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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jeux du management d’une nouvelle société chinoi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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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背景下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出路
NGO 中国发展之路
目录
当前社会背景下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出路 ............................................................ 2
前言 .............................................................................................................. 2
什么是 NGO? .......................................................................................... 2
中国当前存在的 NGO:GONGO,草根 NGO,外来 NGO ......................... 2
PARTIE1 发展历程及历史背景 ..................................................................... 4
1.1 中国 NGO 的发展 ................................................................................ 4
1.2 当前中国 NGO 的特点 ......................................................................... 7
PARTIE2 草根 NGO 及外来 NGO 在中国的发展 .......................................... 8
PARTIE3GONGO 在中国的发展以中国红十字会为例 ................................ 11
3.1 中国官办 NGO 的产生发展 ................................................................ 11
3.2 中国式 GONGO 的基本特性 .............................................................. 13
3.3 以中国红十字会为例分析--中国红十字会历史及现状 ......................... 16
PARTIE4 中国 NGO 未来发展路径 ............................................................. 18
4.1 中国 NGO 问题.................................................................................. 18
4.2NGO 的发展对策 ................................................................................ 19
4.3NGO—走出去(大国风范).................................................................... 20
Conclusion ................................................................................................. 21
当前社会背景下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出路
前言
什么是 NGO?
非政府组织(NGO,Non-governmentalOrganaization)有多种组织形式和称谓(李丹,
2006),但这一概念的核心是指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在外延上它与非营
利组织(NPO)、民间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第三部门等大致相同。*改革开放后中国非政府
组织的发展历程及趋势
中国当前存在的 NGO:GONGO,草根 NGO,外来 NGO
三类 NGO 对比
*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三种模式的比较分析
草根 NGO
“草根”NGO,是指由公民个人发起成立,与政府很少或者没有任何关联的私营、独立
的组织。而“公益”一词,指关注并着力于社会和环境议题,组织使命超越了自身利益或者
成员利益的 NGO。在上世纪 80 年代早期,改革开放初始,还并不存在独立的 NGO 部
门。大到共青团、妇联这样的人民团体,小到没有注册的志愿组织都使用 NGO 的象征。
其中政府性质比较强的被称为 GONGO(政府组织的 NGO),它们是政府主办的或者由
政府派出人员担任主要职务的非政府组织。这些 GONGO 经常是有正式挂靠注册的组织,
有着明确的行政等级,带有鲜明的政府性质。而与强大的 GONGO 相对应,我们称中国大
陆(除中国港台)那些由民间自下而上自发产生的 NGO 称为草根 NGO。
民政部统计显示,截至 2008 年底,全国共有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41.4 万个,2007
年增长 7.0%;这些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
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伤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
域,但是专业人士指出,由于注册门槛过高,中国草根 NGO 的实际数量远远不止此数。
清华大学 NGO 研究所所长王名表示,在中国存在一个远远大于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规
模的巨大的第三部门,其中大多数以各种方式取得了政府和其它权力部门的认可和批准,
或者和各级党政机关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内地目前拥有各种类型的 NGO 总数约数百万家,但现在登记的只有 40 多万家,一
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登记的门槛设定过高。王名表示,中国 90%以上的 NGO 实际上未获
得现行法律的认可,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其发展受到制约。
除了法律认可难,对于那些自下而上成立,被人们称为草根民间组织的机构,资金一
直是困扰其生存、发展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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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益 NGO 概览《中国公益组织名录》特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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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草根 NGO 曲线破围:"公益外包"用土政策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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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婢.论中国官办社团与政府的基层博弈及相关问题[D].北京: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6
GONGO
在中国,由于大一统的计划体制,改革开放之前的社团组织,皆不同程度地具有政府色彩。一
些社团外形的"单位",完全由政府举办、人员由政府选派、运作也完全沿循政府机关的程
序,习惯上人们称之为"官办社团",这完全就是西方意义上的 GONGO。在我国政府购买
公共服务的实践中,这一类社会组织因为与政府关系密切,往往能以非竞争方式获得政府购买
项目,且项目的合同化治理程度较低,合同简单粗略,合作也常常并不依照合同执行。由于政
府目标的改变或是社会组织无法完成合同,双方合作中偏离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类组织就
是政府主办的非政府组织(GovernmentOrganizedNGO,GONGO)。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组织逐步从政府体系中剥离,这是中国NG0发展领域的一个富有特色的
现象。究其实质,是重组社团与政府的关系。尽管如此,中国官办社团在社会领域依然占据相
当比例,这种现象也直接影响着中国当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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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行业协会转型——以 BJ 市 JN 协会为例[J].中国社会组织,
2017(02):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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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婢.论中国官办社团与政府的基层博弈及相关问题[D].北京: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6
境外 NGO
