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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 判第00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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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像管理-溝通與表達
老師:陳長源製作
CHAPTER 7
談
7-2
判
這個社會因交易而繁榮發展,我們個人也因為交
易而獲益。每天睜開眼睛,我們生活在一個頻繁交
易的社會而不自知。比如說:
小寶貝與母親談條件:「如果我今天上學很乖,
那妳就要答應我晚上可以看半個小時卡通。」
學生跟老師談條件:「老師,如果我們班上課出
席率很高,期中考可不可以open book?」
女朋友跟男朋友談條件:「寫如果你幫我寫報告,
那週末我就陪你看電影。」
7-3
老婆跟老公談條件:「如果你把名下的財產全部
給我,我就簽字成全你和那狐狸精。」
員工跟老闆談條件:「如果今年業績好,可不可
以加發年終獎金?」
甚至小偷也會跟警察談條件:「如果你保證幫我
向法官求情,那我就把其他共犯都供出來。」
人生似乎處處是討價還價。談判既然無所不在,
本章從為什麼要談判、如何談判(賽局理論)、實戰
經驗、以及談判錦囊等四個面向,提供專業分析與
建議。
7-4
7-1
談判的重要性
談判是避免衝突的重要手段之一。二十世紀發生
兩次世界大戰都是因為談判破裂導致大規模生靈塗
炭。猜一猜這兩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多少?答案是
一戰死亡16,543,185人 ,二戰死亡62,396,670人至
79,298,170
人
之
間
(
請
參
閱
http://en.wikipedia.org/wiki/World_War_II_casualties)
。試想戰爭造成數以千萬人的死亡,背後有多少家
庭因此破碎心傷?
7-5
7-1
談判的重要性
根據日本厚生省統計,二次大戰期間,台籍日本兵
參戰者總數達207,083人,死亡30,304人,陣亡比例
約 14.6%,1945年台灣光復之後,這些死亡台籍日
本兵的家屬形成非常特殊的社會弱勢族群。從國際
關係而言,談判得宜可以避免或延遲戰爭,如果更
進一步談判成功,達成各方面都能接受的協議,則
可以締造和平。因此談判是國與國之間的重要外交
手段。
7-6
7-1
談判的重要性
談判對於個人而言,也是一種生存與競爭的手段
。求職過程中,除了公務員薪資是法定之外,民間
企業員工的薪資很多是談判的產物。新鮮人面試的
時候,主考官往往會詢問「你希望待遇多少?」當
然是越多越好。但是獅子大開口的要求被認為是無
理取鬧,過分卑微的數字又會導致日後同事間攀比
鬥爭的導火線。理想的薪資待遇應該是該職位的最
低水準加上應徵者本身的實力。
7-7
7-1
談判的重要性
比如說,一個7-11便利超商的標準時薪是95元新台
幣。如果你自認為除了基本的應對進退之外,還具
其他大多數便利超商店員所沒有的會計或倉儲管理
能力,這時候你就該把這項特殊能力加入談判籌碼
,爭取更好的待遇。
7-8
7-1
談判的重要性
高度自由競爭的市場上,謙虛與自大都不是美德
。謙虛被視為自信心不足,自大被視為欠缺團隊精
神。唯有實力才是超越學歷的不二法門。但是如何
彰顯實力卻是個大問題。台灣人長久以來深受以儒
家為主要內涵的中華文化薰陶,對不動就說「倫理
」、「謙沖為懷」。倫理就是要講輩份,謙沖就是
保持低調,少說多做。這種內斂型的人格特質或有
助於個人的修養,但是在全球化時代,則是不利於
競爭力。
7-9
7-1
談判的重要性
試想如果我們在家庭中可以勇敢的想父母爭取看
卡通時間,當然也可以在職場上憑藉自己的實力與
表現,勇敢的向雇主爭取更佳的福利。問題是該怎
麼談判?讓我們從認識談判開始。
甲、認識談判與保密條款
談判可視為一種有取有捨的交易,也是一種達成
目標的外交手段。英文Negotiate是動詞,依據線上
大英百科全書之解釋,是指「與他方進行會談以期
達成某種事物之安排」 (to confer with another so as
to arrive at the settlement of some matter)。
7-10
7-1
談判的重要性
跟談判有關的議題包括經濟上之集體協商
(collective bargaining)、民法之契約(contract)、刑法
之認罪協商(plea
bargaining)、裁減軍備(Strategic
