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loaded by darren1245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制度之发展——中国现有规则之检视与重构

advertisement

□
民 事程 序 法 研 究
.
第 十 四辑


涉 外 离 婚诉 讼 管 辖 权 制 度 之 发 展


—
中 国
现有 规 则 之检视
■章
摘
程
离
。
晚近涉 外
要
婚 实体政 策
方的 调 整 皆 离 不开 另
一
,
公式
,
以
限 协议 管
国 籍 住所 惯 常居 所三 大
、
。
辖
、
“
的 空间 不 彰  非 方便 法院
离
”
^
规 则 起协 调 润 滑 之 效 但后 者 须 以 区 际
,
提
”
“
动 模式 更优
种动态
一
方 之配合
一
管 辖权 规 则 调 控 案 件 与 法 院 地联 系 的 独 动
”
有


*
晶
婚诉 讼 管 辖 权 制 度之 发 展 呈
离


构
由 化 的 变 迁 促使 管辖 权体 系 由 紧 渐 宽
自
权规 则 交 织 纠 缠 任
与 重
(
法 院地法
“
“
的 系 属


“
模式 较 准 据 法 主 义 下 的


联
先
受理法 院
”


,
原 则 等 可 对 离 婚管 辖 权


域 框 架 下 法 律 制 度 文 化之 共 通 性 为 前


)
外 离 婚诉 讼 管 辖 权 规 则 严 重 滞 后 于 时 代 发 展
重构
”
”
离 婚 判 决 承 认机 制 为 预 测 和 检 验 管 辖 权 规 则 有 效 性 的 最 后 阀
。
、
婚 管 辖权 依据在 历 史 演 进 中 变 动 共 存
、
区
“
锁住
。


综 合 体 系 化进
婚冲 突规范 与 管辖


离
。
、
,
无力 回 应 司 法 实
门
我
。
国现


行涉
践之 需 亟 待反 思 
与

,


。
关键词
婚管 辖权
离
离婚 实
体政 策
突规范
离婚 冲
离
婚管辖依据
离


婚
判 决 承认 机制


二十
不断 上升
及
潮
2
世纪后 半 叶 以 来 人
,
口
跨 国 流动
日
益频 繁
,
国 际 婚 姻愈 发 普 遍 离 婚 需求


,
“
在 中 国 囿 于 对 外开 放 始于 上世 纪八 十 年 代并持 续 至今 的 新 移 民
,
。
世纪 初 因 人
1
口
性 别 比 例 失 调 而 诱发 的 大 规 模 外 娶 婚 等 多 种 原 因
”
“
外婚 姻数 量增 加 的 同 时 稳 定性 亦急 剧 下 降 离 婚 率 不 断攀 升
,
,
诉讼 管 辖 权 体 系 为 涉 外 离 婚 诉 讼 当 事 人 获 取 便 利 救 济 之 前 提
“
下简 称 最 高 院
”
)
20
年
1 5
2
月
4
日
遍
期
。
。
“
新 移 民 的特 点之
”
参见 廖 建 裕
:
《
,
,
—
(


〉
移 民 西 方 国 家后 再 回 中 国 发 展 的 现 象 也 较 为 普


》
,
载 华 侨华人 历史研 究
《
以 上海 市 为 例
》
,
载 中 国人
《
口
科学
。
》 20 1 2
年第
参 见丁金 宏等
》 2 00 4
年第
3
期
:
《


1


论


。
中 国 外 籍 新娘 的 来 源 国 主 要 是 越 南 缅 甸 等 东 南 亚 国 家 由 于 多 方 面 因 素 此 种 跨 国 婚


、
姻 的 风险极大
期
,
以涉 外婚姻作 为 移 民手 段的 现 象也非常 普遍
新 时 期 中 国 涉 外婚 姻 的 特 征 与 走 向
②
”
全球 化中 的 中 华 移 民 与 华侨 华 人研究
同 时 在新移 民浪潮 中


最高人民法 院 以
。


。
便 是 漂浮 无根
“
一
。
,
适当 的涉外离婚


〈
《
,
①
?


浪
?涉


发 布 的 关 于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事 诉讼 法
章晶 清 华 大 学法学院 博士 研究 生
*
”
,
。
参见张墨宁
“
:
《
越南 新娘
”
:
,
,
婚 姻 市 场 的 风 险 与 门 槛》 载《 南 风窗
,
年第
》 20 1 3
26




。
③
国 内婚姻
088




■
以 北 京地 区 为 例 近 年 来 涉 外 婚 姻 离 婚 率 上 升 势 头 明 显 且 平 均 婚 姻 维 系 时 间 远 低 于


,
,
。
参 见 高颖 等
:
《
北 京 近 年 涉 外 婚 姻状 况 研究 》 载 人
,
《
口
与 社会
》 20 1 3
年第
1
期


。
■
涉外离婚诉讼 管 辖权 制 度 之 发展
的 解 释 》 以 下 简称《 民诉解释 》 第
(
1
)
3



条 至第
民 共 和 国 民 事 诉 讼法 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
》
〉
(


条 ① 完 全沿 袭 原 关 于 适 用 中 华 人
1 6
《
以 下 简 称《 民 诉 意 见
体 系 失 调 与 司 法 实 践脱 节 无 法 回 应 社 会 需 求 亟 待 革 新
,
,
,
》
〈
之 规定 规 则 失 当
)
,
环顾 国 际 社会 过 去


,


一
,
。
个 多 世 纪 涉 外 离 婚 从 价 值 取 向 实 体法 到 管 辖 权 规 则 冲 突 规 范 都 经 历 了 缓 慢 而


,
,
、
艰 难 的 变革
。
、
管 辖 权 之 于 涉 外 离 婚 诉讼 尤 为 重 要
。
除却 离婚 关切


国 在婚 姻 家 庭
一
方 面 的 社会 核心 价值 取 向 和 政 策 安 排 更 因 在涉 外 离 婚 领域 管 辖权 规 则 与 冲 突 规


,
;
范
一
反 常 态 的牵 连 纠 缠
之过 程
欧洲
。
果 却颇 受非 议
2 1
。


两 大 法 系 涉 外 离 婚 诉 讼管 辖 权 制 度 皆 逐 步 历 经 由 紧 到 松
。
世 纪 初 叶 更 开 始 从管 辖 权 规 则 统
到 冲突 规 范合 作 之 联 动
一
,
?


结
涉 外 离 婚 诉讼 管 辖 权 体 系 适 当 与 否 须 置 于 涉 外 离 婚 诉 讼 法 律 制


,
度 整 体 框架 中 考 察 包括 离 婚 实 体 政 策变 迁 之 影 响 与 离婚 冲 突 规 范 之 互 动 离 婚


,
;
;
管 辖权 依据 之取 舍 管 辖 权协 调 机 制 及判 决 承认 机 制 之 调 节 与 检验
;


唯深人剖析
。


涉 外 离 婚 诉 讼 管 辖 权 体 系 之 制 度 功 能 冷 静 面 对 两 大 法 系 之 分歧 融 合 客 观 评 价 欧
,
盟统
一
,


立 法 之 成 败 理 性 扬 弃 各 国 既 有 之 经 验 方可 科 学 合理 地 重 构 我 国 涉 外 离 婚
,
,
诉讼 管 辖 权 体 系


。
中 国 涉 外 离 婚 诉 讼 管 辖 权 体 系 现 状 与 司 法 实 践 考 察


一
、
在此 分 以 对 现有 规 则类 型 化分 析 及对 涉外 离 婚 案 件 统计 的 方式 揭 示 我 国 离


,
婚诉 讼管 辖 权 体 系 之 现 状 及 所 存 问 题
)
我国
目
前 确 定涉 外 离婚 诉 讼 管 辖 权 的 法 律 依 据 主 要 是
条 原 民 诉意 见 第
(


。
现 有 离婚 诉 讼 管 辖 权 规 则 之逻 辑 漏 洞


一
(
,
》
《
1 3
—
1
6
条
)
。
另 据《 民 事 诉讼 法 》第
则 未 涵 盖 之情 形 适 用 《 民 事 诉 讼 法 》 第
21
条 第
22
、
条的
1 3
—
1


6
条 之 规定 以 上 特 殊 规


25 9
一
民 诉解 释 》 第
《
,
般地 域 管 辖 规 定
以下


。
类 型 化 列 举 我 国 潜 在 全 部 涉 外 离 婚 诉讼 类 型 结 合 前 述 规 则 试 图 全 面 直 观 勾 勒


,
出我国
A B
、
,
涉 外 离 婚 诉 讼 管 辖权 现 状 及 所 存 逻 辑 漏 洞
取 值范 围 为
(
人
无 国 籍人
、
①
出国
《
内 地公 民
:
但 未在 外 国 定居
人员
)
。
(
见表
(
)
、
(
、
)
。
1
(
欧盟 离 婚管 辖权规 则 的统
一
该 规则 后来被 欧盟 的
。
220
1
条
7
)
、
、
出 国


外 国 人 包 括 外籍 华


(
/ 2 0 03
。
但 本 文 的 讨论 范 围 仅 限 于 涉 外




。
由《 欧洲联盟理 事会关 于
女 的 父母 责 任 事 项 的 管 辖 权 及 判 决 的 承 认 与 执 行 的 第
?
)
)
1 )


,
11


假 设 涉外 离 婚 诉 讼 双方 为 变 量
港 澳 台 胞 华侨 已 在外 国 定 居
民诉 解 释 》新 增 涉 外离 婚 财 产 分割 管 辖 权 第
辖权 事项上并无异 同
。
、
具有 中 国 国 籍且在内 地有住所或经常 居住地
离婚 中 身 份 关系 的 解 除 故 不 涉 及 该条
②
,


婚姻事项 和夫 妻 双方对 于共 同 子
1 34 7/ 20
号 规则 以 下 简称
(
《
00
号 规则
布鲁塞尔
II
》
a 》 )
(
以下 简 称《 布 鲁 塞尔


代替
。
二者
在离婚 管




欧 盟 离婚 冲 突 规则 的 合作 由 欧 洲 联 盟 理 事 会 关于 在 离 婚 和 分居 准 据 法
领域 实 施业 已加 强 的合 作 的 第
《
1 2 5 9 /20 1
0
号 欧盟 规 则
(
)
》
(
以 下简称 罗 马
《
El 》 )
完成


。
08 9




■


表
A 8
民事程 序 法 研究
□
第 十 四辑


?
中 国 涉外离 婚诉讼管 辖权体 系现状


1
中 国 法院




龍 权  管辖 依 据  具 体 规 定
^
 ̄


 ̄
被 告 住 所 /经 常 居 住 地 被 告
;
内地公 民
任何
! #  不
{
在境内
,
第
原 告 住所/ _

《
&

出 国人员
有
港澳 台胞


不明
民诉 解 释》第
1 5
卜 22
条


、
』


条



一
方 原 住 所 地 民 诉 解 释 第
《
1
》
6


条
华 侨 不 明


出 国人员



《
外 国 人不 明
'i
ts

结婚
婚姻缔结
,
##
则


最高 人 民 法 院 关于 叶 莉莉 与


委 内 瑞 拉 籍 华 人 梁 文 锐 离 婚
地
圓 批 复
》

无 国籍人





不明
《
婚 姻 缔 结 地/
一
方在国 内最
民 诉解 释》第
1 3
条
:
国 内结


婚 且定居 国法 院 以必 须 由 婚


,


后 居 住 地 姻 缔 结 地 法 院 管 辖 为 由 不


有 限 管 受 理
华侨
辖 权



4 条
民诉解 释 第


国外结
方 原 住 所 地 / 在 国 内 最 后
必
以
须
睡


婚 定居国
由 国 籍
居舰


院 管辖为 由 不受理
《
丄
d
》
1
:
a L  《
一
化 佐
华侨

港澳 台胞
、

/
^n
a
r
f
?c
a
r
'
y
4


*
,
不明


外 国 人 不 明


无 国籍人
不明


《
原在 内 地 登 记结 婚 则 原 ¥
’
港澳 台胞
不明
最 高人 民 法 院 关于 原 在 内 地


胃 记结婚后 ^ 均居住 香 港


’


婚 登 记地 或 原 户 籍 地现 内 地 人 民 法 院 可 否 受 理 他
港 澳 台 胞 们 离 婚 诉 讼 的 批 复


》
外 国 人 不 明


无 国籍人


不明
外 国 人 不 明


外国 人
无国 籍人
09 0




■



无 国籍人
不明


无 国籍人
不明


■
涉外 离 婚诉讼管辖权制 度 之 发展
现 有规 则 下 除夫妻
方为 我 国
一
,



地 公 民 并在 内 地 有住 所 或 经 常 居 住地 之


内
)
(
情 形 无 确 定 管 辖权 之 障 碍 外 很 多 与 我 国 有 适 当 联 系 的 涉 外 离 婚 案 件 管 辖 权 依 据


,
不明
首先
。
,
民诉解 释
《
》
第
1 3
—


条的 特殊管 辖规则 以 双方均有 中 国 国 籍为 前
1 6
提 未 考 虑 涉 外 离 婚 诉讼 主 体 身 份 的 多 样 性
,
中我 国
管辖权 屈 于居 住 国 管 辖权 之下
讼 管辖 权 的通 行 做法
。
1
3
、
1


条 将 华侨 间 离婚诉讼
4
,
再 者 当 夫 妻 双方 均 非 内 地 公 民但 双 方 或
《
》
2 1
、
条
22
、
一
法体 系 对 住 所地
、
”
经 常居 住地 的 定义
给 涉 外诉 讼预 留 空 间
盾
。
此外
贯以 公 民 而非
民 诉解 释 》第
《
,
一
”
般 地 域 管 辖规 则 中 的 原 告
,
、
“
”
方在 内 地长期


“
释为 包 括港 澳 台 胞 外 国 人 无 国 籍人 等 方 能 赋 予 法 官 管 辖 权
“
一
,
居 住 时 仅 有 将 民 事 诉 讼法 第
,
,
我 限 制 过严 有悖 共 同 国 籍 国 行 使 离婚 诉


自
,
其次 第
。
“
1
3
、
1
”
4
条与第
“
“
、
”
被告 解


然我 国 民 事 诉讼


。
然人 为对象
”
自
,
?未




条 的 立法 态 度 相 互 矛
15


前 者极力 避 免与 华 侨居 住 国 的 积 极管辖 冲 突 严 格 限 制 我 国 管辖 权 后 者却 在
,
。
;
国 外 方 已 向 居 住 国 法 院 起诉 的 情 形下 纵 容 国 内 方 向 我 国 法 院
“
一
,
(
二
)
“
”
“
分别 在 中 国 裁 判 文书 网
涉外
”
管辖 为关键词 以
“
”
h tt p
:
见表
2
20 1 4
,
、
。
年全年为 时限
“
h tt p
(
/ / c a se sh a re
.
cn / )

:
/ / w w w c o u r t
.
及 北大 法 宝
件
269
,
(
“
“
,
。
以
”
索 经 去 重处 理 共 得案 件
分析
,
”
(


?
”
涉外 离 婚 诉讼 司 法 实 践 之考察


本 部分 以 离 婚 为 案 由
享平 台
事 两诉
。
?
,
g
ov
.
c
n / z gc p w s w / )
、
裁判文书分


”
(
h t tp
以 下 对这 些 案
:
/ / w ww
.

pk u
l


,
aw  c n / c a s e /
)
.


