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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崛起之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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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崛起之镜鉴:英美鼓吹自由贸易政策的真
相
来源:文汇报 作者:伍山林 时间:2016-10-15
193 0 中国学派 字号: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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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旦英国工业品在国际贸易上取得绝对优势地位,鼓吹自由
贸易的时机就到来了,而事实上,英、美两国都曾借助于保护贸易政策而崛
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曾以“抽梯之说”对此做出了一针见血的概括。他说道:
“任何国家,如果靠了保护关税与海运限制政策,在工业与海运事业上达到了这
样的高度发展,因此在自由竞争下已经再没有别的国家同它相抗,当这个时
候,代它设想,最聪明的办法莫过于把它爬上高枝时所用的梯子扔掉,然后向
别的国家苦口宣传自由贸易的好处,用着那种过来人后悔莫及的语气告诉它
们,它过去走了许多弯路,犯了许多错误,到现在才终于发现了自由贸易这个
真理。”这里,梯子是用来攀高枝的。
将贸易自由和自由贸易置于一个题目中看似有些饶舌,但这并不是不必要
的。客观地说,一方面,专论贸易自由的文献并不是太多;另一方面,关于自
由贸易的文献虽然浩如烟海,但很少有人将这两个概念严格区分开来,以至于
产生了混淆。其实,贸易自由与否,是从贸易权利角度来区分的。最近 500 年
里,对贸易自由权利的追求,数度引得风云激荡。即使到了今天,阻碍贸易自
由的幽灵,依然飘荡在贸易天空。自由贸易还是保护贸易,是从贸易政策角度
来辨识的。最近 500 年里,针对它们之间的是是非非,一直争论不休,至今也
难见有消停的趋势。在此,我要翻开若干思想陈迹,说明贸易自由和自由贸易
的区别,捕捉英、美两国崛起和守成阶段外贸政策的特点。
1 贸易自由
在《政治学》的“卷(A)一”中,亚里士多德认为以直接满足消费为目的
的以物易物的交易是合乎自然的,以货币为媒介并且最终的目的在于挣得利润
的交易即他所说的“贩卖”是违背自然的,因为在这类交易当中,各种各样的机
会主义行为成为无休止地追逐利润的手段。但是,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
卷关于“回报的公正”中,亚里士多德认为由于具有以善报善的性质,那些按照
适当比例完成的、符合“回报的公正”的交易是合乎自然的。后来的学者对交易
类型大多不再做严格区分,而是一般地认为自由地参与交易是各类主体天生就
具有的权利。毕竟不同个体拥有不同禀赋,正是这种差异派生出了个体之间进
行交易的必要性。更进一步,如果在特定意义上将贸易等同于交易,那么从亚
里士多德的观点出发,引出贸易自由说也就顺理成章。不过,对于这种自然权
利,现实社会中却存在某些制度安排对其做出限制,以至于贸易自由受到了损
害;并且,由于贸易在预期上总是以改善双方的福利作为起点,对贸易自由的
损害就会殃及至少一方的福利。
柯克:为国内贸易自由而鼓与呼
在资本主义社会初期,对英国个人和企业而言,贸易自由还不是一项轻易
就能获得的权利。对此,有必要提及爱德华·柯克,他是那个时代英国著名的法
学家和政治活动家。通过一系列司法实践、议会活动和论著撰述,柯克不断地
为贸易自由鼓与呼。柯克所处的时代,正值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为
了解决财政困难和奖励廷臣等问题,继伊丽莎白一世之后,詹姆斯一世颁授了
大量的特许状。然而,特许状的过滥颁授,不仅扰乱了经济秩序,造成了通货
膨胀,还导致了贸易权利的不平等。
特许状是国王针对特定主体而颁授的,它规定了商品生产或经营的垄断
权。特许状的过滥颁授,尽管快速达成了一些既定目标,但民怨也由此激发。
一旦生产或经营权因特许状而被垄断,一部分工商业者就会失业或破产,同时
导致商品价格上升而质量下降。生产和消费两端既已产生恶果,请愿和诉讼便