Arms Limitation Talks, 英文簡稱SALT)( 請 參 閱
http://www.britannica.com/EBchecked/topic/408114/n
egotiation)
7-11
7-1
談判的重要性
談判有很多名稱與形式。談判常以很多奇怪的名
稱出現,例如:交涉、溝通、會談、會議、諮商、
仲裁。只要內容涉及對於某些事物之安排,都是談
判。日常商業行為的討價還價雖然沒有談判之名,
本質上仍是談判。形式上,從主體而言,可分為雙
方(邊)談判與多方(邊)談判。本章第三節台美著作
權諮商就是雙方談判,各自代表政府進行智慧財產
權爭議的解決方案,雙方代表團成員均是多數,但
是可以各自視為一個團體,因此代表團成員固然是
多數,談判主體只有兩造,所以是雙方談判。
7-12
7-1
談判的重要性
又如兩個人一起去購物,這看似涉及兩個行為主體
,但是這兩造欠缺對立性,其實是一種共同行為,
不是談判。但是如果兩人在購物過程中對於改買什
麼、不該買什麼起了爭執而開始討價還價,這時候
就具有談判的形式與實質了。有時候雙方談判會出
現第三者在場充當和事佬,這時候談判主體仍是兩
造,因此仍屬雙方談判。
7-13
7-1
談判的重要性
多方談判則是三個以上的談判主體針對同一個議
題進行討價還價。例如三個地主討論如何協力共同
推出合建案,又如三個年輕人討論如何共同創業。
三個行為主體之間的談判,可能共推一個主席,這
時候主席可能是談判之一方,也可能是外來的獨立
第四方,其功能是促進談判效率。
7-14
7-1
談判的重要性
保密是美德也是職業道德。常言道:「飯沒煮熟,
就不要先掀開鍋蓋」談判過程中守口如瓶不僅是美
德,也是一種法律義務,違約的一方既要負起法律
上約(breach of contract)的後果,還會造成對方的不
信任感,可說賠了夫人又折兵。國際商業談判的習
慣是在雙方一開始接觸,但是尚未正式進入談判程
序之前就要具結保密,當事人共同簽署保密具結書
(confidentiality affidavit)。其用意是確保雙方的談
判是在不受外界干擾的情況下,迅速完成。
7-15
7-1
談判的重要性
有時候不僅過程保密,連結論也要保密。達成談判
共識之後,雙方會在最終文件上簽約保密條款
(confidentiality clause),對於共識內容保守秘密。
其用意可能是不願意出現後續的競價效應,也可能
是避免造成當事人的困擾。
7-16
7-1
談判的重要性
台灣偶像團體 S.H.E其中的Selina(任家萱)燒燙傷
事件曾震驚娛樂圈與粉絲。2010年10月22日
,
Salina在上海車墩影視基地拍攝湖南衛視電視劇《
我和春天有個約會》擔任女主角,當天一場爆破戲
,可能因爆破工作人員操作失誤或是防護不當而遭
嚴重灼傷。根據蘋果日報2010年10月27日與11月22
日 報 導 , Salina除了出現吸入性嗆傷之外,臉頰出
現小水泡,最嚴重的傷害在背部和四肢,全身54%
面積出現嚴重灼傷。其中13%二度灼傷 , 其 他 41%
皆為三度灼傷。
7-17
7-1
談判的重要性
因穿絲襪燒傷嚴重的雙腿佔其中36%,必須剃光頭
髮靠頭皮來移植。Salina於10月24日搭乘國際SOS
醫療專機於10點30分左右降落松山機場後直接送往
林口長庚醫院接受治療。
經過秘密談判,2011年2月1日Salina與華妍國際
音樂達成和解,華妍發表聲明部份內容如下
7-18
7-1
談判的重要性
「和解書主要內容為,經充分溝通,劇組對於發
生此意外事故深表歉意和遺憾,華 研唱 片及 Selina
本人及其家屬,對此意外發生也表示諒解,且就賠
償原則協商後,三方同意一次性全面解決。其中有
關賠付內容包含賠償所有醫療相關費、必要的整容
費、康復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心理諮詢費及
設備添置費等。
所有賠付善後事宜的處理是在公正、獨立、理性
的態度之下進行, 於是達成協定內容, 三方也就所有
協定內容簽訂保密條款。」
7-19
7-1
談判的重要性
該聲明只是攏統的說明雙方已達成和解,但是基
於保密條款,不透露賠償金額。新聞媒體推估,
Selina獲得承諾的的賠償金額可能將近一億元。根
據2011年2月3日香港鳳凰網轉載廣州日報內容「依
聲明上所說的近乎“全保”的賠償,加上Selina至少
半年的康復期,估計這次的鉅款賠償金至少一億台
幣
」
(http://ent.ifeng.com/idolnews/special/selinayhm/news
/detail_2011_02/03/4555550_0.shtml)。
7-20
7-1
談判的重要性
不過實際上獲得賠償的金額尚待華妍履行契約,上
述新聞媒體質疑其履約能力,該則報導指出「由於
湖南衛視只是投資方,賠償金全由劇組負責,但劇
組能否應付此天價賠償則有待觀察。」
