刑事法律程序,他可被停職,一 般獲
付一半薪酬;
(3) 如該屬員被裁定觸犯刑事罪行,而有關罪行的性質 嚴
重,足以成為將他革職的理由,則該屬員須即時停 職而不會
獲付薪酬。如裁定觸犯的刑事罪行不太可能 導致革職,則
不會按無薪方式停職。
32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10.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在哪種情況下實行正式紀律處分較訓
誡更為恰當?
(消防處常務訓令 – 9-14)
年份
:
2009,2013 及 2016
答案
:
在下列情況下應展開正式紀律研訊:
(i) 在上次訓誡有效期內再次犯過。
(ii) 因干犯違紀行為被判觸犯「輕微過失」後 24 個月內再次
犯過(見《消防處常務訓令》第 9-51 條)。
(iii) 因干犯違紀行為被判觸犯「嚴重過失」後 36 個月內再次
犯過(見《消防處常務訓令》第 9-51 條)。
(iv) 不屬第(i)、(ii)及(iii)條所述的嚴重個案。
33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11. 問題
:
列出正式的本處團體。
(消防處常務訓令 – 9-33)
年份
:
2013
答案
:
正式的本處團體只有:
(i) 香港消防處長官會
(ii) 消防局食堂
(iii) 香港消防處體育福利會
(iv) 消防處部門協商委員會及各總區/分區聯誼會。
34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12.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寫出有關屬員接受報酬及款待的規定。
(消防處常務訓令 – 9-35)
年份
:
2019
答案
:
(i)
除獲得處長批准外,本處屬員不得為自己或任何其他屬員
所提供的服務索取或收受任何報酬或款項。
(ii) 如任何人向屬員提供的款待,可能使屬員在執行職務時感
到尷尬或使屬員或本處名譽受損,本處屬員便不得接受款
待。在任何地方提供的膳食、飲品或跳舞招待均可構成「款
待」。
(iii) 在執行職務時,屬員有時需要接受邀請,出席街坊福利會
和其他知名團體舉行的開幕典禮或周年聚餐。在這些情況
下,屬員須事先獲得處長、副處長或所屬高級指揮官批
准,方可接受邀請。
(iv) 屬員無論以個人或本處人員身分獲邀參加渡輪或輪船的
下水禮或初航,或飛機的首航或示範飛行,未得處長批准
之前,均不得接受邀請。
(v) 屬員以公職身分出席社交和酬酢場合時獲贈的禮物,均視
為贈予消防處的禮物,須根據現行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所載
規定處置。
(vi) 屬員以公職身分參加任何活動時,均可接受(但並非索取)
免費獎券。獎券中獎贏得的獎品,均視為贈予消防處的禮
物,須根據現行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所載規定處置。
35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13.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寫出有關含酒精飲品/藥物/鎮靜劑,
以及賭博的規定。
(消防處常務訓令 – 9-38)
年份
:
2016 及 2019
答案
:
(i)
消防車輛/救護車/滅火輪或消防通訊中心的行動組人
員當值時不得飲用任何酒類飲品,而他們在整段當值期
間,不得飲用含酒精飲品而使自己不宜執勤。
(ii) 本處任何屬員如懷疑受酒精/藥物/鎮靜劑影響,以致可
能影響執勤表現,便須立即接受醫生檢驗。檢驗時,該屬
員的單位主管/一名高級人員亦須在場。此事須記錄在消
防局編值記事簿 FS 29(修訂)內。檢驗時在場的單位主管
/高級人員須親自將檢驗結果向所屬高級指揮官報告。
(iii) 屬員如在報到當值之前或在值勤期間覺得需要服食鎮靜
劑(包括 A.P.C.和其他類似藥物),或須按醫生指示服食有
關藥物,應向所屬單位主管報告此事。單位主管須採取所
需措施,確保屬員能有效執行本處職務。
36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14.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試述有關下列事項的條款:
(i) 屬員的不滿情緒;
(ii) 當值時携帶及存放款項;
(iii) 賭博;及
(iv) 貸款組織 / 金錢糾紛。
(消防處常務訓令 – 9-38A 至 9-40 及 9-41)
年份
:
2011 及 2016
答案
:
屬員的不滿情緒
(i) 屬員不得引起其他屬員的不滿情緒,亦不得誘使他們拒絕執
行職務或違反紀律。
(ii) 任何屬員在當值期間或被指派執勤時,不得傷害自己的身
體或做任何事而使自己不宜執勤。
當值時攜帶及保管現金
本處認為沒有需要限制屬員當值時所攜帶的現金款額,不過,在
此必須強調,屬員如在當值時攜帶/保管現金,所涉的風險須完
全由自己承擔。如有任何損失,本處概不負責。本處強烈建議屬
員盡量不要攜帶太多現金到工作崗位。
賭博
所有消防處處所嚴禁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如發現屬員參與賭
博,而單位主管認為可能已發生或正在發生香港法例第 148 章《賭
博條例》項下的罪行,應立即向警方報告,無須嘗試作出任何查
詢或行動,以免妨礙或干擾其後的刑事調查。
貸款組織/金錢糾紛
(i) 屬員不得經營或參與貸款組織或類似集團。
(ii) 有關屬員與外間團體的金錢糾紛事宜,須交由消防處總部
處理。
37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15.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寫出部門有關要求/投訴/申訴的機
制。
(消防處常務訓令 – 9-42)
年份
:
2015
答案
:
(i)
為確保屬員有機會提出個人要求、投訴或申訴,單位主管
(如缺勤則由職級最高的屬員負責)須在更次開始時告知
所有列隊的屬員,如欲提出個人要求、投訴或申訴,可於
列隊後隨即前往單位主管(如缺勤則由職級最高的屬員負
責)的辦公室面談。如屬員所屬單位並無規定需要列隊,
可在工作日開始時向單位主管提出個人要求、投訴或申
訴。
(ii) 所有單位均須備存一本要求/涉嫌犯過日記簿(FS 350),
記錄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第 9-12(ii)條和第 9-43 至
44 條採取行動的摘要。如在一個曆月內沒有屬員提出要求
/投訴/申訴,主管便須在日記簿內該月份一欄寫上「無」
字。
(iii) 分區指揮官/高級助理救護總長/助理救護總長(視乎情
況而定)須時常檢查要求/涉嫌犯過日記簿。
38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16.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詳述有關以書面方式要求會見上司的
程序。
(消防處常務訓令 – 9-46)
年份
:
2009
答案
:
(i)
本處屬員可隨時以書面要求與高級人員會面。書面要求的
內容須包括申請人欲討論事宜的詳情。如有關事宜屬於高
度私人性質,則須在書面要求中說明不宜在當中載述詳
情。
(ii) 助理消防區長/高級救護主任及以下職級的屬員,須循正
常途徑向高級指揮官提出要求。高級指揮官通常須親自與
該屬員會面,保存會面記錄,並按需要採取適當行動,以
展開調查或解決問題,或在需要時向處長或副處長報告。
(iii) 消防區長/救護監督及以上職級的主任級人員,須循正常
途徑向副處長提出要求。副處長通常須先與該主任級人員
會面。(這規定並無限制高級指揮官就任何事宜直接接觸
處長的權利。)
(iv) 保留。
(v) 屬員如濫用與高級人員單獨會面的權利,或提出惡意和無
理投訴,須接受紀律處分。
39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17.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i) 屬員必須經消防處處長傳達才可直接寫投訴信給哪幾位
政府官員?
(ii) 屬員如直接寫投訴信給處長,信件上必須包括什麼內容,
否則概不受理?
(iii) 如你在當值時接獲匿名投訴的電話或信件,應該如何處
理?
(iv) 處方通常對匿名投訴毋須採取行動,但哪些內容的匿名投
訴可獲得例外處理?