检


件 的 特 征 和 管辖 依 据 进行 统 计


)
表
2
案件特征


(
单位 件
:


)


单 方 诉 讼 祕 _ 酿 不 准 离 婚
诉 或判 决不准离 婚
)
(


)
程序



 3 8 2 3


23 7
原告中 国 籍
主体
2 47
①
《
②
《
[1 9 9 1 ] 2 1
 2 4 2 5 4 2
民诉解 释 》第
3
条 第
、
4
条
(《
民 诉意 见
》
第
4
条 第
、
5
条
)


1

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中 国 公 民 申 请 承认 外 国 法 院 离 婚 判 决 程 序 问 题 的 规 定 》 [法
号]也持相 同 的态度
人民 法院 申 请承认 的 不 妨 碍
,
③


原 告 在 内 地 有 住 所 或 居 所 被 告 在 内 地 有 住 所 或 居 所
被告 中 国 籍



26 9
。
一
其第
20
条规定
,
个案 件的 受 理法院 分布相 对集 中 仅 吉 林省 延边朝 鲜 族
理的 案件便有
1
75
件
,
由
此 可推断
20
1
4
民
)


发
,
方 当 事 人 另 行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离 婚 诉讼
,
(
当事 人之间 的 婚姻虽 经外 国 法院 判 决 但 未 向


自


。
治 州 中级 人 民 法院所 审


年 全国 涉 外 离 婚 诉讼的 总 量 远 超该数 字


。
0 91




■


表
□
民 事程序 法研 究
第十 四辑


?
法 院确 定 管 辖权 的依 据


3
(
单位 件
:


)

以原告方确 定 管辖权


原 告 住 所 地 / 经 常 居 住 地 / 原 告 住 所 地 原 告 国 籍


?
《
*
民 事 诉讼 法 》 第
20 8
22


条


居 住 地+ 婚 姻 缔结 地 + 婚 姻 缔 结 地
5 1 1  1
以被告方确 定管 辖权


民事 诉讼法
《
3
》
第
21
条  被 告 住 所 地 / 经 常 居 住 地 被 告 住 所 地 + 婚 姻 缔 结 地


2 7
《
第
1 (
1 3
条第
1 4
民诉 意 见 》 第
—
3
1
1
6


条
条 第
但 适 用 错 误 0
)
3
(
1 5
条 第
1
其 中 两 件 适 用错 误 
)
6


条


1
其他




原 被 告 户 籍 地 婚 姻 缔 结 地 应诉 管 辖 缺 省 管 辖 权 依 据
1
2 2 2 2


以 上数 据 固 不足体 现我 国 涉 外 离婚
及 问题
单 方 诉讼 率 高
。
(
88
向 当 地 法 院 诉请 离 婚 境 外
%
一
,
)


诉讼 司 法 实 践 之 全 貌 但 确 可 反 映 其 特 征
,
为最 显著特 征
此类案 件 多为生 活 在我 国 内 地
。
,


方或 经送 达 未到 案 或 因 无其 他送 达途 径 而仅 可 公告


的 为 给予 国 内 当 事 人 解除 身份 关 系 之 救 济 及 再
目
。
婚 之 权 利 效 力 主 要 限 于 我 国 境 内 无 涉 境 外 承认 与 执 行
,
,
。


故 此 类 案 件 的 价 值 衡量
中 赋予 本 国 当 事 人 及 时 有 效 救 济 的 重 要 性 远 高 于 民 事 诉 讼 的 国 际 协 调
“
“
些 失 败 的 外嫁 婚 和 外娶 婚
”
,
国 内
案 件 为 二 次 诉讼 或 判 决 不 准 离 婚
“
一
?
。
方往 往 无力 赴 境 外 应 诉
感情 确 已 破 裂 作 为 判 决单 方离 婚 的基 础
被 告 方为 依 据
第
22
、
2
日
,
4
,
?仍
% 之 情形
)
。
一
(
%
)
,
比
,
但以




。


例远 高 于 以
《
)
(


》
日
“
。
》
《
1
外 嫁 婚 离 婚 诉讼 中
”
,
。
,
1
日


本 丈 夫 婚后旋 即
又 如 多 个法 院 审 理 的


’ ’
,
②
26 9
不准离婚


■
自 由
—
涉越 外 娶婚 中 越 方 妻 子 均 在 婚 后 数 月 内 离 家 出 走 下 落 不 明
09 2


,
,
中方外 嫁女仍生 活 国 内 多 无夫 妻 共 同 财 产 或仅 有 微薄 共 同 财 产
③
另 相 当 比例的


。
84


一
其 次 法 院 明 确 援 引 的 法 律 依 据 主要 是 民 事 诉 讼 法
民 诉意 见 第 3
6 条 之 特殊


般 管 辖条 款 78 %
例 如 福 建 省 福 清 市人 民 法 院审 理 的 多 起 涉
“
尤其是
偏 向 对 婚姻 关系 稳 定 的 维护
主要 以 原 告 与 法 院 地 之 联 系 为 基 础
条对 身 份关 系 之
1
①
反
(
,
①
。
说 明 我 国 离 婚 实体 法 虽 总 体 趋 向
”
法 院确 定 管 辖权 时


方
,
送达 法 院 最终 缺席 审 判结 案
”
一
《
。
,
件 案 件 中 吉林 省 延边 朝 鲜 族
其他
,
94
件
婚姻 法 第
》
中 二次诉讼或判
32
条


。
自


。
治 州 中 级人 民法 院 所 审理 的
决 不 准离 婚 的 高达
6 0
件


。
1 75
件中 仅
1


件判 决
■
涉外离 婚诉讼管 辖权制 度 之 发 展
管 辖规 则 的 援引 率很 低
(
%
2
?
些 法 院 适用 民 诉 意 见 》 第
—
)



1 3
《
。
、
1 6
条 时 忽 略条


,
“
文中 如 定 居 国 法 院 以 离 婚诉 讼 须 由 婚姻缔 结 地法 院 管辖 为 由 不 予受 理
民 双方 在 国 外 但 未 定 居
?
异
再 者 正 式法 源 外
的 限定条件
一
,
。
”
,
”
、
些 法 院 还 发展 出 其 他 管 辖依 据 如原 被 告 双 方 共 同 户


,
当
,
、
、
部 分案 件
(
8


中 国公


客观效果 与直接 以共 同 国籍 确 定 管辖无
,
籍 地 婚 姻 缔 结 地 婚 姻 缔 结 地 与 单方 住 所 或 国 籍 的 叠 加 甚 至 应 诉 管 辖
一
“
% 缺 省 了对管 辖权的 分析
)
、
二
,
但 并 未 取得 居 留 权 肯 定 内 地 法 院 管 辖 权
,
,


。
法 院 确 定 华 人 华 侨是 否 在 我 国 内 地有 住所 或居 所 的 方 式 各 异
与 被 上诉 人 徐某某 离婚 纠 纷 管辖 权案 中


最后 相
。


上诉 人 唐 某
。
审 法 院 认 为 当 事 人虽 长期 在 香 港 工 作
?
杨 平 与 骆仁 星 离婚 纠 纷 案 中
。
,
二


,
审法


院认 为 杨 某 虽 获 加 拿 大 永 居 权 但 不 符 合 《 关 于 界 定 华 侨 外 籍 华 人 归 侨 侨 眷 身 份 的


,
规定
》
国侨发
[
“
(
20 09
⑤
”
号 ] 中 定 居 的 定 义 ? 认定 其 在 国 内 居住
5
)
,


钟 某与 易 某
。
离婚 纠 纷案 中 两 审 法 院 皆采 证 明 责任 的方 式认 定 已 获英 永 居权 的 被告 的 居 住 地
,
结论 却 完 全 相 反
审 法 院认 为 被 告 未 提供 其 在北 京 连 续 居住 满
一
。
据 认 定 其居 住 在 国 外
,
二审 法 院 则采 纳上诉人
。
(
一


,


年 以 上 的证
原 审 被 告 观点 认 为应 由 原 审 原


)
,


告 证 明 原 审 被 告 居 住 在 国 外 因 其 未 能 完 成 该 举 证责 任 故 而 认 定 原 审 被 告 居 住 地
,
?
在国 内
,
边某 与 边 某某 离 婚 纠 纷上 诉 案 中 两 审 法 院 皆认 为
。
,
中 国 居住 即将 满两 年 但 签证 到 期 在 即
,
权
?
未来 无 法 继 续居 留 中 国
,
、
,
一
,
辖权 的 分 析
?
可见 因 缺少 定 义
一
是
“
参 见 钟 某 某 诉翁 某 某 离 婚 纠 纷 案
青 民 辖 终字 第
③
(
“
④
20
1
4
)
号
1
⑥
(
,
20 04
)
清 民 初字 第
1
号 米某诉 隋 某 离 婚纠 纷 案
03
;


,
泰 中 民 辖 终 字第
号
00 05 3


。
’
(
20
1
4
)
(
20
1
4
)
个月
1 8
珠 中法立 民终字 第
,
ht t
p
:
// e
p
P PB W Y K 5 D B P 6 Y GG 5 C / c a s e / p f n
% E4 %
期
:
B8
% 8 E % E8 % BE %
% A 0 % E7 % B A %
BA
20
⑧
(
1
年
5
20
1
3
)


。
鄂 襄阳 中 民终 字第
来 源 于 北 大法 宝
⑦
5
月
西民
2 8
一
日
B7
B9
%
00 0 0
号
34 7
ro
x
y
号
1
2
 l
.


。
i
b
.
t
s
i
1 1 7 68 1 5 52
l
n
g
hu a
h
.
t
m
.

l
ed
?
a c n/ r wt /

ke
_
% E 6 % 9F%
%
B8
01 08 2
号
E4


。
%
8
90
%E6 %
9
y
F%
A % E8 % AF %
GE5 DA9D PS4 H APSQF7 5 Y P7 3


w o r ds 
90
89
I
=
号

%
 E8
%

B E %  B9
% E6 %

% E 7 % A 6 % B B % E5 % A 9 %
% E 6 % Al %
8 8
& ma
t
c
h
=
9
9
F%


A%


E xa c t
,


访


。
初字第


。
例 如 杨 平 与 骆 仁 星 离 婚 纠 纷 案 中 加 拿 大法 院 已 受 理 在 先
⑨
1
,
,
⑤
00 00
条进 行逐 条检索 结 果 依然非




定 居 是 指 中 国 公 民 已 取得 住 在 国 长 期 或 者 永 久居 留 权 并 已 在 住在 国连 续居 留 两
’
,
日
1 6


。
年 两年 内 累计居 留不少 于
问
—
1 3
》


台
、
。


。
②
%
,
《
,
1 5 )
但法 院径 直 缺 省对案 件 管


。
司 法 实 践亦 有 反 映 ? 甚 至 不 乏 香 港
”
笔者 在 三 个 数 据 库 中 不 设 时 限 对 民 诉 意 见 第
常零 星
E7
般 管 辖 规定
,
事两 诉
一
,
①
,


。
最后 因 司 法解 释允 许
9 0


故 拒绝 行 使 管 辖
然 人 在我 国 境 内 之 住 所 /居 所 的 适 当 标 准 司


自
,
。
法实 践亦 莫衷
20
,


董某 与 王 某离 婚纠 纷 案 中 双 方 分 为 加 拿 大 香 港 公 民 原 告 近 年 来 居 住 于
。
中 国 内 地 原告 主 张 以 此 适用 身 份 关 系
(
籍华人双方虽在


日
。
(
20
1
4
)


鄂 襄 阳 中 民 终 字第


。
0 93




■
□
民事程 序法 研究
湾地 区法 院 受 理 甚 至 判 决 在先 内 地 法 院 再 次 受 理之 情 形
、
主 体 之利 益 可
一
,
定 程度 容许平 行诉 讼
区 际 司 法 协调 之达 成
二
①
,
但在
。
第十四 辑


?
诚 然 为 保 障我 国


,
。
国 不 同 法 域之 间 此 做法 无 疑有 碍


一
,


。
实 体 政 策 变 迁 对 涉 外 离 婚 诉 讼 管 辖 权 的 影 响


、
管 辖 权 规 则 必 然 体现 背 后 实 体 政 策 的 价 值 取 向
若某
。
领域与公共利益联系


一
不 强 各 国 政 策 趋 同 实 体 法 差异 不 显 著 管 辖 权体 系 则 相 对 开 放 反 之 则 收 缩
,
,
,


。
,
;
各 国在 离 婚 实体 政策 上 的谨 慎 与 差异 源 于 相 较 于其 他 民 事法 律 关 系 婚 姻 关 系 更


,
?
具伦 理性 和 制 度 性
“
是 整个社 会 秩序 之 基石
,
?
”


故 无 论 涉 外 离 婚 诉讼 管 辖 权 历
。
史 上重要 性 之奠定 还 是晚 近 所受 之质 疑 争论 皆 可 追 因 至 内 国 离 婚 实 体 政 策 的 定


,
位 与变迁


。
离婚 实体 政 策 之 回 顾
―
(
,
)
管辖权规则 重要性之根源


一
一
各 国 离婚 实体 政策 大抵 都经 历 了 从 禁 止 离婚 到 限 制 离 婚 再 到
?
程
限 制 离婚 主 义 时 代 离婚 属 国 家强 制 性法 律 ? 故 相 较 个 人权 利 与
,
。
、
由
自
。
婚 更 关乎 国 家 权 力 社 会 伦 理 及 公 共利 益
至今
离婚的过


自 由
,
,


离
该 传 统 对离 婚 立 法 的 深 远 影 响 致 使 直


。


各 国 的制 度 设计仍不能将离 婚纯粹视为 私人事项 而需 融人 国 家 的公益
日
,


?
考量
。
”
“
传 统 冲 突 法 中 具 有 国 家 强 制 性 色 彩 的 离 婚法 往 往 落 人 公 法 禁 忌 范 畴


一
,
。
,
参见 上 诉人唐 某 与 被 上诉人徐 某 某 离 婚 纠 纷管 辖权 案
①
号
上 诉人钟 某 与 被 上 诉人 陈 某 离 婚 纠 纷 案
。
纠 纷案
,
20
(
1
4
)
江新法 民 四初 字 第
参见夏吟 兰
②
③  S ee Ob er g efe

U
S
_
.
__
(
20 1 5
)
p p
④ S ee  H e
l
.
.
⑤ Se e V e r o n
i
i
va te  I n t e rn a
t
? Se e A r
C o m pa r a
t i
P r i n c p l es
i
C
i
 Co d e
i
l
y
-
t
Ga e r
r
dy
.
—
1
t
 a va
i
l
p
5
.
2
ne r 
,
De ve
 vo n
M a r
a b l e a
⑦S e e P h
i
i
n
g
-
9 8 0)
i
D
i
t
i
ct o


0 94
f  La w s
》
)
宁 民终 字第
1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出 版社
,
D
,
i
r e ct o r
4
)
泰 中 民辖 终字第
号
0 00 53


翁某某 与马 某离 婚


。
Oh
,
i
De p a r
o
年版 第
2 00 7
t
69
,
m e n t o f 
He a
l t
h
83
、
、
页
8 7
E A
I
t
,
s
il
h
o
N
5
0 3
,
5 17
p
i
g
t


。
57 石


,
.
,
 A dj u d
ff

(
i
2 00 7
-
p

:
/ / c ef l o n l
S p ec
i
a
-
l
V
i
i
)
t
i
p p
n
v
o ry 
.
.
e w o ve r
e
t
i
.
i
vo r ce 

'
I
nt
Au
3
g D
ne  n
-


ca
i
f L a w R u l es 
nD
Pr
.
Fa u
l t
Er a



,


.
c e o
o r s i
m e n t s  ^  2 J
ho
j
Fa c
i
-
i
:
y  La w R eg a r d
tt
rc e
.
h
y  Di v o rc e A ct i o n   J u r is d i c t io n  n  t e  N o

M eh r en
nu
vo
l
si t o r
E u r o p e a n Ch o
2
?
l
.
D
i
e r s a
v o rc e (
g a in
 9 9 ( 2 0 0 6
3
6
A
.
c on t e
-
l
s
o  s e e
 S p ec
一
n t/u
Th e R om a n
-
tt
n
) ?
st
Ro m e
-
i
an
-
i
p
C
a l
 pp
 1
.
l
i
A nc a M o n
i
e
-
:
 a n E x
ti
i
1
07


?
o na
ca 
l


.
L a rv

A rd e
l
i
p
l
es
C od e  p df
.
?
-
o
-
f
v
E ur o
i
s
i
t
p
ed

?
a


nu
ea
Th e R o m an
i
l
)
w ov e r 
o a d s / P r nc
vi
III
 ̄
06
-
V

t h e Ba ck g r o u n d  o f


t h o r it y i n  P r iv a t e I n te r na
vo r c e
/w p
Ma
L
i
i


,
an


ea n


-


 on


.
li
p J
.
 M c c o n n a u g h a y R e v
*
*
C o nf
l
p
,
b l eC o n n e ct i n

,
L a w R e ga r d
,
,
T
 H o d g es
?
ca 
si
.
d  T he T r an
f E u r o p e an F a m
-
1 5/ 5/ 1 5
el
o n a l  La w
hu
ve S t u
o
vil
F am
20

i
i
V
l
20 1 4
1
0 70


.
1 9 79
a m i n a t i o n  o f t he P o s
Pr
t
1 7
.
(
,
2 0
(
,


。
与限制论
自 由
E A
(
.
.