乙、為什麼要談判
當我們省思為什麼要談判的時候,其實我們關心
的是「除了談判,難道沒有其他辦法嗎?」。台灣
人不喜歡談判,也不願意談判。究其原因,可能跟
上述儒家文化有關。許多人把談判與衝突視為同義
詞。為了避免正面衝突,所以選擇忍氣吞聲。
7-21
7-1
談判的重要性
事實上,談判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問題或爭議。談判
的過程中也許會產生火藥味,但是發生衝突只是一
種過程而不是目的。重要的是透過談判是否能有效
解決問題?往好的方面想,如果能談出結果,當然
要談判。往壞處想,就算談不出結果,至少透過談
判達到知己知彼的蒐集情報效果。
7-22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中國特色的教育從小灌輸「理直氣壯」。當我們
被別人誣賴的時候,長輩會教我們挺起腰桿,勇敢
的反駁對方的指責。這種硬碰硬的處事方法最大的
缺點是激化對立,擴大事端。兩造一旦挑起情緒之
爭,焦點就被模糊了。常見的失敗之例是談判當事
人被貼上「潑婦罵街」的標籤,就算你再有道理,
旁人也對你的立場大打折扣。
7-23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電視名嘴之中,陳文茜是一位非常特殊的人物。
1990年代當時民進黨主席施明德邀請陳文茜擔任民
進黨文宣部主任兼發言人。這位留美、時髦又性感
的女發言人讓諸多新聞記者眼睛為之一亮。當時的
民進黨普遍被認為草莽味濃厚,群眾基礎來自底層
社會;相對而言,國民黨則是被定位為有氣質的中
產階級的政黨。陳文茜的出現,顛覆了台灣社會對
民進黨的刻板印象。她性感、有才氣、談吐不俗。
7-24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更重要的是,她代表民進黨的發言,從來不見疾言
厲色更沒有粗鄙髒話,而是「以柔克剛」的溫柔婉
約。對罵與扭打在解嚴後的台灣政壇屢見不鮮,才
貌雙全的氣質美女在當時的語言暴力環境中,不但
打響了陳文茜個人的知名度,也對於民進黨的公共
形象大有提升。可見理直加上氣柔,更有說服力。
7-25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相反的,中國對外形象欠佳,固然與其非民主體
制有關,其老一輩涉外官員的強硬態度也是招致外
國輿論反感的因素之一。中國新聞媒體把吳儀追捧
為「鐵娘子」,為懷念她從中國國務院副總理職位
上「裸退」,而不再擔任公職,2008年4月21日,
中國大路網站轉載澳門《新華澳報》發表題為《吳
儀
留
下
了
什
麼
》
(http://news.163.com/08/0421/15/4A2J7DPN000120G
U.html),其中寫道
7-26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第一次見識“吳儀作風”的是美國人。早在一九
九一年的中美知識產權會談中,時任經貿部副部長
的吳儀臨陣掛帥,率領中方代表團與美國人展開了
針鋒相對的談判。最體現“吳儀作風”的例子是,當
美方代表開口說“我是在跟小偷談判”時,吳儀寸步
不讓地回應:“我是在跟強盜談判,看看你們的博
物館,有多少東西是從中國搶來的。”美國代表頓
時啞口無言。」
7-27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1996年筆者擔任駐美國華府記者,曾親賭吳儀公
開發飆。時任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長吳儀與美
國商務部長Mickey Kantor倆人在美國商務部召開記
者會,當時美國海關懷疑中國小麥含有某種毒素而
打算禁止進口,吳儀忿忿不平的嗆聲「說中國小麥
有毒是污衊中國」、「我拼了頭上這頂烏紗帽不幹
也要捍衛到底…」。眼看嬌小的中方主談人吳儀情
緒高亢,個頭高大的美方主談人Mickey Kantor不但
為隨之起舞,也未反駁,反而出面打圓場,輕描淡
寫的表達雙方持續溝通的態度,化解一場鐵公雞
7-28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對峙的尷尬場面。事後有某中方記者讚揚吳儀有膽
識,敢跟美國人對嗆。問題是這種口語上的情緒化
表現與民族主義宣洩,對於中國國家的長遠國家利
益是利還是弊?也許口頭上吳儀震驚全場,當天在
場多數是美國記者,他們對於吳儀的評價以及對於
中國涉外官員的整體印象不言可喻。姑且不論談判
內容,那場記者會造成的公共關係災難是中國政府
花再多錢買國際廣告也無法彌補的。
真正盡職的談判者不是比誰腕力大或嗓門大,而