(消防處常務訓令 – 9-47 及 9-48)
年份
:
2010
答案
:
投訴信
本處屬員如直接致函處長,而非循正常途徑提交投訴信,必須附
有清楚易辨的發信人簽署和地址,否則概不受理。如可行的話,
這類信件通常須先轉交有關總區的高級指揮官處理,該名高級指
揮官須:
(a) 確定投訴事宜是否全部屬實;
(b) 確定投訴人曾否沒有合理因由而違反《消防處常務訓令》或
其他不時實施的訓令;以及
(c) 向處長報告。
匿名投訴
(i) 除高級人員外,本處任何屬員如接獲匿名口頭或書面投訴/
資料,須經正常途徑將其轉交適當的高級指揮官處理。
(ii) 高級人員接獲匿名口頭或書面投訴/資料後,通常無須採取
行動,除非:
(a) 涉及刑事指控。在此情況下,須立即將投訴/資料
轉交適當的執法部門處理;或
(b) 涉及關於火警危險的資料或指控;或
(c) 有表面證據證明需要進行調查。
40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18.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本處會根據不同的懲罰標準將違紀行
為劃分為「嚴重」或「輕微」。請分別寫出屬於「嚴重」及「輕
微」違紀行為的懲罰標準。
(消防處常務訓令 – 9-51)
年份
:
2011,2014 及 2017
答案
:
(i) 嚴重違紀行為 此類違紀行為可判處以下懲罰:
(a) 革職並喪失退休福利;
(b) 迫令退休,並享有全部退休福利、削減福利或喪失
退休福利;
(c) 降級;
(d) 停止或延遲增薪;
(e) 多於一個月薪金的 10%的罰款,但此項罰款並不包
括無充分理由缺勤而自動被扣除的罰款;
(f) 嚴厲譴責。
(ii) 輕微違紀行為 此類違紀行為可判處以下懲罰:
(a) 少於一個月薪金的 10%的罰款;
(b) 譴責;
(c) 額外職務。
41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19. 問題
:
列出(a)一名品行良好、表現令人滿意的屬員,分別需要服務多
少年,才符合獲得香港消防事務長期服務獎章、第一個勳扣、第
二個勳扣及第三個勳扣的資格;以及(b)屬員須具備甚麼條件,
才可獲頒消防總長/救護總長嘉許狀。
(消防處常務訓令 – 10-1(i)及 10-5)
年份
:
2012
答案
:
品行良好、服務滿 18、25、30 及 33 年且表現令人滿意的消防
人員, 可分別獲頒獎章、第一、第二和第三勳扣。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獲頒授消防總長/救護總長嘉許狀﹕
(i) 在領導才能、辦事能力、幹勁或盡忠職守等方面表現良好
的個別人員;或
(ii) 為消防處增光;或
(iii) 於一段時間內持續有出色的工作表現。
42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20.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寫出處長嘉許狀、消防總長/救護總
長嘉許狀及優良表現記錄的規定。
(消防處常務訓令 – 10-4 至 10-6)
年份
:
2009,2013,2016 及 2019
答案
:
處長嘉許狀
(i)
如人員表現出極高度的領導才能、辦事能力、幹勁或極為
盡忠職守,可獲推薦頒予消防處處長最高榮譽獎狀。
(ii) 如人員表現出甚高度的領導才能、辦事能力、幹勁或甚為
盡忠職守,可獲推薦頒予處長嘉許狀。
消防總長/救護總長嘉許狀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獲頒授消防總長/救護總長嘉許狀﹕
(i)
(ii)
在領導才能、辦事能力、幹勁或盡忠職守等方面表現良好
的個別人員;或
為消防處增光;或
(iii) 於一段時間內持續有出色的工作表現。
優良表現記錄
基於下列原因獲推薦的人員,處方會在其個人記錄加入優良表現
記錄:
(i)
表現出高度的領導才能、辦事能力、幹勁或盡忠職守,值
得正式予以表揚;或
(ii) 於一段時間內持續有良好的工作表現。
43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21. 問題
:
(a)
(b)
就「行政長官獎狀」,試述下列各項:
(i)
屬員在什麼的情況下可獲推薦「行政長官獎
狀」;及
(ii) 曾獲「行政長官獎狀」的屬員,在穿著制服時,
應如何佩帶其「光身紅色哨子肩繩」?
就向「消防處福利基金」申請貸款的事宜,試述下列各點:
(i)
貸款的償還安排;
(ii) 在哪些情況下,屬員不會獲批福利基金貸款?
(iii) 接到紀律研訊的屬員,在哪些情況下可獲發給
貸款?
(消防處常務訓令 – 10-3 及 15-8)
年份
:
2014
答案
:
行政長官獎狀
(i) 在特定事件中作出貢獻,或於一段時間內在領導能力、辦事
能力、幹勁或盡忠職守等方面持續有超卓的表現,應予以表
揚的人員,可獲推薦頒予行政長官獎狀。
(ii) 曾獲行政長官獎狀的消防人員,在着穿制服時,可將光身的
紅色哨子肩繩繞於右肩,並將肩繩的末端收藏在右胸袋中。
向消防處福利基金申請貸款 - 一般事項
(i) 貸款通常會按月從獲貸款屬員的薪金中扣除以償還。
(ii) 在下列情況下,屬員通常不會獲批福利基金貸款:
(a) 未悉數清還任何以前獲福利基金或政府批出的貸
款;或
(b) 正在被停職;或
(c) 收到革職警告。
(iii) 任何接到紀律研訊通知的屬員必須得到處長或副處長事
先批准,方可獲發給貸款/補助金。
44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22.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詳述申請放假及記錄假期的程序。
(消防處常務訓令 – 11-7)
年份
:
2018
答案
:
(i)
除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外,所有屬員(不論軍裝或文職人員)
如欲申請放取假期,均須經由部門入門網站的「電子處理
假期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ii) 屬員在網上申請放取編定年假/例假時,必須遵照「電子
處理假期申請系統」應用程式用戶手冊訂明的呈交/推薦
/批核程序,並清楚列明值勤模式,即辦公時間工作、輪
班工作或日間特別輪班工作。
(iii) 如欲申請放取例假,最好預先給予通知。根據《公務員事
務規例》第 1101(1)條的規定,除病假及分娩假期外,例
假及其他種類假期的申請是否獲得批准,須視乎公務需要
而定。
(iv) 例假申請如因任何理由而不獲批准,須立即通知申請人。
45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23.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寫出輪班工作的屬員因參加訓練課程
而獲得「豁免當值」的安排。
(消防處常務訓令 – 11-8(ii))
年份
:
2016
答案
:
輪班工作的屬員如參加訓練課程,則採取下列安排:
(a) 根據五天工作周制度的精神,消防處屬員一般每周最多只須
工作五天,當中包括參加訓練課程。在這種情況下,一「周」
是指星期一至星期日的期間。
(b) 鑑於第(a)項的規定,如工作天數目(受訓日數+值班日數)
在一周內超過五天,該員在緊接訓練課程後的第一個值班
日,可獲豁免當值。
(c) 其後,如工作天數目(受訓日數+值班日數)在同一周內仍然
超過五天,該員在緊接訓練課程後的第二個值班日,亦可獲
豁免當值。
(d) 儘管有上文第(b)及(c)項的規定,在考慮公務需要後,單位
主管可行使酌情權,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讓該員在同一周
內其他合適日子豁免當值。
(e) 在全日制訓練課程上課前一天可獲豁免當值的安排 (1) 12 或 15 小時輪班 - 上課前一天的夜更;或