?
G a rf
T e x L R e v  5 0 1
5 8
l l
1 6
e n
离婚
《
:
号
0 8
1


故 仅需 依 管 辖 权 规 则
?
仅有 本 国 公 法是否 适 用 的 问 题 无 适 用 外 国 公法 之 空 间
9
3
5 S t a n
.
 J In t
.
!
L
.
2
“
i
v i ng
5 5 ( 1 9 9 9
t h e 
)
p
?
.
2
6
Pub
1


.
l ic
L a x v T a b o o
n

i
nI n t e r na t i o n a l


■
涉外离 婚诉讼管 辖权 制 度 之 发 展
划 定 本 国 离婚 法 的 适 用范 围
没之 根 源





此 即 为 普 通 法 上 离婚 冲 突 规范 长 期 被 管辖 权 规 则 吞
。
传 统普 通 法 将 离 婚 视 为 对 物诉讼 或 准 对 物诉讼
?
(
。
丈 夫 妻 子 和 国 家三方 利 益 仅 夫 妻共 同 住 所 地 法 院 有 权 管辖
、
。
,
)
甚 至 被 认为 关涉


,
?
以 此 确 保案 件 与




法 院 地 之间 最 为 密 切 之联 系 亦 使 法 院 地 法 因 与 夫妻 共 同 住 所 地 法 重 合 而获 得 正
,
当性


③
。


同 期 大 陆法 国 家虽 将 离 婚 管 辖 权 规 则 与 冲 突 规范 分离 ? 但 实 际 效 果 与 普 通
,
“
法 国 家相 去不 远
则 有 且仅 有夫 妻 双方 或
?
法
方 的 国 籍 国 有 管辖 权
一
因 管辖权 规则 在前 限 制
。
”
大 陆法 国 家 在 管辖权 规则 及 冲 突 规 范 上 皆 采 本 国 法 主 义
。
国 法 与法 院 地 法 实际重 合
再则 受 诉法 院仅能 适 用 国 籍 国


纵 存 独立 冲 突 规 范 亦 无 适 用 外 国 法 之 可 能
,
,


籍
国
,
严 苛 体 制 导致 离 婚 领 域 出 现 大 量 法 律 规 避 案件
。


一
。
即 当


,
事 人 通 过 取得 他 国 国 籍 获 取 该 国 法 院 离 婚 判 决 以 规 避 本 国 禁 止 或 严 格 限 制 离 婚


,


?
的 法律
。
故 因 传统 离婚 实体 政策 的 性 质 涉 外离 婚 诉 讼 管 辖 权 在 严 格 受 限 之 时 也 彰 显


,
了 重要 性
二
(


。
离 婚 自 由 化进 程 中 实 体政 策 与管 辖 权 规 则 之 相 互 影 响


)
十 世 纪初 各 国 尚 对 离婚 严 加 限 制 该世 纪末 各 国 离 婚 实 体 法 普 遍 趋 向
二
,
①  S e e S ym eo n C  S y m e o n d e s
i
.
2 00 8
(
p
)
M a x we
R
ns
os e
.
l
l
( 2 0
t
i
e
P ro
i
2
1
)
U
i
p
 a n d
ce
.
.
)
t
e
d  D u e P
p p
J u r
.
.
i
s
?
0
2 1
1 0 0 8
S
i
t
i
l
d c
i
i
o n o
t
i
f
be r m a n
at e s
:
 Wh a
C o m pa r a t
r i sd
i
21 1
i
t
,
t
ct
i
1
64
.
d P
ll i
ns
C u rr
.
i
,
e
.
.
o na
e r na
ti
L aw s
l
L a w
h
T
S
u i t c a s e D i v o r c e  i n  t h e C o nf
?
fl ic t  o f
C h  L R e v  2 6 
i
t
he  Co n
,
.
96 6
1
(
p
)
.
2
8
,
1 5
t
e d
li
c
.
,
t
,
Wo
V o
l
.
e r s
t
l
2
,
of L a w s
K
l
ha m
,
J u r
i
s
A
l
i
d
c e
G aer
t
c
d
Pro c e e d
ne r
,
L a w De v e
t
i
on  n t h e E xP a rt e 
i
n T he i
so  s e e  J u r i s
c a
o na l
ti
i

l
i
i
c
t
r
i
M ar
t
i
a l S t a t u s
o n n  D v o r ce  P
i
ng s
,

i
H
1 5
Eu ro p ea n C h o

ti
o
p
n
a rv
i
?
1
D
3
ro ce e
^
h i nk i n g R ul e s o f C o n f
t
 2 J
l
i
.
.
d in
v
i
g
.
I nt
l
Ma
L
.
tt
t
1
,
i
( 1
n
i
.
.
2
i
S w ee t &
S
:
i
.
t
hu
r
,
T
.
 vo n M e h r e n 
,
M a r
i
n u s
N
A d j ud
h of f  (
i
2 00 7
i
a to r
c
y
p
)
j
.
.
3
3

m o n s ,
D
vo rc e (
i
e
g
t
h o r it

D
i
v o r ce
f
te
t
页
c a
Su
i
t
G aer
b e
t
t
w e e n
r na
ti
o n a l L aw 
De ve
l
i
e n s n 
i

,
ga
?
i
)
p
n
6
g F a c to
F ra
i
nc e
ce o
r s i n 
l
o
马 丁 沃 尔 夫
p m e n t s 2 J

:
《
j
国 际私法
》
.
P r
,
(
s t  t h e
p
.
03
1 9
 1 07
.
I
II
)
:
a n
p
,


.
Ex


-
Ba c k g ro un d o f


A
l
L
s o s e e 
a n d D vo r c e i n t h e 
i
.
)


.
Ro m e
2 00 8
i
Un


nda
i
t
ed




.
y  in  P r i va t e I nt e r na t
*
 2 7 Ya l e L
f L a w Ru l e s 


D
i
6


—
i
o n a l L a w

:


A


.
i
v o r ce 
Ma t
*
?
]
A
Eu ro p ea n C h o
n er 
h e P o s s i b l e C on n e ct in
参见 德
[
i
-
5 ?  ( 1 9 8 2
.
.
.


Se e
。
 S p o u s e s H a v e  a


W e L  3 8 5
.
Au


.
t
Re v  2 0
1 )
2 00 6
(
a
.
90
e rs a
9 9 
o f L a w s nM a r r
ct
s
6

,
D o  A b s e n
.
f La w R u l e s

:
M e m  S U L
.
.
c e o
P r
vo rc e
 L  Re v 6
g  Fa c t o r s i n  D i vo r c e
m e nt s 
i
u w er




.
C a n W e L e a r nf ro m  E u r op e ? 8 2 Tul  L  R e v  1 9 9 9 ( 2 0 0 8 ) p
o n f o r
va te  In
⑦
第
 3 4  17
,
i
d C o
h e P o s s i b l e C o n n e c
R e

.
ve S t u d y
a m i na t i o n  o
i
 Da v
i
⑥S ee V e r o n
Pr
s a n
an  P r iv a te  In
c
如法国 法 院 就 曾 拒 绝 受 理 旅 法 外 国 人 之 间 的 离 婚 诉 讼
⑤
u
i
r o ce s s  I nt e r e s t s i
i
④ S e eA r
J
.
on  n D v or
va t e I n t e r na
S
 M or r
i
,
a m i na t
J
?
B or a x
③ S e eV e r on
Pr
y
g
ec
9 83
1
3 8 6
D
a  J o r d a n  C u n ni n
l
t
.
A m e r
普 通 法 传 统 上将 妻 子 的 住 所 附 属 于 丈 夫 的 住 所 故 丈 夫 的 住 所 也 即 夫 妻 共 同 住 所
②
S he
24 6
,


自
,
;
v

.
I
nt
!
L
.
t
i
.
S ee  C on f
。
 J 8 4 9 (
.
n
D
e r s a
9 9 
(
i
1
91 8
l
i
c
t
p
)
,
.

84 9
vo r c e ( R o m e I I I
ga
20 0 6
i
)
n
)


—


.
 a n
:
Ex


?
B a c k g ro un d o f


s t t h e
p
.
1 1 5


.
李 浩培 汤宗舜 译 北京 大学 出 版社
、
 o f L a w s
2 0 09
年版


。
0 95




,

由
cr 民 事 程 序 法 研 究
第 十 四辑


.
国 际私 法 规则 亦 随之 而 动 ① 很 难 说 离 婚 实 体法 与 管 辖 权规 则 中 谁 率 先 开 启


,
。
了 变革
普通 法系 离 婚 管辖 权 最 初 的 松 动 并非 源 于 离 婚 实 体 法 的
。
救 济被 丈 夫遗 弃 的 妻子
,
②后 逐
,
③
的 赋予 妻 子独 立住 所
目
从 限 制离婚 主义 迈 向
用 与 反 作用 之态
个 人权 利 倾 斜
。
;

渐废 除妻 子 的 依 附 住所


,
离 婚 主 义 的 进 程 中 实 体 法变 迁 与 管 辖权 松 动 呈 作


自 由
,
为 管 辖 权规 则 的 松 动 奠 定 基 础
,
美 国则 直接以


。
无 过 错 主 义 的 兴 起 使 离 婚 实 体 法 在 个 人与 国 家 的 利 益 衡 量 中 向


。
@
,
英 国 采 渐进 方 式 在坚 持 妻子 的 住 所 附属 于 丈 夫 的 前 提


。
下 为 便 利 其离 婚而 创设某 些 例 外
离婚 为


化 而是为
自 由
同 时 因 个 别 离婚 实 体 法 已
。


自 由
,
化 的 法 域率 先放 宽 管辖 权 吸 引 其 他法 域 的个 人前 往 获取 离婚 判 决 与 其 他法 域 形


,
,
成竞争 从 而加速 离婚 实体 法


?
化 的 整 体 进程
由
自
,
。
无 过错 主义 主导 的 时代 为 当 事 人 提供 便 利 的 救 济途 径 在 离 婚诉 讼 管 辖 权 的


,
?
价 值谱 系 中 变得尤 为 重 要
难 以 保 持排 他性优 势
至此
。
无论 普 通 法 系 的 住 所 或 大 陆 法 系 的 国 籍 都


,
,
,
欧盟 国 家无 分 法 系 皆 吸 收 惯 常 居所 为 离 婚诉 讼 管 辖 权 依


,
。
据 有 的 国 家还 引 人 了 密 切 联 系 必 要 管 辖作 为 补 充 管 辖 依据
,
?
。
、


美 国 法 院并 不 对
住 所 进行实 质 审 查 且在 很 多 州 其 内 涵 已 演 化 为 与 居 所 基本 无 异
,
① S e e S y m e o n C S y m eo n
.
or 
②
页
86
德 ] 马 丁 沃 尔 夫
[
.

2 0 5 (
1 98 2
@ Se e H
5 8
Pr
,
i
va t e In t e rn a t i o na l  La w a
u w e r  La w I n t e rn a t on a l  ( 2 0 0 0
i
l
法
.
a  J o r d a n C un n i ng ha m
ro t e ct e
—
1 9 83
el e n
T e x  L  Re v
.
⑤
》
,
、
麟1
?
)
Ga r
d D u e P
p p
f
i
1 97 9
(
2
.
el d
?
1
3
?
J u r
i
s
di c t i o n
n
ro ce s s  I nt e re s t s  i
?
2 15
Th e
i
n  t he 
r
i
S e e  D a v d P
。
i
a n d  B o ra x 
?
,
 3 4U
d D o m
i vo rc e a n
 25
■
a m i na
t i
.
0
1 1
ti
参见表
vo rc e i n t h e
2


h
t


.
年版 第


2 00 9
.
 C urr
i
1 9 8 0 ) p . 5 0
e
i
c
i l
e
3
,
 Ti
.
51 7
,
l
S t at u
s
i
vo r ce 
^ 1 3 
:
 D o A b
se
nt


M e m S U L
t
.
.
.


.
由
自
p p
K no
-
Fa u
l t
E ra



?


.
1 96 6 )
m e t o S ev e r t h e
.
a
i t
D
化程度 高 而影响 整个 美 国
相 反 纽约 州 原本


。
,
联邦最高 法 院 为 推动 离婚 法的
。
最终 纽 约州 不得 不松动
。
t
.
2 7
,
5 7
 ̄
62
77
,
.
A
l
,
o  s ee  R h o n d a
s
 3 9W m  & M a r y  L R e v  1 
-
,
s
.
(
.
.
1


由
自
己 的离婚


自
,
:
.
?
e
t
S u i t ca s e  D i vo r c e  i n t he  Co n fl i c t o f L aw s  S i m o n
,
 C h L  R e v  2 6 (
i .
Ma r
Ex  P a r

i
G ae r
ca
t
n e r  E u ro
,
o n  o f  th e P o s s i b l e Co n n ec
va te  In te r n a
⑧S e e L
p


冲
Ro
s
en
s t ie l


,
W a ss e r m a n
99 7
)
pp
1 5
.


,


?

2 6 .
⑦
i
.
.
⑥S e e V er o n
D
55
:
—
,
i
?
4
《


.
如美 国 内华 达州 的离 婚法 就 曾 因 其
实体 法
Pr
5
 Th e T ra n s i t o ry  D i vo r c e A c t io n   J u r is d i c t io n  i n  t h e  N o
化 以 联邦 宪 法中 的 诚信条款保障 州 际 离 婚判 决的 承认
,
.
,
,
1 7
)
自
,
 th eE n d o f t h e  2 0
t
李 浩 培 汤宗 舜 译 北 京 大学 出 版 社
的 离 婚 法 非 常 严 格 导 致 本 州 居 民 多 去 他 州 获 取 离 婚判 决
D
p p
i
此外


。
S p o u s e s  H av e a  P
R
《
:
l
de s
国 际私
?
③ Se e S he
ev
办 容 厂 挪 ? K
i
?
。
A
l
i
o na
4
nd a  J
Un
i
ti
n
g
L aw D e ve l o p m
t
.
S
ed S t a
i
l
t
.
en
Fa c to rs 
t
b e r m a n , R e t h
es
:
s
,
2 J
.
i
e o
f L aw R u l e s 


i
n
D
n D vo r c e M a tt e r s a
i
 Pr
( 1
9 97
p p
)
i
nk
i
n
i
v
.

I
n t i L
.
9 9 
gR u le s o f  Co nfl
W h a t Ca n  We Le a rn
s o s ee  R h o n d a  W a s s e rm a n
.


■

ic
(
i
v o rc e (
ga
2 0 06
i
)
Ro m e

n s t t h e Ba
p
.
1 3
0
I I I )
ck
:
 a n
Ex


?
g ro u n d  o f




.


。
M a r y  L  R e v 1 
096


l
n C h o
p ea
.
2
?
2
,
24
D
,
i
vo r ce  a n
f

d D
o o t n ot e s 9
f
ro m
o m i c il e 
1
-
92


.
i
c
t
 o f La w s  n  Ma r r i a g e a n d


i
E u ro p e ^ 8 2 T u  L R e v  1 9
.
:
T
i
l
.
.
m e t o  S e ve r t h e
99
.
K no
t
?
(
2 00 8
 3 9
Wm


)


.
■
涉外 离 婚 诉讼 管 辖 权 制 度 之 发 展
突 法 重述 第二 次
起还 将配 偶 任
》
)
(
欧盟 的 布 鲁塞 尔


?
方 与 法 院 地 的 合理 联 系作 为 补充 管辖 基础
将 离 婚诉 讼 管 辖 权 规 则 松 动 的 趋 势 推 至 极致
n a 》
《
一



。


作为两
。
大法 系 利 益妥 协 的产 物 其糅 合 惯 常 居 所 国 籍 和 住 所 设 置 七 种 无 等 级 之 分 的 管


、
,
辖权 基础
?
,
。
余管 辖基 础
《
,


当 用 尽 此七 种 依 据 仍无 法 确 定 管 辖 之 时 可 适 用 成 员 国 国 内 法 的 剩
布鲁 塞 尔
③
此外 草 案 阶 段 的 罗 马
《
,
。
n a
》
?
适用报告倡导
I
E
》


便 试 图 加 人 有 限 协 议 管 辖 至今 仍 被
,


该 套 管 辖 权体 系 虽 可 保 障 涉 外 离 婚诉 讼 的 便 捷
。
性 却 无 法 保 证 当 事 人 和 管 辖 法 院 之 间 的 适 当 联 系 从 而 导 致 择 地 诉讼 判 决 缺 乏


;
。
正所 谓成 败 皆 萧何
欧 盟 离 婚 管 辖 权 规则 冲 突 规 范
。
,
化的急先锋
自 由
,
? 并将 同 性
《
布鲁塞 尔
Il
(
。
a
a
)
》
(
第
Se a
3
,
(I
;
《
布鲁塞尔
④ On 
a n d t
h e R e co
R es
re n t a l 
Br u s s e
l
s
*
t
g
p
I
h e A p p
n
i
t
o ns
i
la
i
l
bi
2 0 1 4 / 4 /
1
l
i
、
5
?
p
7
5
i
c t s a c ro ss t h e
Eur o
,
夫妻
,
6
⑦ S e e  C
2 00 6
)
p p
.
1
4
l
?
a r e
t
L R
.
M cG
;
(
;
( II )
夫妻




