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第五届北马大专华语辩论赛章程 1. 主办单位: 国油大学华语辩论阁 2. 赛会名称: 第五届北马大专华语辩论赛(简称北专辩伍) 3. 赛会宗旨: 培养及提升各地大专新进辩手的辩论素质。 引领社会探讨及关心时事课题。 提倡大专生的思辩精神,并鼓励大专生提升华语运用能力。 建立大专生交流时事课题意见的平台,并提供互相切磋辩才的机会。 1. 2. 3. 4. 4. 赛会阶段: 北专辩伍分五个环节进行,即初赛,十六强复赛,八强复赛,半决赛和 总决赛。 5. 1. 2. 3. 4. 5. 6. 7. 赛会日期: 初赛(循环赛) 十六强复赛 八强复赛 半决赛 总决赛 - 2019 年 5 月 8 日至 5 月 9 日 2019 年 5 月 10 日 2019 年 5 月 11 日 2019 年 5 月 11 日 2019 年 5 月 12 日 队伍参赛资格 : 国内外任何一所大专院校皆可组队报名,一所大专院校只能派一支队伍报名参加, 但分院或分校可各别组织队伍报名。总校与分校能合队报名,一旦报名恕不能更 改。主办单位将视该校为一体即只能派出一支队伍。(注:荣誉归向何队需事先 与主办单位达成共识) 辩手参赛资格 : 7.1. 辩手必须为该校在籍学生。 7.2. 报名队伍人数限定为 7 人 (3 名正选,3 名候补及一位领队),最少 3 名队员, 1 名队员可兼任领队。 7.3.凡在 2019 年 2 月 24 日之前,仍未达到二年级科系所需具备的学分的大专生,皆 有资格代表该大专参赛。在 2019 年 3 月 24 日前,参赛队伍需附上上每位辩手以及领队 的学籍证明。若辩手无法出示相关资料证明身份,主办单位有权禁止该辩手参赛。此 外,如领队不是辩手, 也必须是在籍学生,学年无限制。此外,筹委会将在比赛当天, 即每场比赛开始前都会以此资料核对辩手们的身份。 公开给所有 Degree 二年级或以下在籍学生 Diploma 二年级或以下在籍学生 A-level 在籍学生 Foundation 在籍学生 7.4 学籍身份证明范本: 禁止参赛 PHD 在籍学生 Master 在籍学生 Advance Diploma 在籍学生 Degree 二年级以上在籍学生 Diploma 二年级以上在籍学生 8. 队伍报名费: 每支本地参赛队伍需在 2019 年 2 月 24 日或之前,缴交报名费与参赛按柜金予北专辩 伍筹委会。国内队伍需缴交 RM 450 的报名费和 RM 100 的参赛按柜金, 不包含膳食、 住宿、交通及其他费用;而国外的队伍需缴交 USD 450 和 USD 100 的参赛按柜金,包 含膳食、住宿以及比赛期间的国内交通费用。国外队伍需在报名当日缴交报名费与参 赛按柜金予北专辩伍筹委会。报名费恕不退还,而参赛按柜金将在赛事结束后全数退 还给各参赛大专队伍。 9. 报名方式: 9.1 北专辩伍将在 2019 年 2 月 4 日,上午 8 时开放国外队伍报名,而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上午 8 时开放国内队伍报名。报名链接将由北专辩官方面子书及微博公布。所 有参赛队伍必须在 2019 年 2 月 24 日,晚上 11 时 59 分或之前,完整填写网上报名 表格及呈交和缴交报名费与参赛按柜金。凡无法完成以上所有要求的参赛申请将被 主办当局视为无效,该队伍将不被赋予参赛资格。 9.2 北专辩伍采用先到先得制,唯独北马区参赛队伍获得优先,即位于玻璃市、吉打、 霹雳、槟城、吉兰丹、登嘉楼的所有大专队伍。 9.3 凡报名截止后,即 2019 年 2 月 25 日或之后,无论是在赛事进行前或进行中选择退 赛的国内参赛队伍,将被没收按柜金和报名费。