(2) 24 小時輪班 - 上課前一天 2100 時至上課時間。
(f) 在全日制訓練課程上課後一天可獲豁免當值的安排 (1) 12 或 15 小時輪班 - 課程最後一天的夜更;或
(2) 24 小時輪班 - 如同一周內工作天數目(訓練課程日 數
+值班日數)超過五天:課程最後一天餘下的當值 時間。
46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24.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寫出有關規管批准放取病假的規例。
(消防處常務訓令 – 12-11)
年份
:
2010 及 2017
答案
:
(ii) 經政府醫生或註冊私家醫生(包括註冊醫生、註冊牙醫或註
冊中醫師)建議放取病假的屬員,須在接受治療/檢驗後
一小時內盡快向其所屬單位主管/分隊指揮官作口頭報
告,並須在病假期間返回慣常住所休養。屬員須在切實可
行的情況下盡快或回任後立即申請病假,並且向所屬單位
主管/分隊指揮官提交醫生證明書。
(iii) 除非得到所屬單位的高級指揮官批准,否則軍裝屬員不得
在未能出示醫生證明書的情況下放取病假。高級指揮官亦
只可批准屬員放取不超過兩天而無醫生證明書證明的病
假。上述安排不適用於《部門政策訓令》第 II 部第 2.3.5
章訂明因接受治療、檢驗或診症服務而須缺勤半天或以上
所批准的病假。批准以病假抵補因上述原因而缺勤,主管
可接納到診便條(或具同等效力的證明)為證明文件。
(iv) 保留。
(v) 屬員在放取病假期間離港,是無須取得批准。不過,屬員
如在放取病假期間離港就醫,便須清楚知悉,他將不獲發
還有關在本港以外地區所涉及的醫療費用。
(vi) 獲准從事有薪外間工作的屬員,如在放取病假期間從事外
間工作,必須向上級報告。有關記錄必須存放在所屬單位
的人事檔案內。
47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25.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寫出各項有關屬員接受治療的規定, 包
括:定期治療的呈報、懷疑屬員憑藉私家醫生所發出的醫生證明
書而濫用放取病假的權利及接受治療/檢險後未獲放取病假。
(消防處常務訓令 – 12-11)
年份
:
2009 及 2019
答案
:
(i)
屬員不論是否在病假期間,如正就其傷患/痼疾接受政府
醫生或註冊私家醫生的定期治療/康復護理,均須經由其
單位主管,向所屬高級指揮官報告。
(ii) 如果懷疑屬員憑藉私家醫生所發出的醫生證明書而濫用
放取病假的權利,尤其是此舉會中斷或停頓公共服務時,
高級指揮官可要求有關屬員每次打算放取有醫生證明書
的病假時,前往任何或指定的政府/醫院管理局診所或指
定的政府/醫院管理局醫生接受檢驗/治療。各單位主管
應把所有懷疑是濫用病假的個案,即時經所屬分區指揮官
/高級助理救護總長/助理救護總長向其高級指揮官匯
報。
(iii) 屬員如在政府或私家醫療機構接受治療/檢驗後未獲放
取病假,他可向有關政府/私家醫生要求簽發「求診證明
書」,並在返回單位後交予所屬單位主管/分隊指揮官。
如因任何理由,有關要求不獲接納,屬員便須向所屬單位
主管/分隊指揮官呈交陳述書,其中列明該政府/私家醫
生的姓名。如因傷患/痼疾而接受定期治療/康復護理,
則無須呈交「求診證明書」。
48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26.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如果任何屬員在值勤時受傷,單位主
管或分隊指揮官須就意外展開調查。
(i)
(ii)
有關的調查報告須要包括甚麽事項;及
調查報告需在多少時間內提交?需要送交至哪個單位?
(消防處常務訓令 – 12-12)
年份
:
2011 及 2017
答案
:
(i)
如果任何屬員在值勤時受傷,須立即向所屬單位主管或分
隊指揮官報告。
(ii) 單位主管或分隊指揮官須確保辦妥下列事宜:
(a) 立即把受傷屬員送院或批准他離開崗位以接受治
療/求診;以及
(b) 透過消防通訊中心,把有關意外和醫療結果的信
息發送至高級指揮官、消防福利主任和分區福利
主任。
(iii) 單位主管或分隊指揮官須就意外展開調查,並使用 FS
235 經正常途徑向消防處總部報告下列詳情:
(a) 受傷的性質;
(b) 意外的詳情;
(c) 意外發生的時間/日期及地點;
(d) 意外事件證人的陳述書(如有的話);
(e) 以簡圖顯示意外現場的情況(如有關個案是由交 通
意外引致);
(f) 評論有關屬員受傷是否因本身的疏忽、蓄意行為
不當或蓄意使情況惡化所致;
(g) 醫療記錄;以及
(h) 相關醫生證明書。
(iv) 須於意外發生後 72 小時內,經正常途徑把填妥的 FS 235
送交消防處總部。
49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27.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寫出在休班時受傷的匯報及處理程序。
(消防處常務訓令 – 12-13)
年份
:
2008,2012 及 2015
答案
:
(i)
如屬員在休班時受傷,須盡快在 24 小時內向所屬單位主
管或分隊指揮官報告,除非有可解釋的情況,例如在香港
特別行政區範圍以外受傷或因為時區不同而無法在 24 小
時內報告情況。
(ii) 單位主管或分隊指揮官須查明屬員受傷的原因,並在切實
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取得屬員提交的陳述書,內容須包括
下列資料:
(a) 受傷的性質;
(b) 意外的詳情;
(c) 意外發生的時間/日期及地點;
(d) 意外事件證人的陳述書(如有的話);
(e) 如意外涉及刑事罪行,是否已報警。如已報警,須
列明警察報案簿編號;以及
(f) 相關醫生證明書和其他醫療記錄(如有的話)。
(iii) 隨後須向消防處總部提交報告,並向高級指揮官和分區指
揮官/高級助理救護總長/助理救護總長提交副本。
50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28.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i) 屬員應如何向部門報告子女出生及如何處理未能立即呈
交子女出生證明書的情况?
(ii) 除子女出生外,還有哪些關於子女的事項須向部門報告?
(iii) 屬員應如何分辨哪些考獲的學歷應向部門呈報 ;哪些則
不須呈報?
(消防處常務訓令 – 13-1 至 13-3)
年份
:
2008,2012 及 2015
答案
:
在未能立即提供證明文件(例如出生證明書)副本的情況下,屬員
亦不可延遲報告有關事項的變動。屬員須於作出報告後三個月內
呈交有關文件的副本。
家庭事項
本處所有屬員,包括文職人員必須在下列個人資料變更後三個月
內,使用 FS 210 表格向處長報告:
(a)
(b)
(c)
(d)
(e)
(f)
(g)
結婚;
妻子或丈夫死亡;
離婚、*分居或婚姻無效;
子女出生、死亡,或收養子女;
二十一歲以下的女兒結婚;或十九歲以下的兒子結婚;
兒子的年齡達十九歲或女兒的年齡達二十一歲;
正式改名;
(h) 更改地址;以及
(i) 獲編配公事用途住宅電話(ORT)的屬員更改電話號碼。
屬員考獲的個人學歷或考試及格成績,須連同適當的證明文件向
部門呈報,但經部門/政府考試組考獲的學歷或考試及格成績則
除外。
51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29.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i) 哪些屬員可獲簽發部門委任證?
(ii) 屬員須分別在什麼情况下携帶及出示部門委任證?
(iii) 屬員在什麼情况下毋須携帶政府僱員身分證?