被告惯 常居所 地
III)
方 的 惯常 居所地成 员 国 法 院 或 “ V 请求 人


)
,
;
(
V
诉讼 请 求 人 惯 常 居 住 的 成 员 国 法


I)
个 月 之 内 曾 在该 成员 国 居 住 且为 该成 员 国 国


,
(
。
b
)
夫 妻 双方的共同 国 籍或 对于英 国 和爱 尔


,


。
r ce
l
i
i
l
Re
g
l
y
u l a t i o n (
m e nt o f  J u d m e n t s
g
n
g R
e
g
u la
t
i
on  (
E C )  No 2
i
n M a
t
r
i
20
1
/ 2 0 03 
mo n ia l
EC )  No  1 3 4 7 /
 F ro m  B r us s e l s  to  R o m e 
s
i
U t re c h
一
,
W
p ea n Un io n  2 8 
⑥S e e K a t h a r n a Bo e
1


.
M a
C o nc e r n
tt
e r s a n
C O M (
20 00
,
i
n g J u
d t
20
1
ri s
h e M a
4
)
d
tt
i


c ti o n
e r so
 2 2 5 f
i
na
l


f


*


.
⑤T e re s a H e nd e r s on
C o nf
l
条
 R e p ea
.
2
,
,
年 的 成员 国 法院 或
C o un c
,
R E S T  2 d  C O NF L§ 7
,
,
c a t i o n o f 
y
t
)
前 仍 在 此 惯 常居 住 的 成 员 国 法 院 或
目
1
2 ( 1 9 7 1
《


”
第
》
s
离婚实体


无论是 布


一
。
o n  a nd  En f o
i
一
夫妻双 方惯常 居 所 所在 地的 成员 国法 院 或
,
,
但 该 过 程 并 不顺 畅
。

或 对 于 英国 和 爱 尔 兰 其 住 所 在该成 员 国
③
,


对于 离 婚 司 法 别 居 和 宣 告婚 姻 无 效等 事 项 由 下列 成
)
,
(
:
( I )
:
V 在 共 同 请求 诉讼 中
兰 夫 妻双方 的共 同住所
Pa
“
方 在提起 诉讼请求之前 的 至 少
一
,
,
款
1
方
一
在 提起请 求之前惯常 居 住至 少 满
民
Z
条第
,
的成 员 国 法 院 或
世 纪 初 叶 欧盟 可 谓 推 动 离婚


O  o / C o n/ h  〇 / L a m  芬 7
c
j Tz
在这些领土 内
双方 最 后 的 惯 常 居 所 且 夫 妻
院 只要夫妻
?
婚 姻合 法化 提 升 至人 权 高 度
之
②
。
1
,
① Se e 
员 国 的 法院 管辖
2
不仅 致力 调 和管辖 权规则 和 冲 突 规 范 更试 图统
。


体化
一
、
进 程无 论进 退 推动 力 与 掣 肘 都 在 离 婚 实 体 法
法
、
,
?
可预 见性 和 确定 性
e
l
ev
nn
-
.
Wo e
1
,
l
k
i
s.
,
6 0 ( 20
Fa m
i

 Th e P r
i li
0 5 )  pp
.
i
:
T h e N e c es s
i t
y o f R es
o l vi n


g  Di v o rc e L a w
*
I
nt
nc i
1 6 1
e s  a n d  t h e
l
p
L
l
?

.
 J 7
e o
1
.
f
6 8
6 8 ( 2 0 1 1
Eu r o
p e an 
)
p p
Fa m
7
.
i l
72
^
78 0


.


y L aw  It s  A i m s  a n d
:


.
E u r o p e a n Un
i
o n
 Ca
,
m b ri d
g
e
Un
i
ve rs i t
y
Pr e s s


1 5 .


09 7


■

鲁 塞尔
的 饱 受 非 议 还 是《 罗 马 瓜 》 艰 难 产 出 ① 又 或 是 统
E a 》
前途 未
①
;
②
卜
,
年 欧洲 理 事 会 发 布 修 订 关 于 婚 姻 事 项 管 辖 权 的
2 00 6
(
2 00 8
(
年 该规则 的
E nh a n c e d Co o p e r a t
D
》
I
Ha r m
i
n
g
t
h e La w  A
y  Fo r w a ni
? 5 9
i
l
R eg u
l
t
r
i
欧洲 在
20 0
e a n Fa m
i
l
yL a w
间现有 的 政 策 冲 突
ro
s
t
p ec t i ve
er
Eu r o p
l
.
l
y
ea n 
,
i
ng
 5 4 .
0 98




■

R ef e c
V o
Fa m
a b le  a t
R e g a rd
p
.
,
V o
l
u m e 1 2
l
M a
tt
za
i

n
t
 C OM  ( 2 0
3 4 7 / 2 0 00
i
1
-
D
i
l
l
ti
:
4
i l
S e e M d
。
o ns

( 2
01 0
y  La w R e g a rd
v o r ce
p
-

/ / c e f l on
: 

Sp e c
i
i
re
1
i
)
al
-
V
i
l
i
1
g D
0 48
ew
-
i
l
l
 22
i
o ve r
-
p p
.
.
2 1
tt
p
a ra t i o n 
1 1 4 3
?
i
2 2
?
然因分


一
。
o na l 
.
D
 O n
.
A
p
-
l
5 f i
na l
*
K
t
f
Br u s s e
CE F L )
(
ath ar
1 [ /f r e c
,
h6 i n
,
i
l
s
al
K a
,
T he R o m a n

-
i
an
-
.
-
C
-
M L 1 6
V
a l
i
o a ds / P
i
v
-
il
i
i
ri n
i


,
o n  as


W oe
l
k
i


,
 Y e a r b o o ko
o n o
f
C ou
nc


f
i
o n a n d  En f o r ce m e nt o
i
ca
W oe
i
1 5
nc
i
p
bi
,
li
t
y
,
R ep e a
 fo o t n o t e  1 4
li
n


l


f


g


.
i
.
T
,
he P
 pp
)
一
.
ri n c
1 60
1
,
i
le
p
6 4?
o
,


f


然


步 加剧 成员 国 之


:


on a l  a nd  C o m p a r a t i v e  L a w
es
C od e  p d f
i
L a w
 A rd e
l
k
0 ( 2 0 0 5
T he  R
ri
l
只能进
,
ew  o v e r 
l
pp
ca t
li
罗马


o
,
 An ca Mo n
p
i
-
i
vo r ce  L a w t
h e A
e
i
i
nt / u
i
致力 于 家 庭法的研 究 与 协 调 并在


na B oe l
,
 Sp e c
h a r na B o e l e
2 0 1 4 / 4 /
p ec t i v e  I n t e r n a t
so se e
t
 R es p o n s
TV n Y e ar s 〇
/
,
 ̄
c on te
i
t
A u de F
See
。
《
 E n h an ce d  Co o p e r a t
:
1 1 58.
 P a re n
er s o
S e e
。
e ab
vo r c e
n e  ne t / w
.
g
a l S e
d i c t i on an d  t h e R ec o g n i t
s
m m o n L aw  P er s
.
i n
号 规则 和 介 绍 关于 婚


个成 员 国 生效
6
且有学 者 认为 实 体 法的 协调
i
p 
)
,
 N  S h6
fro m  a  Co

tt
)
)
i
的 离 婚实体法
u m e 5 9
h
0
p p
0
 I t s  A m s a nd  P r o s p e ct s
一
,
个 成 员 国 发 起业 已 加 强 的 合 作


1 4
f In t e rn a t
h e M a
1
,
1
on o
ur
g J

e r s a n d
t
20
(
i
4 3( 2 0
1
.
年 就 成 立 了 欧 洲 家 庭 法理 事 会
1
欧盟至今 尚未 出 台统
i
vo r ce a n d L e
i
C  L  Q 1
.
.
D
年发 布 离 婚 抚 养 方 面 欧 洲 家 庭 法 原 理
E u ro p
Q ua r
a b l e t o
 Th e E u ro p an
:
m o ni a
E C ) No  1
a t i o n (
②
2 00 4
a va
rs e 
c
E C ) No  2 2 0 1 / 2 0 0 3 C o n c e r n
a t i o n (
M a
t
)
i
u d m e n t s i n
g
Re
pp
I
4
va t e I n t e r n a t o n a l  L a w
R eg u
J
(
li
化 程 度迥 异 文 化 与法


自 由
年 底 就 离 婚 和 司 法别 居 的 冲 突 规 范 通 过 现 行 版 本 的
20 1 0
,
由
,
Fo r b e t te r  o r fo r Wo
Pr
程序 于
最后
。
,
oni z
Wa
o n)
,
通 过 至 今 仅立 陶 宛和 希腊两 国 申 请加 入 仅对
自
。
i
》
)


离 婚 实体 法至 今 之
意 图 涵 盖 管 辖权规则 的 修订 和 冲 突 规范 的 统
致 通 过 终告 无 望
一
第 + 四辑


.
2 2 0 1 / 2 00 3
《
姻 事 项 法 律适 用 规 范 的 规 则 草 案
,
一
;
究 其根 本 还在 于 各成 员 国 离 婚 实体法 的
。
歧 过大 至
民 事 程序 法研 究
□
-
of
v
-
i
l
ean u
o m an
,
P r
i
n ci
E u ro p e a n F a m
-
si
t
e
d
p l es  o f


i a n  C iv i l C od e  ^


o n 2 0
i
l
1 5
y
/
-
La w
5


-
/
1 5


,
■
涉 外离 婚 诉讼 管 辖权 制 度 之 发 展





律 价 值 多 元 实 体 法 差 别 依然 显 著 ?
。
,
跳 出 欧 盟 法 与 其 成 员 国 内 国 法 的 胶 和 叠 加 就 单个 国 家 而 言 离 婚 实 体 法 往 往


,
决定 管 辖 权 规 则 的 边 界
,
如 实 体 法 上 不 承 认 同 性 婚 姻 多 偶 制 婚姻 的 国 家 在 离 婚


。
,
、
?
管 辖 权 规 则 上 亦 不会 包 含 此 类 案 件


故 该类 案 件 对 法 院地 公共利 益 的 维 护 并
,
。
非 通 过 法 律 选 择 之后 的 公 共 政 策 保 留 制 度 而 应 在 管 辖 权 确 定 环 节 便 已 过 滤
;
三


。
涉 外 离 婚 诉 讼 管 辖 权 规 则 与 冲 突 规 范 之 互 动


、
管 辖 权规 则 与 冲 突 规 范 通 常 彼 此 独 立 但
通 法 离 婚 管 辖 权 规则 吞 并 冲 突 规 范 的 传 统
化进 程亦 是如 此
并不如意
互动
—
罗马
《
m


普
。
不待 言 即 便 欧 盟 离婚 国 际私 法
自


体
一
;
本就 是 为 补 救 布 鲁 塞尔
》
?
者 在离 婚领 域却 牵 连 纠 缠
二
,
n a
《
之不足而酝酿 结果却


》
;


故 探 究涉 外离 婚管 辖 权 体 系 的 制 度 功 能 离 不 开 其 与 离 婚 冲 突 规 范 之
,
。


。
”
“
)
”
“
法院地法 主义
—
(
”
“
本 国法 主义
、
准 据 法 主 义 之争


、
离 婚 实 体 法 尚 严 之 时 狭 窄 的 管 辖 权 规则 将 准 据 法 牢 牢 锁 定 于 两 大 法 系 各


自
,
例 如 法 国 最 高 院在
①
国 公共政 策 而 马 耳 他 直至
20
20 1
;
年
1 5
bi z
&
-
b8
f0
83
=
1
& k ey
l
0 384
f
=
M on
o ve r
Pr
i
i
c a
=
n
Co d e
,
i
p

es
l
-
of
i
ea nu
-
Ma
i
i
n
tt
*
1
t
e
i
=
m d
2 06 1 3 6 6 73
i
d 2 be 2 b 7
&
-
a ss
p
1 1
=
&u
l
i
v

.
I
C
nt
a m b ri d
Fa m
il
l
g
L
e
.
an
C
vo r c e
C o m p a ra t
②
离女 昏 请 求
i
i
vil
第

=
i
U N TX L %
C o d e
i
l
y
-
La w
/5 /1 5
1 5
?
R e g a rd
 pp
 R o m e I I I
(
.
5
2
 ̄
a n 
) :
l
&
=
sn
2
 a〇 W J 8 GW
FV G
i
ng
53
.
-
D
A
:
h tt
p
:
// mp
ef f 8 0 cdb c6
1 1
8
ff 0
i
i
l
Exa m
l
f
J
j
,
q
b2
tt
-
p
:
Sp
s o S e e
3
N 3 9 x2 4 F C4 1
期
日
y  L aw  R eg a
h
v o rc e
i
f6
访 问
rd
i
n
1
e ci a l
V
-
V e ro n
e w o ve r
-
i
i
c a
Ga e r
t
-
D&
rc e
ne r
?
e
-
-

.
-
co m / s ?
l
u
U
:
R et
v e L a w 
?
)
p p 1 2 2
t y  P r e s s (
ros
1
.
20 0 6
)
p e c t i ve R efl e ct
Q ua r
t
e rl
y
Vo
,
l
25
p
i
.
on
.
C
2 2
s
.
l
a re 
M a
Mc G
i
re 
l
i
fro m aC o m
10 )
p
p
.
F a m h es
1
i
l
e ab
l
m o n L a
0 22
,
aw
z
,
N  Sh u

u m e 5 9  ( 2 0
y
nn
10
zv
2 8
h ai n
R
t
*
d 尤 /
T
i
e n
1
02 9


=
A nc a
。
e nt / u
i
ea n 
-
p
C
l
oa d s /


i
vi l
Ch o
g  Fa c
t
ic


-
e o


f
o r si n


,
2 J


.
 U Vn o w
e
Y
e

y
a rs  o

I


-


ec i a l Vi ew
o ma n a n
E ur o p
 P er s p ec t i ve
?


_
Ql K m %


(
20 0 6
_
d e v i c e t yp e 
S p
co n
-
n a t i on o f t he  P o s s i b l e  Co n ne c t i n


,


f  Eu r o p e a n


n t e r na t i o n a l  a nd


.
例 如 美 国便 曾 有不承认 同性婚姻 的 州 的 法 院 以 缺 乏 管辖 权为 由 拒绝 受 理 同性 配偶 的




S e e Co u rt n e y G J o s l n Mo d e r n i zi n g D i v o r ce J u r i s d ic t i o n   S a m e Se xC o u p le s a n d
-
。
i
.
r
g
9 1B
,
e fe l
l v
.
.
:
,
 U  L  R e v 1
.
 H o dg e s
.
.
案 [ 5 7 6 U
6 6 9( 2 0 1 1
.

S
.

_
)
p
( 2 0 1 5
)
1 6 70
.
]
?
1 67 1
?


又 如 2 0 1 5 年 美 国 最 高 院 最
的起 因 正是密 歇 根 州
。
至 此 美 国 州 际 间 关于 同 性婚 的 实 体法 冲突 或 许暂 告结 束
。
,
③ S ee A r
t
hu
T
r
’
h ve S 加 c ^y
,
.
 vo n M e hr e n
M ar
i
n u s N
ho
i
j
?