当前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主要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登记注
册且长期稳定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活动的各种民间组织,如主要从事环境保护
工作的绿色和平组织、从事扶贫救助工作的宣明会、救助儿童基金会等。随着
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许多境外非政府组织进入我国境内开展活动,它们从资
助学术研究、捐资助学、无偿扶贫、捐赠、援建等方面入手,基于不同的利益
和目标,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手段,在资金、信息、知识、技术、组织管理等方
面为国内相关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其活动范围涉及我国
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影响日益扩大,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PARTIE1 发展历程及历史背景
1.1 中国 NGO 的发展
(一)古代中国 NGO
中国长期以来是大一统的帝国体制,民间结社活动尽管未能获得发展壮大,但却
由来已久且一直存在。在中国历史上,曾出现多种形式的社会组织雏形,如
-
乡村共济、邻里互助的各种“合会”、“义庄”;
-
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善会”、“善堂”;
-
行商传技、缔约业市的各种“行会”、“商会”、“会馆”;
-
祟尚风雅、交流同道的“讲学会”、“诗文社”;
-
乡村社会承担各种公益职能的“庙会”、“花会”、“联庄会”,等等。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沧桑巨变,帝国体制下的刚性社会结构逐渐松动
并解体,民间自发的结社运动风起云涌,一些具有现代特质的社会组织逐渐出现。
伴随民族工商业的兴起,一些新兴的商会、行会、协会逐渐发展起来;伴随西方
教士的传教活动,一些慈善组织、教会学校、教会医院得以建立;伴随救亡图存
运动的推进,一些民间的救国会、复兴会等政治社团逐渐出现;伴随着清末西学
东渐、“五四”运动和新文化运动,新的学术社团、报社、期刊社广泛建立;随着
工人运动的发展,具有一定政治色彩的社团,如共青团、工会、学联组织也纷纷
成立。
(二)新中国成立至文革前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新生人民政权建设和国家建设过程中,执政党和政府依法对
脱胎于旧社会、带有封建色彩的政治性、宗教性、帮派性组织进行了彻底清理和
取缔;对积极参与民族救亡运动和建国运动,具有政治倾向的社会组织进行了政
党化改造,确定为合法的政党组织,成为新中国的参政党和统一战线组织。1950
年,由于《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的颁布,出现了一大批由政府领导的、具有
社会主义性质的新型社会团体。在此期间,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大量发展起来
。同时,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相继成立了一批政党外围组织
(如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经济贸易组织(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文化艺术
组织(如文联、作协、科协)、对外交流组织(如中国人民对外友好交流协会)
和慈善组织(如红十字会),建起一批社会主义原则下的新型社会团体,社会组
织在 20 世纪五六十年代获得了较快发展。到 1965 年,全国性社会团体增长到
近 100 个,地方性社会团体发展到 6000 多个。这一时期的社会组织围绕政权建
设和意识形态灌输展开,主要是政府机构的化身和代言人,具有“半官半民”或“亦
官亦民”的身份特征。但是在 1966 年到 1976 年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民间
的结社活动被迫停止,因为“十年文革”的影响,“三反五反”、“反右”运动的开展,
阻碍着非政府组织的前行,此前建立的社会团体或功能异化或组织解体,使非政
府组织的发展步入了停滞期。
(三)改革开放迅速发展
20 世纪 70 年代末,中国政治社会的重大转折和“全球社团革命”浪潮,释放
出长期受抑制的民间结社运动,社会组织发展焕发出新的活力和动力。改革前的
中国是一个高度集权的统合型社会,政治与社会生活高度一体化,民间自主空间
被压缩。这种强国家的主导趋势和刚性体制制约着民间结社活动的发展。改革开
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的推进,社会流动性不断加快,国家与社会
的互动日渐频繁。在经济市场化、产权多元化和生活世俗化的浪潮中,原有高度
一体化的社会逐渐走向分化,社会赢得了一定的自主空间,国家与市场、社会的
关系面临深刻调整,各类社会组织的功能面临重新定位。在此背景下,社会组织
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在整个 80 年代,社会团体的数量增长呈现出空前的势
头。1978 年到 1988 年这十年期间,中国社会基本上处于平反、反思、探索的过
程中,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基本上处于放任状态。因此,在这一时期,社
会团体的兴办如火如荼。据统计,到 1989 年,全国性社团增加到 1600 多个,
是 1978 年的 16 倍;地方性社团增加到 20 万个,是 1978 年的 33 倍。1980 年,
四川省郫县养蜂协会、广东省恩平县牛江镇的杂优稻研究会等 NGOS 就已成立。
同时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对浙江萧山市的一项调查表明:“1984 年起社团发展进
入高峰,到 1987 年四年间共成立新社团 44 个,比前 5 年的 15 个大大增加。它
开始突破科技领域,向经济、文艺和体育方面发展。”
进入 90 年代,中国政府愈渐认同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了“小政府、大社会”
的改革目标,经济体制的转轨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广
阔的空间。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以后,社会团体的发展在 90 年代中期出现了
一个新的高潮,民办非企业单位也迅速崛起。据统计,到 1998 年底,全国性社
会团体达到 1800 多个,地方性社会团体总数达到 16.56 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总数达到 70 多万个。
在这个时期,国家开始重视发挥社会组织的正向功能和积极作用,政府对社会组
织采取了“监督管理,培育发展”的方针,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宏观管理逐步走上了
法制化轨道。1989 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由于对社团实行
双重分层管理和统一登记管理体制的确立,社会团体的增速放缓。但是,随着改
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在 1995 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的影响下(1995 年,第四届
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世界各地的妇女 NGO 齐聚一堂,探讨关于女性的议
题。这次大会让中国人认识了“NGO”。此后不久,在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第一
份《中国妇女 NGO 名录》于 1997 年面世了。)一些新的社会团体如基金会、行
业协会等开始涌现,非政府组织的模式和格局开始发生调整。
(四)当代发展
1995 年至今,非政府组织迎来了发展是春天,朝着正规化和多元化发展,且在
政治和经济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此期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使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迈向法治轨道。据统计,截至 1998 年底,中
国有全国性社团 1800 多个,地方性社团 16.56 万个;到 2008 年底,中国非政
府组织的数量已达到 41.4 万个,比上年增长 7.0%,十年间以惊人的速度增长。
同时,非政府组织的活动领域和范围也不断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教育、
文化、法律、科技、环保等领域都能看到非政府组织活跃的身影。
非政府组织不断探索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参与到公共服务中,2008 年的汶川地
震和北京奥运会向世界展示了非政府组织的力量。非政府组织还能将公众的需要
与诉求及时反映给政府,作为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参考。非政府组织已经进入
多层面、多影响的发展阶段。
o
中国公益 NGO 概览《中国公益组织名录》特别报告
o
方晓彤.中国社会组织:历史进程、现实状况与发展趋向[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19(5):71-77.
o
黄晓勇.中国民间组织报告(2010-2011)[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13.
o
非政府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研究[D].孔令刚.广西民族大学 2007
o
非政府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研究[D].万亦农.河海大学 2007
o
尚伟.非政府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4.