是運用專業知識與誠懇的態度說服對方。
7-29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甲、摸清對方底細
談判是一場資訊遊戲,哪一方掌握充分資訊,就
佔有優勢。談判切忌匆促上桌。沒有準備的談判會
讓對方認為沒有誠意與缺乏充分授權。在高度資訊
不對稱的談判情況下,掌握資訊的一方很容易主導
議程,進而取得談判成果。以下借用新聞學上的
5W1H理論,讀者可以更容易理解與掌握談判的技
巧。
7-30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人(Who)—對方是誰?
事(What)—議題與關鍵內容是什麼?
時(When)—什麼時間?
地(Where)—談判地點
物(Why)—為什麼而談?弄清潔來龍去脈。
如何(How)—預估成敗與後續影響
資訊是決策的先決與必要條件,欠缺足夠資訊的
談判是盲目駕駛行為,充滿危險與不確定感。
7-31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乙、瞭解己方的底線
談判是一門知易行難的工作。人人都可以上談判
桌,但是沒有準備的談判只是徒勞無功甚至讓自己
陷於丟人現眼的尷尬。上桌前,要謹記自己被授權
的範圍是什麼。如果是一個充分授權的談判,臨場
壓力會比有限授權大得多,因為你的對手會壓迫你
當場做出承諾。因此,瞭解自己的授權範圍與談判
籌碼是有必要的,但不必全部揭露給對方。無論壓
力有多大,一定要暗自劃下紅線,有哪些議題是不
能承諾的或是無法屢約的必須堅持底線。
7-32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寧可表示回去請示之後再談,也不要承諾之後再回
去請示。前者是對於己方上級的尊重;後者則是逾
越了談判者的本分,大忌也。
此外,除非特殊狀況,否則避免主帥親自上陣。
談判是一場代理人之間的交手,主帥不輕易上陣的
主要原因是留下猶豫的空間、避免匆忙之間做出悔
不當初的承諾。
7-33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丙、互留餘地
談判不是作戰,不必趕盡殺絕。為對方留點餘地
有兩個好處,一是建立互信,以利後續談判;二是
給對方主談人留餘地,讓他可以重返談判桌,以利
我方持續獲得更長遠的利益。
7-34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所謂留餘地的意思,不是給對方好處,而是不
要讓對方難堪。要求對方照單全收或是完全沒有妥
協的空間都是不留餘地。談判的本質是追求雙方都
能接受的共識,因此,各自有捨有得會比全輸或全
贏更容易達成共識。談判過程中,雙方都想獲得最
大利益而付出最少代價。
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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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好的談判對手是可遇而不可求的。遇到一個專業
而態度柔和的談判對手,可以在和諧的氣氛中進行
艱難的談判。既然可遇不可求,當然要讓對手能夠
重返談判桌,以利後續談判。除非我們能確定下一
位談判對手比現任對手更有利於我方,否則稍稍的
讓利給對手有利於建立對方的談判權威感,讓他回
去之後對上面有所交待,下一回談判極可能又是他
上場。
7-36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商業談判常會發生角色互換情況。今天的對手可
能是明天的同事,因此談判桌上為對方留一點餘地,
說不定將來變成同事,預留共事的和諧基礎。
談判破裂未必是壞事。策略性的破裂可能是有下
列幾個原因。首先是不滿對方主談人,以談判破裂
來嚴正表達要求對方換人的訴求。其次,談判陷入
僵局,給對方施加壓力。第三,以談判破裂作為合
理話其他行動的藉口。
7-37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丁、理性行為下的賽局理論與實踐
賽局理論(game theory)又翻譯為博奕論或對策論
,是解釋兩個或兩個以上理性行為人面對衝突與合
作,如何在諸多選項中,策略性的選擇對自己最有
利的選項。進行賽局有兩個前提,一是參與者必須
是當事者,局外人與裁判只能提供意見,不能參與
遊戲。二是必須進行理性的選擇,不能意氣用事。
7-38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最早有系統的介紹此理論的是1944年數學家von