Ad j u d
ff(
2 00 7
i
)
ca
,
t
o ry 
pp
.
Au
2 8
?
t
一
肯塔基州
、
俄亥俄


律须许 可在 本州 缔




。
ho r i t
y  in  P r i v a t e I n
30
、
本 案 多 数 意见不 仅裁定 根 据


,
a ra
qq
% 2 F a r
bN
Th
宪法修正案 各州 应承认 当事 人于 同 性婚 合法 的 州 缔 结的 同 性婚 且
结 同性 婚
3
.
4
p

7 6 6 af 2 8 5 4 2 4 7 2 9 8 8 4 d f


D%
g  D i vo
i
纳 西 州 拒 绝 承 认 申 请人在 同 性 婚 合法 的 州 缔结 的 同 性 婚 姻
Co m
we i xi i L
/ / c e f l on l ne  n e t / w p
田
1

1
1 5  年 5 月 1 6 日
2 0
:
.


b 5 3  7 5 e 0 5 9 7 a c4 8 0 5 3 3 5 d f c6 7
M T M z O D cy N zU O M Q %
a v a i la b l e  a t
,
-
dx
.
9 9 
为 轰 动 的 O be
、
i
=
外 国 禁 止 同 性 婚 姻 的 法律违 反 法


《
:
来源
,
g a i n s t  th e B a ck g ro u n d  o f P r i va t e In t er na t i o n a l L a w D ev e l o p m e n t s
Co w 如 成
州

日
1 6
e r s a
n i ve rs i
y  L aw
&
-
=
n
4
’
Pr
i
 t c k e t

月
0e c 8 6 6 7 3 2 9 2 1 7 6 3 4 3 7 f 3 0
_
FJ nI
参 见 杜涛
。
5
P r i n c i p l es  o f Eu r o p ea n  Fa m
i
d o n 2 0
D
-
a s c e ne
-
-
,
vo r c e
%
&
9
&
2
E u r o p ea n F a m
vis
pd f 
La w  R u l e s 
D
l
Th e  R o m a n
c
b9 2
7 00 0 0 0 0
XX Q QG h G t M
A r de

c 4 68 6 84
-
h a6 aK 5
==
8 1 4 7 5 a f5 3 6 6 c a
w e bw x & ve r s i on 
2F
I
j
s ce n e
5 Mw
年
》 20 1 5
,
Mz A xMz M xM
号 的 判 决 中 认 为 摩 洛 哥禁 止 同 性 结 婚 的 法 律 违 法 法


28
年 才允 许离婚
1
国 公共政 策 ?》 载 《 华 政国 际 私 法 评论
=
月
1
te
rn at
i
on a
l
La w
:
A




.
099




u
□
的 属 人法
“
“
。
“
离 婚 系 属 公式 的 法 院 地 法 与
”
“
”
本 国 法 之别
单边 冲 突 规 范
”
“
”
“
。
大 陆 法 系 的 国 籍 国 法 亦重 合 法 院 地法
,
”
,
普 通 法系 的 法 院 地 法 等 同 共 同 住 所地 法
形 仅 有 单边 冲 突 规 范 之实
第十四辑


.
国 籍 国 法 之 争 不过 是 住 所 地 法 与


。
”
“
争 才正式 登场
民事程 序法 研究
”
“
”
从形 式 到实 质 都 为


,


虽 具双边 冲突 规范之
,
离 婚 实体 法 和 管辖权 规则 渐 宽 之 后 离 婚 系 属 公 式之


,
。


。
管辖权 规则 的 松 动直接 对 法 院 地法 主义 形成 冲 击
“
”
适用 与 法 律关 系 联 系 最密 切 之法 域 的 法 律
伴有 严格 的 管 辖 权 规 则 进 行 反
国 际 私法 的 目 标 是 指 引


。
”
“
故 法 院地法 的单边冲 突规范 常需


。
,
?
平 衡 以 保证 准 据 法 与案 件 的 密切 联 系
向
,
当管


。


?
辖 权 规 则 不 再能 确 保 案 件 与 法 院 地 的 强 烈 联 系 适 用 法 院 地 法 便 失 去 正 当 性
,
批 判 不仅来
A
l
t
on
对 立 阵 营 普通 法 系 内 部 也 在 反 思
自
,
在美 国 早 在
年
95 4
1
,
。
A
,
l
t
。
o n v


.


案 的 反 对 意 见 便指 出 因 法 院 地 与 案 件 缺 乏 联 系 故 应 依 正 当 程 序 条 款 适 用
,
.
?
与 案 件具有 联 系 夫 妻 双方共 同 住 所 的 其 他州 的 离 婚 法
(
)
有 冲 突 法学 者亦 指 出


。
法 院 地法 和 夫妻 双方 共同 住 所 地 分 离 之后 美 国 最 高 院 在
系 列案 件中 错失将 离


一
,
婚管 辖权规 则 与 冲 突 规范 分 离 的 契 机
犹太 宗教 法影 响 的 离 婚 设 特 别 条 款
的 根 基仍 坚 不可 摧
?
“
?
虽 质 疑不 断
。
“
,
般 规则 之外 为 受


”
英 国 也在 法 院 地 法
。
一
”
法 院 地 法 主 义 在普 通 法 系




?
此外 历属 大 陆法 系 的 瑞 士亦采 法 院 地法 主义
”
“
。
,
。
有别 于 法 院 地 法 主 义 对 本 国 法 主 义 的 根 本 攻击 其 实 是对 国 籍 作 为 现


”
“
“
”
“
”
,
代社 会属 人 法 连 接 点 的 质 疑
边
,
?故 即 便


本 国 法 主 义的 离 婚 冲 突 规范在 形 式上 多 为 双
”
“
。
管 辖 权 体 系 松 动 仍 可 以 冲 突 规 范 指 引 适 用 当 事 人本 国 法
,


但因 人口
。
跨 国 流动 的 频繁 个人 经济社 会生 活 的重 心 常 与 国 籍 分离 本 国 法未 必 与 案 件 联系


,
最为 密切
,
“
。
前 传统 采 本 国 法 主 义 的 离婚 冲 突 规 范 已 或 多 或少 多 边 化 加 人更


目
,
多选 择性连 接点
“
”
,
以 缓解
,
“
的 僵 化 保 证 准 据 法 之适 当
”
国籍
,
,
”
“
准据 法 主 义在 罗 马
《
① S e e  M
Fo r um
,
i
ch a e
l
Fa m
i l
P r
 B o gd a n
,
i
or in
i
y L a w  Go i n g  t oo F a r
t
hu
r
p a r at ve S t u d y
i
K no
t
)
,
p p
,
T
.
2 2 I n
 v o n M e h
M a r
i
.
24 6
?
2 48 
.
A
l
s
D
N
nu
s
i
re
j
ll
(
20 1 2
i
ce
)
y
,
p p
M o rr
.
1 0 0 9
J
n 
,
ho
i
l
t
s
s  a nd
?
1
0
1
0
 Co
i
c e o
l
,
f L a w 
1
0
n
i
.
D
i
20 0 7)
A
p
.
r
y
3 1

h ori t
t
p p
)
.
2
4
,
?
D
63
T h e Co nf
l
t
i
p p
I s 
)
t
p
.
6
4
,
6 7
he  E u r o
 1
.
89
n P r i va t e In


e


.
p e an i z a t i
o n o


f


.
t
e rn
at i o na
l

La w
:



A
t
i
o n a l  La w f
Do m
i
c
i
l
e
:
Wo
T
i
l
t
e r s
K
l
uw e r




m e t o S e v e r t h e


.
 o f  La w s
61
比 较 国 际 私法


■
i
:
20 08
ic t
法 国仍采 单边 主 义做法
1 00


y
(
e I n t e rn a
⑦
》
,
vo r ce 
?
,
1 5
h
t
e d
.
?
V o
l
.
2
,


S we e t &


.
《
》
48
3
v o rc e a nd 
瑞 士 关 于 国 际 私法 的 联 邦 法 律 第
、
i
.


.
W a s se r m a n
*
Au
m e ri ca n  P r i va
9 97
ns
c a to
⑥
法 规 则 和 原 理 的 比 较研 究
 vo l
)
.
A dj u d
( 1
l l
i
、
 L a w a s  C o m p o n e n t  o f t h e L a w o f th
on a
L Po F y &  Fa m  1 7 8
o s e e R h o n d a
i
、
-
.
f f (
de
.
⑤S e e D
C ho
*
!
ti


。
为实 现 法律 确 定 性 可 预见性 灵 活


。
er n a t i on a l L a w ( 2 0
-
I
W V n  办 认 1 
39
M a xw e
v a t e I n t e r n a
"
.
2 0 08
i
R o m e
,
?S e e S y m e o n C S y m e o n
(
中 占 绝对优 势
》
II
i
③S e e A r
Com
I
G en e r a l Co u rs e o nP r v a t e I nt
②S e e A u de F
”
准据 法 主义


,
”
“
取 代 本 国 法 主 义 与 法 院 地 法 主 义 成 对 峙 之势
”
至此
。
“
。
陈卫佐
法律 出版社
:
《
2 01 2
条


。
年版 第
,
325
—
页


。


涉外 民 事关 系 法律适 用法 的 立
■
涉外离婚诉讼管 辖 权制 度 之 发 展
性 和 司 法 救济 畅 通 的
?
标
目



其 采用 主 客观 方 法兼 顾 多 层 次 的 冲 突 规 范
,
、
“
有 限 的 主观选 择 还是 主 观选 择 缺 位 时 的 客 观规 则
,
”
法
“
、
共同 本 国法 之 后
准据 法难 以 统
(
“
?
”
二
“
)
“
”


但无 论
。
“


法 院地 法 皆 列 惯常 居所 地
,
”


此安 排 被 法 院 地 法 主 义 国 家 所 抵 制 终 致 欧盟 离 婚
。
,


③
一
。
“
”
”
独动 或 联动


冲 突 规范 与 管 辖权体 系 之 进退
一-
”


法 院 地 法 主义锁 住 冲 突 规 范 以 管辖 权体 系 收放 回 应 离 婚 实体 政 策 变 动 可
,
“
”
“
”
“
谓 独 动 模式
曰
若仅以
“
准据 法 主 义 下 管 辖 权体 系 与 冲 突 规 范 此 消 彼 长 逆 向 而 动
,
。
联 动 模式
,
”
。
,
孰优 孰劣 须 从 国 际 私法 的 制 度功 能剖 析
二者
,
”
冲 突 正义 为
“
标
目
,
联动 模式无疑更优
”
,


谓


。


冲 突正 义 认 为 国 际私 法
“
”
。
的 根本 任 务是 用价 值 中 立 的 冲 突规 范 为 案 件 指 引 空 间 上 最 为 适 合 的 法 域 而不 论


,
?
最 终处 理 结果 如 何
故 当 离 婚 管辖 权 舍联 系 之密 切 求救 济 之 便 利 时 冲 突 规 范


,
。
;
就 当逆 向 而 动 指 向 与 案 件 联 系 最 密切 的 法 域 以 实 现 确 定性 可 预 见性 和 判 决
,
致性
,
但上 述 空 间 法律 选择 方法 仅 考虑 适 当 法 域 不 问 所指 引 法律 的 实 质 内 容 故


,
。
其 所称 确 定 性 和
”
致性 的
一
义
”
当代 国际私法普遍在
。
考量 追求正 确 的 法律 秩序 和 结果 ? 若论
“
”
”
,
,
适 用法 院地 法无 疑 是实 现
“
“


冲突
联 动 模 式 都未 必优 于 独 动 模 式
,
国 离婚 实体 政 策最 为直 接 的 途 径
一
“


实质正
。
无 论公 共 利 益 维 护 还 是 私 人 权 利 保 障
,
,
?
标 实 际 不 过 是个 假 象
目
“
正义 之上 加 人 实质正 义
”


一
、


。
平等对待内 外


。
法 律 制 度 不 过是 冲 突 法 的 理 想 主 义 现 实 却 多 倾 向 本 国 法 优 越 主 义 尤 其 是 保 护 法


,
,
院地 及 本 国 当 事人的 利 益
①  P r o p o sa
J
u
r
ht t
i
d
s
p
i
ct
i
m a t t e r s/
f o r a  Co u
nc
。
i

l
Re g u
l
.
 e u/
1 60 20
1
l
en
.
e
g

o
f
参见 罗 马
③
英国
k
i
s
l
a
h tm
Pr
i
m
《
i
,
t
i
on
_
v si
i
,
t
s
um m a r i e s / us t
 Fo
第
》
5
e d o n 2
条 第
8
、
01
i
pp
y  P ro g r e s s
 1 78
.
,
l
5
i

1
97
?
o r R e

1 99
,
Poss
i
t
'
g r e ss
A
Crh z
!
g

K
l
M e 〇
i
:
g
 E u r op e a n  Ch o
,
D
e v e lo
pm
i
g re s s
e o
wr
5
1
f/
i
R eg u
c a b le
e d om
l
at
i
o n (
 L a w
s e c u ri
t
_
E C N o 2
)
i
n
Ma
t ri
u d c ial
y/ j
20
1


/ 2 0 0 3 a sr e ga r d s
m o n ia l
co
i
op
_
Ma
e ra t
i
t
t
e rs
on
i
 Se e
.
n
_
c
i
v il
_


_


.
》
主要 是 因 法 院 地 法 主 义


,
,
P r
r
e
i
i
0
1
za
)
p p
L a w  I nt e r na
C
/
i
o
fc
e
 ̄
o
/
-
”
o n o
ti
va te I n
 2 J
P r
y
.
i
!
de s
K
l
,
P r
i
.
2 5
f  I n t e rn at io n a l D
?
t er n
t
2 6
at
i
j
 L a w a 
on a l
FVo 6
vo r ce  L a w  j 
Y ea r b o o k


i


.
t
on a l  ( 2 0 0 0
i
Law
va te I n
u w e r La w
I
v
.
D
i
Ma
v o rc e 
tt
e rs  a
 I n t i L  9 9 (
.
?
K
l
i
de s
u we
,
P r
r
i
Z
em
er n a t i o n a
v o rc e
i
o na
 p p 4
)
.
47
,
3
H
h e Endo
t
^
ar v
20 0 6 ) 
pp
t
nt e r na t
.
l

t
(
2 0 00
1
)
(
02

B a ck
?
1
09
er n a t i o n a
i
 L a w a 
l
 Ro m e  1 1 1
g a i n s t  t he
v a te I n
L a w I
t
n t e rn a t
i
or s i n
t
y  P ro g r es s o r  尽 r e s s
:
/
f  L aw  R u l es i n  D
Fa c
g
e nt s
ic
1
.
f
de s
/
⑦ S ee  S y m e on C  S y m e on
Ce w
5
i
“
羾
u we
f re
l
45


h
t


.
L
.
f  t he  2 0
.
 R e v 1 7
.
3
(
1 9 33


)


.
re s s  o r R e
bl e C o n ne c t i n
La w 
-

ner
P r o
/
u m e  1 2 ( 2 0
.
G a er
g


。
.
Vo
,
⑥ S ee  S y m e o n C  S y m e o n
C en t u r y
n
_
fo r  Wo r s e  The  Eu ro p a n
o n a l L a w
⑤  S ee C a v e r s
ce
-

.

条
《
r b et t e r  o r
i
j
爱尔兰拒绝加入 罗 马
、
v a t e I n t e rn a t
ur
i
App
i
④ S ee  S y m e on  C  S ym e o n
Ce n t
A m e nd
i
②
l
法 主 义 的 初 衷 也 不 过是 移 民 输 出 国 为 扩 大 适


a t i o n
_
W oe
”
o na n d I n t ro d u c n
u e s c o n ce r n n
g R l
g
/ / e u rop a
:
l
? “ 本 国
h e E n d o
t
pp
)
:
.
4 5
^
4 6
f  th e 2 0
.
 Ve r on
i
t


h
ca




a n  Exa m i n a t i o n o f t he
g r o u n d  o f P
ri va
t
e I nt e r n a
t
i
on a


l


.
 L a w a 
l
on a l  ( 2 0 0 0
t
 pp
)
.
 62
?
t
h e E n d  o f  th e 2 0
74
t


h


.
1 01




■
□
用 其 法院 地 法 而非真 的 对 内 外法
一
,
持者的理由 之
民 事 程序 法 研 究
①
视 同仁
”
“
“
联动 模式下
。
第 十 四辑


?
,
”
准据法 主义的 支


便是 即 便存 在 双边 或 多 边 离 婚 冲 突 规 范 绝 大多 数 案 件 因 与 法 院


一
,
②
地 的 联 系 依 然会适 用 法 院 地法 故 而 不 至 引 发大 的 程 序 与 法 律 适 用 困 难
,
纵使


。
冲 突 规 范 指 向 外 国 法 若 该外 国 离 婚 法 与 法 院 地 离 婚 实 体 政 策 严 重 冲 突 其 适 用 亦


,
终会 被 阻断
如
。
,
些采 准 据 法 主 义 的 国 家制 定有 特殊情 形 下 适用 法 院 地法 的 例


”
“
一
③
外 规 则 以 防外 国 离 婚 法过 于严 苛
,
?
果
,
相 比 直接适 用 法 院 地 法 上述 方 式 对 法 院 地 离 婚 实 体政 策 之 维 护 皆 相 对 迂


,
。
回
此 外 反致 和 公 共 政 策 保 留 亦 可达 此 种 效


。
在
。
“
国 自 足体 系 中
一
”
此种 迂 回 不仅无 必要 甚 至平添 负 担
,
,


。
晚 近 各 国 离 婚诉 讼管 辖权 体 系 虽 都 有 松 动 但 总 体松 动 至 何 种 程 度 完 全 受控


,
于 内 国 立 法或 司 法 机关
约
一
此外 国 内 管辖 权 协 调机 制 及 国 际 判决 承 认 机 制都 可制


,
。
国 的 离婚 管辖权 体系 不 至失 之 过 宽
布 鲁 塞尔
《
。
H
a 》
的 问题为 多 重因 素 叠加


所致 为 调 和 两 大法 系 的管 辖 权依 据 其 二者 兼 取 形 成宽 泛且 无 等 级 之 分 的 离婚


,
:
,


管 辖 权 体 系 为 协 调 平 行 诉讼 其 采 先 受 理 法 院 原 则 抑 制 普 通 法 国 家 非 方 便 法
“
”
“
,
,
;
”
院 原 则 的 调节 功能 加 剧选 购法 院现 象
为 促 进判 决
,
?
决 法 院 的 管辖 权
流 通 其 禁 止 审 查 原判