1.2 当前中国 NGO 的特点
赛拉蒙(LesterM.Salamon 是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教授。他还是约翰·霍普金斯
大学健康与社会政策研究所的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任。除了在外交事务,《纽约
时报》
,《志愿服务》和许多其他出版物中出现的数百篇文章,专著和章节之外,
萨拉蒙还撰写或编辑了 20 本书。)认为社会组织应当具有五点特性:第一是正规
性,必须是一个正式的组织,有一个法律身份,还要有组织章程、治理结构、管
理制度和正式的工作人员等。比如几个人每天凑在一起下围棋,或者每天晚上聚
在一起吃饭、侃大山,不能说这就是社会组织了。因为虽然是几个固定的人经常
在一起、开展活动,但是它不正规,也没有章程、管理制度,它是很松散的。第
二是非政府性,要独立于政府。第三是非营利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区别于企
业,可以盈利,但所得不能分配给组织成员,只能用于符合组织使命的事项。第
四是自治性或独立性,能够控制自己的活动,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五是志愿性或公益性,即所做的事情不能完全利己,要有相当程度的利他成分。
这个领域的事情需要大量的志愿参与,无论是志愿者的劳动时间或劳动技能,还
是别人捐的钱,都有相当的志愿成分在里面。
参照赛拉蒙关于 NGO 的定义以及西方国家 NGO 发展的基本情况,可以发现当
代中国 NGO 具有以下四个独特的特征:
(一)早熟性。相对于西方 NGO 的“水到渠成”,中国 NGO 的发展是在社会转型
中,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市场经济的建立、中间层的扩张等同步进行的。
(二)相对性。以赛拉蒙关于 NGO 的定义为参照,可以发现,在 NGO 所具有的
属性中,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在中国的 NGO 中体现得并不明显,
这使得 NGO 具有相对性,GONGO 即为其显证。
(三)过渡性。NGO 出现于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但随着社会转型的最终完成,中
国的 NGO,尤其是 GONGO 必将最终褪去行政化的色彩而成长为真正的 NGO。
(四)重要性。中国的改革造就了 NGO,而 NGO 也正以其自身特有的优势,直面
各种社会问题,有效地弥补政府、市场功能的严重缺陷,日益成为中国改革和社
会进步的强大推动力。
o 陈奕君.中国式 GONGO 的形成[D].南京大学,2015.
PARTIE2 外来 NGO
2.1 我国政府对在华境外NGO的分类管理
我国民政部门依据组织形式,将民间组织区分为实体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
会和会员性的社会团体,以便于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因为国内民间组织在发展程
度、运作模式、法人特征等方面与在华境外NGO有较大的区别,因此这种分类
方法没有普遍适用性。
现有的分类研究初步厘清了在华境外NGO的活动领域、运作模式、组织使命等,
为解决在华境外NGO的分类管理问题作了理论上的准备。我国目前缺少实质性
的在华境外NGO分类管理政策,没有设立统一的主管部门,政府与在华境外N
GO沟通不多,地方政府往往缺乏在华境外NGO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但是作
为在华境外NGO长期在我国境内活动的回应,基于社会管理和国家安全的双重
要求,我国政府颁布了一些法律条例和行政规章,形成了一套并不系统的管理制
度。该制度以在华境外NGO的活动范围、组织特征、注册情况、主管部门为分
类依据,借助相关法律工具实施分类管理。分类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境外基金会的代表机构
境外基金会是指在外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合法成立的基金会。它们主要通过设立代表机构在中国内地开展活动。
自2004年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以来,在民政部依法登记的大约有
19家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这些机构活动在医疗、环保、文教、救灾等领域,
为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带来全球视角与国际经验。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我
国政府对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进行了规范,对这类机构的注册、
税务、注销、组织机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外国商会
外国商会是一种互益性的非政府组织,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技术交往。改
革开放以后,随着进入我国的外资企业越来越多,外国商会的社会影响力日益增
强。1989年,我国政府颁布了《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将外国商会定义
为外国在中国境内的商业机构及人员依照本在中国境内成立,不从事任何商业活
动的非营利性团体。该规定对外国商会的成立条件、冠名、申报程序、商会章程、
监督制度等做了要求,是我国政
府管理外国商会的重要法律依据。
(三)以其他组织形式展开活动的在华境外NGO
因为注册困难,一些在华境外NGO不得不选择其他组织形式展开活动,比较常
见的有两种:一是在工商部门注册,如亚太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绿色和平组织北
京办公室等,政府对这类组织在管理近似于外资企业,参
照的法规是外资企业管理办法;二是以非注册状态与本土机构展开项目合作,合
作的本土机构主要是一些民间组织,这种合作形式相对隐蔽,值得相关部门重视。
[以其他形式展开活动的境外NGO,因为种类繁杂、身份隐蔽以及功能定位不
清晰给我国政府的社会管理带来困难,对其自身的良性发展也造成影响。我国政
府以立法的方式加强对境外基金会和外国商会的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近年
来在华境外NGO的发展创造了基本制度环境。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当前分类管理
制度缺乏系统性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境外基金会的代表机构在民政部登记,外
国商会由商务部来管理,以其他组织形式展开活动的境外NGO一部分在工商部
门注册,另一部分则处于非注册状态。这样在华境外NGO的管理资源分散在民