同时,主办单位有权禁止该队伍参与 下一届赛事。 9.4 凡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或之后,无论是在赛事进行前或进行中选择退赛的海外队 伍,将被禁止参与下一届赛事。 10. 赛会奖励: 1. 冠军 : 奖金 RM 2000 + 奖状 + 奖杯 2. 亚军 : 奖金 RM 1000 + 奖状 + 奖杯 3. 全场最佳辩手 : 奖金 RM 200 + 奖状 + 奖杯 4. 单场最佳辩手 : 奖状 5. 每支队伍的 6 位辩手及 1 位领队皆可获得参赛证书。 11. 队伍代表: 11.1 上阵选手 各队只能派出三名上阵辩手及三名后补,领队的决定代表该队的立场。各队可自行决 定各场队伍排阵,即一辩,二辩,三辩和结辩,惟名单须在开场半小时前交给主办当 局。队伍之成员在报名表格交上后,仅能在特别允许的更换日,即 2019 年 3 月 21 日 (星期三)免费更新辩手资料。一切在更换日过后,即 2019 年 3 月 22 日至 2019 年 4 月 23 日期间所提出的更换要求,将以国内每位辩手收费 RM 80 和 国外每位辩手收费 USD 80 为原则。2019 年 4 月 24 日或之后的任何更换辩手要求一概不受理。 11.2 随队人员 各队也必须提供一名领队(辩手可兼当领队)和一名随团评审以协助赛会顺利进行。 本赛会不强制性要求国外队伍提供随团评审。请于报名表格内附上随团评审的个人资 料与辩论履历。赛会拥有各队随团评审的场次安排与最终筛选权。 12. 赛会辩题: 各大专队伍需于 2019 年 2 月 24 日,晚上 11 时 59 分或之前呈交六道辩题给予筹委 会。比赛辩题由筹委会拟定,并在抽签仪式之前通过报章或电邮公布,参赛队伍 只能在辩题公布后在筹委会所限定的上诉期内,以书信或电邮向筹委会反映对辩 题的意见,唯筹委会有权做出最后决定,逾期自误。 13.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4. 辩论赛制: 程序 时间 正方一辩立论 3 分钟 反方二辩盘问正方一辩 3 分钟 反方一辩立论 3 分钟 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一辩 3 分钟 正方二辩陈词 3 分钟 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二辩 3 分钟 反方二辩陈词 3 分钟 正方一辩盘问反方二辩 3 分钟 正方三辩陈词 3 分钟 反方一辩盘问正方三辩 3 分钟 反方三辩陈词 3 分钟 正方二辩盘问反方三辩 3 分钟 反方总结 3 分钟 正方总结 3 分钟 总时间 42 分钟 各环节规则: 14.1 盘问环节 • 从一辩到三辩全采用奥瑞冈质询单项,即所谓“法庭式”一对一盘问。 • 质询方只能针对对方的立论进行内容、逻辑、数据等的查验及检证,不能 提出预设问题或进行本身还未完成的立论工作,否则视为 “技术犯规”。 • 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质询,唯答辩人可要求重复或说明问题之核心,而 质询方则有权中止答辩方任何答非所问或不切题之回复。 • • • 质询精神倡导直接交锋,不鼓励质询方滥用答辩中止权,辩手应以达成共 识、引导回复为质询工作之目标,过分剥夺他人发言权利者,均失风度得 分。 质询方有权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论据,一但经提出的依据,双方皆享有行使 该资源之权利。 当质询者自行申论或评论时,裁判应视之为违规,答辩者并得要求其停止。 14.2 陈词环节 • 二辩与三辩的陈词环节形式不设限。