必然接踵而至,以至于维护臣民贸易自由权利成为迫切的需要。柯克从普通法
出发并且通过一系列判例,尽力保护臣民自由地从事合法贸易的权利。当然,
柯克策略性地回避了与国王的直接对抗,指出由权利不当垄断而导致的贸易自
由的丧失,同样有损国王的声誉。概括地说,柯克不仅认为自由权利乃贸易之
本,而且认为在普通法规定的臣民自由中,已内涵了贸易自由。
格劳秀斯:为国家贸易自由而辩护
围绕国家贸易自由权利的争夺,曾经引得风雷激荡。对此,有必要提起雨
果·格劳秀斯那本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的《论海洋自由》。值得一提的是,该
书题目中还有另一项内容,即“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为了清楚起见,
这里要提到“凯瑟琳案”。早在 16 世纪 90 年代,荷兰人就已开始在印度洋诸岛
从事商业探险活动。但是,他们的行为屡屡遭到葡萄牙人及其盟友的阻扰和打
击,有时甚至损财折人。荷兰 1602 年成立荷属东印度公司之后,报复的机会马
上就到来了。次年,由商船组成的荷兰舰队,在马六甲海峡捕获了一艘装满中
国瓷器的“凯瑟琳”号葡萄牙商船,其结果是船员被遣送回国,货物被带回阿姆
斯特丹,并且交由捕获法院进行处置(拍卖时曾轰动了整个欧洲)。对此,不
仅葡萄牙人不出意料地反应激烈,就连荷属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也颇有分歧。于
是,关于国家贸易自由以及连带的关于海洋自由的问题,就被提了出来。对这
个问题的解答任务,历史地落到了早慧天才格劳秀斯的身上。上面提及的那本
书,就是他应荷属东印度公司董事会之托,为其行为进行辩解而写的《捕获
法》第 12 章并经少许修订而来的。
对荷兰人来说,当时的一个严峻事实是世界海洋中的很大部分已经被葡萄
牙和西班牙“占有”,而这种“占有”的主要依据,是他们“发现”和“先占”的海洋得
到了教皇亚历山大六世的裁定认可。在这个背景下,若想争取荷兰人的贸易权
利,就要力主海洋自由和贸易自由,从而必须针对因“发现”、“先占”和“教皇裁
定”而取得的贸易垄断权的合法性,给出强有力的否决证词。在这本由序言和其
他 13 章构成的书中,最后 6 章都是围绕贸易自由而展开的。他想证明的观点
是:任何国家都拥有在其他国家进行贸易的权利,一个国家提供的对外贸易机
会,并不专属于任何一个其他的国家。
雨果·格劳秀斯对贸易自由和荷兰人的贸易权利进行辩护或论证时,给出了
4 个有力的论据:1、贸易自由是国际法赋予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对此,他借用
了亚里士多德关于贸易权利的自然秩序观。由此,他认为主要由批发商完成的
国家间贸易(当然包括海外贸易)位于自然秩序的首位;这种权利是原始的,
不能被消灭(除非经所有国家一致同意)。2、贸易权利不可根据先占资格赋予
特定对象。其主要依据是贸易并不具有适当的物理属性,一国对另一国贸易的
先占,并不意味着其对另一国后来的贸易具有可以顺延的优势。3、教皇的裁定
认可,并不是贸易权归属于特定对象的理由。这是由于教皇的权力仅限于精神
世界,不能延伸到属于世俗世界的贸易权利;并且,教皇的裁定不仅对印度人
民是不公正的(他们并不是教皇的臣民),而且对没有参与听证会的其他国家
的人民也是不公正的。4、取得贸易权的时效或习俗,并不是永久地取得贸易权
的依据。因为贸易是一种平等地属于大家的公共权利,某国尚未参与东印度贸
易,只是由于在当时情势下从事这种贸易无利可图而已,并不是这个国家认可
了葡萄牙人的贸易垄断权。一旦情势改变,发展这种贸易就可能成为两相其宜
的举措。因此,通过时效或者习俗来宣称葡萄牙人拥有对东印度贸易的独占
权,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上述 4 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其一,葡萄牙人没有任
何公平的依据可以禁止其他国家的人在东印度进行贸易。其二,荷兰人可以采
取各种合理手段——比如说和平、条约和战争等,来维护自己原本就拥有的参
与东印度贸易的自由。
2 自由贸易
自由贸易还是保护贸易,关乎国家间贸易政策。极端地说,自由贸易是那
种不附加政策干预的国际贸易。但是,在现实世界当中,从来就没有出现过这
样一种像真空一样的极端状态;各式各样的贸易壁垒,总是在不同程度上发挥
作用。可以这样说,如何选择贸易壁垒的样式和程度,历来都是制定外贸政策
的中心内容。因此,保护贸易是一种历史常态。回望历史可以发现,流行于 16
至 18 世纪的传统重商主义政策,为保护贸易提供了经典史实。不过,无论思想