由
自
,
宽 泛 的 管 辖 权 体 系 加 上 基 本 失 效 的 协 调 机制
。
将 纠 偏 压 力 落 至 冲 突 规范 的 协调
理 论而 言 若所 有法 院 均 适用 统
可抑 制 选 购 法 院 现象 但并 不 能 根 除
,
模 式 前述 功 效 就将 大 打折 扣
《
。
,
旦该 统
一
。
罗 马 m
》
一


,
的 冲 突 规 范采 取 多 选 择 开 放性


、
便 是此 种 情 形 且 因 其 适 用 范 围 有 限
,
加人 国 与 非加 人 国在 冲突 规范上 的 差 异更 限 制 其 功 能 发 挥
权 国 家之 内 完 全可 避 免
的 冲突规范
一
,
。
?
最终 迫 使 欧盟


,
⑧


,


上 述 问 题 在单个 主
。


。
”
“
对 独 动 模 式最 大的 质 疑在 于 宽 松的 离 婚管 辖权 规则 如 何保 证 法 院 地 与 案 件


①
参 见宋晓
:
属 人法 的 主 义 之 争 与 中 国 道 路 》 载 《 法学 研 究
《
,
②S e e R h o n d a W a s s e r m a n
M a r y L R e v 1
20
《
2
1
《
:
年版 第
,
32 5
⑤ S e e M a
l
l
i
on
期
 Ti m e t o S e v er t h e K n o


。
t
t
9
3
Wm


.
《
1
S
Pa r e nt a
l
l
s
0
t
f
t
M
i
t
 R e s p o ns
1 02




■
20
1
/
i
i
p p
D
y
.
第
a 》
T
.
l
i
l
e a bh a
i
T
n
*
?
24
1
0 31
条
b
4/ 4/
i
1
l
5
i
t
?
年版 第
8
,
、
5 1
N
n us 
Re p e a
,
p
5
.
23
、
》
,
页
1
。


。


陈卫
法 律 出版社




.
l
i l
年第
3
L aw
y
期
:


。
R e
tr o s


p ec t i ve
nt e r na t o n a a n d Co m a r a t v e L a w Q u a rt e r
p
l
i
i
l
y


,


.
i
j
ho
f f (
C ou nc
i
I
f  Eu ro p ea n F a m
3


。
tor
?
i
c a t i o n o f 
y

?
 v on M e hr e n  A d j u d i ca
M ar
,
l
mo n L a w R e s p e c t i ve
0 30
1
i
e n Y ea r s o
i
l
n
g
R e
2 0 07
g
)
R eg u

on a n d  Enf o rc e m e n t o
i
1 1


。
N  Sh u
h ur
c
20
,
he A p p
R e c og n
,
re
)
中 国政法 大学出 版社
,
属 人 法 的 主 义 之 争 与 中 国 道 路 》 载《 法 学 研 究 》 20 1
《
:
布鲁塞尔
⑧ O n
a nd  t h e 
i
、
、
》
、
页
3 26
fro m  a Co m
⑦ S e e A r
Br u s s e
.
涉外 民事关系 法 律适用 法 的立 法 规 则 和 原 理 的 比 较研究
s
um e 5 9 ( 2 0
⑥
、
—
?
参见宋 晓
④
Vo
'


.
外 国 国 际私 法 立 法 精 选
比 较 国 际私 法
R ef ec t
 pp
4 6
.
、
、
参见邹 国 勇
:
4 1
)
 D iv o rc e a n d  Do m i c il e
3
德 国 立陶 宛 保加 利 亚 瑞 士 意 大 利 斯 洛 文 尼 亚 等 国 的 国际 私 法上 都有 此类 条款
③
佐
?
99 7
1
(
.
.
?
年第
》 20 1 3
f J

 pp
l
y
.
a t o n
i
Au
2 66
(
t
?
ul a t
o n (
Ma
t
ri
20
1
o na
l
o n c e rn n
ur
/ 2 0 0 3 C
g J
m on a l 
i
EC  No 1 3 4 7 / 2 0 0 0
)
t i
La w
:



A


.
EC ) N o  2
u d m e n t s i n 
g
i
h o ri t y i n P r iv a t e I n te r na
2 67
i
Ma
,
tt
e r s  a n d  t h e
CO M 
(
20
1
i
Ma
s
d i c t on


tt
i
e rs o
4 ) 2 2 5  f i n a l


f


,
■
涉外离 婚诉讼管辖权制 度 之 发 展
的 密切联 系
但 只 要将
。
一



国 整 个离 婚 制 度纳 人 考 量 此 担 忧 便 不 足 为 虑
,
婚管 辖规 则 冲 突 规 范 仅 及 于 身 份关 系 的 解 除
、
养 子 女抚养 等事 宜 皆 有各
利于 由 单
一
、
法 院 审 理 离 婚 及 其全 部 附 属 事项
的 属人法 上
”
“
“
。
因 离 婚 所 生 之 财产 分 割
。
的 管 辖 规则 冲 突 规 范 调 整
自
、
0
通常离


。
的确
。
准据法 主义更


,
且将 它们的准据法统
)
,
夫妻扶


、
”
“


到 当事人
一
”
而 法 院 地 法 主 义 则 采 分 割 的 方 式使 法 院 地 法 的 效 力 并 不 当 然 及


于 离 婚 附 属 事 项 ? 尽 管 各 国 离 婚实 体法 仍 存 差 异 但 在 允 许 解 除 身 份 关 系 赋 予


。
,
再婚 权 利 上 基 本 可 成 共 识
,
若外 国 法因 限制 离 婚而与 法院地法冲 突 法 院地法优


。
,
先 主义 不仅 无 可厚 非 更为 救 济 私 人权 利 之 必 要
,


理性 的 离婚 诉 讼 当 事 人 在 多 个
。
有 管 辖 权 的 法 域 间 选 择 之 时 也 必然 倾 向 利 于 身 份 关 系 解 除 者
,
若 论 当 事 人 诉讼 之 便 利
人 仅需依
一
“
,
“


。
“
独动 模式亦优于 联动 模式
”
”
国 离婚 管辖 权 规则 与 实 体 法 便 可 预见 案 件 结 果
”
独 动 模式 下 当 事


。
”
而 联动
“
。


模式下 除
,


离 婚 管 辖 权 规 则 外 还 需 分 析 衡 量 冲 突 规 范 可 能 指 向 的 多个 法 域 的 离 婚 实 体 法 可
,
预 见 性差
,
且 独动 模式 下 至少 离 婚事 项本 身 无需 牵 涉 外 国 法 查 明
“
”
,
。
当 事 人 法 院 两 便 利 于 保 障诉 讼 效 率
,
、
另
。


于
”
“
实 证研 究 所 显 示 单 方 离 婚 案 件 中 较 高 的 二 次 诉 讼 及 判 决 不 准 离 婚 的 比 例 说


,
故 当 务 之 急 是 构 建 适 当 的 管 辖权体 系
。
,
条 坚 持诉 讼 离 婚 采 法 院 地 法 主 义 的 传


27
明 我 国 离 婚 实 体 法 对 婚 姻 稳 定 等 社 会 价 值 之重 视
显
)


。
我 国 《 涉外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适 用 法 》 第
统
或证明
(
”
法 主义


此实 体 政 策 亦 最 适 由 法 院 地 法 彰
。
“
但 该法 第
。
条 在 协议 离 婚 上 吸 收 准 据


26
首 先 允 许于 单 方 经 常 居 所地 法 国 籍 国 法 间 选 择
、
。
赋予 当事人 有 限的 意思
自
治 空 间 并 无不 妥
协 议 离婚 属 两 愿离 婚
。


,


理性 的 当 事 人必 然 选 择 其熟 悉且 青 睐 的
。
法 律 体 系 故 无 缺 乏 可 预 见 性 及外 国 法 证 明 困 难 之 忧
,
但 当 缺乏 当 事 人 合 意 之 时 就


,
。
应 直 接 适 用 类似 于 法 院地 法 的 办 理 离 婚 手 续 机 构 所在 地 法 律 而 不 应 插 人 共 同 经 常


,
居 所 地 法 共 同 国 籍 国 法 的 逐 级 递退
、
①
Es t
i
n
,
”
“


除 准 据 法 主 义 本 身 之 不 足 更 因 民 政 机关 职
,
。
欧洲 国家 的 法 院 通 常 将 离 婚 及 其 财产 事 项 在 同
 I n t e r na t i o n a l  D i vo r ce
Q 2 9 3
.
,
(
②
2 0 1 1 )  pp
.
3
03
?
:
L
30 4
i ti
ga t i
n
g  Ma
ri
,
P ro
p
e rt
个诉 讼 中 解 决
y  a nd Su p p o
r t


S e e  A m  L a q ue r
r
。
R g h t s  4 5 F a m  L

i
9
.


.


.
最 高法 院 实 行 分 割 离 婚 ' D
“
在美 国
t a l
一
i
v i s i b l e D i v o rc e
)
主 义 若 法 院 地仅 是原 告 的 住 所


,
,
而 对 被 告 没 有 对 人 管 辖 权 那 么 该 法 院 所 作 判决 中 仅 身 份 关 系 解 除 部 分 受 联 邦 宪 法 诚 信 条 款 的


,
保 障 其 他 州 必 须 承认 之
,
其依 然 适 用 法 院 地 法
。


而 被 告 住 所 所 在 州 依 然对 婚 姻 中 的 财 产 扶 养 等 关 系 享 有 管 辖 权 但
、
。
S e e A
nn  L a
q
u e r E s t i n
,
J
n
P r o p er f y  a n d  S w / p o r  4 5  F a m  L  Q  2 9 3
J
S he
Pr o
1 9
制
i
t
l
ec
83
:
a  J o r d a n
)
( 1
te
d  Du eP
2
p p
)
C un n
.
26
?
.
广
i
n
g
h am  J u r i
,
2 31
.
08 8
?
Th e
i
Ma r
li
ns
89
,
TT
i
e
f
e rw a f z o
20 1 1
)
wa
p p
r
i t
a l S
t a t u s ^  1 3
.
/
,
/ io r c e
2 9 4
:
3 00
,
 Ma r Y a
z
:
?
30 2
,
3 1 6
.
A
.
.
.
.
.
(
,
》
(
Re g u
Co w/Z C  〇 / L a w s
f
l
a t i on  (
t
,
1 5
h
e d
E C ) 4 / 2
.
,
Vo
l
2
)
00 9 )
2
.
(
;
,
l
s


/
o s ee




D o  Ab s e n t S p o us es  Ha ve  a
M e m  St  U L R e v  2 0 5
英 国 法 院虽 通 常 对离 婚 附 属 的 财产 事 项 有 管 辖 权 但两 种 情形 下 会
可 以预见 其所作出 的 判 决将无任 何实 际 效用
a nd  C o l
(
d i c t i on i n t he  E j:P a r t e D i v o r ce
ro c e s s I n te re s t s i n 
决承认与 执行 和合作的 规则
1
s
.
.
D
1 98 2
自


一
我克


应适 用 扶养 义务管辖 权 法 律适 用 
判

、
《
第
3
条
(
c
)
项之情形
S w e et  M a xw e
l
l
,
(
。
20
S e e D
1
2
)
、
i
 pp
ce
.
1
y
,
M or r
06 2
?
i
6 7


.
1 03




■


s


,
□
民事程 序法 研究

能 之所 限
四
第十四辑




①
外 国 法 查 明 在 法 院 都 非 易 事 何况 民 政 机 关
。
.
,
。
涉 外 离 婚 诉 讼 管 辖 权 体 系 之 构 造 与 调 节


、
因 我 国 在 涉 外 离 婚 诉讼 冲 突 规 范 上 坚 持 法 院 地 法 主 义 建 立 松 紧 适 度 的 管


“
”
,
辖权 体系 便 尤为 重要
管辖权 体系 之构 造 除合 理取 舍排列 管辖 权 依据 外 管 辖权


。
,
协调 与 检验 机制 亦应考 虑在 内


。
管 辖权 依 据 之 选 择


一
(
,
)


前 国 籍 住 所 和 惯 常 居 仍 为 主 要 的 离 婚 诉讼 管 辖 依 据 此 外 有 限 协 议 管 辖
目
、
,
亦渐浮出 水面
,
(
。
见表
4


)
表


管辖
,


离 婚诉讼 管 辖权依据考 察 ?
4
细 分 类 型 立 法 例


依据



单方国 籍 仅结婚 时即
(
&
德 国


^


希 腊 奥 地 利 爱 沙尼 亚
、
可
、
、
1


)
奥 地利 保 加 利 亚 捷 克 爱沙 尼 亚 法 国 德 国 希 腊 匈 牙 利 意


、
、
、
、
、
、
、
、
大 利 立 陶 宛 波 兰 斯 洛伐 克


、
国籍
、
、



瑞士 单 方 国 籍 +
—
:


方 住 所 地 法 院 不 能 提 起 或 不 能 合 理 提 起诉 讼
单方 国 籍 附 条 件 丹 麦 原 告 为 丹 麦 籍 + 原 告 居 住 国 拒 绝 救 济


:
斯 洛 文 尼 亚 原 告 国 籍 + 住 所 被 告 国 籍 + 住所 专 属 管 辖
:
共 同 国 籍 布 鲁 塞 尔
参见焦燕
①
载 清 华 法学
》 20 1 3
《
表
②
序法
》
年第
20
1
(
年 第
)
5 9
7 0  o f 1 9 7 9 ) 》
2
款
期
2
3
国 《 冲 突 法重 述 第 二 次
20 1 4
(
、
)
年 第
(
最后修订于
20 0 8
S we e t
M a xw e
ll
( 2 0
ce
a rz y n a  Sz y c
co n c e rn
i
n
ho w s ka
g  t h e
p u r s u an t 
t
“
R es
1 2 )
p
p
.
y
i
?
)
 pp
.
9 4 
t
r
i
m o ni a l
1 04




■
Ma
tt
er s


.
—
评 涉外 民事 关系 法律 适用 法 第
〈
第
条第
3
.
i
条
》


,
72
《
,
民 事诉 讼 法 典
《
最后修 订于
》 (
2 00 5
年 第
》 (
,
1
年 第
20 1 5
款 英 国《
条 南非 离婚 法
《
,
(
l l
i
ns
TT
,
i
e
D
i
vo
其他所列 欧洲 各 国情 况参见 邹 国 勇
.
年版 第
,
2 05
”
i
c
ti
i
s
o n
I I  R e
g
d i ct
i
l
?
z
、
2
1
8
252
、
、
2 56
 o f t h e
i
r
Co u r
u la t i o n s  y  J LS /
 f o r  a Co u n c
o n a n d

il
I nt ro du
ts

i
页
e iv o
c
i
g

i
l
s
:
《
h
5
e d
.
5


t
条第


Vo
,
l
.
2


,


外 国 国 际 私法 立
o  S ee 
f
t
A r n a ud N uy t s


,
h e Me m b e r  S t at e s R u l e s


n  C i vi l a nd  Co m m e rc i a l
C 4 / 2 00 5 /0 7
l
Ac
'
i
 R e g u a t o n A m
n
A
。
t
1
,
,
rc e 
》
Co w /Z d 〇 / L a t t s
条 美


0 70


最后 修订于
住所 和 婚 姻 事 项 程 序 法 第
1 9 73
、
3
)
1
)
条 瑞士 《 关于 国 际 私法 的 联邦 法 律
a n d C o
s
99 5
1
 Pro po sa
ur
0


款 德 国 家庭事 项与 非诉 事项管 辖权程
1
:
9 7
1
〉
 S t u d y  o n  R e s i d u al J u r i s d ic t i o n   R e v
2 2 0 1 / 2 0 0 3 a s re a r d s J
g
Ma
4
?
2 01
d ua l J u ri s d
?
、
》
条第
2
)
M o rr
9 9
o t h e B r u s s el s I a n d
v e r si on  2 0 0 7
、
最后修订 于
》 (
年 第
,
,
t


斯 洛 文 尼亚 马 其顿
’
i
法精选》 中国 政 法大 学 出 版社
Ka
71
)
《
英 国 情 况 亦 参 见 D
。
a
,
年 第
1 9 71
,
Il
条 法国
98
)
》


)