辩手可以依据场上局势选择“纯反 驳”、“纯立论”或“反驳及立论兼具”的陈词模式。评审亦将以临场发 挥之表现作为优先考量的评分标准。 14.3 总结环节 • 总结环节将由双方出赛队员(一辩、二辩或三辩)中自行推选一人担任 之,于赛前连同出赛名单提出。 • 结论者应就己方论点以及双方交锋情形加以整理陈诉,不得提出任何申 论以及质询段末提出之论证,否则视为违规。 14.4 教练指导环节 • 双方队伍皆有一次使用教练指导权,唯此权利只能于双方一辩发言后和 总结环节开始前的任一环节或时段结束后使用。教练举牌要求使用此权 利,大会主席答允后,双方才开始计时。 • 若一方教练使用此权利,双方教练皆享有 1 分钟指导时间。若双方教练 同时使用此权利,双方教练同时享有 2 分钟指导时间。 • 大会将在比赛前索取辩手与教练名单,并只允许辩手名单中列明的教练 上台指导辩手。若无教练,可由领队或候补辩手上台指导。 • 总结环节开始时, 未使用教练指导权之队伍将自动视为放弃此权力。 15. 政策题附带规则: 15.1 定义制定 • 正方有权为辩题中之重要概念进行定义,唯反方可针对定义之合理性提 出质疑。 • 反方一辩申轮若无针对定义提出反对与质疑,将视作认同且随后不得争 论。 15.2 正方立场相关义务 • 正方须交待政策有值得落实之应然性,即需要性、根属性、可行性与损 益比之推论。 • 正方须全程支撑政策命题,并加以说明政策细节。 • 正方无义务证明执政单位最后将执行相关政策之必然性。 15.3 反方立场相关义务 • 政策辩题中,反方可采取下列应对之立场选择: i.维护现状 –保留当前现况,不作任何政策修改以最大化维护国家利益。 ii.修改现状 –修正现况部分政策内容,唯若修改幅度若过大,则视作“相抗政策”处理。 iii.相抗政策 –相对于正方所提之全新政策,唯须从新交待政策内容之细节。 iv.纯粹反对 – 单纯针对正方政策进行检验,唯提出反驳理由同须肩负推论与举证责任。 • 相抗政策方案一经提出,反方则须交待其政策优于正方政策之应然性。 15.4 辩论过程中,双方不得针对已经提出之立场进行修正。 15.5 凡是断言提出方皆有义务提出证据与推论以说服评审接纳并相信该断言。 15.6 计划提出者须在一辩立论时完成推论,否则视作 “方案初步不成立”。 15.7 若辩题为非政策命题,以上规则除 15.5 项外,其余一律不管用。 16. 赛会礼仪规定 16.1 各队队员衣着必须得体、整齐。筹委会规定男性辩手身穿大衣、领带及深色长裤, 女性辩手身穿大衣、深色裙子或长裤。 16.2 所有参赛者必须在开赛前三十分钟抵达比赛现场,并呈交队伍排阵名单。若有任 何突发事故,须即刻通知筹委会,并交代原委(注:筹委会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有关原 委)。若参赛者在开赛前五分钟未到达现场, 该队被视为自动弃权。 16.3 北专辩乃华语辩论赛,筹委会不鼓励辩手除了特别学术词汇以外使用其他语言。 16.4 辩手在赛会时不得携带任何电子物品。在发言时,不得作出人身攻击。辩手言论 不应涉及任何政治、宗教、种族等未经证实或具挑衅性之敏感课题。 17. 赛果评决程序: 1. 比赛的每一个阶段结束后,评审团须将该回合之评分表填妥交予筹委会工作人 员。在整场比赛结束之后,评审团将有三分钟的缓冲时间把剩余的评分表填妥 并以记名方式投下印象票及最佳辩手票交予筹委会工作人员,缓冲时间结束后 将会响铃 2 声。 2. 评审团将会到台上进行现场评决。 3. 大会主席将会先公布每位评审的印象票成绩,评审们也将就印象票成绩进行讨 论。 4. 赛果讨论时间视评判人数而定,一位评审拥有平均五分钟讨论时间,因此三位 评审的讨论总时为十五分钟,五位评审的讨论总时为二十五分钟,以此类推。 