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外国专家局等,难以实行统一的归口管理。目前
的管理制度体现的是部门利益的平衡与部门权责的划分,而缺乏对境外NGO的
有效管理措施。[7]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我国在科、教、文、卫等
许多领域,对准公共产品有较大需求。在华境外NGO具备较强的准公共物品供
给能力,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却因制度安排的不完善,无法进行正常的注册,
而不能够开展公益活动。更加严重的是,因为监管的空白,一些有特殊政治背景
或特殊社会目的的境外组织进入我国境内,他们以公益之名,开展违法活动,成
为社会和谐与安定的重大隐患。
2.2 外来 NGO 四大领域
(一)扶贫开发与公共危机管理
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开始,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全面发展时期,在吸收外资
和扩大外贸进出口的同时,地区之间的差距、东西部之间的差距日趋明显。鉴于
我国政府关于开发西部地区经济,帮助老、少、边、穷地区民众尽快脱离贫困的
方针以及中国实际贫困状况,许多境外非政府组织很早就在中国的一些贫困地区
开始开展各种形式的扶贫开发活动。如香港乐施会,从 1993 年在中国大陆开展
项目开始到 1998 年,其在大陆的扶贫开发项目总开支为 2300 万元人民币。世
界自然基金会在中国云南的办事处设立了小额贷款方式资助贫困学生,人类家园
国际机构在云南办事处设立小额贷款帮助弱势群体购买住房[1]。2003 年春夏
我国发生“非典”疫情期间,许多境外非政府组织纷纷向我国提供抗击“非典”的无
偿援助,仅加拿大、美国和新西兰通过国际红十字会向我国提供的物资,在当年
6 月前就超过了 400 万美元。中国“5.12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的第二天,境外非
政府组织联合我国内的非政府组织发出声明:共同支援灾区,关注灾后重建。在
地震后一周内的时间里,就有包括美国“无国界医生组织”、“心连心国际组织”等
十多个国际非政府组织赶赴中国参与抗震救灾[2]。
(二)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
众多境外非政府组织对中国的环境保护、生物多样化、环境保护和自然区管理、
植树造林都给予了很大关注。一批致力于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境外非政府组织
在华开展了一系列相关活动,包括环境保护意识的普及、教育、宣传;推动和促
进环境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为有关自然资源和环保活动提供资金、技术、设备
等方面的资助或者援助,等等。如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 1997 年来到中国云南,
与当地政府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共同开展“滇西北保护与发展项目”,为此美方投
资研究费用达 350 万元,还设立了“云南办事处”,为保护云南环境做长远的打算
[3]。2005 年 4 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下,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举办
了第二次环保 NGO 论坛,有 3 家中国民间环保组织参加。除专家发言外,各地
研究代表围绕环境维权与政策参与、合作伙伴与大众传媒、社区建设等多个话题
和案例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部分行动方案。同时,福特基金会还建议中国环境
文化促进会把高校学生环保社团作为引导公众参与环保的重点,针对大学生大力
开展志愿者培训,并由他们对优秀项目提供小额资助。
(三)儿童福利救助与权益保护
针对社会转型时期中国突出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如流动儿童、残疾儿童、孤儿、
弃婴的抚养与教育问题,预防青少年犯罪与青少年法律援助等,许多境外非政府
组织在中国开展了儿童福利活动。英国救助儿童会(SavetheChildren)是该领
域最积极、最活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该会于 1995 年 9 月在中国昆明设立总办
事处,北京、上海、拉萨、乌鲁木齐和成都目前都设有代表处、办事处或办公室。
在活动中,他们通过典型示范和知识传播等方式,将国际非政府组织中流行的新
概念、新方法和新模式等引入贫困地区,并且通过与妇联等部门合作,在我国各
地举办《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培训班,开展各式各样的项目,推动民众树立维
护儿童权益的观念[4]。
(四)社会发展领域的妇女参与
很多境外非政府组织比较关注妇女地位的提高,注重改善妇女的生活状况,增强
女性主义意识和社会意识。中国女性联网(ChineseWorkingWomenNetwork)
是 1996 年成立于香港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作为中国特别行政区内独立注册的非
政府组织,其宗旨是改善中国女工的生活并在女工中培育自助与自强的女性自主
意识。主要关注珠江三角洲外来女性农民工的贫困与发展问题,并参与针对这一
特殊群体的扶贫和发展事业。在该组织的活动下,有相当一部分妇女家庭居住和
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得到提高,自尊、自强、
自立意识不断加强,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机遇不断增多,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
明显提高。2003 年,福特基金会与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农村处进行合作,为
提高农村妇女在村委会的数量比例的政策改革项目提供资金。项目选择天津塘沽
作为示范模型,对旨在增加妇女参与选举的过程的一系列的政策改革进行了实验:
从当地选举办法中鼓励妇女参选,到以公开信形式激发妇女参选意识,并且号召
妇女履行她们的责任。结果,在该年的村民选举中,妇女参与比率是 71%,34
名妇女当选了村委会成员,达到了参选人数的 27.6%,并且 1 人当选了村委会
主任。与上一次选举相比,当选为村委会成员的妇女比率上升了 6.6%[5]。
数据来源:丛飞军.美国福特基金会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政策创新
示范项目[M]//中国民政年鉴 2004.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454.