(消防處常務訓令 – 14-1 至 14-2)
年份
:
2010 及 2013
答案
:
(i)
除獲發部門委任證的屬員外,本處每名屬員均獲發政府僱
員身份證,在值勤時及在處長所指定的其他時間均須帶
備;及
(ii) 獲發政府僱員身份證的軍裝人員在消防局/救護 站 / 單
位內執勤時,則無須攜帶該證件。
(i)
(ii)
屬員在值勤時及處長在訓令中所指定的時間,均須攜帶部
門委任證;及
屬員在執行防火巡查職務、在接待處當值或與市民接觸
時,均須展示部門委任證。
獲發部門委任證的軍裝人員在消防局/救護站/單位內執勤
時,則無須攜帶該證件。
52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30.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寫出有關本處屬員遺失政府僱員身份
證或部門委任證的處理程序。
(消防處常務訓令 – 14-3)
年份
:
2008,2011,2014 及 2017
答案
:
(i)
本處所有屬員,包括非軍裝人員,如遺失政府僱員身份證
/部門委任證,必須於 48 小時內向警方及其單位指揮官
/主管報失。
(ii) 如有屬員遺失政府僱員身份證/部門委任證,須按下列程
序處理:(a) 有關屬員須作出所需查詢,務求尋回失去的證件。
(b) 如 果 查 詢 沒 有 結 果 , 有 關 屬 員 須 往 就 近 的 警 署 報
失,並索取警方報案簿編號。
(c) 有 關 的 單 位 指 揮 官 會 就 屬 員 遺 失 證 件 一 事 進 行 調
查,並在 72 小時內經由正常途徑,向消防處總部
遞交有關遺失證件的書面報告。報告會載明遺失證
件的原因及/或情況、警方報案簿編號,以及有關
單位指揮官的建議,說明應否根據《總務規例》第
752 條的規定,向有關屬員收取補領新證費用。
(iii) 屬員如遺失政府僱員身份證/部門委任證,而又未能提供
令人滿意的解釋,必須繳付補領費。
53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31.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單位主管須密切注意轄下所有屬員的
福利。上述「福利」一詞所指為何?
(消防處常務訓令 – 15-1)
年份
:
2013 及 2017
答案
:
單位主管須密切注意轄下所有屬員的福利。在本文內,福利指:
(i) 屬員當值期間的健康和體能;
(ii) 食堂及膳食安排, 包括帳目的償付能力;
(iii) 戶內和戶外康樂活動;
(iv) 於局內提供研習設施;
(v) 鼓勵下屬就家庭問題尋求指導, 特別是如向政府借款可
顯著地減輕不可預見的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困擾。
54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32.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列出向消防處福利基金中請緊急貸款
的程序。
(消防處常務訓令 – 15-5)
年份
:
2008
答案
:
(i)
申請人須填寫 FS 217 表格並向單位主管提出申請。單位
主管查核表格內所載的資料後,會立即將申請轉交所屬分
區指揮官/助理救護總長。
(ii) 分區指揮官/助理救護總長聯同分區福利主任/總區聯
誼會委員須立即考慮有關申請,如認為申請符合條件,會
一同在申請表上加簽,並就該宗申請向所屬高級指揮官作
出建議。
(iii) 高級指揮官收到申請後,會立即考慮有關個案,如認為申
請符合條件,會從高級指揮官的福利基金小額墊款帳戶撥
出貸款予申請人。貸款額最高為 1 萬元,或與有關人員提
出貸款申請時其累算假期總值相等的金額,以較少的數額
為準。申請人須於小額墊款帳薄的適當欄內簽收。
(iv) 由高級指揮官批核的貸款初步規定須按月最多分 24 期還
款。在特殊情況下,則可延長至按月分 48 期償還,惟須
經處長/副處長認可。處長/副處長可酌情將部分或全部
貸款改為補助金,或將貸款額提高。
(v) 如申請的貸款額超逾 1 萬元,或金額與有關人員提出貸款
申請時其累算假期總值相等,高級指揮官首先須向處長/
副處長作出建議,以待批准/拒絕。
(vi) 處長/副處長收到申請後,會考慮有關個案,如認為申請
符合條件,可以批出貸款/增減貸款額,或將部分或全部
貸款改為補助金。如貸款獲得批准/增加,申請人在收到
由消防處總部預墊備用金帳戶撥出的貸款/補助金後,須
於 GF 33(修訂)表格的適當欄內簽收。如貸款額減至 1 萬
元,或金額與有關人員提出貸款申請時其累算假期總值相
等或低於有關價值,則可視乎情況從消防處總部的預墊備
用金帳戶或有關的高級指揮官的小額墊款帳戶撥出款
項,而申請人其後須於 GF 33(修訂)表格/ 小額墊款帳簿
的適當欄內簽收。貸款可按月最多分 24 期償還,在特殊
情況下,則可延長至按月分 48 期償還。
(vii) 必須盡最大努力於申請書呈交單位主管後 24 小時內完
成上述貸款程序。
55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33.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列出向消防處福利基金中請非緊急貸
款的程序。
(消防處常務訓令 – 15-6)
年份
:
2019
答案
:
(i)
申請人須填寫 FS 217 表格並向單位主管提出申請。單位
主管查核表內所載的資料後,會把申請書轉交所屬分區指
揮官/助理救護總長。分區指揮官/助理救護總長在諮詢
過申請人的分區福利主任後,會考慮申請是否符合條件,
如是,則會向所屬高級指揮官作出建議。如申請獲批,申
請人將獲告知領取貸款的方法。申請人可能須於小額墊款
帳簿的適當欄內簽收。
(ii) 非緊急貸款通常按月分 12 期清還,最多可延長至 24 個
月。在特殊情況下,則可延長至按月分 48 期償還,惟亦
須經處長/副處長認可。處長/副處長可酌情將部分或全
部貸款改為補助金,或將貸款額提高。
(iii) 如申請的貸款額超逾 1 萬元,或金額與有關人員提出貸款
申請時其累算假期總值相等,則上文第 15-5(v)至(vi)條
所述的程序便同樣適用。除非另有指示,有關貸款/ 補
助金通常會透過申請人的銀行戶口發放。非緊急貸款通常
須按月分 12 期償還,最多可延長至 24 個月。在特殊情況
下,則可延長至按月分 48 期償還。
56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34.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第 16 章,
(i) 寫出消防處部門協商委員會的主要宗旨。
(ii) 說出消防處部門協商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及通常不會在部
門協商委員會討論的事項。
(iii) 列出「消防處部門協商委員會」內「管方」及「職方」的
組成人員。
(消防處常務訓令 – 16-1 至 16-4)
年份
:
2008,2010,2014 及 2015
答案
:
消防處部門協商委員會(部門協商委員會)的主要宗旨如下:
(i) 為本處所有屬員提供溝通途徑,使他們就下文第 16-2 條所
述的職權範圍內的事宜而提出的意見、要求及觀感,可獲得
處理和評核,並呈交予處長考慮;以及
(ii) 促進和協助促進本處的整體效率及全體屬員的福利。
(i) 為達到宗旨,部門協商委員會須不時按情況需要,考慮下列
事宜並向處長提出意見:
(a) 部門諮詢安排、薪級、服務條件(例如津貼、當值制
度等)
、部門內個別職系的委任及升級準則、部門福利
及康樂活動、改善辦公室的組織及運作方式、員工的
工作效率、部門宿舍(但不包括分配辦法)
、輪值制度
及相關安排、制服及裝備等,以及
(b) 部門協商委員會會長認為可改善本處效率及一般福利
的其他事項。
(ii) 個別個案、有關首長級人員的事宜、每年薪酬檢討、薪酬趨
勢調查及關於既定公共政策的事宜,通常不會在部門協商委
員會會議上討論。
管方人員
(a) 由副處長擔任會長;
(b) 高級指揮官,負責向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提
交意見書;
(c) 部門秘書;
(d)
(e)
(f)
(g)
消防福利主任;
由處長委任的管方秘書;
各總區聯誼會主席;
一名公務員事務局人員,其職務是就諮詢程序提供意見、協
