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支付系统与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责 第一节 支付系统概述 一、支付系统的含义 支付系统是在既定的规则框架下,由提供支付 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用以实 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综合金融安排。 结算(settlement)系指与支付相关的货币资 产的转移。按照结算手段,可以分为现金结算和非 现金结算。 清算(clearing),又称行间清算,是指(转 账)结算前支付指令或支付信息的传递与处理,包 括支付指令的发送与接受、 对账与确认等一系列 程序。较之结算,清算更具专业性,参与者主要为 金融机构。 一、支付系统的要素构成 作为一项综合性的金融安排,支付系统有其特定 的要素构成——机构、支付工具、运行设施及规则。 支付系统运行依托于要素的共同作用。 (一)机构 层次三: 层次二: 层次三: 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 清算服务 机构 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 其他金融 机构 (二)支付工具 支付工具(payment instrument)是通过支付 系统传载的,用以实现债务清讫和货币价值转账的 载体。支付工具的构成及应用状况决定于社会信用 水平及经济货币化、金融化制度。 1、票据 2、卡类支付工具 3、电子货币 4、转账类支付工具 (三)运行设施 运行设施是支付系统运行的技术平台。 (四)规则 三、支付系统的主要类型与功能 (一)按运营者身份的不同划分 1、中央银行运营 2、私营清算机构运营 3、金融机构运营 (二)按支付系统交易规模划分 1、大额支付系统 2、小额支付系统 (三)按结算模式划分 1、净额结算 2、全额结算与RTGS (四)按服务运行区域划分 1、国内支付系统 2、国际性支付系统 第二节 支付系统与中央银行 一、支付系统与中央银行的历史渊源 中央银行是制度的产物,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 有其内在必要性和外在助动力。支付清算服务时成 就中央银行及其中央银行制度的历史缘由之一。 二、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责 (一)法律责任 (二)服务责任 (三)运行责任 (四)安全责任 (五)监督责任 (六)建设责任 第三节 中国支付系统建设与发展 一、规则体系的逐步形成 (一)法律规范 1、中央银行法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3、商业银行法 4、票据法 5、其他金融法律 (二)规章制度 随着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金融法律的相 继出台,规章制度则扮演了细化、补充、修正尚不 完善的法律体系的角色,重要性依然显著。 二、支付服务体系建设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核心地位 (二)商业银行的基础作用 (三)其他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 三、支付系统运行设施的现代化建设 (一)中央银行运行的支付系统 1、传统支付系统 全国电子联行系统(EIS) 同城票据交换所 2、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构建 大额支付系统(HVPS)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BEPS) (二)其他机构运营的支付(运算)系统 电子资金汇兑系统 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处理系统 农村信用社电子汇兑系统 邮政储蓄及电子汇兑系统 银行卡授信系统 证券结算系统 债券托管结算体系 三、支付系统运行设施的现代化建设 (一)票据 1、汇票 2、本票 3、支票 (二)卡基支付工具 银行卡 储值卡 (三)电子支付工具 1、卡基支付工具 2、网银支付 3、移动支付 4、电子转账系统 (四)其他支付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