。
条 加 拿 大 离 婚法
60
、
我 国 外 国 法査 明 新 规 之 检 视
《
中 立 法 例 参 见《 布 鲁 塞 尔
4
最 后 修订于
(
:
a》
n
《
(
,
-
3 0
en
-
C E0 0 4 0 3 0 9
/
00
-
i
i
i
g
 Ap p
l
i
c ab
l
(
3 7
d n
R e g u l a t o n (
g
R u l e s  co n c e r n n
Ma
t t
ers


f i na l


E C ) No


e L a w
i


n
■
涉外 离 婚诉讼管 辖权制 度之 发展



续表


 
管辖




细 分 类 型 立 法 例
依据


方 住 所 美 国 南 非 英 国 爱 尔 兰


、
、
、
i 告 住 所 瑞 士 马 其 顿


、
 ̄
377717 7 瑞 士 原 告 住 所 地 + 居 住
廿 相
年/ 国籍


1
:
^
住 所 原告 住 所 附 条 件



阳 拉
马其 顿 原告 住 所 地 + 国 籍
1
成 斗
/冬
叱 m
丨
:




^ 同 住所 
《
布鲁塞尔
II
a
)
h


限 于英 国 爱 尔 兰 英 国 南 非
、
;
;
斯 洛 文 尼 亚 马 其 顿 最 后 共 同 住 所 + 起 诉 时 原 告住 所 或 居 所


最 后 共 同 住所 附 条 件
、
:



单 方 惯 常 居 所 保 加 利 亚
美 国 在 法 院地 实 质 居 住
一
:
单 方 惯 常 居 住 时 间
定的 时间





加拿 大 南非 居住不少于
、
一
:


年
德 国 单 方 惯 常居 所 + 无 国 籍
:
判 决 明 显 不会 被任
/
一
方国 籍 国拒




绝 承认
单 方 惯 常 居所 附 条 件
法 国 与 子女
所
《
)
,


起 居 住 配 偶 的 居 所 共 同 行 使亲 权但 无 共 同 居
(
单 独行 使 亲 权
布鲁塞尔
被 告 惯 常 居 所法 国 英 国
、
惯常
一
:
I I
、
《
a 》
、
一
方的 居所 合意 选 择
一
,


方居 所
英 国 单方惯常 居 所 +合意离婚


:
布 鲁 塞尔
I
I a


》



《
布鲁塞尔
n a
》
:
原告惯 常 居所 + 居住满
原 告 惯 常 居 附 条 件 为 该 国 国 民 或 在 英 国 爱 尔 兰 有 住 所
(
、
英 国 原 告 惯 常 居 所 + 居住 满
一
:
共 同 惯 常 居 所 德 国 法 国 家 庭 居 所
(
、
最 后 共 同 惯 常 居 所 奥 地 利
《
、
比利 时
布鲁塞尔
n a
、
》
、
)
、
英国
、
《
一
年/ 居 住 满 六个 月 且




)
年/ 居 住 满 六 个 月 且住 所在英 国


布 鲁塞尔
n a


》


希腊 卢森 堡
、
英 国 最后共 同惯常居 所 +
:
罗马尼 亚 最后共 同 惯 常居所 + 至少
:
一
—

方居住


方 有 该国 国 籍 + 双 方在


麵 之 外 絲 同 住 所 / 居所


条 件





斯洛文 尼亚 最后共 同惯 常居 所 + 被告 同 意 + 与 当 事人 国 籍 国
:
法
一


致
^
必 要 管 辖 鲁 塞 尔
II 
a 》


修 改建议 芬兰 瑞典
、
、


_
其 他 密 切 / 合 理 联 系 罗 马 尼 亚 美 国 
、
夫 妻 双方 对 人 管 辖 权
美国


|

《
布鲁塞尔
n a
》
修 改 建议


:
有限 可选择与 案 件有 实质联系 的 成员 国法 院
协议 订立协议 时
一


—
方 有 该 国 国 籍 或 住所 在 英 国 爱 尔 兰
、
(
)


;
管 辖 或 双 方 曾 在 该 国 惯 常 居 住 至 少 三 年 且 在 起 诉 前 结 束惯 常 居 住 不 超 过 三 年
《
布鲁塞尔
II a
》
第
3
条列举 的 法院


;
。




1 05




■


□
民事 程 序 法 研究
第十四辑


.
建 构 合 理 的 涉 外 离 婚 诉讼 管 辖 权 体 系 首 先 应 取 舍 管 辖 依 据 其 后 划 分 主 次
,
三 大管辖 权依 据 中 住所 首 应被 淘 汰
,
的 不确定 性
钩
①
,


。
不仅 因 住所 本身 的 复 杂性 内 涵 在不 同 法域


。
,
更 限 于 我 国 住 所 制 度 的 特 殊 与 尴尬
?不具 备拓展
,
,
到涉外关系 中 的空 间
我 国 住所 概 念 与 户 籍 制 度 挂


。


加之 涉外 民 事 法律 关 系 适 用 法 选 取 属
《
。
》
人 法连接 点 时 已 全 面 抛弃 住 所 国 际 民 事 诉 讼 管 辖权 的 设 计 也 理应 与 其在 体 系 上


,
保持
一
欧洲 的
致
国 籍 是大 陆法 系 传统上 首 要 的 属 人 法连 接 点
。
体化进 程 中 其重 要性 明 显 弱 化
一
化 身份上 的 认 同
、
保有
一
释 第
》
条之
席 之地
3
1
一
—
1 6
,
?且 又易
,
了个人
但 国 籍 必 定体 现
。
,
而在 当 代 社会 尤 其 是在


,
对 特定 国 家文




于认 定 故 其 在 多 数 欧洲 国 家 的 离 婚 管辖 权 体 系 中 仍
,
在 我 国 国 籍 也 是 现 行法 上 最 重 要 的 离 婚 诉 讼 管 辖 依 据
,
。
条 之特殊 管 辖 规则 明 确 以 国 籍 为 连 接 因 素
《
。
民 诉解


《
。
民 事 诉 讼法 第
》
2 1
、
2 2




般 管 辖条 款虽 以 原 被 告 之住 所 或经 常 居住 地 为 连 接 点 但 此 二 概念 以 公 民
,
为前 提 故 实际亦 暗含 国 籍要 求
,
惯 常 居所 为 功 能导 向 的 连 接点 强 调 个 人 与 特 定


,
。
法域 的 客 观联 系 指 向 个 人生 活 重 心 能 适 应 现 代 社会 的 人
,
,
?
系 属 人 法 之 分歧
流 动 并缓 和 两 大 法


口
,
尽 管 以 其作 为 属 人法 的 首要 连 接点 会 招 致 割 裂 个 人 与 特 定 国


。
?
家 间 的 精 神 联 系 之批 判
,
但 该质 疑 并 不 适 用 于 管 辖 权 领 域
管辖 权 的 设 计 追 求


。


案 件 与 法域 的 实 质 适 当 联 系 而非 最 密 切 联 系 提 高 司 法 救济 的便 捷 性亦 是 其 主要
;
、
价 值 诉求
正 因 惯 常居 所可 契 合上 述 要求 才 在 当 代 涉 外 离 婚诉 讼 管 辖权 的 国 际


、
,
。
国 内 立 法 中 倍受 青 睐
我 国 《 涉外 民 事法 律关 系适 用 法 》 在 冲 突 规范 设计 上 尚 且 如


。
此 重 视 经 常 居 所 将 其 引 人 国 际 民 事 诉讼 管 辖 权 之 构 造 已 是 大 势 所 趋
,
国 籍 与惯 常 居所 当 以 何 者为 主 何 者 为 辅 取 决
于二
,
合 及 惯常 居所概 念 的 宽 严
,
次 只 要 夫妻
一
,
方满 足任
适用 扩张 至 极致
一


。


者在离婚案 件中 的排列 组
最 宽泛 的 管辖 权体 系 无 疑是 国 籍 与 惯 常 居 所 无 分 主


。
者 该 国 法院 即 可管辖
,


其 最大 的 好处 是 将 法院 地 法 的
。


但会 弱 化 管 辖 权 规 则 本 身 对 案 件 的 过 滤 功 能 将 压 力 全 部 传 递
,
。
给 非 方 便 法 院 原 则 等 管 辖 权协 调 机 制 增 加 不 确 定 性 在 不 必 要 的 案 件 上 浪 费 司 法


,
资源 亦加 剧判决 国际协 调 之 困 难
;
重 合 此 时 无论 以 原被 告任
参见何其 生
①
3
期
Pr
i
我 国属 人法重构 视 阈 下 的经 常 居 所 问题研 究
《
参见李永军 王 伟 伟
、
③ S e e  V e ron
i
,
》
本 文 在前 的 实证 研


。
,
载 法商研 究
《
》 2
0
年第


1 3


。
②
am
:
。
方为 对象确 定 管辖 权 皆 无 不 当
一
,
,
;
其实 多 数 人 的 生 活 常 态 是 国 籍 与 惯 常 居 所 相


na
ti
o n o
va te I n
t
i
c a
f  t he P o s s
er na
ti
G ae r
Po ss
i
i l
t
y  L aw  Go
ner
,
i
i
n
g
i
or i n
to o
t
《
:
n er
D ev e
⑤
E u ro p ea n C ho
106




■
p
m e n t s j  2 J
参见宋 晓
:
《

Eu ro
.
l
o
p
e a n
,
ic
Ch o
i
P
p m e n ts  2 J  r

.
j
R o m e  D  C h o
I
i
c e o
'
^
 2 2 I n
e o
P r
i
v
t
.
i
l
J
.
vo rc e
I n
'
t
l
》
L P
.
Ma
t
t
《


v
i
.
vo rc e

I
i
n
Fa m
y
n
D
i
g
2 0 06
v o r ce
ai n
)
p
属 人法的 主 义 之争与 中 国道 路
》
.
D

1
tt
 9 9 (
i
v o r ce 
78
(
:
I
1 3 1
g
)
:
p
p p
)
t
.
1 1 6
.
?
h e E ur o
1 9 7
.
A
A n E xa
ro u n d  o


。
I I )  : a
f Pr
i

l
1 2 1
》 20 1 3
年第
1
Ex
un d o
22
s o s e e 


?


f


.
V e r on
m i n a t i o n o
va
3
 ̄
n


p e a n i za t i o n  o f
t
eI


.
载 法学 研究
《
I
g a i n s t t h e Ba ck gr o
I s 
)
期
6
Ro m e
vo r ce (
2 00 6
2 0 08
(
h e B a c k
i
er s a
.
年第
》 20 09
D
e s i n 
 R o m e D 
s t t
,
.
l
Ma
n t i L
ol
e rs  a
 L  9 9 (
.
i
i
载 政法 论坛
,
f L aw R u
f L a uu
'
f L a w R u l es 
D
ce  o
g F a c t o r s i n  D
-
i
F a r
b l e Co n n ec t i n
g  F a c t o r s  in 
L a w  De ve l o
民法上 的住 所制 度 考
?
b l e Co n n e c t in
o n a l L a w 
④ S e e A u d e F
Fa m
G aer
期


。
nt e r na
i


ka


f th e
ti
ona l


■
涉 外 离 婚 诉讼 管 辖 权 制 度 之 发 展
究 中 此类 型 案 件 亦 占 绝 对 多 数
,
形
:
(
1 )
双方 皆 在
惯常 居所
;
(
无惯 常 居所
3
一
国 有 惯常 居所



而 当 惯 常居 所 与 国 籍 分离 之 时 可 细分 四 种情


,
。
,
但 皆 无该 国 国 籍
;
2
(
)
仅单方 在该 国 有 惯 常居 所 但无该 国 国 籍
)
,
双方 皆 有 该 国 国 籍 但 皆无


,
;
(
4
)
仅单 方 有 该 国 国籍 但


,
前二 类 案 件 中 夫 妻 双 方 皆 对 与 法 院 地 联 系 程 度 贡 献 力 量 故 确 定 管


,
。
辖亦 无可 厚 非
后 两 类 案 件 中 应 以 何 者作 为
。
于 惯 常 居所 的 定义
一
般 规则 何 者 作 为 例 外 规 则 则 取决


,
,


。
虽 国 际立 法为 求 协 调
一
致而 极 力 避 免对 惯 常 居所 进 行 定 义 但
,
法实践 之需 仍 需对其 界 定
,
若
。
一
国惯 常 居所 的 定义 十分宽 泛
,
自
一
国 为满足司


然 人在 该 国 的 惯


常 居 所 极 易 获 得 亦 极 易 丢 失 则 当 单方 国 籍 与 惯 常 居 所分 离 之 时 宜 以 国 籍 作 为
,
般 管辖 依据 并 以 惯 常居 所 附 加 其 他条 件 例 如
若
国 惯常 居所 的 定 义趋 严
以 单 方 惯常 居 所 作 为
一
,
救济
)
:
般 管辖 依据
是恢 复 在母 国
反之
。


,
,
因为
。
,
一
定 的 居 住时 间 作 为 补 充
然 人 在 该 国 的 惯 常 居 所不 易 获 得 亦 难 以 丢 失 则 应


自
所 说明 其与母 国 之 间 的 联 系 已 相 当 疏 离
充管 辖 依据
一
(
;
一


一
,
一


人若 在 此 种 情 形 下 失 去 母 国 的 惯 常 居


当 然 两种 情形 下 应 以 单 方 国 籍 作 为 补
。
,
段 时 间 的 惯 常居住
一
;
二是
为 本 国 海 外公 民 提 供 必要




。
我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 关 于 适 用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涉外 民 事 关 系 法 律 适 用 法 若


〉
〈
干问题的解释
一
)
(
》
第
1 5
条将 经 常 居所 定 义 为
变更 终 止 时 已 经 连续 居住
一
、
等情 形 除外
自
,
然 人在 涉 外 民 事 关 系 产 生 或 者


年 以 上 且 作 为其 生 活 中 心 的 地方 人 民 法 院 可 以 认 定


,
为 涉 外 民 事关 系 法律适 用 法 规定 的
”
“
然 人 的 经 常 居所 地 但 就 医 劳务 派 遣 公 务


自
、
,
、
从 涉 外 离 婚 诉 讼 管 辖 权设 计 的 角 度 讲 该 定 义 综 合 考 虑 了 客 观 居 住


,
。
时 间 生 活 中 心 以 及 主 观 意 图 基 本 能 够 保 证 诉讼 当 事 人与 法 院地 之 间 的 适 当 联


、
系
。
,
故 可作 为
一
般管辖 依 据


。


此 外 部 分立 法 例 对 原 被 告 的 惯 常 居 所 区 别 视 之 对 被 告 惯 常 居 所 不 附 任 何 条
,
,
件 而原 告惯 常 居 所 则 需其 他条 件加 强
。
,
“
也应 受到 原 告就 被 告 理念 的 影 响
”
中 既 无必 要 亦不 现实
,
婚 的 权利 更 为 迫切
。
。
。
离 婚诉 讼 的
除却 惯常 居所 本 身 内 涵 不确 定 此 种 思 路


,
然 这在 国 际 民 事 诉 讼 层 面 的 离 婚 管 辖权 设 计




的 是解 除 身 份关 系 往往 救 济法 院 地 原告 再
目
,
若 法 院 地原 告 已 无 心 维 系 婚 姻 在 管 辖权 设 置 上 向 被告 倾 斜
,
除 增 加 原 告获 取 救济 的 障 碍 与 成 本 外 并 无益 于维 护 婚 姻 稳定
,
。


,
且本 文 在 前 的 实




证研 究 也 表 明 我 国 原 告 单 方诉 请 与 不 在 我 国 境 内 的 外 国 配 偶 离 婚 的 案 件 比 例 很
,


高 此 时 为 本 国 诉 讼 主 体提 供及 时 有 效 之 救 济 便 是 国 际 民 事 诉 讼 管 辖 权 制 度 设 计
,
的 应 有之 义


。
最后 囿 于离 婚身 份关 系 的 特殊 属 性 绝 大 多 数法 域 尚 不 允 许 协议 管 辖
,
,
盟 在 布鲁 塞 尔
《
① S ee A r
t
n a 》
修改建议中 意 图引 人有 限 的协议管辖
h u r  T  v on M e h r e n  A dj u d
S f M 乂y
.
,
M ar
,
i
n u s
N
i
j
h o f f ( 2 0 0 7
i
)
ca
t
 pp
or
.
3
y

0
Au
?
t
3
目


欧


的 不过 是 通 过 赋 予
y  in  P r i va t e I n te r n a t i o na l 
h or i t
1
。
?
。
L aw
:
A




.
1 07


民 事 程序 法研 究
第十 四辑


?
当 事 人 的选 择 以 排 他 性 从 而 修 正 原 本 过 于 宽 泛 的 管 辖 权 体 系 ① 且 作 用 发 挥 只 能


;
限 于 区 域 协 调 背 景 下 于 单 个 法 域 的 规 则 设计 并 不 突 出
,
行 区 际 协 调 可 考 虑 以 有 限协 议 管 辖 提 高 效 率 和 确 定 性
,
(
二