助部門協商委員會運作,並使部門協商委員會與公務員事務
局保持聯繫。
57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職方人員
(a) 每個總區聯誼會投票選出的主任級人員和員佐級人員各一
名;
(b) 下列職工會的委員會如欲在部門協商委員會表達意見,各可
委派不多於兩名在職人員代表出席:
(1) 香港消防主任協會;
(2) 香港消防控制組職員會;
(3) 香港消防處職工總會;
(4) 香港消防處救護主任協會,以及
(5) 香港消防處救護員會。
(c) 如部門協商委員會會長與職方協商後,決定需要一名職方秘
書出席,職方代表會在他們當中委派一人擔任這個職位。
58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35. 問題
:
列出總區聯誼會的組織及其組成的人員。
(消防處常務訓令 – 16-9)
年份
:
2013
答案
:
各總區聯誼會的組織如下:
主席
(當然主席)
副消防總長/副救護總長
委 員
(當然委員)
所有相關的分區福利主任
委 員
兩名助理消防區長/高級 由總區內所有助理消
救護主任或以下職級人員 防區長/高級救護主
任或以下職級的人員
投票選出。
*分區聯誼會的所有員佐級
委員
*註: 如分區內沒有或只有少數員佐級委員(如牌照及審批總區
轄下的牌照事務課及牌照及審批/總部),可選出主任級委員替
代。
59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36.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寫出總區聯誼會及分議的法定人數及
其運作模式。
(消防處常務訓令 – 16-13(iii)及 16-16)
年份
:
2012 及 2016
答案
:
部門協商委員會任何會議的法定人數為 9 人,總區聯誼會為 6
人,分區聯誼會為 4 人,包括主席或由主席委任為該次會議署理
主席的人員。
(i) 各總區聯誼會應每月最少開會一次。
(ii) 每位主席須委派會內一名能操中英文的委員出任秘書。
(iii) 如有可能,提出事項供聯誼會討論的人員,應出席討論該
事項的會議。
(iv) 如有人向聯誼會提出某事項或聯誼會提出某事項以供討
論,則提出該事項的聯 誼會主席應立即把有關詳情交給
其他聯誼會主席傳閱。
(v)
在聯誼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應盡可能在會上決議並獲得
處理,不應為了向部 門協商委員會呈交決議而造成延誤。
(vi) 如憑常理判斷,聯誼會會議所討論的事項十分重要,需要
在部門協商委員會會 議上進一步討論,則應連同一切所
得資料、消息及數據把有關事項提交部門協 商委員會會
長。這些事項當然主要是對全體人員相當重要,而並非只
與個別單 位或屬員有關。
(vii) 各分區聯誼會應每月最少開會一次。
60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37.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i)
列出「物料」可大致劃分的三種類別;及
(ii)
寫出在「遺失或損壞政府財產」的報告內,須陳述的資料。
(消防處常務訓令 – 18-3 及 18-16(iv))
年份
:
2014 及 2017
答案
:
物料大致劃分為以下幾類:
(i) 非耗用物品;
(ii) 耗用物品(消耗品); 及
(iii) 制服及裝備。
報告須陳述下列資料:
(a) 政府財產如何遺失/損壞;
(b)
(c)
(d)
(e)
(f)
(g)
(h)
遺失/損壞事件發生或發現時,所有涉及事件及/或在場
人士的身分;
物品於遺失/損壞時是記在哪個單位的非耗用物料帳目
下;
警方報案簿編號和處理該宗報失事件的警署;
被指稱須對遺失/損壞事件負責的屬員;
估計的補購/修理費用;
調查人員/小組認為應否對(e)項所述的屬員採取紀律處
分;以及
不論其後會否採取紀律處分,調查人員/小組認為應否就
遺失/損壞事件對有關屬員判處補償罰款。
61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38. 問題
:
寫出下列各款與存貨一併使用的物料供應表格名稱及其用途:
(i) GF 274
(ii)
(iii)
(iv)
(v)
FS
GF
GF
GF
202 及 FS 153
275
277
278
(消防處常務訓令 – 18-4)
年份
:
2008
答案
:
(i)
當物品由另一部門修理或改裝時,“非耗用物品修理單”
(GF 274)會被使用。
(ii) 當物品由消防處工程部修理時,“工程通知單”(FS 202)
和“工作記錄卡”(FS 153)會被使用。
(iii) 當需要更換物品時,“非耗用物品更換單”(GF 275)會
被使用。衣物或裝備只有在使用期屆滿兼不能再用時才可
更換。
(iv) 當需要申領額外物品、把物品發放給其他單位或發放核准
廢棄物品以便棄置時,“部門物料申領及發放綜合單”
(GF 277)會被使用。
(v) 當退還物品時,“物料回貨單”(GF 278)會被使用。並
須清楚註明物品因下列哪種情況退還:
(a) 超出批准發放額
(b) 離職屬員退還的物品;
(c) 不再需要的制服或裝備;
(d) 不再需要的非耗用物料;
(e) 不能使用的非耗用物料。
62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39.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根據《消防
處常務訓令》,以現金公帑作小額墊款支付費用時有甚麼限制?
(消防處常務訓令 – 20-2)
年份
:
2012 及 2016
答案
:
(i) 只有獲處長書面授權的屬員才可保管現金公帑,以支付下列
費用:
(a) 屬員當值時的交通費;
(b) 物料供應倉或政府物料供應處並無存貨的物料;但 購
買前必須獲消防處 總部總物料供應主任/物料供 應 主 任
批准;
(c) 因公事直接購買的報章;但所購數量必須事先獲得 批
准;
(d) 由消防處福利基金借給屬員的貸款;
(e) 由消防處福利基金發放給屬員的住院費;
(f)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第 16-19(i)條發還消防處
部門協商委員會及聯誼會委員的交通費。
(ii) 小額墊款只可作原先擬定的用途。
63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40.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詳述如何處理消防局食堂帳目。
(消防處常務訓令 – 20-16)
年份
:
2018
答案
:
(i)
爲單位屬員的福利而經營的食堂,其帳目必須:
(a)以核准的帳簿妥善記錄;
(b)每月由單位主管審計;以及
(c)每月呈交消防處總部
(ii) 單位如設有保險箱,便須把屬於單位食堂的現金存放在
保險箱內。每次於保險箱存放或提取現金,都必須記錄
在單位主管所保存的記錄冊上。如單位不設保險箱,食
堂帳目的現金應存放在上鎖的文件鋼櫃/抽屜(視乎何者
適合而定)內妥爲保管。
64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41.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試述有關保管衣物及裝備的條款。
(消防處常務訓令 – 21-8)
年份
:
2011 及 2014
答案
:
(i)
本處所有成員須盡可能把制服及配備保持完好,如有需
要,可交給有關方面修補。
(ii) 成員須負責把發給他的所有制服及配備妥為保管。
(iii) 如事前未獲所屬單位主管的批准,成員不得借出或借用屬
於本處制服或配備的任何物品。
(iv) 任何成員如無合理因由,基於疏忽而損壞或失去任何制服
或配備,則須根據紀律委員會的判決,向政府繳付部分或
全部的重置費用作為賠償,另加 20%監督費。
(v) 未經處長書面批准,成員不得更改任何制服或配備的款
式。
65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42.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i) 署理職位的屬員可獲發那些物品;及
(ii) 屬員可於什麼場合佩帶勳章及獎章?