上还是政策上,重商主义都曾历经嬗变。在早期阶段,重商主义力主从国外直
接弄回尽可能多的贵金属特别是黄金;稍后,便改为通过国际贸易驱动金银往
来,以顺差形式使贵金属在国内积淀下来。即使如此,在重商主义盛行的时
代,自由贸易观念也在悄然生长。为了叙述方便,下面从自由贸易谈起。
斯密:自由贸易
经济学界似乎早已公认,亚当·斯密不仅是政治经济学的鼻祖,而且是自由
贸易理论的首创者。因此之故,1776 年出版的《国富论》成了后世无出其右的
经典。但是,客观地说来,这样的定位并不具有历史公正性。就自由贸易理论
而言,在斯密之前,无论在表述的完备上,还是在意义的延展上,都有不少超
乎《国富论》的著作问世。
在我看来,斯密在《国富论》中与其说是创建了新的贸易理论,不如说是
撷取关于自由贸易的陈说,对重商主义思想和政策做出全方位的批判和否定。
斯密陈述(或者更严厉地使用转述这个词)的自由贸易思想,可以概括为绝对
成本说。也就是说,国家没有必要干预国际贸易,所要做的仅仅是出口具有绝
对成本优势的商品,进口具有绝对成本劣势的商品。如是而已。但是,斯密陈
述的绝对成本说,针对的只是一种特殊的情形。对于在各种商品上都具有绝对
成本劣势的情形,根据这个理论并不能引出国际贸易的必要性。这项工作是由
大卫·李嘉图在其比较成本说中完成的。这个学说同样以自由贸易为前提,只不
过认为任何国家都应进口具有相对成本劣势的商品,出口具有相对成本优势的
商品。此后,各式各样的自由贸易理论,都是在这两个理论的基础上加以扩展
而生发出来的。
斯密根据绝对成本说阐述自由贸易的优越性时,习惯于将它作为参照,凸
显政府干预或管制的弊端。例如,他认为通过集中国内资本发展特定制造业这
样的管制措施,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他说:“诚然,由于有了这种管制,特定
制造业有时能比没有此种管制时更迅速地确立起来,而且过了一些时候,能在
国内以同样低廉或更低廉的费用制造这特定商品。不过,社会的劳动,由于有
了此种管制,虽可更迅速地流入有利的特定用途,但劳动和收入总额,却不能
因此而增加。”在这里,斯密已注意到了集中资本发展特定制造业时,必然挤占
可用于其他产业的资本,使其他产业的发展受到不利的影响,以至于从社会整
体角度进行评价时,这样的管制并不是必要的。但是,这个评价乃基于片面的
前提,即干预或管制产生的利,最多能抵其害。很显然,这只是多种可能当中
的一种。
一旦英国工业品在国际贸易上取得绝对优势地位,鼓吹自由贸易的时机就
到来了,斯密的《国富论》随之暴得大名,也就顺理成章。尽管如此,英国实
施的自由贸易政策也是相当有限的,它只是一种策略性选择。正如弗里德里
希·李斯特 1837 年在《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中所说的那样:1820 年代的英
国贸易大臣威廉·赫斯基森,虽然嘴上挂着贸易自由主义,但在制成品出口上,
却坚定不移地执行着保护贸易政策;他确实降低了很多制成品的进口关税,但
都是以能够保护英国的工业作为前提的;在农产品上,他所讲的自由贸易,是
只有当英国受到饥荒的威胁时,才执行较低的进口关税。
汉密尔顿:保护贸易
早在斯密通过《国富论》陈述自由贸易学说之前,重商主义保护贸易政策
对大国崛起就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法国等
的崛起即是例证。新兴国家美利坚的国父之一,即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针对国
内社会经济状况及所处国际环境,力主实行重商主义保护贸易政策,也使美国
快速实现了崛起。
在汉密尔顿的几个国事报告中,若论对美国经济发展起指引作用最著者,
则非 1791 年 12 月 5 日提交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莫属。由于种种原因,这
份报告并未在议会获得通过,但它对美国后世发展的影响,并没有因此而大打
折扣。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汉密尔顿对于先贤陈说,采取的是绝不盲从的
姿态。写作这份报告时,他对《国富论》已经做了深度研读。可以发现:一方
面,斯密在《国富论》中予以批评的限制输入和奖励输出的重商主义政策,比
如提高关税、绝对禁止、退税、发给奖励金等保护贸易措施,在汉密尔顿的报
告中都得到了化用;另一方面,对斯密在《国富论》中陈述的其他一些观点,
汉密尔顿却又秉持首肯的态度。1894 年,爱德华·波尔诺在国际顶级的《经济学