Neumann
(http://www.cdam.lse.ac.uk/Reports/Files/cdam-200109.pdf)
1950年代美國藍德公司專家進一步發展一種賽局
模型,稱為囚徒困境,如下表。簡單講,警察捉到
兩個強盜嫌疑犯,分別進行隔離訊問。由於A與B
被隔離無法溝通,彼此開始發生猜忌。這時候囚犯
對於自身利益的計算發生四種組合如下表。
7-39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最理想的情況是如果A與B都保持緘默、拒絕認罪
,那麼雙方可能均因罪證不足而獲判無罪。但是由
於隔離訊問,雙方互起猜忌之心,任何一方先認罪
就會以污點證人獲判無罪,拒絕認罪的他方則可能
被判重刑,反之亦然。在這種互相猜忌懷疑的氣氛
中,很可能A與B都會選擇認罪,以避免發生對自
己最不利的情況(遭判重刑)。
7-40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許多國家法律規定對於鼓勵罪犯擔任污點證人的
規定就是基於囚徒困境理論而設計的偵查犯罪制度
。當警察與嫌疑犯進行訊問時,就是一種談判,警
察希望獲得越多犯罪事實越好,嫌犯希望招供的越
少越好。如果嫌犯處於資訊不對稱的劣勢,很可能
為求自保而出賣同夥的其他共犯。這就是刑事偵查
實務上,警方辦案通常會採取隔離訊問的方式,製
造一種「你同夥已經都招了,你還有什麼話說」之
錯覺,並且援引刑事訴訟法之污點證人規定,藉此
引導嫌犯供述警方尚未發掘的犯罪事實與證據。
7-41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此處要注意,賽局的次數會決定雙方的選擇衝突
或合作模式。只進行一局賽局,選擇背叛比選擇合
作能獲得的利益要大,因此背叛對手是合理的選項
。但如果是非一次性的賽局,雙方會選擇合作,希
望藉由共同合作牟取比較大的利益。因此集團性的
慣犯,警方如何突破心防,讓其中一嫌犯先變成污
點證人的困難度比起臨時起意的共犯團體大的多就
是這個道理。
7-42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戊、一次性vs.多次性談判
第一次被騙,你是笨蛋。第二次被騙,我是笨蛋
。
2008年12月31日中央社報導中正大學經濟學系大
四生盧姵君,運用以賽局理論解釋孔明的「空城計
」如何成功欺敵,在科學人雜誌舉辦競賽中脫穎而
出拿下首獎,獎金新台幣8萬元。
7-43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該報導說「盧姵君總共推演出 8種結果,從最初的
因素決定孔明兵多或兵少,接著一步一步分析孔明
用計或不用計,司馬懿選擇攻打或不攻打,以及會
有哪些不同的結果,最後解釋司馬懿決定撤兵的因
素是「報償」高低的影響,以及關鍵因素「訊息的
不完全」。
(http://n.yam.com/cna/garden/200812/2008123122419
0.html)
7-44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兵不厭詐的空城計是中國古代兵法策略三十六計
之第三十二計。歷史上諸葛孔明的空城計是談判學
上的一個典型的詐術欺敵案例。《三國演義》第九
十五回記載諸葛亮在寡不敵眾的巨大軍事壓力下,
屯兵2,500人於陽平,司馬懿所率十五萬魏軍直逼
城下之際,諸葛亮故作鎮靜,吩咐所屬大開城門,
然後登城樓羽扇綸巾、焚香操琴。司馬懿 懷疑其
中有詐,遂退軍(請參閱中華文化信息網
http://big5.ccnt.com.cn/wisdom/strategy/baishou/kong
cheng.html)。
7-45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後代史家考據這段歷史的真實性是有疑問的,但是
做為一個談判個案研究是可行的。孔明的空城計是
一種以虛對實的心理戰,在雙方接戰之前,透過不
透明的資訊達到欺敵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空城計這類欺敵式的談判策略適
用場合是有高度侷限性的,有兩個必要條件,一是
僅能用於一次性談判,二是雙方資訊必須高度不對
稱。一次性談判是指雙方必須是第一次接觸而且只
能接觸與談判一回合。
7-46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一次性談判最有利於談判者的作法是欺騙。我們
可以用超商購物為例。台灣的便利超商密度非常高
,根據《2010年台灣連鎖年鑑》,台灣便利超商密
度居世界第一,平均二千五百人即有一家超商,全
台灣每天估計有八百五十萬人次到便利商店購物消