5. 大会将会在讨论时间结束前三分钟响铃一声提示,在讨论时间结束后响铃两声, 评审团的讨论届时需立刻停止,除非大会主席特别允许延长时间。 6. 评判团在进行讨论时,可要求双方把他们引述的资料呈上以便查核。 7. 评审团在讨论时间结束后将会记名投下讨论后的总结票,唯评判的名字将不会 当场公布。 8. 评审团投下总结票后,将会有五分钟的总时间讨论该场比赛的辩手表现。讨论 时间结束后,大会主席将公布最佳辩手得主。 9. 大会主席将会先公布每位评审分数票的成绩,之后再公布每位评审总结票的成 绩。 10. 从评审团印象票,分数票及总结票的总和票数中获得过半票数的一方将成为该 场比赛的胜方。 11. 评审团的裁决为最后的决定,任何有关裁决的质问一律不受理会。 12. 以下为模拟赛果评决: A 案例显示, 反方获得的印象票,分数票和总结票总和的过半票数而成为胜方。 A 案例: 三轮投票 正 反 印象票 2 1 分数票 1 2 总结票 1 2 总票数 4 5 18. 比赛评分标准: 1. 评审团需在比赛进行时纪录双方表现重点,并为之打分,不能让个人对辩题的 主观看法影响决定。 2. 评分将分为三部分,包括个人,结辩成绩及团队成绩。 3. 北专辩伍的比赛评分表: 一辩 二辩 三辩 立论(20%) 答辩(10%) 质询(20%) 个人总分(50%) 陈词(20%) 答辩(10%) 质询(20%) 个人总分(50%) 陈词(20%) 答辩(10%) 质询(20%) 个人总分(50%) 整体架构 (20%) 总结(30%) 团体总分(50%) 总得分(200%) 4. 若分数表出现双方平分的结果,双方各得半票。 5. 若总票数出现双方平分的结果,将看团体总得分,较高分者获胜。若双方队伍 之团体总得分持平,请看 18.6。 6. 若双方队伍之团体总得分持平,以此排序标准 “整体架构>结辩”,得分较高 者获胜。 19. 最佳辩手评分标准: 1. 大会将以打分制选出最佳辩手。 2. 每位评审有权利提名三位最佳辩手或悬空最佳辩手。 打分制如下: 最佳辩手提名 分数 1. 3 分 2. 3. 2 分 1 分 3. 获得最高分的辩手将成为该场比赛的最佳辩手。若其中两位辩手或以上的得分 持平,请依据下面 19.4 的准则。 4. 若出现两位辩手或以上的最佳辩手得分平分的结果,将以个人得分分数作为胜 负标准。个人得分分数最高的辩手将成为该场的最佳辩手。若其中两位辩手或以上之 个人得分分数持平,请依据下面 19.5 的准则。 5. 若出现两位辩手或以上的个人得分分数平分的结果,该场评委将以一轮投票制 决选出最佳辩手。 6. 累计分数最高的辩手将成为北专辩伍的赛会最佳辩手。 20. 住宿与膳食安排: 1. 主办当局不会提供国内队伍任何住宿与膳食安排,各队伍须自行负责。有鉴于 此,若队伍有需要主办当局安排比赛期间住宿与膳食,请于 2019 年 4 月 14 日前 通知北专辩筹委会。北专辩总务将与已通知队伍进行安排,唯独一切需自行付 费。队伍期限后任何住宿与膳食要求恕不受理。 2. 若队伍选择让北专辩协助安排住宿与膳食,其住宿与膳食将由北专辩筹委会全 权负责,辩论队亦必须接受筹委会所安排之住宿与膳食,不得协商或改变北专 辩之安排。若不接受北专辩之安排,各队伍需自行负责其住宿与膳食。 3. 北专辩恕不负责各国内队伍的任何交通,敬请各队伍自行安排。 21. 其他事项: 1. 所有参赛队伍必须出席主办当局所指定出席的场合,如开幕典礼。 2. 所有参赛队伍必须遵守本章程。违规者将交由主办当局处理。主办当局的决定 为最后的决定。 3. 此章程以华文为准。 4. 本章程若有任何未尽完善之处,主办当局有权在任何时候增删之。 附录 1:排名计算法及对垒表制定程序 1. 北专辩伍将公开于二十四支队伍参赛。 2. 