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學年度 中華電信方賢齊先生獎學金申請辦法(大專組) 一、宗旨: 中華電信於民國一百年「前電信總局總局長方賢齊百歲誕辰」設置「中華電信方賢齊 先生獎學金」,以感念方賢齊先生對臺灣電信的貢獻與付出,並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社 會服務、公益活動、關懷鄉土、扶助弱勢群體,協助縮短數位落差,貢獻所學所能服 務社會,促使更多學生從事志工服務,以達到服務學習之目的。 二、獎勵對象: 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就讀理工、資訊、管理或傳播學院之在學學生。(不含大一學 生及研究所以上學生) 三、申請資格: (一)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 80 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全部及格者。 (如以等第計分者至少需達 A-,成績換算對照表請見附件說明) (二) 前一學年(自 108 年 9 月至 109 年 8 月底)參與社會服務活動累計至少 3 天(或 累計 20 小時)以上。 (三) 同時符合以上條件者,始能申請本獎學金。 (四) 若有低收入戶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需經濟資助者,將列優先對象。 四、錄取名額及金額: 60 名,每名頒發獎學金 2 萬元整。 五、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 即日起至 109 年 10 月 12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申請辦法及申請文件,請至『中華電信』官網:www.cht.com.tw 或『中華電信基 金會』官網:www.chtf.org.tw 下載。 (三) 請於期限內將申請文件以「掛號」寄到下列地址,並註明申請組別: 100 台北市信義路一段 21-3 號 705B 中華電信基金會 收 (聯絡電話:02-23445766 翁小姐) 六、申請文件: (一) 填具大專組申請表格乙份 (二) 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上下學期) (三) 自傳(格式不限,最多不得超過 1000 字) (四) 在學證明(或蓋有 109 學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五) 教師推薦信函(格式不限,須教師簽章) (六) 前一學年社會服務經驗(不限校內或校外,非指擔任社團幹部)(自 108 年 9 月 至 109 年 8 月底),並檢附校方或機構單位開立之證明文件 (七) 個資保護法同意書(申請人需簽章,未滿 20 歲學生須有法定代理人簽章) (八) 其它:低收入戶(清寒)證明或村里長證明(若無,可免繳) ※上述資料供申請中華電信方賢齊先生獎學金之用,恕不寄還。 七、審核作業: 由中華電信及中華電信基金會組成獎學金審核小組,依審核標準進行審核作業。 八、審核標準: (一) 前一學年成績單,占 50% (二) 前一學年社會服務經驗(不限校內或校外,非指擔任社團幹部),占 20% (三) 自傳及教師推薦函,占 20% (四) 其它:低收入戶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需經濟資助者,占 10% 九、名單公佈及獎學金發放方式: (一) 得獎名單於 109 年 12 月 4 日前公布於『中華電信』及『中華電信基金會』官網。 (二) 所有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匯入個人帳戶(可指定郵局 或銀行帳戶)。 十、資料提供及個資保護: 申請者提供的個人資料,係僅供申請本獎學金業務所需,中華電信公司並將確實依個 人資料保護法及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十一、本辦法經中華電信公司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9 學年度 中華電信方賢齊先生獎學金申請表格(大專組)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學校/科系年級 申請人聯絡電話 /所屬學院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E-mail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聯絡電話 戶籍 地址 繳 交 文 件 □申請表格乙份 □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上下學期成績) □自傳(最多不得超過 1000 字) □在學證明(或蓋有 109 學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教師推薦信函(格式不限,須教師簽章) 基本資料 □前一學年社會服務經驗(不限校內或校外,非指擔任社團幹部), 並檢附校方或機構單位開立之證明文件 □個資保護法同意書(申請人需簽章,未滿 20 歲學生須有法定代理 人簽章) □其它:如低收入戶(清寒)證明或村里長證明 (說明: ) 自 傳 (請扼要介紹個人自傳、家庭概況,讓評審對你有更深入的認識) 社會服務經驗(不限校內或校外,非指擔任社團幹部) 申請者姓名: 學號: 項目 性別:□男 □女 系所別: 聯絡電話: 服務對象 受服務人數 電子信箱: 服務期間 服務日數 服務時數 內容說明 社會服務 社團服務 其它 校內校外服務績優得獎紀錄 獎項/名次 獎項 名次 備註 