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loaded by 張雋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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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帳簿組織
7-2 單一法之多欄式日記簿
7-3 混合交易之處理
7-4 二分法日記簿
7-5 五分法日記簿
7-6 統制帳戶與明細分類帳戶
7-1-1 帳簿組織之意義
所謂帳簿組織,係指企業會計制度之結構而言。
即由帳簿之設置及其運用之方法,相互結合而成經
濟有效之帳務處理工作的整體。
帳簿組織通常包括:
全部會計組織系統及其運用程序之建立
帳簿種類、格式、內容、記法及職能之劃分
會計科目之設計
帳、表、單、證之聯繫配合
7-1-2 帳簿組織之系統
一般買賣業設置特種日記簿後之帳簿組織系統圖:
現金收入簿
現金簿
交
易
事
項
會
計
憑
證
現金支出簿
普
通
日
記
簿
資產負債表
現金流動表
業主權益變動表
普通日記簿
(單一法)
現金簿
損益表
總
分
類
帳
(二分法)
進貨簿
進貨簿
銷貨簿
銷貨簿
普通日記簿
普通日記簿
(四分法)
(五分法)
各
明
細
分
類
帳
各科目明細表
7-1-3 會計循環與帳簿組織之關係
(1)
分析借貸
交易事項
(1)
產生
分
原始憑證
錄
編製
過
帳
(2)
記帳憑證 (傳票)
試算
調整
結帳
財務報表
損益表
日記簿
(2)
或
總分類帳
過入
編製
現金流動表
普通日記簿
特種日記簿
資產負債表
業主權益變動表
過入
明細分類帳
編製
各種明細表
專欄設置及記帳與過帳之方法:
原會計科目欄與類頁欄取消
原借方金額欄,應改設下列三欄:
1. 現金欄: 凡借記現金科目之交易,應將其金額直接記入該欄。
2. 進貨欄: 凡進貨之交易,應將其金額值記入該欄。
3. 各項欄: 本欄又設「會計科目」、「類頁」及「金額」三欄。
凡交易之借方科目不屬現金及進貨者,
應於「會計科目」欄註明其科目名稱,
並於該科目同行之「金額」欄內填寫其金額。
各項欄內之每一會計科目,均須逐筆過帳,
並將分類帳之頁次,登記於「類頁」欄內。
專欄設置及記帳與過帳之方法:
原貸方金額欄,應改設下列三欄:
1. 現金欄: 凡貸記現金科目之交易,應將其金額直接記入該欄。
2. 進貨欄: 凡銷貨之交易,應將其金額值記入該欄。
3. 各項欄: 本欄亦設「會計科目」、「類頁」及「金額」三欄。
凡交易之貸方科目不屬現金及銷貨者,應記入本欄,
其記帳與過帳之要領,與借方之各項欄相同。
設有專欄之會計科目,須於月終或其他適當期間,
將各欄分別加總,其總額一筆過入各有關分類帳之
帳戶。過帳後,須於該總額之下註明分類帳之頁次,
以示過帳完畢。
所謂混合交易,乃指一部分現金一部分轉帳結合
而成之交易,其記帳方法有四:
重記單過法
全部交易先計入普通日記簿保持交易全貌,再將涉及現金、
進貨及銷貨部分分別重複記入現金簿、進貨簿及銷貨簿中,
但不重複過帳,在類頁欄以「ˇ」符號註明表示不過帳。
拆開分記法
將交易分割成兩部分,有關現金部分記入現金簿,
有關轉帳部分記入普通日記簿。
所謂混合交易,乃指一部分現金一部分轉帳結合
而成之交易,其記帳方法有四:
虛存虛欠法
又稱臨時存欠法,此法採用「臨時存欠」會計科目,
代替混合分錄中的現金科目,使全部分錄變成轉帳分錄,
以記入普通日記簿,後再以「臨時存欠」會計科目,
記入現金簿貸方或借方,以沖銷「臨時存欠」科目的金額。
虛收虛付法
先全部作為收現交易處理,記入現金簿貸方,
再將轉帳簿分以付現方式沖銷記入現金簿借方、
或先全部作為付現金交億處理記入現金簿借方,
再將轉帳簿分以收現方式沖銷,記入現金簿貸方。
使用單一日記簿,所有交易均依發生先後次序記入
依本日記簿中,對於規模較大之企業,將遭遇下列困難:
無法分工
採單一日記簿,所有交易均彙記於單一日記簿中,僅能由一人
記載所有交易,記完之後才能過帳,過完之後才能繼續記載
日記簿,無法分由數人同時進行處理,遇到交易次數較多時,
將無法逐日完成工作,延緩提供財務報表的時間。
無法簡化工作
採單一日記簿,對每項交易均應區別借貸方向及金額,逐一
記入日記簿中,並依依過入分類帳上,分錄及過帳均感不便。
為便於分工,簡化過帳手續及節省分類帳篇幅,日記簿可分割為:
1.
2.
現金簿:用於記載現金收入及現金支出交易
普通日記簿:用於記載與現金無關之交易。
五分法日記簿是將日記簿分為:
四本特種日記簿(special journal)
1. 現金收入簿(cash receipts journal):用於記載現金收入的交易
2. 現金支出簿(cash disbursements journal):用於記載現金
支出的交易
3. 進貨簿(purchases journal):用於記載購入商品交易
4. 銷貨簿(sales journal):用於記載銷售商品交易
5. 普通日記簿(general journal):不屬以上四類交易者
五分法日記簿之使用方法如下(1. 或2. 選一)。
日 記 簿
使
用
方
法
意
義
現金收入簿
1.專記現金收入交易,但現銷不記
2.專記所有現金收入交易,包括現銷
總數代表除銷外之現金收入數
總數代表現金借方總額
現金支出簿
1.專記現金付出交易,但現購不記
2.專記所有現金付出交易,包括現購
總數代表除現購外之現金付出數
總數代表現金貸方總額
進貨簿
1.專記所有貨品之購進,包括現購及賒購
2.專記所有賒購之貨品,現購不記
總數代表現金貸方總額
總數代表賒購總額
銷貨簿
1.專記所有貨品之銷售,包括現賒及賒銷
2.專記所有賒銷之貨品,現銷不記
普通日記簿
用以記錄未設專簿之一切雜項交易
總數代表銷貨總額
總數代表賒銷總額
分類帳包括總分類帳及明細分類帳兩種,
前者以科目為主,後者則以子目為分類基礎。
凡總分類帳中之某一帳戶,如僅列記一種或一類交易之總數,
而其細數另以明細分類帳詳細記載者,則於總分類帳中記錄
總數之帳戶,稱為統制帳戶(controlling account)。
明細分類帳中之各帳戶,稱為明細帳(sub-sidiary accounts)
或補助分類帳或子目。
設置明細分類帳之功用如下:
便於查考明細記錄
簡化總分類帳之設置
便於記帳分工
發揮數字統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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