PARTIE3GONGO 在中国的发展以中国红十字会为例
3.1 中国官办 NGO 的产生发展
(一)中国官办 NGO 的产生发展
政府成立社团组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社会某些领域的公共服务中政府不便或者
做不好,而单纯依靠民间(entièrementrésolusàlasociete)又缺乏足够的资源、
能力与权威 autorité,这时就需要政府出面组建社团组织来完成。在公民社会相
对成熟的国家,政府是官办社团的成立者和资金主要来源,但对其日常事务管理
政府并不干涉,官办社团享有较大的独立性和自治性。
在中国,为了充分调动体制内外的各种资源,我们看到在正式组织框架下解
化了大批官办社团,许多官办社团是政府为了某一公共目的而设立的或者是由于
政府改革而从政府组织机构中剥离出来的。它们有的原来是政府组织的一部分后
来分离出来,例如青少年儿童基金会;有的是为了政府分离职能而建立,例如各
种行业协会;有的是便于与国际组织的交往和互动,例如中国国际民间组织促进
会;有的则是为了部门利益或是为了安置退休、分流人员等等。
中国官办社团所具有的政府背景对于它们自身的发展具有保护和促进作用。
一方面,它们容易获得政府和社会的信任,政府将一些社会保障、基础卫生、养
老、教育等基本社会服务让渡给社团,同时可通过官办社团对社会办社会福利
的监管真空进行有效管理,既减轻了成本又避免了可能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另一方面对于中国民众来说,社团是一个非常陌生的东西,在公众领域人们更多.
了解的是政府,因此政府背景的社团要赢得公众和社会信任也是极为有利的。并
且,官办社团更容易获得资金及其他社会资源,俞可平(俞可平,男,汉族,出
生于 1959 年,浙江诸暨人。著名学者,政治学家,中国民主治理的主要倡导者
之一。
)曾说过;"政府拨款和补贴的对象并不包括绝大多数真正的草根非营利
组织,而是有着官方背景的特殊的非营利组织,这类组织包括政府创办的各种专
业协会、行业协会和商会,还有一些学术研究团体也享受部分政府的拨款。“
目前我国官办社团的半官半民的组织特性是双轨经济体制的直接产物,随着双轨
制的消失,官办社团也会发生变化,它不过是一种过渡形式。毫无疑问,官办社
团的官方色彩会渐渐减弱,民间特征会逐步增强。待社团体制趋于成熟,政府行
政控制的方式将逐渐卸去,变为在管理上放权,让社团自己管理自己,在财政上
尽量少地给予补贴,在政策上尽量多地给予支持,并逐步将该由社团承担的职能
转移给社团,实现由政府与社团共同承担的、行政与非行政手段相结合的社会管
理与控制。
(二)中国官办 NGO 形态分类及其特性
目前中国存在的官办化社团可分为以下几种形态,相应地,其与政府的现实
关系也可分为下几种:第一旧式官办型。可轻易获得较多的政府资源,代价就是
要放弃自治的选择,完全按照政府意愿组织活动,实际上仍旧是政府的一部分,
如各地青年联合会。第二,临时官办型。他们是政府根据自身利益需要而设立的
临时机构,受到政府严格管理,又不能获取行政资源,随时会面临淘汰危险。第
三,自治型官办社团。顾名思义,这类社团自治性较强,一方面依赖行政资源,
一方面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长久来看,此类官办社团资源获取会逐渐越来越多
地从社会中获得,会利用各种合理手段有效避免政府势力的过度介入,使组织更
加独立,自治性越来越强,如某些行业协会或国家级专业研究学会。
2.经费来源:政府财政的拨款是官办社团主要的经费來源,会员的会费以
及其他收入金额所占经费总额比重小,是处于次要地位。政府还以立法的方式确
保政府拨款及其他经费来源的稳定,"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
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3.人事安排:官办社团的人事安排、人员编制一般均由政府决定,其工作
人员通常由发起成立的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口直接委派和安排,享有行政或事业
编制;一些官办社团还享有与党政机关相同的行政层级待遇,例如全国总工会为
部级单位,省工会为厅级单位,中国红十字会虽没有行政级别,但红十字总会是
副部级参公单位,各省红十字会是副厅(局)级参公管理单位,它们的内部机构
也有不同的行政层级,领导的任免通常不由内部选拔或集体推举,而由同级党委
直接委派,或由行政主管部口党组决定任命。
4.主要职能:官办社团的职能看起来各不相同,但由于其与党政机关的特
殊血缘关系,党政机关的政治和行政资源更容易被各个官办社团所充分利用,因
此,我们可以发现,官办社团普遍承担着"社会的"、"总体的"等具有较强的
社会综合治理倾向的职能。它与国家觉政坑关共同实现对社会的治理和控制,是
国家社会治理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
3.2 中国式 GONGO 的基本特性
官办社团一般是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口发起成立,其成员通常是法定组成的工作
人员或会员,而非自愿组成的,甚至还有没有会员的现象,例如消费者协会;政
府财政的拨款是官办社团主要的经费来源,会员的会费以及其他收入的金额所
占经费总额的比重较小,处于次要地位,为确保政府拨款及其他经费来源的稳定,
政府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
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予以资金支持支持;官办社团的组织机构、人事安排、人
员编制均由政府决定,其工作人员一般由发起成立的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负责
配备,享有行政或事业编制,有些官办社团还享有与党政机关相同的行政层级划
分和待遇,例如全国总工会为部级单位,省工会为厅级单位,中国红十字会虽没
有行政级别,但总会是副部级参公单位,各省红会是副厅(局)级参公管理单位,
它们的内部机构都有不同的行政层级,领导的任免一般不由内部选拔或推荐,而
由同级党委直接委派,或由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任命;官办化团职能各有不同,但
由于其与党政机关的特殊血缘关系,党政机关的政治和行政资源更容易被各个社
团所利用,因此,我们看到,官办社团在总体上肩负着一些"社会"、总体"等
具有较强的社会综合治理倾向的职能,是国家
中国官办社团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主要活动是从事公益事业。社团虽然可以
盈利,但盈利所得是继续用于组织所从事的事业,而是在组织的缔造者或其他成
员之间进行利润分配及分红;另外,大多数官办社团服务于化会边缘弱势群体,
其活动与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环境、人口、教育、生存与发展等问题有关,具
有很强的服务性。除了非营利性和服务性之外,中国官办社团中,成员多是志愿