費,因此中國時報2009年5月14日報導出現一行有
趣的標題「台灣民眾可以1天無政府 不能沒超商」
。
7-47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便利超商與傳統「柑仔店」最大的差別是價格資訊
的透明度。全台7-11的可口可樂定價是一樣的,不
只如此,消費者走進7-11通常不需要詢問商品價格
,尤其不必討價還價,因為全部商品都是採取公開
標價。反觀討價還價是柑仔店的特色,不標價使得
店主取得議價上的優勢,消費者必須付出更多搜尋
成本才能決定還價內容。
7-48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如果你注意一下會發現柑仔店與傳統菜市場攤販
都喜歡欺生,如果是常去的婆婆媽媽,往往可以砍
價並且拿到許多優惠,例如買一把芹菜送一把蔥。
陌生人不然,不但價錢砍不下來,還會被店主當肥
羊宰,不是給過期貨、次等貨就是哄抬價格。「無
商不奸」嗎?其實不盡然,關鍵在於一次性談判。
所謂兵不厭詐,柑仔店老闆就像是空城計的諸葛亮
,店主認為「這輩子不會再見到你了」,自然會選
擇欺騙這位陌生的消費者。
7-49
7-2
談判的技巧—理直氣「柔」
反觀熟人與常客是站在相對比較資訊充足的地位,
柑仔店老闆為了日後的生意著想,選擇「誠信交易
」為上策。由此可見科技與現代化管理模式可以改
變談判模式,進而創造雙贏局面。在多次性談判的
模式中,資訊透明與誠信是促成雙方快速達成共識
的必要條件。如果有人說「第一次被騙,你是笨蛋
。第二次被騙,我是笨蛋。」這表示說話者已經準
備好多次性談判了。
7-50
7-3
實例—台美著作權諮商
談判可以很多形式呈現,例如1991年台灣與美國
的雙邊著作權「諮商」 (consultation)是一個例子,
名稱看起來不太具有衝突性,實際上是唇槍舌劍的
談判,雙方政府均有備而來。整體而言,台美雙邊
談判,是一場實力不對稱的談判,尤其美方挾政治
、軍事、經濟等三重壓倒性優勢而來,每一輪諮商
都壓的台灣代表團喘不過氣來。美國真正的目的是
保障美國業者商業利益,不要被當時滿夜市的盜版
品侵襲其民間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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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台美著作權諮商
這個訴求固然合法合理,但是不符合當時台灣的國
情。氾濫的盜版品固然不合法,但是當時台灣經濟
發展遠遠落後美國。如果嚴格要求大學教科書必須
用原版,全面禁止影印,則高價的進口原文書遠非
大學生所能負擔。台灣政府陷於保護美國業者商業
利益與鼓勵台灣高等教育發展的兩難處境。
1991年12月筆者任公職,專責著作權涉外業務,
受命與其他十幾位跨部會官員飛往美國華府,進行
著作權諮商,談判地點在白宮西側對街的美國貿易
代表署(US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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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台美著作權諮商
美方談判代表Laura Anderson女士態度優雅而堅定
的表達要求台灣當局大幅度修改著作權法,確保美
國產品在台灣受到法律保護。她堅持必須談出結果
才結束本輪諮商。當天寒冬大雪,美方只提供場地
,不提供茶水。趁談判空檔,筆者在積雪盈尺的人
行道上四處尋找超市,勉強抱回一箱礦泉水供我方
代表團成員解渴,台美雙方繼續挑燈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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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台美著作權諮商
在美方強大壓力下,台灣同意修法給予美國著作
享有國民待遇,並且承諾加強執法取締盜版品。台
灣修法的內容大幅度繼受美國著作權法,其中差堪
安慰的是美方同意「合理使用」原則。在援引美國
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條款之後,台灣校園可以正當
使用美國之著作,例如教授在課堂上播放影音或影
印原文教科書一部分供教學用。不過那次與後續談
判,美方始終沒有具體同意合理的比例,因此台灣
享有的合理使用範圍,必須經常受到個案審判的影
