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帳簿組織 7-2 單一法之多欄式日記簿 7-3 混合交易之處理 7-4 二分法日記簿 7-5 五分法日記簿 7-6 統制帳戶與明細分類帳戶 7-1-1 帳簿組織之意義 所謂帳簿組織,係指企業會計制度之結構而言。 即由帳簿之設置及其運用之方法,相互結合而成經 濟有效之帳務處理工作的整體。 帳簿組織通常包括: 全部會計組織系統及其運用程序之建立 帳簿種類、格式、內容、記法及職能之劃分 會計科目之設計 帳、表、單、證之聯繫配合 7-1-2 帳簿組織之系統 一般買賣業設置特種日記簿後之帳簿組織系統圖: 現金收入簿 現金簿 交 易 事 項 會 計 憑 證 現金支出簿 普 通 日 記 簿 資產負債表 現金流動表 業主權益變動表 普通日記簿 (單一法) 現金簿 損益表 總 分 類 帳 (二分法) 進貨簿 進貨簿 銷貨簿 銷貨簿 普通日記簿 普通日記簿 (四分法) (五分法) 各 明 細 分 類 帳 各科目明細表 7-1-3 會計循環與帳簿組織之關係 (1) 分析借貸 交易事項 (1) 產生 分 原始憑證 錄 編製 過 帳 (2) 記帳憑證 (傳票) 試算 調整 結帳 財務報表 損益表 日記簿 (2) 或 總分類帳 過入 編製 現金流動表 普通日記簿 特種日記簿 資產負債表 業主權益變動表 過入 明細分類帳 編製 各種明細表 專欄設置及記帳與過帳之方法: 原會計科目欄與類頁欄取消 原借方金額欄,應改設下列三欄: 1. 現金欄: 凡借記現金科目之交易,應將其金額直接記入該欄。 2. 進貨欄: 凡進貨之交易,應將其金額值記入該欄。 3. 各項欄: 本欄又設「會計科目」、「類頁」及「金額」三欄。 凡交易之借方科目不屬現金及進貨者, 應於「會計科目」欄註明其科目名稱, 並於該科目同行之「金額」欄內填寫其金額。 各項欄內之每一會計科目,均須逐筆過帳, 並將分類帳之頁次,登記於「類頁」欄內。 專欄設置及記帳與過帳之方法: 原貸方金額欄,應改設下列三欄: 1. 現金欄: 凡貸記現金科目之交易,應將其金額直接記入該欄。 2. 進貨欄: 凡銷貨之交易,應將其金額值記入該欄。 3. 各項欄: 本欄亦設「會計科目」、「類頁」及「金額」三欄。 凡交易之貸方科目不屬現金及銷貨者,應記入本欄, 其記帳與過帳之要領,與借方之各項欄相同。 設有專欄之會計科目,須於月終或其他適當期間, 將各欄分別加總,其總額一筆過入各有關分類帳之 帳戶。過帳後,須於該總額之下註明分類帳之頁次, 以示過帳完畢。 所謂混合交易,乃指一部分現金一部分轉帳結合 而成之交易,其記帳方法有四: 重記單過法 全部交易先計入普通日記簿保持交易全貌,再將涉及現金、 進貨及銷貨部分分別重複記入現金簿、進貨簿及銷貨簿中, 但不重複過帳,在類頁欄以「ˇ」符號註明表示不過帳。 拆開分記法 將交易分割成兩部分,有關現金部分記入現金簿, 有關轉帳部分記入普通日記簿。 所謂混合交易,乃指一部分現金一部分轉帳結合 而成之交易,其記帳方法有四: 虛存虛欠法 又稱臨時存欠法,此法採用「臨時存欠」會計科目, 代替混合分錄中的現金科目,使全部分錄變成轉帳分錄, 以記入普通日記簿,後再以「臨時存欠」會計科目, 記入現金簿貸方或借方,以沖銷「臨時存欠」科目的金額。 虛收虛付法 先全部作為收現交易處理,記入現金簿貸方, 再將轉帳簿分以付現方式沖銷記入現金簿借方、 或先全部作為付現金交億處理記入現金簿借方, 再將轉帳簿分以收現方式沖銷,記入現金簿貸方。 使用單一日記簿,所有交易均依發生先後次序記入 依本日記簿中,對於規模較大之企業,將遭遇下列困難: 無法分工 採單一日記簿,所有交易均彙記於單一日記簿中,僅能由一人 記載所有交易,記完之後才能過帳,過完之後才能繼續記載 日記簿,無法分由數人同時進行處理,遇到交易次數較多時, 將無法逐日完成工作,延緩提供財務報表的時間。 無法簡化工作 採單一日記簿,對每項交易均應區別借貸方向及金額,逐一 記入日記簿中,並依依過入分類帳上,分錄及過帳均感不便。 為便於分工,簡化過帳手續及節省分類帳篇幅,日記簿可分割為: 1. 2. 現金簿:用於記載現金收入及現金支出交易 普通日記簿:用於記載與現金無關之交易。 五分法日記簿是將日記簿分為: 四本特種日記簿(special journal) 1. 現金收入簿(cash receipts journal):用於記載現金收入的交易 2. 現金支出簿(cash disbursements journal):用於記載現金 支出的交易 3. 進貨簿(purchases journal):用於記載購入商品交易 4. 銷貨簿(sales journal):用於記載銷售商品交易 5. 普通日記簿(general journal):不屬以上四類交易者 五分法日記簿之使用方法如下(1. 或2. 選一)。 日 記 簿 使 用 方 法 意 義 現金收入簿 1.專記現金收入交易,但現銷不記 2.專記所有現金收入交易,包括現銷 總數代表除銷外之現金收入數 總數代表現金借方總額 現金支出簿 1.專記現金付出交易,但現購不記 2.專記所有現金付出交易,包括現購 總數代表除現購外之現金付出數 總數代表現金貸方總額 進貨簿 1.專記所有貨品之購進,包括現購及賒購 2.專記所有賒購之貨品,現購不記 總數代表現金貸方總額 總數代表賒購總額 銷貨簿 1.專記所有貨品之銷售,包括現賒及賒銷 2.專記所有賒銷之貨品,現銷不記 普通日記簿 用以記錄未設專簿之一切雜項交易 總數代表銷貨總額 總數代表賒銷總額 分類帳包括總分類帳及明細分類帳兩種, 前者以科目為主,後者則以子目為分類基礎。 凡總分類帳中之某一帳戶,如僅列記一種或一類交易之總數, 而其細數另以明細分類帳詳細記載者,則於總分類帳中記錄 總數之帳戶,稱為統制帳戶(controlling account)。 明細分類帳中之各帳戶,稱為明細帳(sub-sidiary accounts) 或補助分類帳或子目。 設置明細分類帳之功用如下: 便於查考明細記錄 簡化總分類帳之設置 便於記帳分工 發揮數字統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