性质的,来自社会各方面如热心社会事务者、学生等,会员缴纳的会费和社会捐
赠也占其活动经费一定比例。加之,官办社团有正式的组织机构,有成文的章程、
规章制度,有固定的工作人员等,其组织性、非营利性、服务性、志愿性使官办
社团具有NGO的外形,尤其非营利性使多数人认为它和NGO等同。
中国的官办社团是政府及附属机构,受政府领导和支配,其虽不具备民间性,即
非政府性,却常常以民间组织的形式在社会中活动。相比于官办社团,民间组
织有较长的历史传统。由于传统中国的国家能力不强,对社会少有控制和渗透,
除在赋役征收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外,国家对于民间生活少有干预。因此,独立于
政府之外的各类民间组织、社团便开始发展起来,组成自己的组织,有着自己追
求的目标,配以自定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和对自身管理。于是有些组织以地缘、血
缘、亲缘、同业为纽带而结合在一起,对大量公共事务担负起责任。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社会西体进行改造,建国前成立的民间组织几乎被完
全取缔,而如工会、青年团和妇联等由中国共产党创办设立的社会团体则作为
群众组织发展起来。到改革开放后,随着西方文化的传入、中西文化的交流融合,
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也都相应地发生巨大变化,国家更加注重公民社会、社
会治理和民生,同时"政府逐渐意识到,有些事情自己做不了也做不好,而且让
社会、社团,尤其是官办社团来做,对自己也没有什么直接危害",官办社团在
这一时期得到蓬勃发展,数量剧增,消费者协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4、残疾
人联合会等成立。1995年以后,市场化改革开始逐渐深入,伴随着政府职能
变,官办社团开始步入新阶段。官办社团在全能主义时期开始形成其基本制度和
组织架构,尽管到现在仍存在,官办社团也在寻求一种独立的认同,即来自群众
和民间的认同,因此,官办社团通常以民间组织的形式出现在
(四)具有获得行政资源的优势,
国家要求社会团体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同时对团体的活动场所、资金来源
有严格明确的硬性要求,这使得草根NGO很少具有合法身份、以致无法享受公
益组织的减免税待遇。中国官办NGO则是许多草根NGO羡慕的对象,政府通
过购买服务或直接拨款资助,使它们有相对充足的资金来源。官办NGO的运营
经费一般来源于私人捐助、政府补贴两个方面,政府补贴又分为直接拨款(即政
府直接给予资助支持其活动和项目)、合约(即政府向社团组织购买公共服务)
和补偿(即向那些有资格享受政府项目并从社会组织那里贿买服务的人支付补
偿)。据统计,私人捐助一直都不是官办社团的主要经费来源,政府补贴才是其
经费的主导性来源,此外,官办社团还可以争取政府的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官办
社团拥有获得行政资源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其实这也是一把双刃剑。正是由于官
办社团的活动内容、范围由政府决定,国家主导其收入来源,官办社团只要按照
国家的要求和指示完成工作任务,就可以稳定的获得财政拨款,就可以生存下去,
这样使官办社团过于依赖行政资源,工作模式和形式也是紧紧以政府部门为中心,
官僚化特征明显,如遇困难首先也是想到政府的援助。所以,对官办社团来说,
会费和经营收入多少与组织的生存巧发展没有直接关系,当政府与社会有冲突和
歧异时,它们往往会站在政府利益的这一边,而不顾自身所代表的社会阶层的利
益,组织的独立性、自主性受到挑战,从而限制了其长远发展。
(五)与政府存在合作与博弈
中国的官办社团,虽与政府关系密切,但与政府机构有本质区别。社会治理过程
中,既有政府参与,又有非政府组织的参与,随着社会的不断开放,政府会将原
属政府但政府行使不了或行使不好的权力转移,又或者说归还给化会,
些权力使非政府组织在解决公共问题、提供公共服务时可以自主支配有关资源,
并且其行为是受国家和法律保障的,具有合法依据。但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和监管
不是一下子放开的,非政府组织的成长也不是一踰而就的,正值转型时期的中国,
官办社团参与式地治理社会,为了获得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空间,必须配合政府
提供公共物品。这就涉及到为什么非政府组织愿意与政府携手这一问题,就像市
场会"失灵",政府会"失灵"一样,非政府组织也会"失灵",即"志愿失灵",
NGO不是企业,没有利涧所得;也不是政府,没有强制性税收,但NGO的社
会公益资源有限,当NGO的资源匿乏时,
我国官办社团与政府的不对等地位,使得它们不得不屈从于政府的压力,在
组织追求的目标和手段方面主要从政府的需要来考虑,这就形成了一种"政府支
配式"或者是由政府提供资金、由非政府组织负责配送的"合作模式"。社会领
域依然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官办社团由于缺乏独立性,只能同政府发展一种被
动的、以政府意志为主导的"合作关系"。
3.3 以中国红十字会为例分析--中国红十字会历史及现状
(一)其成立历史
1863年,红十字在西方诞生后不久,即"东渐"登陆中国,中国人便通过不同的途
径方式对它有所了解。1875年,
《申报》、《字林西报》就曾撰文介绍红十字会战地
救护。此后,甲午战争中,英、法、德等国的医生在牛庄、营曰、烟台等地设立红十字
医院。同时间有些侨居或留学海外的人±,开始从事提倡推广红十字会的活动,各大报
刊也对其进行大力宣传和鼓动,其中《申报》的宣传最具感染力,影响面非常广。18
98年5月至1899年4月间,《申报》先后发表《创兴红十字会说》、《红十字历史
节译》、
《红十字会说》
、
《中国亟宜创兴红十字会说》等一系列文章。这些文章对亨利.杜
南开创红十字运动的业绩,红十字会的性质、宗旨、任务做了介绍,论述红会在战地救
护、辅助军医等作用外,平时还可对因传染病、各种灾难灾荒而得病者提供救援,并对
中国创立红十字会的重要性、紧迫性作了入情入理的论说。这些宣传使中国人在思想上
对红十字会的认识由陌生到认知,对近代中国红十字会的创立,无疑是一股极其
重要推动力。发生在中国领土上的日俄战争是促使中国红卡字会成立的直接原因。
1904 年3月3日,沈敦和、施则敬等二十多人在上海英租界召开会议,发起成
立了"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1904年3月10日,中外官绅在上海英租
界召开会议,宣告成立上海万国红十字会。它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红十字会的诞
生。1904年清政府派駐英使臣张德彝前往瑞士日内瓦,按照1864年所订
《日内瓦红十字会公约》进行补签画押,中国从此成为国际红十字会大家庭的一
员。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及现状