季刊》上,从《国富论》和《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各选出 20 段文字进行比
对,结果发现其思想具有比较高的相似性。(2)汉密尔顿是从动态角度评估自
由贸易和保护贸易的长期政策效果的。静态地看,汉密尔顿的报告在当时可能
不太适合美国的国情。彼时,美国立国未久,在南方,农业不仅是根本,而且
具有广阔的前景;在北方,工业尽管已有一点儿基础,但是技术层次仍然比较
低。因此,按照斯密的自由贸易学说,美国当时应该采用托马斯·杰斐逊一派的
以农立国之策。但是,汉密尔顿一反其道,从动态和长远角度进行考虑,力倡
重商主义以工商立国的策略。历史发展表明,汉密尔顿的《关于制造业的报
告》对美国后来的做大、发展和崛起,功莫大焉。(3)对重商主义争取贸易顺
差的政策效果的科学评估,只有到了 1936 年才由凯恩斯在《通论》中予以初步
完成。另外,汉密尔顿不是从经济这个单一维度进行考量的,而是从国力建设
这个多维视角加以筹划的。汉密尔顿的指引和美国的实践,成就了《国富论》
出版和流行之后,倚重保护贸易政策而取得巨大成功的最好例子。
保护贸易政策评论
与自由贸易相比,保护贸易政策对外贸环境主动做出了重新定义。这种重
新定义不仅对当时国际贸易会产生直接影响,更重要的是:(1)财富的国际分
配,一定程度上由此决定;(2)对国内生产要素的配置,产生了指引作用;
(3)对国内生产技术和产业结构,产生了决定性影响;(4)某些关键产业被
激发出来,并且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综合起来就是:通过一系列保护
贸易政策,可对国际权力结构主动施加影响。其实,对重商主义具有深刻理解
的学者,无不将它与国力建设联系起来。例如,埃利·赫克歇尔在其 1935 年的
名著《重商主义》中,就用“统一、力量、保护、货币和社会”等关键词来概括
重商主义要旨;雅可比·维纳 1948 年在《世界政治学》上撰文,更是将“权力与
繁荣”视为重商主义主导的 17 和 18 世纪对外贸易的目标。
在传布甚广的《中国通史》中,周谷城先生开篇讲授中国近代史时,对托
马斯·孟的重商主义学说也做了精当的评论,值得一引。他说:在孟的眼中,
“对外贸易的扩大是国家富强的唯一手段。他以为国王的收入系于此,帝国的荣
誉系于此,商人的专业系于此,文艺的发展系于此,贫民的给养系于此,土地
的改良系于此,海军的维持系于此,对敌的威胁系于此。”我之所以说这个评论
是精当的,是由于它包含了如下意蕴,即重商主义的保护贸易所要考虑的,远
不止对外贸易一端,而是与对外贸易有关的方方面面,比如说劳动就业、工业
进步、科技发展、文化塑造、航运振兴、海军建设等;只不过对外贸易至为特
殊,处于纲与领的地位,是打造强劲国力的主要抓手之一。
3 大国崛起之镜鉴
李斯特:“抽梯之说”
在英国还需要保护贸易政策为其崛起提供助力的时候,业已出现的自由贸
易思想是注定难以成为主流的;当重商主义保护贸易政策帮助英国崛起,并且
在主要工业品出口上取得绝对优势地位的时候,在斯密去世(1790)若干年之
后,其陈述自由贸易思想的《国富论》,却被策略性地捧上了经济学圣经的地
位。
英国对各种经济思想进行选择性倡导,其用意是相当深远的。弗里德里
希·李斯特 1841 年在其传世之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当中,曾以“抽梯之
说”对此做出了一针见血的概括。他说道:“这本是一个极寻常的巧妙手法,一
个人当他已攀上了高峰以后,就会把他逐步攀高时所使用的那个梯子一脚踢
开,免得别人跟着他上来。亚当·斯密的世界主义学说的秘密就在这里。”这
里,梯子是用来攀高峰的。他又说道:“任何国家,如果靠了保护关税与海运限
制政策,在工业与海运事业上达到了这样的高度发展,因此在自由竞争下已经
再没有别的国家同它相抗,当这个时候,代它设想,最聪明的办法莫过于把它
爬上高枝时所用的梯子扔掉,然后向别的国家苦口宣传自由贸易的好处,用着
那种过来人后悔莫及的语气告诉它们,它过去走了许多弯路,犯了许多错误,
到现在才终于发现了自由贸易这个真理。”这里,梯子是用来攀高枝的。
李斯特凭借广泛的阅读、深入的思考以及对德国的观察和在美国的见闻,
在传世之作中不仅识破了英国的抽梯之计,而且发扬了包括汉密尔顿等在内的
重商主义者的保护贸易思想;并且,将它与所创立的生产力理论结合起来,为
振兴德国打造了一把好用的梯子。可以这样说,从 19 世纪后半期开始,德国之
所以日新月异,最终成为欧洲执牛耳者,与李斯特宏阔的思想及其对德国人入
血入骨的影响存在莫大的关系。从那以后,德国工业逐渐建立起了长期竞争优
势。这绝不是偶然的。有些研究者甚至认为,重商主义保护贸易政策还是促成