若 我 国 对 离 婚 管 辖权 进
。


。
管 辖 权体 系 之 协 调 与 检 验


)
适 度 的 涉 外 离 婚诉 讼 管 辖 权 体 系 除
中 管辖 权 冲 突 协调 机制


身 规 则 设 计外 还 需依 赖 国 际 民 事诉 讼
自
,
,
判 决 承认机 制 的 辅助
、


。
历 史上 因 离 婚 管辖 权规 则 之 严苛 常 见 消 极 冲 突
,
然在 管辖 权 规则 普 遍 较 宽


。
松 的 当 代 则 以 积极 冲 突 为 主 其 伴 随 两 种 后 果 选 购 法 院 和 平 行诉 讼
,
,
:
是 国 际 私法 所 极力 控制 却 无 力 根 除 之现 象
否 则 不 仅徒 劳 无功 更 可 能 适 得其反
平 行 诉讼
?
,
合 理调 节 机 制 的 选 取须 正 视 该 事 实
。
“
如 布鲁塞 尔
D a
《
。
,
此二者 皆


。
》
以 先 受 理法 院
”


,


原 则调 节


但 因 各 国 离 婚 实 体法 仍差别 显 著 反 而 刺 激 当 事 人 争 相 抢 先 冲 向 于 己
,
有 利 或 仅仅 是于对 方不 利 的 法 院 从 而 加 剧 选 购 法 院
,


此 外 在 离 婚 等身 份 关 系
?
,
。


诉讼 中 为 保 证 身 处 本 国 的 私 人 获 取 救 济 之 及 时 与 便 利 对 平 行 诉 讼 的 容 忍 程 度 本
,
也 更高
,
如 我 国 《 民 诉解 释 第
条对
1 5
》
。
“
事两 诉 之 肯定 态 度
我 国 法 院 管 辖 权之 有 无 本就无 关乎 外 国 法 院 是 否 受理 在 先
许 涉 外 离 婚 诉讼 中 的
”
事 两诉
一
,
利 与 国 际 礼 让 的 考 量 而 司 法 谦让 该 条 又 缺 少 弹 性 空 间
,
《
院 的 最 主要途 径
条新 引 进 的 非 方 便法 院 原则
5 32
》
?
可通过 法 官 的
,
审 理会 造成 不 公正 结果 的 案 件
自 由
若 我 国 法 院 出 于诉讼便


。
未 来可 行 的 替 代 性 机 制


。


该原 则 是 普 通 法 系 抑 制 选 购 法
。
大 陆法 国 家虽普 遍 不愿 采纳 该 原则 但 存 在


?
。
判 决承 认 制 度 是检验 涉外 离 婚诉 讼 管辖 权 的 最 后 阀 门
项 重 要 审 查 标准
国 标准 衡量 外 国 法 院 是 否 有管 辖权
① P r o p o s a
re
g
a r d s  J u r is
Ma
co
tt
o
p
e r s ?  a v a i
e ra t
i
on
i
_
②
《
l
l

d i ct
i
fo r a  Co un c
o n a nd
a b l e  a t ht
n
c
i
v
i
p

布 鲁 塞尔
I l
a》
第
4 5  Fa m
④S e e M d
Vo
l
ti
o ns
Re gu
d uc i n
ro
pa
.
1
9
i
re
.
e
6 0 20
t
i
( 1 )
n
,
N S h u
i
i
g
e n h
(
、
 In
3
1
0
t
)
p
h ur
S f M t/
y
j
ll
ea
bh a n
i
i
(
,
,
on
i
l
A
m e n d i n g  R eg u l a
es  co n c e r n i
sl a t i o
n
n
g A p p
mm a
su
_
m v
,
般 以本


i
s
i
t
ed 
ri e s /
j
o n 2 0
1 5
t
i
li
on
 EC  N o 2 2 0
(
ca b l e
us t c e
i
f
i
re e
n
 Ma
s e c ur
do m
i
t
_
_
/6 / 3 0
1
)
La w 
t
/2
0 0 3 a
r i m o ni a
y/ j


。


s


l
ud c i a l
i


_


.


。
r na
.
一
,
,
Ru
t
在禁 止或 限制 离婚 主 义 时期
。
ti
2 01
ona
1 )
D
l
 pp
.
3
i
v o r ce 
0 3
 T e n Ye a r
s o
p ec t
i
ve
,
I
?
:
L
3 04
i ti
ga
ti
n
f  Eu r o p ea n  Fa
n t e rna
t
Au
t
i
g Ma r
i t
a
l
P r o p e
rt y


a n d


.
mi l
on a l  a n d  C o m
p
La
y
a r a t ve
i
w
:
R e
t
ro s


pe c t i ve
 La w Q u a r t e r y
l


,
.

,
 10 3 0
)
te
L  Q  2 9 3
.
at
.
_
条
l
原判 决 法 院 是 否有 合


,
若本 国 标准 较严 将 频 繁 否 认外 国 判 决 效力
。
u/ l e g
r o m a C o m m o n L a w P e s
⑤S e e Ar


m
l
f
u m e 5 9 ( 2 0
1 08


1
i
ro
_
③S e eA n n L a q u er  Es
R ef
l ec
t
/ /e u
:
m a t t e rs / 1
l
_
t
In


些
一
,
。
,
格 管 辖权 是 该 环 节 的


本
。


裁 量 过 滤与 法 院 地无 实 质 联 系 或 在 法 院 地
具 有类 似效果 的 替 代机制 尤 其是 家 庭法 事项
一
,
仅 需 适用 具体 管辖 规则 即 可 该 条 完 全 多 余
,
文 在 前 的 案 例 研 究 也 说 明 司 法 实 践 对 该条 的 援 引 率 极 低
是 民诉 解释 第
。
是故 若我 国 法院容


。
,
“


但该 条 问 题 在 于
”
一


.
T  v o n M e h r en
.
Ma r
i
n us
N
i
j
ho
?
A
f f (
dj
2
u d ic a t o ry
0 07
)
p p
.
2 6

9
?
h o ri
27 0


.
t


y i n  P r i va te  I n t e rn a t i o na l  La w  a
:
■
涉 外 离 婚诉讼 管 辖权制 度之 发 展



例 如 该 时期 很多 国 家 拒 绝 承 认通 过 法 律 规 避 行 为 所 获 取 的 离 婚 判 决 之 效 力 0 当


。


下 此 类 现象则 实为 罕见 防 止 跛 脚 婚 姻 成 为 离婚 判 决 承认 制 度 的 主要 任 务 检 验
,
标准 普遍 放宽
则
,
,
?
如英国
。


瑞士 都 制 定 了 比离 婚 直 接 管辖 权 规 则 宽 松 的 间 接管 辖 规
、


美 国 联 邦 最 高 院 对离 婚 判 决 中 身 份 关 系 解 除 部 分 与 财 产 扶 养 子 女 等 附 属
、
。
事 项进 行 分割
、
前 者 的 州 际 承认 受 联 邦 宪 法 诚信 条 款 之 保障 即 便 判 决 是 对 单 方


,
。
离 婚作 出 或 判 决所 基于 的 管 辖 权基 础 在 被请 求 承 认 州 并 不 被 承认
,
但 对财产 等


。
附属 事 项 除 非 裁 判 法 院 对 被 告 享 有 对 人 管 辖 权 否 则 不 受 诚 信 条 款 保 障
,
,


美国对
。


外 国 离婚 判 决 的 承认 虽 主 要基 于 国 际礼 让 但亦 采 取 了 与 州 际 相 似 的 分 割 标 准 ?
。
,
《
布 鲁 塞尔


的 判 决 承认 制 度最 为 宽 松 完 全 不 审 查 成 员 国 所 作离 婚 判 决 的 管辖
n a 》
,
权 基础 不 但 不 能 制 约 管 辖 权 体 系 反 而 助 长 选 购 法 院
,
,
?
我 国 通 常 以 司 法 协 助条


。
约 关 系 或互 惠 关 系 作 为 承 认 与 执 行 外 国 判 决 的 前提 但 考 虑 到 解除 身 份 关 系 的 离


,
婚 判 决 的 特 殊 性 对 该类 判 决 并 未 作 限 制
,
认 外 国 判决 的 理
一
由之
?


无 合 格 管辖 权 亦 是 我 国 法 院 拒 绝 承
。


?
一
。


国法 院 运 用非 方 便 法 院 原 则 等 机 制 衡量 是 否 抑 制 本 国 管 辖权 时 对 判 决 承
,
认 前景 的预 期 亦 是重 要 考 量 因 素


本 文在 前的 实证研究 表 明 单 方 诉讼和缺 席 判
,
。
决在 我 国 涉外 离 婚诉讼 中 占 很 大 比 重
应诉 境 内
一
;
内
,
此 类 案件 中 境 外


方 多 下 落不 明 或 拒不
一
,
。
,


方 迫 切 需 要 解 除 身 份 关 系 之 救 济 且 判 决发 生 效 力 的 范 围 主 要 限 于 境
;
故 综 合 衡 量 我 国 法 院 行使 管 辖 权 并 无 不 当
,
但 若境 外 法 院
。


受 理 或判 决 我
已
,


国 判决 所 赋 救济 须境 外法 院 承认 方 能 实现 且 境 内 当 事 人 又 不存 在 赴 境 外 法 院 应
,
诉 之 实 际 困 难 我 国 法 院 则 应 倾 向 于 司 法 谦让 尤 其 是 在 本 国 不 同 法 域 之 间
,
,
“


先
。
受 理法 院 原 则 在 欧 盟 区 域 协 调 上 不 算 成 功 的 根 源 为 不 同 成 员 国 在 离 婚 实 体 制 度


”
与 文化 上 的 差异
参见 德
①
第
i
页
英国
②
C o w ^Z
1 66
cZ  o
马 丁 沃 尔 夫
]
《 1 9 86 
/ La iw
③S e e  D a v
a n d  B o ra x  3 4 
*
年家庭法 第
》
t
,
1
h
e
5
i
d P
.
d
,
.
a l S ta
i t
(
2 01 1
)
ti
t us
o n a l
p p
.
2
^
D
9 4
,
i
l
.
一
》
李浩培 汤 宗 舜译 北京 大学 出版 社
、
,
i
e
l
.
2
条
,
4 5
、
4 6
vo r c e
31
i
n
:
t
g
i
52
、
5 4
条相 关内 容
S we e t  M a xw e
,
l
l
( 2 0 1 2
1 9 6 6)
 pp
5 5
S h e
.
 S t  U L
.
.
.
(
R e v
.
.
2 0 5 (
1
.
9 82
—
i
l
i
a J o
 Do  A b s en t S p o u s e s  H a ve a  P ro te c
.
pp
)
S u i t ca s e D i vo r ce  i n t h e C o nf
l
o
1
.
1 9
t
83
ct  o
i
ce
M o rr
y 
,
06 2
?
6 7
i
d C o
s a n
10 1
,
f La w s  S
?

rd a n
?
9
2 0
ri
oo
n
i
 Ro m e  ^[
-
,
F a r ^ 2 2  I n
、
,
,
1 2
l
i
ns
,
TT
i


e
瑞士 关


《
?
Cu nn
i
n
?
gh
i
m o ns
am
,
R o s e ns
,
j u r
is
e
l
d ic t i o n 
i
d D u e P ro c e s s I n t e r es t s
)
p p
.

2 23
rt 
?
R gh
i
2 3
t
s
1
-
,
.
A
n n  La
 4 5 Fa m
q
i
t
i


,


n
n  Th e i r


u e r E s t n ,
i


 L Q 2 9 3
.
.
.
3 2 0 .
t
定 要 有 司 法 协 助 关 系 或互 惠 关 系
同上 第
l
e
 L it ig a t i n g Ma r i ta l  P r o p e rt y  a n d S u p p o
^ J
C ho
.
ic
e o
f La w 
i
n
D
i
vo r ce
 L  P o F y Fa m  1 7 8 
.
(
.
。
但 该规 定 第
2
条
申 明
除 的承认 而 不 涉 及 夫 妻 财产 分割 生 活 费 负 担 子女 抚 养 等
⑥


,


。
?
?
.
Se e D
。
.
?
7
、
:
I
2 0 08
s
)
t h e E ur o p
p  1 9 0
.
ea n
条第
(
二)款
、
i
z at
i
o n o


f


.
最 高 人 民法 院 关于 中 国 公 民 申 请 承认 外 国 法 院 离 婚 判 决 程 序 问 题 的 规 定
《
年版
2 00 9
,
i
 1 3 M e m
i
y L auu Go
⑤
国 际私法
《
U  C h  L R e v  2 6 
④ S e e A u d e  F
Fa m
Vo
6 5
C u r r
h e Ex  P a r t e  D i vo r ce 
In t e r na
:


。
》
t
,
,
于 国 际私 法 的 联 邦 法 律 第
Ma r


国 不 同 法域 之 间 管 辖权 的 区 际 协 调 不 仅 必要 还 可 推进
一
?
[
?
1 63
但在
。
》
并未要 求




其仅 针 对离 婚判 决 中 的 身 份 关 系 解
。
另 见《 民 诉 解 释 》 第
5 44
条


。


。
1 09




■
□
不 同 法域政 策 的 融合
(
第
条
3
)
。
民事程序 法 研究
第 十 四辑


?
例 如 加 拿 大 联 邦 层 面 的 离 婚 法 也采 先 受 理 法 院
“
《
。
”
》
又 如 离 婚 在美 国 属 于 州 法 事项 联邦 最高 院 为 推 动 离 婚
,


化 又 不侵
由
自
原则


,


犯 州 权 便 以 联邦 宪法 的 诚 信条 款作用 于 离 婚判 决的 州 际 承认 迫使 离 婚 法 严 格 的
,
,
州 不 得不
自 由
化
①


本 文 在 前 的 实 证 研究 表 明 我 国 仍 有 法 院 在 香 港 台 湾 地 区 法
、
,
。
院 已 经受理 或判 决 的情 况 下 重复 受理 离婚诉 讼
最高院 于
。
的《 关 于 认 可 和 执 行 台 湾 地 区 法 院 民事 判 决 的 规定
》 (
法释
年
20 1 5
〔
2 01 5
月
6
〕
)
“
一
,
(
第
—
1 1
1
2
条
案 再理


”


此种 做法 无疑 有 碍 区 际 协 调 之 实 现 在未 来 的 区 际安 排 或 司 法 实
,
)
。
践 中应 予 以 纠 正
五
发布




号 仍然延
1 3
续 此 种 态 度 仅在 内 地 法 院 受 理认 可 台 湾 法 院 判 决 在 先 的 情 形 下拒 绝
日
29


。
结 语


、


综 上 我 国 在 涉 外 离 婚 诉讼 冲 突 规 范 上 坚 持 法 院 地 法 主 义 故 适 当 的 管 辖 权
”
“
,
,


体 系 对维 持离婚 诉 讼 效 率 与 判 决 公 正之 间 的 平 衡 尤 为 重 要 作 为 内 国 管 辖 权 体


系 无 需 过度 自 我 克制 稍 事 宽 泛 有 利 于 维 护 本 国 离 婚实 体 政 策 及 境 内 当 事 人 利
。
,
,


非 方 便 法 院 和 判 决 承 认等 管 辖 权 协 调 与 检 验 机 制 可 协 助 将 离 婚 诉 讼 管 辖 权 的


在管 辖 权依 据 的 选 取 上 应 以 经 常 居 所 为 般 依
实 际 行使 控 制 在适 度 范 围 内
益
。
“
据 以 国 籍 为补 充依 据
“
以
”
,
。
“
”
一
方 的 经 常 居所 作 为
国 都不具 有 经常居 所 时 应 确 立 以 下 例 外 规 则
,
仅
一
方 具有 中 国 国 籍 则 须 辅 以
一
,
a
(
W Bo m
20
1
5
)
)
,
3 4
i
d P
.
C u rr
i
e
,
S
Mz
,
ca 5 e
U C h  L  R e v  2 6 
.
i
.
.
.
( 1
:
( 1
)
一
般管 辖 规则
。
一


当 双方 在 我


以 共 同 国 籍 为管 辖 依 据 42 若
)
定期 限 的 居住 时 间 或以 必 要救 济为 前提
'
①S e e  D a v
”
,
。
D
.
.
zz ;
9 66


。
)
o rc e
p p
.
z
7
w t /i e 〇
6
?
7 7
.
/  L a ws  S

■
 O b e r ge f e
v
l l
:
f
m o ws
 H od g e s  案
.
(
,
5 76


,
U
.
S
.
_


_


亦可 视为 美 国联邦 最 高 院 对 各 州 婚姻 政 策 的干 预 与 协调 但也 因 多 数 意 见 对 州 权 的 干
预过 于直接而受到 反对意见的 质疑
11 0




■
,


。
Downl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