新国成立初期,在新制度和新认同的环境中,1950年和1956年先后两次
进行组织整顿,实现了自身组织的新旧嬉变,并重新调整内部关系,为新中国红
十字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根本保障。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
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紧接着中国红十字会各级组织也相继恢复正常
活动,各项工作逐渐走向正轨。文革前,全国有县级红十字组织400多个,会
员人数也增力到50多万,基层组织5000多个。
改革开放后,中国红十字会国内工作渐渐走向正常,各级红会姐织相继恢复、
正轨运转。"截至2011年,全国省级紅十字会全部理顺,省(自治区、直辖
市)红十字会31个,地市级总数334个,县级总数2848个。全国红十字
会基层组织共 9.8万个,团体会员单位11万个,志愿者215.6万名,会员
总数 2658 多万人。""全国红十字会组织中共计有在编人员7774人,其中
专人数为6745人。"
(三)中国红十字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特征
(1)与政府间的直接领导关系
中央政府是中国红十字总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从人事和财政上都提供了强大
的支持,有些政府领导和官员担任化十字会名誉会长,参与其组织的各种活动,
红会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各地基层红会组织也直接接受各级地方党政机关的领导,
根据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决策,承担抗震救灾、进行社会治理的部分职能。从历史
上来看,中国红会因战争成立,成立后便立即承担国家救援责任。虽是由个人发
起,但也离不开当时的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维护。其后的发展过程中,各个时
期的中央政府不断介入政府力量,对红十字会实际上起到控制和支配作用,、红
会也逐渐接受政府的领导。红十字总会与中央政府在承担社会治理方面相互补充,
各级红会与各级政府和部口之间相互配合,例如在提供社会救助、教育、公共卫
生、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中,紅十字会成为政府的有力助手。
(2
在中国利益金字塔中,中国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在很多方面
具有其他利益集团无法超越的垄断地位,比如资源占用、资源分配、权力使用等。
中国政府对红十字会工作的利益出发点有两条;一是战乱期间,战争救护;二是
和平时期,稳定协调。就权力力量方面,政府的力量无比强大,处于绝对强势,
其他任何组织都无法取代或动摇其地位,因而有着最强大的决策力和行动力;
就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历程方面来看,中国政府对红十字会组织的发展基本上持积
极态度,为其发展提供资金和良好环境,这一方面表现在将一部分政府职能交给
红十字会组织,无论是国家主动让出还是被迫让出,这都使得红十字会得到了部
分政府职能,正是这一组织职能的变迁,使得中国红十字会自主行动的基础逐渐
产生;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对红十字会存在控制作用,表现在对资源投入等方面
的控制,比如对红十字会志愿者的控制,对志愿者集中的地方进行干预,还有,
在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的人员安排上进行控制等等。因政府既放权让渡部分服务
社会、救济救灾的职能给红会,由不断在实际控制力上将红会牢牢抓紧,这使得
红会对政府的依赖性和自主发展的诉求并存,既依赖强大的行政资源来开展活动,
(3
一方面,在战乱时期,担负起战地救护、战时医疗等国家责任;在和平时期,协
助政府处理部分灾难救济、健康医疗等事务,起到政府赋予其的稳定社会、消除
矛盾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国红十字会属于社会团体,为了自身长久发展并切实
发挥其服务社会、治理社会的作用,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认可,中国红会应当也
必须走上相对独立的道路,从而使其不仅仅满足于战时救护、维持稳定、扶弱救
灾的目的,而是要进一步实现活跃社会、促使人类社会更好生活和发展。中国红
十字会从创立之日起,其出发点就是:最大限度维护救助服务对象的利益,
时实现组织自身的不断壮大,并且随着国际红十字会合作与交流的逐渐加深,中
国红十字总会对自身的自主性期待不断提高。因此,在现实中,红会与政府之间
存在着生存资源与空间的合作与博弈。中国红十字会虽在经费、人员安排上受政
府支配,在社会治理领域受政府领导,但在组织活动的开展上,为了获得广大群
众的认可,更深得民也,红会一直以民间组织的身份出现在公众生活中,
可能多地调动民间社会资源来为公众社会提供服务。
PARTIE4
PARTIE4 中国 NGO 未来发展路径
4.1 中国 NGO 问题
(一)能力欠缺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运行机制不合理。我国 NGO 组织常出现因运行机制不合理、各部门制约关系
不清晰而造成的效率低下及贪腐问题。
2.资金不足。资金不足问题使得部分 NGO 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甚至为维持生存,
开展违背其宗旨甚至违法的经营活动,损害社会环境。
3.人才缺乏。我国 NGO 的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多数 NGO 规模小,人才匮乏,
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不强,难以留住人才。
4.服务质量不高。中国 NGO 普遍效率不高,服务质量一般,这与其在某一行政
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垄断性,缺乏竞争机制不无关系。
(二)公信力不足
我国许多 NGO 运作存在不公开、不规范现象,加之一些 NGO 附属于政府或某
大型企业,脱离群众,难以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进行有效参与,因而难以获得各
界的广泛认可,公信力不足。
(三)资源依附
社会捐助作为我国 NGO 财政的主要来源,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加之我国大多
数 NGO 由政府组织创建,其自主性较小,而“草根 NGO”因自身经验较少,在运
行机制、资源调配等方面尚不成熟,对主管单位的依附性较强。
(四)社会支持力度弱