個人公共服務事績概述(請說明參與社會服務的動機並表達對社會服務的看法)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蒐集方賢齊先生獎學金申請人個人資料告知條款暨同意書】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規定,對於蒐集方賢齊先生獎學金(以下 簡稱本獎學金)申請人(以下簡稱當事人)個人資料之告知事項如下: 一、非公務機關名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二、蒐集之目的:○六九/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一三六/資(通)訊與資料庫 管理、一五七/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一五八/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C○○一/識別個人者。C○○三/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一一/個 人描述。C○一四/個性。C○二三/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二四/其他社會關係。C○ 三一/住家及設施。C○三五/休閒活動及興趣。C○三七/慈善機構或其他團體之會員資 格。C○五一/學校紀錄。C○五二/資格及技術。C○五七/學生(員)、應考人紀錄。C○ 八一/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低收入戶(清寒)證明)。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自當事人個人資料建立時起開始處理、利用,至蒐集之特定目 的消失或特別約定之期限屆滿時止。 五、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公司內部人員,以及因本公司為完成本獎學金申請、審核及 發放等相關作業需要,受本公司委託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法人、非法人團體 或個人(以下簡稱受託人)。 六、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公司、受託人及當事人所在國家、地區,以及本公司因辦理 本獎學金申請、審核及發放等相關作業需要,且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地區。 七、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以自動化機器設備(如:電腦)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如: 人工作業)蒐集、處理、利用(包括但不限於使用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個人資 料保護法令及現時科技水準之適當方式等)。 八、當事人得就其本人之個人資料,向本公司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當事人行使上述權利之方式,應由當事 人以書面、傳真或電話等方式與本公司聯絡(相關聯絡方式詳見申請辦法)。 九、本公司對當事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 令規定辦理者外,係基於前述第二條蒐集之特定目的,及辦理本獎學金申請、審核及 發放等相關作業之需要。當事人如不提供,將影響當事人申請本獎學金之資格與權益。 十、當事人應確保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全部均為其本人之個人資料,且包含個人資料在內 之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正確無誤;如有未完整提供相關資料時,本公司於審核期間將 無法充份瞭解當事人資格條件。當事人填寫或上載文件(證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 或其他虛偽、不實情事,應負一切法律責任。如已得獎者,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 已領受之本獎學金。 十一、本告知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者外;本公司 並有依法適時修正、變更或補充之權利。 本人已充份審閱並同意上開告知事項內容,特此簽名如下為證: 申請人(當事人)簽名: 法定代理人簽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等第制與百分制單科成績對照表 等 第 制 等第成績 百 分 制 等第積分 (Grade Point) 區間 中間值 4.3 90~100 95 A 4.0 85~89 87 A- 3.7 80~84 82 B+ 3.3 77~79 78 B 3.0 73~76 75 2.7 70~72 71 C+ 2.3 67~69 68 C 2.0 63~66 65 1.7 60~62 61 D 1.0 50~59 55 E 0.8 45 F 0 40~49 39(含)以下 X 0 0 0 (Grade) A+ B(研究生及格標準) C(學士班及格標準) 20 A+:所有目標皆達成且超越期望 A:所有目標皆達成 A-:所有目標皆達成,但需一些精進 B+:達成部分目標,且品質佳 B:達成部分目標,但品質普通 B-:達成部分目標,但有些缺失 C+:達成最低目標 C:達成最低目標,但有些缺失 C-:達成最低目標但有重大缺失 D:未達成最低目標 E:未達成最低目標,且令人失望 F:所有目標皆未達成 X:因故不核予成績(例如考試全部 0 分、考試作弊 0 分、缺課達二分之一學期 0 分、操行 0 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