(消防處常務訓令 – 21-22 及 21-29)
年份
:
2016
答案
:
署理職位的屬員可獲發下列物品:(i)
一頂屬署理職級的帽子(如有需要);
(ii) 一級和二級制服的職級識別標誌各一套;
(iii) 一對肩章(如有需要);
(iv) 行動服裝的職級識別標誌兩套;及
(v)
一頂頭盔,附有適當的職級標誌(如有需要)
勳章及獎章可在下列場合中佩帶:
(a) 國家慶典。
(b) 儀仗隊。
(c) 官式葬禮及有關的追悼會。
(d) 指定須佩帶勳章及獎章的檢閱儀式,出席結業會操 則無須
佩帶,但如果結業會操的檢閱官為消防人員,該名檢閱官便
須佩帶勳章及獎章。
(e) 其他指定的場合。
66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43.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 詳述適用於宿舍、本處或政府樓宇的
所有住戶的樓宇使用規則。
(消防處常務訓令 – 22-8)
年份
:
2009,2015 及 2018
答案
:
(i)
下列規則適用於宿舍、本處或政府樓宇的所有住戶:
(a) 時刻節省使用由公帑付費的電力;
(b) 不得把整個宿舍單位或其中部分分租;
(c) 未經處長批准,不得在部門宿舍內僱用留宿家庭傭
工;
(d) 垃圾須放在特設的容器內;
(e) 居於政府宿舍的屬員,須為家人及訪客的任何行為
負責。屬員本人、家人及訪客應表現出正常良好的
行為,尤其須避免產生不必要或不合理的噪音。
(ii) 獲分配政府宿舍的屬員,將(a)負責保持其宿舍清潔整
齊,包括渠道、廚房及工人房;以及(b)或須支付因其疏
忽而引致的清理污物費用和維修費用。如宿舍由兩名或以
上屬員同住,他們須就上述事宜共同分擔責任。
(iii) 屬員如單獨居於有超過一間睡房的部門宿舍,處長可
要求另一名單身屬員入住該宿舍。
(iv) 兩名屬員如同住一間宿舍,年資較長的屬員須負責確保繳
付所有與公用事業設施有關的費用。共同使用服務的一切
費用,應由有關屬員平均分擔。
67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44. 問題
:
列出在消防處處所及部門宿舍內飼養寵物的規定。
(消防處常務訓令 – 22-9)
年份
:
2012 及 2016
答案
:
(i)
員佐級已婚人員宿舍, 包括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宿
舍,均不得飼養狗隻。
(ii) 在部門宿舍,包括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宿舍內飼養貓
隻、籠雀及小魚,無須事先獲得批准,但必須經常適當看
管寵物,以免對其他住戶造成不必要的滋擾,並須確保寵
物沒有蟲蝨及疾病。
(iii) 在主任級人員宿舍飼養狗隻,無須事先獲得處長批准,但
須遵守上文第(ii)段所述的規定。
(iv) 未經處長批准,不得在部門宿舍,包括由物業管理公司管
(v)
理的宿舍內,飼養上文第(ii)及(iii)段所述以外的家禽
或寵物。
不得在本處任何其他地方飼養寵物。
68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45. 問題
:
(a) 列出屬員在休息室內,須遵守的規則。
(b) 列出「員佐級已婚人員宿舍分配委員會」的成員。
(消防處常務訓令 – 22-11 及 22-18)
年份
:
2008 及 2014
答案
:
屬員在休息室內,須遵守下列規則:
(i) 嚴禁使用粗言穢語;
(ii) 不准飲用或貯存烈酒;
(iii) 在 2245 時至 0655 時期間,不准演奏樂器或開收音機等;
以及
(iv) 除非得到單位主管批准,否則不得接待訪客,包括屬員的
家屬。
員佐級已婚人員宿舍分配委員會的成員組織如下:
主席 — 副部門秘書(總務及員工關係)
秘書 — 助理秘書(總務)
委員 —
—
消防區長(管理組)1
以下組織各派兩名代表:
香港消防處職工總會;
香港消防處救護員會;以及
香港消防控制組職員會。
69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46.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i) 寫出有關讓訪客進入消防局╱救護站的程序及規則;
(ii) 當有兩名或以上屬員申請同一宿舍而獲得同一分數,宿舍
分配委員會將根據甚麼因素來決定分配?
(消防處常務訓令 – 22-12 及 22-19(iv))
年份
:
2015 及 2018
答案
:
消防局及救護站/局 - 訪客
(i) 屬員須先獲得單位主管批准,才可讓訪客進入局/站內。訪
客指不屬《消防處常務訓令》界定為「真正」消防處屬員的
任何人士。
(ii) 如事先獲得有關高級指揮官批准,屬員可在消防局、救護
站/局及其他消防處處所舉行社交活動,並邀請本處屬員以
外的嘉賓參加。單位主管須確保嚴格遵守本章附錄 I 所載,
關於在消防局及救護站/局舉行社交活動的規定。
如有兩名或以上屬員申請同一宿舍,而又獲得相同分數,委員會
將按照下列因素決定宿舍分配。這些因素按重要性遞減排列如
下:
(a) 在消防處的服務年資;
(b) 職級;
(c) 如屬同一職級,則按其同級排名計算;或按不同職系可資比
較的職級排名計算;
(d) 居住情況;以及
(e) 子女數目。
70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47.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屬員可就宿舍分配提出上訴,寫出有關上訴的時限及程序。
(消防處常務訓令 – 22-23)
年份
:
2017
答案
:
(i) 在總部行政通告公布分配結果後十天內接獲的上訴,將交由
副處長考慮。
(ii) 如有人提出上訴,反對某申請人獲分配宿舍,處方會以最快
的可行方法通知該申請人。該員須待知悉上訴結果後, 才
可繼續辦理遷入宿舍的事宜。
71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48. 問題
:
根《消防處常務訓令》,列舉其中十項在消防局、救護站/局及
其他消防處處所舉行社交活動時須嚴格遵守的規定。據
(消防處常務訓令 – 22-附錄 I)
年份
:
2018
答案
:
(1) 消防局/救護站內每個分隊均獲准在每一曆年內舉行一次
社交活動。
(2) 不得影響有關單位的運作。
(3) 嘉賓到達時,必須獲告知舉行社交活動的指定範圍。局/站
內餘下範圍必須封鎖,並豎立警告牌,以免嘉賓擅闖。房間
或圍封部分如有可上鎖的門,該門必須妥為鎖上,或用其他
方法嚴密把守,但出路通道的門戶則不得上鎖。
(4) 參加活動的人數必須合理。嘉賓只限於直系親屬,而每名未
婚的消防處屬員則可邀請最多兩位朋友參與有關社交活動。
(5) 必須提醒攜同小童參與活動的嘉賓,時刻均須照顧他們。在
任何情況下,小童不得無人看管、攀爬任何構築物,或在指
定範圍外流連,亦不得單獨到樓上或進入站/局內。小童必
須由成人陪同,才可使用樓梯或到上層的洗手間。
(6) 具體來說,所有活動嘉賓及非消防處屬員,均不得進入滑柱
範圍、天台、操練塔、宿舍、休息室及辦公室。
(7) 必須在當眼位置妥為張貼性質適當的警告告示,例如提醒嘉
賓不得擅闖有關範圍及小心地滑等。
(8) 必須嚴格遵辦消防安全措施。只准在露天地方用炭燒烤, 並