由于我国 NGO 大多不重视组织文化的培养与宣传,社会公众对 NGO 认识不准
确,认同感较低,因而无法将其社会责任感转化为对 NGO 的支持行为。
(五)社会监督缺位
我国政府尚未成立独立机构对 NGO 进行监督,因制度化渠道缺乏,导致部分
NGO 偏离原价值目标。
4.2NGO 的发展对策
(一)政府角度
1.转变观念,对 NGO 组织进行合理定位。政府必须转变观念认识到 NGO“不应
是接受机构精简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场所,而是承接政府部门社会职能的组织,
不是政府职能转变形式化的工具,而是公民社会最活跃的公共部门,不是在与政
府争权,而是在帮助政府治理社会”,正视 NGO 的作用,实现伙伴关系的构建。
2.完善法律,为 NGO 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政府应改变针对 NGO 的法律法规不
健全的现状,明确 NGO 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规范组织行为。
3.科学规划,引领 NGO 组织有序发展。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应科学规
划 NGO 的发展,进一步推动 NGO 与政府的责任分化,制定全面的发展目标,
注重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能提供优质社会服务的 NGO。
4.资金扶持,扩大 NGO 的经济实力。增加对 NGO 的财政补贴,减少对 NGO 的
税收,扩大其经济实力,用较少的财政资源引导较多社会资源流向政府选定的优
质 NGO。
o
彼得.化拉克、余娜珊:
《非普利化构的经营么道》,台北:远流山版社,
(二)NGO 自身角度
1.规范运行机制,提高公信力。NGO 要注重完善自身的组织结构、监督机制、
财务管理机制、绩效评估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组织运行合法化、
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共资源能够合理、有效地被运用,提高公信力。
2.增加代表性,保持独立性。NGO 要紧密联系其所代表群众,增加代表性,提
出真正益于被代表人群的可行建议。同时,NGO 要寻求多元化资金来源,依靠
自身公信力优势筹集社会资金,尽量保持自身独立性。
3.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需求的增加,业内对从业人
员“专业化”要求的越来越高,这势必需要从业者具备更多与其工作相关的专业知
识,以此更好地解决组织内部管理混乱、项目完成水平不高等问题。
4.加大宣传力度,培育公众社会参与意识。NGO 应加强对组织理念的宣传,提
高社会公众对其功能及文化价值的认知及认同,进而培育公众社会参与意识。
o
邓国胜.非营利组织评估[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年
o
(美)莱斯特·M·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2 年
o
若弘.中国 NGO:非政府组织在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年.
4.3NGO—走出去(大国风范)
随着中国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国际社会对中国在海外包括投资在内的一系列活动
密切关注。提升综合实力、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成为中国国际关系与外交发展的
重要议题。一方面,中国需要加强与其它国家之间的沟通交流,破除旧有的封闭
形象,并强化互利互惠的“共赢”关系,消除“中国威胁论”、“新殖民主义”等不准确
的国际舆论。另一方面,中国的海外投资对东道国环境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需得
到有效防控,尤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重点发展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等领
域,迫切需要推动环境友好投资与可持续、包容性增长。基于这些客观背景,中
国政府和民间组织需要紧随企业“走出去”的步伐,通过发展对外援助增进与其它
国家间的互信合作,并通过民间交流实现多层面的沟通了解,有效地协助解决环
境、社会等一系列跨境问题。
“走出去”开展对外援助相关活动的民间组织包括:
•
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开展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的中国民间组织以基金会及其下
属的专业救援队为主,扮演的角色可以分为救援、灾情评估、募集和发放救灾物
资、灾民安置以及灾后重建。以 2015 年发生的尼泊尔大地震为例,参与的有壹
基金、爱德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及其下属救援队、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及其
下属蓝豹救援队,以及蓝天救援队等。
•
教育援助:在海外开展教育活动的民间组织目前仅有中国扶贫基金会和中国
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两家,主要涉及学校修建和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 医疗援助:开展医疗活动的主要是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其中,
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在缅甸、蒙古等国家开展了一系列“光明行”活动,对当地白
内障病人实施免费手术治疗,为当地捐赠手术器材,还邀请当地医疗人员赴中国
交换接受培训。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5 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文字来源:中国民间组织“走出
去”:现状、挑战及政策建议
Conclusion
要发展步入良性轨道还需要针对现实问题与中国国情,大力进行改革。不远的将
来,中国 GONGO 将会越来越规范,社会中也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各种形式的非
政府组织,他们将和国家、市场共同构建一个由有限政府、发达市场经济和成熟
公民社会所构成的现代社
翻译
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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