響,大原則是使用的內容不能違反「市場替代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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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台美著作權諮商
美方的談判手段不只是上述的「斷水」措施,還
有充滿算計的軟硬兼施,例如一面談判一面向高層
關說的兩手策略。美方代表團抵台談判之餘,經常
指名拜會經建會主委與內政部長。經建會主委是當
時行政院為因應台美雙邊談判而任務編組「中美小
組」之召集人。內政部長則是著作權業務與執法之
最高主管。美方這種「我已經跟你的直屬長官打過
招呼」的公開政治動作,給我方代表團成員帶來相
當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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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台美著作權諮商
美方強硬立場屢見不鮮,例如有一回我方代表團
主談人改由某位女官員擔任主談人,該官員堅守立
場,毫無退讓妥協跡象。美方代表團第一次面對這
位女官員,先是摸不著頭緒,隨即快刀斬亂麻,決
定中止該回合諮商。一個上午就草草結束,什麼共
識也沒有,引發我方政府高層之關切。美方趁機表
態對該女主談人之強硬態度不滿。美方雖然沒有指
名「喜歡」哪一位主談人,但是我方基於「顧全大
局」,以後的主談人又換回原先的某男性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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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1980年代中期到1990年代,台灣與美國的著
作權談判為期約十年,台灣從滿地的夜市盜版錄音
帶與錄影帶,到今天井然有序的合法著作市場與授
權機制。台灣大幅度繼受美國著作權法與展現執法
力度是台灣轉型的關鍵。台灣的轉變與本身的省思
關係不大,與美國的談判壓力有絕對的因果關係。
從談判的角度而言,台灣一路兵敗如山倒,對於美
方的要求幾乎照單全收。乍看之下,在實力不對稱
的談判桌上,誰談都一樣,其實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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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職的談判者會兼顧內外壓力,化阻力為助力,適
當的引用外部壓力促使內部改革。
談判是一個學習曲線,在談判過程中,雙方談判
者均是長期處於腑背受敵的壓力狀態。美方有來自
好萊塢電影製片業者的巨大民意壓力,我方則有民
間反美情緒的壓力以及政府高層「顧全大局、不得
談判破裂」的壓力。以台方為例,除了談判桌的美
方外,我方代表團跨部會成員的本位主義是長期的
頭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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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台美著作權諮商
1992年法務部檢察司某官員曾在談判桌上豪氣而果
斷的宣稱「我主管全台灣四百多位檢察官,只要完
成修法,基於檢察一體原則,我就會指揮檢察官依
法查辦侵害著作權案件。」這位官員講的義正辭嚴
,我方主談人卻是急的跳腳,回到旅館私下仍然忿
忿不平的批評該法務主管自私與本位。「他這麼講
,壓力全部到我身上了。好像如果我不承諾修法,
法務部就無法執法。」問題是主談人有修法權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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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憲政架構是權力分力的體制,修法權在立法
院不在行政部門。此外上級與民意也是壓力來源,
當年的談判,國人的期許是只許成功不許失敗。我
方主談人面對國內民意壓力,一方面與美方進行馬
拉松式的長期談判,另一方面必須回過頭來進行遊
說與教育工作,說服上級與輿論支持談判結果。其