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关键。其实,一旦将目光聚焦于国际贸易,就必然对国内科
技和工业等的发展提出相应要求,并以配套政策实现之。由此也就可以部分地
解释,为什么第二次工业革命发轫于保护贸易色彩浓厚的美国。
外贸政策的构建仍是一门艺术
我之所以翻开若干关于贸易自由和自由贸易的思想陈迹,是由于比较认同
“克罗齐命题”,即“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现在,贸易自由权利已得到了普
遍承认;但是,对于如何取舍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还远未达成一致意见。
不得不承认,在外贸政策效果评估方面,迄今尚未取得一致公认的成果。
这是并不令人惊诧的。这个议题涉及多变环境下所有相关国家的长期动态博
弈,蕴藏着巨大的复杂性,以至于追求理论严密性的经济学家们,所能做的只
是在一系列简化假设下展开数理逻辑分析。现在,在这个问题上,数理逻辑、
现实表现和历史事实这三个方面,还远未实现严丝合缝的匹配。因此,任何一
个国家,其外贸政策的构建,与其说已是一门科学,不如说仍是一门艺术;任
何一个国家,尽管都可高举贸易自由主义旗帜,但总也免不了就自由贸易政策
与保护贸易政策做出策略性选择。国与国之间的差别仅仅在于:制定贸易政策
之时,究竟处于怎样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究竟能够施加多大的国际影响等。
不少人认为美国实行的主要是自由贸易政策,这很可能是被表象和舆论欺
骗了。事实上,美国建国之后,保护贸易政策一直是其迅速崛起的支撑;并
且,在守成阶段里,美国也是相机决定其贸易保护的程度和方式的。例如,美
国国会曾将始于 1929 年的危机归罪于自由贸易政策,在 1930 年通过了《斯穆
特—霍利关税法》,对大量进口产品征以高关税,以至于引发全球贸易战,国
际贸易空前萎缩,拉长了危机周期;二战结束并且取得对欧洲和日本等的竞争
优势之后,美国却一反此前的姿态,开始倡导自由贸易;而自上个世纪 70 年代
中期以来,传统贸易保护主义又逐渐让位于新贸易保护主义,操控非关税壁垒
成为主要的保护手段。
这种新贸易保护主义,看起来不再那样赤裸裸了,甚至还带有一定的道义
色彩;但是,在保护手段上进行花样翻新,却更加随心所欲了。例如,以保护
生命、健康、环境、资源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等为借口,掩盖所采取的措施的
贸易保护主义真相;以国际条约或者多边规则等为依托,将保护贸易政策披上
合法的外衣;运用技术性手段,设立复杂的操作程序,或规定产品的国际标
准,间接地加强保护力度;甚至直接挑战世贸规则,根据国内法律实施单边贸
易制裁,比如说发起名目繁多的反倾销调查等。从趋势上来看,保护贸易所渉
范围开始变得无所不包了,保护贸易的政策幽灵开始变得无处不在了——举凡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等,无不受其侵染。
在最近一轮竞选中,美国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特朗普甚至公开鼓吹贸易保护
主义。这种鼓吹在美国公众中还引起了强烈共鸣。尽管如此,美国知识界精英
比如著名经济学家,仍然不愿为他站台。由此可见,即使到了今天,对于贸易
保护主义,也尚未完全突破早已成为定式的“做得但说不得”的阶段。从这个意
义上来说,商人出生的特朗普倒还算得上是一个诚实的人。另外,美国公众对
贸易保护主义的共鸣也带有非理性的成分。客观地说,新的保护措施在短期里
或许具有促进美国就业增长的作用,但是这样的措施可能招致来自其他国家的
回响(报复是一种烈度较大的回响),而这种回响对美国人的生活又会产生复
杂的影响(当然包括不利的方面)。
报复这样的回响又孕育着一种机制,它有助于抑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泛滥。
原题:贸易自由与自由贸易之思想陈迹
作者: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史学系教授
来源:《文汇报》
本文链接:http://www.globalview.cn/html/history/info_14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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