北专辩伍小组赛队伍将依据国内外队伍,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为八个赛组(A 组、 B 组、C 组、D 组、E 组、F、G 及 H 组)。每一个赛组将由三支队伍组成。 3. 循环赛排名计算法: 1. 每场小组初赛的对垒队伍都将由同一赛组的各别一支队伍组成。每赛组的三队将进 行循环赛,每支队伍将与其它两支队伍对垒,因此每支队伍皆有两场比赛。每个赛 组将会有至少两支队伍能够出线晋级十六强复赛。 两场皆胜之队伍将以正盟主姿 态晋级十六强复赛,一场胜但一场败之队伍将成为该赛区的副盟主。若出现每 支队伍皆赢一场的情况,请依据以下 3.1.1 的准则。 1. 累积净胜票 若赛组里出现每支队伍皆赢一场的的结果,将以三方累积的净胜总票数作为 晋级标准,如:甲败给乙,四票对五票;甲胜丙,六票对三票。那甲即是得 十票,失八票,净胜票数为正二。累积净胜票数最高的队伍将以正盟主姿态 晋级,第二最高之队伍将以副盟主身份晋级。若两队或以上队伍之累计净胜 票票数持平,请依据下面 3.1.2 的准则。 2. 累积净分数票 若初赛出现两支队伍或以上之累积净胜票票数平分的结果,将看双方累积的 净分数票,如:在分数票上,甲败给乙,三票对六票;甲胜丙,五票对四票, 那甲即得八票,失十票,净分数票数为负二。累积净分数票票数最高的那支 队伍将以正盟主姿态晋级,第二最高之队伍将以副盟主身份晋级。若其中两 队或以上的队伍之累积净分数票票数持平,请依据下面 3.1.3 的准则。 3. 累积分数票净得分 若初赛出现两支队伍或以上之累计净分数票票数平分的结果,将看各方的累 积分数票净得分,如:甲败给乙时,甲的总分数是 200 对乙的 300,因此净 得分为-100;甲胜丙时,甲的总分数是 270 对丙的 220,因此净得分是 50。 由此,甲队的累积分数票净得分为(-100) + (50) = -50。累积分数票净得分 最高的那支队伍将以正盟主姿态晋级,第二最高之队伍将以副盟主身份晋级。 若其中两队或以上队伍持平,请依据下面 3.1.4 的准则。 4. 累积自由辩论净得分 若累积分数票净得分还是打平,将看累积自由辩论净得分。在甲队对战乙队 时,甲队和乙队的自由辩论总分数分别为 80 及 90,这甲队的自由辩论净得 分为 80 – 90 = -10。在甲队对战乙队时,甲队和乙队的自由辩论总分数分 别为 85 及 70,这甲队的自由辩论净得分为 85 – 70 = 15。由此,甲队的 累积自由辩论净得分为 (-10) + (15) = +5。累计自由辩论分数最高的那只 队伍将以正盟主姿态晋级,第二最高之队伍将以副盟主身份晋级。若其中两 队或以上队伍在此项仍然同分,请依据下面 3.1.5 的准则。 5. 评审团将被授权商议及决定晋级之队伍。 6. 八个赛区将会有八支正盟主队伍。若出现两队或以上队伍之累积净分数票票数 持平,将以此排序标准“累积分数票净得分>累积自由辩论净得分>评审团商议决定普 级队伍”,得分较高队伍将以正盟主姿态出线该赛区。 7. 在其余未能普级的队伍中,累积净胜票最高的队伍将以副盟主姿态出线普级十 六强复赛。若该赛区出现两队之累积净分数票票数持平,将以此排序标准“累积净分 数票>累积分数票净得分>累积自由辩论净得分>评审团商议决定普级队伍”,得分较高 队伍将以副盟主姿态出线普级十六强复赛。 4. 北专辩伍对垒表如下: 5. 主办当局的决定为最后决定,并拥有对队伍分配、排名计算法、所有赛事对垒 程序及制度的最后诠释权。 6. 所有参赛队伍必须遵守本章程里的规则,犯规者将由主办当局处理。 7. 本章程若有未尽善之处,主办当局有权随时增删之。若有更动,主办当局将另 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