須把燒烤爐的數目減至最少。不得在大閘、橫閘及車房內設
置燒烤爐,以免阻塞車路。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第 24-102
條的規定,任何明火火源與加油設施/車輛之間,必須保持
7.5 米距離,以策安全。站內如有危險品倉庫,亦須遵守上
述規定。此外,嚴禁使用助燃劑燃點燒烤爐。
(9) 必須嚴格遵守《消防處常務訓令》第 9-38 條的規定,不得
在當值期間飲用含酒精飲品、服用藥物/鎮靜劑。所有嘉賓
及消防處屬員,不得攜帶任何含酒精飲品進入消防局/救護
站飲用。
(10) 嚴禁在任何消防局/救護站吸煙,除非該局/站設有指定吸
(11)
(12)
(13)
(14)
煙區。
必須嚴格管制音響設備或擴音器等器材發出的噪音, 以免
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
除了除夕晚會可延長至 0100 時外,其他所有活動必須在午
夜前結束。
所有活動應盡量避免讓公眾看到。
急救站必須設於當眼位置,並在嘉賓的視線範圍之內。
72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15) 單位指揮官須指派安全主任監察安全預防措施的實施情
況。安全主任須在社交活動開始前,宣布相關安全建議。
(16) 本處屬員須負責其嘉賓及家屬的行為及安全,而單位指揮官
/分隊指揮官須確保有關社交活動妥為進行,並負責處所、
設備及車輛的保安事宜。
(17) 所有參與活動的嘉賓,嚴禁亂碰消防局/救護站/消防車輛
/救護車的任何工具/設備。
(18) 單位指揮官/分隊指揮官須確保上述所有安全及預防措
施,在嘉賓進場前已準備就緒。
(19) 非消防處屬員穿上消防制服拍照時,必須端莊整齊地穿着制
服,以免損害本處聲譽。有關單位須派出最少一名消防隊目
/救護隊目或以上職級的消防處屬員監督拍攝過程。
(20) 有關單位須安排最少一名休班屬員,在所有當值屬員均外出
執勤時,一直留守現場監察嘉賓的活動。
(21) 處方或會准許嘉賓參觀消防局/救護站辦公室,但必須得到
單位指揮官明確同意,並在有關辦公室的指定人員陪同下進
行。此外,負責有關事宜的屬員須確保所有限閱/機密/個
人記錄或有關辦公室的任何書信,均不會讓訪客接觸到。
(22) 舉行社交活動的申請須與已批簽的行動計劃一併遞交, 供
有關高級指揮官批核。該行動計劃應列出負責確保嘉賓遵守
有關管制措施的人員,並由有關分隊指揮官/指定主任級人
員擬備,以供單位指揮官/單位主管提供建議,再由分區指
揮官批簽。
73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49.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列出消防處司機在接管本處車輛時的
職責。
(消防處常務訓令 – 23-7)
年份
:
2009,2012 及 2015
答案
:
(i)
(ii)
(iii)
(iv)
(v)
檢查車輛,確保車輛並無損壞,性能可靠,適宜在路上
行走。如對車輛行駛情 況或任何其他方面感到不滿,須
立即向所屬單位主管報告;
確保散熱器冷卻液、電池液、制動液,以及機油的容量
適當,並確保輪胎氣壓 合適;
確保汽車燃料缸的燃料存量不少於最大容量的四分之
三;
確保車輛配備目錄所載的所有附件和裝備均正確和性能
良好;
確保車輛的轉向指揮燈、擋風玻璃水撥、擋風玻璃洗滌
器、車燈、響號和警號 的性能良好;
(vi)
(vii)
如車輛裝有水缸,須確保存有所需水量;
把上述各項檢查結果記錄在消防車/車輛檢查記錄
(FS303)和車輛裝備/ 配備 檢查記錄(FS 304)內。如發
現有任何偏差,須向單位主管報告;以及
(viii) 車輛如需在上述各項檢查完成前應緊急召喚出動,司機
須確保在此次出動時間 內,可盡快完成上述各項檢查。
74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50.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寫出
(i)
當車輛主管如欲糾正司機的駕駛錯誤時,須注意的事項;
及
(ii) 有關「倒後車輛」須注意的事項。
(消防處常務訓令 – 23-22 及 23-24)
年份
:
2010 及 2016
答案
:
糾正駕駛錯誤
不是擔任司機的車輛主管如欲糾正司機的駕駛錯誤,須把握第一
個最適當的機會指示 司機停車,然後方可指導司機。無論在任
何情況下,均不能在車輛行駛時指正司機的 駕駛方法,以免分
散其注意力。
倒後車輛
(i)
如無本處屬員在車後適當位置提點司機是否有障礙,司機
不得倒車。
(ii)
如本處車輛內只有一名司機,並沒有其他本處屬員在場,
司機便須下車,檢查車後情況,確保沒有障礙,才可以在
不會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情況下,極端小心地倒車。
75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51. 問題
:
詳述本處車輛在前往緊急事故現場途中發生意外時須遵守的指
引。
(消防處常務訓令 – 23-92 至 23-93)
年份
:
2012
答案
:
本處車輛如在前往火警或其他緊急事故現場途中發生意外,則該
車輛的主管人員為協助警方調查,並遵守《消防處常務訓令》第
23-92C 至 23-92F 段的規定,應自行酌情採取下列其中一種辦法:
(i) 留下一名負責的隊員在意外現場,在清楚劃出有關車輛的
位置後,可用原來的車輛繼續前往事故現場;或
(ii) 與車輛及隊員留在意外現場,直至警方准許離去為止。
如事故現場是在交通意外現場附近,決定應否繼續行程或派遣車
上隊員帶備裝備前往火災或其他緊急事故現場,須視乎意外的嚴
重程度和車輛是否適宜行走而定。通常只有在意外屬輕微性質
時,或車輛主管基於當時可得的資料作合理評估後,認為延遲前
往事故現場可能導致比交通意外造成更多死傷或財物損失,才會
決定繼續行程。
補充
:
《消防處常務訓令》第 23-92A 至 23-92F:
23-92A 如本處車輛涉及交通意外,司機須把車輛停下。
23-92B 除非有警方明示授權,或有需要挽救性命、撲滅火警或
處理其他緊急事故,否則車輛在發生意外而導致有人死
23-92C
23-92D
23-92E
23-92F
亡或嚴重受傷或有車輛或物件嚴重損毀後,不得駛離意
外現場,亦不得對有關車輛造成干擾。
爲方便調查和填寫意外報告,必須取得司機、車主和涉
及意外的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並須盡力取得多名證人
的姓名和地址。
所有車輛意外事件的信息均須盡快通知消防通訊中心,
詳述意外發生經過、採取的行動,以及所需協助。
在意外現場須採取所有合理措施,爲傷者進行急救和提
供協助,並確保可盡快把傷者送往醫院。
車輛主管須確保意外資料表格(FS 204)在意外現場按情
況以下列方式填寫和派發:
(i) 把一份表格派發給涉及意外事件的第三者代表;
(ii) 把一份表格派發給在場的警務人員;以及
(iii) 把一份表格派發給有關單位主管,以便他把表格
納入意外報告內。
76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52. 問題
:
在涉及本處車輛的意外中,如牽第三者或導致任何人士、動物,
在場的本處車輛司機和其他屬員須採取什麼行動?