間的辛苦非局外人所能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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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美方不是笨蛋,台灣法務部官員在談判桌上
的大話與空話,對長期對外談判的美方官員而言不
算罕見。他們仍然繼續與主我方談人進行雙邊著作
權談判,因為美方對於該主談的台灣官員有足夠的
認識與信任感。美國雖然是民主國家,但是美國聯
邦政府的對外談判系統是採取中央集權制,在總統
之下獨立設置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專責對外
談判雙邊與多邊貿易議題。美方的談判人員是統合
的、專責的。其策略是長期持續施壓與兩面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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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美方關注的議題,美方以特別三零一條款之貿
易制裁為威脅,主導談判議程與進度,細節到當天
談判何時結束都不放過。我方早早出門,等到返回
下榻旅館已是午夜以後的情節不斷重演。
在談判桌上,美方的主談人Laura Anderson與陪
伴的AIT經濟組長尚德瑞(Ray Sanders)則是合唱雙
簧。Anderson女士三十初頭,扮演黑臉,態度從容
但是立場堅定,事前功課做足、講話直搗要害;尚
德瑞先生則是扮演白臉與跑龍套,經常私下接近我
方成員,努力建立「有什麼話好說」的傳話者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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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台美著作權諮商
兩人層級不高,但是獲得充分授權,一搭一唱,對
於美方的立場闡述的明確而堅定。另一個值得一提
的美方人員是國務院支援的中文傳譯Ron Brown先
生。筆者親賭此人工作時面無表情,但是專業而精
準,連我方主談人的笑話也盡責照譯,一天12個小
時下來獨撐美方傳譯工作,非常令人敬佩。我方的
主談人長期持續的深耕台美著作權諮商功不可歿,
另一位值得肯定的是1991年底應邀初任我方代表團
法律顧問兼英語傳譯的蔡英文教授,她的專業、沉
著、冷靜對於談判進程非常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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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談判錦囊
談判不是外交官的專利,而是人際溝通的重視手
段之一。透過談判可以達到表明自身立場、了解對
方底線、促進雙方互動、進而達到雙方動態的平衡
與相互利益之妥協。國與國之間,透過談判可以減
少誤判,避免不必要的衝突與戰爭,所以談判是創
造和平的路徑之一。就算是發生了戰爭,也可以透
過談判降低敵意,避免戰事進一步惡化。
商業談判則是市場競爭的重要法則之一,不論是
日常生活的討價還價或是跨國商業之購併與投資,
透過談判可以有效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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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談判錦囊
總結談判成功的兩個訣竅如下:
資訊對稱與完整—上談判桌之前,務必掌握跟對
方相稱的資訊,甚至比對方更充分的資訊,讓已方
立於不敗之地。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三國演藝》諸葛亮以空城計智退魏軍十五萬大兵,
正是這個道理。
理性談判—談判不宜強辭奪理,也不必你死我活。
「理直氣柔」與「互留餘地」可以獲取對方之信任
感,有利於後續談判與長期的利益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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