(消防處常務訓令 – 23-106)
年份
:
2008 及 2013
答案
:
在涉及本處車輛的意外中,如牽涉第三者,或導致任何人士,車
輛,動物或物件損壞或受傷,在場的本處車輛司機和其他屬員須:
(i) 在任何交通意外現場採取適當的應急行動:
(ii) 於意外發生後 24 小時內向香港警務處報案;
(iii)除對本處屬員和警務處交通意外調查組(如適用)外,
不得就意外事件作任何陳述;
(iv) 盡力找出獨立證人;
(v)
遵守意外資料表格(FS 204)和《政府司機服務常規》
(GF
193)所載的指示。
77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53.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說明消防車輛在事故現場需要補充燃
料時應採取的程序。
(消防處常務訓令 – 24-97)
年份
:
2008
答案
:
(i)
現場總指揮如認為有奉召到場的消防車需要補充燃料,須
通知消防通訊中心有關要求。
(ii) 消防通訊中心當值主管接獲此信息後,會適當安排由距離
事故現場最近的消防局/救護站運送燃料。消防通訊中心
備有一份管有燃料儲備的消防局/救護站名單。
(iii) 運送燃料的車輛抵達事故現場後,有關司機會向流動指揮
車報到。
(iv) 消防車司機負責確保其駕駛的消防車有足夠燃料。所謂
「足夠」,是指燃料存量最少為車輛燃料缸容量的一半。
(iv) 如消防工程部當值維修隊員身在事故現場,個別車輛如需
補充燃料,可告知他有關要求。
(v)
(vi)
如消防工程部當值維修隊員不在場,則由消防車司機負責
補充燃料。
《常務訓令》第 24-98 條的規定在任何時候均適用。
78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54.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寫出本處所有車輛在入油之前和入油
期間須採取的安全措施。
(消防處常務訓令 – 24-98)
年份
:
2009,2013 及 2017
答案
:
為本處所有車輛入油之前和入油期間,須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i)
車輛停泊在能夠從入油地點迅速撤離的位置。
(ii)
關掉車輛引擎和所有電力設備。
(iii) 在車輛 7.5 米的範圍內禁止吸煙。
(iv)
熄滅在車輛 7.5 米範圍內的所有明火。
(v)
在適當位置放置合適的手提滅火筒,方便隨時應用。
(vi)
只有直接參與入油工作的屬員才准予留在入油地點附
近。
(vii)
直接參與入油工作的屬員須穿着適當的服裝以防受傷,
即穿着構築物滅火防護服或工作服,不要捲起衣袖。
(viii) 開始入油前先記錄車輛燃料缸的存量。
(ix)
(x)
入油車輛的司機應確保注入合適種類的燃料。
時刻務須極為小心,以免注入過量燃料而溢出。
79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55. 問題
:
(i)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當接收燃料供應時需採取甚麼
措施?
(ii) 試述燃料容器如何區別及顯示內載液體的種類?
(消防處常務訓令 – 24-114 及 24-119)
年份
:
2011 及 2018
答案
:
當運油車到達消防局補充地下貯油缸時,單位主管須採取下列預
防措施:
(i)
運油車應停泊在面向出路閘口的位置。在運油車卸下燃料
時,出路閘口須打開。
(ii) 安排一名消防員/救護員攜備手提滅火筒在入油地點駐
守。
(iii) 在入油地點 7.5 米的範圍內禁止吸煙。
(iv) 禁止車輛駛進入油地點 7.5 米的範圍內。
(iv) 負責監督補充燃料過程的屬員須檢查並確保注入貯油缸
的是種類合適的補充燃料。
燃料容器的顏色區別
液體
容器顏色
無鉛汽油
紅(瓶肩及蓋為綠色)
柴油
黃
火水
綠
潤滑油
黑
除上述所列的顏色區別外,容器兩邊亦印有 75 毫米大的英文大
楷字母和中文字,顯示所載液體種類名稱。
80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56.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i) 消防處總部大廈在甚麼日子須要懸掛國旗?
(ii) 每日升旗及降旗的時間為何?
(消防處常務訓令 – 28-1 及 28-4)
年份
:
2011
答案
:
消防處建築物或處所如設有用作懸掛國旗及區旗的旗桿,則應同
時懸掛國旗及區旗。
國旗、區旗及消防處旗幟應在每個工作天及三個指定日子懸掛。
工作天指消防處建築物內有任何單位運作的日子,而三個指定日
子如下:
(i) 一月一日(元旦日)
(ii) 七月一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
(iii) 十月一日(國慶日)
81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57.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 寫出(i) 升旗及降旗的規定時間;
(ii) 在甚麼情況下,屬員不應升降旗幟;及(iii) 如因天氣惡
劣而沒有於規定時間升旗或降旗,當天氣好轉或警告訊號除下
後,如何處理升降旗事宜。
(消防處常務訓令 – 28-5)
年份
:
2014 及 2018
答案
:
(i)
國旗、區旗及消防處旗幟的升旗時間為早上八時,降旗時
間為傍晚六時。如天氣惡劣,例如當下列警告訊號正在懸
掛,直至早上八時或傍晚六時仍然生效,屬員不應升降旗
幟:
(a)
紅色暴雨警告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或
(b)
雷暴警告;或
(c)
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訊號。
(ii) 如早上八時因上文第 28-5(i)段所列情況而沒有升旗, 即
使上述警告訊號在傍晚六時前除下,當天餘下時間亦無需
升旗。
(iii) 如傍晚六時因上文第 28-5(i)段所列情況而沒在降旗, 屬
員應在天氣好轉後才降旗。
82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58.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列明有關升旗及降旗的程序。
(消防處常務訓令 – 28-7)
年份
:
2010,2013,2016 及 2019
答案
:
(i)
必須尊重國旗、區旗、消防處旗幟及其他任何國家的國
旗,並應慢慢升起或降下旗幟;不可讓旗幟跌在地上或觸
及地面;
(ii) 應把旗幟正確地繫於旗索;
(iii) 升旗時,旗幟應展開並繫於旗桿上的旗索;迅速地升至桿
頂;
(iv) 應慢慢降下旗幟。從旗索中除下旗幟時,應把旗幟收起並
握緊,不可讓旗幟觸及地面;
(v) 每支旗桿只能懸掛一面旗幟;
(vi) 國旗與區旗及消防處旗幟如一同懸掛,升旗時應最先升起
國旗,降旗時最後降下國旗;
(vii) 下半旗時,須先把旗升至旗桿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桿頂之
間、距離為旗桿全長三分之一的位置,而不得直接升至半
旗位置。當降下半旗時, 應先把旗升至桿頂, 然後才完
全降下。
83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59. 問題
:
列出本處屬員無論何時均須向哪些軍隊人員及文職官員敬禮。
(消防處常務訓令 – 29-11,29-12,29-16 及 29-17)
年份
:
2009,2012 及 2016
答案
:
本處人員無論何時均須向下列軍隊人員敬禮:
(i) 中華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司令員;
(ii) 中華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副司令員;
(iii) 中華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艦艇大隊長;以及
(iv) 中華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航空兵團團長。
一般而言,所有主任級人員和員佐級人員須依照禮貌和環境需
要,向較其高級的軍隊人員敬禮。
本處所有屬員無論何時均須向下列文職官員敬禮:
(i) 行政長官;
(ii) 首席按察司;
(iii) 政務司司長;
(iv)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iv) 行政及立法會議議員。
屬員須依照禮貌和環境需要,向其他較其高級的文職官員敬禮。
84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60.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本處所有屬員在甚麼情况下,屬員無
需敬禮?
(消防處常務訓令 – 29-21)
年份
:
2011,2014 及 2017
答案
:
在下列情況下,屬員無需敬禮:
(i) 未有穿着合適的制服,包括沒有戴頭盔或帽;
(ii) 在駕駛車輛、救援船或滅火輪時;
(iv) 在指揮或控制交通時;
(iv) 正擔任需全神貫注的行動職務;
(v) 特定檢閱或活動的訓令另有所指示。
85
消防隊目(行動)證書考試-精讀(卷一)
61. 問題
:
根據《消防處常務訓令》,寫出其中六項敬禮時需遵守的原則及
「一般敬禮」的四項規定。
(消防處常務訓令 – 29-23 至 29-26)
年份
:
2019
答案
:
(i)
當致一般敬禮時,只有參與步操的主任級人員才須敬禮,
觀禮的主任級人員只須立正而無須敬禮。
(ii) 當一群不同職級的屬員聚集在一起,而一位較高級的人員
出現時,只由最高級的屬員敬禮,其他的則須迅速立正。
(iii) 屬員在辦公室內正式會見上司時須戴帽並敬禮。如獲准脫
下帽子,在離去時必須將帽戴上並敬禮。
(iv) 在出席紀律審裁小組作證,或出席由高級人員聆訊的犯過
個案時, 屬員須依照第 29-25 條的規定戴帽及敬禮。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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